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证明范文

2024-08-13

医院诊断证明范文(精选16篇)

医院诊断证明 第1篇

中国人民**第**医院

证明书

兹证明**,**,**岁在本院**门诊诊治

住院:

门诊:******** 临床诊断:

1、**

2、**

3、** 患者因“**”于**就诊。初诊检验t:**°,wbc:**↑,中性:**

↑,排除流感。予以**肌肉注射,**肌肉注射抗菌治疗。

处理意见:建议:

1、全休*周,避免外出受寒,卧床休息

2、按时服药,密切关注体温变化

3、不适随诊

注:本证明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经治军医:** 证明时间:****

医院诊断证明 第2篇

建议:

医生签名(盖章):

日期:

1.医院都是有专用诊断书.由医生写.上面有医生的印章.(否则无效)

很简单的:

急性肠炎,需休息两周.

(医生章)

年月日

2.每个医院都有专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采信 第3篇

案情回放

某小区物业公司职工邱某, 2011年1月5日在小区某单元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时, 被该单元居民周某持铁棍打伤, 入院后医院初步诊断为:头部外伤, 腰椎L3横突骨折。2011年6月, 小区物业公司向所在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为邱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的第 (三) 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 认定邱某2011年1月5日所受到的头部外伤、腰椎L3横突骨折等伤害为工伤, 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书面通知了邱某及小区物业公司。

接到工伤认定通知后, 小区物业公司对邱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无异议, 但对其伤情诊断存有争议。物业公司认为, 邱某于1月5日受伤后入院治疗, 1月8日医院安排其做了X光检查, 检查结果怀疑腰椎L3横突骨折, 1月18日又被医院安排做了更详细的CT检查, 检查结果却没有诊断为腰椎L3横突骨折。而且, 自CT检查后, 医院对邱某腰部伤情的诊断均为腰部外伤, 而没有腰椎L3横突骨折。因此,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认定邱某腰椎L3横突骨折为工伤, 与事实不符。小区物业公司随后向所在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详细调查取证后发现, 在邱某1月8日的X光检查结果中有“腰椎L3横突骨折?”之记载, 但并未确诊;医疗机构2011年1月9日关于邱某腰椎L3横突骨折的诊断证明记载不够规范, 应当注明待查字样;根据1月18日邱某CT检查“所见诸骨未见明确骨折征象”的结论, 可以排除邱某腰椎L3横突骨折。本案中,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小区物业公司提交的医院初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认定邱某1月5日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并无不当。但是, 由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诊断证明书不规范, 导致邱某工伤认定结论中伤害部位与医疗机构确诊结论不一致, 由此将影响此后邱某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也将影响小区物业公司因邱某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变化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益变化。为此, 市人民政府对本案各方进行了沟通、协调, 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为邱某重新作出工伤部位更正通知书, 对其工伤部位进行了更正, 小区物业公司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工伤认定中, 职工受伤后的初诊诊断及后续诊断等医疗诊断证明如何采信, 并将其作为认定伤害部位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修订版, 下同) 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六条也指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过, 对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的核实, 仅在第十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 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显然, 《工伤认定办法》并未对非职业病工伤职工诊断证明书的核实进行明确规定, 因此,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并不一定存在进一步核实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诊断证明书的义务。

此外,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的第三款为, 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不仅记载了工伤职工受伤部位、诊治时间、救治情况和诊断结论等重要信息, 同时也是事故时间、伤害经过等情况的重要佐证。因此, 医院的诊断证明自然成为认定职工工伤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工伤认定实践中也通常以初诊诊断证明为依据确认伤害部位。

医疗诊断证明, 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医疗诊断证明也是记录病人疾病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医院对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有效载体, 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情况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患者本人要求开具诊断证明书的, 须持本单位介绍信, 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 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生效。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负法律责任, 且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从证据角度来看, 医疗诊断证明具备一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证明力, 具备证据的证明效力。从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来看, 医疗诊断证明属于书证, 都必须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之后才能予以采信。不过, 从工伤认定实践来看, 医疗诊断证明虽是工伤认定的必须材料, 但不应作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唯一依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 除了医疗诊断证明之外, 还应结合其他证据, 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 足以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 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医院诊断证明 第4篇

