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2024-05-28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精选16篇)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第1篇

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

甲方:五接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

根据通州市政府《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内自学成才,优先安排时间参加函授或考试(费用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5、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6、乙方五十周岁,自然离岗。

乙方:

1、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寒暑假照发),工资实行结构制:基本工资 350 元,学历工资:有专业学历幼师 60 元,中师 40 元,学前大专

元;工作年限: 2 元每年,满出勤: 80 元;职务补贴:元;另100元作为浮动,待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2、甲方负责每年给乙方办理500元的养老保险和100元的医疗保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五接小学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鉴证单位: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第2篇

乙方(受聘教师):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从 年 月日起至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一、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教师制度、值日值班制度、教师奖罚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

3、服从工作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5、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与游戏时间安全。

6、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7、坚持下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有违反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园《园务制度》,或教学质量严重下滑,在家长中反响不良的,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解除合同。

4、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将视违约行为,将按相应规定予以甲方补偿。

5、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绐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一个月报酬。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到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第3篇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答:

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第4篇

[关键词]教师;聘用方式;幼儿园

教师聘用制是指学校以独立法人身份作为聘用主体,按一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与学校之间或学校与社会之间公开招聘、任用教师。学校与被聘用者的责、权、利及相关事宜依据合同来确定,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幼儿园的教师聘用方式中,主要包括事业编制、合同制以及临时聘用制。不同聘用方式对幼儿园教师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不同聘用方式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职称测评

在加强幼儿园教师自身素质的过程中,对幼儿园教师的职称测评不仅增加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幼儿园教师自身评价的最好肯定。由于幼儿园的应聘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所以除事业编制外的应聘方式外都不利于实现幼儿园教师职称测评的有效落实。随着幼儿园规模和数量的逐步扩大,很多民本幼儿园都缺乏对幼儿园教师职称测评的高度重视,由于幼儿园教师职称测评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也要花费一定的财力,所以这些都在无形中削弱了民办幼儿园对教师测评的重视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测评也与教育的测评制度密切相关,由于我国的教师的测评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很难在所有的幼儿园中实现幼儿教师的职称测评的广泛化。

二、不同聘用方式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水平

根据我国教育政策的相关要求,教师的待遇水平应适时提高。随着幼儿园数量的逐步增多,众多民办幼儿园也日益兴起,尤其是在农村偏僻地区开办的幼儿园,根本就没有归到政府、事业单位的预算渠道,因此就只能由民办幼儿园本身承担幼儿教师的酬劳。由于聘用方式不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也有很大的差别。在三种聘用方式中,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最高,合同制的教师其次,临时聘用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最低,这样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不同地区或是同一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有明显的差异性。而且在很多民办幼儿园中,根本就没有事业编制与合同制之分,可见,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

三、不同聘用方式影响着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成,很多應聘者都会忽视劳动合同的签订,而且再加上很多应聘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样不仅制影响了应有法律保障的实施,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应聘者的合法权益。可见,由于应聘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除事业编制外,尤其是临时聘用制的幼儿园教师,根本无法实现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在幼儿园应聘的过程中,不乏存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幼儿园,在制定相应的合同时没有遵循正规的法律依据,这样不仅削弱了应聘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学校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性、有效性。可见,我国应在完善相应的应聘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维护应聘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不同聘用方式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与公办的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的社会保险与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由于聘用方式不同,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在保险缴纳金相同的情况下,所受的待遇也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在很多相对落后的地区,一些民办幼儿园根本就没有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可见,民办的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项目缺乏高度的重视。由于是临时聘用制度,有很多幼儿教师没有与学校签合同,所以这样也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可见,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幼儿园本身,都应当提高对幼儿教师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以便在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幼儿园教师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

五、不同聘用方式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流动性

由于不同的聘用方式存在着一定差异性,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都有了相互选择的空间。幼儿园本身就对幼儿园教师的年龄有着一定的要求,而幼儿园教师的年轻化又有着相对不稳定的特性,因此,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幼儿园教师的流动性。在幼儿园教师的聘用方式中,有很多求职者都不愿选择合同制,他们认为临时聘用则有更多的自由,可见,幼儿园教师本身的不稳定性也助长了幼儿园教师的流动性。另外当今社会的就业形势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聘用方式,面对于供大于求的社会现象,用人单位并不会太在意应聘者的去留。可见,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幼儿园教师的流动性,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幼儿园教师的稳定性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幼儿园的长久发展。

六、总结

在社会发展与就业形势的双重影响下,幼儿园的应聘方式已经向多样化转变。应聘方式的不同,不仅影响了应聘者应有的积极热情,同时也对工作单位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可见,幼儿园应在保障应聘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适时转变合理的应聘方式。作为应聘者,也应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前提下,更好的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针对于幼儿园不同的应聘方式,更需要国家在宏观上执行严格的相关政策,以便实现幼儿教师应聘方式的合理化、正规化。

[参考文献]

[1]冯炀.高校教师聘用制的探索[J].临沂师范学院报.1999,(4).

