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24-06-25

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选8篇)

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顺利完成我标段承建的施工项目,争创优良工程,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施工人员质量行为,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根据国家现行的行业规范,结合苛临高速建设管理处的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工序控制管理办法、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施工日志填写制度、文件与资料管理办法、质量问题分析制度。

苛临高速公路LJ6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人员质量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的细节管理,随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项目部针对苛临高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质量问题检查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副经理、专职副总工程师、安全部部长

技术质检部部长、试验室主任

组 员: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员

二、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以主抓质量的总工程师牵头,安全部、技术部为检查主体,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项目部各部室(包括技术部、安全部、合同部、物资部、实验室)每天至少一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重大质量问题需迅速上报总工程师,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有整改反馈单,并有复查意见。

三、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会议,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各部门检查情况以及需其它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能解决的事宜由主持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提出建议组织开会研究决定。

四、各部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细致地检查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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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部室以大局为重,加强沟通和交流,在立足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属于其它部门责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注重细节管理,以小见大,树立长远眼光,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六、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应下发书面通知指出问题,并明确整改期限。

七、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按图施工;

2、是否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3、是否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

4、是否施工蛮干、是否文明施工;

5、是否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与施工作业书施工。

八、检查上次发现质量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于未按质量整改通知整改的作业队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理。

九、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检查小组需向项目经理提交检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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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工序中形成的,而不是靠最后检验出来的。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把关,转向事前控制,达到 “以预防为主”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工序控制管理办法:

一、工序质量的控制

1、工序质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二是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2、工序质量控制的控制步骤:

(1)实测:采用必要的检测工具和手段,对抽出的工序子样进行质量检验。

(2)分析:对检验所得的数据通过直方图法、排列图法或管理图法等进行分析,了解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

(3)判断:根据数据分布规律分析的结果,对整个工序的质量予以判断,从而确定该道工序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若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寻找原因,采取对策和措施加以预防,这样便可达到控制工序质量的目的。

二、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 1.严格遵守工艺规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3.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4.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三、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人的行为 ①技术水平

对于技术水平,不同工种有不同的标准,应该进行岗前培训,尽可能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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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责任心

在责任心上主要抓好“五个三”,即三检制、三自一控、三工序、三不放过、三按。

三检制 :就是首检、互检和巡检。

“首检”就是通过手工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工艺是否正确以及设备调整是否合理;互检就是互相监督;巡检就是巡回检查。

三自一控 :就是要做到每个工作都自检、自分、自纠,控制一次自检正确率。

三工序活动:就是复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

三按:就是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

三不放过:就是指质量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物的状态

在某些工序或操作中,则应以物的状态作为控制的重点。如加工精度与施工机具有关;计量不准与计量设备、仪表有关;危险源与失稳、倾覆、腐蚀、毒气、振动、冲击、火花、爆炸等有关,也与立体交叉、多工种密集作业场所有关等。也就是说,根据不同工序的特点,有的应以控制机具设备为重点,有的应以防止失稳、倾覆、过热、腐蚀等危险源为重点、有的则应以作业场所作为控制的重点。

同时要管好设备、用好设备、维修好设备,会使用设备、会检查设备、会维护设备、会排除设备的故障。3.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某些工序,更应将材料质量和性能作为控制的重点。如预应力筋加工,就要求钢筋匀质、弹性模量一致,含硫(S)量和含磷(P)量不能过大,以免产生热脆和冷脆;N级钢筋可焊性差,易热脆,用作预应力筋时,应尽量避免对焊接头,苛临高速公路LJ6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焊后要进行通电热处理。4.关键的操作

如预应力筋张拉,要进行超张和持荷2min。超张拉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混凝土弹性压缩和徐变,减少钢筋的松弛、孔道摩阻力、锚具变形等原因所引起的应力损失;持荷2min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钢筋松弛的早发展,减少钢筋松弛的应力损失。在操作中,如果不进行超张拉和持荷2min,就不能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若张拉应力控制不准,过大或过小,亦不可能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这均会严重影响预应力的构件的质量。5.施工顺序

有些工序或操作,必须严格控制相互之间的先后顺序。如冷拉钢筋,一定要先对焊后冷拉,否则,就会失去冷强。6.技术间隙

有些工序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性很强,如不严格控制亦会影响质量。如分层浇筑混凝土,必须待下层混凝土未初凝时将上层混凝土浇完。7.技术参数

