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2024-06-01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精选5篇)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第1篇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2009年12月 日鲁东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征求意见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部署、协调、指导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与学校党政领导之间的联系;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

为教代会代表者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教职工代表侯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侯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到所属单位进行选举。

(四)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

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学校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名代表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团团长或联络员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各代表团负责收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处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四)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

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四、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②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③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二)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三)培训的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学校工会培训为主,各选举单位培训为辅。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

制度等进行讨论审议,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决议。

3、审议决定本单位的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酬金和创收分配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制度和规定等。

4、督促本单位行政领导落实学校和本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决定,及时解决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5、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具有监督权。

6、换届时选举产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六、教代会常设机构工作制度

教代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及其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民主评议监督、提案审查、校务公开、师德建设、福利工作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熟悉该项业务的教职工担任,委员会的组成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教代会闭会期间,各委员会在常务主席团领导下,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处理日常事务,向常务主席团主席或分管的副主席请示、汇报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调查了解教职工对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协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机关有关部门、院(部)执行教代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的情况。

2、围绕学校、院(部、集团)目标管理计划和中心工作,组

反映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

2、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

3、了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后的整改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五)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师德建设的活动;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师德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评选师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3、接待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建议、信访和申诉,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六)福利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学校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劳动保障等有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2、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3、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教代会提出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审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各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应向教代会每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七、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文书归档工作,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教代会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二)教代会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范围: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单;

2、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大会议程、日程表、主持词、开幕词、闭幕词、兄弟院校贺信、贺词及嘉宾讲话等;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草案;

6、代表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教代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7、主席团、各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资料等;

8、大会选票、选举结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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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第2篇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4、教职工代表在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百分之十左右。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和工人应占适当比例。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基层工会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基层工会要开好小组长会议,按照要求部署好代表选举工作,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者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资格审查有效后发给代表证。

(5)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团,民主选举正副团长。

6、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由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时,有向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3)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校工会应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培训,着重学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

(4)列席或特邀代表有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程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讨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有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的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该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常党政工联席会议同意,有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回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团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由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回报上次大会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定)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议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教书育人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和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等。

2、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三之七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业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主要问题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由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有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委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建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建议(经学校党委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的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同意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4、教代会的档案资料设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教代会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申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审议建议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是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而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的、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子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决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实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即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似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势,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正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5)校长颁发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发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委协调处理。

3、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4、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2)教代会建立住房分配小组。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教代会住房分配委员会对教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审议分房教职工名单;协助行政处理分房中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分房结果应张榜公布。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 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重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由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照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记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由工会或评议委员会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委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4)反馈阶段

评议委员会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委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并报上级教科文卫工会备案。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 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第3篇

一、分类就业指导的现实必要

(一) 学生的能力结构与岗位需求不匹配

根据近五年的统计, 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本科生的毕业去向主要有以下6类:1.中小学音乐教师;2.到设有音乐课程的教育培训类机构任教任职或到文化、传媒、演艺类公司任职;3.到艺术院团做一线演员或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4.自主创业;5.考研或出国深造;6.转行到与音乐毫不相关的行业。

同属音乐行业的各类岗位所需的能力结构侧重点也迥异, 简言之, 音乐教师侧重教学能力高, 演艺人员侧重专业技能好, 活动人员侧重组织协调能力强。在职场招聘中, 用人单位会综合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某个岗位需要的品质、知识、能力和素质。重点了解应聘者有什么长项、会做什么、能做什么、在大学期间经历过什么;如果没有过多的社会实践和兼职, 那么学习成绩如何、知识水平和结构如何;如果有实习兼职经历, 那么从中学获得了哪些经验教训;自认为具备哪些能力和素质, 能胜任什么岗位的工作等。但在学校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标准下, 学生并不能具备适合某类具体岗位的能力结构。以鲁东大学音乐专业本科生为例, 他们在求职时存在的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专业技能单一

