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

2024-07-30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精选6篇)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 第1篇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中国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和另外两种专利很不一样,它是以外观设计的照片和图片作为保护的依据,简单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该外观设计的六面视图照片或图片。本文仅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撰写做一个简单介绍.一件完整的申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摘要。如果说明书中需要有附图的(比如产品的结构图、化学物质的电镜照片等等),说明书和摘要还要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在三维空间中有固定结构的有形产品,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权利要求书

Quote: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换句话说,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一件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书。而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主要审查的也是权利要求书。因此,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的授权前景和维权时的保护力度。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

权利要求书从类型上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包含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又包括主题部分和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部分。

例如,以下就是一个典型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茶杯,包括杯身和杯盖,其特征是在杯身上有一把手。

其中,“一种茶杯”是主题部分;“包括杯身和杯盖”是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部分,“其特征是在杯身上有一把手”是本发明的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组合在一起必须包含了一项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所谓必要技术特征,通俗的讲,就是指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缺少该特征,则该发明无法实现或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与其相对应的,那些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称为非必要技术特征。非必要特征尽量不要写入权利要求中,以免专利的保护范围被人为的缩小,提高他人仿冒的可能性。

例如,一项权利要求:

一种制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街瑁?、将A和B加入水中,用搅拌器搅拌30~60分钟,转速控制在200~400转,使混合均匀;

2、用恒温加热套加热到70~80度反应3~5小时;

3、产物经过滤、洗涤、干燥后得到××。

其中,“用搅拌器搅拌”、“ 转速控制在200~400转”、“ 用恒温加热套加热”都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因为可以采用很多其他常规得方法进行搅拌或者加热,而实现该发明得关键技术在于“将A和B在水中混合均匀,在一定温度下反应一定时间,以及产物的后续处理”。因此,该权利要求应该这样来撰写:“一种制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A和B加入水中,混合均匀;

2、将混合液加热到70~80度反应3~5小时;

3、产物经过滤、洗涤、干燥后得到××。”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或者增加其他特征。其包括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从属权利要求: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杯身的形状为圆筒形或立方体。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杯盖和杯身彼此相连。

前者是对杯身的特征做进一步限定;后者则增加了杯身和杯盖的相互关系的技术特征。由于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总是比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来得小。

说明书

Quote:

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两个主要功能:

1、列举最接近现有技术,说明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即发明内容),以及发明所能获得的效果。

2、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所谓解释,是指当权利要求的某些用词、语句难以理解或者容易产生歧义时,可以找说明书的相应部分是否有详细、清楚的说明以明确权利要求的含义。

说明书通常包含五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附图。其中前四部分是必不可少的,附图则根据需要可有可无。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以下分别介绍各个部分的撰写要求。

1、技术领域。技术领域是发明最直接涉及的领域,不是上位领域,不是相邻领域,也不是发明本身。例如,某项发明涉及一种聚合物的制备方法,那么技术领域不要写成“本发明涉及化工制造领域”,而应该写成“本发明涉及聚合物制备方法领域,尤其涉及××聚合物的制备方法。”

2、背景技术。背景技术中需要列举最接近现有技术,列举的现有技术是专利的,需要给出专利号、授权国家,是其他文献的,需要给出期刊名等信息。同时说明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例如产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成本高等等。提醒一下,在背景技术里不要提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或者其优点。

3、发明内容。发明内容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即本发明的内容;以及本发明所能获得的有益效果。

4、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实施例是发明的某个具体技术方案,是一件申请文件必须的部分。每个实施例中的数据必须是唯

一、确定的,不能用数据范围,或者用含糊和不确定的修饰词,例如:55~57℃,100g左右之类的用语。另外,实施例的数量不可过少,至少要包含端值数据,一般来说,最好还能有中间值。例如权利要求保护的某原料的用量为10%~50%,则实施例至少要有2个,且分别包括10%和50%,最好还能再写一个30%的实施例。

5、附图。附图的要求是要清晰可辨,且一般不能有文字。

说明书摘要

Quote: 摘要的作用是方便其他人检索,查阅专利文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其意义和作用并不是很大,这里不作过多介绍,只是提醒大家一点,专利法对摘要的字数有限制,不能超过300字。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 “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 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 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 1 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c.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

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连接。例如:“根 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权利要求。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d.同一构思的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独立权利要求。这时应当确定一项为主要的,作为第一项权利要求,另一项排在后面成为与第一项 独立权利要求平行的、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的权利要求。例如:一项产品发明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发明可以合案申请,这时一般把产品作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把方法 作为第二独立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d.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e.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最好是”等等。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方法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最重要的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存在同样发明,是否具有先进性。

c.认真研究相关文献的全部技术特征,特别是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技术特征尤其要注意分析。

d.多写几个方案,反复比较,同一发明可能写出多种权利要求书,但要达到既符合法津要求,又能恰到好处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是很不容易的。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 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

