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发展的“代际”之争

2024-09-14

我国核电发展的“代际”之争(精选5篇)

我国核电发展的“代际”之争 第1篇

我国核电发展的“代际”之争

本报记者 朱学蕊 《 中国能源报 》(2011年01月17日 第 19 版)

编者按

面对我国核电大发展的形势,二代、三代技术路线之争又一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批量建设二代机组应十分谨慎,规模不宜过大;今后除已核准的二代改进型机组外,新上核电项目原则上应以三代AP1000系列机组为主。但还有一些业内专家指出,二代核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已经完全满足了我国核电当前发展的需要,在三代技术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批量化建设将造成很多问题,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1月6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除涉及安全技术和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外,会议指出要优先安排沿海核电建设,稳步推进内陆核电建设。与去年能源工作会议不同的是,以AP1000技术为主的内陆核电由“积极推进”变成了“稳步推进”。而《中国核电进入发展快速期 合理把握发展规模节奏》一文则提出,未来新上核电项目原则上应以三代AP1000系列机组为主。

目前,我国核电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究竟该选择何种技术路线,并保证其安全性与经济性,是我国核电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代要被淘汰?

随着我国三代核电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加快,对三代技术与二代技术关系的关注越来越多。

1月10日,《瞭望新闻周刊》刊发的国务院研究室范必、唐元署名文章《中国核电进入发展快速期合理把握发展规模节奏》指出,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新建核电厂大都采用第三代技术,已运行的400余座二代或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将在未来的20年左右陆续退役。只有中国还在大量批准新上二代机组。文章还认为,批量建设二代机组应十分谨慎,规模不宜过大。

据了解,我国以国家方式引进美国的AP1000技术和中广核以企业方式引进的法国EPR技术都属于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世界首台机组(位于浙江三门)和国内首台ERP核电机组(广东台山)均在建造之中。

今年能源工作会议中提到:有序开工田湾二期、红沿河二期、三门二期、海阳二期;适时建设桃花江一期、大畈一期和彭泽一期工程。其中田湾二期采用俄罗斯AES-91型压水堆技术,红沿河二期采用CPR1000核电技术,包括内陆三个项目在内的其余五个项目均采用AP1000技术。

这是不是说明,二代技术已经跟不上世界核电发展的形势了?

“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核电发展的领跑者,批准建设的项目中有二代改进型机型,也有三代的AP1000。但说只有中国还在大量批准新上二代机组是不符合实际的。”核电专家温鸿钧告诉记者。他介绍,全世界目前在建的核电站有二代也有三代,但二代占多数。例如,印度在建的核电项目都是二代机组,俄罗斯除了正在建设的4台AES-2006(满足三代要求的渐进型压水堆)外,其他在建的也都是二代机型。此外,韩国、日本也是二代、三代兼有。美国还正在建设一台属二代的机组。

“三代技术理论上讲,其安全水平是比二代核电高。但像AP1000这样的革新型机型,目前首堆工程的钢安全壳还未封顶,安装调试等验证工作全都没有开始,安全性及经济性都没有得到工程实践验证,还谈不上是成熟的商用技术。”另一位核电专家张禄庆向记者表示,“马上就要用理论上安全但尚未证实的机型去替代事实上已经证明是安全经济的机型,是说不通的。”

据张禄庆介绍,全世界在建的60台左右核电机组中,连同在建的三代沸水堆ABWR在内,三代核电机组总数不到20台。”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运行的13台核电机组,都属于二代及二代加技术。

“我国核电之所以有现在的大好发展形势,其基础就在于投运的二代核电机组都取得了安全、稳定的运行业绩。没有这个基础,什么都谈不上。”张禄庆提到。

“二代改进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已经完全满足了我国核电目前的发展需要,没有必要否定。”温鸿钧说。

AP1000批量建设?

AP1000的技术原理表明,这是一种先进的“非能动型压水堆核电技术”,最大特点就是充分利用了诸多“非能动的安全体系”。与传统压水堆相比,其进一步提高了核电站的安全性。

目前世界上首批4台AP1000机组正在我国三门核电站和海阳核电站建设。根据预计,这4台核电机组将于2013年建成发电。

同时,国内首批三个内陆核电站也将采用AP1000技术。知情人士透露,这意味着,AP1000首台机组开工建设2年后,到2011年就可以批量化发展。

《中国核电进入发展快速期 合理把握发展规模节奏》一文建议:“在调整中长期规划时,坚持AP1000的技术路线。”“今后除已核准的二代改进型机组外,新上核电项目原则上应以三代AP1000系列机组为主。”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并验证各方面的性能,确保机组未来能安全高效运行,一个机型的批量化规模建设应该是在首批项目投入运行一个燃料周期后才可以进行,一般是三年,至少也需要一年到两年。

“现在最主要的,应该是把在建的几台AP1000建设好,尽量不要出现问题。即使发生问题也应及时处理解决。等到真正成熟以后,试运行成功了,再考虑其性能及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价,看能否批量化发展。”温鸿钧说,“在没有完成实践验证的情况下,批量建设AP1000将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AP1000设计及设备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将在调试过程中反映出来。问题充分暴露后,加以改进和修改,再批量化建设才有可能。”张禄庆表示,“未来核电建设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均有很大空间。现在的关键在于把首台AP1000机组建设好,以后再逐步推广,真正实现其价值。现在急于停止二代加而将AP1000批量化,不符合客观规律。”

怎样看待安全?