我是一家公司的车间工人。4个月前,我在卸载原材料时,不慎被砸伤。治愈后,我曾于近日持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却遭拒绝,理由是我所应提交的是医院诊断证明,而非治疗病历,我不能用治疗病历取代诊断证明。可我觉得治疗病历同样可以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具体地反映我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从而达到证明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纯属刁难。请问:我的想法正确吗?

读者:刘芳芳

刘芳芳读者:

你的想法是错误的,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确有权要求你提交诊断证明。

一方面,诊断证明不同于病历。诊断证明是医疗单位出具、盖有医疗单位公章、代表医疗单位意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认定书、医学死亡证等,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病历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由于它只是代表医务人员个人的意见,由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且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甚至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不同,故不能作为相应的认定依据。另一方面,工伤认定中不能用病历取代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也指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书)。”即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非病历。

江西 颜东岳

医院诊断证明怎么写 第5篇

医院诊断证明怎么写

格式为: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临床诊断:

建议:

医生签名:

日期:

1.医院都是有专用诊断书.由医生写.上面有医生的印章.很简单的:

急性肠炎,需休息两周.年月日

2.每个医院都有专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格式为: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临床诊断:

建议:

医生签名:

日期:

医院证明书的格式

诊断证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临床诊断,临床臆断,治疗原则,建议,医生签名,公章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岁个人编号

住院号住院科室间隔天数

上次出院时间年月日本次住院时间年月日

上次住院病请及主要特征:

诊断:

医师签字:

年月日

本次住院病情及主要特征

诊断: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青岛市医疗保险中心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与医院各持一份。

2、办理审核时务必携带急诊病历及相关材料。

.不用医生章

姓名性别年龄

于2xx-x年月日在我院诊断为骨囊炎

建议:休息月,不能做剧烈运动。

医生签名:

医院证明书的格式

诊断证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临床诊断,临床臆断,治疗原则,建议,医生签名,公章

3.兹有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公司实习。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特此证明。

某某公司

xx-xx年月日

学生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

在_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日期

实习证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现接纳你院班学生等人到本单位实习,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特此证明。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通信地址:

实习学生联系电话:

兹有**学校**专业**同学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实习证明书格式范文

特此证明。

_________

**年**月**日

证明

兹有**大学****级******专业***同学于xx-xx年1月29日至2xx-xx年2

月22日在我公司工作。

该生的工作职位是汽车销售顾问,对别克、现代、比亚迪和荣威的几款车型进行销售。

工作期间,该生踏实肯干,积极主动,几乎每天第一个到达公司,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了解熟悉各款汽车的性能参数。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该生会主动向富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学习销售技巧,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并进行归纳总结。工作后期,能主动热情的接待顾客,积极配合同事进行汽车销售。同时,该生在工作期间乐于与人交流,尊敬工作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公司

xx-xx年2月22日

盈 江 县 医 院

诊断证明

唐山腰腿痛医院

诊断证明书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门诊号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或印象

建议

上述建议供作参考。医师:年月日

诊 断 证 明 书 存 根

姓 名性 别年 龄单 位

诊断

处理意见

医师

201年月日

………………………………………………………………………………………………………

姓 名性 别年 龄单 位

病情摘要:

诊断:

处理意见:

医师

******医院 2***年月日

介绍信 医院 诊断证明 第6篇

某单位:

兹有我辖区居民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

请予接洽为盼。

(盖章)

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的参考 第7篇

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依法出具医学证明书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包括健康、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必须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签署医学诊断证明书,内容填写齐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师签字),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病假证明期限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代表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对所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负完全法律责任。

三、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办理低保、计划生育、保险索赔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保险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部或医保办审核盖章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诊断证明。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四、出具与病假相关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权限