1、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分号,但不能有句号,以强调其意思的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2、权利要求起始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序号2往下顺序排列。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3、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应当分两部分撰写:前序部分、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等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包含发明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例如: “1.一种往移动材料上徐覆胶合剂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权利要求1一开始就说明了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该装置有一个可以开关的喷嘴[2],在其后面有一个紧靠着的阶梯台阶[9],(这两个特征是这项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其特征在于(特征部分的连接语)所述阶梯形台阶[9]上钻有一个倾斜孔[10],该倾斜孔[10]与一个负压源相接通。(这两个特征是这项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上述权利要求中并没有列出喷涂装置的所有技术特征,例如行走机构、控制机构和机架等。因为它们是现有技术,并且同发明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没有直接的技术关系,所以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写出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一种往移动材料上徐覆胶合剂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就会明白,这些技术特征不言而喻地应当包括在内。

4、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分两部分撰写:引用部分、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们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的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等类似用语连接上文。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连接,例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其特征是……”,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5、同一构思的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独立权利要求。这时应当确定一项为主要的,作为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另一项排在后面成为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平行的、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的权利要求。例如,一项产品发明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发明可以合案申请,这时一般常常把产品作为权利要求1,其后跟随若干个产品的从属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3等,然后再依次排列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

6、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中的权利要求应当受说明书的支持,其提出的保护范围应当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的规定:

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注意,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写成如下的方式:“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产品的方法,……”等),在这种情况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是不同类型的发明,不能将其看作为从属权利要求。

因此,楼主的问题中,只是问:当装置有创造性时,并列的方法权利要求是否也有创造性?

而并列的方法权利要求,根本就不是形式从属,而是形式上和实际上都为独立权利要求。

二、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是形式从属,实质独立的权利要求”?

审查指南接着指出:

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归纳一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形式为:采取了直接引用的写法,这种直接引用的”标志“就是不改变权利要求的”主题“。或者说,凡是改变了权利要求的”主题“的写法,不管是否出现了其它的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权利要求。例如,1.一种装置

3.一种制造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装置的方法。

权1中的主题是”装置“,而权3的主题是”方法“,权3因此也是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要求。

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使是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制,该例子也不应被授权,但是我在无效程序中,的确遇到了:

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Y的机床”。

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缺少特征Y”。

上述的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仍然是“机床”,故形式上是从属于权利要求1了。但是,审查指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为: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因此可以说,凡是“一项权利要求没有包含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该权利要求就一定不是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从属权利要求。这里的关键词是:

1)所有技术特征;

2)引用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

结论:当 引用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时,但没有包含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才是”是形式从属,实质独立的权利要求”。

三、当独立权利要求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一定有创造性!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四、本题的问题

1)独立权利要求是产品权利要求,另一个权利要求为独立的方法权利要求,当独立的装置权利要求有创造性时,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不一定有创造性,需要进一步往下分析;

2)当 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满足单一性时,则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一定有创造性;

3)当 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时,则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不一定没有创造性。

五、总结

概念清晰是很关键的素质。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尽管出现了前面的其它权利要求的“字样”,但是主题改变了,不属于引用前面的其它权利要求,因此,仍然是名副其实的独立权利要求。

---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这样的引用部分是说,没有改变主题,仍与原主题一致;

-----当引用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时,但没有包含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才是”是形式从属,实质独立的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 第2篇

给要申请的专利命名时要注意如下:

“专利名称”要简明准确表明专利请求保护主题。名称中不要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要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不得超过25个字。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发明)涉及一种…………………………………。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专利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有……问题和缺点…………………

[背景技术:是指对该专利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发明)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该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发明)提供一种………………。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该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注:运用TRIZ原理的部分我们写)。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本实用新型(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有益效果:是该专利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一般有1~2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发明)的电路原理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发明)的纵剖面构造图。图3是……的剖视图。

[附图说明: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具体实施方式

………………………………………………………………………。

[具体实施方式:是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说明书附图》(撰写要求和要点)

[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

《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和要点)(最好不要超过10项,否则另收费)

1.一种…(主题名称),……,其特征是:…………………。

[一项专利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写明专利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即专利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写明专利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专利;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

《说明书摘要》(撰写要求和要点)

[说明书摘要应写明专利的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是写明专利主要的形状、构造特征(机械构造和/或电连接关系)。摘要全文不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性的宣传用语,并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附图作摘要附图。]