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安全”置于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首位,核安全更是重点。

“过多上马二代机型带来长期风险。”《中国核电进入发展快速期 合理把握发展规模节奏》一文认为。文章指出:这种机型缺乏预防类似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电站严重事故的安全措施;苏联切尔诺贝利和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两次重大核事故说明,二代核电站的设计低估了发生严重事故的可能性。

对此,张禄庆表示,20多年前发生严重事故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采用的堆型与我国现在运行的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根本不是一种堆型。而且,目前的二代压水堆几经改进,事实也证明绝对不会出现类似切尔诺贝利事故,对于三哩岛那样的事故,设置了充分的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是有保证的。

张禄庆向记者介绍:“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曾总结,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实现绝对安全。因此安全实际上是某件事情带给我们的利益足够大,而其代价可以承受,或者换个说法:安全是利益和代价的平衡”。

目前,包括AP1000及EPR在内的三代核电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安全性能的提升。因此,其安全冗余度也较高。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冗余度,简单讲就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多余的一个量,这个量是为了保障仪器、设备或某项工作在非正常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转。

“三代在理论上说,安全水平是比二代加高,但是造价和安全性都没有得到验证。”张禄庆再次强调。

温鸿钧告诉记者:“一味追求过高的安全要求是没有意义的。”他认为,我国目前采用的二代加技术已经足够安全,也足够经济。AP1000的安全冗余度过高,其“完全非能动”的“完全”,是造价高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2009年阿海珐集团、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道达尔集团和法国电力公司组成的“法国联盟”在阿联酋竞标核电项目时,输给了韩国。法国舆论一致认为,价格高昂是“法国联盟”败北的根本原因。法国《论坛报》分析指出,韩国参与竞标的轻水核反应堆每座发电量为1400兆瓦,价格为50亿美元,而法国提议建造的欧洲压水核反应堆(EPR)虽然技术先进,每座发电量达到1700兆瓦,但价格高达80亿美元。

“安全性和经济性是核电发展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法国后来对其技术路线的修正是对世界核电发展释放的一个重要信号。”张禄庆指出。

一位业内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无论采取何种技术路线,确保我国核电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清洁能源、促进能源利用结构的转变并发挥可持续发展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后福岛时期我国核电的发展 第2篇

福岛核电事故以后并没有改变核电发展的必要性, 中国已经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的大国, 我国的能源面临几个基本问题:能源的供需平衡问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环境问题;西煤东运, 北煤南运, 西电东输的能源运输问题。据了解, 铁路40%的货运是运煤, 长江中下游的水运1/3用来运煤。另外, 我们对石油、天然气等国外的能源还有相当的依赖, 而核电是不排放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清洁能源, 是高负荷因子大功率密集性的能源, 其安全性、可靠性继续不断提高, 因此, 核电对煤电有较强的经济竞争的替代能力。目前, 发展清洁能源迫在眉睫, 首先要积极发展核电, 这是中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

福岛核电事故发生以后, 美、法、俄、英、韩等核电国家均表态要坚持核电发展的历程。美国核管会主席Gregory B.Jaczko向参议院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以及清洁空气和核安全小组委员会提交了有关日本福岛核电核事故的书面证词, 明确表示对美国商用核反应堆堆群的安全保持信心。4月1日以及4月21日美国继续为两个核电站延寿20年, 到现在为止, 美国已经有69组机组获得了核管会批准延寿20年, 因为原始设计是40年, 现在延到60年。美国总共有104座核电站, 70%已经延寿, 现在还在继续工作。美国核管会认为, 日本此次地震是有历史记录的第五次大地震, 这样的地震只可能发生在俯冲带, 即两个构造断层的边缘, 一个构造板块受到另外一个板块的挤压才能产生, 这样的情况在美国是不可能产生的。哥伦比亚的一个地方有一个电站离开海岸300多英里, 有可能产生海啸, 但风险不是很大。美国东海岸会受到飓风的袭击, 这个情况跟我国一样。我们在评估产值的时候发现, 海啸没有现在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来得高, 所以我们认为, 像福岛这类事故在美国极不可能发生。在福岛事故以后, 欧洲开始了核电压力测试, 对所有的核电站进行重新评估, 采用的标准与2011年6月30号才开始运行的电站一致, 是最新的标准。欧盟14个国家提交了压力测试全面报告, 9月份到年底提出了最终报告, 英国已经提了最终报告, 报告初步认为欧盟所有核电站是安全的。法国电力公司提出了具体的压力测试的标准, 地震评估按1.5倍, 就是原来实际的1.5倍, 水源按1.3倍, 雨量按2倍, 全部断电按8天来考虑, 根据这个数据的评估, 法国压水堆核电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IAEA调查了福岛事故以后指出, 日方在危机防范及应对机制方面存在巨大缺陷, 尤其是在核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复杂且缺乏独立性, 以至于决策和发布救灾指令不够果断, 而错失宝贵的事故干预时间, 大家都普遍感觉到了这点。所以, IAEA预定了12点行动计划, 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包括了核安全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我们国家在3·12事故以后国务院立即发表了四项要求:一是对运营核电站进行检查;二是对在建的核电站进行检查, 检查核电站是否符合现行的标准, 同时是否符合现在国际上最先进的标准;第三, 福岛核事故引起的那些问题在我们核电站是否存在。那么福岛核事故之后, 我们的核电站是怎么考虑的呢?

我们所有涉及核电站安全的系统、设备、建筑物均应具备抗地震安全停堆的能力, 就是在地震的情况下, 反应堆能够停下来, 而且能够保持余热释放的功能。所谓停堆, 就是在反应堆堆芯中插入能吸收中子的控制棒, 使得链式反应因缺少中子而停止。但在停堆后, 反应堆的冷却系统还需要运行几天。

最后一道屏障的完整, 可以使放射性物体不能释放到环境当中, 我们的核电站是按照这个要求来运作的。现实中发生的地震强度超越我们现在设计的地震强度的概率是万分之一。厂房必须远离断层, 特别是地表产生裂纹或错动的活动层, 厂房的地基应放在基岩上, 这是我们国家特别的要求。对于洪水, 滨海核电站要考虑到洪水事件的组合, 包括最高天文潮, 可能最大的风暴潮 (台风) 、海啸、海平面上升, 暴雨、洪水, 上游溃堤等。如果核电站建在某个水电站下游, 还要考虑到上游堤坝由于地震毁坏而产生的溃堤, 以及波浪影响等等, 其年超越概率为千分之一。核电站的厂址标高一般要高于基准洪水位, 即所谓的干厂址。即使有非常大的洪水核电站仍然不会被淹没。