1、急诊患者不超过三天;

2、门诊普通患者不超过一周,门诊慢性病患者不超过两周;

3、住院患者出院时需要继续休病假不超过一月。

五、门(急)诊患者每次就诊、住院患者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

书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六、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当日到门诊或入(出)院收费处审核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非就诊当日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通常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时,应以事实为依据,经门诊部主任或患者出院科室主任核准签字才能补办,补办医学诊断证明书按补办当天日期落款,同时注明“补办”二字。门诊或入(出)院收费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审核、把关、登记。

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签署医学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师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弄虚作假、伪造。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罚

1、填写不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参照不合格门诊病历处理;

2、违反本制度第四条、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情节轻微的医师,给予警告,并扣发奖金300元;

3、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医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500元的处罚:

(1)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造成延误诊治的;

(2)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3)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4、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两种的,给予当事医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700元的处罚:

(1)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造成延误诊治的;

(2)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3)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给予当事医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1000元的处罚:

(1)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造成延误诊治的;

(2)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3)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6、伪造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师,给予取消处方权3个月处罚,到人力资源部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参照学员;

7、伪造医学诊断证明书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给予取消处方权6个月处罚,到人力资源部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参照学员。

8、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引发医疗纠纷的医师,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9、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情节严重的医师,报请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给超出权限的与病假相关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人员,给予警告,并扣发奖金300元;给伪造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人员,初犯给予扣发奖金1000元和诫勉谈话处理,再犯可解除劳务合同。

二〇XX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医院 诊断证明 管理 制度

医院诊断证明 第8篇

医院在门诊需求的基础上,研发了“电子版诊断证明书”开立系统。该系统解决了传统手写诊断证明书效率低下,不好查询追溯,不易辨别真伪的问题,在医疗流程中具有实用性。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书可以扫条码查询、可追溯比对医生出诊和挂号信息,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安全质量、缓解医患关系紧张起到了积极作用。

1需求分析

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书一直以来都是采用传统的医生手写方式,在临床医疗行为中,医生由于工作环境和时间紧张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开立诊断不明确。由于手写原因,归档和再次查找也很困难,需要二次查询追溯就很难实现,对于临床中的一些问题需要调取诊断证明书时比较费时费力。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制作的反映医疗服务关系、患者健康状况和医疗措施、过程及其结果等方面信息资料的规范性文件[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休学、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2]。出具医疗证明书是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从诉讼法律角度看,医疗证明书是书面证据,属于直接证据[3],医疗证明书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医疗文书形式,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应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医疗证明书维护着医师和患者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临床管理水平。《执业医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关于诊断证明书的书写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原则,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传统模式下的纸质版诊断证明为医师手工书写,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后生效,这样存在容易丢失、字迹不易辨认、医院内无存档或者存放混乱很难再查找,甚至人为造假等问题,故而在管理上存在相当大的漏洞。为了适应医师、患者及医院管理各方需求,加强对医学诊断证明的科学化管理,保证诊断证明永久、系统、完整、清晰的留存,有必要研发防伪型电子版诊断证明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2系统内容细节分析

医院现在已具有较为完备的医院信息系统(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和电子病历系统,患者的诊断信息、医嘱信息等均为结构化数据,可以为诊断证明书系统提供相应的数据,为该系统的开发提供了基础数据来源保障,从而保证了数据可查可追溯以及提取的便捷,其中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科室及日期等可读取HIS系统中患者的最新信息,诊断数据可读取系统中的结构化诊断信息,治疗建议可通过SQL语句内嵌在系统中,通过关键检索字段查询出该患者的各种医嘱信息和本人信息,选择读取HIS系统中本次门诊医嘱、出院带药医嘱、结构化证明医嘱或者休假建议,从技术上保证了该诊断证明系统的便捷性和高效性。系统实施范围在医保办公室、门诊办公室、住院处和导诊盖章处,科室配备内网电脑及扫码设备,为该系统的应用提供了硬件设备保障。