C#的文件处理研究与实例分析 第3篇

C#对文件的编程所使用的类库一般都在.Net Framework SDK中的System.IO命名空间中, System.IO命名空间提供了在数据流和文件层次上的存取方法, 存取方法一般都提供同步、异步二种模式。C#实现分割合并程序时主要使用的是在数据流层次上的类, 主要是:File Stream、Binary Reader和Binary Writer, 这三个类一般都提供了同步、异步模式来存取文件数据流, 本文一般采用同步模式, 虽然在性能上有所欠缺, 但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也不容易出错。

但在正式介绍文件处理方法前, 有一下两个类必须提到:Directory类和File类。

Directory类用于典型的目录操作, 例如复制、移动、重命名、创建和删除目录。也可将Directory类用于获取和设置与目录的创建、访问及写入操作相关的Date Time信息。

由于所有的Directory方法都是静态的, 在进行相关的目录操作时, 并不需要将Directory类实例化, 因此如果只想执行一个操作, 使用Directory方法的效率比使用相应的Directory Info实例方法可能更高。

Directory类的静态方法对所有方法都执行安全检查。如果打算多次重用某个对象, 可考虑改用Directory Info的相应实例方法, 因为并不总是需要安全检查。

下面我们给出一段简单的代码来说明如何利用Directory类来创建和删除目录等操作:

using System.IO;

//注意引用System.IO命名空间

Directory.Create Directory ("c:Test Dir") ;

//创建目录"c:Test Dir",

//如被创建目录存在会抛出异常

Directory.Delete ("c:Test Dir", true) ;

//删除目录, 第二参数为true

//则不确认目录是否为空

Directory.Move ("c:Test Dir", "c:arget Dir") ;

//移动目录

将File类用于典型的操作, 如复制、移动、重命名、创建、打开、删除和追加到文件。也可将File类用于获取和设置文件属性或有关文件创建、访问。

许多File方法在您创建或打开文件时返回其他I/O类型。可以使用这些其他类型进一步操作文件。如Open Text、Create Text或Create。

由于所有的File方法都是静态的, 和Directory类一样可以避免实例化, 所以如果只想执行一个操作, 那么使用File方法的效率可能更高。所有的File方法都要求当前所操作的文件的路径。

同样的我们也给出几行代码来了解一下File类的使用方法:

using System.IO;

//注意引用System.IO命名空间

File.Exists ("c:Test File.txt") ;

//判断文件是否存在, 返回一个bool值

File.Delete ("c:Test File.txt") ;

//删除文件

File.Copy ("c:Test File.txt", "c:Target File.txt") ;

//复制文件

这里附带说明一下, 在实例代码中我们使用的是字符串常量作为路径的表示, 在实际中我们可能还会用到和系统有关的路径, 那么相关的引用方法请参考其它Path类的资料, 本文不进行介绍。

以上是对系统中的文件夹及文件的基本操作说明, 由于在实际编程中对文件的复制, 删除大多是在程序主体部分处理完毕后的有限步骤, 所以, 以我个人的经验更乐于使用Directory类及File类的静态方法, 这样更为高效。

那么, 针对文件的读写来说, 特别是将文件上传至文件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 或者将文件写入XML文件时, 以上的静态方法的功能就不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了。此时, 我们应该考虑使用File Stream类。

使用File Stream类可以对文件系统上的文件进行读取、写入、打开和关闭操作, 并对其他与文件相关的操作系统句柄进行操作, 如管道、标准输入和标准输出。读写操作可以指定为同步或异步操作。File Stream对输入输出进行缓冲, 从而提高性能。

File Stream对象支持Seek方法对文件进行随机访问。Seek通过字节偏移参考点参数允许将读取/写入位置移动到文件中的任意位置。字节偏移量是相对于查找参考点而言的, 该参考点可以是基础文件的开始、当前位置或结尾, 分别由Seek Origin类的三个属性表示 (Begin、Current、End) 。

File Stream默认情况下以同步方式打开文件, 但提供

File Stream (Int Ptr, File Access, Boolean, Int32, Boolean) 和

File Stream (String, File Mode, File Access, File Share, Int32, Boolean)

构造函数来异步打开文件。就像开篇时我们说的一样, 本文主要介绍同步方式的文件处理。

在使用File Stream类之前, 应对其进行实例化。File Stream类的构造函数共有9种重载形式, 涉及到包括路径、读写权限、共享、创建模式、同步异步、缓冲区大小在内的多种属性设置, 但从经验上看, 我推荐这样一种构造形式:

public File Stream (string, File Mode, File Access) ;

string对应文件路径;

File Mode对应创建模式 (一般建议用Append追加、Open And Create打开或新建) ;

File Acces对应读写权限 (一般建议用Read Write) 。

对应已经实例化了的File Stream对象, 可以实现一下操作:

