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析范文

2024-05-15

安全事故分析范文(精选6篇)

安全事故分析 第1篇

55、1997年10月21日上午,某肉联厂的一辆内装两只容积400升的空液氨钢瓶的xx牌农用车到某化肥厂购买液氨,采购员周某随车前往。为了能多装点,少计算点,周某到化肥厂后,先去找熟人打通关系,然后才去办理充装手续。在有关环节的“关照”下,上午10时充装结束。采购员周某离厂回家,司机罗某因等人直到下午2时才离开县城返回。下午3时10分,当车行至距县城8公里地段时,一只钢瓶突然爆炸,飞出30多米,落到路边的沟里,爆炸冲击波将汽车挡板冲坏,驾驶室冲扁,玻璃全部震碎,另一只钢瓶也被冲滚下车,司机罗某和乘车人杨某被冻灼伤并中毒。下午5时左右,当地派出所民警和附近群众在清理现场时,第2只钢瓶又突然爆炸,造成2人中毒受伤,从钢瓶喷出的大量液氨迅速挥发成气氨向周围扩散,致使100米外下风头的2名过路群众中毒倒地。这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气瓶充装、储存、运输的安全要求。

答题思路: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常因气瓶超装而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气瓶超装是指气瓶实际充入气体或液化气的质量超过了它的最大充装量。超装的气瓶,虽然充装时的压力一般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但在运输、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温度的影响,瓶内压力就会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严重时则引起气瓶爆炸。

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对气瓶的充装、储存、运输都有具体规定。在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充装,发现充装过量时,应立即将超装量抽出;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装在车上的气瓶要妥善加以固定,防止气瓶跳动或滚动;在夏季要对气瓶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本案例中,过量充装是造成这次爆炸的直接原因。液氨是一种液化气体,在-33.4℃以下或在承压密闭容器内储存。液氨钢瓶属移动式压力容器,容器内的压力随温度的升高而升高,液氨也随温度的升高而膨胀。这起事故当天午后当地最高气温为32℃,两只钢瓶上午10时充装完毕,在车上曝晒4个多小时,加上运输中两只钢瓶仅靠几块砖头垫着,未采取任何紧固措施,路面凹凸不平,颠簸碰撞,发生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

54、某高层住宅工地,13层双笼电梯上升过程中,受14层阳台伸出的一根防护栏杆的影响,架子工班长让在脚手架上进行阳台支模的木工立即拆除,木工随即进行拆除,不慎将钢管坠落,击中正在下方清理钢模板的工人头部,击破安全帽,造成脑外伤致死。请指出该案例的违章之处。(1)班长违章指挥;(2)混岗作业,木工不能拆除护栏;(3)木工听从架子工班长的违章指挥;(4)随意拆除防护栏杆,拆除未经过现场负责人同意,未采取相应措施;(5)拆除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警戒区;(6)交叉作业,在拆除工作区域的下方有人。

53、深圳某超高层建筑工程,筒中筒结构,檐口高度198m,采用导轨式电动附着升降脚手架。该脚手架已按要求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但当施工至十层,在提升脚手架时发现架体局部不平衡,提升失败。试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1)在施工中,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动架体,架体可能已变形;

(2)架体在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需要断开处可能未断开,可能存在障碍物;

(3)架体与建筑物的安全拉杆可能未拆除;

(4)电动提升设备运转可能不正常;

(5)各提升点同步性可能超过规定要求;

(6)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可能超载,可能有局部集中荷载。

52、深圳盐田区某施工单位承接一工业厂房工程,需搭设异型承重脚手架,为了赶工期,在脚手架尚未搭设完成且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负责人就让分包商将40t网架杆件直接吊运到该脚手架27m高处约30多平方米的作业平台上并集中堆放,引起脚手架失稳倒塌,架上作业的七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试分析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章之处及搭设异型承重脚手架违反有关规定之处。(1)在不具备吊装条件下违章指挥吊装作业;(2)对异型承重脚手架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搭设异型承重脚手架应有设计方案、计算书、图纸、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

