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有关资料

2024-05-27

煤矿防治水有关资料(精选6篇)

煤矿防治水有关资料 第1篇

xx煤矿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

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煤矿防治水有关资料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神华集团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望地测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条 地测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神华集团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必须坚持为安全与生产服务的原则,高度重视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及时保管好、提供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黄玉川煤矿生产办、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以及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责任管理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工作领导小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办、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黄玉川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工作工作统一由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总工程师具体

负责各项资料的分析结果定论和提供审批,地质、测量、防治水人员负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其他相关领导、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及执行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要求

第一节 资料收集

第六条 地测专业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防治水原始资料要及时、准确、完整、统一。

(一)原始资料收集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测防治水记录簿上,记录簿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与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达确切、重点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晰,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与描述应记录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记录者姓名;

(四)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与描述应做到现场与室内、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五)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转绘在素描卡片、成果台账及相关图件上,由观测人员进行校对。

第七条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要对所有井巷及井巷所揭露的岩层、煤层、断层、褶皱、陷落柱、岩浆岩等地质内容及时进行原始资料收集,具体描述内容及要求参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顶底板及标志层应重点观测收集,同时对井巷施工中的巷道变形、冒顶、片帮、底鼓和出水点等情况进行观测记录收集,在地面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要做好各种地质报告相应图件附

表的收集工作,做好《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各种图纸和台账、资料的收集。

第二节 资料整理

第九条 测量人员完成煤矿井巷工程贯通测量工作、井下钻孔标定与定测工作后,要收集好联系单、原始记录本,及时整理在成果台账及相关图件上,由地测负责人进行校对。

第十条 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资料收集完毕后,必须于2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剥)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水文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

第三节 资料分析

第十一条 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及水害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二条 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地测副总、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部门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帮助研究。

第十三条 地测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月内地测防治水资料做出必要的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保管、提供要求

第十四条 地测防治水资料及文件要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目

录;装订成册,集中管理;帐、卡相符,数据一致。

第十五条 地测防治水资料要档案化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资料室,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历史及重要资料要交矿档案室。

第十六条 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防治水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定:

(一)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结构特征、水文地质情况、水平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按《矿井地质工作规定》中规定的附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

(二)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要加煤层顶、底板与临近采区的塌陷关系。

(三)供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文字说明、附图和合理开采的意见,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料提供时间:“三书”在下发委托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过审批正式文件;工作面采后总结应在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采区采后总结应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水平采后总结在水平结束后半年内提交。

第十八条 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地质组和测量部门向上级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质组长、副总或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

第十九条 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签意见,主任审核,矿副总、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条 提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集团公

司地测处复批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一条 提供水平设计地测资料,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省煤管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

第二十三条 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二十四条 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质组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副总、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等级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地测资料图件严禁接触火种和油污物,以免损坏。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和责任程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煤线、断层、褶曲、古河流冲刷、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地质内容的原始资料记录收集,必须严格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细则规定执行;掘进工作面素描资料收集不得滞后迎头超过50米,综采工作面每30~50米进行一次素描;以上推迟或者漏掉,发现一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九条 矿井各种地质、测量、防治水图编制、填绘、建立和各种台帐收集保存,每缺一种基础图纸或台账,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基础资料修改完善不及时,发现一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

元。

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资料收集完毕后,没有在2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文档中的,发现一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一条 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地测人员未及时向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分析,造成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三十二条 矿井年、季、月和临时地质预报内容要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揭煤预报的编制,过断层预报与措施的编制,必须提前50米以上提出预报或措施,临近20米再次提出,推迟或者漏报一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 矿井地质“三书”在下发委托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过审批正式文件,推迟一个工作日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工作面采后总结应在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采区采后总结应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水平采后总结在水平结束后半年内提交,推迟5个工作日后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 各项地测防治水资料应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各项地质资料成果目录台帐,对于保存不当造成地质资料缺失的,每缺少一项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 地质组和测量部门向上级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未经地质组长、副总或工程师审批同意,随意向外提供,造成矿井资料泄露、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独自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金1000元。

第三十六条

(一)未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地测站地质负责人和地质组组长各罚款1000元。

(二)未及时预报实际存在的水害隐患,导致水害治理措施落实困难、可能造成事故或重大停产损失的,每次对地质组组长罚款1000元,对责任地质人员罚款500元。

(三)对能自行处理的水害隐患未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或治理措施落实进度缓慢的,每次对地质组组长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罚款1000元。

(四)矿井不能解决的水害隐患未及时上报公司的,对地质组组长罚款2000元。

(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水害预测预报或发放水害通知单,每次对地质组组长罚款300元,对责任地质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六)水害预测预报出现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编制水害通知单,对地质组组长和责任地质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于提前分析预测出重大水害,经采取措施后避免了重大水灾事故发生的,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奖励。

第三十八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黄玉川矿防治水风险预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矿井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坚决杜绝因预报错误或不及时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黄玉川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3篇