由于篇幅的关系, 本文在这里只重点介绍文件的读写, 因为其它的操作完全可以利用File类来完成, 当然如果在你的程序中需要对一个文件进行反复的修改, 那么你使用File Stream类实例化一个对象后所进行的操作也是非常类似的。

最后, 我们要处理的一个问题是, 将文件 (注意:我们操作的大部分文件都并非文本文件, 但无论文件是什么类型, 都是以二进制形式存放在磁盘中的, 所以我们以二进制文件为对象来谈论更具普遍意义) 与上述Write方法和Read方法中所使用到的byte[]array建立联系。

从Read的角度来看, 文件中的内容经由Read方法读到array中, 此array就可以和另一个File Stream的对象进行交互了。Write方法就更为简单, 已Append模式或Open And Create模式实例化一个File Stream后直接进行Write就可以了。稍微复杂一点的地方在于, 如何将文件流转换可见的字符。

在具体的方法上, 我们可以考虑使用ASCIIEncoding类 (定义在System.Text命名空间中) , 实例化ASCIIEncoding类得到一个对象后, 调用此对象的Get String方法 (string ASCIIEncoding.Get String (byte[]array) 对可将数组array中的二进制数据转换为string返回。具体涉及到区域性语言的显示问题时, 应优先考虑编码的标准问题, 可参考System.Text中其它类的资料 (如:Decoder、Encoder、UTF7Encoding等) 。

本文以作者在实际使用中的体会, 对C#中的文件处理做了简要说明, 希望能够给大家一点启发。

参考文献

[1]李敏波.C#高级编程[M].第3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2]刘彦博.C#简史[J].程序员, 2005 (12) :131-133.

[3]林琪译.C#和.NET核心技术[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 2006 (7) :94.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 第4篇

近年,日本企业在国内专利申请量并无上升,但PCT申请量增势却非常明显,这说明日本企业选择申请专利的地域从日本转向了其他国家(一部分中国高科技企业,例如中兴、华为也有同样趋势)。而在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时,日本专利申请人也会在专利申请书撰写中考虑到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需求,便于后续的翻译。因此,专利说明书的写法需要考虑到世界各国的实务特色情况。特别是在PCT申请对翻译要求(Mirror Translation)、时间等方面都存在严格规定,所以PCT申请的说明书也需要重视世界各国的实务特色。

作为实现专利申请国际化的第一步,本论文不仅在文件形式上,也从实体层面上对美国、欧洲、中国的专利审查实务特色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撰写对策。以下按照美国、欧洲、中国的顺序进行阐述。

考虑美国审查实务特点的撰写对策

为了在诉讼中进行的权利要求解释能使权利人在美国更有力地行使权利,同时符合联邦最高法院在KSR案件以后对专利创造性的标准,以使专利申请能更快被美国专利局审查后授权,笔者对专利说明书的写法作出说明。

1.降低权利要求被限定解释的风险

在美国,关于“present invention”(本发明)的表述被作为限定权利要求的解释依据,这种情况存在判例。比如:在Verizon Servs. Corp. v. Vonage Holdings Corp. 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用专利US6359880 的权利要求1记载的说明书内容作为限定解释的依据,在解释“localized wireless gateway system(地区无线网关系统)”的内容时,法院认为:“Thus, in one aspe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relates to alocalized wireless gateway system. … The gatewaycompresses and decompresses voice frequency communication signals …”(第4 页6-15 行),在本案中,CAFC认为:“专利用‘本发明对特征进行说明时,该说明即限定发明范围。”(“When a patent thus describes the features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as a whole, thisdescription limits the scope of the invention.”),支持了按照说明书的记载限定权利要求范围的判决思路。

因为该判决的存在,专利说明书中应该避免直接用“present invention(本发明)”的文字,特别是,由于“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摘要)”的内容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根据被重视,所以“Summary of the invention”中的记载内容应该慎重撰写,持相同观点的美国律师不在少数。

在实务中,这样的观点能够在美国申请人制作的专利说明书中发现。比如“Field of the Invention”和“Summary of the Invention”,而不直接用“present invention(本发明)”的文字表述,专利说明书中采用“The present disclosurerelates to…”“In accordance with an embodimentof the present invention…”“In one embodiment…”类似的表述较多。

与传统日本专利说明书中的表述相比,“本发明是关于…的”、“在本发明的装置是具备…的”等表述经常被采用。这些翻译为英文是“The present inventionrelates to …”,“An apparatus according to thepresent invention comprises …”等,所以这样的表述在美国行使权利时会有被限定解释的可能性。

