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07-02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精选18篇)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班组:

当前施工阶段,由于气温明显下降,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项目施工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安全教育到位,加强对冬施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除项目部配置专职安全员外,各班组按规定指定群众安全员,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执行。

二、防人身伤害、防冻防滑事故 :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

2、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3、基坑周边应有效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三、防火灾、防中毒事故: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有效;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工人宿舍取暖设施严禁用明火(电炉、煤炉)、碘钨灯取暖和乱拉、乱接电线,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4、混凝土结构如需外部热源进行保温养护,需先上报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施工;

5、临舍、料场周围及时检查,防止火灾的发生;

四、严防触电、漏电事故、现场施工生活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要对所有临电线路、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严禁乱拉、乱接、乱绑扎和超负荷用电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值班制度管理人员要加强轮流值班,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防偷盗事故的发生。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关村改造DK-3项目部安全科

2012年12月19日宣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2篇

苏住建质〔2011〕6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冬季事故易发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全市冬季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渡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冬季施工、“两节”和春运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决不能掉以轻心,心存侥幸,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未雨绸缪,做到早筹划、早准备、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领导带队亲自组织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紧密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中的主阵地作用,严查建筑施工抢超工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控,加强对外地进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作业班组和每个作业

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末端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冬季雨雪、强降温天气等易引发事故的情况,认真组织查找薄弱环节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科学合理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方可组织施工。加强对年终岁末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心理、思想和行为的分析研究和动态管控,正确对待农民工正当合法的各种需求,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返乡旅程安排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

四、突出安全重点,组织节前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冬季施工、“两节”和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防触电事故以及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机构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冬季施工、“两节”和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

五、坚持程序标准,严把节后复工关

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教育培训,增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六、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安全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指定专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值班纪律,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春节期间确需加班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并提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65237021,传真:65230932。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3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4篇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关于加强冬季安全行驶的通知 第5篇

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车辆行驶安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冬季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入冬季,根据当地雨雪天较多、道路易结冰、山区弯道大等特点,办公室专门召开了“驾驶员冬季安全行车”会议,组织全体驾驶员认真学习了《冬季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现将该注意事项下发至各部门,请司乘人员及私家车驾驶员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冬季行车的注意事项和一些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开超速车、闯红灯、人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发生。炳灵电站、河口电站至公司路途较远,行车条件差,弯道急、道路有冰雪,请驾驶员按照公司要求,随车携带防滑链,在有需要的路段拴绑,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经营部安排专人检查,对已警告而未按要求执行的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超载100元/次,未按要求拴绑防滑链200元/次。

二.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在面对冬季恶劣的天气时,要求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一定要休息好,保证充足的精力,并检查好车况,尤其是对车辆的制动、转向、暖风除霜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坚持经常性地对车辆的发动机、油路、轮胎、灯光喇叭、变速箱及消防器材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监督制度,落实车辆安全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监督职责,分析内部的安全形势,查找车辆安全工作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掌握路况信息,相互提醒,使大家都能够合理选择最佳线路行驶。

办公室

关于加强冬季安全防火的通知 第6篇

各项目经理部:

目前已进入冬季,各施工单位已停工要求各项目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各种建筑材料、周转材料集中堆放并摆放整齐,做好防护,对临边洞口进行安全防护加固,现场不使用的配电箱、柜、电源线路要拉闸断电,并上锁封好。对施工机械设备、塔吊等要进行维护保养,易燃易爆材料入库保管并设专人负责,对保安、更夫、值班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防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万无一失,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XX公司

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通知 第7篇

各部、室、车间:

进入冬季以来,寒冷、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增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受寒冷天气影响,国内、省内相继发生了几起化工企业因管道冻裂造成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冬季大风、大雾、冰雪、霜冻等恶劣气候对生产、技改和基建任务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防范恶劣天气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冬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按照“防冻堵、防滑、防触电、防中毒、防火灾爆炸、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防高空坠落及防泄漏污染”等冬季“八防”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冬季生产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发展。

二、密切注意天气的变化,及时建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根据天气的变化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完善冬季大风、大雾、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 1