[2]曾晓东.转型期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教师题[J].幼儿教育.2005,(5).

[3]陆峰.宁波市江北区幼儿园教师队伍调查[J].浙教育科学.2007,(3).

[4]林玉琼,罗燕姬.私立幼儿园幼儿教师频繁流动的因与对策研究[J].今日南国.2009,(3).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5篇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学校是教育人才的主阵地,教师的稳定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创建名牌学校的关键,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协议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方(甲方):xx幼儿园法人代表:被聘方(乙方):籍贯——————————姓名:——————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聘请待遇:1.每月---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2.奖金:按学校教师考评方案兑现.四、其它事宜:1.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学校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乙方在本校内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5.乙方在聘期被学校解聘或经学校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6.甲方在工作每满月三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年月日其他更多的劳动合同范本推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智高点培训合同范本联合培训合作合同范本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6篇

一、聘方(甲方):泓旭幼儿看护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聘用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一年)

三、聘请待遇:

1.每月基本工资()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看护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看护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看护点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看护点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看护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4.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5.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泓旭幼儿看护点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为振兴快乐星教育事业,为确保双方利益和提高老师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凡业园工作的教师,都得恪守这份制度。

1、工作责任制:小班2人(主班一人,保育员一人),其余每班一人包干制。

2、聘用制:一经试用期满被录用,得先交押金合同一年。

3、工资制:档位工资+奖罚工资+人数奖=每月总工资。

4、休假制:按国家规定假日休假,加班一天另加工资。

一、出勤奖罚制:(50元/月)

1、教师每天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上夏季7:30-18:00。

2、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请假,冬季8:00-17:30。经园长同意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加当月出勤奖50元。请假半天扣工资(30元)(半天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2:00-17:50),迟到一次(20分钟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以此类推。

二、安全奖罚制度:(40元/月)

1、幼儿一经抓伤、摔伤、咬伤,教师应及时处理并向其家长说清楚受伤原因,如经家长反映罚10元/次。

2、仔细观察幼儿身体,精神状况,发现感冒发热的及时报告园长及告知家长,否则如经家长反映扣10元/次。

3、教师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串岗)经发现扣10元/次。

4、不体罚幼儿,如经家长反映打骂幼儿一次罚10元,情节严重的自己向家长检讨。

5、工作时间慎重确保幼儿安全,若因失职导致幼儿伤残事故,走失现象,均由领班老师负责一切后果。

三、卫生奖罚制度:(10元/次)

1、各班每天需保持教室清洁卫生、桌椅整齐、中晚各搞一次卫生。否则罚5元/次。

2、幼儿每周剪一次指甲。

3、幼儿放学需穿戴整齐,如家长反映幼儿尿湿或其它现象扣10元/次。

四、教学奖罚制:(20元/月)

1、各班主任需教学大纲上课,进教室有教案,幼儿回家有作业,周末有小结,月末有总结。(各5元/次)

2、各班有课程表、作息时间表。

3、每位幼儿需有爱心和耐心启发教学,而不是保姆式带人。热情接待家长,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家在园学习,生活情况。

五、人数资金制:

1、学前班35人/班,大班32人/班,中班28人/班,小班26人/班。

2、如每班超过基数奖班主任15元/人。

3、如果因班主任工作工态度原因造成流失1人在外或其它班罚10元/人。

4、班主任介绍1人入园奖20元/人。

六、备注:

1、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度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2、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工资、押金不退。

4、必须参加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5、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如在聘用期间内乙方触犯法律,乙方离园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与本园无关,在聘用期间内触犯法律,后果自负,合同将自行终止。

甲方:快乐星幼儿园 法定人 乙方: 职务 档位工资 元/月+金勤奖50元/月+安全奖40元/月+卫生奖10元/月+教学奖20元/月+人数奖(待定)=总工资 元/月。

1、聘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辞职前一个月提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团长核实,直到请到带班老师方可终止合同。

2、合同押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必先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合同到期后退还。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第8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俊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浅析——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之理解[J].商业文化 (下半月) .2011 (07) .