本系统旨在开发一套具有可查可追溯可防伪的简便易用型的电子化诊断证明书开立软件,可在医师开具诊断证明时自动调取医嘱信息、出院诊断信息及最近一次诊断证明书信息,使其具备便捷性、高效性和准确性,新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有第几次打印标识,可以防止伪造等,均可留存于系统中并具备防伪功能,利用自动生成条码进行防伪识别,并且系统自动记录扫码痕迹,使该诊断证明系统具备数据的永久性及防伪性。从根本上解决传统诊断证明书的诸多弊端,从而提高医疗安全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本防伪型诊断证明系统包括门诊(住院)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两套系统。门诊诊断证明书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病案号、诊断证明书号、诊断、建议、医生姓名及备注。诊断证明打印时系统在页面右上方自动生成防伪条码及对应编码,供导诊盖章处护士和门诊办公室盖章扫码确认真伪使用。先扫码后盖章,流程上控制了盖章规范化,以及可查询盖章日期和人员,数据库包括扫码诊断证明信息、扫码护士、扫码时间等。

住院患者诊断证明可实现自动调用出院诊断,出院带药医嘱;门诊诊断证明可自动调用既往诊断,供医生选择使用。开立后的诊断证明书,在导诊盖章处扫码后自动打印归档存根,包括盖章确认人员信息,写入数据库后无法自行删除,确保了信息安全。无纸化传送节省了患者和归档人员的时间,患者如果丢失补开诊断证明只需要到门诊办公室或者盖章处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查询后直接补打盖章即可,不必再找医生重新开立,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积极的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数字化后的诊断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伪造诊断证明的可能性,因为纸质版的诊断证明书伪造后数据库中不存在开立和确认盖章信息,通过扫码即可确认是否伪造,方便鉴别,维护了患者的权利,提高了安全性,医生开立后其它人无法修改,直接读取数据库字段打印。

本系统基本规避了无开立诊断证明书资质的人开立诊断证明书[5]。例如医学实习生、已经毕业在医院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就无法开立医学证明文书,因为可以通过工号权限控制那些人员有开立诊断证明书的权限。

该诊断证明系统可大大节省患者就诊时间,简化患者就诊环节。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时诊断信息、医嘱信息、处置建议等内容均可直接调入,提高患者满意度。医院针对诊断证明书的传统管理多为反复人员培训及人为抽查,然而这样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为医院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本系统提升了这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在诊断的结构化上医院积极采取可选ICD10编码,规范了诊断。

由于该系统基于信息系统,数据库文件保存在服务器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原始纸质也有归档记录,在安全性、可查核性和不可更改性等方面具有保证和优势,但是要注意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若遇操作不当、一些计算机病毒或其它物理性破坏,原始数据信息容易丢失,导致证据灭失且难以恢复;所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数据的备份和纸质的存放。目前,我国法律对电子病历和电子化医疗文书没有明确规定,卫生部对病历管理的要求仍按《档案法》执行。在现阶段信息化过渡时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子病历的规范管理,电子化医疗文书必须与纸质文书并存,由医生签字后盖章生效使用。

参考文献

[1]单晶,霍宏蕾,范丽娟,于飞,张强,刘焱,侯维,韩莹,李宁.防伪型电子版诊断证明系统的研发和应用价值分析[J].中国病案,2015.

[2]胡桂平,王明举,郭晓玲.电子诊断证明书的应用[J].中国病案,2012.

[3]舒永珍.医疗证明书相关法律问题分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7.