福岛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电源问题, 由于当时地震使北方电网解裂, 本来内部电源应该供应, 但由于海啸、水淹, 所有的应急电源停止, 导致事故严重化, 核电站在这种情况下等于在干烧, 没有任何冷却装置。我们在电源上保证了通过50万伏上网, 经过两台厂用变压器, 供给电厂用电。输电线按N+1 (N+2) 考虑, 以留有相当的冗余。这个主要考虑的是供电的可靠性和厂用电的可靠性, 不是电站的安全。同时还考虑一条22万伏的专用备用外电源, 这条电源线专供核电站, 没有其他负载。那么, 50万伏的线一般我们希望是两个方向或者是多方向的, 22万伏的线一般是供两个机组, 平时没有负载。此外, 我们每个机组还有两台应急柴油机, 保证应急电源的需要。在发生危险之后, 电场停下来, 保证安全供电的需要。两台应急柴油机只要其中一台能起作用, 就能满足全部的安全功能。应急柴油机是安全级的, 它要求在十秒钟以内启动, 并带上规定的负荷, 为安全相关系统提供电力。而且, 要求应急柴油机在我们调试的时候, 在出厂考核的时候要求在100次启动里面只能失误1次, 如果失误1次不行, 超过一次的话就运行300次, 失误次数不能超过3次。为了考核它的可靠性, 我们还在一个厂区里面设置了一台附加应急柴油机, 以便在检修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来替代另外每个机组的两个柴油机, 来确保这个地区的安全。另外, 我们在实际当中还推广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这次福岛发生了氢爆, 而我们的电站全部装有消氢装置, 在前面七台机组我们采用氢测量, 然后抽样, 抽气出去在外面点火复合。除了这个能动的氢复合装置, 后面现有的机组我们还采取了非能动的氢复合装置, 将自然而然地清出来, 经过空气里面的氧气复合, 随时随地把它消出来。第二个就是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一旦我们内部要承受故障, 会能承受五个大气压力, 如果压力再上升, 安全壳就可能会爆炸, 一爆炸就失去最后一道屏障, 致使放射性物质外泄。所以, 我们通过一个过滤的方式, 就是用水洗, 然后经过金属棉过滤后排放到大气, 这样一般可以降两到三个量级, 既保全了安全区在极端情况下的超压失效, 同时又使环境得到了保护。还有就是, 我们采取了稳压器快速卸压, 不至于在高压状态下使最后一道屏障失效。正常情况下, 通过稳压器上的卸压阀和安全阀排气, 以维持反应堆压力在容许范围。在严重事故情况下, 通过快速卸压, 将蒸汽排入卸压箱内, 迅速降低压力容器的压力, 防止压力容器超压和高压熔堆。所以, 福岛事故以后我们认为核电还是安全的。

核电不排放温室气体, 对减排具有帮助作用。胡锦涛主席在国际上承诺:2020年, 我们非化石能源产生的电力应该达到15%。我们计算了一下包括风电、水电等, 而核电要发展到7, 000万千瓦左右才能满足供给, 达到4%~5%这样一个贡献。我国核电现在运行14台机组, 118千瓦, 在建的有2, 989万千瓦, 所有数字相加, 原来到2020年4, 000万千瓦的规划可以提前到2015年完成。我们还有四五年的时间可以建新的核电站, 可以开工一些新的项目, 我们认为, 到2020年达到6, 000到7, 000万千瓦发电是完全有把握的。这就是我们目前运行的水平。

(本文系叶奇蓁院士在2011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会上的讲话摘编)

我国核电发展的“代际”之争 第3篇

关键词:“两个飞跃”,派别,集体经济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政策中的几大派别

“农为邦之本”,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 问题始终是我国所有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 中国的改革序幕始于农村,农村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决定着中国改革的最终成败。对于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邓小平早在1990 年就做过高屋建瓴的描述,他提出的“两个飞跃”的基本构想中指明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最终是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农村的具体体现,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关键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本无可厚非, 然而,现阶段围绕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道路却产生了众多非议,贺雪峰教授曾根据社会上众多学者提出的观点将农业政策划分为自由市场派、主流政策派和小农经济派等三大派别,这三大派别都纷纷提出了自己对于“三农”问题的破解之道,却背离了邓小平同志在农业改革和发展问题上的初衷。事实上,除了以上三大派别外,目前还有忠实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另一大派别———飞跃“集体化”派。本文对此几大派别的观点分别进行剖析并指出只有坚持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强国之选。

一是自由市场派。这一派别主要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他们将集体经济视为低效和落后的代表,片面夸大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大肆鼓吹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市场化,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主张通过圈占农民的土地以“救赎”农民。在新自由主义话语中,土地的私有化、农业的资本化被认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自由派主要是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上下功夫,其主张打破城乡一体化、让农民自由进城的同时让资本也自由下乡,其核心观点主要就是力图将土地私有化+市场化向中国农村推进,消解公有制在我国的基础地位。 这一派别对马克思主义观点展开了大肆的攻击,认为中国革命以及其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盘错误,导致了经济停滞,而改革时期的非集体化和市场化乃是其后发展的关键,剩下来的不足之处则在于未曾完全建立私有产权和全面市场化。在自由派的观点中,今后中国农村的出路应该是和美国模式一样———以完全私有化、追求最高利润的企业化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制度。