[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基层医院聘用合同护士管理初探 第9篇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10篇

法人代表(负责人): 王艳梅聘方(甲方):郫县启蒙幼儿园

应聘方(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郫县启蒙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2012年月日起至年

月止。

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除外,见附页)。

乙方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本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甲方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乙方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

等活动。

2、保证乙方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乙方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乙方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五、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未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六、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甲方):郫县启蒙幼儿园受聘人员(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申请书

尊敬的幼儿园领导:

本人自愿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幼儿园以现

金形式补助(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仟佰拾元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与郫县启蒙幼儿园无关,望批准。

为感!

申请人: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11篇

聘用单位:相山区金太阳幼儿园

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金太阳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相山区金太阳幼儿园

乙方(受聘教师):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一、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工作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与游戏时间安全。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坚持下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有违反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园《园务制度》,或教学质量严重下滑,在家长中反响不良的,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解除合同。

4、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将视违约行为,将按相应规定予以甲方补偿。

5、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绐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私自扣留、挪用、侵占甲方公物、财物的,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一个月报酬。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到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相山区金太阳幼儿园乙方:

幼儿教师聘用合同 第12篇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25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止,为期一学年。

二、甲方责任:

1、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本着择优、精干、能胜任的原则对乙方进行聘用,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过硬、业务精良。

2、甲方负责按月付给乙方每月工资__________,每学期按________个月计算。

3、负责对乙方的思想、作风、教学能力、教学成绩、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约束机制。

4、负责发放与乙方协议的工资待遇及必要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责任:

1、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服从甲方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要积极搞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不能履行应负五项责任中的任意一顶责任的;经考核不合格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15天及其以上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乙方自动离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合同期满后即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美国高校教师聘用过程探析 第13篇

美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大致上分为四级, 由低到高依次为教员 (instructor) 或研究助手 (research assistant) 、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或助理研究员 (research associate) 、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或高级研究员 (senior research associate) 、教授 (professor) 。人们常见的一种职称或称呼“讲师”, 主要是由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的, 其职称级别与教员相当, 性质多为短期或临时聘用的教师, 其中许多人需要经过一定的努力和认可, 才有机会和资格转为任期性质的教师, 并参与职称评聘。

事实上, 美国高校门类繁多, 教师职称的称呼并不完全一致, 四等分类其实只是一种大致概括。这种状况本质上并非教师职称秩序紊乱, 而是更为灵活和适用的教师职称排序。例如,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教师分为常任教师、助理教师、临床教师、教学和研究辅助人员四类。其中, 常任教师包括终身教授、终身副教授以及终身职位考察期的助理教授。这些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核心部分, 也是教学和研究的骨干力量。助理教师包括研究教师、访问教师、附属教师、实习教师等, 是成为常任教师之前的一类教师, 在教学、研究和专业项目中也有着重要作用。临床教师也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这些教师任期较长, 但通常不能获得终身职位, 其主要职责是临床医治病人和教学, 研究工作处于次要位置。教学和研究辅助人员包括讲师、高级讲师等, 不具有被任命为常任教师的资格。

教师分类和分层不仅代表教师本身所具有的学术水平, 反映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及其在学校内的职位, 同时反映了教师聘用的基本标准、基本程序和聘用方式。因为教师一旦离开原来所在学校而为另外的学校所聘任, 则需要接受新的学校重新评定职称[1] 。

二、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的选聘过程

美国高校教师的选聘是高校教师管理的起始环节, 并且与高校内部的整个管理过程融为一体。因此, 完整地理解高校教师选聘, 需要基本把握美国高校内部管理的基本过程。高校内部管理包括校、院 (部) 以及系 (研究所) 三级。在教师选聘方面, 院系拥有很大的自主权限。仍以宾夕法尼亚大学教师队伍的管理为例: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分为两大系统。一是学校人力资源部, 一名执行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 负责学校职员的聘用、考核、工资、培训、福利和档案管理, 而不过问教师的聘用。与此并存, 学院和系负责教师的聘用、考核、工资、待遇、晋级、解聘, 并接受校长领导 (罗中枢, 2004) 。 就性质而言, 美国高校教师聘用包括任期制、合同制与终身职制 (郭丽君, 2007) 。在很长时间里, 高校校长虽然最终决定是否聘用教师, 但校长实际上很少真正全程参与并决定教师聘用过程。因此, 教师聘用权主要是院长与系主任掌握的。近二三十年来, 由于强调就业机会均等, 淡化性别和种族的歧视, 学校工会代表参与教师聘用过程, 甚至学生也参与了新教师的选拔与教师晋升工作[1] 。