[4]王国平,胡琴琴.医疗文书的证据学意义及其规范要求[J].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

医院诊断证明 第9篇

我是一家公司的车间工人。四个月前,我在卸载原材料时,不慎被砸伤。经医院治愈后,我曾于近日持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却遭拒绝,理由是我所应提交的是医院诊断证明,而非治疗病历,我不能用治疗病历取代诊断证明。可我觉得治疗病历同样可以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具体地反映我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从而达到证明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纯属刁难。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读者:刘芳芳

刘芳芳读者:

你的想法是错误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确有权要求你提交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 第10篇

方法/步骤

1.填写姓名、年龄、性别

2.填写病情症状、医生专业术语。

3.填写病情、建议休息多久、静养休息

4.盖好公章、书写好诊断时间、医生签名

注意事项

不能涂改

书写必须潦草

诊断证明 第11篇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诊断证明规范 第12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在宁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2001]第192号令、宁劳社[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疑似因工伤亡的职工在抢救结束和医疗期满时,本人、亲属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组织抢救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要求,由负责抢救或治疗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因伤情紧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待伤情基本平稳,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照国家疾病分类标准,准确描述病情,客观反映疾病诊断,并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二、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验章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交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诊断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方为有效。伤亡职工同期的病历、影象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应同时加盖“专用章”。

2.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疑问,在组织专家会诊后,予以确认或重新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专用章”。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经该院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采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格式。

五、违反规定出具和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一经查实:

1.对责任医生,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任医生今后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有关医疗事务;

2.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同类情况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质; 3.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的申报不予受理,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4.用人单位参与的,承付工伤保险规定的伤者的全部费用。

医院诊断证明 第13篇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指国家统一印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 申报国籍、户籍, 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信息、申领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孩子就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等, 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为凭证, 其档案管理状态必然体现着人口管理、社会福利状态、人员流动监管、社会稳定维持等重大公共事件及民生的和谐程度及幸福指数。为了更好保护《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2013年10月,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网络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 浙江省全面启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由原先的单机版办证改为网络办证, 即进入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给每一位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 不需要手工上传就能在网络上保存。当前, 温岭市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各家医院进行培训, 上门指导等工作, 已全面落实《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一) 实现资源共享, 方便办证流程

应用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 分娩室, 手术室以及乡镇具有接产资格没有签发资格的单位, 在平台上输入产时信息, 妇保院办理出生证窗口即可看到新生儿的基本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核对, 核对无误后, 给予办理, 产时信息签发状态会显示已签发, 以减少差错, 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碰到有产时信息核对不一致的, 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科室或医院取得联系, 进行核实并修改, 以方便群众。

(二) 减少工作失误, 提高工作质量

在办证过程中通过使用身份证扫描仪直接扫入父母亲的姓名、年龄、国籍、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 既节省了办证工作人员输入的时间, 又减少以往因输入父母身份信息而导致的废证率高。通过双显示器双方核对信息, 双签名等制度减少医患间的矛盾。

(三) 增设信息平台, 操作简单快捷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设置出生证档案案卷管理, 操作简单, 遵循100个出生证编号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规定, 新增案卷后输入出生证起止编号, 便会自动产生100个新生儿的相关信息, 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责任者、新生儿姓名、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出生日期、发证日期等, 档案工作人员只需要输入每一位新生儿的文件材料的起始页号即可完成此案卷的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可以直接打印。随之, 案卷封面上的相关内容, 如全宗名称、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保管期限、起止日期, 件数, 页数等都会自动产生。与以往相比, 手工录入案卷目录和案卷封面, 大大节省了档案工作人员的时间, 避免了在输入信息时出现的错误。

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查阅利用

近年来,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利用人数也越来越多, 如出生证遗失补证、出生证上信息错误来换证、孩子迁户、父母离婚、公安查真伪信息等, 对于来电、来函、来人查档要遵循相关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 传真要再复印以便保存。依法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登记手续。

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移交工作

签发工作完成后, 将出生证档案进行编号、整理, 用相关工具固定以避免散落, 造成档案丢失, 材料不齐, 材料错放等现象, 并在3个月内将出生证档案及时归档至综合档案室, 签发数量较少可以收集到100编号后及时进行归档, 如果年末仍不足100编号的, 以实际占用编号组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在本机构保管满五年, 移交同级档案馆。

