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属性

2024-06-16

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属性(精选8篇)

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属性 第1篇

论管理的生产力属性

现代社会管理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充分体现出生产力属性.现代管理与科学技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生产力要素,井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步伐加快,我国应更加重视管理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 者:卢华东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平顶山,467001 刊 名:经济与管理 英文刊名:ECONOMY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2004 18(5) 分类号:F042.2 关键词:科学技术   管理   生产力   可持续发展  

★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哲学思考

★ 和谐管理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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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属性 第2篇

一、商品质量的市场属性

(一)商品质量的市场属性

作为描述客观事物的某些特性的术语,质量概念不能脱离客观事物而存在,必须有载体。质量载体可以为产品、服务、环境、教育、经济等,从而就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教育质量、经济质量等不同质量概念。ISO9000系列标准为了保证通用性,以产品(product)为质量载体,包括四种通用产品类别:服务、软件、硬件和流程性材料。

商品不同于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通过在市场上销售而换取货币收入的特殊产品,简而言之,商品就是具备市场属性的产品。商品质量可以表述为“商品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由于商品具有市场属性,所以商品质量提升和管理必须从以下3个经济学维度来认识和把握:一是商品质量必须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二是商品质量必须考虑生产成本和市场购买力;三是商品质量必须考虑商品生产要素组成和生产者比较优势。

(二)商品质量市场属性的三个维度

商品质量市场属性的第一个维度指市场需求。作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商品质量首先要以市场需求为标准来衡量。在手机制造领域,昔日王者——“诺基亚”“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等在进入新千年(尤其是后)逐渐没落,而“苹果”“三星”“小米”“华为”等在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占据了手机制造的制高点。事实上,随着无线互联网、微芯片、液晶屏等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手机在20就逐步突破了“语音、文本无线信号接发器”的藩篱,逐渐演变为连接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消费者对手机功能需求不再限于打接电话和收发短信,希望能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连接网上世界。“诺基亚”“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手机没能紧跟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从满足新形势下市场需求角度来讲,它们的质量满足消费者要求程度较低。

商品质量市场属性的第二个维度是指商品生产成本和市场购买力。在经济学中,需求不等同于需要,需要是无穷无尽的,而需求要受购买力的限制。评价某种产品的质量高低不能脱离生产成本和市场购买力。一件高档T恤可能要经过上百道工序,售价可能有几百美元,正常情况下质量要好于在地摊上几美元的廉价T恤。在不考虑收入状况和售价情况下,人们可能都会选择高档T恤。但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均等,对还未摆脱贫穷的人而言,高档T恤“可望而不可即”,所谓的高质量也就失去了意义。

商品质量市场属性的第三个维度是指生产要素组成和比较优势。现代经济学常将生产要素归纳为4类:土地、资本、人力和技术,商品是这4类生产要素的结合物。不同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换,比如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是以资本替换人力。一般认为,技术是通过其他“硬”生产要素(土地、资本、人力)发挥作用的“软”生产要素,不但涵盖了一般意义上的科学技术,还包括文化形态、管理制度、教育体系等,比“硬”生产要素更重要。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组成,如农产品的土地要素较高、飞机的资本要素较高。不同国家、地区、生产者之间因先天条件和后天获得不同,在商品生产上就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即使是生产同一类产品,不同生产者的生产要素组成都可能不同。比如,因为美国农业在土地、技术、资本上比我国农业有一定优势,而我国农业劳动力比美国要多,所以美国农产品的土地、技术、资本要素组成比例要高于我国,而我国农产品的人力要素组成比例要高于美国。

二、商品质量与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方式,但是市场经济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囚徒困境等会削弱市场的力量,甚至会导致市场失灵[1]。

(一)商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

生产者和消费者天然地出于对商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地位之中。消费者接触的是最终产品,而生产者接触的是商品的研发、生产、存储、配送、销售的全过程。如果生产者不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节省成本有意在研发生产储存等环节偷工减料,甚至是以不安全的设计、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来生产产品,对消费者会造成重大安全问题。甚至有些生产者在主观上并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意愿,但受限于整个自身的设计、工艺的水平不到位,或者对于商品安全的意识还不够,其产品也可能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一般很难仅凭肉眼、手感识别商品是否具有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由于对于质量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对称,消费者可能会受到质量低劣产品的危害而不自知,或者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商品质量与垄断

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买卖双方角色不同,有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有卡特尔、辛迪加等,按照形成方式的不同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垄断对市场有效性有重大威胁。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一些企业逐步成长为行业“巨无霸”,控制或影响了行业方方面面,占据了整个产业链最具战略价值的高利润节点。这些企业不但在经济层面有巨大的影响力,它们还将巨大触角伸入到政治、法律、文化各个层面。相比较而言,单个而分散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困难。