二是主流政策派。 这一派别以我国“三农”政策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为代表,其将“三农”危机归咎于农村的落后以及现代化不足,在农村发展方向的立场上多持中庸态度,在农村领域各方面所持有的观点也时有变化,并不十分明朗,最主要的就是体现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不稳定上。这种模糊的态度及很多政策的流于形式使广大民众并不十分清楚中央的实际意图,也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有力开展,例如政府提出农村土地改革不能突破三条底线: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和不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但从近年来颁布的政策内容看却少有保证这三条底线固守的有力措施,集体土地的大量流失、农地的非法占用、农民权益的大肆侵害等现象在全国各地农村此起彼伏;在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类农业政策中,政府则偏向于倡导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及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立和加快新型经营体系的构建,农业政策与补贴也向这几种农业组织大力倾斜;虽然其始终强调要坚持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但是在发展集体经济的举措上却鲜有作为。

三是小农经济派。这一派别主张保留当前以分户经营为基础的显性农地制度,倡导老人农业,认为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让老年人种田,进城失败的农民有退路, 中国现代化才有出路,正是因为现存的二元结构和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存在,中国才可以在发展中保持稳定。 小农经济派坚信,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然是小农经济的现代化之路,正是中国式小农经济为中国快速现代化、为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基础,小农经济构成了中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秘密武器。并认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约30 年) 小农经济仍将存在且具有极大的活力。

四是飞跃“集体化”派。这一派别多为我国创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其主张现阶段我国农村应该大力发展新的集体经济,并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多样化模式。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目标就是邓小平多次阐述的关于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的目标,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之一,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丢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中国农业现代化既不能走计划经济时期传统集体经济“一大二公”的老路,也不能永远走一家一户式经营的道路,更不能走西方国家私有化的道路,只能走新型集体经济路线。我们应该在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为实现集体化创造条件,决不能听任农村两极分化。这一派别在实践中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认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农村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动摇,才能巩固我国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保证我国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现阶段,在我国农业政策领域存在的这四大派别分别代表了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道路与方向。 其中,主流政策派的观点代表了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多年以来我国农业政策的不稳定加之政府态度的不明朗,主流政策派的诸多主张并不被人们看好;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我国各领域的侵入,自由市场派的话语权开始在中央政策中有所渗透,其观点似乎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农业政策的“主流”;而小农经济派被当做落后的生产方式却是受到来自多方的质疑;飞跃 “集体化”派作为邓小平“两次飞跃” 论的坚定支持者本应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主流派别,却由于种种原因反而失去了自己应有的话语权,甚至都不被当做主要的发展道路来看待,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二、唯走集体主义道路才是强国之选

中国农业何去何从? 回顾历史:历朝历代每一次的农民战争无一例外均是由土地私有制引起的土地大量兼并所导致,农民生活困苦不堪, 不得已揭竿起义,流民四窜,社会动荡不安。放眼世界:越南失地农民的绝望无助、拉美各国遍地的贫民窟、频发的社会问题追根溯源仍是拜私有化所赐。 前车之鉴,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示。改革开放30 余年,包产到户取代集体经济,如今农村的荒凉与凋敝、民风的恶劣与冷漠有目共睹,我们再也回不到儿时记忆中青山绿水、 民风淳朴的乡村,当年“大包干”的“领头羊”小岗村现如今也成了穷苦破败的典范,而在上个世纪没有分产到户,将集体经济的做法保留下来沿用至今和后来重回集体化生产的村庄却成了当今名副其实的“明星村”。个体生产与集体生产的短与长,实践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放眼古今中外,土地私有制和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并不能真正改变农民贫穷的面貌,扭转农民低下的地位,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唯走集体主义经济道路才是强国之选。

其实, 早在1992 年邓小平就对我国农业今后的出路给出了科学的回答———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只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体经济,才能巩固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才能使农业快速实现现代化、才能帮助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早日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 集体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最终出路。 目前,第一个飞跃早已实现,现在是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重要时期,现阶段如何厘清我国农业政策领域中的混乱思维,争取新型集体化派的话语权,重新确立集体主义在我国农业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当务之急。

三、积极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多样化模式

自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各地加强了“分”的做法,却忽视了“统”的功能,以至现如今,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出现了许多问题, 小农经济生产分散、效率低下、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资源大量浪费等等诸多弊端也显露无余,许多地方农村的集体经济早已名存实亡。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力量? 河南的刘庄、南街村,江苏的华西村,黑龙江的兴十四村等,这些村庄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都是我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借鉴和参考。 从这些成功的典型来看,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仅仅拘泥于“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这样一种形式,而要根据各地特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多样化模式。例如在条件合适的地区, 可以继续鼓励发展、壮大“完全集体经济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像南街村、刘庄等,这些地区的集体经济在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且已经在社会上彰显出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对于这些村庄,我们要大力宣传其管理和经营模式,并在具有相似条件的地区进行大力推广;对于一些经过改制后仍具有集体经济基础的村庄,例如在集体经济内部引入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半集体所有制模式”,像宁波湾底村、江苏华西村等这些以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形式, 我们可以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改革大环境允许其以集体经济为依托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革,以此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规模较小、力量薄弱,因此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无能为力,对于集体经济普遍落后的地区我们可以在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基础之上进行集集联合,改变集体经济“小而弱”的分割形式,从而提高其内部科技含量和生产经营效率,增强其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

毛泽东曾反复地告诫各级干部,把农民组织起来,并不是就让农民耕种那么一点点有限的土地,而在于发挥集体体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的优势, 通过分工协作, 达到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目的。分工协作、合作经营是提高生产效率、应对外来风险的最佳劳动方式,也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寻求相互帮助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种合作方式有农户之间的合作、也有在此基础上的农民组织之间的合作、农民组织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农民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像全国各地大量涌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农民合作的典型。合作经济解决了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应对市场风险的局面,同时也结合了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发挥本地特色,因而也颇受农户喜爱。对于这些合作经济形式我们要积极鼓励,并在其发展壮大后积极引导其向集体经济转变。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坚持三条底线[N].人民日报,2013-12-05.

[2]贺雪峰.重新认识小农经济[OB/RL].中国乡村发现网,2014-07-18.