有些技术参数与质量密切相关,亦必须严格控制。如外加剂的掺量,混凝土的水灰化,沥青胶的耐热度,回填土、三合土的最佳含水量,灰缝的饱满度,防水混凝土的抗掺标号等,都将直接影响强度、密实度、抗渗性和耐冻性,亦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8.常见的质量通病

常见的质量通病,如渗水、漏水、起壳、起砂、裂缝等,都与工序操作有关,均应事先研究对策,提出预防措施。9.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虽已通过鉴定、试验,但施工操作人员缺乏经验,又是初次进行施工时,也必须对其工序操作作为重点严加控制。10.质量不稳定、质量问题较多的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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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数据统计,表明质量波动、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也应作为质量控制点设置。

11.特殊土地基和特种结构

对于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地基的处理,以及大跨度结构等技术难度较大的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更应特别控制。12.施工工法

施工工法中对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问题,如大模板施工中模板的稳定和组装问题等,均是质量控制的重点。

四、工序质量的检验 1.标准具体化

标准具体化,就是把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等转换成具体而明确的质量要求,并在质量检验中正确执行这些技术法规.2.度量

度量是指对工程或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测度量。3.比较

所谓比较,就是把度量出来的质量特征值同该工程或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视其有何差异。4.判定

就是根据比较的结果来判断工程或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程、标准的要求,并作出结 论。判定要用事实、数据说话,防止主观、片面,真正做到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以标准、规范为准绳。5.处理

处理是指根据判定的结果,对合格与优良的工程或产品的质量予以认证;对不合格者,则要找原因,采取对策措施予以调整、纠偏或返工。6.记录

记录要贯穿于整个质量检验的过程中,就是把度量出来的质量特征值,苛临高速公路LJ6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下来,以供统计、分析、判定、审核和备查用。

五、施工项目质量的预控

施工项目质量的预控,是事先对要进行施工的项目,分析在施工中可能或最容易出现的质量间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质量预控的措施予以预防。

六、附则

1、本办法的内容有与施工指南、验标、暂行技术条件和补充验收标准不相符之处,以后者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部安全、技术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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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和超前性的专业技术工作,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2、测量工作具有其专业的独立性和特殊性,是一项既艰苦又光荣的工作。测量人员是工程建设的尖兵,必须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扎扎实实、雷厉风行的作风;牢固树立为施工现场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测量技术规程,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3、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使测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测量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

1、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各项建筑物的位置、方向、标高、结构尺寸、工程数量进行测定、核定和控制,保证工程项目准确无误地按设计意图施工。

2、通过对工程量的测量,为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3、承担本单位临时性施工设施、便道的选线、测定,以及工程数量、变更资料的测量、计算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1、测量工作由项目部一级管理。

2、测量队配备一名测量班长和五名测量人员。

四、工作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工程的交接桩、复测及线路控制测量。

2、负责本项目部桥梁、隧道、路基的测量及监测。

3、负责对本项目部施工的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桥轴线不易达到精度要求的桥梁的轴线、墩、台中心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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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本项目部两个(含)以上单位施工及与相邻项目部之间的工程结合部进行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

5、确定彻底换手测量关键科目并负责彻底换手测量关键科目的复核测量。

6、负责检查、监督本项目部下属工区的测量工作。

9、发现测量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测量管理资质

测量班长、技术主管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测量工作五年以上,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测量队其它人员必须取得高级测工证书。

六、测量资料管理

1、各级测量单位在测量工作中,对各项测量原始资料,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标准填写,不允许用纸片、活页纸或小本子代记。

2、各项测量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标注明显、计算过程清晰并签署完备。未经复核、检算和签署不完备的测量资料不得使用。

3、一切原始观测数据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记录手薄必须填列页次、注明日期、起止时间、地点、测量项目、观测者、记录者、天气情况及使用仪器。因记错需重记的数字,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杠,重新将正确数字写在上面,不得涂改。因超限或其它情况划去的观测记录数据,应注明原因,并予保存,不得撕毁。

4、各种测量资料成果必须保存完整,整理成册并分类分项归档。对没有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也要待工程竣工验交后方可销毁。

七、换手测量管理

1、为确保测量质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复核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一般复核测量。复核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一般复核测量,须更换观测和计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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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计划。

3、复核测量一般应由项目部的测量单位进行,在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的测量单位进行复测,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

