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流程图

2024-08-11

产品说明流程图(精选6篇)

产品说明流程图 第1篇

产品说明会流程

1、问候

2、自我介绍

3、感谢各位的参与

4、要求手机调震动

5、按摩

6、调查有多少人了解陈安之老师

(如有举手的人多,就讲:恭喜在座各位,已经提前掌握了成功的资讯,给自已掌声鼓励一下如果举手的人少,就讲:恭喜在座各位,你们即将掌握成功的资讯,给自已掌声鼓励一下。)

7、介绍陈安之老师

陈安之老师是国际顶级的激励大师,全华人成功学权威,全亚洲第一名的演说家,他25岁创业,仅仅用了两年的时间,也就是在他27岁的时候,成为亿万富翁。同时陈安之老师打破了五项世界级的销售纪录,拥有100位以上世界第一名的朋友,他的眼光和资讯都是世界第一流的。

8、塑造碟片价值

陈安之老师说过:成功有三个快速的方法,第一,帮成功者工作。第二,跟成功者合作。第三,找成功者来帮你工作。

各位如果你今天以专注的态度,用世界级的眼光来了解成功者所分享的资讯与方法,你们觉得会不会学到更多的资讯。

所在在呆会儿的碟片当中,如果陈安之老师请各位举手的话,请大家举手。如果陈安之老师大家鼓励一下的话,就请大家热烈掌声鼓励一下。所自已当成身临现场,用全力以赴的态度来学习,你们觉得会不会学习到更多的资讯和方法。

如果今天陈安之老师不仅分享成功的资讯给合位,同时更带给大家与成功者合作的机会,你们觉得这样会不会更好。

合位你觉得资讯比较重要还是机会比较重要。我觉得两个都很重要。所以陈安之老师不仅把成功的资讯分享给大家,更带给大家成功的机会,你们觉得这样好不好。

所以在呆会儿的碟片当中,陈安之老师即将带给大家如何选对行业嫌大钱的秘决,在碟片的最后,陈安之老师也会分享我们公司最新的产品,帮助大家成功。同时也会邀请希望自已能够快速成功的朋友与陈安之老师一起合作,掌握成功的机会。

所以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陈安之老师的VCD碟片。

9、结束后

让我们用最最热烈的掌声感谢陈安之老师。

各位你们有没有通过这套碟片学到很多成功的资讯和方法,如果陈安之老师分享更多的成功资讯和方法给大家,帮助大家更成功,你们觉得会不会更好。

所以这些成功者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到底在哪里呢?

全部都在这套“陈安之成功全集”里面,先给这套产品掌声鼓励一下。

想要学习陈安之老师更多成功资讯和方法帮助自已更加成功的朋友,请举手让我看一下。所以我们这些趋势使用者的朋友,请您呆会留下来,坐在我会场的后两排,我们的讲师会为您办理所有的订购手续。

要令自已更快速的成功,要跟陈安之老师合作的朋友,请举手让我看一下。我们这些趋势的经营的朋友,也请您呆会儿留下来,我们将会告诉你如何与陈安之老师合作的方法。

成交话术

(如何成为代理)

今天你成为我们的代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成为我们的初级代理。第二种是成为我们级代理。

我们产品的优惠零售价是:680元。成为代理可以以480元的批发价来购买的,但需要最少一次性进6套货。480乘以6等于2880元,你就可以成为我们的初级代理。

要成为我们的高级代理,你需要最少一次性进12套货,480乘以12等于5760元,同时你可以获得两次免费的陈安之老师代理商特别训练(每次三小时)教你如何变得更加成功。

所以你是选择没有训练的初级代理还是有训练的高级代量。

产品说明流程图 第2篇

亲爱的各位父老乡亲大家下午好!

今天下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家庭理财及人身保障说明会》,我是主持人XX。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父老乡亲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会议,我代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对于你们的到来表示感谢!

平日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这是一句家喻户晓的广告词,太平洋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它的实力如何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做个简要介绍。请大家仔细听了,我对我们公司做过简介之后,问大家几个问题,只要能回答正确,我们都有精美的礼品赠送噢!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中国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企业核心价值观,2012年总资产超过5000亿元。稳居保险行业前三甲。

好,现在我提问几个问题,只要回答正确者,都有精美礼品赠送,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知道答案的,请举手回答。问题很简单。第一个问题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总部在哪里? 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哪一年?非常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让广大老百姓都能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为此我们公司专门给我们村安排了一位服务标兵,专职给我们村做服务的,下面就让我以热烈的掌声有请他上台;做一个服务承诺。!!!!!!!!!!

