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

2024-07-25

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精选6篇)

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 第1篇

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汇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政府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

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

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

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供产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

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12全文查看

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 第2篇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 第3篇

哈尔滨市危棚房改造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以王兆、新发、安字片地区为代表, 拉开了棚改序幕。90年代又进行了地德里、新阳、大方里等大规模成片危房棚户区改造。2000年以后, 棚户区改造步入新的发展期, 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2000—2003年, 以道外区为重点, 采取省市共建、政策倾斜, 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建设用地行政划拨,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1项费用, 减半收取委托拆迁承办费等14项费用, 共改造成片危房棚户区近300万平方米。第二阶段, 2003年至今, 实行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 危棚房改造项目通过土地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挂牌, 挂牌底价及中标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和防洪保安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有土地出让契税, 建设单位中标后不再另行缴纳。2003—2006年, 三年共改造危房棚户区430万平方米;2008—2009年, 完成改造棚户区43片, 拆迁房屋410万平方米, 惠及居民4.25万户。

2010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抓好棚改工作、进一步改善民生的有关要求, 哈尔滨市在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新战略中, 把棚户区改造列为“中兴”战略的三项核心工程之一, 积极拓展棚改惠民范围。尽管如此, 大部分棚户区基础设施严重落后, 环境卫生极差, 消防等安全隐患大, 居住条件非常恶劣, 居民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极为强烈。因此, 迫切需要政府“出手”, 加强政策引导, 给予必要的扶持, 为棚户区改造注入新动力。

二、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现行政策

(一) 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一部分实行土地行政划拨, 另一部分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竞买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竞买人, 需先行缴纳挂牌底价20%的保证金。项目中标后, 需于30日内缴纳中标价款的50% (含保证金) , 其余部分于一年内缴齐。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 缴纳的成交价款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 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若干费用 (主要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 后, 将余额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

(二) 涉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应缴纳185元/m2,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部分只收取45元/m2的专项配套部分 (水、电、燃气、供暖、通讯) , 而商品房部分按规定正常缴纳185元/m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 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一是补偿原拆迁面积部分, 对纳税人补偿原拆迁面积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 该部分收入不纳入核定征收范围。二是上靠 (套) 面积部分纳税人以建安成本或综合建设成本价安置上靠 (套) 户型面积的, 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 该部分收入不纳入核定征收范围。三是增加商品房面积部分, 纳税人安置被拆迁人上靠户型后, 再按被拆迁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收取的价款, 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四) 拆迁安置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政策, 实行“拆一还一”、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上靠户型等优惠政策。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 其所在单位已启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 优先给予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被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孩子转学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 实施“温暖拆迁”, 棚户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另行制定;对区棚改办负责的棚户区拆迁项目, 办理拆迁许可证时, 拆迁补偿资金存储额度, 根据项目所需货币补偿资金量, 由市棚改办审核后确定。

(五) 基础提前开工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 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 简化办事程序, 缩短审批时限, 加快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棚改项目中回迁安置房部分, 在取得立项审批手续、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后, 经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合会签后, 可提前进行基础施工。

三、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 财政支持政策力度不大

棚改项目前期拆迁启动资金数额巨大。经初步估算, 拆迁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需拆迁资金140亿元左右, 如果全部实施净地出让, 假定按3年分年投入, 每年需政府投入拆迁资金46亿元;如果50%实施净地出让, 每年需政府投入拆迁资金约为23亿元。哈尔滨市财政十分紧张, 直接投入的难度很大, 因此还应向国家和省财政申请更大的政策支持。

(二) 优惠政策过于泛化

近年来, 国家开始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给哈尔滨市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棚改项目的资金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随着棚改工作的大规模推进, 剩余未改造项目越来越“瘦”, 目前哈市尚有120万平方米“硬骨头”项目资金没落实。例如2009年计划的白家堡理工大学项目、学府四道街哈尔滨学院项目、文德街公安局项目等, 因资金无法实现自我平衡, 迟迟难以启动。尽管目前的棚改项目多数都有了招商意向单位, 但存在诸多利益诉求。要启动这些资金不平衡的项目, 就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在规划调整上做更细的工作, 这样对项目推进的进度才不会造成影响。现行优惠政策过于泛化, 要实现差别化优惠, 具体项目实施具体办法。