1) 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

2) 防治水制度与措施不健全。

3) 水害分析和预测分析不及时。

4) “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贯彻不力。

5) 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6) 井下排水系统不及时跟进, 排水设施配不齐。

7) 全矿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缺乏甚至没有。

8) 生产矿井 (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 四邻关系复杂, 周边小窑和采空区繁多。

9) 井下员工防治水安全知识缺乏, 觉悟低。

10) 科学探测手段少, 物探分析能力参差不齐。

2 抓好防治水工作的关键方法

2.1 努力查清矿井水害产生的条件及主要影响因素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是否查明, 对矿井水害条件是否搞清, 矿井主要有哪些水害影响因素, 主要充水水源和充水途径是什么?在哪里?这些水患因素位置 (周边煤矿、采空区、地面水源、承压水、断层等) 和探水线及各类防水煤柱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上标示清楚, 是否具备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匹配的水文地质图、资料和各种台帐。水患不清楚的煤矿, 要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论证, 或通过物探等方法, 进一步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和主要水害因素[1]。

2.2 煤矿对防治水害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 对已封闭隔离的老空水是否进行定期观测、记录。

2) 受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矿井, 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突水危险性评价报告》, 是否严格按照设计配齐、完善了一系列安全设施,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超前探查、注浆改造等防治水工程。

3) 矿井是否按规定留设了各类防水煤 (岩) 柱, 对已经破坏的各类防水煤 (岩) 柱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4) 超层越界的巷道是否如实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 (岩) 柱的破坏和超层越界巷道是否影响相邻矿井安全。

5) 煤矿企业是否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并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3 按照要求健全排水能力和配齐防治水设施

1) 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是否有强排水措施。

2) 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设各类防治水设施;防治水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防水闸门、水闸墙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 有突水威胁的矿井, 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 是否对全体井下职工进行避灾培训。

4) 每年雨季前是否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 清挖了水仓、水沟, 水仓的有效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5) 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 井口、工业广场是否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疏措施, 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 是否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2.4 建立健全水患管理制度[2]

1) 矿井是否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设立了专门机构, 配备了专职人员, 落实了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防治水责任制。

2) 是否编制了雨季防治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成立了雨季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织了抢险队伍, 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

3) 是否认真作好水情水害和地质分析预报,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完好, 是否能保证矿井生产需求。

2.5 加大培训力度

举办防治水讲座提高煤矿管理与技术人员的素质, 加强煤矿技术基础工作, 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

摘要:随着煤矿采掘深度不断加深和大量小型煤矿关闭后产生的采空积水, 导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越来越复杂。矿井防治水工作逐渐成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如何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矿井防治水,普遍问题,关键方法

参考文献

[1]北京地质学院水文地质教研室.普通水文地质学[M].北京:地质出版社, 1964.27-34

煤矿防治水应用的探析 第4篇

关键词:煤矿;防治水;应用;安全;经济

1 煤矿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防治水对于煤矿的安全开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我们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重视程度不够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很多煤矿企业由于对防治水工作不够重视,整个企业中防治水机构、设备、专业人员都不能达到规范标准,甚至没有设立,这就给防治水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问题,第二,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防治水工作需要对地质资料有充分的了解,否则将不能很好的应用,第三,煤矿防治水在雨季更应该加强控制,但是在雨季的三防工作中很多企业流于形式,没有充分的针对防治水制定有效的策略,对于倾斜煤层不经考察盲目开采,造成煤矿开采的事故隐患,第四是设计方面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煤矿的防排水系统以及煤矿中的供电、通风系统等,这些系统设计的不完善容易造成煤矿上的重大事故,这就需要得到我们充分的重视,总而言之在煤矿事故总结中人为因素较为关键,人为因素在控制中具有系统与时滞性,第五是在透水问题已经出现预兆的情况下,或者雨季应该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没有严格遵守规范停产,从而造成的安全隐患,第六是工程设备上防隔水煤柱留设不够科学合理,矿井排水系统还不够完善,甚至矿井下防水墙还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非法、超层越界的开采现象也时常存在。第七是管理上的问题,管理的松懈或者失误将会造成煤矿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一些小型煤矿企业为了利益问题不顾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煤矿开采工作,从而造成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另外在管理中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也要充分重视,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问题。

2 加强煤矿防治水的应用

2.1 强化安全理念 要保障煤矿安全,加强煤矿防治水的工作首先就要在意识上重视起来,充分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尤其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要加强源头的管理和防治,在防治系统方面要根据具体的煤矿详细勘察当地地质条件和充分分析环境条件之后制定,保证系统的适用性,另外煤矿防治水的负责部门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对防治水系统做到及时检查和完善,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基本标准,除此之外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作单位也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防范,对防治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只有在符合基本标准之后才能投入使用。从而在理念上保障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有效的实施。