(3)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51、深圳龙岗区某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托运人)委托一运输公司(承运人)运输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双方口头约定,由承运人负责运输。当检查人员问及托运人:承运人是否有运输资质,运输槽车是否符合要求时,托运人回答说:“我们已经检查过该运输公司的槽车,没发现什么问题,至于资质,我想没这个必要。”当又问及一旦运输中发生泄露如何处理,托运人说由承运人去处理就行了,他们能解决。请问托运人是否违规,应当如何做?(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因此托运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2)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应急预案。

50、某建筑公司瓦工一班在深圳市龙岗区某电厂灰浆泵房南墙西头控制室地面砌砖,瓦工二班在南墙东头9米高处砌砖,上料井架设在灰浆泵房西墙侧,二班工人张某运砖时,将高出车帮的一车砖推到瓦工一班上空拐弯处,车轮被脚手板缝隙卡住,手推车前倾,几块砖连续坠落下来,击在下面工作的瓦工马某头部,将安全帽打掉后,又击伤右前额,入院治疗无效死亡。请分析这次事故存在哪些生产安全问题?(1)安全交底不清,在交作业安全防护方面没有考虑二班运砖路线与一班作业面的交叉,无可靠的防护措施;(2)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有隐患;(3)装车过满;(4)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检查未查出隐患。

49、深圳某公司在面粉厂工程中负责拆除顶层钢模,将拆下的19根钢管(每根长4米)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6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屋顶18米高处下落,此时操作该机械的人员去厕所未归,一名刚跟班一天的合同工开动卷扬机,当卷扬机起动下降时,钢丝绳折断,人随吊盘下落坠地,死1人,重伤5人。请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1)违反了运货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2)违章操作,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3)对卷扬机缺少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48、深圳xxxxxx公司在一工地用吊篮架进行外装修作业时,首层安全网已经拆除,工长指派一名抹灰工升降吊篮,在用倒链升降时,未挂保险钢丝绳,突然一个倒链急剧下滑70厘米,吊篮随即倾斜,使一名工人从吊篮上摔下死亡。试分析造成这一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有哪些?(1)工长违章指挥,升降吊篮应由架子工担任,不应指派挂一抹灰工进行操作;(2)违章操作,作业时未挂安全绳,工人未系安全带;(3)作业时没有对升降装置进行认真检查,设备带病运行;(4)违反高处作业规定,支设的水平安全网在高处作业未完成时被拆除。

47、深圳xxxxxx公司在一大厦广场基础工程进行护坡桩锚杆作业。当天工地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有关领导及管理人员都去别的地方而不在现场。工地施工分成一、二两组,工地带班人秦某请假,临时委托张某代替自己的工作,张某在二组指挥下锚杆筋笼,一组无人指挥,长22米、由3根Φ25螺纹钢的钢筋笼由13名民工自行进行作业,民工在下锚杆时,因钢筋笼将配电箱引出的380伏电缆线磨破,使钢筋笼带电,造成5人触电,经医院抢救,其中3人脱险,另两人因光脚未穿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中你能总结出有哪些主要原因造成触电伤害?(1)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缺少合格的指挥人员,造成民工盲目作业;(2)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未将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工人对作业环境不熟悉;(3)违反操作规程,工地严禁沿地面敷设电缆;(4)工人违反现场操作规定,赤脚作业。

46、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十号楼地下室有一电气设备,该设备一次电源线使用二芯绕线,缆线长度为10.5m;接头处没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绝缘处磨损,电源线裸露;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开关内的拉杆脱落,漏电开关失灵。某工程公司在该地下室施工中,付某等3名抹灰工将该电气设备移至新操作点,移动过程中付某触电死亡。请分析造成付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违章操作,移动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2)操作人员不是专业电工,不能移动电气设备;(3)缺乏日常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4)可能造成付某触电的漏电原因有电气设备漏电,一次电源线使用了二芯绕线,接头处没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绝缘处磨损,电源线裸露,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开关失灵等。

45、检查人员到设在深圳某新建小区宿舍楼一层的化工建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正在销售化工和建材产品,有水泥、白水泥、塑钢门窗、五金件、涂料、油漆、双氧水、无水酒精等。检查员到该商店设在地下室的仓库中检查,发现在一个大房间中,整齐码放着各种商品。其中建材放在房间的左侧,化工产品放在右侧,产品标识齐全;在地下室的门口,整齐放着两个1211灭火器,其中一个压力表的指针在绿色区域、另一个压力表的指针在红色区域。请问,该商店是否放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着哪些安全隐患?该商店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1)化工商店不应与居民楼在一起(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条款5.4.1)。