理机制,适时组织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在大风、大雨雪天气以及扶梯结冰时严禁高处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时,要将扶梯上积雪和积冰清除,并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冬季严禁各岗位用水冲洗地面,以防结冰路滑伤人;遇大雪天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清理设备、设施部位以及道路上的积雪,防止因积雪而造成各类意外事故发生。要采取和落实各项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各部门近期内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既要全面,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结合冬季大风、大雪等恶性劣天气的特征和本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难点,提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冬季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情况和今年制定的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加强对冬季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冬季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尽可能不用和少用外来施工队伍,确实要使用的,一定要和施工单位认真检查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的安全措施;要根据气候的变化,灵活地安排不同工种作业,不得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要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各用工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冬季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于放松管理,不执行冬季安

全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措施,或者措施不实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用工部门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各部门要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强化对新进厂人员、劳务工、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要结合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生产变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六、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司(2013)12号“###############意见”精神,加强本部门冬季消防工作的管理,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以整治。要做到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和防范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等措施、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落实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加强冬季环境管理,重点要强化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本部门辖区内(水、气、汽、油)管线、管网、管道及外输管线的巡查力度,对所管辖的管线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巡查,防止管线破裂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二是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三是加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严防污染物外逸,严禁一切污水、废油进入

厂雨水管网;四是要及时组织清理垃圾,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和杂物;五是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线、######、####、罐区等危险区域的气体泄漏浓度的监测监控,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8篇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 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二)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 (三) 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 (五)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 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七) 加强重点监管执法; (八) 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 (九) 改进监督检查方式; (十)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十一) 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二) 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十三)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四) 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 (十五) 完善科学执法制度; (十六) 强化严格规范执法。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七) 健全监管执法机构; (十八)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 (十九)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二十)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9篇

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12月15日,省、市召开冬季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进入冬季,雾雪天气常见,路面冰冻湿滑,是交通事故、火灾、煤气中毒、滑冰溺水、流感传染病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校内值班巡逻和护导,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学生宿舍等)的夜间巡逻,避免各类针对师生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师生乘车安全是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做 “三无”车辆、报废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劝阻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要求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车。下发《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一封信》,通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家长 1

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再检查、再落实,防止停运车辆反弹,并认真准时上报每日检查情况。

3、做好食品和卫生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把采购关、加工关、储藏关,从业者证照齐全,索证、台账、留样完备,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二是做好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三是做好冬春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春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格落实传染性疾病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性疾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4、严防煤气中毒,确保取暖安全。一是加强对学校冬季安全采暖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调试、监控,确保运转正常安全,并在取暖设备周边设置安全提示;采用煤炉采暖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要安装排烟管道,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学生宿舍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采暖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5、严防雨雪灾害事故,保障校舍安全。冬季雨雪较多,各校要对校舍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避免因雨雪而出现校舍垮塌事故。下雪天气,学校要组织清扫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学校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道路阻隔,交通困难,可采

取包括延迟上课或停课在内的一切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6、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特点,镇、街各学校要对电线、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切实抓好防火安全工作,严防火灾发生。老化电线、破损电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学校要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组织专人逐间对教室、宿舍进行检查,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私拉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用明火取暖,宿舍不得用蜡烛照明,确保安全。要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能迅速疏散(重点是防火演练)。学校不得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禁止学生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市直各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上,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邹城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1篇

冬季已至,天气渐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是电器火灾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司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要在近期围绕企业安全用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电源开关、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有故障、老化等)的仪器设备要禁止使用,避免引发火灾。

二、各科室负责人要教育引导员工自觉遵章守规,安全用电。各单位要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对用电设施私自改造。下班时要求关闭电脑、饮水机、空调等用电设备,以防长时间工作造成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在正常使用电器的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三、对电源线路需改造维修的要及时改造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允许。

四、各科室要加强防盗、防抢安全措施,预防盗抢事故的发生。

关于加强车间冬季安全生产的通知 第12篇

各车间:

冬季已经来临,寒冷和干燥易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请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指定专人监控,限期整改。

2.各车间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班组、职工要对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要事事有人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车间要对使用中的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开展排查工作,对各类电器柜(箱)进行清扫和整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强化用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切不可将电气设施(如:热水器、空调、烘箱、电脑等)处于待机状态,一定要真正切断电源。同时,对本车间的设备采取防冻措施,以防冻坏设备影响生产。

4.要严格控制各类电加热器的购买和使用,严禁使用电炉和远红外加热板进行取暖,对生产中确需使用的加热设备要定点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违章者按厂纪厂规给予处罚。

