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2024-07-04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精选15篇)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1篇

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未经营情况说明

鹤峰县工商局:

我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7日,公司位于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药材种植,购销,茶叶种植水产,畜禽养殖,购销。林木种植,家政服务(清扫,保洁服务)劳务派遣(不含涉外劳动派遣)国家有专项规定从其规定。公司由于技术人员退出及资金周转不灵等诸多原因,一直未进行经营,所以在2012年公司未经营水产,畜禽养殖,购销没有收入。特此说明,根据公司目前运行的情况,估计到2014年3月,可以正常经营。故现申请保留公司营业执照等事项,请有关部门给予监督。

湖北省鹤峰县古桃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2篇

XX局:

XX接到电话通知,要求上报未参加XX会议的情况说明,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找未参会原因。经查,5月11日XX未能参加会议,原因是5月10日中心电脑出现故障,未及时收到会议通知,5月11日上午对电脑进行修理维护后会期已过,且5月11日当天有重要的项目,分管领导一直在参与和监督该项目,导致未参会,对此希望给予谅解!

下一步,XX一定高度重视,保证电脑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同时,XX将组织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及时落实会议安排事项,将XX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说明。

XX

落花有意,对于未命名复述的说明 第3篇

作者:张耒

规格:120x120cm

类型:纺织物油画丙烯

时间:2011年

未命名复述

作者:张耒

规格:40x50cm

类型:纺织物油画丙烯

时间:2009年

未命名复述

作者:张耒

规格:60x110cm

类型:纺织物油画丙烯

时间:2011年

未命名复述, 一个听起来有些怪诞的名字正如画面一样, 把观者推向尴尬的境地, 同时作品也承受了尴尬的礼遇。观众很难带着长长的绘画史传承的观看经验, 与内心体验对应作品。而在这种暧昧, 进入不进入的关系中, 波普、极限艺术、概念艺术、坏画、涂鸦、欧普艺术、抽象艺术、抽象表现主义, 仿佛在未命名复述身上找到了自己的影子, 却又牵扯不清直接的血缘关系。的确, 这是一场蓄意讲述的故事, 规避着明晰的艺术概念。当偶然与非偶然, 对象本身与复制转述, 遵守规范与越轨, 和谐与冲突纠结一团的时刻, 就像一场迷梦等待着惊醒它的智者。

经纬色域方格有合理的规则, 这种已建构的秩序是一种制度。剥去视觉的外纱, 经纬交结的框格隐含着现实世界, 政治, 权利, 经济, 文化诸多一切的规则, 秩序。面对制度, (传统也是一种制度) 我们选择什么?未命名复述以不吻合复述, 转述其合法性, 有效性, 正当性, 它没有被动的与现实共舞。表现, 影像, 涂鸦, 抽象的绘画方式对现成品纹案从新表达;模仿, 转述, 涂鸦让艺术与非艺术碰撞出奇特的矛盾, 衍生出意义。新的可能性在逃离绘画的企图下最终回到了架上, 完成了架上绘画表达方式的临界探讨。

情绪化的卷入 (带有表现的笔触) 不屈服现实本身的可描述性, 可以看出绘画试图与现成品布沟通, 现成品布的拒绝沟通, 而这种拒绝沟通正来源于现成品布的本质属性。油彩笔迹直接对现成品介入, 也可看作是一种暴力精神的侵犯, 这种不和谐冲突, 在画布上生生地“拒绝”了条纹框格, 实在拒绝现实的权制, 让精神更加和谐, 为现实补充。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4篇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较实施以前明显提高了,惩罚性规定的警示作用效果明显;但是也存在着大量因种种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仲裁及诉讼迅速增加。本文主要从认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辞退员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辞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看出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動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必须载明的条款有7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7项必需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其他相关的条款。

事实劳动关系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可以是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着不同的学术观点:①事实劳动关系无效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自始未签订书面合同,其他符合劳动法的生效要件的,还是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续签合同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形式不合法,因此应归于无效。对于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要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②事实劳动关系转化论,即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这两种观点的相同之处在于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的形式而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而根治的办法就是重新签定标准的书面合同,也就是将劳动关系标准化。

在定性上,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准劳动法律关系:①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都表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方面所达成的合意,双方是协商一致的;②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与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的;③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质,仍然是按照劳动法律关系的方式来处理的。由此看出,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双方间的相互关系虽未达到典型的法律关系的程度,但它是一种准法律关系。

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下列凭证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的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辞退特殊人群做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人辞退员工的规定来看,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还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具体注意: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3)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裁减人员。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此时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条规定了一种违法现象的法律后果——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该法条在我国第一次创设了一种制度——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其主要是針对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来说,罚款是上缴国库的,所以并不一定有强大的激励去查处各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双倍工资赔偿是赔偿给劳动者的,因此劳动者会比劳动监察部门更关心这个事情,不再需要被动等待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而是通过自己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规定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驱动劳动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对用人单位产生更大的威慑。