因此,为了降低美国权利要求在解释时被限定的风险,应该考虑直接翻译时会发生的情况,撰写专利说明书不应该直接使用“本发明”的文字,采用如“本披露是…”的表述时,或采用“本发明的至少若干个实施例形态是关于…装置”类似的表述。

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审查阶段中也会因修改等情形而产生变更。特别是美国,与他国不同,由于STF(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特别技术特征)不存在限定审查对象单一性规定的情况,审查员允许将最初申请时的独立权利要求删去或者替代一部分限定内容。所以在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需要考虑到美国以及采用STF单一性审查标准的日本、欧洲的实务特色。因此,该内容虽然是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内容,也应该作为实施例的说明的形式进行描述。

2.以确保独立权利要求范围最大化为目的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

在美国,通过法院判决结果建立起了一种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即“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Doctrine of Claim Differentiation)。根据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对于每一项专利中的多项权利要求,法院应当解释为每一项权利要求均有其不同的保护范围,每一项权利要求均不是多余的。也就是说,按照该原则,表述不同的各项权利要求被推定为不同的权利要求。

一般来说,根据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独立权利要求与各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有利于专利权人。比如,Phillips v. AWH Corp.的案件判决认为,“追加的从属权利要求限定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范围,推定为该限定不存在独立权利要求中。”(“The presenceof a dependent claim that adds a particularlimitation gives rise to a presumption that thelimitation in question is not present in the independent claim.”),CAFC支持了此种想法。

所以,从属权利要求的存在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解释产生影响,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虽然独立权利要求是最重要的,但是不能仅仅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不仔细考虑从属权利要求。考虑到美国专利实务特色,为了拓宽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范围,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是在撰写权利要求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有效地利用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根据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思想的下位概念,需要设立不同的、多样的从属权利要求。比如,将每个实施例对应的特征作为该实施例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从而作为更大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能包括这些实施例以外的技术思想。

3.有利于通过美国审查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桥头堡权利要求)

近年来,美国实务审查的动态是,与过去相比,因缺乏创造性而被拒绝授权的情况下,申请人仅通过反驳而不变更修改权利要求是很难获得授权的。这是因为KSR案件判决的影响下,修改后的MPEP(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不仅以TSM标准(Teaching- Suggestion-Motivation test),也包括其他缺乏创造性的原因驳回专利申请,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制度更加严格。所以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美国将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的创新发明点的构成要素作为限定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审查战略层面上具有很大意义。

但根据先申请主义,在申请前一定时间内完成对现有技术的调查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现实中,基本上是在对确定具有新颖性构成要素不确定的情况下,撰写专利说明书。另外,存在许多自认为现有技术调查已经完成后,在审查中发现影响技术创造性的重要现有技术文件的情况。

所以,在申请时会根据已掌握的现有技术资料,制作授予专利权可能性高的独立权利要求,与此同时要考虑到万一在审查阶段中发现了影响申请的现有技术文件,也可以主张具有创造性的从属权利要求来获得授权,所以在申请前充分准备从属权利要求非常重要。本文将这样的从属权利要求称为“桥头堡权利要求”。在审查阶段的攻守中,审查员提出的现有技术与申请人发明技术的覆盖领域,就如同战争中双方争夺的领地,在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性被现有技术否定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为申请人建立起独自领域的桥头堡(泛指作为进攻的据点),具有此种效果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本文中被称为“桥头堡权利要求”。所有独立要求的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文件中被公开的情况下,用桥头堡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对比,以其创造性提高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同时最小限度缩小独立权利要求范围以促进审查进程。

那么,如何撰写桥头堡权利要求?比如,以独立权利要求是具备A+B两个技术特征的情况为例,假设这个独立权利要求被审查时,审查员会先调查这两个技术特征A和B同时存在的现有技术文件。如果没有发现该现有技术的情况下,A技术公开的现有文件1以及B公开的现有技术文件2可以作为缺乏创造性的证据。反过来说,多数的现有技术文件1以及2的组合来否定独立要求(A+B)的显而易见性的情况下,审查员没有发现技术特征A以及技术特征B同时存在的现有技术文件可能性较高。(如果审查员发现技术特征A以及技术特征B同时存在的现有技术文件,意味着本发明不具有新颖性,不需要讨论本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在这种审查情况下,在申请时可以附加“内限定”,例如,“该A是随着该B的延长方向被放置该B的内部中”,进一步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的互相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等作为桥头堡权利要求写在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这样的方法有利于申请人主张其技术具有创造性。随着审查情况的发展,在申请人的预期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被现有文件1和2的组合拒绝,依然存在桥头堡权利要求被授权的可能性。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基础 第5篇

一. 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首先应满足法律的规定,其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是经过产业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比如物品,工具,装置,设备。

2.一切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3.不包括方法、材料改进等,比如活动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测量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

