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2024-08-05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精选9篇)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1篇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先建后补”的通知

日期:2010-06-07

发布单位:省局产业处

各市、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工作效能,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从2009年起,我省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先建后补”。为切实做好“先建后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原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坚持按项目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原则,实行项目先实施、后报账。

二、试行范围

凡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范围内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均试行“先建后补”。

三、补助范围

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农发办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主要对生产经营性投入进行补助,不得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市县开发、财政部门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四、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农发办当规定标准执行。2010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项目建设总投资中不含劳务工资、土地购置及租赁费、化肥、农药、饲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及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单位从申报项目建议书之日起发生的属于该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范畴的支出可以纳入总投资核算范围。

五、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条件、程序,按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省选项通知的要求执行。对用地手续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在申报项目时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申报。市、县开发、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六、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管理程序。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进度统计月报制、资金报账季报制,县级要对每个项目明确管理的具体责任人。项目单位须按照县级开发、财政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专(台)账,完整反映项目的投资情况。

七、竣工验收

认真做好竣工验收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的归档,保证验收资料真实完整。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是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支出凭据等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由县级负责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验。县级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报省、市备案。市级要及时进行复验,市级复验合格后,由市级汇总复验情况报省级备案。

八、财政报账

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报账时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在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报账时需提供验收材料、单项工程决算、项目建设支出凭据,由合作社负责人及5名以上社员签字的证明材料,经县级开发、财政部门审核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文核定的补助金额,按不超过完工单项工程投资额的50%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整个项目竣工后,经县级开发、财政部门验收合格,项目单位需提交完整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合作社相关人员签字等相关材料,向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申请全额报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实行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报账。

项目单位申请报账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县级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财政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还项目单位。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到项目立项1月1日。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均须在县级验收合格后,给项目单位拨付80%的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复验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财政补助资金。

九、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

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须按项目计划管理权限执行。因市场或人为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对立项当年12月底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县级开发、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提出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方案,项目终止需重新选项的,须实行公开竞争选项,并按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立项程序。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调整项目的,暂停该县下项目申报资格。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2篇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成立时间,成员及出资构成,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主导产品生产及销售、盈利情况。2.项目申报前一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三)以前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

(二)优势分析

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

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合作社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

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等。

三、项目目标

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

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水产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社员参与方式,种植、养殖项目应说明每个社员承担的具体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2.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

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路线(农艺措施)、产品工艺并提供流程图。3.设备购置

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4.设施建设

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量(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5.科技措施

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6.其它措施

(二)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环保措施 1.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等措施。2.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 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进度安排 4.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估算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分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自筹资金及来源 4.银行贷款及筹措 5.其它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 2.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合作社自身的产出量、收入、成本、利润等绝对指标。2.成员增收情况

参与项目农户生产环节的增收情况。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情况。3.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影响; 项目辐射周边农户数量及带动增收情况等。

附表:

1.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投资估算汇总表 2-1.设施投资明细表 2-2.设备投资明细表 2-3.科技措施投资明细表

2-4.流动资金测算表 3.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1.经营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 4-2.成本费用测算表

附图: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 3.其它图件

附件:

1.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4.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申报前一财务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

7.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8.其它相关材料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合作社成立时间:2009年6月。

2、成员及出资构成:xx县巷子口镇金枫水果专业合作社由154户果农出资创立,出资总额为63.48万元,其中谢建强、贺兵秀、彭专等10户各出资1万元以上(详见成员出资明细附件)。

3、收益分配机制:该社《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收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的机制分配。该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4、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谢建强,男,现年56岁,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长达30多年之久,工作责任心强,诚信度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驾驭和拓展市场能力。多次被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为农村经济能人。无破产、无银行欠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度较高。

5、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该社管理机制健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组成),是该社最高权利机构;常设机构有:理事会11人(设理事长1名)、监事会3人(设监事长1人)和经营管理层,简称“两会一层”;经营管理层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质量监测部、财务管理部,简称“四部一室”。

6、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设金枫园村部,建筑面积480平米。主要工作人员32人,谢建强任法定代表人,何阳任理事长、李延召任监事长、刘立新、刘分明任监事。其他经营管理人员27人。

7、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该合作社财务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财务分开、民主监督”管理原则,实行“资产五分开、审批一支笔”,做到账实相符、往来明晰、价格公开、分配公正、管理透明。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

