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8-20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精选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1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为了贯彻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组长组织并监督实施、由药库保管人员及药房人员具体执行。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审定药品、卫生材料、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时研究解决本院用药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院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检查药库和药房人员对本院《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杜绝假、伪、劣药品流入医院、过期失效药品流向病人。禁止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三、定期检查以下情况:药房购进药品执行进货验收登记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对易霉变中药经常翻晒,确保药品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药事委员会定期检查门诊处方的规范书写,每季度一次,抗菌素药品的合理应用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的特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五、每季度定期组织专家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生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了解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七、组织教学、培训和监督。

吴桥县医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2篇

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

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

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

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剂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

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

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

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

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

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2年。

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

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

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3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

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

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

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经科主任及经管院长申批后进行采购。

2、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药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入库后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名。

3、购进药品必须由采购员与药库管理员共同逐件验收、登记。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4、对在库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霉变、虫蛀、过期失效。

5、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录入电脑,每月底盘存一次,账物必须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各种账账册、单据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3年以备查。

6、特殊药品的保管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严格执行。

7、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近期或滞销药品,应及时报采购。

8、药库门窗应注意防盗,设有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

9、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工作无关的事。

10、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11、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药剂科盘点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盘点工作,加强药品管理和核算,提高工作质量,现制订药剂科盘点制度。

1、每天发药的打印单、处方必须装订好,手工核算和电脑销售金额要有记录。每日登记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为盘点日期。

2、各药房、药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药品盘点工作,认真仔细盘查药品数量、规格,认真填写好药品盘点表,盘点者要签名,以示负责。因盘点者不认真仔细造成数据错误,将盘点者进行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3、各种原始资料要认真保存完整有序(入库单、出库单、领单、处方、医嘱单等),普通处方、医嘱单保存1年,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医嘱单保存3年。且所有的单据须经手双方签名。手写领单应与电脑打印单相符,并且保存好。

4、盘点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单据进行核对,并进行装订。实物盘点表要正确填写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并核算出总金额,两天内上交给药品会计。

5、盘点时要同时打印出电脑盘点表,以便与手工盘点表进行核对比较。若有不相符的地方,要查明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给予处罚(包括发错药、损坏药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为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伪劣药品、过期及未中标药品。

2、验收管理:凡购进药品应确保质量,对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及仓库保管应及时共同逐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入库药品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一律不准验收入库(除抢救药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3、储存管理:药房、药库应注意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药库室内温度要求在5~25℃,相对湿度在40%-75%;调剂室温度要求在22~26℃,相对湿度45%~55%;生物制品及需冷藏药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内,温度要求在2~10℃,相对湿度60%~75%,并且对室内温、湿度及冷藏柜内的温度进行每天记录。

4、养护管理:进入药库、药房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必须分类储存、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药品有效期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贮存中应按性质、效期分别存放,应有明显标志,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临床使用或联系退药。

3、发放及使用有效期药,要坚持近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出,过期药品应及时填报损单,经核准后销毁。

4、如因工作不负责,未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使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和药剂人员必须经市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师全名,配方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3、医生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病历中记录。

4、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进出逐笔记录,调剂室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保存3年备查,专用账册应保存至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7日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调配。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发药。

7、医疗机构由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数量。

9、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0、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时,应将剩余的药品

无偿交回按规定销毁。

11、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2、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定点采购。

2、做到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用帐目管理。出入帐要有购(领)药或处方处方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要做到“日清日结”。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质量完好。

5、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要书写清楚,处方不得涂改。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8、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开具不符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精神药品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印签卡”按卫生部门规定及时更换。2.麻醉药品“印签卡”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以防丢失。3.购买麻醉药品时“印签卡”交给采购员,购买回来后,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组织实施,并有专人负责采购。

2、医院根据本药品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全年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批,按月实施。

3、采购时,采购员携“印鉴卡”、身份证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4、提货时,必须对药品的包装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对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进行核对。

5、每次采购必须专车,并有两人同行。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到库后,质量验收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

2、药品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人签名。

3、药品验收合格后方办理入库手续。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应有效固定于地面,不能移动。

5、药品的储存地必须装有防盗门、防护窗及报警装置。

6、药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7、药房领取药品时,首先由药房专职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打印出库单。

8、药品的发放必须由两位专职人员同时对所领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并在出库单上双签名。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仅限本单位,不得外借,不得相互调剂。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1、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登记。