我相信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他的肺腑之言,我相信他一定能尽职尽责的。今天我们来的目的主要让咱们村的老百姓能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

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一位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位资深经理,他已经在保险公司从事多年,在保险行业有丰富的经验。

她就是太平洋保险公司3A级讲师XX,下面让我们以热情的掌声欢迎XX.经理。一:保险责任;(0岁小女孩年缴至领取)

保意外风险:53000(50000元身故全残,3000元医疗)二:教育创业婚嫁金  18岁:12000元;  19岁:12000元;  20岁:12000元;  21岁:12000元;

 25岁创业婚嫁金34240+88440(按照最低红利分配)=122680元。合计收益:158680元。

年交保费:4188元(每月349,每天11元)。即合计缴费:4188*18=75384元

产品组合: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四季无忧 2金佑人生 一:保险责任:

保障42种重大疾病+10种轻疾,保障金额为100000元+保额分红(以10万保额分红)+所交保费分红(等同银行利息)。人身意外保险:53000(50000元身故全残,3000元医疗)二:养老

!!!!!!!!!!!!!!!!!!!!!!1 XX经理的课真是深入浅出、丝丝入扣,再一次感谢XX经理的精彩讲解。

产品说明流程图 第3篇

一、按系统模块功能编写的说明书弊端

商业银行的产品 (服务) 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按系统模块功能编写的说明书对于简单流程操作是适用的, 但是对于复杂的流程操作, 该种说明书就无能为力了。

对于简单流程操作, 该种说明书是适用的。比如客户银行卡挂失, 只需要进入核心账务处理系统, 启动相应的挂失操作码, 然后进行操作即可。操作人员有什么不明白的, 通过查看系统说明书内的相应“挂失”模块, 即可清楚需要录入什么信息。而相应的挂失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审查什么, 这些统统都是由规章制度所规范的内容, 柜员在操作中需要遵循这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有的对系统操作提出了要求, 有的则没有, 如果有要求的话, 柜员需要注意遵守。

对于复杂流程操作, 这种说明书并不适用。操作人员需要大量时间去摸索, 在操作错误中积累正确的经验。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说明一下:

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流程是:楼盘营销与准入、贷前服务、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担保、贷款发放、贷后服务。全流程需要录入几十屏信息。

按系统模块功能编写的说明书, 造成个人贷款新系统上线或升级之后, 摸索怎么做成一笔个人贷款, 需要很长的时间, 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操作人员摸索的过程中, 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出现这样的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因为新的操作系统或者是升级过后, 与原系统是有差异的, 而我们操作人员的思路还是原操作系统的思路, 所以在没有流程操作说明书的情况下, 开始出错难以避免。

新系统上线或升级时, 通常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先让一个管理先进, 原系统操作熟练的分、支行, 让他们先走一遍流程, 在操作错误中积累正确的经验, 当他们全流程走通时, 总结他们的操作经验, 编制一个说明, 发给其它的分、支行。并让其它分、支行当业务走不通时, 咨询该分、支行。

二、按产品 (服务) 流程编写的计算机系统说明书

按系统模块功能编写的说明书对于复杂流程的产品指导作用有限, 银行需要按产品 (服务) 流程编写的计算机系统说明书。其说明书的编写思路是:明确产品的流程, 产品明细流程需要哪些系统模块的操作以及如何操作, 沟通反馈修正。说明书可以采用影像资料、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

(一) 明确产品 (服务) 的流程

商业银行提供产品 (服务) 都遵循一定的流程, 我们要识别产品 (服务) 的流程。计算机系统是实现产品 (服务) 流程的必要工具。通过计算机系统, 银行可实现流程的电子化。银行的规章制度对于产品 (服务) 流程都有一定的要求, 通过查阅资料能够了解清楚。

(二) 产品明细流程需要哪些系统模块的操作以及如何操作

理清产品流程之后, 哪些需要计算机操作的?需要运用到系统哪些模块?以及如何操作。这些就是计算机系统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以“贷款放款”流程进行说明:

贷款放款主要的明细流程是:审核放款条件, 复核系统录入信息, 放款, 打印“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

审核放款条件, 需要放款人员审核抵押是否已经落实, 放款人员需要在操作系统中进入“抵押模块”中相应的明细模块中进行查询, 看到该笔贷款的权证号码, 则该笔贷款符合放款条件。

复核系统录入信息, 需要影像件与系统录入信息进行核对, 放款人员需进入“影像模块”, 点击“身份证明资料”查看身份证信息, 进行比对;点击“账户信息”, 比对委托扣款账户等等。

放款作业, 需要操作人员进入“贷款发放明细模块”, 录入相关信息后, 点击发放。该作业联动打印“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如果打印故障, 则可进入“凭证补打模块”。

(三) 沟通反馈修正

基层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中, 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些是系统本身的问题, 有些则是操作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有沟通的渠道。在新系统上线或者升级时, 往往会有一个临时的项目组负责。该项目组负责搜集问题, 向总行提交, 并将总行反馈信息下发。在日常工作中, 各部门也应该配备相应的岗位人员, 该岗位负责系统的维护以及沟通、反馈。

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的修正计算机系统说明书, 剔除那些过时的信息, 使得说明书一直保持最新。

