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法制课讲稿)

2024-06-14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法制课讲稿)(精选4篇)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法制课讲稿) 第1篇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q####j、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

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人,个体户。武**,17岁,**城关区人,**一中学生。贺*,14岁,**一中学生。刘**,14岁,**一中学生。

200*年*月11日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岁,**职中二年级学生。200*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说:“没事”。候**说:“咋没事?”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张**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候**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人。200*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年8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人,农民。)、钱**(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人,**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200*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月6日,关**与朋龙在“****”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刘*、张**、***、樊*、李*、关**、梁**、丁**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上初中期间与保**、刘*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李*、丁**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李*、丁**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关**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李*、丁**原是*中、**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关**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法制课讲稿) 第2篇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够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我讲的内容分两个部分:

第一个内容: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们都有自己的理想,有的想做科学家;有的想做医生,有的想做教师等等;无论同学们想做什么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座的同学,没有一个希望自己将来成为一个犯罪分子,被关在监狱的!对不对?同学们,监狱里面现在关的犯人,他们也有过花季般的童年和少年,他们也曾经和大家一样是个小学生,他们的额头也没有刻着“罪犯”两个字,他们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的。他们最后沦落成为罪犯,有很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没有做到守法,就是遵守法律。由此可见,同学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成长,才能实现同学们的美好的理想。

有这样一个刑事案件,一个未成年人只有16岁,后被县法院判刑10个月。他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呢?他主要是抢劫他人财物,然后把赃物低价卖掉,用所得的赃款用来玩游戏机、上网等等。案子判决以后,我的心情很沉重。他还是学生,正是大好年华,怎么就成了罪犯了呢?我们到学校和他家进行了走访,了解到这位同学在上小学的时候,就非常调皮捣蛋的。具体的表现是:还有经常迟到,上课不注意听老师讲,不完成作业,不遵守学校的纪律,并且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导致了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了看守所以后,失去了自由,这位同学开始感到后悔。我们学校的有没有经常违反纪律不听老师教育的同学呢?如果有,这些同学就一定要注意了,正是这些不易让人察觉的恶习,就有可能引把你推向犯罪的深渊,正是由于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错误想法,使你放松了对自己的 1 要求,就有可能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大家都是祖国的花朵,要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就要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就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个是“积”,一个是“防”。“积”就是积累美德,古人说:“积善成德”,人的美德和良好心理品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养成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磨练,达到能够自律程度才能逐渐形成。同时,遵纪守法也不是天生的,作为学生,我们就要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防”就是防微杜渐,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俗话说:“蠹众木折”,意思是一棵树,如果蛀虫多了,很容易就被折断了。对于一个人来说,接受不良思想和行为多了,人就要变坏,所以要时刻注意在思想上防“蠹”自觉地抑制和消除不良思想。有什么做的不对的,老师批评指出了,就马上改,错了不要紧,改了还是好学生。作为每一个人都应时刻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想,做到了这两个字,大家的理想起码成功了一大半了。

我要讲的第二个内容,就是作为我们小学生,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在座的同学,年龄一般只有十多岁,和大人相比,我们年龄偏小,身体还没长高长大,心理不健全,知识水平有限,我们是一个弱势的群体。那我们怎么来保护自己呢?我想说的是我们要做一个聪明的孩子,一定要想着预防被别人侵害。无论是上学放学,还是到其他地方,一定要想着自己有没有危险。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放学早回家。因为我们小学生受到的很多侵害,是发生在校外的。比如放学后偷偷跑去游戏机室玩,去河边玩,在公路边玩耍。然后就在这些地方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能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的时候,不要和他说话,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与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报告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比如说,你的东西被别人抢走了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你如果跟他一斗,你就可能被他打伤。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放弃财物,父母不会责怪你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和父母说,然后到派出所去报警。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一个小学的同学在上学的路上,遇到两个初中的学生,他们拿着刀,把小学生的十块钱抢走了。这个小学生很聪明,不和他们打斗,但仔细认准了这两个中学生的相貌。过后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并且协助我们警察抓到了这两个犯了法的中学生。在这个例子中,这个小学生的表现很值得大家学习。

第六,拒绝毒品。什么是毒品?简单的说,毒品就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等等使人上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那么吸毒有什么危害呢?一个人吸毒以后,首先是能够毁掉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因为毒品本身就有毒的,你吸了当然毁掉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了; 3 其次是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败和毁灭。因为买毒品要耗费大量的钱财。家里的钱都用来买毒品了,家庭自然就破败了;第三,就是直接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因为家里的钱用完了,去哪里找钱来买毒品呢?只能是去偷、去抢、去骗,甚至会杀人劫财。所以,一个吸毒的人,迟早是要进监狱的。作为学生,我们如何防御毒品的侵害呢?