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须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7、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患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1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1、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2、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做好空安瓿回收、登记工作。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于过期、变色、破损等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填写报表,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集中封存于保险柜中,但有明显标志。

2、按要求将报损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封存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参加销毁的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临床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剩余残液时,需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倾倒剩余的残液,并做好残液销毁登已,双签名以示负责。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每季销毁一次,由药剂科主任、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参加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

2、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9.、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储存、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处方至少保存2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12.、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3.、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4.、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5.、医疗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历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药物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3、定期参加临床查房(每周至少3次)、会诊和病历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5.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度研究。

8、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做好详实的工作记录和临床药学相关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存。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内容

1、煎药室在药品供应科领导下,负责住院或门诊患者的中药煎药工作。

2、煎药室由一名主管中药师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3、煎药室领人住院患者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服药单,在领取药剂时,应严格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位数量以及调配签名,经核对后在中药服药单上签字,领回煎药室。

4、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煎熬之前,必须在容器罐上标写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科室、住院号,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一般药物煎熬法:入煎前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用水量一般以浸泡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如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物煎30~45分钟。滋补药物先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药30~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用水量不宜过多,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在装入送药瓶内,要求送药到床头。新人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饮、即煎、即送。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7、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污染。

8、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9、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品操作规程。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账、登记制度(包括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需送检的及时送检,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对每个品种都应分类建卡,必须做好出、入库账目,库存数应与账目相符。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配制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严禁外人进入工作场所。

盛装危险品化学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存放必须有标志。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药剂科所有人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救援措施:

1、第一时间在场者,首先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和总值班,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有关人员到场后,及时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2、若发生火灾或危险品事故时,第一时间者及时切断火源、电源,并立即通知119火警或当地公安部门,并向领导报告,领导尽快组织人员扑灭火情或应急处理事故,同时要根据所学的消防知识进行灭火,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意外事故后,在场领导要头脑清淅、思想敏捷,工作人员听从指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严禁单独行动、盲目行动,控制泄漏扩散。

5、发生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急诊抢救。联系电话:

火警:119、盗警:

110、药品会计工作制度

1、认真核对每笔业务的入库、出库、退库、退货等记录,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核对每张发票是否与入库时的随货同行联一致,只有一致且发票经院长、主管院长、科主任、采购、保管共同签字后才能进行付款处理。

3、每月核对药品调价记录。

4、月底对药品的发出进行核对,做到单据完整、数据准确,以综合差价率结转药品支出。

5、核对各药房、药库的盘点数据。

6、及时准确地将每月报表及调价盈亏表上交财务科。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接待病友主动热情。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病人介绍用药的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每一位病友,严禁顶撞病友。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口服药物使用方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4、药品发出由窗口首先仔细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不允许将任何有疑问的药品发出窗口。经常检查调剂室内所有药品,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在未检查合格前不准使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严禁发错药。

5、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对病友无索拿卡要现象,杜绝“红包”,“回扣”和其它贵重物品回扣等问题的发生,严禁搭车开药。

6、工作场所明亮,整洁,地面,墙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调剂台,药框,药架平整干净,药品分类定位摆放,整齐有序。

7、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8、认真做好月底盘点工作。

中心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3、药房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1)不准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不准销售、使用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批号的药 品。

(3)不准销售、使用虫蛀、鼠咬、霉变、变质的药品。

4、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调配住院病人的医嘱时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急诊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5、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6、认真做好月底的药品盘点工作。

7、药品按性质、分类保管,不准将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混放,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药品贮存必须采取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参加药房值班的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担任,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如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待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6、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2、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

1、购进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表,然后由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购表汇总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2、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3、同成分药品,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低取代价格高的品种,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

4、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购进药品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筛查一次,对药品质量、疗效进行评价,对于疗效差、不良反应大的药品进行删除。

7、临时申请购买新药,仅限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会诊急需的药品,由科主任书面申请一次性购入,须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经经管院长同意后方能购入。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等,对全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进行监测。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的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3、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4、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5、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感染性疾病除外)

6、清洁手术(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介入治疗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7、清洁手术(乙类):如心脏、胸部、关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8、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全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手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小时。

9、污染手术:如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10、医院对全院抗菌药物的总量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比例∠25%。对违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的科室或个人,由“药事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价,按合理用药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抗菌药物使用不正常药品,给予警示或停药。

