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8-19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9篇)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1篇

南中字【2011】12号

中共南沙河镇南沙河中学党支部 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深入推进学校党务公开,根据中央、省、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滕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滕发[2011]26号)和《中共滕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滕教党字【20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深入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 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牢牢把握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要务,紧紧围绕我校教育发展大局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创业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以党务公开为龙头,强化带动其他公开,既不能以其他公开代替党务公开,又不能以党务公开削弱其他公开,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形成互为补充、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与其他党内法规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纳入到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坚持民主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真实公正原则。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坚持实事求 是,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开公正,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

5、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了解党内事务的愿望推进党务公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时刻保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畅通组织与群众党内事务沟通渠道,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上要坚持全面、真实、具体、合法,要从维护党员、教职工利益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入手,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事项,尤其是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进行公开。

南沙河中学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常规公开事项:

(1)党组织设臵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议事规则、决策程序;(3)党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任期目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党员评优表彰和党内选举、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处理违规违纪党员的情况;

(5)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设岗定责、交纳党费等情况;

(6)党组织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党员承诺情况;(7)涉及教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招生、收费、评优、职称晋升等有关事务办理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8)局党委、镇党总支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三重一大”公开事项: 重大决策方面:

(1)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涉及学校发展和群众利益的工作情况;

(2)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3)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

(1)镇教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情况;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情况。(3)群团组织换届选举或任用情况。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情况;(2)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绿化美化等项目安排情况。

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编制、调整及落实情况;(2)财务收支情况;

(3)1 万元以上经费开支的公开情况;(4)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依申请公开事项:

(1)依据申请和要求,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及解决办理情况;

(2)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向申请人做出解答和说明情况。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l、制定目录。学校党支部公开领导小组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报教育党总支审核、备案后实施。

2、制定方案。学校党支部根据局党委、镇教育党总支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和时限,承担公开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员,以及监督检查形式。

3、实施公开。学校党支部依照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经镇教育党总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 围相适应。

4、收集反馈。学校党支部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5、归档管理。教学校党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本着“规范、实用、明了”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设臵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与校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在校园网、局域网开辟专栏,公布公开电话和公开意见箱,重大事项新闻媒体公开,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全面公开。学校党支部在南沙河中学网站上设立了党务公开专栏,开通了公开电话和公开电子信箱。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要求,党务公开时限分为:

1、长期公开:主要指有关政策规定、职责分工、任期目标、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实行月(季度、)公开。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 况分期逐段公开。跨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突发性、重要性、党员群众依申请的事项等,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保障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有效推行,学校党支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开保障制度,使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1、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学校党支部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对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党支部工作报告定稿后,要将工作报告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在修改后及时公开。

4、建立党内会议提前预告制度。会议召开前,将拟研究讨论 的教育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议题预先在学校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5、建立党员列席旁听党内会议制度。凡是党内会议涉及到学校教职工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学校党员参与旁听。

6、建立公开监督员制度。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公开监督员由学校的人大政协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老教师和群众代表担任。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公开的内容,确保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落到实处。

7、建立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党支部应确定1 至2名公开新闻发言人或新闻联络员,负责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通过举行定期和不定期新闻发布会、座谈会、通报会、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8、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由教育党总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并组织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党总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务公开工作全面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开情况的党员、群众评议,并不定期进行暗访。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 是否全面、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等。检查结果以通报等形式向全镇教育系统公开,对存在的问题,逐个单位进行反馈,限期整改。

9、建立考核评议制度。要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常规性公开工作采取定期评议,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公开工作及时评议,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公开要随时评议。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予以公开。