4、当复核测量成果与原测量成果有较大差异时,双方测量单位应再次换手复测,直至测量成果准确可靠为止。各测量单位还必须将复核测量成果资料与初始测量成果资料一并保存备查。

八 附则

1、本办法的内容有与施工指南、验标、暂行技术条件和补充验收标准不相符之处,以后者为准。

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必须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3篇

但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工程质量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施工人员的责任心上, 实践证明, 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来解决质量问题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为此, 我们首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学习和讨论, 在广泛征求技术人员和工人意见的基础上, 经过四个月的反复酝酿修改, 根据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了公路工程技术质量监理办法。1986年, 9月份, 第一次在明临公路小桥涵防护工程中试行。试行结果, 质量普遍提高, 工程进度加快。1987年路面大修和改善工程施工中, 我们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公路工程技术质量监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凡县段施工工程, 由总段派出技术质量监理员对其实行技术监理;凡总段工程队施工的工程, 由总段委托县段派出技术质量监理员对其实行技术质量监理。这一条是根据目前体制而定的, 公路部门集养、修、管于一体, 不如此就无法互相制约。

(2) 技术质量监理员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 并有命令停工和返工的权利, 停工和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技术质量监理员在执行技术质量监理期间, 每月由派出单位发给50元的技术质量监理费。

(3) 建立分工序技术质量鉴定签字制度, 施工单位每项主要工序完成以后, 由技术质量监理员对其技术标准和质量进行核收并签字。未经验收,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技术质量监理手册由总段统一制定。

(4) 施工单位和技术质量监理员必须遵题, 突出表现在摆不正进度、投资和质量的关系, 施工工艺不能严格按照规范去做, 分项工序达不到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抓了这么多年, 又实行了承包责任制, 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呢?这个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深思。经过对几个施工点的解剖分析, 我们发现除了认识问题、技术水平、素质问题外, 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没有一套科学的严密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全区只有一个监理工程师, 每年近百个施工点, 根本无力顾及到, 一切用数据说话, 技术质量监理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 接受施工单位的馈赠, 不得玩忽职守, 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

(5) 施工单位和工程技术质量监理员在施工中产生不同意见时, 由总段工程技术监理组实行最后仲裁, 仲裁结果双方必须服从, 并用文字计入施工档案备查, 总段技术监理组必须有两人以上意见方为有效, 个人仲裁无效。

经过一年的试行, 我们初步尝到甜头, 总结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

(1) 严格的分工序质量鉴定签字制度, 可以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987年明临路路面大修工程中, 灰土掺合期超过了地区施工要点的期限, 监理员郭世杰同志拒绝签字, 该工地又做了重新掺灰处理, 此等事例不胜枚举。

(2) 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使把好质量关真正落实到实处。1986年明临路小桥涵及防护工程施工, 全长118km, 线长、点多。过去遇到这种情况常常是顾此失彼, 死角颇多, 验收时才发现问题, 有的可以补救, 有的则形成历史缺陷。实行了监理办法以后, 监理员对每一道工序要鉴定签字, 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无论是设计上的, 还是施工中的, 随时得到处理, 如106线关津桥头大护坡, 路基填土为粉砂土, 极易冲刷, 设计上未考虑在路肩上设送水簸箕, 监理员根据情况, 及时提出意见后而补做。

(3) 明确了职责, 施工单位负责质量施工, 监理员负责质量把关, 解决了过去施工循上述规定程序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否则将给与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过程技术质量监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加强业务学习, 熟悉技术规范。接受任务后, 要首先分析图纸、预算和施工方案, 抓住重点, 把好质量关。技术监理员配备一定数量的检测人员辅助工单位过多从进度、投资上考虑, 而忽视技术标准和质量的倾向, 监理员则没有这些考虑。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分为:新建工程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及部件采购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基建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

1.3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

2.1、工程项目管理涉及部门

建设单位相关服务部门例如基建部、法务部、使用单位等。由基建部和使用单位组共同审核相关权限范围内的工程事务;由基建部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事宜。

2.2、工程项目项目立项前期准备

2.2.1公司根据分厂实际生产需要确定厂房建设,并确定对该项目立项。2.2.2公司确定厂房建设方案,整体规划草图。

2.3、厂房建设项目立项

2.3.1基建部提出厂房建设需要的参数,使用单位根据基建部要求的参数反馈意见。双方讨论,确定最终方案。2.3.2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取得报告后办理环评和节能手续,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2.4、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从数据库中挑选3家以上候选单位,数据库中候选单位不足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推荐;另外,如果是经常与公司合作,且以往工程质量、进度等有保证,本次报价合理的,可直接确定为合作单位。