药剂人员岗位轮转制度

药品采购员、药库保管员及各工作间组长每2年轮转一次,药房药剂人员每年轮转一次,新入院的药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后方可轮转。要求:

1、药品采购员及药库保管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组长必须取得药师以上资格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药学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及工作能力较强。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法令与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

4、必须对物价政策非常熟悉,正确执行药品价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药剂人员培训制度

1、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药剂人员的日常业务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岗位责任制。

3、组织药剂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及交流,了解本专业领域新知识、新理念。

4、组织对新分配人员进行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和法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5、组织药剂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对于成绩优异者给予表扬。

药剂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药剂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并有健康档案。

2、应建立每个职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归档。

3、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二对半、X光胸片、皮肤等。

4、传染病患者、皮肤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

品工作。

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处方点评在医院的领导下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落实,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由医学、药学专家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医务科及药剂科的组织下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点评。检查处方书写的规范化情况,重点是处方中药品通用名使用及合理用药情况。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评价。附件“处方评价表1”由药剂科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填写上报医院医务科。

4、病历医嘱单由临床药师进行检查评价,每月对运行病历及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医嘱中药品通用名使用情况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评价后报医院药品监控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

5、对处方和医嘱单抽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与相关医师沟通反馈,以提高处方和病历医嘱质量。对多次反馈仍问题较多的医师,上报药品监控委员会,并由药剂科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1”对其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评价。检查评价中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及书写不规范的处方进行登记并报

医务科,及时填写药房与医师联系单提出更改意见。通知医师及时改正。

6、对处方抽查中连续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报医院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处方权。

7、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

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1、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2、医院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3、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4、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 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5、医师对其使用药品时,应当首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 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合理使用,并告知病人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

6、医师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使用药品,或者末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定义:

剧毒药品是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

(1)卫生部规定的剧毒中药的品种范围有以下28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酴、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2)卫生部规定的剧毒西药品种范围有以下11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亚砷酸钾、氢漠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安全管理

(1)剧毒药品要与一般药品分开,单独放置,以免混药。(2)剧毒药品的每次调剂和配方使用,要加强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剧毒药品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调配剧毒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处方的剂量均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医生开具剧毒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等。药剂人员对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联系或拒绝调配。

(6)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并注明其品名、用法、用量。每剂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常用最高用量。

(7)要加强剧毒药品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私自转让、借用、赠送、买卖,严防被盗、丢失、误用、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医院保卫科和主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8)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理。发生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3篇

1 药事会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现状和问题

在近20年历史中, 药事会在药品管理、质量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维护患者利益,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20年来, 新的医院药学理念逐渐被我国医院所接受, 医院药学实现了从药品供应向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的转化。这极大地改善了我国患者的福利, 同时药品不良反应数量大大降低, 医院合理用药水平得到了提高。这些都与药事会的存在和有效工作息息相关。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 药事会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

1.1 医院间发展不平衡

当前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医疗机构对药事管理工作投入较少, 主要管理者重医轻药, 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即使成立了药事会, 药品管理流于形式, 抓而不实, 该项工作滞后医院其他工作。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与管理方面没有建立药事管理规章制度, 职责不明确, 管理混乱, 应该有的各种记录不健全。这与大型医院药事会组织健全、制度完整、管理规范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说明我国药事会制度在不同层次医院间的发展不平衡, 这必然也会导致药事会在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合理用药的作用大大削弱。

1.2 药事管理核心不明确

目前药事会普遍将引进新药、采购药品作为主要的工作, 忽视药品监管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 注重药品的经济效益, 忽视规范有序以药品质量及合理用药为重点的医院药事管理, 从而导致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存在[1]。

1.3 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某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 既缺乏外部监督的压力, 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如:《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 可在某些医疗机构, 即便有制度但工作中不遵照执行。而且有些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又有一段差距, 给药品安全、有效使用带来了很大隐患。可以说, 管理上的不足给医疗机构出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埋下了隐患。