合作社负责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和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水果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水果种植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年产能力3000吨,年产值1208万元,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460元。

2、项目申报前一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截止2009年末,合作社资产总额425.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01万元,固定资产232.51万元,农业资产116.16万元;负债112.08万元,所有者权益313.6万元。全年实现经营收入1208.26万元,支出1033万元,年利润117.2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7.4%,总投资报酬率27.55%,资产负债率为26.33 %。

(三)以前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以前未争取财政扶持资金。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1、是落实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划的需要 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体现。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第20条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精神和有关部委行业发展规划、调农业产业结构,xx县委、县政府把水果产业列为宁乡第四大产业,在政策上倾斜,财政上支持,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扶持。巷子口镇党委、镇政府依据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到2014年发展建设万亩优质李基地的目标。

2、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需要

3、是满足消费市场的需要

4、是合作社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5、是促进社员增收、带动农民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3篇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1994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切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截止2008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有三种: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贷款贴息。其中,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占主导地位,有偿无偿资金比例为75:25。1994~2007年,全国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共投入373亿元,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总投资的25%。

1 扶持方式及利弊分析

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加快了项目区农民的致富步伐,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但该种扶持方式的各有优缺点。

产业化项目实行有偿无偿相结合的资金扶持方式,其优点主要是财政无偿资金可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这些方面的建设,往往因为项目单位不愿投资,只有国家无偿资金的扶持才能建设。财政有偿资金的扶持,可以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国家有偿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项目取得预期效益,项目单位也能按期归还。有偿资金回收后,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体现了“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发挥了巨大的资金效益。同时,对于项目旗县来说,申报项目时比较慎重了,因为要考虑到有偿资金的回收,所以不完全象2009年的补贴扶持方式一样极力争取项目了,而是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人情项目少了,相对来说,在项目或项目单位的选择上,比较客观、慎重了。

但其缺点是有偿资金回收难,从而引发其他问题。如由于难于按期还款,造成当年项目资金到位迟缓,严重影响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还有担心放下去回收困难而不敢往下放,造成资金闲置,难于发挥效益;有用财政资金归还到期有偿资金借款,给当地财政增加压力;也有用当年项目资金偿还旧债的;有的项目旗县有偿资金回收不能达到回收比例而影响下一年度申报产业化项目的,等等。

2 影响有偿资金回收的主要原因

导致有偿资金回收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大都数认为搞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的事,潜意识或人为因素将有偿资金当作无偿资金对待和使用。

2)回收畏难情绪大,由于有偿资金使用分散、偿还期限长,回收难度大,所以能拖就拖、能欠就欠,只考虑使用,不考虑归还的事。

3)项目单位有意拖欠。财政有偿资金的占用费比银行贷款的利率低很多,个别企业没钱时还不上、有钱时不想还。有的甚至想利用破产、转移财产等手段,侵吞国家财政资金。

4)放款手续不齐备,监控手段不完善。有偿资金由于没有专业金融部门的严密规范,有的主体不清、有的时间不准、有的没有担保或抵押、有的用途不明确,造成借款合同不完善,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财政部门无强制措施进行纠正落实。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企业跟踪服务不到位,从而造成对资金监管不到位。

5)由于自然灾害、企业破产、债务人逃亡等天灾人祸的原因,造成部分有偿资金呆死帐。

综上所述,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实行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应针对具体情况而定,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扶持对象而定,对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宜采用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因为富裕地区、效益好的企业能有效保障有偿资金的归还。同时为了保证有偿资金的足额归还,应降低扶持资金的有偿无偿的投放比例,既由原来的3:1,改为1:1的比例。而对于落后地区、农民合作性组织宜采取无偿的扶持方式。

3 对策

为了保证有偿资金的归还,采取如下措施:

3.1 科学选准项目,力求降低回收风险

项目选项是否科学,是获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的前提,也是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的保证。在项目申报立项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同时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产状况、经营水平、经济实力及信誉状况进行摸底、核实,选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单位。对符合农发政策、增产增收效益明显、龙头企业实力雄厚的项目进行连续扶持。不以争取项目资金多少为目的,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申报,宁可不上项目也不滥报项目。

