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2024-07-10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精选10篇)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第1篇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因此,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电化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与重点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开展案例教学、课题研讨、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县乡两级党校着重开展政治理论、农村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在农广校开展学历教育,在职业学校和各类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村干部知理论、熟政策、懂科技、善管理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形势下,个别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出现了“官越做越大、与群众隔膜越来越深,车越来越好、见群众越来越少”的可怕情况。要坚持对干部从严管理,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先进性、行为上的表率性。把好干部入口,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二要严格选人用人制度。岗位要交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权力要规范。明确干部职权范围、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作程序,用规章制度和法制规范,约束干部的权力行为,防止权力腐败。建立干部交流轮岗尤其是重要岗位的轮换制度,有效地制约权力的滥用。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考核原则,规范考评方法,健全考评责任,严格结果运用,对优秀者重用,对有潜力者培养,对落后者鞭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严格考察酝酿制度、讨论决定程序和依法推荐、提名、民主协商制度,保证用人的公正、公开、公平,提高用人公信度。三是严格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重点落实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增强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周密性、可行性,彰显制度的规范、制衡作用。围绕对干部从严管理,要突出以下要求。离任要审计。将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及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增强任期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既要重能力,更要重品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决重用那些重实干、肯奉献、形象好、政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那些不干实事、无所作为的混日子的人,做到不让扎实苦干的人吃亏,不让老实创业的人吃亏,不让坚持原则的人吃亏,不让清正廉洁的人吃亏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第2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一、认真学习,强化服务。

自觉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深入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权力的来源和运行机制。用理论学习消除思想杂念,用理论学习提升思想水平,摆脱贪欲奢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在政治素养上永葆先进。通过学习,规范干部任用程序,杜绝违规操作事件;通过学习,让全体干部了解掌握选人用人标准和规程,监督和促进更好地选人用人。因此,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公认不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扩大干部工作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制度创新。因此,要贯彻制度,首先是加强宣传,让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四项监督制度,也让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监 1

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利用自己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喉舌作用,精心策划宣传,开辟专题专栏,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增强广大领导干部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敢于并善于监督各种不正之风,积极反映组织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弘扬正气,刹住邪气,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公正、更加透明,为正确的选人用人营造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强化措施。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李源潮同志指出,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不搞下不为例。在日常工作中要敢于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违反规定、有问题的干部要抛开情面,及时批评指正;要把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勇于承担责任,对违犯纪律的干部,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能碍于情面,搞下不为例。同时,要从严监督,扩大监督空间,从思想政治延伸到生活情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交际圈,多层

次、多渠道地监督约束好干部的行为。要完善监督方式,促进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采取廉政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要坚持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狠抓干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个关口都能真实体现干部实际情况。

四、注重自律,接受监督。

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全力营造好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因此,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还应该着眼于广度,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广干部监督工作空间。组织部门要加强联动,着力挖掘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在报刊、党建网、党建手机报等媒介开设专栏或专题,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关注干部监督工作、支持干部监督工作、参与干部监督工作,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

作的合力。同时,我们还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安排,改进监督视角,完善监督方法,主动深入地去了解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评价,扎实细致地做好“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五、联系群众,拓广空间。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

间的隔阂。

六、注重一线,积极培养。

李源潮同志还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促进形成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培养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要注重乡镇一线,用准用好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使有为者有位,不让老实人吃亏,并使这种培养选拔方式制度化、常态化,让乡镇中层干部不断茁壮成长。同时,要加大对乡镇一线干部的素质培训力度,增强其创新能力,提升其服务水平,激发其工作热情,真正让基层干部有干头、有盼头。

七、明确责任,违规必究。

“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即非常及时又极为必要。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选人用人要体现科学发展观 第3篇