2 药事会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现存问题分析

2.1 药学技术人员缺乏

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是目前药事会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最大的困难。医院药学人才的缺乏尤其体现在基层医疗服务一线。从工作性质上药学技术人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临床服务, 即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一起直接为患者服务;第二类药品保障, 包括采购、储存、调配、分发药品;第三类调剂、制剂、开发和生产。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技术工作基本以第二类简单的配药工作为主, 对专业知识要求相对较低, 在岗人员专业技术水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不强。不少单位由于药学人员缺乏, 一些护理岗位人员走进药房, 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同时, 部分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执业药师上岗资格认证和药学继续教育学分制, 在这种情况下, 药事管理工作困难大, 药事会在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作用受到了限制。

2.2 与国际合理用药指标存在不适用性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合理用药国际网络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Rational Use of Drugs) 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调研, 推荐了4个合理用药一级指标, 即:处方指标、患者关怀指标、行政管理指标、补充指标;在每个一级指标基础上又分解若干个二级合理用药指标。具体如表1。

国际合理用药指标在世界各国获得了广泛应用, 我国多家医院的专家学者也以此为依据, 对医院合理用药的国际指标进行调研分析, 得出采用合理用药的国际指标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而且所选指标较为统一, 且有控制标准。因此有利于医院之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 为制订下一步干预措施提供可行的方法策略[2]。我国《处方管理办法》附件检查项目中也引用上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应用。但应用中尚存在很多问题, 应考虑我国国情与现状, 酌情做相应的修改。总体来说, 目前国际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于我国评价指标尚存在不适用性。

2.3 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

目前关于临床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较少, 造成的主要问题体现在:①药事会的组织规范化运转应依赖于规章制度, 一个组织的规范化程度, 也可以简单地以规章制度的数量和质量来体现。没有规章制度, 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就无法为药事会成员建立行为标准, 就无法形成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做事方法和工作程序, 各项工作易陷入混乱的状态。②没有控制, 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控制是维护组织正常运作的必要手段。没有良好的控制, 药事会就不能顺利制定决策, 就不能有效执行决策, 就无法评价工作开展的情况。没有良好的控制, 就无法规范药事会成员的行为, 无法提高工作效率, 也无法制止不良现象的出现。

3 对药事会指导合理用药的建议

3.1 组织结构再造——合理用药指导委员会

工作专门化与部门化有利于组织目标的达成, 可在药事会中设立专门的合理用药指导委员会。由于医药学知识、经验的局限及药品购销中经济利益的影响, 临床治疗中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合理用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指南》、《高风险药品正确使用标准》等指导性文件;组织与药物合理使用有关的继续教育;检查、考核药物合理使用情况, 调查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提交分析报告, 并提出奖惩建议。

3.2 建立健全促进合理用药工作的运行机制

合理用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既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 又有很强的政策性;既是一项业务性工作, 又涉及到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运用系统理论的观点、方法和技术, 采取综合性措施, 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 才能做好促进合理用药的工作。 因此, 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必须走法制化道路, 必须有一整套完善有效的制度作保证[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是来自医疗机构内部的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以及药学专业的专家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 因此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发挥专业技术和管理职能的优势。而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工作所需要的法制化、制度化, 正是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之一。

参考文献

[1]李滔.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设计及其规范化运作[S].中国学位论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4.

[2]王冶信.医院药事管理质量评价探讨[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8, 28 (7) :1505.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药事管理;药剂科;措施

药剂科是医院重要科室之一,同时也是医院经济运作的重点,随着我国医药卫生的大力改革,药剂科也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药事管理,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对促进药剂科改革,提升药剂科职能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药剂科概述及药事管理现存问题

药剂科是进行药事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供应及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科室[1]。药剂科要担负起制剂、调剂、检验以及储存等技术性极强的工作,药剂科工作人员需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的药物情报,建议临床合理用药,另外,药剂科应随时帮助解答药学相关问题。药剂科关系着临床用药安全及患者生命健康,因此,药剂科要提供合理科学的药品及制剂,保证医疗质量及安全。

药剂科作为进行药事管理的部门,其与医院药事管理关系密切,息息相关。目前,多数医院药事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药剂科的形象,制约了药剂科的发展。药事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2]:药学人员观念落后,知识结构不完善;医院滥用药物现象严重;药房工作模式落后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药剂科,乃至医院的发展,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药剂科药事管理,促进药剂科工作,已成为当前医院药学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2 加强药事管理促进药剂科工作的具体措施