(三)商品质量与外部性

商品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会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高污染、高能耗的基础上,虽然我国GDP增速连续多年世界第一,但是我国面临的雾霾天气、水质下降、土地过度使用、海洋过度捕捞等问题也是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中非常突出的。这些问题是市场经济外部性的具体表现,本身就是由无监管的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不能只依靠市场来解决。近年来的博弈理论证明了个体的理性选择会造成总体选择的合成谬误。就环境污染而言,现代社会几乎每个生产者都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毕竟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大家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园之中,但是环境保护需要成本支出,生产者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节省下来的开支是由自己享受的,而环境污染是由整个社会承担的。单个生产者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可以得出不投资或者不开动环保设施是经济上的最佳选择,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每个生产者的理性决定集合在一起却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三、“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

(一)“放”的经济学意义与实现路径

商品质量必须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同时要考虑生产成本、市场购买力、商品生产要素组成和生产者比较优势等,因而具备了市场属性,市场是决定商品质量的决定性力量,好的商品质量不是“管”出来的,而是通过市场“选”出来的,这就是“放”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放”就是指质量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决定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的力量来提升商品质量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真正成为质量的主体。生产企业要切实担起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突出质量创新和质量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在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上下功夫,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消费者通过质量评价、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和“用脚去投票”等,给生产者施加市场压力,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管”的经济学意义与实现路径

因市场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市场失灵决定了商品质量不能只“放”不“管”。由市场失灵导致的质量问题往往关系到质量安全,对消费者影响极大,质量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但是这里的“管”不再是传统手段的管,不能再以行政审批、行政干预和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避免过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顽疾。“管”就是要以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对质量违法活动的打击。在制度建设上突出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让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让优质产品畅行无阻,让低劣产品寸步难行。在技术手段上,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监督抽查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三)“治”的经济学意义与实现路径

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属性 第3篇

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20号解释 (IFRIC20) 对地表矿藏生产期剥除成本的定义是:在地表矿藏开采中 (生产期) , 在到达矿体前, 企业有必要剥除矿体周围的伴生物质, 该活动称为剥除, 剥除中发生的支出为剥离成本。生产期剥除成本因其符合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等特征, 国际准则将其资本化, 在披露时列为“固定资产-剥除活动资产”。

由于中国会计准则 (CAS) 暂未出台有关地表矿藏生产期剥除成本的规范, 笔者公司控制的采矿子公司在实务中一直沿用将剥除成本先在生产成本中归集, 后将前期摊余和当期发生的矿石剥除成本按剥采比例摊入采出的矿石生产成本中的处理方式。由此产生同一会计事项处理差异, 而公司财务报告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信息披露时要按IFRIC20准则规定予以调整。

笔者以为, 在中外准则趋同背景下评估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前后和对外衔接所涉事项适用准则之影响时, IFRIC20号解释不乏借鉴之处。

1.在探讨地表矿藏生产期剥除成本时, 应先明确的是该资产是属于流动资产还是长期资产?开发阶段的剥除成本资本性支出属性非常明确, 该时期剥除成本随同开发、建设资本性支出予以资本化, 在转入生产后按产量法计提折旧。若生产阶段的剥除成本按上述采矿子公司会计处理, 则归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而按IFRIC20号解释的处理则为固定资产, 其依据是符合以下确认条件: (1) 与剥除活动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 (2) 企业能辨认剥离所对应的开采能力获提升之矿体部分。 (3) 开采能力获提升之矿体部分相关的剥除活动成本能可靠计量。

笔者以为, 除第1条、第3条与存货确认条件一致外, 第2条中“开采能力获提升”则符合中国准则固定资产后续资本化支出“提高生产能力”的具体判断标准。除此之外,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 直接供出售或待加工后出售的周期流动性特征及出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 而固定资产特征须具备: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 价值一般大于2000元 (含) 。

如前文所述, 生产期剥除成本为采矿中到达矿体部分所必需之支出, 剥除所形成直达矿体的通道或更高产矿比的地质层面使用 (受益) 时间, 及发生的剥除成本均符合上述特征。这主要在于, 生产期的剥除活动在带来产矿 (剥除矿伴生物的同时也生产较少矿石) 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未来获取较多矿产或较高产矿比这一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在实务中, 因上述剥除活动形成资产除有部分是“固定资产-剥除活动资产”外, 还有部分存货, IFRIC20号解释规定可按一定标准 (通常按剥除废石与产生矿石比例) 在二者间进行分配。