(2)甲、乙类化学危险品库房不能设在地下室(GBJ 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4条)。

该商店存在不安全隐患:(1)强氧化剂(双氧水)与易燃液体(无水酒精、油漆)不能混存(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条款6.1.3c)(2)一支1211灭火器已失效(指针在红色区域)。

44、深圳xxx建局工程处在某造纸厂扩建工程中安装栈桥斜梁时,因斜梁未焊牢,摘钩时约3吨重的斜梁倾翻,使4名作业工人从10米高处坠落,其中一人未佩带安全带站在斜梁上,第二人虽佩带安全带,但把安全带挂在该斜梁上,这两人都坠落身亡;第三人虽身佩安全带,但未系上,蹲在斜梁侧面焊接;第四人所佩安全带系在牢固处,两人坠落时,前者侥幸地落在松软的泥土上,身受重伤,后者安全带把他吊在空中,他仅仅受了轻伤。分析上述事件的违章之处。(1)吊装作业摘钩前应按要求检查焊缝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摘钩;(2)3人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3)缺乏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和检查;(4)加强安全遵章守纪的教育。

43、深圳罗湖区某建筑工地上,气瓶储存间内储放了3瓶氧气和3瓶乙炔。某日,几名工人到气瓶储存间避雨,由于大雨时间较长,其中一名工人点燃香烟,由于乙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请指出该案例中违反安全规定之处有哪些?

(1)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同间储存;(2)气瓶储存间无专人看管,外人随意入内;(3)未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4)进入人员吸烟;(5)未及时发现乙炔泄漏。

42、深圳某建筑公司三产开设的商城发生一场特大火灾,损失十分严重,据当初调查统计,受损房屋建筑面积3600多平方米,直接和间接损失达万元,幸好消防人员抢救及时,未造成人员死亡,主体结构尚能修复。

现场调查情况:(1)设计与施工中,配电箱内采用熔断器作为线路保护;导线采用1.5平方毫米铜芯塑料护套线,线路为明敷,没有设专用插座线;每个摊位照明为软线吊灯;施工中接头松动,接触不良。

(2)整个商城内用电混乱,各店自接、乱拉乱接电线现象十分严重,私自接的照明灯功率都在150W以上,不少摊位使用三接火灯头,直接将电热杯、“热得快”和音响接在上面。

(3)商城二区二楼配电箱内15个支路开关,照明线路采用BVV塑料护套线明敷,导线截面为1.5平方毫米,允许通过的电流为12A,二区二楼202个摊位,按每个接150W灯泡计算,共30.3KW,加上电热杯、“热得快”等设备和音响,功率不低于40KW,这样,平均电流均在12A以上,加上相互不均衡,有的线路电流甚至超过2~3倍。

(4)商城作为商品的集散地,易燃品极多,管理又混乱,本应设置的火灾报警设备及防火分区卷帘门没有设置。问:商场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应采取什么整改措施?(1)照明配电箱不可采用熔断器作为线路保护,应采用低压断路线,线路截面要与低压断路器相配合;

(2)规范用电,摊位的照明不能使用软线吊灯,避免用户另接线路,私自使用电器,超出负荷;

(3)照明线路应采用BV塑料铜芯导线穿防火塑料管(PVC)埋地暗敷或穿镀锌钢管吊顶内敷设;

(4)照明与插座线应分开专用;

(5)加强施工监督检查,杜绝线路接头松动、接触不良等问题;(6)设置火灾报警、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淋等装置,且保持完好状态;(7)加强对用户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8)建立健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9)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41、深圳xxxxxx建筑公司在一小区工地高层住宅施工中,瓦工组在楼顶西侧用加气块砌筑水箱间的保温层,当他们砌完西侧水箱间保温层后,组长杨某让合同工马某、赵某两人把剩下的加气块挪到水箱间的南侧。赵某站在空墙里往下传递加气块,马某站在18层的雨罩上接加气块,并沿雨罩外侧码放。码放至三层时,马某接到一小半块加气块,当他放下后又去接另一块时,因雨罩上不平并堆有其他杂物,一不留神,将这小半块加气块碰落下去。加气块从18层雨罩边防护网下端的孔隙处坠落,恰好砸中在正下方八层吊篮里侧着脸拧钢丝绳卡子的工人张某前额右侧,张某受加气块打击后滑倒在吊篮内,急送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死亡。通过这一案例分析应吸取哪些教训及应采取的措施?(1)楼层外边沿不得堆放物料;(2)安全网不应留有孔隙;(3)施工中不宜交叉作业,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安全事故分析 第2篇