3.2 严格清产核资,完善抵押手续

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经营不善、实力水平下降等,造成无力偿还财政有偿资金,全额资产抵押制度可消除财政有偿资金借款的安全隐患,也是防范有偿资金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拟抵押的有效资产进行清理、评估或协商权利价值。农发办同项目实施单位将评估权利价值的拟抵押资产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抵押。

3.3 签订借款合同,明确还款责任

在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后,旗县农发办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统一印制下发的有偿资金借款合同,进一步明确债务主体、还款期限、占用费率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义务。

3.4 加强事中监督,确保按期还款

有偿资金借出后,农发办不能一借了之,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借款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事后监督:一是监督实施单位是否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二是定期到项目单位查看公司经营状况,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三是督促企业按时偿还有偿资金借款本息,确保按期偿还上级资金。

摘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有偿与无偿相结合为主要方式,通过对这种资金扶持方式的利弊分析,提出了保证资金偿还的具体措施。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现状;财政政策

一、引言

农业综合开放能有效的提高我国整体农业水平,提升农业综合能力的竞争力和生产力。可以说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强农民致富奔小康重要措施。因此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加大政府财政支出,才能促进农业的综合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现状分析

1.生态环境的恶化与农业基础落后

由于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民没有生态意识方面的知识,进而导致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一些地区只顾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收益,因此没有顾及到环境的保护,造成森林越来越少,水土流失、草原石漠化、土壤被污染等等。这些都给农业的综合发展到来诸多的不利。还有就是农业设施基础落后,在一些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依旧是依靠传统的农耕方式进行种植。或者是政府扶持修建一些比较简单的蓄水池,但是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综合发展所需要的设施。

2.农业市场竞争力薄弱

在市场所需中,农业产品很难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中进行竞争。农业产品种植实践长,然后在市场中收益又较少。多数的农业产品如果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农民在农产品中难以有较大的收益。还有就是一些地区虽然讲农产品进行加工,形成农业副产品,由于没有形成正式的且规模较大的产业链,农业产品在市场中竞争力依旧很薄弱。

3.农业产品流通机制不合理

目前,在市场中非粮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自由进行的,没有受到政府的干涉,这些食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优势。但是粮食的生产、销售、消费却一直受到政府的干涉。在粮食征购价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粮食的征购价格是由国家来定的,而不是由市场来定的。由于粮食的流通机制不够合理,进而导致了粮食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不够,这是不利于农业综合发展的。

三、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政策分析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兴建水利工程,以解决一些严重缺水地区的用水状况。另外,政府还应加强运输能力和支持性基础设施的投入,这样可以把农业产品加工运输到城市地区,进行销售,有利于带动农业的综合发展。为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重视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在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应重视植树造林,注重对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建设。在植被绿化、水土保持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业综合发展有一个好的基础。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给人类留下一个干净的土地,让子孙后代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2.资助农业科技发展

科学技术是推动农业走向前端发现的重要方法,也是农业综合发展的必然所需。因此,政府应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这样才能加强农业市场的竞争力,才能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赶上发达国家的脚步,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全民贲小康的社会理想。首先,重点扶持农业科技研究单位,资助这些单位进行农业科技研究,能研发出更多的新品种和新的农业工具,这能有效的推动农业的综合发展。其次,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尤其是推广大宗作物的技术。这样可以让农民接触更多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的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然后,重视对农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入,能为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技术人才。进而改变我国农民传统的种植方法,从本质上提升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最后,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投入,应设定专业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这样可以让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的工作人员随时随地的对农民进行指导。分析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与劣势,并帮助农民有意识的把农产品进行加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业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带动农产发展。

3.改善农产品市场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机制,就应该改革粮食购销机制,也就是说在粮食充足的情况下,放开对粮食的干涉,让粮食的价格随市场变动而变动。其次,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可以采取维持的制度,也就是说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时,政府应以最低价收购农产品,同时市场过高时,政府可以将收购的农村品抛售,这样可以稳定物价,能有效的保证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对一些收入较低的农民进行补贴。在此过程中,还可以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也就是说提前预定,给予一定的定金,待到农产品成熟时,再来收购,这样可以保证农民的收益,减轻农业风险。还可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在遇见自然灾害时,可以减轻农民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也就能维护农业的发展,进而能大力推动农业的综合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是国民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物质之一。虽然农业综合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我们相信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农业综合发展一定越来越好,我国农业发展会带动农产经济发展,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强农业财政政策,是促进农业综合发展的推动力,是确保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杨丹芳.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思考[J] -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7).