2.如果会计处理适用初始分类和确认不同, 后续处理则会产生差异:前述实务中沿用的无论是已分摊到矿石的剥除成本, 还是不断滚存未摊完的剥除成本最终在报告中反映是“存货”和按加权平均法结转至期间成本;而国际准则报告则在开始将剥除成本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 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方式结转至存货成本和期间成本。虽然两种方式后续计量均计入存货成本和期间成本, 但存货结转和产量法折旧时间差异和计量差异, 必然导致两种方式同一会计期间的损益差异和报告在境外披露时的转换调整。

基于上述分析, 笔者建议如下:

1.无论是顺应中外会计准则趋同的大势, 还是统一并规范会计处理需要, 中国准则应尽快明确地表矿藏生产期剥除成本的资产类别归属。

2.笔者认为将地表矿藏生产期剥除成本归入“固定资产”更能反映会计定义背后的管理思想。除符合以上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外, 还因为以前年度摊余的剥除成本和本期发生剥除成本累积摊余数较长时间 (超过1年) 保留在存货科目不适应加快存货流转和维持低库存的管理要求。另外, 在中国会计准则早已明确取消如“待摊费用”的资产科目 (介于固定资产与存货间的受益年限) 的情况下, 就更应该将生产期剥除成本予以科学界定。此外, 在完善适用准则时应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因为生产期剥除成本比常规固定资产后续资本性支出发生更加频繁, 给管理和核算带来一定难度, 如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保证准确性也是应考虑内容。

3.鉴于IFRIC20号解释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并要求对涉及地表矿藏生产期剥除成本事项的以前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而中国会计准则目前尚无明确规范前, 建议涉及该事项的境外上市企业除应遵循20号解释进行调整和信息披露外, 在中国准则报告范围内评估该事项的影响程度, 结合管理和税会需要, 在规范前提下给予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春梅.浅谈资产属性与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J].甘肃科技, 2011, 27 (20) :127~129.

[2]马小燕.我国矿业权资产属性及其会计核算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 25 (9) :49~51.

论人的技术属性 第4篇

【关键词】人;属性;技术;实践

一、人类本质中的技术属性

人的本质,就是指人内在的根本属性,它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各种属性的抽象概括。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主要标志。然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固定的、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每一时代的人的本质都会有所变化。在《提纲》中,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事实上,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解,是在对物质生产活动的追溯中,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两个层面来理解的。

在对物质生产活动的追溯中,马克思认为解决吃喝住穿的问题是人类维持生存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在开始之初,人和动物一样,都是在围绕着生存而进行着本能性的活动。这是一种消极地适应自然、维持生存的活动。但是,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在维持生存这样一种本能性的活动过程中,慢慢地进化,逐渐地形成了人脑所特有的机能——意识。意识的产生,使得人类的活动不再是被动地、消极地适应自然,而是积极地、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去改造自然。意识的产生,使人类从本能性的活动进入了“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中。人类以后的生活,就都是在这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中进行的。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属性,既包括自然属性也包括社会属性。从自然属性上来理解人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对人的类本质的理解,即对人和动物根本区别的理解。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这样说道:“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在这里,马克思明确了人和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人类所特有的意识性活动,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因为,在这样的活动方式下,人类是按照自己的目的有意识地、能动地去改造自然,而不再是像动物一样消极地、被动地适应自然。马克思正是看到了意识在人类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特殊作用,从而把生产劳动(即人类所特有的实践活动)作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

随着“人类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不断的发展,人类逐渐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人类社会也从自然界中最初的由生物本能性而构成的联系中分化出来。人类在其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新的社会属性。这时,生命体与外部自然环境之间仅以为了生存而发生的矛盾运动逐渐提升为作为人类社会成员的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这时,人的需求已不再仅仅是为了生存,人类的需要及其实现都发生了质的飞跃。马克思也正是从社会属性方面去思考和理解人的本质问题的。

虽然,物质生产活动才是人类本质的源头。对此,马克思也认为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把自己和动物相区别开来,即“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但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在这种活动中包含着人们在生产中所结成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会进一步派生出一系列的关系,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思想文化关系等。所以,马克思才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

所以,透过人类本质,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意识的产生,使得人类走出了本能性的活动方式,建立起了“自由、自觉”的活动方式。在这样一种“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人类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类的技术性活动也将由此起步。

二、人类实践活动中的技术属性

正如乔瑞金先生所说,“马克思的技术哲学是一种倡导技术实践的哲学,技术实践构成他整个思想的理论基础与理解现实的一切技术问题的内在精神力量。”[2]人类活动和动物本能性活动相区别就在于人类活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而技术也正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