事实上, 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观点、政策选择, 更是一种行动指南、发展战略, 必须见之于实践、行之于当前。然而, 尽管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已经有些年头了, 但对某些干部来说, 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并不尽如人意。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把经济增长看做是“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的硬指标, 目光还聚焦在GDP的单纯增长上, 谋划科学发展视野不宽, 推动科学发展方法不多;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大局观、长远观, 想问题、做决策、解难题更多地着眼于当代, 而较少顾及长远, 还有一些干部固守把人当符号, 见事不见人的陈旧思维, 嘴里讲“为民”, 实际上是“管民”, 以“人民公仆”之名行“以官为本”之实, 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之所以有这些现象的存在, 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错位是主要原因之一。说到底, 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谋划科学发展的意识、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是否具有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 二是是否具有促进科学发展的内外动力。能力素质的提升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内心体验, 但选人用人在其中的引导作用不可低估, 有什么样的选人用人能力素质标准, 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修炼就会朝什么样的方向努力, 也就会造就什么样的干部。而领导干部促进科学发展的内外动力, 主要来自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与非制度约束。选人用人作为这种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明确的标准迫使领导干部摒弃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行为乃至政策措施, 从而达到自觉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第4篇

最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化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此,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要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整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担负重大职责,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落实制度要求,坚决纠正违反制度行为,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4个法规文件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选人用人,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这一党代会工程,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责任追究办法》划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责任追究办法》,既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体系中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

选人用人要有担当 第5篇

作者:刘照世 《光明日报》(2016年09月01日 02版)

【光明论坛】

只有拿出担当精神,旗帜鲜明、动真碰硬,横下一条心解决“带病提拔”问题,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再次显示了中央直面问题、刷新吏治、匡正风气的态度和决心。

从以往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的案例看,既有选任者和被选者主客体方面的原因,也有局部政治生态不好、制度执行不力等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还在于选任者对党的干部政策执行走样,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因此,《意见》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将履行职责情况与考核挂钩,让责任变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而不是“软约束”。

履职尽责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从大处着眼,敢担当、善作为,千方百计把《意见》要求落到实处;一种是处处为自己着想,遇到矛盾躲着走。前者是我们在选人用人时需要的态度,而后者在实际工作中也不乏其人。比如,有的领导动议干部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迟迟不启动,贻误了事业,也影响了干部成长;有的在集体讨论干部人选时,表态字斟句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唯恐因为推荐干部出问题被抓住把柄;有的核查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不及时,工作拖拖拉拉,影响了干部正常使用;有的为了防止“带病提拔”被追责,不愿意说公道话、不敢为真正优秀的干部担当。这些从谋求“政绩最大化”转向确保“风险最小化”的倾向,对工作事业百害而无一利。

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肯定会得罪一些人。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为党和人民选好用好干部,更应如此。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担当,全面精准领会中央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不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带头执行好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发扬民主,敢于负责、善于集中,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全过程把关、负责。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多与分管领域的干部接触、多与他们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及时发现、真诚爱护好苗子;从工作大局出发,大胆推荐德才兼备、锐意进取的干部;不搞小圈子、人身依附,更不能搞非组织活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严格把关,全面准确掌握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拿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结合巡视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组织部门在深入调研考察、全面准确掌握干部客观情况方面更是责无旁贷,要广泛接触了解干部,对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该用,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工时制度 第6篇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工时制度

 

(一)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

各类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对于生产工艺流程不能中断,需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企业应实行多班工作制,灵活安排轮班工作,如实行“四班三运转”办法等,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二)加强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

符合条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省直属企业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市(地级以上,下同)、县属企业分别报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于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对经批准实行(或参照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明确其工种和人员,不得混岗混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三)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和监督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建立职工工作时间的登记制度。企业要书面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并保存备案。鼓励企业实行上下班电子打卡等科学管理手段。

(四)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第7篇

人力资源部选人用人标准(试行版)

为提升企业人力资源部的职业形象和素质,提高人力资源部工作效率,打造自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团队形象,匹配企业品牌形象和发展,特对人力资源部选人、用人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外部招聘:

1、形象:五官端正、仪表大方、皮肤健康(面部无明显疙瘩及雀斑)、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体味、无疾病),亲和力强;

2、年龄:22-40;

3、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4、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或相关管理专业毕业;

5、职务要求:

①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自信;

② 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说服能力强;

③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或相关管理岗位两年以上、从事美容化妆品管理岗位两年以上者优先录用。

二、内部选拔:

1、学历:中专以上学历;

2、职业要求:

①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自信;

② 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说服能力强;

③ 担任督导以上管理岗位(一年以上),团队配合度高,服从企业管理,无违纪行为。

三、福利待遇:

1、薪金:2500~15000元;

2、保险: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缴纳保险,如入职后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

异,奖励提前缴纳保险;

3、完善的晋升体系:人事专员→人事部长→人事总经理

提供发展舞台,激发工作潜能,在企业中学习,在企业中成长,设计终生的职业规划;

4、与时俱进的培训体系: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管理培训、脱产培训、出国培训等;

5、完善的激励制度:团队聚餐、国内外旅游、企业配车、年终奖金、父母旅游等。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第8篇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德放在首要位臵。”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的十七大之后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中央反复要求的用人标准。“德”与“才”是我们选用干部时坚持的重要标准,但怎样才能挑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非常值得去我们研究。俗话说:“知人才能善任”,深入细致的了解干部,全面客观的考察干部,是选拔高素质干部的重要基础。各级组织部门肩负着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责,要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德才、实绩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客观正确的评判干部德才与实绩,大力选拔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要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

德与才是辩证统一的。古人讲:“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一位干部,只有德好,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才能,为人民多做贡敲,取得业绩;如果没有为党为人民贡献自己聪明才智的德,即使有才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也谈不上有什么利国利民,甚至其才越大,对党和人民的危害也可能越大。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和部门正是由于在知人用人问题上出现了重才轻德的偏向,致使一部分干部迷失了政治方向,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考验,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时,孤立地强调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选了一些老老实实、听话顺从、四平八稳的保险干部,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就很难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干部任用中出现这样重才轻德、重德轻才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在考评干部的德问题上,普遍存在着标准空泛化、方法简单化、结论公式化的问题,导致对干部德的现实表现难以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也就导致了在干部任用中出现一些激进的重才轻德,守旧的重德轻才的现象。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考察干部的德重点看“四个是否”,即,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把这“四个是否”细化成考察要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就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同时,要注重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表现中鉴别干部的德与才。做到既全面鉴别干部的“德”,又全面了解干部的“才”。

二、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要避免以绩掩德的现象

实绩是干部德才的外在表现。具体地说,实绩是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实现任期目标的实践中,通过正当手段和辛勤工作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德才是实绩的内因,什么样的德才,一定程度上将会有什么样的实绩与之对应;而实绩的获得不仅同干部的内因有关,也与干部所处的工作环境等外因有关。由于内外因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在评析干部实绩中,应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个人的实绩与集体实绩的关系。离开集体创造谈个人实绩,既不客观,也不准确;忽视了个人在实绩中发挥的作用,同样也不全面。二是主观努力和客观基础的关系。评价干部实绩,除了看主观因素外,客观因素也不可忽视,要在原有基础上看发展。单位基础好的,要看有无创新;单位基础差的,要看面貌是否改变。不仅看现在,还要看“过去”,以准确地把握现任干部实绩。三是明显的实绩与潜在的实绩的关系。实绩按其存在和表现形态,分为“显”绩和“潜”绩两个部分。所谓“显”绩,是指已见成效的近期效益;所谓“潜”绩,是指不太明显的、基础性的长远效益。全面准确地把握干部实绩,必须坚持既看干部工作的现实成果,又看干部即将和可能取得的成绩,把考察“显”绩与“潜” 绩有机地统一起来。四是单项实绩与全面实绩的关系。单项实绩明显并不等于全面工作实绩突出。领导干部既要努力创造出单项实绩,又要确保全面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干部实绩,不仅要看单项实绩,更要看全面或综合实绩,走出“一俊遮百丑”的误区,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干部。五是真实实绩与虚假实绩的关系。有的干部为了显示“实绩”,骗取上级信任、群众拥护,往往把指标订得很高,口号喊得很响,声势造得很大,而实绩却是空空的。这就要求考核者要增强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识别是非。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群众参与“评绩”的力度,正确区分真实实绩与虚假实绩。处理好这“五种关系”,全面分析认定干部实绩,是衡量干部德行好坏、才能大小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的前提。