(四) 说明书的样式

说明书可以采用影像资料、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拷屏软件, 录制操作人员的操作, 形成影像资料, 这样更为直观, 新手可以根据影像资料, 比葫芦画瓢即可。说明书还可以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方式, 将流程操作的每一屏拷贝下来, 将需要注意的录入项在图片中圈出来, 并配文字说明。

(五) 说明书应便于查询和获得

系统维护人员应将计算机系统说明书挂在企业网内网中, 或者是将说明书内置在计算机系统中, 便于操作人员查询。

三、按产品 (服务) 流程编写的计算机系统说明书是银行规章制度的一部分

最周详的产品说明书 第4篇

伞:当本品潮湿的时候, 请不要用它戳电器开关;请不要在骑摩托车时使用;使用伞时, 伞的下沿必须高于使用者的眼睛, 否则会撞上墙或其他危险障碍物;本品只能给您的上半身提供有限的防雨保护, 如果雨量过大, 您的名牌皮鞋进水了, 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不建议将本品当做拐棍使用, 如果因此而戳伤了使用者的脚或他人的脚面, 或者弄伤了宠物, 责任自负;潮湿的伞在被带进房屋之前请空干水分, 以免雨水滴落地板造成木地板变形或使他人滑倒;最后切记:本品不可当做降落伞使用。

高跟鞋:本品并不承诺会使你的身高增加;请不要用鞋跟踩踏他人或自己的脚面;不建议在泥地上行走;不建议穿着本品在床上行走或蹦跳;脱鞋后你的身高看起来会比此前矮一些, 这与本产品的质量无关;请不要用本品盛装饮料;请勿使用鞋跟砸蟑螂;请勿使用洗衣机洗涤本品;请勿穿着本品参加田竞或蹦床比赛;最后切记:请勿用本品抛砸正在演讲的政要。

電视遥控器:如果您使用了“待机”键, 当您再次开启的时候您可能已看不到原来的节目;请勿使用本品挠痒痒;入睡后请勿将本品放在您的身下;为避免您的重要事宜, 上班时请勿将本品当做您的手机带走;你家里的遥控器可能无法控制你单位的空调;本产品的电池通常不能与你的手机电池互用;请勿使用本产品砸老鼠;请勿将本产品放在水中浸泡;如果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因观看的节目不同, 为争斗, 离婚以及损坏物品等后果, 本公司不负责连带责任;最后切记:如果你嫌你的太太太唠叨, 使用“静音”键通常无效。

自行车:是本产品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 本产品不具有在非外力作用下自动行驶的功能;请勿将手放进链条, 此轮以及转动中的车轮辐条中;在使用过程中请勿将裙摆、裤脚等靠近链条或此轮;本产品不对所产生的交通违规以及交通肇事负责;如果您嫌轮胎气太足, 请勿用针扎轮胎的方法放气;请经常开汽车的用户注意, 本产品通常不具备倒车功能;非专业人员请勿模仿杂技演员的动作;最后切记:如果将本品倒过来摆放, 并不能当做电影放映机使用。

搓衣板:请使用本品的正面搓洗衣物, 本品不可以当做锯子使用, 不可以将本品当做滑板使用, 本品不能替代电脑的键盘, 请勿将本品当做枕头使用, 使用本品时请留意您的指甲、手镯、手表、较长的项链等物品, 本品不支持干洗, 使用本品时如搓坏衣物内的纸币、支票、重要单据等, 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切忌:请勿使用本品的正面体罚您的丈夫。

老公说明书:民间俗称老公, 正式场合可称丈夫或夫婿;古称相公, 现亦叫达令。主治单身恐惧症及母爱泛滥等顽疾, 对失恋和相思病也有明显效果。

注意事项:本品仅适用于单身之成年女性。服用时需小心谨慎, 如药品导致使用者出现鼻青、脸肿等现象, 则必须马上停止服用, 没有则可继续使用。

有效期:视幸福程度而定, 最长可达一生;最短, 一天也可能失效。

特别提示:对重感情的女性要小心使用, 随时会出现心乱、心伤或心碎等现象。

产品随工单使用流程说明 第5篇

1.车间统计负责随工单的准备、下料发放和入库收回;

2.车间操作人员负责随工单的过程流转和填写;

3.车间主任根据生产计划和器具收容数合理安排生产,填写下料领用单并交与裁板人员转交车间统计;

4.车间统计凭下料领用单填写原材料出库单,按原材料出库单所记板材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准确发货,并和裁板人员分别在发货人和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5.车间统计按照产品下料总数和器具收容数填写并发放随工单。需填写的内容包括:单号、产品名称、本单数量、板材规格、板材张数、下料总数等。要求内容填写正确,单号保证连续唯一,一个器具一张随工单;

6.裁板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裁板,并按照随工单上的数量将板材码放整齐,整批板材裁完后应在随工单上正确填写日期、工序、合格数、不合格以及操作者名称等,并交检验员检验;