本能性活动是动物存在与发展的惟一方式。受生存需求驱动的本能性活动是人与动物的统一点,也是人类进化的出发点。正是在长期的本能性活动中,在面对强大自然所显示出的动物本能性活动的不足等问题刺激和强化了古猿种群后天技能的摸索与传习活动,从而促进了猿脑向人脑的转化,促进了人类意识的形成,促进了能够思维并用思维指导行动的主观能动性的形成。从此,人类活动就不再受单纯动物本能的支配,盲目地、被动地、消极地适应自然,而是可以在意识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改造自然。马克思在说明人类活动与动物活动的区别时曾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1]人类这种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的活动就是实践。

从动物的本能性活动提升到人类的实践活动,意识的作用是巨大的。实践就是在人类意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有目的地、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技术也正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作为对动物本能的补充和延伸而开始出现的。无论是在意识产生之初,古猿人被动的、无意识的本能性活动;还是在意识产生之后,人类主动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解决生存中的困难,动物依靠的是本能性的、消极的适应自然活动,而人类靠的是意识性的、积极的实践活动。动物没有意识,面对生存中的困难,面对动物本能的不足,只能在生存需求的驱使下消极适应,最多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类面对生存中的困难,却可以思考,按照自己的目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补充和延伸动物本能,从而使人“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类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中,在思考的过程中,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实践手段和方法,这种手段和方法,就是技术。技术,也就在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历史性地产生了。

伴随着有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类的产生,潜在的元技术的观念也就存在于人脑之中。而在潜在的元技术的观念背后,则是人的意识。可以说,人的意识中就包含有技术的因子。因为,意识指导着人类的实践,它解决了人类“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而无论人类“做什么”和“怎么做”,很明显都包含着技术的成分在里面。

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手稿》中曾这样说道:“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3]因为人的本质是实践的,体现在富有创造性的能动性活动之中。所以,在这里,马克思认为技术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表现,人的本质则潜藏于技术性活动之中。可以说,技术与人是相伴相生的,没有技术就没有人,没有人也就没有技术。技术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和灵魂。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性就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的技术本质决定了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技术性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人类活动的技术性也会越来越强,人类会越来越按照技术的原则和规范开展活动,人类会越来越被纳入到各种技术体系的构建与运行中,从而成为技术体系的构成要素或者作用对象,这就是人的技术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乔瑞金.马克思技术哲学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属性技术在油气检测中的应用 第5篇

利用地震属性进行油气检测应用较广,通常利用某种地震属性与油气之间的关系去预测储层.理论证明地震波通过含气储层时频谱要发生衰减,因此利用地震资料频谱衰减信息进行含气储层预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对测井和地震资料分析基础上,对含气储层处的地震资料频谱衰减进行研究,寻找谱衰减属性预测含气储层的方法,阐明了利用谱衰减属性预测含气储层的机制,并利用该方法计算实际资料,并与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了对比分析.

作 者:赵虎 尹成 张华光 徐峰 ZHAO Hu YIN Cheng ZHANG Hua-guang XU Feng  作者单位:赵虎,尹成,徐峰,ZHAO Hu,YIN Cheng,XU Feng(西南石油大学,成都,610500)

张华光,ZHANG Hua-guang(长庆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西安,710021)

刊 名: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11(4) 分类号:P631 关键词:储层预测   谱衰减   地震属性   低孔低渗  

储层预测的地震属性优选技术研究 第6篇

地震属性分析的关键是地震属性的优选问题.目前主要用来优选属性的方法有4种,即①专家经验法;②数学理论法;③专家经验与数学理论结合法;④正演模拟确定法.其中,数学理论法具有灵活性强、工作量低、效率较高等优点,是目前进行属性优选的主流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数学理论的地震属性优选方法.该属性优选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首先选择有效性大的属性;然后选择符合率大的属性,并对有效性大的属性和符合率大的.属性进行交集运算,获得灵敏属性;最后对灵敏属性进行压缩处理,得到用来进行储层预测的属性.给出了各类属性的选择方法和原则,并用检验井对预测效果进行了误差分析.将该方法应用于绥中36-1油田某一储层的含油气性预测,并与单纯利用有效性或符合率的预测结果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和检验井验证结果均表明,该方法的预测效果好,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吻合率高.