[2]王金安.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5(61).

[3]李逐涛,徐世彪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思考[J]-科技农业,2000(6).

作者简介: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5篇

附件5: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 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是国家财政以补助形式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围绕区域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实施优势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等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

根据资源和市场优势,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规模开发,突出重点。以粮食主产区和农业主产区为重点,突出扶持优势主导产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突出对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扶持,突出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3.扶持产业,带动农民。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通过项目建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4.公开竞争,择优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竞争立项,实现科学选项,优胜劣汰,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决策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四)扶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

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五)主要政策

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扶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

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项目申报前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申报前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申报前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所在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由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子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注册不足2年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性,基本符合龙头企业其他申报条件的,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报书要求 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应编制项目申报书。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1.总论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6篇

2011年09月28日 08:59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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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农综【2011】31号)文件要求,经市州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长沙市长沙县800吨名优绿茶精制加工改扩建项目等23个龙头企业项目和长沙市400亩葡萄新品种种植基地扩建项目等101个合作社项目为我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上报国家农发办审定和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以上项目如有问题,公示期间请向省农开办产业化项目处(0731-85165202)和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0731-85165127)举报,举报请用实名并提供相关证据。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一、龙头企业项目(23个)序号 项目名称 长沙市长沙县800吨名优绿茶精制加工改扩建项目 2 长沙市浏阳市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3 株洲市攸县100万羽麻鸭加工新建项目 4 湘潭市1万羽南田白鹅种鹅繁育基地新建项目 5 衡阳市衡东县1万头种猪繁育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6 邵阳市邵东县年产6000吨橘饼加工改扩建项目 7 邵阳市武冈市年产1000吨葛根原粉加工扩建项目 8 张家界市300吨速食香肠加工改扩建项目 9 张家界市1500亩优质茶种植示范基地改建项目 10 益阳市沅江市300亩设施蔬菜基地改扩建项目 益阳市南县年产3000万尾乌鳢夏花鱼种繁育基地扩建项目 12 益阳市赫山区100亩名优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 长沙县金井茶厂

浏阳市穗泉农牧实业有限公司 株洲市良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天鹅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衡东县爱平养殖有限公司 邵东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武冈市和鑫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灵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天子茶业有限公司 湖南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县凯利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益阳市绿海园林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郴州市桂阳县10万对种鸽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14 郴州市汝城县3500吨果蔬保鲜冷库新建项目 永州市蓝山县年产160万株时鲜水果优质种苗良种繁育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16 永州市祁阳县年产1万吨红薯粉丝加工改扩建项目 17 怀化市通道县年产1000吨兔肉加工新建项目 怀化市中方县40万公斤杂交水稻种子低温贮藏库新建项目 19 怀化市会同县400亩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繁育基地新建项目 20 娄底市娄星区4000亩珍稀食用菌栽培基地菌种繁育扩建项目 21 娄底市涟源市300万株油茶种苗繁育基地新建项目 22 湘西州吉首市1万吨椪柑果醋饮料改造项目 23 湘西州保靖县400亩黄金茶种苗繁育基地新建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