在中央出台了“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相关文件后, 很多企业的艺术团体纷纷到学校招聘音乐专业毕业生。招聘方一致要求毕业生专业水平要高、最好能精通两种以上的音乐技能, 并能直接成为文艺团队的骨干力量。但毕业生中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能够掌握两种以上专业技能且水平很高的学生较少。

2.理论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水平失衡

音乐专业大学生考研成功者可谓凤毛麟角, 主要是因为文化课成绩受限, 尤其英语等课程达不到分数线。他们参加教师招考不成功的原因也大都是笔试和面试成绩严重不平衡。目前, 各地教师招考大都分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进行理论知识考核, 面试主要展示专业水平和讲课说课技能, 两个环节分占一定的比例, 但两试成绩都要名列前茅才能考取, 而学生大多存在严重的偏科现象, 不能做到专业技巧和理论知识两方面都强。

3.自主学习能力较弱

音乐专业大学生大部分从高中阶段开始就被列为“特殊群体”, 文化课学习成绩比一般学生差, 专业学习又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音乐学科本身又较为活跃, 因而很少有学生能静心看书, 更少有学生能积极主动地钻研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自主学习能力弱, 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4.基本职业能力不足

据调查, 音乐专业大学生在文字处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程序规则、细节处理等职业能力方面都存在“短板”。在校期间又很少接触有关企业运营、基本商务知识和办公程序等方面的实操内容, 缺乏相关知识的积累和实践经验, 因而缺乏岗位需要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 实施分类就业指导, 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完善学生的职业能力结构。

(二) 行业形势变化催生了新的岗位需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颁布,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在国力不断增长的同时, 积极投入财力物力,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满足人们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值此大好机遇, 各项文化事业都蓬勃发展起来, 各类艺术院团更为活跃, 社区文化活动日益丰富, 音乐相关产业更不会错过巨大商机。文化事业的推进和文化体制的改革将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 文化艺术人才的需求也将急剧增长【2】, 音乐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途径和方式必将渐趋多元化。

以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为例, 目前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四地音乐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所涉及的产业类型相当广泛。目前基地招聘的岗位有五大类、十多种, 例如数字运营主管、数字运营专员;音乐版权部版权总监、版权部经理;无线音乐商务部、运营部、销售总监;在线音乐产品总监、技术总监;文化创意园区策划专员、招商经理;企划宣传;影视音乐合作;文案策划、艺术培训、艺人经纪等。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只和音乐相关, 而且有些高级职位不直接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 但其中50%的岗位都要求具备音乐背景知识, 至少要求从业人员熟悉音乐或爱好音乐【3】。这些岗位也是音乐专业大学生可选的职业发展目标。此外, 优质的音乐培训机构、面向各年龄段的社区音乐培训、音乐文化活动策划、音乐文化项目开发、数字音乐产业、文化管理与传播、商务文化等都将是音乐专业大学生广阔的就业空间, 这些都应当及时补充到岗位信息数据库中。

分类就业指导可以在已有就业指导体系的基础上, 及时建立新的职业类别, 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就业指导方案, 满足新岗位的需求。

(三) 现有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高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指导理念, 不仅要向大学生教授知识、传播文化, 还要帮助大学生实现从大学向社会的过渡;不仅要教育学生、服务学生、指导学生, 也要做学生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协调者。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变化“快速反应器”的作用, 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 紧跟经济发展步伐, 紧盯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及时调整思路, 创新方法, 积极寻求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有效途径, 保证就业指导工作的实效性。

目前, 高就就业指导与专业教育结合较少, 培养内容泛化, 缺乏对行业、企业、职业的系统研究与积累, 与时代脱节, 不适应学生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失衡”, 就是用人单位录用不到符合自己期望值的毕业生, 毕业生也找不到符合自己期望值的用人单位。就业指导就是要以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为基础, 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指导, 有效提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满意度, 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也应善于发现工作重点和难点, 不断分析总结学生存在的“短板”, 及时关注企业、行业、产业的新信息、新动态, 根据需要更新教学内容, 通过引导、启发学生分析职业信息, 拓宽求职方向, 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逐步拓展学生的知识积累, 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