(三) 土地补偿政策不健全

目前, 棚改项目用地量很大, 涉及集体土地很多, 特别是涉及分散的插花式集体土地的棚改项目, 土地指标需要省里批准, 这需要一定的办理周期。例如因集体土地征地手续时间问题, 影响哈尔滨市棚改项目启动的主要有白家堡、任家桥、松北前进地段、林家屯地段等项目, 涉及征地44万平方米, 拆迁房屋64万平方米。其中, 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方面, 目前尚无全市统一标准, 相关政策还在研究中, 这也是导致集体土地拆迁难以顺利推进的原因。

(四)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 哈尔滨市棚改项目明显外延, 规模加大, 一些项目建设不同程度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问题。这些成片棚户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 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完善, 棚户区内大部分无燃气、排水、集中供热等设施, 供水管线老化经常断水, 客观上要求路网改造、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实施建设, 相应的投资缺口将非常大。而目前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还不到位。

四、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政策建议

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 加大政策扶持。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 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 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因此,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 必须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 由政府负责拆迁、负安置、负保障住房的提供和销售, 并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从政策层面保证成片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这些政策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拆迁融资政策

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的基础上, 依托项目招商引资和城投公司融资平台, 继续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同时, 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积极落实合作伙伴, 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棚改资金需求, 主要由投资公司筹措棚户区改造拆迁启动资金。按照摸底调查情况, 市、区政府共同核定具体改造项目和拆迁补偿资金总额, 签订协议, 互不找补, 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迁, 项目按净地挂牌招标运作。市政府可以根据各区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进度, 委托投资公司投入部分拆迁启动资金, 不足部分, 各区县可以通过项目运作或其他融资渠道自筹。市里投入的启动资金, 按年度每年结算一次并收回, 下一年度再根据各区县当年计划拨付。

(二) 改造资金政策

各区县改造资金自求平衡, 本区县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区县政府, 建立区县危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区县内统一平衡使用, 专项用于净地危棚房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周转金和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只拆不建项目要实行打捆改造;对争取到的国家和省内补贴资金, 视具体情况, 拨付区政府用于棚户区改造。

(三) 拆迁保障政策

目前城市周边地带的成片棚户区, 多为低收入弱势群体聚集区, 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 必须坚持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 用足用好相关的政策法规, 为拆迁居民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 妥善解决拆迁中的问题, 确保和谐拆迁。对符合廉租房政策条件的, 配建相应的廉租房予以安置, 并在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 建设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予以安置, 并在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所在单位已启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 优先给予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 将所购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并严格落实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政策。

(四) 费用减免及土地政策

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 对经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其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对涉及集体土地的改造项目, 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时优先安排, 在时间上打出一定的提前量, 努力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的支持。

(五)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地点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的棚户区, 除所辖区政府在区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中投入建设资金外, 市政府要给予倾斜政策;将这些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 优先列入当年全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招商引资政策

体现大招商和大手笔运作, 招大商, 引大资, 鼓励本埠和外埠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哈尔宾市棚户区改造。对道外、香坊区内规模较大的成片棚户区进行打捆改造、连片开发, 形成规模效应;对无开发权的, 可为其办理新成立项目公司手续;对参与危房棚户区改造的企业, 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在税收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郭鹏, 吴莲芳.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M].大连出版社, 2008.

[2]楚德江.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困境与出路——以徐州棚户区改造的经验为例[J].理论导刊, 2011 (3) .