2.5、勘察、设计合同的签署

2.5.1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基建部负责草拟设计合同,如对方提供合同版本的,需交由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合同需由基建部经办人签字,后由法律事务部盖章,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2.5.2基建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2.6、勘察、设计方案评审

基建部对工程需求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勘察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出具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的规定,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2.7、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发起公司内部各个相关分厂及基建部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参加讨论。图纸会审穿插于整个建设过程,随时疑问及时更正。

2.8、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预算是由专业人员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材料,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纸、当地相关建筑规范、建筑定额、工程量价目表等资料编制初步预算。工程预算编制后,报请公司财务审批并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报备。

2.9、工程项目实施

2.9.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9.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2.9.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基建部总体负责,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管理。2.9.4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纸要求申报采购工程材料。2.9.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查力度,对工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2.9.6施工材料管理要有序,按规格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防止混杂,施工中各种物资、材料、机具、工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好出入登记;2.9.7在施工中做好工程相关方及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并做好计划的统筹兼顾,保证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2.9.8工程项目经理对于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2.10、工程物资采购、供应

2.10.1工程物资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2.10.2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2.10.3施工单位负责物料供应的,基建部应做好采购物料价格的确认落实,物料价格作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2.10.4因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物料供应的,基建部报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

2.10.5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料管理监督。

2.10.6所有物资进场必须有随车的合格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将由施工单位保存,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0.7按照国家标准必须报检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抽样检测送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将做为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1、工程变更

2.11.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化不大且不影响结构的由工程项目经理决定。

2.11.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而且影响结构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

2.11.3由于结构功能发生改变,与设计单位联系后能够变更的,应先由基建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果设计单位确定不能变更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取消变更。

2.11.4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给予签证,做为决算依据。

2.11.5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施工单位书写额外工程增加说明,如果变动不大由基建部领导确定,工程量大的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2.12、工程竣工决算

2.12.1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

2.12.2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国家政策及规定做出工程造价。

2.12.3竣工决算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2.13、竣工验收

2.13.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自行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基建部申请工程验收,具备竣工条件的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13.2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资料、各部位隐蔽工程资料、必须完整。

2.13.3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按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联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2.13.4竣工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逐项验收,检验工程量、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是否符合施工图的技术要求,验证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文件的表述是否符合规程和施工图的要求等,确认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

2.13.5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站要求限期整改。

2.13.6工程经验收确认后,使用部门接收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技术规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质量进步,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质量管理指工程项目从现场踏勘、图纸会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设

计变更到质检资料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为:

(一)工程师全面负责羡慕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测量管理及工程质量的协调和服务。

(三)计划合约部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审定。

(四)实验室负责工程中配合比的委托、验证和跟踪落实。

(五)各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三章现场踏勘与图纸会审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6篇

工程质量巡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加强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是否执行,机械设备的使用状态是否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

2、项目部安质部对工程质量实行日常检查,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3、项目部每月都要组织一次质量检查。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带队,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人以及各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4、各班组和作业队要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并互相进行监督。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的期限,由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6、整改完成后由施工队向安质部提出复查申请,由安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在整改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者整改部到位的要对该施工队进行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为保证质量事故及时有效得到控制,确保生产处于可控状态,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安质部按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公司安质部及相关单位。

2、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公司工程部。

3、工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业主单位报告,三天内向上级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恢复计划等。

5、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由上级单位进行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7、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一般事故由项目工程部处理;重大事故由公司工程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9、发生质量事故除按公司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质量教育及培训制度 为加强工程质量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能力,从而保证施工的总体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开工前,预算合同部、安质部及工程部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侧重于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通过培训,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和熟悉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便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落实。

2、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学习,通过学习,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工程质量卡控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防范措施,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管理职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以便在工作中有针对性、有目的实施工程质量管理。

3、对作业人员质量培训和学习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安质部负责监督落实。培训和学习依据分工点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并结合技术交底一起进行,重点向作业人员说明工序施工工艺、各工序关键环节的施工注意事项,培训内容应简明扼要,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便于执行。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质检工程师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将证件进行复印,建立持证上岗人员名册,并对持证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质量培训和学习的有关纪录应保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纪录由项目部预算合同部保存,作业人员的培训纪录由安质部保留。