三、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 第9篇

2011-08-04 10:06:33 | 来源:广西百色市地方税务局 | 作者:党组书记、局长:罗彩娥

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广西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该局党组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人教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2010年7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学习、讨论交流,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学习效果测试等方式。真正使《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为干部群众了解、知晓。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与学习科学理论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度,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以德为先,注重选拔政治上靠得住、信得过的人。二是看潜质,大力选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对那些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人。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2010年以来,该局共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6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6人,副科级领导11人,推荐2名科级干部到政府挂职,还建立了70名科级后备人才库。与此同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抓好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基础性环节,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为选准用好干部、提高公信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创新机制,扩大民主

该局坚持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今年4月中旬开始,该局在总结以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地税系统中开展了11个副科级职位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拨工作。此次公开选拨工作重点突出一个“竞”字,最大突破是“放”字,量化分值,全程阳光。参与选拨人员比的是阅历、竞的是能力、挖的是潜力,层层角逐、环环筛选、竞争比较、择优选择。在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决定等五个关键环节上科学设定了权重,按百分制量化了每一环节的标准分值,优化了综合考评指标的设置,有效解决了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存在的以分取人、高分低能等问题。其中民主推荐占10%,由市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有效票数×10%;笔试、面试各占35%;民主测评占10%,根据民主推荐得分、笔试、面试得分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拔职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考察程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有效票数×10%.局党组决定占10%,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综合成绩,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党组表决得分=同意票数÷投票人数×100×10%.每一竞选环节均按照相应权重折算累加,取综合成绩靠前者进入下一环节,以分值的高低作为确定人选的重要依据。最后根据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表决得分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拔职数确定拟任人选。对分数相同者,依次按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确定。层层筛选让干部真正在公开、公平的竞技中展示自己的实力,让局党组在更广视野、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优中选优、强中选强。局党组完全下放了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公平公正,还权于民。以往选任干部,无论是委任制,还是选任制;无论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还是“少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干部的初始提名权都无一例外地、不同程度地“掌控”在组织的手中。为真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此次选拨,局党组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顾虑,作出一个大胆决策,将初始提名权充分下放。局党组主要负责定规则,定标准,定程序,科学设定权重,分值是作为确定每一环节选拨人员的唯一标准,竞选人员能否进入下一环节,完全取决于自己在竞选各环节取得的成绩。同时层层公示,阳光操作。为保证此次公开选的科学公正,公开竞选工作坚持职位、条件、程序、成绩“四公开”,谁能进入笔试、谁有资格面试、谁被确定为考察对象,通过各阶段公示的结果一目了然。采取一阶段一公示的办法,将竞选工作的阶段性结果,第一时间通过局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局域网公告等方式向全系统公开,共发布阶段性公告5期。还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整个竞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局党组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大家一致反映,市局党组的这次竞选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要求严格,在各个环节均做到了真公开、真公平、真公正,做到了胜出者服从,落选者服气,整个竞选工作实现了零信访、零投诉。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选人用人公信度,既体现在干部选拔上,更体现在管理使用上。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岗位意识着眼,积极探索建立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每年科级领导干部面向所在单位职工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监督保障作用,健全完善监督工作联系网络。提拔领导干部均由人事部门领导征求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的意见,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干部的考察工作,并由纪检部门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写出廉政鉴定意见。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过程中,专门成立选拔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等,接受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约束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通过不断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下放了干部的初始提名权,较好地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何尊重民意的问题,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强化全程监督,把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保证了群众全过程有效监督,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被任用干部的公认度,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1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中,总体评价满意度名列全区地税系统前茅。