作 者:鲍祥生 尹成 赵伟 张金淼 刘志斌 Bao Xiangsheng Yin Cheng Zhao Wei Zhang Jinmiao Liu Zhibin 作者单位:鲍祥生,尹成,Bao Xiangsheng,Yin Cheng(西南石油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四川,成都,610500)

赵伟,张金淼,刘志斌,Zhao Wei,Zhang Jinmiao,Liu Zhibin(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河北,高碑店,074000)

医疗技术鉴定的几个法律属性闻题 第7篇

【中图分类号】d919.4;r0

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3—0215—0

4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年4

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8项规定了医

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

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条例》和《证据

规则》颁布后在全国法律界、各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

员和患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普遍认为对医务界提出了

更高、更严的要求,也赋予了患者较多的对医院监督的权力,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

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为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

· 医事法律·

理,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起到

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条例》新规

定了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患者的知情权的内容等,体

现了以人为本的观点,同时以前医疗技术鉴定都是卫生

行政部门进行,现在改为由医学会负责鉴定工作,在某

些方面也增加了鉴定的中立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患者胜诉的几率,患方的合法权益有

望得到较好的维护,广大患者和近亲属们也以为可以依

靠《条例》和《证据规则》的第4条第8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为这是法治的进步。但是两年的司法实践证

明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之一就是纠纷发生后的医疗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问题。以下根据笔者的司法

实践经验提出几点看法。

一、医学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协会组织

虽然中华医学会的章程规定:“中华医学会是全国

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

· 2l6 ·

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

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

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但从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

(即现任)的构成来看,多数是卫生部的现任领导,依然

保留了行政部门的性质,同样各地的医学会与所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负责人往往是所属

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其中的工作人员依然是占有

所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的公务员,因此很难说它是

一个中立的组织、一个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充其量只能

是一个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的行政部门。

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与医学会的关系看,目前多

数医务人员隶属于各个医疗机构,而多数医疗机构是公

立的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国家干部的编制与地位,与公

务员有类似的法律地位,而与其所属地的医学会并无直

接的人事隶属关系,基本不受医学会的约束。至于个体

行医者和私立医院,他们的行医营业执照是由当地的卫

生行政部门核准颁发的,他们与医学会并无任何直接的关系。而医学会除了组织学术会议和业务交流活动,基

本也没有其他业务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华

医学会及其各级医学会并不是一个自律性的行业协会,无权对广大医务人员和医学专家进行约束,司法实践也

已证明这一点。

那么,从法律属性看,医学会做出的医疗技术鉴定

书是什么性质法律文书的呢?与一般的司法鉴定书显

然是不同的,与一般的民事仲裁书也不同,更不同于一

般的行业协会内部的技术规范文件。从以上的分析可

以看出,它似乎应当归为行政决定书或行政鉴定书为

妥。其中立性的性质值得商榷。医疗技术鉴定书产生的直接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分别由国务院和

卫生部颁布的,事实上就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证

明了这一观点。医学会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却要遵照卫

生部的规定来进行,这反而说明了医学会不是一个中立的组织。

以上可以看出医疗技术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与由医学会组织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医疗技术鉴定仅

由医学会组织确为不妥,应当由专门设置的独立的常设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当由司法部门牵头组织以

医学会为主来进行,成立一个有医学专家、法律界人士

参加并吸收一定的消费者协会的成员组成的机构来进

行。而且不应该以地市级的医学会为医疗技术鉴定的第一级受理的级别。每个省可以设立数个第一

级受理的鉴定机构,其应当是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的,其专家库

组成也应当是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的,这样可以尽可能避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3期)

免医学专家与待鉴定的案件中的医疗机构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由医、患方共同选择第一级受理的鉴定机

构。当然最好是把医疗技术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的体系,这样有望改变医疗技术鉴定书的法律属性。

二、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和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的权

力与责任不平衡

医学会组织和医学专家参加鉴定时拥有很大的权

力,直接影响了患者合法权益,决定了医疗纠纷诉讼中

谁胜谁败,同时还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名誉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命运,权力不可谓不大。可是《暂行办法》中并未规

定由谁对医疗技术鉴定书的后果负法律责任,是医学会

还是医学专家(由于医学会并不是一个自律性的行业协

会无权对医学专家进行直接约束,可以看出鉴定权还是

在医学专家手里)。《暂行办法》也没有规定医学会和专

家们的法律责任,如:专家有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的基

本义务,专家是否有义务参加法庭质证。目前在鉴定书

上盖章的是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之类的部门章,多少有

点不伦不类,责任也不清。因此医学会和专家们的权力

与责任是不平衡的,也不清楚这种没有义务的鉴定权力

来自何处,或由谁授予。《证据规则》第59条规定鉴定

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问题

呢?另外《证据规则》第61条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如果专家出

庭参加法庭质证,那么医疗技术鉴定书结论对其不利的一方可否请医学专家来驳倒医疗技术鉴定书呢?而且

《暂行办法》还规定地市的医学会也有权进行医疗技术

鉴定,显然是权力下放过大了,因为各地的医学水平参

差不齐,特别是各个地市以及县级医学水平参差最大,而有的地区有的专业的医学专家根本不足以组成一个

专家组,如何进行鉴定?全国的患者很难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了,可见遗留的问题还