一、事故简介

20O8年5月13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发生事故的厂房东西长151.6 m,南北宽18.75 m,建筑面积33074.8 m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局部4层,层高6 m,檐高23 m。

工程于2007年12月18日开工,2008年5月7日已先后完成桩基施工、地下室、首层和二层主体结构。事发当日,在对第3层6~1 O轴段的柱和顶部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已浇筑完的8~1 O轴段的3层顶部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为700 m2),在下面负责观察和加固模板的4名木工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总包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并停止在津执业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吊销专业资质、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人员对第3层6~11轴段的柱和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时,擅自改变原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的作业顺序,而是同时实施柱和梁、板浇筑,使在8~1 O轴段区域的6根柱起不到应有的刚性支撑作用,导致坍塌。

(2)施工单位未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架件搭设间距不统一,水平杆步距随意加大;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按规定搭设剪刀撑、水平支撑和横向水平杆,致使整个支撑系统承载能力降低。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对主要技术参数未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浇筑混凝土施工荷载没有规定;在搭设完模板支撑系统及模板安装完毕后,没有按照规范、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即开始混凝土浇筑作业;压缩工期后,未采取任何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施工管理方面,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技术人员变更、流动的情况下,以包代管,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等工作全部交由分包单位实施。

(2)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等诸多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3)该开发商在与总包等单位签定压缩合同工期的协议后,未经原设计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且在协议中又约定了以提前后的竣工日期为节点,从而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冒险蛮干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施工是密不可分的。违章指挥和施工不仅存在于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过程之中,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更是屡见不鲜。违章指挥和施工所带来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工程施工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而且最终会造成事故。浇筑混凝土作业中,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未及时出现和制止,说明施工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形成“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另外,这起事故中造成伤亡的主要是在混凝土浇筑作业面垂直下方的施工人员,这既违反操作规程也不合常理,直接反映出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缺失和内容缺乏针对性,这类问题必须引起广大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的重视。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存在技术管理缺陷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工期合理性的监管与控制。建设单位不能盲目压缩工期,要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要求,若工期必须提前时,应将设计、技术、施工、安全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制定可行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顺序,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顺序的,工长要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时要依据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的技术参数。本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期、工艺有变更时要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3.强化监理安全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责任提示

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开始搭设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2)按法规规定认真对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查验,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3)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4)项目监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高大模板支撑的安全监理;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员每日应重点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巡视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5)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及实物的检查并签署意见。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第3篇

1我国煤炭行业存在的基本问题

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 如机械化程度低, 安全设施不完善, 技术水平低, 从业人员素质低, 这些是长期困扰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难题, 是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总体上来看, 我国煤矿生产走的是一条高投入、高耗能、低产出、低回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道路, 安全问题突出, 矿难事故频发。据统计, “十五”时期, 我国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8 805起, 死亡77 158人。其中, 煤矿共发生事故18 516起, 死亡31 064人, 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91%和40.26%。这一时期, 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虽然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5年的2.81, 下降了45%, 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仍然很高。2007年, 我国煤矿事故仍然多发, 共发生伤亡事故2 421起, 死亡人数3 786人。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这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的, 与党的执政目标也是完全背离的。因此, 着力解决和处理好煤矿安全问题已迫在眉睫。

2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分析

(1) 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导致需求的激增。

近年来, 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投资过热, 使得2008年的煤炭供应紧张, 尽管煤矿企业全力组织生产, 也一度出现了煤荒现象。需求的激增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急剧上涨, 2008年上半年, 煤价、油价的持续上涨令人印象深刻, 煤矿行业已经完全处于卖方市场。在这种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不少煤矿企业在安全投入欠账、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 铤而走险, 超能力组织生产, 客观上为煤矿事故的多发埋下了隐患。