因此, 就业指导要改变传统的教育结构, 针对用人单位的需求,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个体差异分类设计方案, 形成灵活的教育体系, 才能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大学生就业质量。

二、分类就业指导的实践探索

以鲁东大学音乐专业为例, 在对岗位信息统计和就业方向分类的基础上, 以提升大学生的职业能力为重点, 提出了“系统化分类指导, 个性化服务成才”的就业指导工作思路。“系统化分类指导”, 就是将音乐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分类, 针对不同的职业方向制定不同的就业指导策略, 明确相应的培养方案, 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和兴趣选择方向后进入培训体系;“个性化服务成才”, 就是在接受共性指导的同时, 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职业需要, 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 以一对一和小组辅导的形式相结合, 帮助学生个体达到最优化发展。鲁东大学音乐专业本科生分类就业指导确定了五大职业类别:

1.高水平研究人才, 主要是本科生考研后可以进行音乐理论和技术研究;2.音乐教学工作者, 主要是幼儿园、中小学音乐教师和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社区艺术培训工作者等;3.一线专业演员, 主要在专业演出院团进行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主持、节目编导等;4.创业人才;5.音乐相关行业新兴领域的从业人员。例如在演艺传媒类的企业进行文化活动组织、策划的人员;在数字音乐行业的技术人员, 包括现场录制、后期处理、软件程序应用及开发, 音响设备使用及维护等;音乐产业相关业务岗位, 包括音乐作品销售 (在线音乐、无线音乐) 、乐器销售、乐器维修调试、音乐产品市场开拓、企业活动策划、企业宣传推广等;音乐服务类行业岗位, 主要是功能音乐开发与应用, 如音乐心理治疗、音乐运动治疗等;

分类就业指导方案的实施, 遵循全程化、精细化、有效性、开放性的原则。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开始, 让他们根据个人规划初步选定一到两个目标, 进入培养体系, 用细致的可量化的标准督促学生学习, 逐步完成其中的各项具体要求。例如, 在参加专业展赛和舞台实践方面, 要求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两次以上舞台实践活动, 二年级学生必须参与两项校级、一项省级的项目, 力争获得校级奖励, 三年级学生争取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在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方面, 要求学生定期进行自我检查, 形成书面的个人总结和规划上交给指导教师, 及时反馈指导。具体分类指导方案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 针对考研学生, 重点是丰富专业信息, 拓宽专业选择面, 突破文化课成绩受限的瓶颈

首先, 搜集更多新兴跨学科专业的考研信息, 推荐给学生作为考研备选方向, 如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音乐社会学、文化管理学、音乐教育心理学等, 这些方向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要求不太高, 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适合普通高校音乐专业大学生选择。

其次, 为学生引入优秀的教学资源, 营造良好的考研学习氛围, 创新学习形式, 提高学习效率。组织同专业学生成立考研学习小组, 配备指导教师定期组织集体讨论、辅导答疑等, 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激励学生坚定信心, 努力克服困难、不懈学习。

再次, 建立考研校友联系群, 搜集在各高校读研究生的校友联系方式, 建成资源库, 方便在校生与其联系, 获得更多有效信息。

(二) 针对参加教师招考的学生, 重点是做好长期规划, 理论知识辅导和面试技能培训并重

1.指导学生制定4年不断线的长期规划。如前所述, 毕业生参加教师招考不成功的原因, 或专业基本功不全面扎实, 或理论复习滞后笔试成绩不过关, 而这两项均不是“临阵磨枪”即可奏效的。具体来说“长期规划”就是, 新生入学后即开始宣传教师招考的条件、考试内容和成功案例等, 一年级重点学好主项专业、普修专业和基础知识;二年级重点学好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课程, 争取成绩达到80分以上, 扎实基础知识, 并努力提高专业主项技能水平, 兼顾副项和专业基础理论;三年级开始将学生分组, 配备小组指导教师, 定期开展讲课技能比赛、专业全能比赛和模拟面试等活动, 并开展经验交流会、座谈会, 让成功考取的毕业生现身说法、传送经验;四年级进入“学期冲刺复习计划”, 指导教师重点辅导, 学生逐个弥补弱项, 全面提高应考实战能力。