7.检验员根据随工单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核实实物和计数器是否与随工单填写一致,确认无误后在检验员一栏签字确认。若计数器的数字与随工单填写不一致,操作者应向检验员说明理由。经检验员签字确认后,裁板人员应将的随工单和半成品一起放在半成品区;

8.操作人员接到半成品生产任务后,应首先查看器具上是否有随工单,以及实物是否与随工单所记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车间管理层反映问题。如相符,则操作者应按照操作规范生产半成品。以器具为单位的半成品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在随工单上填写日期、工序、合格数、不合格以及操作者名称等,并让检验员检验签字。待检验员签字后,操作人员应将随工单正确放在器具卡槽内,并将半成品放于半成品存放区;

9.每一工序的操作人员在完成本器具中的半成品之后,都有义务核实该半成品的数量与上一道工序操作人员所记数量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通知上一道工序操作人员,共同找出不一致的原因。若一致,则半成品正常流转;

10.流水线操作:车间有一种产品的几个工序同时进行,操作者待半成品全部完成时,询问最后一道工序操作人员,半成品在器具中的码放情况,然后将自己所做产品的总数分别填在每一张随工单上,并让检验员检验签字即可。最后一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应将随工单正确放在器具卡槽内,并将半成品放于半成品存放区;

11.半成品在车间经过流转完成后应当及时入库,半成品的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车间统计凭随工单开具入库单。若器具中的产品全部入库,则车间统计应将该随工单收回。若器具中的产品分批入库,则车间统计应待产品最后一批入库之后再将该随工单收回;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第6篇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立的用于存放产品资产期货保证金的账户,其用途包括出入金、支付期货交易结算款和相关费用等,期货账户对应唯一的期货结算账户,也即资金账户。

11.产品财产专户:指管理人以自身名义在保管行开立的产品资金专用账户,产品成立,产品资金交付完成之日起视为保管账户。

12.保管账户:指管理人按照产品合同相关协议约定开立的账户,该账户仅限于满足开展和记录产品的资金往来,办理与产品运作相关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保管专户进行产品文件书面约定以外的活动。

13.资金账户:指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产品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4.产品财产/计划财产:指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加入本产品的全部产品资金,由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产品标的的财产。

15.推介期/初始销售期限:指产品合同书中载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产品初始销售期(具体期限由产品合同书载明)。

16.存续期:指本产品合同计划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7.认购:指在产品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本产品份额的行为。

18.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取得产品销售资格并接受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产品认购等业务的机构。

19.不可抗力:指本产品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开发设计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由产品管理人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产品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负责选择产品的托管人、经纪商(证券/期货)、投资顾问相关当事人。通过全方位沟通,初步确立合作意向。同时,撰写产品尽职调查报告,明确产品要素。产品要素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1.产品名称(命名规则:一般应明确指明发起人、产品类型等)2.产品类型(如:信托、基金、单一客户、非单一集合投资等)3.产品规模(包括最低规模以及预计规模等)4.产品运作方式说明(如是否封闭运作等)5.产品的相关当事人介绍(如管理人、托管行、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委托人、投资顾问等)6.产品的预计存续期限

7.产品认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如:产品推介期、是否存在封闭期、是否可赎回、产品最低认购额度、投资者资格阐述等)

8.产品存在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费、赎回/退出费、违约费、托管费、经纪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

9.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说明

10.产品收益与分配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预计收益、历史业绩展示、产品收益分配模式等)

11.产品风险揭示(尽可能向投资者明确的阐述产品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等)12.产品风险管理与监控相关说明(如:预警线、平仓线、风险识别与评估等风控策略与手段的具体说明等)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尽调报告由负责开发产品的业务部门上报后,通过产品管理人内部风控审核后,一般即可开始产品份额的发售。

(【注】:产品开发与设计的具体流程因产品管理人自身部门业务流程设置不同而存在差异,各管理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产品的募集与成立阶段

(一)推介与募集

1.本阶段属于产品的初始销售阶段,主要是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或人员向符合产品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产品推介,指导其填写相关材料,办理相关认购手续以及募集认购资金。在进行推介与募集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程序:

(1)产品面向的投资对象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合同书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产品管理人在与投资者签约之前,应完成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认购者符合“合格投资者”之定义;由代销机构代销的,代销机构应代为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管理人。(【注】:此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资金来源、资金权属合法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在相关法规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产品管理人进行适度调整。)

(2)认购程序:通过产品管理人尽调,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按照产品合同书或认购书等相关材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和办理认购手续,完成产品认购与签约工作。

在产品认购中,销售机构或人员应协助符合客户完成如下认购申请工作:①填写相关的开户资料信息(如账户业务申请表、交易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签署产品认购书、产品合同书等材料;②客户应当在产品合同书签署后规定时间内(以不晚于产品推介期结束日为前提)将其在产品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支付至该产品银行专用托管账户,在产品初始销售行为结束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该资金;③销售机构或人员应收集客户认购材料提交至产品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户信息资料、产品合同书等认购协议、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客户签约影像资料、汇款回执单等相关证明(【注】具体清单可参照附件1)。