只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就应当承担向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的责任。双倍工资赔偿责任不是补偿性赔偿,此制度的使用不要求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遭受损失,是独立于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再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实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制度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独立于补偿性赔偿而另外支付的一笔补偿金,他不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为限,甚至有时不考虑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大小;更侧重于表现法律的制裁和威慑功能。

然而对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存在,我们必须分析其依托的法理。双倍工资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惩罚性赔偿制度,它的存在并不是从“无损害即无赔偿的”角度出发的,它实行无过错责任,且只是就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情况制定的赔偿制度,由此看出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是缺少一定的理论支持的。因此对于当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双倍工资赔偿制度的适用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协商补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不能简单类推适用宽限期及双倍工资赔偿制度。

在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时:①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是否达成书面合同为判断依据,在用人单位作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提交合同文本 、发送电子邮件或对签订合同问题进行公示等方式,双方几经磋商,却因不可抗力或某些意外情况造成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此时合同未能签订是用人单位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此种情况下不应该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②需要对于双方当事人因主观认识错误导致意思表示瑕疵,而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辨别,如双方以承包或合作经营等行使协商一致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但事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应简单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过错因素来进行区分,用人单位已尽义务的情况下,不论是劳动者过错导致还是因为不可抗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参考文献:

[1]郭虹.无书面合同条件下二倍工资标准的法律适用[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乔蓓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中国劳动,2009.

[3]肖胜方,刘继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研究[J].法治论坛,2012.

[4]李盛荣.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瑕疵劳动合同应区别对待[J].工会博览(下旬刊),2012.

[5]赵常民.未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获赔双倍工资[J].社区,2010

[6]涂富秀.试论我国二倍工资罚则的不足与完善[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作者简介:

工商年检未经营情况说明 第5篇

**市工商局**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20**年,公司位于**区人民北路xx号,经营范围主要为针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的加工、销售,以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注册资本为**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成立至今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外服装等贸易订单骤减,致使我公司至2012年底仍未经营。但由于公司领导的努力,并积极开发国外客户,2013年公司已有经营计划并能进入经营状态,且已有货物出口,故现申请保留公司营业执照等事项,同时也敬请有关部门给予监督。

未及时进行年审的情况说明 第6篇

未及时进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说明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年XX月XX日,公司位于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为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构件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人员配备不齐,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自愿接受处罚,请有关部门从轻处置。今后我公司定引以重视,不再犯此类错误。

特此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兑汇票未及时托收情况说明 第7篇

**银行**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出票人:武汉**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2***0,收款人:江苏****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1****6501,收款人银行:农行**分理处,票号为:31400051***3,金额为¥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票据出票日期:贰零壹三年零壹月贰拾贰日,到期日为贰零壹三年零柒月贰拾壹日。由于本公司工作失误,未能及时至贵行托收此银票!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本公司负责。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8篇

1 案情摘要

2011年3月7日闸北区卫生局监督员对本区某个体口腔诊所监督检查,检查时该诊所正在执业中,现场查见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GH0022310108919605,有效期:自2009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发证日期:2009年1月28日。查见有2台口腔治疗椅,在消毒间查见一名身穿白大衣的人员梁某某正在进行口腔器械高压消毒。在消毒间操作台上查见《压力蒸汽灭菌器工艺、化学监测记录表》,2011年2月14日—22日的操作者签名均为梁某某,当场未能提供梁某某的护士执业证书。经查梁某某为该诊所聘用人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即从事消毒工作。本局认定该诊所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2 案情处理

本局认定该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 案件分析

本案违法主体明晰,但在案件讨论中,适用违法案由有不同意见。

3.1 应按《护士条例》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认定其从事了“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梁某某尽管没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她仅仅从事口腔器械消毒工作,没有直接为病人进行注射,输液等护理服务行为,不应认定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这是传统的概念。通常护理常规工作分直接为病人服务和间接为病人服务,以前重视直接为病人服务护理工作,忽视间接为病人服务的护理工作,口腔器械的消毒工作就是间接为病人服务的护理工作,这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病人的健康。2010年8月2日卫生部发布《诊所基本标准》,强调口腔诊所至少配有一名护士,院内感染质控专家,制定医务人员必读手册,内有章节是口腔诊疗消毒隔离制度。因此可认定梁某某是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

3.2 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处理

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由。用本案由进行处理时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1)无执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如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无检验职称证书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2)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如外科医师进行妇科的诊疗活动。自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后,根据专业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应适用《护士条例》进行处理。同时梁某某从事的是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她仅仅是做一些消毒工作,没有直接为病人服务,没有从事整个医疗护理行为过程。所以要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处理有些勉强。

4 体会

未收到汇情况说明书 第9篇

尊敬的市国税局各领导:

我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于13年4月申请出口。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动工具,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气设备等。地址在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先锋村湖南天心环保工业园港子河路131号。