桂阳县阳山湖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 汝城县繁华食品有限公司 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湘城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惠龙兔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奥谱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潇湘茶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涟源市祥兴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湘西自治州边城醋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靖县换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社项目(101个)序号 项目名称 长沙市400亩葡萄新品种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2 长沙市长沙县500亩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3 长沙市望城区6000吨优质稻谷仓储扩建项目 4 长沙市浏阳市600亩淡水鱼健康养殖改建项目 5 株洲市醴陵市338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株洲市天元区500亩无公害蔬菜及配套种苗基地扩建项目 株洲市天元区1万头良种猪示范推广及配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8 株洲市茶陵县1000亩低产板栗种植基地品改项目 9 株洲市株洲县年产1300吨优质稻良种繁育基地改建项目 10 湘潭市年1.5万吨蔬菜储藏保鲜新建项目 湘潭市湘潭县656万羽湘黄鸡苗孵化基地改扩建项目 12 湘潭市湘乡市2000头良种母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13 湘潭市湘乡市年产50吨名优水产品网箱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14 湘潭市年产2000头良种种猪繁育基地改扩建项目 15 衡阳市蒸湘区100亩鱼苗繁育养殖改扩建项目 16 衡阳市耒阳市1000亩油茶丰产基地种植新建项目 17 衡阳市祁东县2000亩翠冠梨种植扩建项目 18 邵阳市武冈市1000亩葛根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19 邵阳市30万头无公害生猪基地种猪场扩建项目 20 邵阳市隆回县1000亩金银花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21 邵阳市邵阳县2150亩油茶丰产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2 邵阳市新邵县500头种猪养殖扩建项目 邵阳市大祥区年新增商品猪出栏2500头扩建项目 24 邵阳市绥宁县1500亩油茶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25 邵阳市洞口县600头良种种猪引进繁育扩建项目 26 邵阳市新宁县500亩金银花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27 岳阳市君山区10万平方米大棚蔬菜种养基地新建项目 岳阳市平江县年新增出栏8000头瘦肉型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29 岳阳市岳阳县50000头生猪环保养殖新建项目 30 岳阳市汨罗市1万亩优质稻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31 岳阳市湘阴县年产4000吨活鲜鱼粗加工改扩建项目

岳阳市华容县5000亩低产棉田种植基地改造升级改扩建项目 33 常德市3000吨优质稻仓储扩建项目

常德市桃源县3000亩富硒优质水稻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35 常德市津市市5000群蜜蜂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36 常德市鼎城区1000亩食用菌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37 常德市安乡县1000亩棉花高产示范种植改建项目 38 常德市澧县140亩葡萄园示范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39 常德市临澧县5000头生猪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40 常德市石门县2万吨柑橘储藏保鲜扩建项目 41 常德市澧县160吨有机茶加工扩建项目 42 常德市鼎城区2万群蜜蜂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43 常德市临澧县1000亩杂柑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44 常德市临澧县5000头生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45 张家界市永定区5000亩七星椒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张家界市桑植县3000吨优质魔芋种地窖越冬储藏库新建项目 47 张家界市慈利县300吨优质茶叶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48 张家界市永定区1000头生态生猪养殖示范基地扩建项目 49 张家界市桑植县1500亩优质柑桔新品种引进种植示范新建项目 50 张家界市新增5000头生猪生态养植基地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

望城县真人桥葡萄土地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望城县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旺养殖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协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株洲大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株洲市穗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茶陵县农丰果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株洲县金霞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湘潭市雨湖区金农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雁芙生态农牧发展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毅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溪口养鱼专业合作社 湘潭市增辉生猪专业合作社

衡阳蒸湘区雨母山乡大兴养殖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金鑫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绿园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武冈市弘辉葛根专业合作社 邵阳市九鑫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 隆回县金丰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日恋茶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邵阳天源养猪专业合作社

邵阳市大祥区正炬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唐家坊土地界油茶开发专业合作社 洞口县云程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宁县鼎盛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君山区丰盈蔬菜专业合作社平江县辉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腾飞生猪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强农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黄龙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华容银华润农棉花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金鹤农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新合作富硒水稻专业合作社 津市市德旺养蜂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森源野生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德金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康葡萄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合丰农民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二都柑橘专业合作社 澧县云秀太青有机茶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明园蜂业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梅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合口生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王家坪砂子垭七星椒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西部魔芋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三合口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超强养猪专业合作社 桑植县双华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永兴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序号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桑植县1500吨脱水蔬菜保鲜库新建项目 52 益阳市大通湖区600亩绿色蔬菜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53 益阳市桃江县1000亩楠竹笋竹用林高效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54 益阳市安化县1000亩柑橘标准化基地改建项目