[3]贺雪峰.当前三农领域的两种主张[OB/RL].中国乡村发现网,2014-10-30.

[4]程恩富.完善集体产权发展现代农业[N].光明日报,2007-10-09.

我国核电发展的“代际”之争 第4篇

1. 1 国外核电分布情况

在我国,根据核电站选址所在地域的不同,通常分为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 而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对世界核电厂址的分类,则按滨海、滨河、滨湖3 大类划分。对照我国按选址的地域划分原则,本文将国际上称为滨河、滨湖的核电厂统称为内陆核电厂,滨海( 包括内河入海口) 的核电厂统称为沿海核电厂。实际上,世界上其它国家发展核电,并没有内陆和沿海之分,也没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与法规,其地址的选择是根据各自电力发展的需要和区域经济地理特征等因素决定的。目前全球在运442 台核电机组中,内陆核电机组共有220 台,占投运机组总数的约50% ,例如: 美国有65 个核电厂,共104 台机组,其中有39 个核电厂( 64 台机组) 位于内陆地区,占美国所有核电机组的63% ,这些机组至今已经有约2 000 堆年的运行经验。法国作为一个核电大国,拥有19 个核电厂( 共58 台机组) ,其中内陆核电厂有14 个( 共40 台机组) ,占总机组数的69% 。法国大量的核电机组建在内陆濒河地区,靠近负荷中心,核电站所发电量直接输送给各大用户,减少了电能的损耗,避免了长距离、大功率输送的弊端,为地区经济发展及居民生活用电提供了有效的能源保障。

1. 2 我国核电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资源已不堪重负,同时因化石燃料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全球气温升高现象也逐渐加剧,无论从资源匮乏的角度还是温室气体减排的角度来说,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都是一个重大的举措。核电是利用核裂变或核聚变反应所释放的能量产生电能,经济性和环保性兼具。我国核电基地分布在沿海地区,主要集中于广东、福建、浙江、山东、辽宁等沿海省份,这一现象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早期我国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对电力的需求高于内地,同时对核电较高电价承受能力也比内陆地区强; 随着国家 “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如今内陆地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例如湖北、湖南等省份的经济实力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均已超过我国核电发展初期的经济水平,具备了比当时沿海更强的消纳核电电价的经济能力。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核电技术逐步完善,此时核电技术已经成熟,可以作为优化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选择。从核电装机总数来看,中国在全球核电中位居前列,但从发电量来看,仅占总发电量的2% ,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沿海核电站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用电需求。目前,因中部地区发展和战略结构的调整、现阶段核电技术完备、核电选址符合条件,我国核电站建设趋势逐步向内陆发展,已有湖北咸宁、湖南桃花江、江西彭泽3 个内陆核电正在筹备中。然而,近年来国际上核电事故频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而内陆核电站居于内陆,内陆的人口密集度高,一旦出现核事故,所受影响大于沿海地区,从而将带来比沿海核电事故更严重的影响,所以保障内陆核电运营安全是重中之重。

2 影响内陆核电安全的众多因素

影响核电安全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无论是内陆核电还是沿海核电,国家政府都应积极加大核电技术投资,技术支持是核电安全保障的首要前提,包括制定切实有效的能源政策和与核电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深化核电基本知识和安全文化,给民众以正确引导。回首苏联切尔诺贝利、美国三里岛和日本福岛这3 次重大核事故,除了技术上的不完备,人文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因此,加强对员工定期的培训教育以及建设模拟设施,制定严格的日常制度、合理的奖惩制度、规范精准的操作流程,都是核电企业管理者的工作要务。其次,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在选址条件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内陆核电站选址必须遵循一套严格的标准,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对人口分布的要求、对外部事件的要求、对自然地理环境的要求等,外部事件包括地震、地质、水文、极端气象( 包括龙卷风、海浪、海潮)等因素对核电站的影响。核电厂址首选应远离活动断层和地震烈度较低的地区,同时核电基地应建设相应的地震监测系统以防万一,以便核电运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内陆核电站拟采用二次循环,用水量比沿海少很多,如4 台AP1000 机组年补水量约1. 3 亿m3,最大为5m3/ 秒。内陆核电站一般从大的河流和水库取水,供水量足够; 而且我国拟建内陆核电厂的防洪设计方案均是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具有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方法相同的安全水平,而且万一发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内陆厂址也可以通过采取加子堤等临时措施加以防御,而沿海厂址实施则较困难。从气象方面来说,内陆比沿海出现极端气象事件的可能性要低。无论哪种极端气象,均可以通过工程手段妥善解决。因此从选址因素来看,核电基地建在内陆有时甚至表现出比沿海核电站更高的灵活性。

上述因素对内陆核电的安全运营都有着影响,但其中哪些因素最为重要或重要的程度如何,则需要我们详细分析。本文拟通过AHP分析方法对影响内陆核电安全的因素进行逐层对比分析,以求出影响内陆核电安全各因素的比重,并制定恰当的措施,为完善我国现有核电产业安全体系,维护我国内陆核电运营安全提供参考。

3 数据采集与分析

3. 1 调查问卷的设计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共分为3 个部分: 第1 部分是对受访者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第2 部分是对受访者对于我国能源、环境现状了解和对核电认知的调查; 第3 部分是通过调查受访者对影响内陆核电各安全因素的打分来评判各因素的重要性。通过3 个部分的调查、数据收集,进而为研究提供具体的数据。前2 个部分使用的是选项问答; 第3 部分采用选项打分的方式,采用李克特量表,分别为 “非常同意”“同意”“无所谓”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等5 项,每项的分值被依次赋予 “5 分” “4 分” “3分” “2 分”和 “1 分”,每个受测者对每项回答给出分数,最后得出的分数之和就是个人态度总得分。根据每项的得分情况,选出若干个在高分组和低分组之间有较大区分能力的项目,构成一个李克特量表,作为研究的重点。