党课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10篇

同以往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不同,这次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全体党员中进行的,其主要任务是要通过教育活动,认真研究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全面系统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和缩小这些差距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并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于我们党员个人来讲,应怎样把握这些要求呢?那就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地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一,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所谓党员标准就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它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即党员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以及权利和义务。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的规定,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党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行为规范。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觉悟,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因为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章的这些规定,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检验自己的工作

这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贯穿的“一

条主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需要强调的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为了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而达到这一要求,需要广大共产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检验自己的工作,看哪些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哪些又是不符合的。符合的要继续坚持发扬光大,不符合的就要坚决改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先进性,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要从保持先进性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保持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落实到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第三,认真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有着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党要有力量,必须有严密的组织体系。而在这一组织体系中,共产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只有这样,党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在当前就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对共产党员如何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党员要接受党的监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本身没有权力。但由于党的执政地位,党就有了权力。但这种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以权谋私。要保证立党为公、掌权为民,就必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使权力运行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群众监督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也要加强学习,加强修养,真正从思想上、观念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

权、用好权。

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纪律体系,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在这个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最基础、最根本的纪律。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同时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这是新形势下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实现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的政治基础,也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

第四,提高党员干部的领导和执政能力

能力是指能胜任某项工作的主观条件。领导能力是对于特定的领导者讲的。党的执政能力无疑应包括以党及其组织为主体的执政能力和以党的干部为主体的执政能力这两方面。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没有改变,发展的任务和压力十分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核心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对于广大党员来讲,要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由我们党历史方位的变化所决定的,是总结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得出来的结论。实践证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强的,是得到人民群众公认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也要看到,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有些问题还亟待解决。

2004年8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党执政新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3

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方面进行努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这是广大共产党员必须要认真领会和加以贯彻的。

第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共产党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改造世界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视野高远、胸襟开阔、顺应潮流、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投身改革、大胆实践,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就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我们每个共产党员所在的工作岗位,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总体工程中的一个部分。每个成员只有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并把周围的群众带动起来了,现代化建设这个总体工程才有保证。因此共产党员必须着眼于本职工作,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用自己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来保证总体工程的实现。共产党员要为共产主义奋斗,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光有明确的方向和良好的愿望不行,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本领和能力。在政治方向确定的前提下,本领越高,能力越大,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贡献也就越大。我们必须克服困难,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各行各业中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在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军中,迈出更坚实的脚步,成为有本领有能力的共产主义战士。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昂扬锐气,就是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大胆创新、勇于奋进。在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共产党员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还是勇于开拓、积极进取?这是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新的考验。共产党员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应当认清时代的特征,适应时代的要求,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做到勇于开拓、积极进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做改革开放的带头人。改革是一场伟大实践,是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伟大创举。既然是实验,是创举,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否则,我们的思想就会停滞不前、凝固不变,工作顶多是原样复制、简单重复。我们广大共产党员要通过不断实践深化已有的认识,通过不懈探索进一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规律,把克服困难和发挥优势结合起来,把中央部署和地区实际、部门实际结合起来,把贯彻中央精神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性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依靠整体的力量和智慧,沉着应对,勇于进取,不断开创新局面,从而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健康向上、勇往直前的心态。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就是要求共产党员讲正气,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必须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地要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和变革的决定力量,没有人民群众就不会构成威武雄壮的历史场面。共产党必须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代表、爱护、关心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的主人,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价值观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代言人,执政为民,造福于民,使群众充分认识自己的利益并自觉地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从而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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