1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要建立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假公开,不按时公开,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的除通报批评外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三次及以上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待岗学习、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处理;对于在公开中侵犯党员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因党务公开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问题或引发群众上访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学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按照教育党总支统一部署,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工作人员落实到位、阵地建设落实到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同校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安排,迅速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各级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带头推进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加强对党务工作的领导,学校党支部成立了由闫家全同志任组长,邱家平、俞廷喜、陈新文同志任副组长,张銮泽、雷金龙、张全才、王绪利、李刚、董有国、王昭昂同志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全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党支部是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细化分解责任,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2011 年5 月6日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2篇

关于在全XX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区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增加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和党员、村民代表的参与度,促进重大村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组织施行。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扩大基层民主,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途径;是转变作风,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保障。全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晰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组织和实施。原则上按“三重一大一议”(即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大额资金使用,1/10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确定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重大决策的措施。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重大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和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移民资金的使用和支出。

6、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7、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四议”事项,可由各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相关部门要求,通过“四议”程序确定,并形成文字材料报乡镇(街道)备案。

(二)规范决策程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级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本村全体代表1/2以上人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应当有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1/2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善。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公示时,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3日以内对收集到的意见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每村每季度至少运用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可增加运用次数。可一事一议,也可多项内容一次商议、逐项表决。

(三)完善相关制度。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建立意见建议收集、提交制度。把推行“四议两公开”与落实“三项制度”、“全程代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更好地收集群众意见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定期安排一名干部在村办公室或固定地点接待村民群众,将村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每季度村务公开日前,各村要专门安排一天时间,将收集到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由村党组织提交进入“四议”程序。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由群众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人数一般5—15户选举一名代表,每村代表总数不少于30名,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选举,可连选连任。对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由群众提议取消其代表资格并进行补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村纪律监督组织负责监督决议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科学开展。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村内所有档案,实行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各个环节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问题的处理等,要记录在案,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四议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XXX同志任组长,组织委员XXX同志任副组长,镇纪检监察室、组宣办、综治办、派出所、社务办、司法所、财政所、农服中心、计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宣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分类指导,强化督查。要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联系点制度,对村级组织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具体指导。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年度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农村党建工作考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发展。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XX社区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在今后工作中,凡涉及村(居)民重大利益事项,需民主决策的,应参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

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XX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日

主题词: 基层组织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意见

XXX市(县)委XXX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3篇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指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在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学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处理举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

摘自:《中国教育报》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4篇

入选理由 对在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推行“双证书”制度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做出具体要求,有利于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衔接更加紧密,交通运输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更好的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是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制度的重要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以职业能力为基础,建立健全职业标准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契机,以交通运输行业不同职业的岗位胜任能力为基础,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力度;完善和创新职业资格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工作要求,结合行业职业教育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鉴定机构和职业院校、考评人员和专业教师、职业考评和教学考试相结合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以职业资格为引领,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创新教学管理模式。以质量评价为核心,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制订专业质量评价标准和流程;实施以质量评价为基础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制度;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免试招生和教学管理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衔接。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5篇

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字〔2007〕2号)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医院院务公开应与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到2007年底前,全省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施院务公开;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实施办事公开制度。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及时公开。

(一)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要参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公开目录,制定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并以便于群众接受的方式,全面予以公开。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

2、医院整体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各服务窗口标示。

3、医院领导、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4、医院主要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岗位职责等。

5、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并提供查询服务。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标有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

6、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7、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公开主要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特长等。

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院内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

9、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院内物价管理职能科室、查询电话和费用查询办法。

10、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

11、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公开病历查询、复印的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门诊和病房设置情况、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其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13、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接待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14、行风建设承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和主要规章制度;受理医疗服务投诉科室、投诉咨询电话号码和投诉信箱。

15、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16、其它应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信息。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要参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把重要内部管理事项编制公开目录,制定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向内部职工公开。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情况。

2、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3、财务预决算情况。

4、采购和招投标情况。

5、岗位设置、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

6、职称评定和聘用程序、条件、结果。

7、科研立项、成果评定情况。

8、薪酬体系情况。

9、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单品种用药“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情况。