5.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的运输、使用、存放要加强管理。要建立好台帐。

6.对本车间生产场地易结冰的部位要采取防滑措施,车间无法解决的,报安全委员会给予解决。

7.对本车间的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消防器材前严禁堆物,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严禁人为堵塞。

8.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切实做好动火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9.冬季风大物燥,要教育和督促职工应严格遵守厂内的吸烟制度。

10.冬季气温较低,人员容易犯困,特别是夜间加班,造成安全隐患加大,生产质量下降,因此各车间必须加强巡查教育,保证顺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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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3篇

1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1 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不重视

水利工程的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标志性文件落实执行不够, 缺乏对此方面的学习, 从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思想上起不到重视。不少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存在侥幸心理, 未能较好的按照规章制度和标准执行, 出现麻痹大意的现象。

1.2 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

水利工程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 项目的整体建设也在不断的推进, 但内部相关机构的建立尚未得到跟进, 存在不健全的因素。少部分的工程师由于职业道德的缺乏, 未能把守住职业的底线, 刻意将施工价格提高或将建材以烂充好, 从而谋取暴利, 致使整体的工程造价提高, 甚至会威胁到工程质量。企业中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较少, 不能充分运用到管理中。水利工程的建设大多在户外实施, 在施工期间如果只将一名管理人员安排在施工现场, 会面对巨大的工程量, 监管人员的难度会大大提高。缺少监管力度, 施工人员马虎工作, 应付了事, 只做台面工程, 这样无疑会增加现场事故的发生。

2 不安全因素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安全意识做好管理工作

安全意识的形成必须要加强施工人员思想上的工作。一方面, 及时开展有关安全问题座谈会, 以人为本, 强化安全意识。可通过开展动员大会、讲解特殊案例等形式, 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让全体人员在真实的案例中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同时也能够认识到事故的产生对整体施工质量的影响。只有从思想上绷紧安全弦, 提高忧患意识, 才能从内心深处树立施工安全标识, 落实安全措施, 为工程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另一方面, 水利工程施工的领导人员作为整个企业的领军人物, 更要加强安全方面的责任认识。在施工期间要将安全生产, 预防不良因素的思想贯彻始终, 就需要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领导人把安全管理放置在首位。对企业或项目的领导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考核成绩应与工资等挂钩, 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领导人员, 可适度扣发年终奖金, 激发企业中上层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识。

2.2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

在施工期间, 建立安全检查组, 高度重视整体施工的安全性。将每项施工管理任务细分, 选出项目总体负责人、总技术负责人及各层负责人, 明确基本任务。这样在出现问题后可层层追究相关责任, 也可使监督管理机制得以加强。制定惩处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的预防计划, 最大程度上防范事故的产生。在施工前, 首先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及专业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其次要对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预防手册, 并要求每位人员学习和掌握, 增加预防和解决事故的能力, 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在处理安全问题时从容应对。这样才能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过高并对工程安全有一定认识的“先进”队伍。

3 水利工程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3.1 制定安全管理监控的每一细节

以往在实施水利项目时, 各个部门缺乏联系, 没有交际, 这种管理模式相对比较落后, 已不适合当代企业。为了改变现状, 施工企业要将项目进行分头实施, 联动控制安全管理。就是让安全管理总系统将整个水利工程完全控制, 各个分项的工程由子系统进行控制, 并加强每个施工单位的相互交流与沟通, 这样在防范安全隐患方面都能产生强烈的共同警惕作用。这项先进的管理方法, 不仅能及时了解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也能把施工过程中的整体运行情况充分系统的表现出来, 使安全系数得到提高。

3.2 完善安全管理的细节

要想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就要从细节方面入手, 才能既保证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转, 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由于在施工地区条件一般比较恶劣, 施工人员极易产生不良情绪, 较大的心理压力会影响施工进度, 也会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 施工单位和项目领导要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 丰富充实施工人员的业余生活, 尽可能的改善工作环境, 避免过度超负荷的工作, 让每位员工都能够以饱满的精神面貌, 积极的融入于工作。此外, 国家应加大与安全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进行专款专用, 相关部门给予监督, 防止挪用滥用。若出现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 项目部门超过整改期限, 未取得效果后, 公司可直接运用此项资金, 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专项资金的投入是保障职工安全和企业损失的“生命脉络”, 同时将安全防护、技术设备等进行加强, 投入资金, 以成为安全防患的重要手段。