益阳市赫山区年产2千万尾斑点叉尾鮰苗种繁育基地扩建项目 56 益阳市沅江市2000亩名优水产品网围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57 益阳市资阳区年产5000头良种仔猪扩建项目 58 益阳市沅江市800亩绿色蔬菜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59 郴州市嘉禾县6000头优质生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60 郴州市桂东县1000吨优质稻精米深加工扩建项目 61 郴州市临武县1万头生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郴州市嘉禾县3000吨富硒水果储藏保鲜流通设施新建项目 63 郴州市600万株蔬菜秧苗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郴州市安仁县2000亩脐橙标准示范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65 郴州市宜章县1000头生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66 郴州市3000亩有色稻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永州市冷水滩区1万头商品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68 永州市宁远县1000亩脐橙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69 永州市新田县30万羽肉鹅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70 永州市道县500亩厚朴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永州市东安县5000头无公害生猪生态养殖新建项目 72 永州市双牌县500口标准化网箱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73 永州市新田县1万头生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74 永州市零陵区1000亩柑橘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75 永州市道县200亩无公害脐橙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76 怀化市溆浦县1000亩优质柑橘标准化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怀化市洪江市1000亩黔阳脐橙标准化生产示范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78 怀化市沅陵县5000头湘西黑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79 怀化市会同县2万头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80 怀化市会同县1000吨葡萄气调保鲜库新建项目

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1000亩颐红水蜜桃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500亩优质高产红薯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新建项目 83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6000头仔猪繁育基地扩建项目 84 怀化市中方县2000亩有机茶基地种植新建项目 85 怀化市鹤城区3000吨食用菌储藏保鲜库扩建项目 86 怀化市沅陵县1000亩优质茶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娄底市冷水江市1000亩油茶丰产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88 娄底市涟源市52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89 娄底市涟源市4300头商品仔猪繁育基地新建项目 90 娄底市冷水江市5万头生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91 娄底市双峰县2万头商品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92 娄底市新化县50万株优质李子种苗繁殖基地新建项目 93 娄底市双峰县1000头优质肉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94 娄底市涟源市1000亩金银花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95 湘西州龙山县300亩蔬菜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湘西州保靖县400吨葛根贮藏保鲜新建项目(((408)))97 湘西州吉首市50亩花卉苗木基地新建项目 98 湘西州泸溪县500亩柑橘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99 湘西州吉首市1000吨椪柑果品贮藏保鲜新建项目 100 湘西州泸溪县500亩椪柑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101 湘西州保靖县200吨蜂蜜储藏保鲜新建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

桑植县鑫山蔬菜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大通湖天诚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世林竹笋生产专业合作社 安化县阿香柑桔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赫山区志强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红鱼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大潭口养殖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挂角绿色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嘉禾县凯丰牧林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临武县顺康良种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嘉禾县大塘富硒水果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平山脐橙专业合作社 宜章县协合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惠农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惠农养猪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清香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 新田县欣新养鹅专业合作社 道县春秋中草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 东安县永旺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双牌县三江渔业专业合作社 新田县佳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零陵福田水果专业合作社 道县鑫橙脐橙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 洪江市黔阳脐橙专业合作社 沅陵县湘西黑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会同县兴牧养猪专业合作社 会同县昌盛葡萄专业合作社

芷江侗族自治县宏源优质桃类专业合作社 芷江侗族自治县田丰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晃天鹏养猪专业合作社 中方县华汉茶叶专业合作社

怀化鹤城区贺家田宏兴香菇农民专业合作社 沅陵县汇洋茶业专业合作社 冷水江市强康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大河边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黄土坡养殖专业合作社 冷水江市阳光养猪合作社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7篇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市农场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政补助项目

(一)申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应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

(二)重点扶持“菜篮子”产品项目;重点扶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重点扶持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举措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三)外商独资企业不纳入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四)请各区县、市农场局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送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上报。

二、贷款贴息项目

(一)2012年贴息资金要加大对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产品及流通设施项目的扶持。

(二)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为6.6%,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为6.1%。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三)为更好发挥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避免贴息资金安排使用过于分散,贷款利息低于20万元的项目不予安排中央贴息资金。

(四)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按规定报送备案材料。

(五)外商独资企业不纳入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六)委托贷款一般不予贴息。

(七)请各区县、市农场局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送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

受理地点:陆家浜路1054号905室。

联 系 人:陈光伟

许 峰

联系电话: 63187499

63185500*1864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

2.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8篇

国农办[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 报 指 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产业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花卉、蚕桑等。

各地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优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扶持。

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

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倾斜。

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在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

社。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2010、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截止到2012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3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单位,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

(四)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2011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不得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2年8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3年1月10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1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和龙头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咨询。

4.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

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 第9篇

国农办[200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现将《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201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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