二.撰写方式

1.权利要求:必要的组成+连接关系

1).独立权利要求:必要的组成:能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最少构件,并将构件适当上位化。

2).从属权利要求:非必要组成,有一定的发明点,或实施例的特征。

3).每个提及的部件有要有连接关系,可用活动的特征限定物的技术方案。比如构件会随着工作状态而改变。

2.说明书:

1).完整性:概述技术方案,详述实施方式

2).清楚性:文章应围绕一个主题,从背景技术引出问题,问题/方案/效果有逻辑关系,问题与方案相互呼应,方案与效果有因果关系。

3).用词准确、术语规范: 尽量使用约定俗成的,含义清楚无误的词语,或自造词+定义,前后要一致,比如:螺栓/帽~螺公/母。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方案,和每一个技术特征,说明书都要涉及到。

上述关于说明书的要求简称为“充分公开”要求。

三.说明书的组成与撰写顺序

1.名称: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作为题录信息,不得过于随便。要求:

1).与请求书一致,< 25个字,化学某些领域可以最多不超过40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词语,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如李氏药磁针„„,新型„„,高效„„;也不能过于笼统,比如仅用装置、组合物等做为发明名称。

2.正文部分:

1).所属技术领域:发明直接所属/直接应用的具体领域,最佳的是对应于IPC分类表中相应的分类位置。如一种柱挂式广告板:本使用新型属于宣传用品。

2).背景技术:与发明主题相关,有助于理解、检索和审查

最相关者-扼要介绍技术内容,给出出处,并说明其不足之处。

3).实用新型内容: 正面提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用语准确,披露发明点,和完整方案,实质内容通常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对应。不影响理解,非必要细节可不写入。

例如:首先写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也可以将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作为进一步的技术方案,分段写在这部分中。

最后可以写有益效果,是具有实用性的判据之一。

4).附图说明:附图的排列顺序,常常是由后面实施方式对附图的引用和说明的次序决定的,因此编号有时会在最后给出。

5)优选实施方式:是理解和再现发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十分重要的依据。总体技术方案的具体化(围绕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的细化;而不是技术方案的补充,也不是简单填充(特别是方案经过上位的概括之后)),本身要完整。

其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达到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按照所述内容可重现发明。在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或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时,应给出几个实施方式,除非这种概括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明显合理的。

描述实施方式时,不必对已知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必须详细说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

产品发明时,不同的实施方式应当是同一构思的几种不同具体结构,而不是结构的参数改变或选择,除非该参数选择对技术方案有重要意义。

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理解技术方案。在结合附图描述实施方式时,应引用附图标记进行描述,引用时应与附图所示一致,放在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6).说明书附图

每一幅图都要在说明书中说明。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附图可以是投影视图、剖面、透视图、流程图、程序、平面展开、分解装配、金相、结构式等。不可以用照片或蓝图,但表格、化学式、数学式不是附图。

除必需,一般不得含注释文字

图中的符号标记要在文字部分内叙述一一对应

图号用阿拉伯数字,一图一号

四.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其它组成1)说明书摘要撰写

a.无法律效力

b.介绍发明本身(领域 拟解决的问题 技术要点 用途),不超过300字。

2)摘要附图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掌握的技能 第6篇

发明人能够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理想的。但是,绝大多数发明人没有非常深入地研究过专利理论,也没有丰富的文件撰写经验,很难写出有质量的专利文件。有缺陷的专利在转让和维权时很可能遇到麻烦,甚至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起码的常识,无需赘述。这里概括了几种写文件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如果您都具备,那就可以大胆地自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如果您暂时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自写专利文件要慎重。下面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掌握的六种技能:

一、必须掌握举一反三的发明创造方法,还要有很高的发明技巧;

二、准确区别《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是最起码的常识,必须能够熟练地精确描述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

三、准确理解《专利法》意义上的“上位”概念,并且能够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发挥自如;

四、熟练掌握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的各种方法;

五、精通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能熟练引用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举一反三地发挥,还要掌握有章法的渐退技术;

六、要有很强的触类旁通能力,创作灵感要丰富,还要有很强的文字(描述技术特征)能力。

要撰写出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上六种技能缺一不可,自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朋友务必慎重,即使委托专利代理人也一定要和代理人有良好的配合。由于掌握以上这六种技能需要很多年时间,一般的发明人似乎没必要花这些时间。文件撰写经验不足的发明人申请专利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忙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明智的。

发明创造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如同下棋,仅仅知道规则是不够的,会下棋的人很多,但水平高的人不多。只有通过六种技能的综合发挥,才可能让我们的发明创造得到发挥,甚至能让那些创造性不明显的技术成为优秀的发明创造。