在后续的研究假设模型中,变量采用以下操作性定义和计量项目,具体问项如表1 所示。

3. 2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和结果显示

本研究选取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的网民作为调研对象,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

为了采集研究数据,本文在网上发布了1 100 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1 006 份,回收率为91% 。样本中,年龄主要分布在26 ~ 30 岁,其次分别是20 ~ 25岁和31 ~ 35 岁,其中36 ~ 40 岁的人所占比例和40岁以上的人的比例持平,综合来看,年龄主要分布在20 ~ 45 岁。由于是网络调查问卷,所以样本描述结果存在一定的缺陷,和网络使用者有关。一般而言,网络使用者多分布在50 岁以下。因此,本文研究主要研究人群集中于20 ~ 45 岁,占总样本的90%左右。关于调查者的职业,公司职员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私营业主,而后是教师和公务员。具体情况如表2 所示。

在调查受访者关于核电安全的看法时,有将近90% 的人认为我国目前能源环境现状不容乐观,环境污染严重、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耗速度快;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大力发展核电能源有助于调整能源结构、缓解能源压力; 将近40% 的受访者认为核电有助于缓解环境恶化; 仍有部分民众觉得核电具有危险性; 极少数受访者表示不了解核电的特点; 20% 的受访者对核电的安全性仍存在疑虑,认为核电是不安全的,不应发展核电产业; 大多数民众则较为客观,认为应在推进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核电; 极小部分民众对核电安全方面非常放心。超过73% 的人认为我国有必要发展核电这项新能源来解决能源枯竭和缓解环境污染的问题。对于我国是否有必要发展这个问题,大约43% 的受访者认为为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应该发展内陆核电; 20%的受访者认为内陆低地电力需求增大,所以需要建设内陆核电; 也有25% 的受访者认为核电站应建在沿海地区; 11% 的受访者因担心内陆地区人口众多,一旦发生核电事故难以控制而反对建设内陆核电。问卷中提出在居民居住地周围建设核电站,35% 的受访者认为加大核电发电比重有利于我国能源环境问题的改善; 37% 的民众认为根据电力需求情况和符合各项选址指标建设核电站; 也仍有20% 的受访者认为核电因有辐射等安全问题而反对在居住地周围建设核电站。具体情况如表3 所示。

4 AHP分析

4. 1 AHP因素分层

本文将影响内陆核电安全的因素按层次分为3层: 目标层为A我国内陆核电的安全; 准则层为B1内陆核电选址因素、B2 技术因素、B3 人为因素和B4 国家政策,每个准则层下设不同指标; 指标层内陆核电选址因素主要有C1 地质、C2 极端灾害、C3地形、C4 人文和C5 水文,技术因素主要有C6 废料处理、C7 三代技术、C8 突发情况处理; 人为因素包括C9 严格的规章制度、C10 标准的操作流程、C11 合理的奖惩制度、C12 定期的培训教育及建设模拟设施; 国家政策包括C13 国家加大核电技术投资、C15 规定严格的和核电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令、C15 加大核电安全的宣传力度。如图1 所示。

4. 2 一致性检验和权重计算

确定标度即通过各维度之间的两两比较来确定合适的标度,即aij= wi/ wj。在确定维度及下属指标之后,需要比较维度及下属指标的各个比重。为实现定性向定量转化,需要有定量的标度,本文采用1—9 分标度法: aij= 1,即元素i与元素j对上一层次因素的重要性相同; aij = 3,即元素i比元素j略重要; aij= 5,即元素i比元素j重要; aij= 7,即元素i比元素j重要得多; aij= 9,即元素i比元素j的极其重要; 如果aij= 2n,n = 1,2,3,4,则元素i与j的重要性介于aaij= 2n - 1 与aij= 2n + 1 之间,反之则aij= 1 / aij。

AHP采取1—9 的度量尺度,对每2 个变量间的比较给出数量标度,如表4 所示。

备注: 2、4、6、8、1 /2、1 /4、1 /6、1 /8 为以上数值的中间值

构造判断矩阵,即通过相互维度或者指标之间进行比较,确定维度之间或者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假如维度A1 和维度A2 之间有联系,则构造的判断矩阵如下所示,其中aij表达了Ai与Aj相对重要性的数值。

根据专家打分得出准则层B1、B2、B3、B4 对目标层A的矩阵为:

1 1 /3 31 /331 1 /3 1 /5

再根据专家打分得出的指标层C1、C2、C3、C4、C5 对B1 的矩阵为:

11 /43 1 /5 1 /3413 1 /23

31 /33 1 /41

同理,依次得出B2、B3、B4 的矩阵分别为:

1 1 /3 1 /4

431

13 531 /31 43

1 /3 1 /3 311 1 /5 1 /3

3 1 /31

以4 个维度的判断矩阵为例进行计算,构造矩阵之后,需要采用和积法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以便得到CI值进行下一步的一致性检验。另外,需要得到各个维度或者指标的特征根,以便计算得到权重值。本次计算得到特征向量为( 0. 1590. 140 0. 159 0. 542) T,最大特征根为: 4. 238。

利用AHP层次分析法对权重进行确定时,有可能存在其他因素的干扰,因此为保证评价权重计算结果的一致性,需要进行一致性验证,即计算一致性指标CR值( CR = CI/RI) 。CI的计算公式为: CI =( 最大特征根- n) / ( n - 1) ,其中最大特征根在前文已经计算得到,而n表示矩阵的阶数。而RI是通过查表得到,如表5 所示。

一般来讲,CR越小,说明判断矩阵一致性越好。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CR值小于0. 1 时,判断矩阵满足一致性检验,否则应该对判断矩阵进行适当调整之后再进行分析。本次针对4 个维度的判断矩阵计算得到的CI值为0. 079,RI值查表为0. 90,因此计算得到CR值为0. 088 < 0. 1,说明矩阵满足一致性检验。

根据得到的特征向量进行归一化处理之后,最后得到4 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 0. 159,0. 140,0. 159,和0. 542。