五、结论

1.提高法制意识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严把质量关, 减少差错率, 提高服务满意率。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及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加大对签发信息人员培训力度。《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件, 签发人员要掌握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要相对稳定, 对签发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应加大力度,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如需要更换岗位, 必须做好交接培训工作, 以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3.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 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 使出生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让出生证档案管理进一步跨入信息管理的时代。

参考文献

基层医院对眩晕的诊断体会 第14篇

【关键词】 眩晕;基层医院;诊断体会

眩晕是临床极常见症状,我院2010年1月——2012年8月期间接诊的眩晕病人诊治体会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男60例、女48例年龄20岁-85岁,男女之比为1:1.2,年龄分布为20-29岁5例,30-39岁8例,40-49岁11例,50-59岁19例,60-69岁33例,70-79岁31例,80-85岁1例,可見眩晕症年龄在50-79之间。同时伴有多种疾病的患者有98例,占90.7%:其中颈椎病50例,占46.2%;高血压病50例,占46.2%;高脂血症、糖尿病30例,占27.7%;脑动脉硬化症48例,占44.4%;小脑梗塞、小脑出血13例,脑干出血2例,共占13.8%;梅尼埃病5例,占4.6%;低血压4例,占3.7%。①眩晕表现为周围环境或自身旋转感,或有摇摆不稳、晃动、倾斜、头重脚轻感,呈反复阵发性发作,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缓解者58例;呈持续者50例,需2-3天以上能缓解。②眩晕伴随症状和体征:伴恶心、呕吐、出冷汗98例;眼花黑蒙10例;头面肢体麻木15例;闭目难立征阳性81例;眼球震颤70例;耳鸣,听力下降者5例;有偏头痛20例;失眠潮热12例。③发病诱因:头部位置改变30例,疲劳,精神过度紧张、失眠诱发者40例;呼吸道感染者15例,无诱因23例。

1.2 临床诊断诊断依据 患者病史、物理检查及多种辅助检查,包括拍摄颈椎片、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脑血管多普勒超声(TCD)、头部CT、EKG等检查。

1.3 治疗方法 我们在接诊后根据具体病情进行病因治疗、镇静剂、血管扩张剂治疗、心理护理、体位疗法治疗及中药治疗。根据是否有眩晕症状及变位性眼震检查判断疗效[1]

2 结 果

发病特点发病年龄以50-79岁最多见,占本组的76.8%,且女性高于男性。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女性绝经后身体功能下降,进而导致植物神经紊乱,心血管等疾病的并发率也会随之升高。从本组患者的资料来看,伴有的脑血管、颈椎病疾病所占比例最大,占90.8%以上。在检查期间,应结合临床检查设施,如心电图、CT、脏彩超、头部CT、血脂、血糖等检查结果和患者病史做出综合判断。最后根据患者情况进行对应治疗后,本组症状消失65例,症状好转25例,无效9例,死亡9例。其中疗效差主要是神经精神性患者,死亡病例均是小脑及脑干病变患者。

3 讨 论

3.1 良性位置性眩晕 良性发作性位置性眩晕(BPPV)是一常见的内耳机械性疾患,占所有眩晕症的20%左右[2],也是约半数耳源性眩晕症的原因。此病虽然为耳科疾病,但常在神经科首诊,且多误诊为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颈性眩晕而延误了治疗。椭圆囊囊斑上的耳石因感染、外伤或变性等原因而脱落,因解剖位置的缘故多沉积于水平半规管中。头位变化(低头或抬头)使水平半规管处于水平位置,转头致使耳石碎片在管中受重力作用而移动。因其比内迷路淋巴比重大,产生“拔塞效应”,使壶腹嵴发生位移,刺激前庭神经,产生眩晕。