2.2 完善防治水机构 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机构不断完善,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煤矿防治水机构需要不断的完善,对于岗位制度要明确责任,根据要求配备专业设备和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等,在企业生产内部要注意形成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煤矿总工程师的职责来说要负责对防治水工作的综合管理,细化防治水的工作,明确在防治水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从而完善整个防治水工作的系统性。

2.3 做好地质观测工作 对于煤矿的防治水来说水文地质的资料十分重要,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具体的地质观测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涌水量的观测,涌水异常要及时报告,在这项工作中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只有专业的水文地质工作者才能准确辨识矿井给水源和涌水通道,能根据水流的方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相应的观测站。除了基本的观测之外水文地质观测人员还要注意在汛期或暴雨时,要特殊处理,当出现透水征兆时,要密切观察,准确汇总各项涌水数据。并根据矿井的涌水情况绘制科学的图纸,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2.4 加强探放水设计 在探放水的控制中探放水的设计是尤为重要的,探放水的设计方案要针对煤矿防治水的具体工作进行制定和分析,设计方案要根据工程师的意见进行会审,会审人员也有要求,需要涉及安全检查机构、煤矿生产技术机构、编制部门、探放水队伍等等。要落实严把探放水复核关,进入探放水警戒线之后并开始实施探放水时,需要对水源的静压力进行测试,对积水水位进行计算,对水量的大小进行复核。基于复核的水量与预测的水利若是存在较大偏差,就必须对探放水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2.5 加强保障探放水安全 如何保障探放水的安全就需要严格控制探放水的实施,对探放水的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的控制,密切关注水压动态,水压一旦高于0.1MPa的地点实施探放水时,必须要保持套管的长度科学合理,需要注意的是,钻孔内的水压一旦高于1.5MPa时,推荐使用反压与有防喷装置的方法,某些特殊情况必须要进行探放水,需要建立防水闸墙,关于断裂构造水与岩溶水在探放的过程中,探水钻孔需要沿养挖掘方向的前方以及下方来布置,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底板方向的钻孔至少要2个,针对突发情况要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探放水工作结束之后,需要及时验证与评估放水效果。

2.6 经验总结 在具体的探放水工作结束之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包括工作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对整个探放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根据探放水的工作经验总结探放水的对策,并且将各个阶段的资料细致整理归类,以便工程结束之后有据可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最后对于防治水工作来说要做好月总结,定期进行排查从而使得防治水的工作体系完成循环,保障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力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煤矿防治水的常见问题和加强措施进行了相关探讨,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展开有一定的作用,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从意识上、技术上、设备上保障防治水的技术方向和安全目标,更好的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董书宁,靳德武,冯宏,等.煤矿防治水实用技术及装备[J].煤炭科学技术,2008,36(3):8-11.

[2]张晓俊.浅析水文地质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8):176-176.

[3]孙俊鹏.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3(12):43-45.

防治水宣传资料 第5篇

煤矿水害是指煤矿在建设和开发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特定的途径进入矿井,并给矿山建设或生产带来影响或灾害的过程与结果,与瓦斯、煤尘、火灾和冲击地压一起是我国煤矿主要五种自然灾害,在事故严重度方面仅次于瓦斯事故。

2、煤矿水害的三大因素:充水水源、充水途径、充水水量

3、煤矿主要水害类型:老空积水透水水害、煤层底板承压充水含水层水害、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水害

4、煤矿水害防治措施及办法

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5、煤矿防治水“五项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五项措施:“(防)、堵、疏、排、截”。《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五项措施:“探、(防)、堵、截、排”。建议措施“六大防水墙”:“探、疏、堵、排、截、避”。

6、矿井突水预兆 1).一般预兆

①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②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体; ③有时可闻到水的“嘶嘶”声;

④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2)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①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臌起,底臌量有时可达500mm以上; ②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③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边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

④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

⑤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呈乳白或黄色。

3)松散孔隙含水层水突水预兆

①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滴水现象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

②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浊,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

煤矿防治水 第6篇

汾西正升煤矿由于地质条件较复杂,受水害威胁严重。多年来,公司始终把防治水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尤其针对雨水较多季节,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回风立井修筑安全“护坡”,确保矿井平安度汛。且公司在主斜井掘进过程中,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针对井下各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面防治水措施,完善探放水管理制度,明确探放水标准,对症下药,先对积水进行排放,在发现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坚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降雨天气,该公司始终坚持早撤人、早部署、早准备、早处理、争主动的思路,详细分析矿井在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隐患及薄弱环节,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地面裂缝和各涌水点的调查观测与预报工作,建立放水、排水现场协调机制,做到应放尽放,特别是针对旧巷道,探明旧巷道采空区积水情况,查清矿区周边环境的水文地质危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造成的危害,公司始终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注意气象变化,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定期对涌水头面进行观测,避免造成积水,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做到信息灵通,有备无患,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工程部:陈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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