(2)应注意的是,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申请;申请最终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产品合同书的生效为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认为客户的认购成功:

①经管理人签署的有效认购文件在产品推介期结束日前送达客户; ②认购资金在产品推介期结束日前到达产品专用银行托管账户(该账户具体解释见本说明书第二条-第(二)款之第2项);

③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委托人的认购;产品成立生效(产品合同生效标准见本说明书第二条、第(二)项之第1点)。

投资者应在产品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额。2.产品推介期由产品说明书约定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如需),一般是自产品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发起人可以根据产品资金募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公告)。

(二)产品成立生效与账户开立 1.产品的备案与生效

产品推介期届满或推介期内,认购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达到规定人数,且产品募集规模达到产品合同规定的最低额度,可以认为该产品符合成立备案条件。

达到备案条件后,产品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资和备案手续:应自初始销售期届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与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一般应包括客户名称、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认购产品金额等。

自收到相关监管机构书面确认之日起,产品备案手续完毕,产品合同相应生效。

(【注】:此处对于“一定期限”的阐述均由产品当事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并在产品合同书、协议书中予以明确载明(下文同理)。)

2.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产品财产一般实行“第三方存管”的管理模式。产品管理人应选任合适的托管人、证券经纪服务商、期货经纪服务商,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托管协议、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期货经纪服务协议等。管理人应于产品成立的当日通知托管行与证券/期货经纪商,并以该产品的名义在托管行和经纪商分别开立相关账户,并将相关账户信息书面通知托管行。具体而言,相关账户的开立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当日将产品资金交付托管行保管,并将托管账户的开户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样本等相关协议合同交由托管行保管。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产品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列明交付托管行保管的产品资金金额和相关文件资料,托管行确认保管账户余额与通知所载余额无误后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上盖章确认并传真至管理人,视为保管的产品资金交付完成。产品资金交付完成日即产品保管起始日。

(2)管理人在托管行指定的营业机构以自身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即“托管账户”),并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与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对应关系,该账户即托管协议中的产品财产专户。

(3)管理人应于产品成立后一定期限内,以本产品名义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沪深交易所证券股东账户,并通知托管行和券商,作为本产品沪深交易的指定证券账户。

(3)管理人在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台账账户(即该产品的“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资金账户”,下简称“证券资金账户”)用于该产品场内交易清算,该账户内的资金信息与银行管理账户同步,且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券商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取现操作。

(4)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商处开设产品专用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该产品场内交易清算,该账户内的资金信息与银行管理账户同步,且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期货经纪商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取现操作。

(5)托管行指定营业机构根据管理人指令,按“第三方存管” 模式要求,开立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下简称“银行管理账户”)用于产品的结算与监管。该账户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与“证券资金账户”同步,并与“托管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6)产品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提交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期货经纪服务协议》等产品资料进行产品托管账户与证券/期货资金账户的关联,实现银证转账业务的顺利开通。

(7)管理人、托管行与经纪商之间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生效后,在产品开始实施前,管理人应依托管协议的规定将本产品的资金划至银行结算账户内,托管行确认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到账后,根据管理人指令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或者托管行营业机构柜台,将资金划入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管理人与经纪商。

银行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一经开立,即应按“第三方存管”模式建立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管理人发起,通过上述步骤,经过托管行、券商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

在开立上述账户,实现银证转账,产品资金划转至证券/期货经纪账户后,产品即可正式进入运营阶段。

(三)产品成立失败相关说明

若产品在销售期限届满或者管理人/销售机构提前终止初始销售时,不能满足产品成立备案等条件的,称为本产品成立失败。

此时,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与费用;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返还客户已缴纳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客户支付该笔款项自向产品专用银行账户的交付日(含该日)至管理人返还给客户之日(不含该日)期间内的利息。管理人返还前述全部款项之后,管理人就产品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三、产品的运营与管理

在投资者、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托管人开立产品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的账户,实现印证转账功能开通,产品资金转入证券账户后,产品即可进行相应的投资运作。

(一)产品财产的管理

产品财产在运作处分中时应遵照如下规则:(1)管理人、托管人等应当将产品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产品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2)在有利于产品运营目的实现的前提下,管理人可依法将产品相关的部分事务委托他人处理;(3)管理人应指派专门的产品负责人处理本产品项下的相关事务;(4)必须为本产品开设产品专用银行账户,并对产品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产品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产品专用银行账户进行;(5)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产品财产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接受客户对产品运营相关事务的查询;(6)不得假借本产品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产品项下的产品专户进行本产品以外的任何活动;(7)管理人、托管人等有权按照产品的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二)产品的投资运作