不少。

权力与责任需平衡,这是法制化文明的基本要求,因此应当明确谁对医疗技术鉴定书负法律责任,在建立

专家库时就应当明确规定医学专家相关的法律责任,参

加鉴定的医学专家也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并且推举

1名医学专家作为代表,准备将来可能的出庭之需,这样

也可以增加医学专家的法律的正义、公平意识和责任

感,其鉴定结论是否在法庭被其他医学专家驳倒,还可

以作为考核指标来考核专家库里的医学专家,有利于遴

选出富于正义、公平和责任感的医学专家进入专家库,可以改变目前选择入库医学专家的条件(受聘于医疗卫

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3期)

术职务3年以上,但多数医学专家没有基本的法律意

识)。法官通过甄别双方专家的辩论,也有利于法庭调

查清楚案件事实,可以增加法庭调查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鉴定程序中的不公正性

目前启动医疗技术鉴定程序通常有3种途径,即由

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人民法院委

托。但是这一鉴定程序也有一些不清楚的法律责任问

题,而且只能由待鉴定的案件中的医疗机构所属地的医

学会组织进行技术鉴定,也不允许医方或患方自行委

托;特别是要医、患方双方共同委托这一点,很明显,有

减轻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和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的责任

之嫌,把责任转到做出委托的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部

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成员看似能保

持技术鉴定的公正,其实不然,因为从抽取专家到实际

鉴定有一定的时间差,尽管规定抽取专家当时双方并不

知道被抽取的专家是谁,但是医学会为了通知被抽取的专家,医学会和被挑选的专家肯定已知情了,众所周知

医学会和医学专家与待鉴定的案件中的医疗机构难免

有千丝万缕的恩怨关系,况且《暂行办法》没有规定鉴定

会后当场给鉴定结论,这就给医方机会去接触、影响参

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对于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患者则有

不公正之虞。

法学理论历来对程序公正和正义看得很重,故有

“救济优于权利”之说。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和实践也

很注重这一点,因此在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程序中也应

当注意程序公正和正义,其实可以借鉴《仲裁法》,由医、患方选择第一级受理的鉴定机构并直接从医学专家库

中指定各方自己可以信任的、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医学

专家参与鉴定,可以理解为鉴定权力的委托或转移给各

自指定医学专家,也能更好地说明鉴定权的来源。允许

医、患方与代表自身利益的医学专家接触,充分提出自

己的观点、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质

疑,使医学专家的责任明确,分别代表医、患方的利益对

待鉴定的案件进行技术甄别,而且由于增加鉴定的透明

度,可以打消患方的顾虑。

四、过错的概念不准确也不公平合理

众所周知,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其从业经验和所

属的医疗机构有很大的关系。各地的医疗机构提供医

疗服务水平明显不同;在不同水平的医疗机构、不同的职称的医疗人员,其诊治水平不同。在其提供医疗服务

时,其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转归的认识能力是有差距的。比如同样是主治医师,很难想象在北京大医院从业的医师的业务水平与在西藏的县级医院从业的医师业

务水平是一样的!同样也很难想象可以用按同一标准

· 217 ·

来判断一位医学专家和才从业的年青医务人员在同样的事件中是否有过错!因此,同样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医

务人员是应有不同的标准,不应按统一标准来衡量。同

样是一个医疗事故或差错,对于医学专家也许不应当发

生,对于刚从业的医务人员可能过错要小的多。同理,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医疗机构在同一个医

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的过错也是不同的。因此在鉴

定时应当把提供医疗服务时的医疗机构的水平(通常是

通过医院的等级来表现的)和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通

常是通过职称来表现的)考虑进去,否则不利于保护医

务人员的利益,不利于保护医务人员(特别是年青和基

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勇于实践、勇于进取的探索的进取精神。从长远目标看,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最

终也不利于广大公民健康保障水平的提高。

因此,在进行技术鉴定时,特别是鉴定医方有无过

错时,应当考虑待鉴定的案件中的医疗机构的等级和提

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的职称等,也应当在医疗技术鉴

定书中予以说明,而且也应当把过错分为一般过错和重

大过错,明确何种程度的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五、医疗技术鉴定是否该有司法救济途径

既然把医疗技术鉴定书从法律属性定位为行政决

定书,就应当给予司法救济途径,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医疗行业是一专业技术很强的、具有一定的知识垄断的意义的行业,一般情况下司法人员很难判断

其中的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司法解释可否看成是当前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应该

说不是,顶多是一个补救措施。问题是如何处理这两份

鉴定书的矛盾呢?《条例》明确规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予赔偿。而司法鉴定书认定医方有责任

时呢?如何来采信这俩份司法鉴定书呢?司法实践已

经出现这一问题,如果设置司法救济途径则可以避免这

一尴尬。

但是医学界对此有许多不正确的认识。中华医学

会、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于

2003年4月11~12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颁布1周年两院院士座谈会。会上有专家认

为,《条例》明确规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

予赔偿;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立足《民法通则》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造成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又根据《民法通则》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这与《条例》是有冲突的,医疗行业是高

技术、高风险行业,医疗活动不是普通的民事活动。可

以看出,许多医学专家在法律知识方面有许多误区,没

218

有弄清楚《民法通则》与《条侧》的法律性质和层级效力.