3.2 偏头痛等位征 近20年来许多学者注意到偏头痛与眩晕/头晕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类与偏头痛有关的眩晕综合征-偏头痛性眩晕(MV)。诊断标准[3]:①中、重度发作性前庭症状(视物旋转,自身或其他物体的运动幻觉,位置性眩晕,不敢转头,如转头会诱发自身或其他物体的运动或不平衡幻觉。②符合IHS诊断标准的偏头痛。③至少有二次眩晕发作时出现下列至少一种偏头痛症状:偏头痛性头痛,畏光,畏声,视觉或其他先兆。④相应的检查除外其他原因。

3.3 神经精神性眩晕 精神性眩晕症并不是一种特定的精神疾病,而是一类由多种精神心理疾病所引起的头晕病症的总称。在换气过度综合征、恐慌症、焦感症、抑郁症、以及有人格疾病的病人,容易产生此类眩晕症。其病史、临床检查及实验室辅助诊查结果均与器质性的前庭疾病无直接关系。

3.4 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小脑及脑干病变 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常见于中老年人,由于小脑及脑干依靠椎-基底动脉的供血,当椎-基动脉发生病变时,脑部血流不畅,供血不足,常出现前庭系统以眩晕为常见症状,多为旋转性眩晕,眩晕发作常于2-5min内达高峰,维持2-15min,常伴有共济失调,但多无耳鸣及听力下降。因脑干及大脑缺血可引起视力模糊、复视、单眼及双眼同侧视野缺损,出现黑蒙,甚至失明。

3.5 美尼尔氏病 梅尼埃病(Ménières disease)是内耳疾病的一种,具有特发性。该病是因膜迷路积水引起的,患者在并发期间发生旋转性眩晕、波动性听力下降、耳鸣和耳闷胀感,且会反复发生。本病多发生于30-50岁的中、青年人,儿童少见。男女发病无明显差别。

综上所述:眩晕在基层医院是常见的就诊原因之一,大多数临床医生的惯性思维是:本症中常见为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颈椎病及梅尼埃病等。主要是由于对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的概念欠清晰,认为转头、颈可使骨赘压迫椎动脉,导致椎基底动脉缺血,前庭神经核对缺血敏感,故而产生头晕、眩晕[3]。这种假设导致了诊断混乱。据目前临床统计眩晕的发病率排序是:良性位置性眩晕、偏头痛等位症、神经精神性眩晕、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所以我们基层医生要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加强业务技能的提高才能更好、更准确对眩晕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减少误诊误治[3]

参考文献

[1] 张素珍主编.眩晕症的诊断与治疗(第2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01.01.ISBN:9787509105085.

[2] 郭进财,刘雪娜,洪炳根.眩晕病的经方诊治思路[J].中国中医急症,2012,21(07):1111-1112.

诊断证明书 第15篇

诊 断 证 明 书

兹证明刘瑞生在本院肿瘤内科四病区住院,(住院号695027)诊治。

临床诊断:肝硬化(代偿期)。

处理: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3.04.19(肝硬化治疗)过程顺利,于今日入院。

出具诊断证明 第16篇

1.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假证明,并将其诊疗情况及病假时间记录于病历或患者的出院记录中。严禁跨科室开证明;严禁开人情假条。2.病假证明的时限规定

2.1门诊病人的病假证明,普通医师可以开具三天,科主任可以开具一周;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出具病假证明,出院当日病房医师可开具病假证明,一般给予休假一周,科主任最多可开具二周; 2.2原则上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门诊病人不超过一周,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人一次不超过14天;需要继续休息的,必须来院复查视病情再出具。

2.3超过一周的病假证明需分管院长审批,实行双签字(计划生育流产假除外)。

3.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医师签字必须与处方权签字式样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4.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医师在疾病证明单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一般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月,倒开或补开病休证明。

5.病休证明必须注明疾病诊断,根据病情需要和规定时限开具休息时间。不得写“休息治疗”、“建议休学”、“更换工作岗位”、“预计后续治疗(手术)需花费ⅹⅹ元”等内容。6.计划生育证明按有关规定由专业医师开具。

7.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进修医师不允许出具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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