1.产品投资形式与投资范围

产品管理人管理本产品项下资金,承诺将产品资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债逆回购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可参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与套利)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产品资金的具体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中的禁止行为、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等条款均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且必须在产品合同书等材料中予以明确,所有投资操作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产品合同中的限制)。

产品管理人可在有利于产品运营目的实现的前提下依法聘任投资顾问为其提供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与其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实行投资顾问投资建议和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相结合的方式。

2.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相关规定

投资顾问应履行专业、谨慎和勤勉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产品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向产品管理人发送投资建议;投资建议的发出应标的明确、要素齐全(包括产品编号、拟交易的证券名称和号码、买入或卖出方向、委托数量或区间、委托价格或区间、委托日期和时间、套保或套利、开/平仓等要素),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符合法律法规、产品合同及协议相关操作流程、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的规定,符合管理人对于关联交易、合规与风控等方面的要求等(具体内容应由双方在《投资顾问合同》中明确约定)。

3.产品管理人下达投资指令相关规定(1)授权人员与授权通知。

产品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向托管人发出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管理人应指定专门授权的人员下达投资指令。该授权人员需事先由管理人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下简称“授权通知”),指定有权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包括被授权人员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有效的身份确认方法等,该通知需载明生效日期,且由授权人签章,托管人收到当日向管理人确认。

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授权人员权限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定期限,使用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的签字样本,电话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管理人确认。变更通知应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

(2)投资指令的下达与监督。

管理人下达的投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的签章。指令可通过传真等经由管理人、托管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下达,且管理人有义务与托管人以录音等方式确认。

托管人收到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传真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合无误后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经合理审查,存在异议或不符,托管人应立即与管理人指定人员联系,并要求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

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本计划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余额不足而不执行造成的损失。

当托管人发现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不予执行,并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纠正,管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管理人由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管理人的指令发发送人员无权或越权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均可被认为是发送错误指令。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管理人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

(3)投资指令的保管。

投资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本由管理人保管,传真件由托管人保管。二者不一致时,以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三)产品风险控制

产品在投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因此,对于风险的管理贯穿于产品的成立到终止的各个阶段。风险管理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三步,具体如下:

1.风险识别与揭示

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见附件2“风险揭示书”):(1)市场风险。

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委托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2)管理风险。

由于管理人、投资顾问等当事人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使得产品在管理运用过程中面对的风险。(3)操作与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环节操作中,因内控缺陷或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带来的风险,如,越权与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不得在封闭期内赎回认购的产品,以及持有产品的封闭时间和金额均有一定要求会带来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5)特定风险。

这是指由于产品投资策略的特殊性带来的风险,如未设置止损线/平仓线,投资期货等高杠杆产品等。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产品的财产遭受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产品的财产遭受损失。

2.风险评估

风险主要表现为证券投资市值与成本之间的变化,风险的暴露程度一是取决于投资顾问本身的投资研究的准确性和具体投资建议的水准,二是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特征。

证券投资的特点在于其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精确的预测方法能够判断一项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但是从概率的角度出发,对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发生可能性提高时,减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可以减少风险对于投资的潜在损失;对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可能性减少时,增加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可以增加投资的潜在收益。对于因个别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持续跟踪,能够在先期起到筛选和甄别风险的作用,同时通过事中适当的分散化管理和止损流程可以起到对冲个别证券间风险和减少损失的作用。

在具体的操作中,风险评估的原理与止损制度基本相同,即根据价格的实时变化来随时调整策略,而不是在刚开始买入时就试图计算出其价格的转折点。

3.风险监控(1)风险监控的目的是防止投资损失超过产品所能承受的程度,风险监控的对象包括单一的投资品种盈亏和产品财产整体的盈亏情况,对盈亏的监控主要依靠止损制度来实现。

(2)产品管理人需要求投资顾问需要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况,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并限制产品投资范围,监督投资顾问严格按产品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提出投资建议。

(3)管理人需指定专职交易人员负责逐日盯市,严格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的预警线/平仓线等风控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盯市结果和产品文件的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在产品净值到达预警附近时及时向投资顾问揭示投资风险等。

(4)管理人需配备符合证券投资业务需要的具有较高保密度与安全性的电脑系统用于产品的交易。

4.风险承担

(1)管理人依据产品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产品资金导致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产品财产承担。管理人违反产品文件的规定处理产品相关事务,致使产品财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2)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致使产品财产受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财产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

四、产品的估值、核算与报告

(一)产品财产的估值

1.估值的目的

产品财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产品财产的价值,为产品费用扣除、收益分配以及参与和退出提供计价依据。

2.估值对象

产品项下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与负债。3.估值依据

管理人对产品的估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产品合同规定进行,如未明确做出规定的,参照同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4.估值程序

产品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本估值日的计划财产净值并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核对。如经双方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管理人对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管理人依据产品合同书在规定日期向投资者披露特定基准日的估值;如因系统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披露产品净值,管理人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通知保管人,并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于该等故障排除后及时披露估值结果。

