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30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2024-08-31

20020730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精选3篇)

20020730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第1篇

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充分认识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扩大民主的科学内涵,把扩大民主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中去。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是我们党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那些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将无所遁其形。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论,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这些成果和经验已充分吸收到《干部任用条例》中。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在干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的制度保证,是促使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保证。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些年,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这方面的教训务必记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要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对干部任用,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对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作用,对于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做到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的保障。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就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民主权利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在干部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扩大民主的有效途径,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完)

来源:新华社 2002年7月30日

20020730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第2篇

1. 重于心。

时至今日,干部档案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干部工作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干部档案作为最原始、最真实、最全面的历史记载,记录着干部的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是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全面、历史地考察和了解干部,查阅干部档案始终是一条重要途径。档案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干部考察工作全过程。考察前,组织部门了解涉及人选的全面情况要查档案;考察中,考察组掌握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要查档案;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组形成其干部任免表和有关考察材料时还要查档案。所以,干部档案审查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看准人、用好人,关系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党的组织路线与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另外,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多是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在审查其档案的过程中,也多能发现其闪光之处,对自己也是一个学习提高的难得机会。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于公于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干部档案审查工作,都是组工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应有之义。

2. 慎于行。

在审查档案时,不做到慎重、严谨、认真、细致,就不可能全面、科学、准确地把握干部信息,发挥档案对识人用人的有效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选人用人上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就有个别不法分子伪造假档案当上了领导干部的案例;有的干部的问题在档案中已有记载,但考察中没有仔细审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用错了人,教训是深刻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核干部档案时,对其中的每份材料都要逐一仔细鉴别、考究。尤其是对档案材料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对考察材料中有关干部的优缺点等内容进行重点把握,对涉及奖惩、学历学位、职称和科研成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校验。按照考察工作要求,干部档案审查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干部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对其真实性、客观性负全部责任。

3. 明于断。

利用查阅档案识人选人,最可贵的就是要通过对档案的信息分析,做到了然于心,精明地做出客观判断,形成明确的结论。这就要求审档者善于把档案记载的情况和考察掌握的干部现实表现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全面历史地了解干部。特别是对反映考察对象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注意从档案中寻找线索和依据,注意借鉴和运用过去的调查处理结果,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考察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公示考察对象情况时,要把依据档案整理出的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任职时间等信息向干部群众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审核中搞不准或争议较大的问题,要提交考察组成员集体讨论,或请示考察组派出部门的有关领为、商务活动的档案以及企业在证券、股票交易、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标管理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使之作为企业信息的有效补充,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统一管理,改变以往信息结构单一的状况,满足企业改革新形势下企业多方面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在企业决策、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减少企业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真正使企业档案馆(室)成为企业的信息资源中心,成为企业技术知识的储备宝库。

4. 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基层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 第3篇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

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的宣传学习

基层企业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的学习, 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组织管理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的学习。通过抓学习, 使领导干部、组织管理干部和一般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程序的精神实质与内在要求, 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的自觉性。

1. 领导干部学习

利用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文件, 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

2. 组织管理干部学习

要求组织管理干部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文件精神和制度程序, 逐个文件、逐条规定学习, 全面系统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 准确把握政策,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 一般干部学习

利用企业内部网主页和每一次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竞聘通知与公示等宣传载体, 宣传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让干部群众掌握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制度, 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 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 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1.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与条件

基层企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 严格坚持选拔任用原则和任职资格, 对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不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提交;在组织民主推荐时, 明确推荐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便于参加推荐的同志从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好中选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 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干部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2. 是坚持照章办事, 严格履行程序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特别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程序, 做到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必须全面考察拟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 必须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干部任免。在民主推荐方面, 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相互补充, 相互印证, 综合分析。为坚持走群众路线, 扩大民主推荐范围, 保证推荐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参加推荐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般为公司人事组织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或机关科室负责人) 、职工代表等组成, 职工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总数的10%;个别谈话推荐范围, 由职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参加。在干部考察方面, 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 在考察前把考察的时间、地点、考察组成员以及联系电话等, 以公告的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主页上公布;坚持“全方位”考察, 做到“四个必谈”, 即考察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直接分管下属必谈、工作服务范围涉及人员必谈, 使考察结果更全面、更准确。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在讨论决定方面, 讨论决定前, 对拟任人选, 在领导层之间个别沟通、征求意见, 同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科的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 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党委成员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 党委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 党委会上由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每位党委成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 逐人逐个表态。在做出任用决定后, 全面实行任前公示, 对所有晋升职务的拟任人选在公司主页上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的再监督, 让群众把好最后一关;对提拔的领导干部, 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 试用期满后, 成立考核组, 对其试用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决定是否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三、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定, 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1. 实施竞争上岗机制, 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基层企业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 首先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确定竞聘岗位资格与条件, 报名与资格审查, 召开竞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组织考察, 民主测评, 党组讨论决定, 办理任职手续。实施过程中,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科学制定方案, 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 最终由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 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2. 实施干部交流机制, 促进干部锻炼成才

根据企业实践业务和领导干部的实际能力, 实施干部交流, 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 实行调整性交流, 提高班子素质、完善班子结构、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 形成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

3. 加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力度

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基层企业基层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 科学合理地设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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