4 结束语

总之,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高的管理手段。应从思想上提高施工人员、领导人员对安全责任的认识, 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 从多方面入手, 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得以实施, 促进水利工程更好更快的发展, 并提高工程质量。

摘要:现今, 我国在经济水平增长的同时, 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 但其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影响整体的工程进度, 备受各界关注。怎样在施工中抓好安全工作, 排除隐患, 已成为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急迫解决的难题。本文分析了施工中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 并提出了安全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4篇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5篇

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全县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冬季,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校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要健全制度,并制定周密的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全面落实冬季防火各项措施

1、全县各校要大力开展以冬防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各校要利用学校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开展冬季防火专刊,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的冬季消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的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冬防工作。各校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通道、防火设施的自查。学校的疏散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严禁挤占消防通道,防火设施要齐全。二是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自查。学校功能用房的电路、开关等设备要符合消防要求;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禁止在校内外焚烧草皮、垃圾和燃放炮竹,学生宿舍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施和酒精炉等用火设施;禁止私接电线、插座。三是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自查。各校要对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器材完好能用,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

三、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1、各校要高度重视冬季交通安全,严格执行规范化办学有关文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执行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并对全体学生进行上下学路上行走、骑车、乘车的专题交通安全教育,在校门口或醒目位置竖立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牌。

2、严禁学校使用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大蓬车接送学生。有校车的学校要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其做好接送车辆车况检修维护工作,强调其遵守交通法规,接送学生时不超员超速、不饮酒、不疲劳驾驶,确保接送车辆运输安全。

3、各校要防范大雾、大雨、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要注意将此项措施提前告知家长。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条件下不可让学生离校,要通知有条件的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

四、坚决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各校务必要特别教育私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教育学生不用燃煤取暖,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并对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保持室内通风,要让广大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一旦发生中毒时的基本应急处置方法。

五、重点排查危房和楼梯通道等处安全隐患

l、各校要把校内外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实行24小时监控,雨雪天气时及时处理屋顶、树木积雪,防止出现垮塌伤人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特别是砖瓦结构的房屋、抗荷载能力较弱的简易车棚、简易饭棚以及年久失修的功能用房、厕所、围墙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并做好封闭警示标志,要将排查出的校舍安全隐患迅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积级争取筹措资金迅速解决。校园内道路要采取防滑措施,危险位置要设置安全标识,提醒师生注意。

2、各校要认真排查整改楼梯通道安全隐患,开展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巡查制度,在集会、放学等时段(尤其是恶劣雨雪天气下)学生上下行走各处楼梯时,加强巡查和疏导,采取“错时下楼”、“错班疏散”。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特别注意楼梯栏杆密度和高度,发现栏杆密度和高度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六、重视滑冰溺水事故的防范

各校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擅自到结冰的沟、池塘、水库上滑冰玩 耍。要通过短信、家长会等形式,提醒家长负责学生脱离学校教师管理时段的安全。要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的密切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沟河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各校要认真安排好冬季特别是雨雪冰冻期间的值班工作。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 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学校24小时必须有校领导值班,必须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多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希望各校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 行校(园)长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各校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校要将“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与11月29日,12月2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6篇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冬季来临,气温下降,气候干燥,雨雪雾天气较多,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乡冬季学校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随着冬季的来临,不少地方采用燃煤取暖,进入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多发期;冬季冰雪路面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学生在户外从事冰雪运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面临的新形势,强化安全观念,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二、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火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天气寒冷、用电用火增加的特点,深入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室、会议室、教室等人员相对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强化防火措施,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加强对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学校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要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使用明火。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安装的燃煤取暖设施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房间应装有风斗,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

三、高度重视雨雪雾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

资质,严防校车带病上路,并根据路面情况及时为校车安装防滑装置,要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必须是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下雪后,学校要及时组织清扫校门外主要通道和校内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二中、三中、黄口、北庄等学校要安排教师值班,护送学生过马路,各校制定冬季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有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不通、交通困难等问题,学校可采取包括停课在内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抓好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采购要坚持定点索证制度,不得采购冷藏时间过长、变质变味食物,要严防伪劣食品进入学校。蔬菜要浸泡清洗干净,不得因天冷而减少清洗次数。学校食堂在保证饮食卫生的同时,要做到向学生提供热的饮食。严把饮食安全关,严防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根据冬季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要召开针对冬季特点的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办一期手抄报,教育学生不到结冰的路面、水面滑冰玩耍,防止破冰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及时清理建筑物上的危险外挂物。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用语,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环境,培养师生现代安全观念、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不搭乘超载车辆上下学,增强中小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注:学校要告知低年级学生家长,让家长负责接送学生。