只是看到两者的冲突,想用约束医务界内部行为的行业

规范来调整医患关系、他们没有认识到医患关系足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其基础也应当受《民法通则》的调整.也

没有认识到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是

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更没有认识到不是医疗事故不等于

没有责任,这里有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这种观点显然是

不利于保护在知识与技术方面处于弱势的患者的台法

利益 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这一司法解释之

第1条是对医学界这一观点的否定,司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的屏障,要么把医疗技

术鉴定纳^司法鉴定的体系 要么是设置司法救济途

径。尤其是在目前这种双力在知识与技术方面不平等的情况下进行带有行政鉴定性质的医疗技术鉴定,更应

该设置司法救济途径来保护广大公 的台法 台理的权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儿卷(第3期)

益 更不能嗣为医疗卫生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就不设

置司法救济途径.这种理山是站不住脚的 比如专利申

请同弹也是一技术性银强的法律事务,也许其技术性要

求更强,埘々利局作出的各种实质性决定书同样设置了

司法救济途径.对此 医疗纠纷的处理完全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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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学杂志.2(/04.jlfi):56

ls1 孙华志医事鉴定制度建立之探讨法律与医学杂志,2(~14.1i(2 j:i】9

‘收稿:2004—04 26)

作者单位:云南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五官科.6710d0

第一掌骨纵行骨折1例

狄胜利 邢学毅

【关键词l 掌骨;骨折;发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l i)9】9 4;r683

41f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j 1(】i17 9297(2(104)03 02i8 ㈨

案例资料

丛某某,男,20岁。2i】03年i1月28 r,被人用铁

棍器打伤头部 右手:当日就诊.摄右手x线片示右手

第一掌骨纵行骨不连,伤后病历对右手损伤情况无详细

记录,亦来行特殊处理。伤后1个月进行鉴定,被鉴定

人不能回-『乙右手受伤时的情况,检查右手未见明显的损

伤痕.摄x线片仍可见右手第一掌骨纵行骨不连(照片

i)。认定外伤致右手第1掌骨纵行骨折.损伤程度为轻

伤=

讨论

第一掌骨骨折多为直接暴力引起,临床表现为局部

肿胀.压痛明显,有骨擦音,骨折且多为横行或粉碎性:、而本阋出现的右手第一掌骨纵行骨折确不多见 该骨

折诊断上比较容易,虽然临床检查通常缺乏一般骨折的典型表现,如:骨擦音、骨擦感,局部肿胀但通过x线

片不难作出判断。该骨折的形成有其特殊性。拇指腕

掌关节为鞍状炎节,即相对州奖 面都呈马鞍状,可作

屈 仲、收、展盟环转运动。当陵关节在旋转状态下+关

节面e下两个鞍状骨体相接触,当遭受来自远端的垂直

暴力时,在第一掌骨的近端产 #沿鞍状关节面向两侧分

离的力量,儿而造成第一掌骨下端纵向的骨质劈裂,而

形成纵行骨折 在放射学检查}:.表现为起自第一掌骨

近端关节面向远端延伸的纵行的劈裂骨折。

消防技术属性与作用的探讨 第8篇

消防技术的作用主要在火灾基础知识、消防灭火器材、城市消防、建筑消防、石油化工消防、气体消防及火灾探测七个部分得到体现, 内容涉及火灾发生、扑救的基础知识;灭火剂、灭火器种类及其配置;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安全疏散等防火方法和技术;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站建立、油罐消防设计;各种气体消防设计与计算;火灾探测技术等内容。

二、消防技术属性

1. 自然属性

消防技术可以看作是人类在用火防火灭火实践中的智慧结晶。消防技术就自然属性即本质来说, 就是防火、灭火韵技术, 也是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现实生产力。技术的自然属性即技术的工具理性认为:技术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手段、工具, 技术的使用.无论是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伦理上等, 都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技术的内在价值是指技术自身具有的属性及其产生某种效应的可能性, 这是由技术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2. 社会属性

消防技术社会属性即为它的社会价值, 主要体现在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军事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等几方面。