棚户区改造档案刍议 第4篇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档案记录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做好相当的档案记录工作,对于提升社会和谐以及传承文明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档案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一、棚户区改造档案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档案,实际上就是指棚户区改造期间,相关的档案部门能够在开始改造工作开始之前、建设过程中、工程竣工后等几个环节中,进行详细的信息记录,并且整理成档案。这些档案之中,不仅有改造之前的相关照片、音像,还有整个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设计、拆迁回迁、拆迁补偿、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详细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档等信息。但是就我国目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来看,却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档案工作进行的现象:

1.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中,直接管理的领导小组实际上属于一个宏观性管理部门,其本身并不存在实体,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只是对于改造工程进行监督、协调、审查、统计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无法针对整个棚户区来建立档案工作。

2.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已经开始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相当一部分棚户区都是由于开发商的开发需求而推动的。而城市的档案管理部分,就没有针对这类商业性质的改造工作加以记录。这直接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一个统一化的管理单位,也就无法充分的体现出政府这其中的整体工程规划。

3.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民心工程,国家、省、市领导给予高度重视,领导关心、视察等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很多。这些音像档案均分散形成,新闻部门形成的,由新闻部门保管,棚改办形成的,由棚改办保管;开发商形成的,由开发商保管,而上述部门保管的音像档案,不仅仅是这些内容的档案,特别是新闻部门,他们所形成的音像档案非常多,内容杂,不可能把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音像作为一个专题档案保管起来,极易造成管理混乱,甚至还有不存档的可能,不能突出完整的音像效果。

4.体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结束后,整个工程(包括改造前、建设中、竣工后)形成完整的档案没有一个最终的保管单位。

二、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

1、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动迁、安置和建设单位是履行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管理法律义务的主体。有关单位应指定分管负责人,统一领导档案工作。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管理。公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范围将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责任体系,形成约束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之中,做到“三个同时”,即:下达项目计划时同时提出档案工作要求,检查项目工作时同时检查档案资料,验收项目时同时验收档案工作。加强必要的投入,配备工作需要的装具、保管和办公设备,满足基本的工作条件。另外,鉴于棚户区档案的特殊性,工作人员还应事先进行摸底调查,随时跟踪指导,上门服务,特别是关于动迁户的房照原件,因为涉及政府补偿金,更要慎而重之。

2、规范收集的档案内容

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动迁户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会计档案六大类。其归档范围按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归档范围》执行,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有关业务标准规范进行,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执行,项目档案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执行,迁户档案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比照合法房、违建房等类别,以户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整理,按国家相关法规或地方出台的暂行条例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住户拆迁档案包括下列内容: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商记录表、评估结果报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解决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和优抚、低保、社保等社会保障的相关材料、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资料、其他资料。其中,动迁户档案尤为重要,房屋拆迁协议书、验收单,煤、水、电、暖气、房费收据,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要件,是棚户区改造檔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相关平房档案的销毁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相关的平房档案已退出历史舞台,丧失了原有的作用,所以,对它们进行销毁,对于节约库房空间、降低保管成本,都是必要的。

第一步,对照甄别。在甄别平房档案的名单时,是挑要保存的、还是挑要销毁的,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甄别时应该以要销毁的档案为主,这样即使有漏下的,也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反之,若是挑出要保存的,余下来的全销毁,那么万一有漏掉的,则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大致有这么三种方法:一是一个人负责几个委,所有人依次把全部档案都翻一遍;二是大家全线出击,每人分一部分档案,将所要销毁的房户从所在的委中剔出。

第二步,复核抽取。复核最好按人名和档号进行交叉复核,一个人负责几个委的,只要最后把名单汇总就行了。但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名的档案,因为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引起分歧的;所有人负责所有委的,则要把相同委的房户名单集中到一起。接下来用excel制成表格,把人名和档号录入,最后打印出来。

第三步,集中销毁。派专人专车运到造纸厂,在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下实行即时即地销毁。鉴于销毁平房档案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繁琐性,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对于尚未销毁的平房档案,我们是不是可以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卷内目录进行一下处理,使之规范化、数字化;第二,在平房动迁的时候,可以主动先到现场去进行摸底工作,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结语

简言之,棚户区改造档案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的应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改革,面对改革我们既应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更要勇于开拓,积极创新,选用最先进、最科学、最高效、最经济的科技手段,达到管好,用好档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君韬.新形势下工程档案的创新服务探讨[J].城建档案,2013(12)

[2]厉文平.日照市城建档案馆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业务培训[J].城建档案,2013(12)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第5篇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xxxx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xxxx-xxxx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同时,通过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帮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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