(2) 地方政府监督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逐步实现了市场化, 但市场调节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 仍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予以弥补, 而地方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缺位现象, 这是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其原因:①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 相当多地方官员把GDP 作为追求的目标, 甚至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 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②少数地方官员自身腐败, 对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走过场而已, 而且某些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 官商勾结, 事实上充当了这些煤矿企业的保护伞。

(3)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

煤矿企业采掘一线生产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 很多都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地方小煤矿,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 往往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 不能有效地自救。

(4) 煤矿自然条件恶劣, 生产设施落后, 安全设施不完善。

我国煤炭储量大, 分布广, 但大都属于地下作业。一方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 生产条件及环境恶劣, 因此开采难度大, 技术要求高, 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 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另一方面多数煤矿企业又属小企业, 缺乏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和技术管理, 很多煤矿在安全设施的配备上欠账较多, 再加上地方财力有限, 支持和监管力度不够, 造成煤矿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从而为煤矿事故的多发埋下隐患。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措施

(1) 改善能源结构和倡导节约型社会。

我国是煤炭生产大国, 同时也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 煤炭占到70%以上, 预计今后30~50年, 这一比例仍将占到50%以上。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 生产设备落后, 因而能耗较大。据统计, 每增加1美元的GDP, 我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 加上经济快速发展, 工业化步伐加快, 能源需求膨胀, 特别是对传统的煤电依赖性较大, 长久的超负荷生产必然会带来煤矿安全体系的全面崩溃, 继而导致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 在努力增加煤炭供应的同时, 大力寻求新的能源供应模式, 改善能源利用结构, 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①开辟新的能源, 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生产开采技术, 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理念, 提高煤矿行业的劳动生产率, 增加科技对煤炭生产的贡献率。②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 科学采矿, 文明采矿, 合理采矿, 防范和杜绝“采肥丢瘦”的掠夺性开采方式, 提高伴生矿的利用率。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 能源供需形势的相对缓和, 也为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同时, 能源消费者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树立节约意识, 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2)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宏观调控力度。

事实上, 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 监督得法, 大多数的矿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 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监督至关重要。①政府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 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型煤矿集团实力, 增强我国煤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并鼓励大型煤炭集团、大型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能源。②要适当提高煤矿企业准入门槛, 提高办矿条件, 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 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③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 督促和鼓励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 加大安全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①要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程, 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员和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摒弃以GDP增长与否作为各项工作成败得失评价标准的错误政绩观。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 为煤矿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消除还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 切实做到“该放的不越位, 该管的不失位, 职能明确不错位, 承担责任不缺位”, 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 鼓励社会舆论监督煤矿生产, 让更多的人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矿山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第4篇

【关键词】矿山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一、违规开采现象是矿山事故发生的根源

从过去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分析来看,最近几年来的矿山安全事故都集中发生在不规范开采的一些小型矿山中。这些违规开采的小型矿山违反了国家关于矿山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背离了安全开采作业流程,一味的追求企业眼前的利益,甚至部分小型开采企业不具备开采资格或者有证乱采,造成矿山作业现场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违规现象常常发生。虽然国家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露天采矿必须使用分层开采的方法进行,但是目前还是有部分采矿企业置国家规定不顾,选择高台段陡边坡或者掏底式的方法进行开采。台阶的高度与山的高度处在同一位置,严重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这些违规现象造成的安全事故数不胜数,违规开采也成为了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这种现象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企业管理者没有得到预期的经济收益,采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也受到了极大的损伤。而一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进行开采作业的矿山很少或从未出现过安全事故,虽然它们在安全方面有相当大的投入,但是稳定生产得到的经济效益却更大。

二、人员素质不高是矿山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西方发达国家的矿山开采技术已经得到了飞速发展,例如一个年产量达千万吨矿石的矿山,开采作业的人数仅仅只有数十人,但是在我国偏远地区的矿山开采过程中,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矿山,往往还停留在过去传统的开采方式上,采取人海战术或者野蛮开采的方式。从那时候开始,矿工这份职业就逐渐开始成为了人们眼中无须技术含量的最简单的工作岗位。我国很多中小型矿山没有经过仔细的勘查设计,开采人员也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作业人员对于矿山地质基础知识、采矿技能以及安全防范知识普遍不了解,矿山开采中的技术人员更是相当匮乏,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开采人员存在侥幸麻痹心理,认为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放松了警惕。如果开采人员能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违规作业可能带来的危害,能够认识到侥幸麻痹心理可能产生的风险,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生产要素选择不当是容易引发矿山事故