2.1 加强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 为完善药剂科药事管理工作,需建立相应的人员管理及药事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日常工作效率,从人控方面保障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推行药师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工作考核及评估力度,建立跟踪审查制度,明确临床药师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及服務项目,可有效实现人员管理。除了人员管理之外,可建立相应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药品制剂管理、调剂管理、质控管理、药库管理及临床药物管理等,同时,建立药学信息制度、药物评价制度及药物管理回馈监督制度等可确保药事管理各项工作的有章可循。

建立药剂科药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可提升药事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确保药品质量,对于促进临床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及规范药剂科药事管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2 加强药学工作 药事管理中,合理用药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要求药剂科与临床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参与到临床诊断、治疗及用药等一系列过程中,药剂科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一方面可规范医护人员行为,另一方面可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同时在降低医疗风险等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药剂科工作对象实质是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用药建议可显著改善就诊患者的身心健康及生命质量。临床药学监护对药师提出了极高的从业要求,它要求药师具备广泛的药学理论知识与实际能力。

2.3 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特殊药品主要指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在内的药品,医院一直把特殊药品的管理作为药品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3]:①严格请领登记关,请领特殊药品要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通常情况下,要在主管药师、药品发放人、临床工程师及请领人签字均具备的情况下,特殊药品才能出库;②严格入院验收关,特殊药品在验收时要输入记录至微机系统中;③特殊药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要随时查账,确保药品记录与实物相符。

2.4 严格审查制度 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规范药品出入库,以此确保科学合理用药。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指导药物使用,避免暗箱操作,对于临床较为常用的药物,如抗生素,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药品购买成本,争取最低成本购药。

2.5 门诊药房管理 转变门诊药房工作模式,设立半开放或完全开放柜台,使药师直面取药患者,这样一方面可降低门诊医师承担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一些患者可通过药师相关药学知识指导用药,较方便地解决自身难题,最后,医院门诊设立半开放或全开放的柜台模式促进了医院门诊药房与外面商业零售药房的竞争,这不仅有利于抑制我国药品价格的上涨趋势,同时,缩短了医患之间的距离,增加了医患之间沟通交流机会,有助于患者详细了解自身状况,促进了患者康复进程[4]

2.6 住院药房管理 住院患者不同于普通患者,其通常需要定期、长期地服用药物,这就对住院药房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药品分装、调配、发出、领取、核对、摆药及配制等方面要有规范地管理制度,确保药物配送标准化,提高患者用药准确性。另外,还要制定药品调剂操作规程,规范低等级医院的药品调剂,最大程度低减少患者住院用药中造成的浪费,控制并降低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成本。

3 结 语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药剂科药事管理要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目前,药剂科药事管理正处于转型期,相关工作人员应从购药、调剂、临床用药全过程入手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确保患者安全用药。药剂科只有以科学管理做指导,采取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管理方法,促使药剂科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发展,才能切实加强药事管理,才能为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卢绍江.医院信息系统提高医院药事管理水平的效果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1,9(25):363-364.

[2] 王继红.医改形势下基层医院药事管理的发展[J].中国实用医药,2011,6(05):270-271.

[3] 周斯花.药剂科药事管理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探讨[J].中外医疗,2011,31(12):142.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5篇

(一)任务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 题。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2、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4、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5、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本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两年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 2%。

6、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第6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 任:王东海 副主任:王晋霞

成员:李俞强 闫世龙 毋正军 孔巨柱

崔丽娟 毋玉连 李江江 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新药进药程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房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

(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科主任签字;药房审核并调研药品的市场情况,并审批签字;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并进行备案。

(3)临时进药(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申请)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袭,科主任签字,主任审批同意后采购。

说明:1)临时进药范围:临床急需,没法代替的品种。2)临时进的药品药库只需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药库的常备用药。3)临时进药数量需申请科室谨慎填写并负责用完,如造成积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2、药房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便于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泽州县相关规定,采用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和网下规定单位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供货商原因,未能在下一次药事委员会例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房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留的非抢救常用药品,药房有权作退药、作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委员会。

3、为有效控制本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房,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开会讨论。

5、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委员会进行讨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使用。

七、滞留药品的管理

1、连续3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留药品。(1)专科用药,由药房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房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委员会通报。

(2)非专科的滞留药品,经药房主任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委员会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房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如供应商不能够在1个月内提供效期长药品,则经药房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品处理。

3、药房负责对滞留药品的统计,如滞留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人员,药事委员会将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进行严格控制。

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

泽州县南河西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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