如何正确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如何正确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对专利权人状告专利代理人的个案评析

文/北京德权律师事务所张诗琼律师

摘要:专利事务所与专利权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专利权人的合同目的是仅获取专利权,还是包括专利侵权后应得到的有效保护?这是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专利代理人应审慎处理的问题。具体言之,即专利代理人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要求范围与专利保护的关系,即如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适当,既不过宽,也不过窄,使专利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本案是国内首件因专利代理事务所不称职的代理行为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案发后,引起专利代理界广泛关注。

案情回放

某基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费水福发明了“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1994年3月委托原贵州航空工业专利事务所(简称专利所)代理申请专利。1995年1月获实用新型专利权。1996年初,市场即发现与本专利类似的产品,费水福于1997年专程去深圳调查,发现多家港资企业也在销售类似产品。经收集证据后,费水福请求深圳知识产权局给予行政处理,结果被驳回,理由是:“被控两种产品均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费水福经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后才明白: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本案权利要求时,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了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到最低限度,导致 “侵权者”规避了该专利而未侵权。但该后果是两种可能性造成的:

1、专利权人未要求做专利检索,也没有支付做专利检索的费用(1994年,国内还几乎没有免费的网上检索),所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

术的划界是代理人“估计”的结果,代理人由于担心权利要求范围太宽不会获得专利权,故将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了必要技术特征(本案专利是实用新型,代理人的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所以第一种可能性极小)。

2、代理人确实水平有限,不清楚权利要求范围的宽窄对专利侵权的影响。费水福了解到,目前,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代理人撰写,他们的专业范围(特别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较少涉及到专利侵权,并且缺乏对法律的系统学习和熟练操作,所以部分代理人不清楚权利要求范围的宽窄对侵权认定的影响;而专利侵权案件大多数由律师代理,律师却缺乏技术知识和专利代理的相关知识,所以,做专利侵权案件也不是一般普通律师可以胜任的。费水福反复考虑后,认为是专利代理人的不称职代理行为影响了专利权人的利益,遂于2004年,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贵州某基地第一设计所、贵州某基地赔偿专利损失。

贵阳市中院认为,专利事务所与费水福订立的专利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签约后,该所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已实际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代理费水福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完成了代理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费水福的诉讼请求。

费水福不服一审判决,遂于2004年7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费水福向高院诉称:

1、按(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办理名称为《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的约定,专利事务除了为委托人代理申请专利以外,还要承担“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事宜”。原审法院认定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结论与《专利代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相悖;

2、本专利的发明核心就是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而专利代理人却把“弹簧爪式链爪输送机构”在权利要求书中写成是本专利的发明核心,将权利要求书不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写成一条,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导致本专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失去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意义,专利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省高院认为,费水福与专利事务所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费水福按约定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了代理费,履行了合同义务。专利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撰写了包括权利要求书在内的申报《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专利所必备的文件,经费水福本人审看认可后,按程序代为进行申报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从而履行了“代为办理名称为《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义务。专利事务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使专利保护范围缩小和应否对费水福进行赔偿问题,因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并未就专利代理人代理如何撰写专利申报文件进行约定,其提交的申报文件也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使费水福获得了专利,故费水福的上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高院还认为,对于其他两被告,即设计所和贵航公司,两者与费水福之间无民事法律关系,两者虽与专利中心有一定的组织联系,鉴于专利中心在本案中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及专利中心自身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费水福对设计所和贵航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费水福终审败诉。

案例评析

一、专利事务所与专利权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专利权人的合同目的及专利

事务所合同义务的确定:

(一)专利权人的合同目的本案,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一、二审法院认为的“获得专利权”?还是费水福认为的“专利得到有效保护”?抑或上述两目的都有?

在专利的三种类型中,发明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需初步审查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即主要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权利要求主题是否属于不授权内容(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一般说来,只要是对专利法稍有研究的人士都可以撰写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并会获得授权,但如想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后得到有效的保护,却是非专业人士莫属。

现在,国内的普遍现实是:专利申请人不明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授权后的专利保护的关系,以为只要得到了专利权,自己的目的就达到了,专利事务所也就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可日后一旦指控实施者侵权,才发现实施者规避了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即实施者的产品去掉或改变了其独立权利要求的某些本应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者实施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人的专利“无效”。这两种结果是出乎专利权人意料的,经过侵权诉讼后,专利权人才清楚,在开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如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水准较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专利授权后的有效保护,而不仅仅只是获得专利权那一纸证书。如果专利授权后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垃圾专利”,我们又落入了“为专利而专利”的怪圈。所以,有责任心、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利代理人应让专利申请人明白个中究竟,特别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拿到专利证书太容易了,但如何撰写申请文件才能使专利权得到有效保护却是应该谨慎考虑的问题。