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句话对于矿山开采工作也同样适用。矿山生产是一门复杂专业的学科,它虽然看上去很粗放,但是其中蕴含有很多科学原理,不能够存在半点马虎心态。对于各种矿山开采生产要素的选择就非常重要,其中也包含着很多原理与依据,生产要素的选择是否恰当与安全问题息息相关,没有科学依据、随意性选择生产要素,任意调整开采参数都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目前我国部分小型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根本不重视进行技术工作,对开采参数的科学选择一窍不通,有些机械的照搬其他矿山,甚至有些技术人员凭自己主观意识来进行判定。他们认为自己天天与矿山打交道,矿山开采也是看得见的工作,是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但是随着每天开采作业的开展,矿山的实际情况处于随时变化之中,包括地质情况、作业环境、作业位置等参数都随时会产生变化,在同一个作业地点,可能今天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但是不代表以后不会出现隐患。

四、煤矿单位工作系统不合理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我国相应出台的《安全生产法》、《煤炭安全规程》等各种法律法规都为矿山开采树立了安全标准。但是有很多采矿企业在实际的开采过程中却不能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不能很好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去,让这些法律法规流于形式。探究其根源就在于这些规章制度缺少保障措施,没有建立起一套全面的、有组织有体系的工作系统,这样就无法把上级的决策贯彻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去,规章制度缺乏执行力。按照管理的封闭和反馈原理来看,一个系统中的不同的管理机构之间、各个规章制度与措施之间,一定要有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才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采矿企业的管理方法一定要能够组建成为一个连续的封闭回路,这样才能够让管理更加有效,才能够让安全法规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

总之,矿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它为我国的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加强矿山安全事故的防范更加重要。我们只有深入分析了解导致矿山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才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更好的控制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矿山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王军.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J].山东煤炭科技.2012(2):15

康乐安全事故分析 第5篇

由于游乐园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所以游乐园的安全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过大小数百起各类游乐场所安全事故。这些事故可概括为二大类,一类是因机械故障,导致悲剧的发生;另一类则因管理不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经过:

2006年9月17日,戴某带6岁的儿子去游乐园,花5元钱让儿子坐木马玩。不料孩子在被工作人员抱上木马坐好后,工作人员开动木马,小孩觉得坐在木马上的姿势不舒服,就在已经旋转起来的木马上调整姿势,因重心失稳,从木马上摔下,脚挂在脚蹬上,导致小腿骨折。后经多次调解,游乐园一次赔偿戴某

2.6万。

事故原因及教训:

1、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戴某6岁儿子虽然身高超过正常同龄的小孩,但并没有达到规定的高度,导致坐在木马上双脚不能踏实木马脚蹬,感觉坐在木马上姿势不舒服。而现场工作人员虽然因戴某儿子身高不够,拒绝让其上木马,但在戴某一再的请求下,最后还是放行,让戴某的儿子坐上木马,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责任心不强。戴某儿子在木马上调整姿势时,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或停车询问原因,直至戴某儿子摔下木马,周围的小孩惊呼声,才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后才停车。

案例二:

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9日下午,王某一家4口到公园游乐场坐碰碰车,小孩被工作人员领上了碰碰车,并系上了安全带。在游乐时间到了停车时,王家小孩解下安全带准备下车时,被另一辆准备停车的碰碰车撞上,当即碰掉半颗门牙。公园管理人员称,他们严格按规程操作,王家小孩在没有工作人员帮助下,自动下车,应承担责任,公园方没有责任,且上车前也告知了小孩不要私自下车。最后经协调,公园方支付1500元医疗费。

事故原因及教训:

管理不严,现场组织控制能力不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发现危害因素,平时培训、现场事故演练不到位等。

案例三:

2002年1月1日3时20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31巷2~15号楼北侧的大庆市萨尔图区三因洗浴中心发生一起压力管道(天然气管线)泄漏,引发爆炸重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