具体题项权重系数的计算过程完全和因素计算过程类似,并且也全部通过一致性检验,最终各维度和维度下属题项权重如表6 所示。

5 结论

通过矩阵分析可知,在影响内陆核电安全的4个大的因素中,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国家政策因素,包括制定严格的核电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条令、相继加大核电安全宣传力度、加大核电技术投资。其次是选址因素,依次应考虑人文因素,例如人口密度、核电选址地区出现极端灾害的概率; 水文因素,尤其是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规定一套合理的操作流程、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建造模拟设施、制定合理的奖惩规则。第三是地质因素和地形因素。最后是技术因素,包括应重视做好抵御一系列突发情况的措施、内陆核电使用3 代甚至4 代技术以及放射性废料的处理与排放。

参考文献

[1]王伟,孔静怡.中国核电安全监管能力及其现代化[J].中国行政管理,2014(10):25-28

[2]董毅漫,张弛,宋大虎,等.我国核电安全目标发展取向的思考[J].核安全,2012(4):10-15

[3]任德曦,胡泊.关于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均衡的探讨[J].中外能源,2013(3):21-25

[4]张德家.科学发展观视角下我国核电发展的伦理探究[D].衡阳:南华大学,2012

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发展研究 第5篇

关键词:核电保险,自保模式,问题,建议

1 核电与核电保险

核电是以核能所释放的能量进行发电的一种能源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能源。核电主要燃料是铀,核燃料在反应堆内发生裂变并产生大量热能,从而加热水产生水蒸汽推动蒸汽轮机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这就是传统的核电工作原理。而核电保险对推动核电工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它是以在建、营运中的商业核电站所面临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核电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较高,虽风险发生率低但赔偿限额高,一般由专门机构进行承保。核电保险常见的险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险、运输险、第三者责任险、放射性污染险和核物质损失险等。由于核电自身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特点,这也决定了核电保险与其他工程保险有所区别。

2 国际核电保险市场研究

2.1 国际核电保险市场发展状况

目前,国际核电保险市场综合承保能力约为24亿美元,核电保险模式主要有国际核保险共同体承保和核自保组织承保两种形式。

国际核保险共同体由25个国家和地区的核保险共同体构成,包括英国、美国、德国、中国等国家的核保险共同体,约有400家保险集团和再保险公司承保核风险。近几年国际核共体的综合承保能力在16亿美元左右,各国核共体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国际分保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分解核风险,具有国际分保和不用再保中介以保证低成本运作的特点。

国际核自保组织主要包括两大核自保组织,分别是美国核电自保组织(NEIL)和欧洲核自保组织(EMANI),两大自保组织年保费收入约为2.5亿美元。美国核电自保组织(NEIL)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威灵顿市,主要对美国境内的商业核电站提供财产损失保险保障,目前承保了美国90%以上的核电保险项目。欧洲核自保组织(EMANI)成立于1978年,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承保了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意大利等国的核电站,并为这些国家的核电产业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险。

2.2 国际核电保险市场经验借鉴

2.2.1 设立核电专业自保组织

根据国际核电保险市场发展经验,设立专业的核电自保组织有利于核电保险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发挥市场的有效性。同时,核共体和核电自保组织的市场竞争提高了保费报价的灵活性与透明度,进升了商业核电集团(公司)投保的积极性。因此,设立核电专业自保组织可以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承保,保障的核电项目更加多样化。核电专业自保组织可以有效地降低投保人高额的保费支出,而且通过自留风险的模式可以加强核电风险的整合与管理,在核电集团(公司)内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降低管理成本。

2.2.2 重视核第三者责任险的发展

核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核事故包括运输中的核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核风险会对第三者的人身、财产带来巨大伤害和损失,国际上各国都非常重视关于核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和相关保障,基本上要求投保人必须强制性购买此险种或提供财务保证,如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将核第三者责任险作为法定的强制险。目前,国内并没有把核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且该险种占核共体所承保的业务险种比重较小。由于专业自保组织承保的险种业务多样化,形式较为灵活,可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设置。因此,建立我国的核电专业自保组织可将核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发展的主要险种之一,以推动核第三者责任险的发展。

2.2.3 政府对于核电保险的大力支持

核风险带来的灾难事故巨大,保险人需承担巨额赔款,各国政府对于核电保险的承保和理赔问题非常重视,都给予了大力支持。首先,各国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对核物质损害的界定范围、保险金额的标准以及责任限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国的核共体以及核自保组织均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实施;其次,对于核事故理赔,各国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通过核风险准备金制度以保证事故理赔程序的正常运行;最后,各国与地区对于核电保险模式多样化持鼓励的态度,对合理的市场竞争是支持的。

3 我国核电保险市场现状与传统保险模式问题分析

我国的核电风险主要由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承保,目前承保了我国的14个核反应堆,国内业务承保能力约为28.2亿元。中国核共体由24家成员公司构成,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核财产险业务和核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等。通过集中我国境内的所有核承保能力,中国核共体与世界核共体承保、分保模式相接轨,从而为我国核电站提供保险服务。我国核共体最近几年发展状况见表1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年度报告(2005-2012年)

我国核电保险市场传统保险模式即国内核电集团或核电项目直接向中国核共体投保,由中国核共体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再向国际核共体或再保险公司分保。核电保险业务是通过中国核共体从国际核共体获得支持,采用“一家投保、多家共保、对外分保”保险模式。虽然我国核电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但随着保险需求的不断提高,且没有新的组织进入核电保险市场,这种传统模式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保险模式单一,对国际市场依赖过高。核电保险承保金额较大,我国目前只有一种核共体承保模式,且其综合承保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大部分保额流向国际保险市场,对于国际市场依赖度很高。通过表1分析可知,我国核电保险境内自留保费约占总保费收入的20%~40%,境外分保比例高达60%~80%,即国内承保业务主要依靠国际分保形式。这种模式已无法提供系统的风险管理,无法保证资源的高效利用,且增加了投保人的保险成本,无法有效地提高我国核电工业保险保障能力。