5.估值方法

产品净值由管理人于每一交易日收盘后扣除当日应由产品财产承担的费用和税费后估算得出。

其具体估值方法可参见本合同附件3。

产品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费见本说明书第四条、第(三)款。6.估值错误的处理

如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现计划财产估值违反产品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

当组合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管理人和托管人对组合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披露组合资产净值的情形,以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和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予以免责。

管理人计算的计划财产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但因资产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产品财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计划财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由于相关交易所及其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计划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资产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计划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7.暂停估值的情形

(1)本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品遵循的会计政策

产品的会计政策比照同类产品的现行政策执行,并遵循如下注意事项: 1.管理人为本计划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产品的会计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3.计划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产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6.产品的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7.产品的资产托管人定期与管理人就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三)产品应承担的费用与税收

1.产品财产应承担费用的种类

除非投资者另行支付,产品管理人因处理产品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产品费用”)由产品财产承担:

(1)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2)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3)投资顾问收取的投资顾问费;

(4)产品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产品合同书、投资说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印制费;

(5)产品成立后产品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管理、运用、处分产品财产而发生的税费和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开户费、专项差旅费、中介费、公司年审银行专户余额询证费、银行专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交易佣金、交易印花税、财产转移书据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信息披露费用;产品终止时发生的清算费用、评估费、审计费(如有)等;

(6)产品管理人为保护和实现产品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7)按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的规定,其他应由产品财产支付的费用。产品的管理人负责上述各项费用的核算工作,并应妥善保管上述费用的相关单据、凭证。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在发生时由管理人指令保管人从产品财产专户中支付。管理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从产品财产中优先受偿。

2.产品相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1)产品托管费

产品的托管费具体由管理人与保管人签署的《产品计划保管协议》予以协商确定。

一般而言,其计算如下:H=E×R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的托管费,E为产品财产净值,R1为托管费年费率)。

产品的托管费自产品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支付周期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规定期限内将以上计提的保管费从产品专用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托管人。

(2)产品的管理费

产品的管理人管理产品,收取管理费(其具体的计提方式、支付方式以签署的产品合同书为准),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产品财产中支付(托管人需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确认)。

(3)产品的投资顾问费

其计算公式、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以产品管理人与投资顾问签署的本产品项下的《投资顾问协议书》为准,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产品财产中支付(托管人需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确认)。

(4)产品项下的其他费用

本产品项下其他应由产品财产承担的费用应在发生时据实支付,由管理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从产品专用银行账户中据实支付。

3.产品税费

产品税费是指在运用产品财产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应当由产品财产承担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产品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取得的收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纳税,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4.不列入产品业务费用的项目

(1)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处理与运作计划无关的事项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计划财产的损失;

(2)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

5.费用调整

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四)产品的收益的计算与分配

【注】产品的管理人、保管人、证券经纪服务商、期货经纪服务商和为本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均不得对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收益做出任何承诺、保证或任何保底暗示。

产品的收益与业绩报酬的计算与分配方式由产品相关当事人在产品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五)产品业务的信息披露与报告

产品管理人应通过合适途径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有关投资情况。

1.定期披露

管理人与投资者等相关当事人可以在产品合同中约定:自产品成立之日起,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的一定期间内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披露产品的净值。

(【注】:具体披露内容可以由双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协商,并在产品合同书中明确说明。)

2.临时披露

相关当事人可以在产品合同书等相关协议中约定,若发生如下情形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管理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1)更换投资顾问、保管人、证券经纪服务商、期货经纪服务商;(2)提前终止产品;(3)涉及管理人、产品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4)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产品合同项下产品财产相关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5)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6)关联交易事项;(7)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信息披露方式

产品管理人可以通过以下至少一种相关监管机关允许的且本计划产品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1)管理人网站;

(2)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预留地址邮寄;

(3)通过投资者在合同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通知。

因投资者预留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的原因导致管理人不能及时有效通知,其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向相关监管机关提供的报告

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于特定期限内编制相关报告,报监管部门备案(如有)。

五、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一)产品的终止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产品终止: 1.产品期限届满。

2.产品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或者其继续存续违反产品的目的。3.产品被撤销或者解除。

4.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存在如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依法取消相关业务资格;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经全体投资者、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由于法律法规、市场变动将对产品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使得产品无法持续稳健运行,管理人决定终止产品的;

7.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书具体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产品的清算

1.清算组的成立及职责

管理人应当在产品终止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具体由当事人协商并在产品合同书中明确)组织成立产品财产清算小组,负责产品的保管、清理、估值、变现和分配等相关事宜,也可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保管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具体职责分工可以包括如下方面:

(1)产品管理人

资产变现;除交易所、银行等自动扣收的费用外,对清算期间的资金支付出具划款指令;出具会计报表;进行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编制清算报告并签章;配合产品的托管人办理账户注销等工作;向投资者发布清算通知与清算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如有);其他。