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指出党的基本路线要坚持100年不动摇。当代中国聚精会神搞建设, 一心一意谋发展早已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消防技术的社会属性。首先是表现在为经济建设服务。即为安全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为经济建设营造安全的良好环境。

发展消防技术、用好消防技术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坚持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就要发展、利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 不断提高技术的民生作用。尤其是消防技术, 政府能够很好地消火防火, 使火灾数次大大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大下降.政府的社会声望就越高。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 中国政府贯彻“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思想, 极大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良好信任和国内外的高度赞誉。

国家出于军事的需要, 大力发展消防技术。如为确保我国神舟五号载人航天飞行的成功, 就发展了载人航天消防系统, 而且其技术要求相当高。航天事业的发展。需要高精尖技术, 并且都是在极限或极端境况下的技术。同样需要相应配套的高精尖消防技术。

文化是技术发展的“遗传基因”。技术反过来可以丰富文化的内容。文化的发展影响消防技术的使用。消防技术的使用又可以影响文化的发展。消防技术的文化价值, 在于消防技术体现了时代、社会的文化基因。在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及舟曲泥石流中。我国消防人员奋不顾身抢险救援, 挽救了元数生命.挽救了无数家庭的幸福.体现了“以人为奉、尊重生命”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火灾、地震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消防技术阻止了火灾的蔓延, 防止了环境的破坏.减少了灾害的发生, 同时强化民众安全防火灭火意识, 减少了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

三、消防技术的作用

消防技术在各个方面都发辉其重要作用, 现以森林火灾、电气消防技术、城市火灾等举例说明。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发生面广、处置和扑救难度大、破坏性强的自然灾害。我国林火管理水平整体不高, 缺乏扑救复杂地形、气象、植被条件下高强度森林火灾的能力, 因扑火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如2009年2月2日云南晋宁县防火办主任李昆朋灭火时牺牲, 2010年5月22日云南宁蒗县森林火灾致12名扑火队员牺牲, 2010年12月5日四川道孚县草原火灾致22人牺牲。森林火灾防范任务的艰巨性和灭火的危险性决定了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走科学预防与扑救的道路。

电气消防技术在楼宇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方针对当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楼宇系统中存在的误报、漏报现象, 智能化和网络化程度低及恶劣条件下火灾探测报警抗干扰能力差等问题对新型消防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消防设备的研究与应用势在必行, 楼宇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技术要向高可靠性、高灵敏性、低误报率、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一是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远程监控, 促进单位增强维护消防设施的自觉性, 提高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二是火灾自动网络报警, 实现了火灾报警方式由单一人工报警向网络化自动报警的转变, 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和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三是GIS电子地理信息定位, 实现火情侦察方式由人工询问侦察向自动搜寻定位的转变, 有利于119指挥中心派车出动方案的生成。

发达国家消防事业的发展, 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科技创新, 建立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消防安全防灾体系, 我们在工作中要全面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找准消防科技的切入点, 在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灭火救援、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各个方面, 加强消防安全技术研究, 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流、物流急剧增加, 社会单位自身的治安防范需要与火灾中人员安全逃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些单位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封堵疏散通道, 一旦发睾火灾, 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惨剧。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河南焦作天堂音像俱乐部、河南洛阳东都商厦、深圳致丽玩具厂等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 都存在着锁闭安全出口的问题, 教训十分深刻。为兼顾安防与消防的要求, 应积极推广适用干建筑安全出口管理的安防控制报警与消防安全逃生的门锁系统。

四、消防技术属性与作用的统一

消防技术属性与作用的统一, 即消防技术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与其作用的统一。

消防技术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是, 消防技术服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对消防工作产生了一些影响, 引起了各方对相关制度及其运作过程的思考。

有助于形成现代消防市场体系。消防技术服务的主要作用即通过其所提供的消防专业化管理和技术性服务, 确保被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是形成现代消防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 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监管机制。现行的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点对点”式的监管模式, 受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等因素制约, 客观上不可能实现对社会消防工作状况的全面监督管理。

五、结束语

消防技术中装置的配备、管理和运用, 要在综合考虑经济投入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 结合消防现状和实际需要, 实施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决策, 才能有效地实现消防装备最大作用的发挥。

当今社会,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学科的交融与渗透已经成为当今科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城市特别是城市建筑物内人口和财富高度密集, 这就决定了城市消防特别城市建筑消防的研究和管理的重要性。而森林防火的公益性决定了其部分研究成果难以给研究机构和团队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社会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自然不及城市消防, 这是森林消防研究和管理水平落后于城市消防的原因之一。借鉴城市消防成熟的理论、技术来发展新的技术和方法是森林消防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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