(一) 基本标准

美国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教师聘用标准, 以保证高素质的教师来源 (闫月勤, 2001) 。其基本标准是 “公开招聘, 把住入口;不留本校应届毕业生担任教师, 避免近亲繁殖;极力延揽尖子人才”[3] 。一般来说, 进入美国大学任教, 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艺术、警校除外) , 除此以外, 研究工作经历和科研成绩同样构成了聘用的重要参照因素。例如, 麻省理工学院的情形就是“差不多所有教授都是毕业后先到实验室、研究所或公司工作了若干年, 有了一定的工程应用与科研经验, 在自己的工作领域有了一定的名望, 然后再到学校任教”[4] 。美国研究型大学实行的这种教授选拔制度, 客观上促进了备选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以前做好充分的职业准备, 为加入研究型大学打下良好的事业基础[5] 。

综合地看, 美国高校对教员、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四级职称的任职聘用条件有四:

其一, 教员应当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最起码为期两年的研究生学习经历, 而有教学经验并非必备条件。

其二, 助理教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在科研或专业实践中的相应学位, 表现出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在学术上有继续提高的潜力。助理教授一般要求具有两到三年的教学经验。

其三, 副教授除了必须具备与助理教授 (或研究员) 相同的条件外, 还必须在学术的、艺术的或专业的成就上具有被人们所公认的影响。

其四, 教授除了必须具备上述各种条件之外, 还必须具有从事创造性工作的突出才能并具有专业领导能力, 在教学和科研上取得高度成就[1] 。

值得一提的是, 在教授的选拔聘用过程中, 研究型大学始终坚持如下几项原则:

第一, 公开招聘。

这一原则拓宽了教授人选的选拔范围, 面向世界选拔人才;而且, 公开招聘具有机会平等效应, 消解或排除了其他干扰因素。

第二, 唯才是举。

决定教授是否能够被聘用的惟一标准是其学术水平。正如芝加哥大学第五任校长哈钦斯所说, “教授的私生活、政治观点、社会态度、经济理念等都不干学校的事;对学校来说, 教授是否胜任他们的工作是决定他们去留的惟一前提”[5] 。

第三, 杂交优势。

美国高校聘请教师时有一条不成文但普遍应用的规定, 即一般不招聘刚从本校毕业的博士生, 避免学术上“近亲繁殖”或年资上的论资排辈, 压抑新教员的教学与科研。

第四, 宁缺毋滥。

在教师的选拔过程中, 如果应聘的人选中无人符合聘用标准, 学校会虚位以待, 即使工作暂时无人接替也绝不将就。这样既保证了教授岗位受聘人选的学术水平, 同时也巩固了研究型大学教授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权威地位。

(二) 选聘程序

美国高校聘用教师的办法, 各校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 规模较小的学校手续简便, 而规模较大的学校的教师聘用程序相当复杂;同时, 聘用较低职称的教师相对容易, 而聘用较高职称教师相对复杂。规模较大的高校聘用助理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时大致要经历下列几个步骤:

第一, 系部主任提出用人计划。

美国大学教师岗位完全是根据学校发展要求设置的, 学校没有固定的指标[8] 。 每年的秋季, 系部主任根据师生比等情况, 提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常任教师空缺岗位的聘任计划, 上报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用人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时间、岗位分类、岗位基本条件、酬金方式。系部主任通常基于学科发展需要、劳动力就业市场信息引导下的学生选课倾向和学生选课情况、可能提供的经费和历史因素提出聘用计划。美国大学一般奉行“遵循传统和先例”原则 (罗中枢, 2004) , 即在计划聘用教师时沿用以往的习惯和做法, 力求过去、现在和将来一视同仁, 标准一贯, 淡化人为因素。

第二, 审查论证。

高校通常设有岗位设置委员会 (Position Allocation Committee) 和预算经费委员会 (Budget Planning Committee) 。两个机构负责审查、论证用人计划, 确保学校用人计划与经费结合起来。

第三, 设立招聘委员会 (Search Committee) 。

一般聘用一人就成立招聘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 包括院长、系主任与教授, 也可以完全由教授组成。一些大学甚至从校外或校内其他学院邀请有关学科的教授参加招聘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一经聘定, 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四, 发布用人广告。