2.引导学生关注新动态, 踊跃报考学前教师岗位, 增加就业机会。2013年开始, 各地市学前教师需求量剧增, 音乐专业学生应考学前教师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因此, 在进行就业指导时, 教师应广泛收集信息, 认真分析各地招考要求, 做好毕业生的择业思想工作, 让学生正确认识学前教师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出路, 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低年级学生。

3.通过组织学生参加专业展赛和舞台实践等活动, 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专业技能的提升功在平时, “临时抱佛脚”是来不及的, 结合主副项双修和基础平台课程, 通过专业技能比赛和舞台实践等, 重点要求一二年级学生全面发展专业技能, 打牢基本功。

4.通过校内外教学实践活动重点提高学生的教学技能, 迎战面试关。在教师招考中, 面试成绩比例通常是70%-80%, 而且是直面招聘方的关键环节。充分利用校内微格教学课程, 开展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聘请中小学一线教学名师来校开展讲座和短期培训等活动, 进行面对面指导, 从而提高学生面试环节的说课和讲课水平。

(三) 针对要进入音乐相关企业或新兴领域的学生, 重点是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分阶段系统地引入企业相关知识

1.长线学习企业相关知识。目前学校开设的KAB、SYB、SIYB等课程, 大多集中培训然后结业, 学生对涉及的知识不能有效地消化吸收, 更缺少实践总结, 达不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应该针对学生特点制定长线学习计划。从二年级开始, 将有关商品、市场、管理、营销、客服、策划等各个企业运营环节的知识分成若干专题, 每学期给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和辅助读物, 以自学为主, 指导教师定期组织小组讨论并进行专题辅导, 从而达到系统、有效地掌握相关知识。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岗位实习活动, 每学期选定一个岗位兼职, 并将实习经历写成自我分析书, 有指导教师进行讨论、评议反馈, 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践, 扎实理论知识, 提高实战技能。

3.定期邀请业内人力资源和培训方面的专业人士开展专题讲座和短期培训, 提升学生“软能力”。重点教育学生要形成较强的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等优良品质, 并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思维逻辑、文字处理和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

4.重视就业市场的开拓与建设规划, 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 拓宽合作领域, 积极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 加强校企合作, 定期走访沟通, 及时了解岗位需求信息, 多方联系用人单位, 随时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 让学生紧跟社会发展形势。 (四) 针对准备自主创业的学生, 重点扎实创业知识, 通过大量实践锻炼综合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 也是对创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引导学生参加自主创业大赛, 积极开展学生创业实践;以“KAB课堂”为依托, 成立一些专家指导小组, 加强对学生创业项目的具体指导;选拔优秀学生组成创业团队, 根据需要配备专业教师进行培训,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业团队的实战指导工作, 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同时, 加大对创业学生的支持力度, 从提供场地、聚集社会资源到加强业内人士对学生的指导、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建立创业校友常态联系群等, 为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有效服务。

四、结语

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大幅增加, 毕业生个体和用人单位需求的差异化加大, 对建立毕业生就业分类指导体系提出了现实要求。高校就业指导要形成一个以学习者的需求为中心的灵活的教育体系, 探索“系统化分类指导, 个性化服务成才”的分类就业指导体系, 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指导, 从而有效提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满意度, 最大程度上实现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高校的就业目标。

参考文献

[1]光明日报.2014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创历史新高[EB/OL].[2013-12-09]http://career.eol.cn/kuai_xun_4343/20131209/t20131209_1049589.shtml.

[2]章立新.文化体制改革与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就业机遇和挑战[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 2010 (2) :87-90.