许家沟乡中心校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7篇

关于加强冬季取暖及其它安全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区队、施工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我公司的集中供暖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各单位取暖及过冬安全,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实施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冬季取暖及安全过冬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安全过冬工作的巡查管理,确保人员及设施设备安全过冬。

二、供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作业,做好对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有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

三、凡办公、住宿等场所有供暖暖气通达到的室内,严禁使用电炉丝及其它取暖用具,如因违反规定,擅自搭线勾火,造成电线短路等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照价赔偿烧损财物,并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检查。

四、如暖气管路尚未通达的办公、住宿或其它临时性住所、确需生煤炉火取暖的,要确保取暖用具(如火炉、烟筒等)能够安全使用,防止煤气中毒事件发生。本单位要自行组织检查,确保所属人员的取暖安全。

五、各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气候变冷做好对所属人员防寒保暖的人文关怀,特别注意雨雪天气上下班途中和上下台阶时的防滑,防止摔伤,确保自身安全。

六、各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容易冻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保温或防冻处理,对简易顶棚进行加固处理,对本人使用的工器具妥善保管保护,防止冻毁、压塌或不能及时使用等现象出现,做到事前防范,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时间上的延误浪费。

七、副立井、主斜井等井上重点工作场所要密切注意井口附近地面及井架结冰情况,及时处理冰冻积雪,切实加强防冻防滑的防范准备,加倍注意自身安全。

八、各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要在雪后组织人员及时清理道路积雪,保障矿区主干道及人员上下班各路段的畅通。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8篇

7月19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 记者专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通知》制定的背景、意义和起草过程

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规定, 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通知》的制定出台, 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 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 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 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 结合转变发展方式, 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 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 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 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 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 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 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 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 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 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中, 对事故多发的原因做了深入分析, 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重生产轻安全, 安全管理薄弱,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 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 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 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 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 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 首先, 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 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 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文件的起草过程?

黄毅:这个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则, 就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3月底开始, 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 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 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 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 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 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 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 并达成一致。7月7日, 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 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 7月19日, 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 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需要把握的精神内涵

记者:《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毅:《通知》共9部分、32条,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 体现了“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总体上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 事故易发、多发、频发, 重特大事故集中, 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必须从这8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 紧紧抓住不放,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 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是我们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 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中必须切实注意的方面。

《通知》突出“十个创新、十个强化”

记者:刚才, 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 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 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毅: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 《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 《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 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 对一些规定又做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 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 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规定了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 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 研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 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 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 《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 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 要求健全机构, 配备技术人员,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 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规定对企业“三超”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 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 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 (部门) 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 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关于有关政策规定的说明

记者:《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 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 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 近年来, 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 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做了明确, 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 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 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 具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 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 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 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 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 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 , 3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 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 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 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 通过调整缴费比例, 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 《通知》规定, 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 同时又是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制度、新举措。

记者:我们了解到, 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 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毅:近年来, 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 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 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 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 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 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 在现有基础上, 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 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 按《通知》规定, 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 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 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者:据了解,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 这与本《通知》规定有什么区别?

黄毅:《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第446号令) 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 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 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 与原有制度相比有3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 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 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 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 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 是失职, 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还要按《规定》要求,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3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者:请解释一下《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企业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的规定。

黄毅: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 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在坚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 依照《通知》规定, 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入。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 就不得用上述人员, 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 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 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 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 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 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 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 要予以关闭, 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者:我们注意到, 《通知》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 提出要求, 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毅: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 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 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 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 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 上半年, 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 652人, 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 煤矿36起、死亡441人, 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

另一方面, 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 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 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 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 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 000多个, 并且大都进入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 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 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 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 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 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 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 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出严格规定, 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 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 “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 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 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 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近日, 国务院安委会将印发通知, 部署自8月1日至10月31日, 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 明确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 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切实抓好《通知》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记者:关于《通知》的学习和贯彻, 安全监管总局有什么样的安排和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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