2001年12月31日24时许,大庆市萨尔图区三因洗浴中心业主与2位朋友在洗浴中心闻到有较强烈的汽油和液化气味,便四处寻找气源并检查了室内的液化气罐,在没有找到原因后便一同到烧烤店吃烧烤。业主在2002年1月1日3时10分左右回到洗浴中心,又闻到室内气味浓烈,于是手持电筒继续寻找气味的来源。当业主检查男浴室出来时(男浴室门口),在其身体右侧发生了爆炸,业主被爆炸产生的气体冲击波抛出屋外烧成重伤。爆炸造成洗浴中心内8人中4人死亡,4人受伤,东侧相邻2户房屋倒塌,砸死2人,砸伤2人。

在现场勘察中,距该洗浴中心南侧大门13m处地面上,1.2m×1.5m范围内地板砖被烧毁严重,地面冒热气,地表温度较高。用明火检查该处地面有可燃气体外溢燃烧,火焰呈红蓝相间色。挖开该处地面下侧为黑色污泥和污水,水中有气泡溢出。在距地面2.3m深处有管廊带(共5条管线),该管廊带1984年9月22日投产使用。

事故原因分析:

1.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洗浴中心的洗浴含碱污水渗入地下,对管线造成严重腐蚀,出现穿孔,致使地下天然气管线泄漏,从地下裂缝渗到室内,使室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室内冰箱继电器打火引起爆炸。

2.该洗浴中心经营业主对所经营场所安全管理不重视。在6月25日接到大庆市拆除油田违法违章建筑指挥部核查(拆迁)通知书后,没有按规定期限内自拆迁出,在事故发生前,闻到室内有较强烈的气味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这起重大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政府、行业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对具有石油城特点的地下油气管线安全管理的特殊性、重要性、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彻底排查。三是对地下油气管线的安全管理缺少对策,未采取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

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要提高对石油天然气管线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即要做好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又要做好厂区外围石油天然气管线日常巡检、维护,加大隐患整理的工作力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2.要加强对管线的常识和防范知识的教育。对存在隐患的地区一定要加强对生产区域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加大对陈旧老化管线维护,加大隐患整改资金的投放;要提高各种安全检测手段,运用科技含量高的安全检测设备,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市政府与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全方位对占压油气管线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治理,不能马上整治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对所查出的隐患建档跟踪,分级管理。(风险管理世界-riskMW.com 世界安全员门户网!专业风险研究,欢迎安全风险投稿,谢谢关注!)

4.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也要认清当前管道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责任,要与企业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组织规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要在人力、物力上做出保障,保证拆迁任务顺利完成,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

案例四:

事发经过:

2012年8月11日,陈玉丽在征得同事冯一平夫妇同意后,带着冯一平的儿子刘先宸,还有自己的儿子吴英豪,侄女陈佳,四人从海口乘座高铁15时50分到达三亚,于16时40分入住三亚市天福源度假酒店C306房。因小孩们提议要去做鱼疗,陈玉丽就先要他们去看酒店是否有鱼疗,三个小孩看后回来说:“有鱼疗,每位38元”。陈玉丽就将120元钱给了三个小孩中稍大一点的陈佳,并嘱

咐陈佳要看好刘先宸。之后,三个小孩拿着钱下楼一起去鱼疗池,陈玉丽就在房间里烧开水。

17时10分许,陈佳向负责鱼疗池卖票兼做救生员的方圣芳购买了3张鱼疗票,每人38元,鱼疗时间为半小时。购票后陈佳、吴英豪、刘先宸三人就在鱼疗池做鱼疗。一会儿,负责鱼疗池卖票兼做救生员的方圣芳感觉肚子痛,就叫在旁边负责游泳池的救生员符利凯替他一下。两人做了简单的口头交接班后,方圣芳就去了卫生间,由符利凯临时负责鱼疗池的管理。此时,符利凯看到一个救生圈的气量不足时,就埋头给救生圈吹气,刚吹了一会儿,主管陆山过来巡查,符利凯即回到位于鱼疗池旁边由其所负责的游泳池进行巡视,却发现刘先宸已在水深1.5米的游泳池中,头朝下、身体半浮在水面,似溺水状态,符利凯急忙跳下水,将刘先宸救上岸。急忙赶来的主管陆山及两名游客一起给刘先宸做心肺复苏等应急抢救,符利凯即用手机报告了酒店及120。同时,陈玉丽也从酒店房间里赶过来,并通知了正在三亚培训的刘先宸的母亲冯一平。酒店立即安排车辆由符利凯与陈玉丽护送刘先宸至解放军四二五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鱼疗池和旁边的游泳池相邻,从鱼疗池随意可以进入游泳池,而游泳池水深达