10、医疗工作重要情况。

1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12、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3、其它应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便利、快捷、高效的原则,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医院院务对社会和患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医院办公区、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公开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医院院务对内部职工公开,除设置公开栏或通过院内局域网公开等形式外,还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对于院内重大事项,要采用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例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及时动员部署。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并具体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指导和帮助,统一制定并积极推行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办事公开制度。省卫生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将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工作调度会,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公开内容,逐项抓好落实。本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目前已经公开的,要进行规范和完善;目前还没有公开的,务必全面予以公开。各医院要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医院内部的重要管理权力,先期实现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并逐步将其他项目纳入实行动态公开的范围。2007年8月15日前,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好公开目录和流程图,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尽快组织实施。

(三)建立医院院务公开自我完善制度。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都要把院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整改提高,探索建立院务公开的长效机制。要围绕人民群众和内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补充完善公开内容,活化公开形式,推进院务公开向科学化、人性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向科室公开、岗位公开深入发展,向医疗行政的规范化、医疗管理的制度化、医疗服务的精细化方向发展。要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6篇

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现就全区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其它法规为依据,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建工作透明度,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行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既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三、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决策、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等;

(二)涉及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党组织经常性、日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决议等党员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

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进行。

(一)固定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组成和联系方式情况;

2、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

3、党建工作计划和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

2、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组织党员开展集中性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4、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职评议情况;

5、党员开展结对帮扶情况;

6、困难党员补助情况;

7、党员受奖惩情况;

8、捐款捐物使用情况;

9、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10、上级拨付党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11、党组织特色活动和工作经验等。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发展党员情况:及时对拟确定发展对象、拟被吸收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

2、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3、干部调动和任免基本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性别、简历、职务、推荐、酝酿、考察、公示、决定等基本情况;

4、后备干部、党代表等的推荐(选)的情况;

5、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6、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7、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公开的方法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组织在单位定期报告工作;

3、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程序

1、审核环节。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经党(支)委会

集体审核,重大事项,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预公开环节。党(支)委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公开环节。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反馈环节。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三)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凡做出的决定或决议一周内必须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可少于7天。要坚持做到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工作相结合。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热点问题、重点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监督机构

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区直机关及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为3—5人,由本单位党员推选产生。镇(街道)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为5—7人,由镇(街道)纪委委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以及群众代表组成,村(社区)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为3—5人,从本村(社区)

党员、村(居)民代表中推选组成。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原则上要有各级党代表或党员代表参加。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开党务;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向本级单位党组织反映,并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由上级党组织处理,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列席直接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有关会议。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情况;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次登记,归档备查。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各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政工科长)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党(工)委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党(总)

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形成向本单位党代表汇报工作制度,并将党务公开情况每半年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汇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7篇

信部办[2005]5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

[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信息产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行政务公开,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部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中央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网站建设还不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我部的政务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如实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我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信息产业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

度,信息产业管理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推行政务公开,涉及到信息产业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我们要从讲政治、识大局的高度充分重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今年内要有阶段性成果,相关配套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随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完善,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信息产业相关政策、总体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我部的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要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以依申请公开为补充。

采取主动公开形式,要考虑到我部监管和服务对象信息化水平普遍较高的特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网站为主要的公开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此外,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适当引入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我部有关会议等形式,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采取依申请公开形式,要制定相应的申请、告知程序,要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当前,在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制定完成的情况下,我部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行制定《信息产业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指导和规范我部的政务公开工作,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予以调整和完善,形成正式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对政务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及不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评议、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司局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落实我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奚国华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厅刘利华主任、监察局徐宽恩局长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司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办公厅刘红旗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名单附后)。

鉴于政务公开工作与我部政府网站、政务应用系统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密切相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承担部机关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指导、协调、落实部内的信息化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二)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强政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网站、面向社会的政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是我部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要花大力气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加强我部政府网站建设,有效整合各司局主办的专业网站,成为统一的信息发布、政务办理门户网站。对于必要的内网、外网、信息安全和政务应用系统建设,要积极在立项上给予支持;网络、应用系统和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要争取列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要根据国办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资金需求等配套发展规划以及分步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到我部“十一五”建设总体规划中来。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8篇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9篇