[3]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智联招聘[EB/OL].[2013-11-22].http://company.zhaopin.com/北京无线星空科技有限公司_CC485944522.htm.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第4篇

(审议稿)

说明:正文部分为原《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斜体字部分为本次修订拟新增内容;批注部分为本次修订的修改后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第32号教育部令)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苏教办〔2004〕5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章程》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行政支持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交大会讨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评议监督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选举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十)听取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三)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的比例应占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

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群众、女性、青年、工勤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以及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并分配到有关基层单位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但不占基层单位的代表名额。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代表的具体比例及名额分配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以工会小组或系(所)等为单位按名额比例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以校内设置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所在的二级单位为选举单位,按1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在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选举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

(四)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当选代表名单要张榜公示,并在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审查结果。

(二)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正式代表调离学校、长期出国或工作借调人员在届期内不能回校工作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调动后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活动。代表在届期内退休的,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校机关代表团离退休代表组活动。临时性出国、工作借调人员,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工作,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四)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本单位的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五)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本选举单位代表人数低于应选人数或本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不是代表的,可以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的补选方式按照代表的选举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六)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七)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控告。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召开教代会时,可以邀请学校有关党政领导、两院院士、不是代表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不是校教代会代表的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在徐)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的特邀、列席代表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开执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代表作出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党委、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或1/3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据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八条

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参加的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工作机构,一般为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组。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内容。学校召开教代会换届大会须向上级请示;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制定教代会筹备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执行;确定会议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办法,组建代表团;征集大会提案,并对大会提案进行整理;拟定大会日程和议程,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提出大会主席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提交大会选举;编印大会文件材料,并在会前发至代表;做好大会召开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召开前,应举行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主要议程有:听取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听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题或议程;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教代会换届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和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执委会预备候选人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预备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教代会执委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教代会进行选举。执委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0%的差额进行选举,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采取等额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一条

每次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其中包括校党政领导和工会主要领导,执委会成员,代表团团长,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由执委会提出建议人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的议题由校工会在广泛吸收各代表团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要求提出建议,经执委会研究,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校提交大会的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及执委会换届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审议各项报告;确认闭会期间决定事项;表决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应当表决通过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需要通过教代会或执委会听取意见、讨论通过或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或行政作为议案提交大会或执委会讨论审议或征求意见。

需要审议通过的议案,应经过代表或委员的充分讨论且取得基本一致意见,方可提交会议逐一进行表决。凡教代会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如在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原决议或决定,一般召开执委会进行研究,并应提交下次大会确认。

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获得教代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的,而又确需实施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复议,再次提交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不得以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大会主席团会议、执委委员会会议等其他方式绕过教代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学校校长颁布实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如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应定期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 提案工作 第三十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实行常年制和集中征集制相结合的办法。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应发出集中征集代表提案通知。教代会代表可就学校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一事一案,可以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或专门委员会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包括案由、案据和解决处理办法等内容。教代会提案原则上采取网络提案系统提交和办理。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征集的提案应通过审核进行立案,程序为: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教代会代表上传的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分类、整理、编号;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问题。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应当予以立案;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可以作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务会议讨论。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提案审查和落实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程序为: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按提案内容分类后送交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和解决方案,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和解决方案经主管校领导批阅后反馈给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执委会秘书处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办理认可意见;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工会要对提案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九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代会代表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渠道作用,教代会每年表彰一次优秀提案,每五年表彰一次优秀代表和优秀提案承办单位。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执委会由25-31人组成。在执委会委员候选人中,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工会、团委、妇委会等负责人应提名为候选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60%;教师应不少于50%;民主党派、无党派群众一般不少于20%;女性、少数民族、青年教师、工勤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执委会的选举采用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执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中,分管教代会工作的校党委领导一般应被提名为执委会主任人选,联系教代会工作的校行政领导一般应被提名为执委会副主任人选,校工会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为执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人选,校工会副主席一般应提名为副秘书长人选。执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副秘书长人选,由大会选出的执委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执委会在届期内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届改选,委员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及其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调整、替补,经执委会讨论通过后,由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三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权为: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行使教代会有关方面的职权;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讨论决定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选举执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教代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解释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执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召开执委会时,到会执委必须超过应到会执委的三分之二。执委会由执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执委会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商议确定,并提前一周通知执委会委员。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可由执委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可以新增和撤销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与本专门委员会职责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意见和建议;根据各自职责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和监督活动;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决定或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一)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预决算及其他重大决定、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对学校及其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相关的教职工评选表彰工作;