1.5米,只有六岁的刘先宸先是和小朋友在鱼疗池进行了一会儿鱼疗,然后独自进入游泳池,但临时负责鱼疗池救生员工作的符利凯以及和刘先宸一起鱼疗的另外两个小孩均未发现刘先宸进入游泳池,因刘先宸不太会游泳,最终溺水身亡。

2.间接原因

(1)天福源度假酒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对鱼疗池、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制度,救生人员的交接班操作程序不完善。救生人员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专人替班,救生员交接班过程随意性大。

(2)天福源度假酒店鱼疗池虽然有提示性告知,不准10岁以下儿童进入鱼疗池,但却直接卖票给了10岁以下儿童进行鱼疗;同样,游泳池虽然有提示性告知,14周岁以下儿童没有成年人陪同不准下水游泳,但一名年仅6岁儿童却既买票进入了鱼疗池,又进入了游泳池,并溺水身亡,整个过程未被发现,可见天福源度假酒店忽视安全管理的严重程度。

(3)救生员及主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岗位形同虚设,既没有按规定不许10岁以下儿童进行鱼疗,而且更疏于管理,对儿童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高度警觉。

(4)天福源度假酒店对救生员的教育培训不力,救生员没有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救生人员没有树立起足够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5)天福源度假酒店安全设施不完善,鱼疗池和游泳池的监控设备未能通观全场,通过监控记录看不到刘先宸下水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二)事故性质

综合事故原因分析,此次事故为一起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天福源度假酒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对鱼疗池、游泳池的管理制度、救生人员的交接班操作程序缺乏,为图经济利益,严重忽视安全及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不完善,鱼疗池和游泳池的监控设备未能通观全场;对救生员的教育培训不力。天福源度假酒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救生员符利凯、方圣芳、主管陆山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天福源度假酒店给予相应处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树立良好的国际旅游岛形象,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2.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3.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旅游酒店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其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经营水上水下等娱乐活动场所的操作规程,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4.全市有鱼疗池、游泳池的酒店或其它经营场所要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确保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五:

事故经过 :某酒店电影厅因观众乱扔烟蒂,未及时发现,引起大火,造成财产损失50.4万余元。该影院场务员林某,机务员傅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判处傅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1986年9月29日夜间,林某、傅某担负电影厅值班任务。当晚该院停映后,林某、傅某未按值班制度规定,对观众厅内巡查。11时许,林某、傅某在机房内听音乐时,傅某先后二次嗅到烧焦味,并告林某;但二人仍未进入观众厅内巡查,仅从放映窗向观众厅内观望。后林某继续听音乐,傅某登上观众厅的天棚检查电路,未发现异常。而后,林某在值班室,傅某在机房分别就寝。直至9月30日凌晨1时40分,傅某浓烟呛醒,火势已蔓延成灾。

事故原因分析 :

疏忽大意,未尽职守。林某、傅某担负该院值班巡查任务,却违反值班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特别是嗅到烧焦味后,不认真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引起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第6篇

一、事故概况

2010年6月11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铜冶炼厂风压机房,新建空压机座柱子混泥土浇灌施工,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漏电触人事件,受伤人庞发荣吃过中午饭后,准备施工,当他的手触到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时,被电当场击倒,此时工地上的施工人员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庞发荣此时倒在地上已经昏迷,然后工人们立即将庞发荣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观察他的心脉跳动缓慢,立即对他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又组织车辆将庞发荣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过两个小时后清醒,在医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二、事故分析

1、通过6:11电触人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公司虽对施工队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加之庞发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指定专人和专职电工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质检安全部没有派出专职安全员到整个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何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队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队组长:作为施工队组长,缺乏安全生产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队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对一线员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联保互保、三不伤害不到位。

三、总结及要求

1、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知识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3、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联保互保自我防范意识要讲深讲透,必须跟踪管理。

4、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5、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事故处理建议:

第一责任,安全质检部门对安全工作监促,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罚杨富600元,刘发扬200元,李兴民200元,周兴红200元。

第二责任: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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