二是国际核电保险市场投保条件苛刻且保险费率较高。由于我国核电保险市场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国际市场的每次波动都会对我国核电保险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当前,国际核电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和保险需求急剧下降,这种形势的转变直接提高了我国核电企业参保的门槛,投保条件日趋苛刻,并且国际市场保费报价强硬且不透明,保险费率逐年提高。这些状况对于我国核电产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传统保险模式下的核电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三是我国核共体定位欠科学。保监会对核共体的定位是:核共体为非营利性、非经营性机构。然而,核共体的各成员均为商业保险公司,核电保险应作为成员公司的商业财险险种之一,因此没有必要掩盖其商业属性。国际核电保险市场采用商业化运营模式,这种定位将使我国核共体在国际市场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该定位不利于我国核电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利于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非营利性、非经营性是阻碍核电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瓶颈。

4 发展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的分析研究

面对我国核电保险传统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新趋势,核电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都意识到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借鉴国际核电保险市场发展的经验,探求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的可行性,以适应核电产业的高速发展。

4.1 自保与自保公司

自保即自我保险,是风险面临者自留风险、自担风险后果的一种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自保公司又称专属保险公司,是指由非保险企业发起设立并拥有控制权的一种特殊保险公司。它一般由其母公司投资设立,并以母公司为被保险人,主要为母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自保公司通常由母公司控制,经营业务受母公司直接影响,包括对母公司经营风险的承保、理赔和投资融资等。自保公司拥有承保特殊风险的优势,即为一般保险公司无法承保且危害大的风险进行融资,同时为母公司自身提供方便高效的自我保险服务。

4.2 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虽然我国核电保险目前没有自保模式的先例,但随着核电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保险需求量不断增长,而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核电产业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使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从法律法规上看,2009年的新《保险法》已不再对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限制。新《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从新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我国为专业自保公司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基础,为自保组织的立法与构建留下了发展空间,而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则是发展自保模式的范例。在这种法律因素的保障下,我国核电自保组织的设立必将为期不远。

从经济规模上看,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3家主要经营核电的企业每年利润总额已达几十亿元的规模,运营、承建十几座核电站,其均有一定规模的资金去组建核电专业自保组织。核电项目越多,资金积累越多,下属自保组织的承保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越强。同时,我国核电保费规模已相当庞大。国内核电站投保的建工险、核物质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的保费规模累计约为25亿元,根据我国核电产业的发展现状,预计今后几年核电保险的保额将近5 000亿元,建工险保费约10亿元,核物质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的保费约4.2亿元。因此,随着我国核电保险保费、保额的大幅增长,需要新的保险组织丰富健全核电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

从操作性上看,国际核电保险市场核自保组织的发展已相对成熟,发展模式可供借鉴。同时,核电企业的保险集团化管理,风险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管理理念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均为建立自保组织做基础准备;其次,母公司需进行资产与财务的评估分析以确保自保公司有效、安全运行;最后,在实施与运作阶段,自保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设立相关职能部门,以保证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自保公司可在母公司实际需求下设计有关保险产品与险种,一次性或分期收取保费,并根据自身承保能力进行分保安排。

5 总结与建议

发展我国核电自保模式是推动我国核电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核电企业通过组建核电专业自保组织,可先向下属自保组织投保,自保组织根据自身规模和承保能力,自留一部分保额与风险,然后向我国核共体或国际核电保险市场分保;或直接通过自保组织和核共体的竞价与保险产品设计方案的竞争选择承保机构。本文对于发展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组建我国核电专业自保公司。该公司可由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3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初期的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2亿元,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资本金,增强承保能力。在自保公司的实际运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严控内部经营风险。自保公司内部必须严密监控最低偿付能力、财务稳定性、资金运用以及再保险比例等,引进专业自保管理模式,禁止灰色业务和不合法业务,禁止承保规定以外的业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其次,加强与核共体以及再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自身承保能力有限,自保公司应合理设置自留风险与保费的比例,积极对外分保,加强与核共体以及再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并向其分保较为优质的保险业务;再次,重视核第三者责任险的发展,核电灾害事故对第三者生命财产的损害是巨大的,我国核电保险市场中核第三者责任险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自保公司险种设置相对灵活,应重视该险种的发展;最后,完善核风险准备金制度,初期的自保公司资金规模是有限的,建立核风险准备金制度是对风险控制的有效补充,以保证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的及时理赔。

第二,尽快完善法律,放宽相关管制。目前,我国仍没有关于自保的法律及相关法律体系,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快对于自保组织形式的立法,对自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管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从法律层面上支持自保公司的发展,规范市场的法律环境。完善核损害赔偿立法体系,明确核自保组织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与最高责任限额。同时,适度放宽对自保公司的管制及市场准入制度。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场机制基础上,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和准入制度,简化核准程序,从而减少时间和资本成本,以鼓励自保模式的发展。

第三,制定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费。首先,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自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比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低,同时,根据自保公司的资产规模、风险程度等调整最低注册资本额度。其次,减免相关税费,对核自保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营业税或增值税,或降低税率、延期纳税等,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并参照国际核自保组织的发展模式,根据不同的自保业务设置灵活的税收制度,制定出适合我国核电保险自保模式发展的税收专门政策。

参考文献

[1]唐金成.现代财产保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原航.保险在田湾电厂建设期风险管理中的应用[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3]周涛,黄哲,等.中国核电保险新模式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12).

[4]贾颖.浅谈我国核电保险发展的新趋势[J].中国保险,2011(2).

[5]姚大鹏.论自保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上海保险,2009(1).

[6]吴怡敏.建立中国核风险保险模式的设想[C].中国核科学技术进展报告——中国核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一卷),2009.

[7]张东艳.初探中国核电保险模式发展途径[J].中国核电,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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