(二)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制度和安排,参加学校评议校、院(系)领导干部,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参与审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事宜,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需要派代表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和科研会议,加强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监督。

(四)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参与制定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并提交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决定特殊困难职工补助方案,负责检查、监督学校有关部门对教职工生活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整理和转办教代会提案;督促检查提案的处理及向提案人进行反馈;报告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提出推荐优秀代表、提案和承办单位的建议。

(六)青年工作委员会代表青年教职工的利益,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涉及青年教职工工作的有关会议;参与优秀青年教职工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组织与青年教职工相关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教代会秘书处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完成教代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九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应以熟悉相关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教代会直接表决通过或由各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实行替补制。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主任委员的调整和替补,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后,经教代会秘书处提交执委会讨论确定,必要时可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教代会代表团是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的基本单位。教代会代表团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建。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以由多个单位联合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正、副团长分别由各代表团的代表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如团长、副团长调离本单位,该代表团应重新推选团长或副团长并报教代会秘书处备案。代表团团长是大会期间代表团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受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委托开展教代会的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

第四十一条

校工会为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工会。校工会作为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在学校党委和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包括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建议,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组建代表团,确定筹备工作日程,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召开执委会会议的安排以及有关人选的调整建议等;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系会议,开展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教职工代表的来信、来访、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民主渠道;

(六)对二级单位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业务进行指导,协助做好教代会优秀代表和优秀提案的评选;

(七)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在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二级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可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以二级工会为单位召开教代会。

第四十四条

二级单位可以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原则上8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产生的方法参照学校教代会的相关规定,代表名额可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自行确定,200人以下的单位教职工代表比例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3,200人以上的单位教职工代表比例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4。各二级单位选举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可以不占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

第四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二级单位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以7-15人为宜,教师代表应占多数。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一般提名为执委会主任人选,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兼秘书长人选。

第四十六条

二级单位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职权:听取审议本单位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和津贴分配方案,重大经济活动和管理规章等;表决通过本单位决定的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惩办法;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征集和办理教代会提案。

第四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接受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任期原则上与本单位党组织任期相同。校教代会执委会及秘书处应做好对各二级单位教代会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应由执委会秘书处拟出修改草案,提交执委会讨论同意,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为议题,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第5篇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06年2月第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提案的征集,答复办理工作,切实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代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交提案.提案中不仅包括存在的问题,还应有解决问题的相应建议和措施.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有关科研,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学校(或学院)改革发展,售房,管理,监督,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述问题的,不列为提案: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等团体内部的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纯属基层部门内部的问题.第二条 代表所提提案的审查立案结果,答复办理情况进行网上公开,接受代表及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决定.第四条 对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发出通知书,说明该提案已被采纳立案.对未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进行必要的答复和解释说明.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定立案的提案交主管校领导批示办理.对于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进行答复办理的提案,由学校研究确定一位主管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其他分管校领导配合落实该项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第六条 提案答复办理请主管校领导于一周内作出批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两周内与提案人面对面答复,并签署满意度,也可召开提案答复会.答复会可由下列人员参加:主管校领导,教代会主席,教代会秘书长,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案人所在代表团团长,提案人,附议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对不能如期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作出明确的说明.第七条 职能部门的提案答复要直接,明确,答复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给提案工作委员会,一份给提案人.第八条 所有提案答复办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提案答复办理的情况如实记录,并负责整理.第九条 对提案答复办理工作认真负责,效果好的职能部门,教代会应给予表扬;对于不能认真答复办理提案致使代表不满的限期改正.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不定期地开会研究提案答复办理工作情况.委员按照提案涉及的工作领域进行分工,对提案的答复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定期检查分管提案的答复办理情况.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查和答复办理情况.中国农业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 二00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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