美国为了执行就业机会均等的法律规定, 要求高校公开发布招聘教师的信息。高校通常利用专业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刊登招聘广告, 面向美国社会甚至世界招聘人才。招聘广告描述各种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以及选择标准, 一些用人广告甚至明确职务工资和相应待遇, 尽可能向应聘者公开各岗位任职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学校通过对应聘者进行广泛的评估和选拔, 在竞争中选贤任能。

第五, 提交材料。

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履历、申请书、推荐信、学位证书、研究成果, 以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

第六, 会见与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报名材料分类后分别转送用人单位, 后者根据初选情况确定其中一些人来面谈。一般一个职位至少要求3个以上人选竞争, 以便进行比较, 优胜劣汰, 同时也可避免招聘工作中的不公平或其他不合理的做法。会见期间, 招聘委员会通过各种方式考察其教学、研究等能力。学生也可参与选拔教师的工作。会见结束后, 招聘委员会要综合应聘人的各种资料, 进行最后的评议。着重考察其专业成就、学科中的声望、科研能力及其科研经费的吸引力。对初次参加工作的应聘者, 则主要聆听推荐人的介绍, 审查应聘者获得学位和课程计划。最后提出1至3名候选人, 提交校长。

第七, 最后面试。

校长、平等权利代表、招聘委员会主席最后面试应聘者, 并上交学校董事会批准。

第八, 正式聘用。

学校董事会批准后, 正式发放聘书, 签订聘用合同。

以上程序主要适用于常任教师, 包括终身制和常任任期制教师的聘用。其中任职期限较短教师的聘用标准较为灵活。

任期制教师的任职时间长短不一, 级别较低的教师通常是一年一聘, 较高职称的教师一般聘用期为两年、三年或三至六年。期满后续聘与否, 视教师的教学、科研成绩而定。决定解聘的, 学校提前通知本人;自愿辞职者, 则应在接到第二年续聘通知书后的30天内提出辞职。在美国绝大多数高校里, 级别较低的教师如在七年内不能晋升为副教授或教授, 将被解聘, 或最多再续聘一年后解聘[1] 。

值得一提的是, 美国高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庞大, 两年制学院尤其是公立社区学院是兼职教师最集中的地方。据统计, 美国高等学校教师中的兼职教师比例高达43%。美国教育部的调查统计表明, 在4093所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中, 四年制学院兼职教师的比例达32.6%, 两年制社区学院兼职教学人员的比例为64.4%。新兴的营利大学只聘请极少的专职教师。例如, 创办于1978年的凤凰城大学, 全校5000多名教师, 其中只有10%是专职教师, 其余均为临时聘请的兼职教师。20世纪80年代以来, 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渐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 美国高校的兼职教师大约占高校教师总数33%, 90年代前期增加到42%, 到90年代中后期, 增加到45%-46%。兼职教师本身是一个流动群体, 不断地从一所高校流向另一所高校, 或从校内流向校外, 或从校外流向校内, 从而促进了各校之间、校内校外之间的学术交流。

三、美国高等学校教师聘用的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聘用实行多种性质并存, 包括终身制与任期制、常任制与兼职制多种性质。这是美国高校教师聘用的最为基本的特点。近年来, 美国越来越多的高校聘用兼职教师。但“从兼职机制来看, 学术水平高的大学兼职教师较少, 学术水平低的大学兼职教师较多”[10] 。多种性质并存的教师聘用机制适应了不同层次、类别和水平的大学需求, 促进了高校教师队伍的流动, 促进了学术交流。

特点之二:坚持公开招聘, 不留本校应届毕业生任教, 极力延揽尖子人才, 关注性别、种族和教师毕业学校的组成。选聘教师作为高校教师管理的起点, 对高校教师质量乃至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 因此美国高校教师的选聘机制相当严格。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开招聘”、“不留本校应届毕业生任教”是美国高校教师选聘机制的基本特征。面向全国甚至世界选聘教师, 保证了教师质量。关注性别、种族、不同毕业院校和学科结构, 这样有助于教师来源渠道多样、结构多样, 保证了美国高校教师选聘的开放性, 减少了近亲繁殖和学术僵化, 促进了高校教师的流动, 开阔了学术视野。

特点之三:主动竞争, 竭力吸引和延揽高水平人才。美国高校普遍认为, 面对“尖子人才和顶级的大学者, 只靠登报招聘是不够的”, 因此“挖”教授在美国各大学成为一道特别的风景。很多高校建立了专门的机构——“人才委员会”, 极力延揽尖子人才[3] 。