5、项目部安质部部长负责对各作业队不定期进行质量事故案例教育制度,质量教育做好相关纪录;质量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意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有关业务知识教育。

质量体系自检制度 为保证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制度的落实,提高质量体系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月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对本月的质量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

2、对专职的质检人员和兼职质检人员本月的工作进行评估,工作做的好的进行表扬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情节恶劣的要立即进行撤换。

3、对质量管理机构所有成员本月的工作结合岗位职责进行评估。对质量管理机构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对应相关的责任人,并进行处罚。

4、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落实不到位的原因,落实相关的责任人,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完善。

5、对各项质量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三级自检制度的运行情况要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高相应的整改方案并立即着手整改。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对在建工程质量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都要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带队,总工程师、工程部和安质部负责人以及各作业队队长、作业队总工程师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作业队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再次复查。

项目部安质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特殊过程应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设专人进行旁站检查。

工程质量自纠制度 通过自检发现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作业队首先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确定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项目部。

项目部将认为可行的纠正措施交施工作业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跟踪监督、检查。

纠正措施完成后,作业队将实施结果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评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部安质部按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汇总后报送监理站和业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报告上级部门,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项目部按照规定程序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三天内向上级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恢复计划等。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由上级单位进行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办理。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或建设及设计单位代表检查,合格签认后方可施工。

检查不合格或与实际不符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后重新检查签证。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在通知监理或建设建设单位代表的同时,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质量检查评比制度

项目部每月月末定期组织一次现场工地质量专项大检查,检查采用察看现场实物和抽查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大检查完成后,项目部组织召开质量总结分析扩大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复查的日期。与此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总结分析,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质量分析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作业队贯彻落实,并抄报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备案。

项目部根据质量大检查情况,对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出名次,奖优罚劣,对连续两次排名落后的作业队提出黄牌警告,当作业队因管理混乱,现场质量失控而使集团公司声誉受到影响时,要求公司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整顿,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状,直至撤换作业队长,消除不良影响。

工程质量纠正和预防制度 项目部质量工程师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及质量问题的各类信息,每月对质量不合格信息进行整理,提出分析报告,判明产生的原因,制订相应处臵方案和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在开工前对以往类似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并制订详细的预防措施,以技术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个施工作业队,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跟踪验证并记录。对预防措施加强控制,确保其有效性,对有效的措施予以巩固和推广。

质量跟踪卡制度 实行挂牌施工,建立质量跟踪卡及施工质量档案,记录施工项目、工序名称及操作、质检人员,项目部和作业队各存一份,以便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验证。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前应进一步审查核实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经过检查与审核,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接受人的签字,并在项目部工程部存根。

材料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进场材料、设备一律执行材料、技术联合检验制度,材料的发放应依据项目部物资部门开据的有效发料凭单核实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后发放,物资发放时材料人员建立收发存台账,物资的发放应执行“先进先发”的原则。技术部提供的材料计划必须在物资部、预算合同部和财务部备份,现场收方的材料用量做到技术、物资、预算合同部和财务一致。

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项目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部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3、项目部安质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三工三查”制 “三工三查”制,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总结评比。认真执行工前技术交底制,开工前必须向全体参战职工进行交底:交设计意图、交技术标准、交质量标准、交施工方法、交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专项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质量目标明确,标准清楚,施工方法得当,工艺操作符合要求。

认真贯彻施工过程中检查指导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应的技术问题加以指导和完善。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7篇