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文件长办发[1997]76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7]31号),现就在我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工作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村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与新形势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由于村务不公开或公开的程度、工作的力度不够,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影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了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当作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环节,当作深化村民自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

二、规范内容,实现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村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农村的各项政策,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以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财务公开。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2)重大项目的专项收支情况。

2计划生育公开。

(1)人口计划及计划内一胎、二胎指标落实到户情况;

(2)计划生育费的征收情况;

(3)年内登记结婚人员名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3水电费标准和收缴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布一次电价、用水电量和分户应交水电费以及违章窃电处理情况)。

4粮食征购情况(每年年初公布一次定购任务及分户负担情况)。5农民负担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1)乡统筹、村提留任务及分户负担情况;

(2)农业税征收情况;

(3)兴办公益事业的集资费用;

(4)教育附加收支情况;

(5)村办小学收费情况;

(6)农民积累工、义务工情况;

(7)其它经过审批项目的集资情况。

6、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发证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情况以及宅基地审批发证情况)。

7、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1)村办企业、土地、果园、渔地、农场、林场的承包和经营收支情况;

(2)个人承包、租赁的集体经济项目的分开竞标情况;

(3)村民代表会议对兴办集体企业、开发新项目的讨论结果。

8、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工资报酬情况(每年公布两次,年初对村干部的工作责任目标公开,年底公布目标完成情况及村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9、奖售、优抚与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0、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以及多数村民认为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凡涉及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1、统一部署,宣传发动。我市村务公开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层层进行宣传发动。要开好三个会议:市召开各区、县(市)主要领导会议,各区、县(市)召开乡镇(含辖村委会的街道,下同)负责人会议,乡镇召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民组长会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将村务公开工作作为近段时期新闻报道的重点,进行经常的、系统的宣传报道。

2、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各区、县(市)要选择1-2个乡镇,每个

乡镇要选择2-3个村进行试点。试点中要注意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试点的带动示范作用。根据省委文件要求,我市拟在两个乡镇进行试点,并推广点上的经验。

3、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一是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和各区、县(市)的部署和安排,就村务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场地、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到村务公开程序规范、内容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二是要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市各区、县(市)以及乡镇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电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深入村组进行调查研究;各乡镇要成立由纪委、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的村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要在醒目位臵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布栏,重大问题要及时公布。要成立由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对村务进行一次清查,年终全面审查,要将审查结果打印成册发到各村民小组并定期向村党支部和乡镇报告;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布的内容和审查结果存档备查,并设立村务公开内容登记簿。

4、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的工作中,坚持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严肃处理搞假公开和半公开的人和事,确保村务公开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村要先行一步,对于少数软弱涣散的村,要先整顿班子再进行。对于在财务问题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要在弄清问题的基础上再公开。在实行

公开时,要具体落实好长办发[1997]14号通知中规定的“六清理”,即:清理帐目是否清楚、完整,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无违法和侵占行为;清理经济承包手续是否完备,定额是否合理,有无以权谋私行为;清理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有无虚假和违反规定的行为;清理土地管理是否合法,有无乱批乱建行为;清理工程建设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从中非法牟利行为等。清理重点是从1996年至1997村级财务帐目,主要是进行“七查”,即查资产,看集体家底;查帐款,看有无白条子顶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查凭证,看手续是否齐全,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查税金,看上缴和减免税去向;查各项收入,看是否全部入帐;查各项支出,看有无不合理开支;查债权债务,看欠款回收情况。要求1998年1月底前上报清查结果。

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并逐项落实,逐项公开。同时,要把村务公开与整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来,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结合起来,与公开评议干部结合起来,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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