我司2013年下半年总共出口五笔,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出口日期12345报关单号金额(美元)预期收款时间62068.***11.76235202014-7-12015-2-12015-2-12016-3-12016-3-12013-7-23531620***02013-8-12530420***12013-8-12530420***32013-9-20222920***12013-9-25220120***9

以上是跟国外公司经过多次洽谈后,预期收款最终以此为限,如国外公司能尽快稳定发展,要保证在预期收款时间之前转回我司的应收款,我司才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发货)的可能。

国外公司在非洲肯尼亚,现在政局不稳定,前期工厂一直停工状态,等政局稳定,工厂开工了,进行设备检查调试后,货款才会逐步转回来。

出口前,我司领导有亲临肯尼亚考察,就是觉得此次合作可行,我司才同意发货的。但政局不稳定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们也不想这样损失自己的血汗钱,请市局领导再给予时间宽限,我们自己销售人员及领导,也会尽快想办法追回货款。

以上内容完全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故特此说明。由于我们公司的原因给市国税局操作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望配合!

长沙柱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未缴纳保险的情况说明2 第10篇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由于本人无法提供失业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于

日向所在 社区申报补办,尚在办理之中,故无法向沈阳盛业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失业证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及复印件)及社会统筹保险的办理所需附件,特向公司申请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愿全部承担与公司无关。

申请人:

(姓名及手印)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11篇

(企业名称),注册号:

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办理统计证,故无法按照要求交回统计证,因无法交回统计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负。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日期:

未及时办理财务审计报告情况说明 第12篇

致:建始县公共交易中心:

由于我公司未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只能提供自己公司的财务报表,现公司已经提交财务报表到审计中心正在办理中。

特此说明!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13篇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管理局:

我们是北京奥淇有限公司,因上半年接连往返国内外,未合理安排办公时间,导致工商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现特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我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7日,注册资金10万元。主要从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等。

受近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纷纷告急,减利、亏损、停车成了国内企业共同的话题。尤其是对于我们商贸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为拓展市场,自寻出路,我公司不坐以待毙,而是主动出击,在国内国外找市场,开展战略联盟,与国内外前景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今年第一季度,我们的业务主要在国内进行,长期往返于北京、等地,直到6月份,我们因为有几宗大的订单在国外,我们又接连赶赴美国、新西兰等国。这一趟因要签证、谈判、签订合同,费了好多周折,办事也极为不顺,直到6月底才回国。因此,本应该是在2013年3月5日—7月5日这段时间去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的,我们却不能按时到达,致使营业执照年检工作延误。回国后,我们得知要年检刚愈期的消息后,赶紧准备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但为时已晚。由于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成立时间不长,行政办公人手不够,经验不足,但企业前景光明大有可为,诚请工商局领导对于我们公司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补办一次年检。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接受工商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将公司办成管理规范、按章纳税的企业。

特此说明。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14篇

我是白河县中厂镇大坪小学教师,1978年8月参加工作,现年52岁。一直在乡镇以下学校工作,为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我于2000年参加首次全县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了相应的课程达到了规定的课时,取得了继续教育证书。以后按教育局要求于2007年8月参加了全县举办的阳光师训,又于2009年7月先后两次参加全县统一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相应的课程,达到相应的学时。2009年8月24日至11月6日参加教育部2009“知行中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获50学时)获得结业证书。2011年10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培训(网培)现已完成相应的课程及学时。2010至2011年学校说50岁以上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各种培训,又说近3年没有达到80学时的教师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所以,根据上面说法我就没有参加2010至2011年的全县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现在又有新的规定55岁以下的教师都要参加培训,我保证2012年按要求一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培训课程,达到规定的学时。

特此说明与保证

中厂镇大坪小学教师 何忠华

未开展活动情况说明 第15篇

关于未及时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情况说明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沅陵县白雾坪钒矿采矿权证为怀化市国土资源局颁证,采矿权人为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证号:C***0024268,有效期2012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顺延至2015年9月12日。根据《湖南省沅陵县白雾坪钒矿资源储量报告》(怀国土资储备字[2005]31号)储量为234.13万吨,我矿山自颁证以来因矿山征用、开采生产产生和存在的一些矛盾与纠纷未解决,致使矿山一直未开采。按照矿山管理之有关规定,在2015年年检工作时就应及时的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但由于缺乏所需的文件资料,无法提交办理延续登记所需的要件资料,故影响了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办理。目前我公司按照规定正在编制矿山相关资料及要件资料,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予以免检,以及由曾华鼎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等。

以上是我公司未能及时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实际情况,特汇报说明,并恳请贵局予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8日

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沅菩办字【2015】08号

关于沅陵县白雾坪钒矿申请办理采矿权

延续登记的报告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沅陵县白雾坪钒矿颁证机关为怀化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人为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0024268,有效期为:2012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顺延至2015年9月12日。因我矿山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之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特此报告,敬请批示。

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商场专柜店长年终总结下一篇:东海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