1、外墙拆模后轴线偏差8—10mm,罚款50元/处。

2、外墙拆模后,轴线偏差≥10mm,按水泥砂浆厚度及具体情况处罚。

3、墙体垂直2m靠尺检查,每道墙体测三点,偏差度在5—8mm以内,按20元每条处罚。

4、墙体垂直度2mm靠尺检查,每道墙体测三点,偏差在8mm以外,处罚10元/㎡。

5、墙体平整度2mm靠尺检查,每道墙体测三点,偏差在5—10mm以内罚款按20元/条墙。

6、墙体平整度2mm靠尺检查,每道墙体测三点,偏差在≥10mm,罚款按25—40元/㎡。

7、模板工程洞口尺寸超过规范偏差规定要求,罚款20元/洞口,8、混凝土浇筑前,楼层顶板模板,每间拉线检查,偏差≥±5mm,罚款30元/间。

9、模板胀模面积在0.3㎡以内,处罚款50元/处。

10、模板胀模面积在0.3—1.0㎡,处罚款100元/处。

11、模板胀模面积在1.0—2.0㎡,处罚款200元/处。

12、模板爆模不立即抢修,而造成后果的,处罚款500元/处。

13、嵌头木块,木条平整度超过10mm,罚款20—100元/处。

14、未按项目部交底要求施工,罚款按实际情况处罚。

15、经检查要求整改,不及时整改超过2小时,罚款50元/处。

16、经检查,要求整改,不进行整改的,处罚款100—300元/处。

17、模板内垃圾不清理,不干净,处罚款100元/处。

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8篇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多元化,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本建设总量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管理任务增大,难度加大,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频发,当时的工程质量形势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已经形成了我国工程质量监管较完整的基本制度,为促进我国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当前的形势和要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在不适应和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工程质量监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和探讨。

1 存在问题

1)政府监管体系基本健全,自上而下都有专业的监管机制,但是运行多年来,经历了核验制到工程验收备案制两个阶段,却始终没有走出微观管理的模式,过多地替代企业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管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手段没有根本改变。建筑产品是特殊产品,其质量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巨大,而政府监管机构多年来不如其他产品质量的政府监管体系合理。

2)企业是建筑产品的制造和生产者,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生产条件有直接关系。但是目前施工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存在标准过低、管理过松、重视不够等问题。

3)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法规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给工程质量监管带来许多问题,在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评价“三位一体”的质量责任体系等方面不能很好地给予法律支撑。

4)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违法招标、转包和分包、压级压价、随意降低质量标准是主要的问题。除此之外,自然环境条件、技术水平、控制手段、工艺标准等也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隐患、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依然存在。

2 解决办法

2.1 完成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评价的“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形成一个闭合的连续的管理链。如图1所示,这个三角形是一个稳定的结构体系。保障管理连续、管理有效和管理各负其责,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稳定提高。

1)政府监管体系。政府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它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执法监查,工作性质和范畴属政府行政执法。利用我们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转变职能发挥作用,作为政府监督执法的主体,体现政府监管的职能,以政府层面保障工程质量。

2)企业自控体系。施工企业应具备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条件,有控制整个生产过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能力,有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保障,有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度,有与企业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人员,才能形成有效的企业施工质量的自控体系。

3)社会评价体系。社会评价是指三个方面:a.技术服务,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和技术咨询等;b.用户满意度调查;c.由专门机构或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价,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2.2 建立“三项”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许可制度、工程质量责任期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

1)工程质量许可制度。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工程资质的同时,必须要具备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的能力和条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几年来收到明显效果,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是对提高企业质量自控能力,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力促进。

2)工程质量责任期制度。工程质量责任期应分三个阶段:a.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是指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各方主体承担责任;b.保修期的质量责任,是指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c.有效使用期的责任,是指建筑物在使用寿命年限中,发生结构安全性的质量问题,由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同时建立建筑物达到使用年限责任免除和告知制度。

3)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先进的国家已实行多年,我们国家这几年也进行探索,搞了一些试点,但缺乏总结提高。实施工程质量保险能够实现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转移质量风险,提高社会监管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2.3 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建设

加快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建设刻不容缓。

1)加快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多年来,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建筑活动监管,当前最重要的是从法律层面上建立完善的有效监管手段、机制和体制。

2)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法》,我国其他产品已有相关产品质量法,唯独建筑工程这个最为特殊的产品没有,仅靠行政手段监管,管理成本太高。虽说这几年工程质量形势相对于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低劣质量的“垃圾建筑”的存在,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是惊人的。

3)从法律层面上注重建立一套现场与市场监管的联动机制,解决管理脱节的问题。建筑业的管理,它的起点和归宿是工程质量,是合格的产品。

4)加强技术法律法规的修订,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应大力推动科技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3 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重大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我国每年固定资产投资60%是通过建筑活动转化为社会财富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所以说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重大。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这支队伍的作用非常重要。在新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形成后,加强队伍的素质建设,明确队伍的执法地位,保障队伍的经费,明确队伍的职责,给予工作的支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定能够提高。

2)加强监管手段。利用法律武器规范质量行为,利用科学手段检测实体质量,利用检查手段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从环节上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3)强化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积极推进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摘要: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系统地从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方法,强调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意义重大,从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监管体系,法规制度,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

[2]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Z].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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