(二)专利代理人的合同义务

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费水福与专利事务所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费水福按约定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了代理费,履行了合同义务。专利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撰写了包括权利要求书在内的申报专利所必备的文件,经费水福本人审看认可后,按程序代为进行申报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从而履行了“代为办理名称为《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义务。但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事务所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得专利权,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专利被授权后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所以,专利事务所的合同义务应包括“为使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和专利被授权后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而正确撰写专利文件”,该义务应是专利代理人的“合同”义务,是专利代理人经过专业考试才能上岗的“专业性”水平和较高收费决定的。遗憾的是,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却认定,因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并未就专利代理人代理如何撰写专利申报文件进行约定,其提交的申请文件也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使费水福获得了专利,故费水福的上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省高院对合同义务的理解过于机械。试想,专利申请人怎么会与专利代理事务所约定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如果知道怎么撰写,他还会求助于专业人士吗?另外,省高院对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事务所的目的理解也比较片面,以为获得专利权,专利事务所即实现了专利申请人的合同目的,其实获得专利权只是形式,专利授权后的保护才是实质;同时,省高院对专利代理人应如何撰写宽窄适度的权利要

求了解也不够深入。

本案,专利代理人应为获得专利权和专利授权后的有效保护正确撰写申请文件,本案部分事实未查清,直接导致了判决有误。

二、专利代理人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要求与专利保护的关系

(一)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正确区分

本案原告费水福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违反常规,专利代理人在权利要求书中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导致该专利实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失去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意义。

那么,专利代理人在申请人提交的技术交底资料的基础上如何区分必要技术特征与非必要技术特征,并将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从而确定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呢?由于权利要求范围的宽与窄,直接涉及权利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平衡,也是司法审判中法院对被诉侵权人是否侵权的认定界线,所以,对该问题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区分决定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可见,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确认是非常关键的,但必要技术特征的“必要”是与背景技术相比较而言为“必要”,即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申请时的背景技术而言为完成发明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那么,专利申请时的背景技术怎么了解?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找出与申请人的发明最接近的一篇现有技术文件,将该文件与申请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将区别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即俗称划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是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任何他人的同类产品中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特征不可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否则,即构成专利侵权。另外,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即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他人的同类产品中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特征同样不可落入该从属权利要求范围之内。一般说来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一旦落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则肯定落入了从属权利要求范围,即构成侵权。

可见,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区分决定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

(二)权利要求范围概括适当

权利要求范围的准确概括应避免以下两种情形:

1、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使用了过多的上位概念、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中包含了现有技术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将必要技术特征当成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了从属权利要求,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缺乏某些必要技术特征而无法实现发明目的,同时独立权利要求范围也由于缺乏足够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支持从而不符合《专利法》:“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所以,权利要求范围概括过大会使专利申请不容易被授权,即使被专利授权,以后也容易被宣告专利无效。

2、所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小,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制在其具体实施的程度上,即将附加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而并未做进一步合理的概括,从而损失了其可能获得的更大合法权益,使得他人在实施时只需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稍作变化,便可平安地绕过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侵权。如本案中,专利权人请求深圳知识产权局的行政保护被驳回,结论是被控两种产品均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被控产品略加改造就不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使专利权人的专利实际上得不到有效保护或根本不会得到保护。

采用上述措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但它也只是专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一个方面,如何使申请文件的内容更准确、有效、充实以及说明书充分公开,还需要采取另外其他的措施,如:以充分检索为依据,将一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重点突出申请人的“发明点”所在;同时,对于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公开到基本上可实施的程度即可,并最好给出多种并列选择,而不指出哪种是最优方案,也不必完全暴露工艺流程中的所有技术细节,这样,可为今后的审查预留修改空间,也为申请人的产品保持市场独占性赢得机会。可见,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利申请文件取决于专利代理人在专利检索后的正确撰写,如专利申请既没经过专利检索,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又有限,那么,专利申请文件即使获得授权,以后的专利保护也是非常艰难。现在,国内的专利代理业务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许多申请人为省钱不做专业的专利检索,也不懂得做免费的网上检索,选择专利事务所时以“专利代理费便宜”为导向,以“专利授权”为评价专利代理人业务水平的高低(前面已讲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非常容易获得专利授权),这种误区导致一些专业水准较高的专利代理人也加入了“价格战”的恶性循环。其实,最后为质劣价廉的申请文件买单的还是专利申请人,他们在以后的专利保护中会有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从长远看,受损失的还有国家,因为虽然有很多专利,但相当一部分是垃圾专利,这些专利不会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反而会挫伤发明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上一篇:环保月活动方案下一篇:吐尔根乡牧业中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