特点之四:高校教师“非升即走”, 优留劣汰, 促进了学术进步和教育质量[10] 。各校一般只定出某级职称的教师聘任合同的最长年限, 并奉行 “非升即走”的通例。教员的聘任合同一般为1年, 助理教授一般为3—7年。若合同期满而又不能晋升, 则必须离校另谋出路。这项政策迫使高校教师面对压力, 专注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 同时促进了教师的流动, 保持了高校教师队伍旺盛的学术活力[3] 。

摘要:文章分析了美国高校教师的职称与分类, 探讨了美国高校教师聘用过程, 具体地评介了美国高校教师聘用过程的基本程序、基本标准, 在此基础上概括了美国高校教师聘用过程的主要特点。理解美国高校教师聘用的基本过程与特点, 有助于促进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美国,高校,教师聘用

参考文献

[1][2][6][9]陶遵谦.国外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及晋升制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4.72.86-89.

[3][11][13]汤全起.美国高校师资管理机制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 2005, (1) :98-102.

[4]王乘.我所经历的MIT博士教育[J].高教研究简报, 1996, (15) .

[5][7]王怀宇, 沈红.美国研究型大学教授发展的诸力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 2003, (3) :9-13.

[8]张怡真.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教师聘任及启示[J].世界教育信息, 2008, (4) :28-29.

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第14篇

我校是一所私立学校,聘用了一批已退休的老教师,他们大体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已到退休年龄的,另一种是未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还有一种是在本校内退返聘的。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些退休后重新被聘用的教师,是不是《劳动法》中所提的劳动者?这个问题的确立关系到这部分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是否适用我国《劳动法》来调整。

李志

李志同志: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对劳动者的定义比较模糊。从自然状态理解,有劳动能力的人称劳动者,具备自然劳动能力的人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另一种理解是人为拟定的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4条之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国务院1978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第一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作为干部退休也有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此类规定理解,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就不再是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针对退休教师是否属于《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呢?《劳动法》中却没有明确地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详细加以解释,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劳动者应该是人拟的,也就是法定的概念。在我国的立法中,有据可查的应该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自然人,身体健康的为劳动者;年龄符合法定条件,但身体已丧劳动能力的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这样就使我国《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有了明确的范围概念,使其在执行中便于掌握。

按照你们学校的情况,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已退休的重新聘用的教师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也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不到退休年龄提前内退的,除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到退休年龄退休后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应签订劳务合同。

对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老教师,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汉力、义务。发生矛盾时,应该以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评判,不再适用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

贝贝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15篇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

期限为半年:自2014 年2 月 15日至2014 年6月27 日

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0.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工作报酬

1.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 15 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

处罚.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园的《园务制度》,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按相应规定给予补偿;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乙 方: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2 第16篇

甲方:南充市顺庆区宝贝家幼稚园

法定代表人:李东华

乙方:,女,汉族,出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

方担任甲方家幼稚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

1、经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南充市顺庆区宝贝家幼稚

园幼教工作。

2、乙方负责幼稚园副园长分配的工作。另详见目标责任书和

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合同期限

1、乙方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下从2011年月日至年 月日。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乙方的聘任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 月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检查,双方确认检查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工资、应酬费及福利

1、乙方试用期间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元,试用期满甲方

每月给付乙方工资元。寒暑假期间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

元。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

2、甲方在每学期完毕时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给付乙方一定的奖金。具体奖励办法由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第四条工作时间

1、双方同意,因乙方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确保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确定工作时间,但没有特殊情况应坚持在幼稚园上班,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岗位。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乙方为了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而自行安排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属于加班,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调休。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幼稚园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工作任务

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幼稚园规章制度,服从幼稚园和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其它任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满乙方无法胜任所安排的工作。在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差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运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达1万元的;

9、甲方不定期抽查发现乙方不在岗达5次以上的;

10、乙方管理失误导致幼稚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11、乙方无所在岗位的相应资质。

12、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学生丢失或受伤害。

1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了相应后果;损害了甲方声誉。

14、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甲方拒不提供教学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等教学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

(二)项情形之一的;甲方解聘乙方、甲方不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有第七条

(三)规定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按以上工资标准依法给付乙方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在乙方履行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幼稚园任务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相应扣减乙方的工资或福利,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职责的,甲方有权予以警告、扣薪者解聘处理。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幼稚园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已经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工资报酬、工作期限、工作时间等事项,本合同即双方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同时受幼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幼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补充。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上一篇:永州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表下一篇:私人工程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