(2)产品托管人

清算期间的财产保管;出具进入清算环节的计划财产清单;复核管理人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产品财产资金账户的注销;清算期间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提供日终资金调节表;复核管理人出具的会计报表;复核管理人出具的清算报告并签章;其他。

2.核对与变现

(1)在产品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托管人向管理人出具产品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财产清单,列示产品财产的证券余额和资金余额;

(2)同时,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产品财产资产负债表和计划存续期的利润表,托管人自收到后一定期限内进行复核确认;

(3)合同终止日后,计划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计划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合同终止日起一定期限内由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

3.清理产品财产的债权债务

(1)产品财产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截至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备付金利息等,于相应账户注销时结清,托管人另有规定的以托管人的规定为准,金额一般以开户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2)产品财产的债务主要包括计划财产应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顾问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经纪商佣金、证券变现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销户费用等。除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自动扣缴的费用外,所有清偿由管理人、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托管人复核后办理支付。产品财产的债务清偿应于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完成(具体由合同书约定)。对产品财产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进行匡算并在产品财产中预提。

(3)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投顾费等相关费用的计提规则与支付方式由各方当事人在产品合同书以及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并按规定执行。

4.清算报告

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完成产品财产的清理、确认、评估和变现等事宜,并出具清算报告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具体由合同书中协商确定)。

5.支付清算财产

自产品的清算报告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如需)并告知投资者后,将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及各项负债后,按产品约定的利益分配方案在投资者中进行分配。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向投资者支付清算财产。

6.产品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

产品财产清算完毕后,托管人应按照规定注销产品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管理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六、产品相关资料的保管

产品管理人、投资顾问、托管人、经纪商等各方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产品成立、运营、清算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户资料、认购合同书、产品合同书、授权委托书、投资指令、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以及其他与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

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五至二十年(具体保存期限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一:

客户认购产品材料清单

客户认购产品,须向管理人提交如下签约必备证件;若产品由销售机构代销的,销售机构在收齐如下材料后,提交管理人:

(1)委托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产品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委托人身份证件及产品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存折/卡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客户认购产品,应在推介期内签署如下材料:产品合同书、产品认购书、风险承诺函、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交易业务申请表、账户申请表等材料(具体材料类型以及份数可以当期发行的产品合同规定为准)。自然人客户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机构客户应在上述文件中加盖公章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附件二:

风险揭示书

产品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者在决定认购前,应谨慎衡量下文所述之风险因素及承担方式,以及产品相关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1)市场风险

①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

②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将会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③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产品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产品的目的是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

⑤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产品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产品收益下降。

⑥创业板投资风险。创业板强调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发展相对不成熟,且创业板股票实行直接退市制度,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估值困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产品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而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计划财产的损失。

(2)保管人操作风险

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管人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经营证券投资产品保管业务。虽保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并维持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产品存续期间保管人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则可能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②保管人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产品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交易文件约定对产品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经纪服务商操作风险

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经营证券业务。证券经纪服务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并维持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产品存续期间证券经纪服务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业务,则可能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②证券经纪服务商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产品存续期间证券经纪服务商不能遵守交易文件约定对产品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则可能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4)期货经纪服务商操作风险

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货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营资格方可经营期货业务。期货经纪服务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并维持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产品存续期间期货经纪服务商无法继续从事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②期货经纪服务商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产品存续期间期货经纪服务商不能遵守交易文件约定对产品提供期货经纪服务,则可能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5)投资顾问操作风险 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顾问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方可从事证券投资投资顾问业务。虽投资顾问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并维持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产品存续期间投资顾问无法继续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则可能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②投资顾问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产品存续期间投资顾问不能遵守交易文件约定对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则可能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6)投资于产品的风险

①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认购产品的封闭时间和金额均有一定要求,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②产品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产品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产品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管理人不对产品的受益人承诺产品利益或做出任何保底暗示。

(7)产品财产变现的风险

由于产品终止,管理人须变现产品财产并以变现所得向投资人分配产品利益,产品财产变现收入可能低于其购入成本,从而导致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8)管理风险

由于管理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产品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产品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影响到产品的收益或给产品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9)其他风险

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产品财产遭受损失。

②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产品财产遭受损失。

X产品风险提示函(样本)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认购本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计划合同书,全面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产品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本材料“风险揭示书”),从而可能对计划财产和收益产生影响。尽管产品的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认购本计划。

(四)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认可和同意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指令,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等事务性工作。投资者认可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指令,并承诺接受因管理人采纳该投资指令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损失。投资者已经全部了解并同意管理人将全部风险控制义务转移给投资顾问。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或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产品。

(五)产品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六)产品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七)产品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产品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投资者签章: 附件三:

产品估值方法

根据行业通用做法,产品财产估值一般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6)开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货币基金以成本估值,每日按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7)期货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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