在这里,我提几点建议,请同学们考虑。

1、大家一定要时刻牢记毒品是很毒的,千万不能碰。

2、面对诱惑要增强自控能力。如果以后有人想引诱你吸毒,你想都不要想,马上离开。

3、要和表现好的、听老师话的同学交朋友,不要和那些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不遵守学校纪律的人做朋友。

4、不要轻易到公共娱乐场所。比如网吧、电子游戏室这些地方。因为这些地方的情况非常复杂,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成长。

5、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反映,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帮助大家解决困难的。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法制课讲稿) 第3篇

一、关注生活,引发思考

“男生宿舍里的罪恶”事件本身就引发了我们许多的思考。学校环境的缺失,没有围墙,社会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学校管理的缺失,男生宿舍没有落实专人管理,值周教师工作不细致;学校教育的缺失,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如此淡薄,自我保护意识是如此缺乏,青春期的性启蒙教育是如此匮乏,学生连起码的道德感、正义感、同情心和怜悯心都没有;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忙于生计,对孩子不管不问,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就应该由学校来负责,教师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与家长联系,许多家长不以为然,觉得学校是小题大做;社会教育的缺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沙泥俱下,一些丑陋的东西不断侵蚀着我们青少年一代的思想和灵魂,如吸毒、赌博、黄色视频、网络暴力游戏、金钱至上的观点等等,致使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的下降。

二、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男生宿舍里的罪恶”再次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联系自己学校实际,放眼当今的中国教育,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不再次引发我们对教育深深的反思。

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教师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培育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曾经引以为自豪,“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从1983年开始,我就担任了初中的语文教学、班主任和学校团队工作。从教二十多年来,我一直很注重对学生品德的培养和良好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以及法制安全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带的班多次被评为市、县、学校的优秀班集体;所分管的德育和安全工作,2005年获“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师德建设先进集体”,2006年获“重庆市卫生单位”,2007年获“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08年创开县第一所“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09年获“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自己个人也在2010年9月荣获“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称号。面对这些成绩,自认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安全防范工作还做得不错,但“男生宿舍里的罪恶”这出悲剧,犹如一把滴血的匕首深深的刺进了每个教育者的胸膛,令人心痛和震惊,教育的缺失,管理的漏洞,侥幸麻痹的心理,责任心和警惕性的松懈,无一不拷问着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良心。

对照反思,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漏洞,那就是对中学生进入青春期性教育的忽视和失缺。虽然过去就中学生早恋的问题学校通过团委、学生会和班主任发动,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座谈与讨论,但思考的深度不够,也没有对学生进行专门系统的性知识教育,更没有把性冲动与犯罪联系起来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我于是抓住机会,安排政教处将“男生宿舍里的罪恶”下载后,通过校园班班通,组织全校各班学生认真观看;看后,以主题班会的形式讨论,谈自己的看法和应吸取的教训,然后写出心得体会,由班统一收交政教处。真实的生活案例,是最好的教育题材,使学生明白“无知是愚蠢,冲动是魔鬼,是走上犯罪的源头”。

三、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我们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因此,在我们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更多的是只注重了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以及法制安全教育,而忽略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进入青春期性知识的启蒙教育以及性冲动与法制关系的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中小学课程虽设有生理卫生课,但涉及到性启蒙教育的知识在初中的教材中只有一页内容,也只是讲了人的生殖器官而已。就是在学习这些知识时,有些老师上课却羞于启齿,男生有时候哄堂大笑,女生则把头埋住不好意思,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学生对性知识的不了解;当进入青春期后就不知所措,产生错误认识;当性冲动时,一旦把持不住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专家对北京一所中学600名初中生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在600个孩子中,有187人对婚前性行为持赞成的态度,占接受调查人数的31.7%;有147人持反对态度,占23%之多;还有44.4%的人认为只要一见钟情就可以发生性行为;更有少数人认为,只要给好处就可以发生性行为。同学们性知识的缺乏,认识上的错误,再加上青春期的性冲动,无疑是一颗带有导火绳的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只看用什么点燃它,这正如前苏联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如果一个人容易性冲动和缺乏思考能力,又热切地追求强烈的快感——这就意味着,他正处在可怕的危险之中。”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他的《我们的性道德》里,也曾说过:“一切无知都是令人遗憾的,但对性的无知则是严重的危险。”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法制课讲稿) 第4篇

应教育局及中心校文件精神,我校以班为单位,进行了一次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以此来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制素养,有效地促进了我校法制工作的开展。

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发面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五)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3、掌握防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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