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4-08-19

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选9篇)

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1篇

沧民发[2010] 117号

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印发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县属各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质等项改革,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切实加强社团作风建设,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纪发[2010]10号)及临沧市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依法在县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2 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社会团体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9月底)

各社团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10月底)

各社团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社会团体要向县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县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将对所属的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所属社团的2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所属社会团体自查自纠结果。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各社团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上级和本级社团“小金库”治理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各相关社团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 7 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报:临沧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校对:王家云

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2篇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治理“小金库”,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整治“红包礼金”和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6号)要求,中心决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2年至2014年底的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取虚报项目、虚增工程量及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2、单位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5、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的“小金库”;

6、截留捐赠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7、隐匿会费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8、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9、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0、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1、上下级单位之间、单位和其投资设立的公司之间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2、单位违法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

中心财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同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份)

按照省厅《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配合厅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对中心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整改完善阶段(6月份)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 处理到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滋生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由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合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等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三)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资料

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时报厅财务处。

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3篇

周多明:围绕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省上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为了加强对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 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银监会等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担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勤和、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张光义、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和省审计厅厅长何振中担任。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制定了《甘肃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并设立了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记者:“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 “小金库”问题至今顽疾不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金库”是隐蔽的, “小金库”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 即在违规者和监督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针对这一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有何措施?

周多明:信息不对称问题确实是“小金库”治理的难点之所在, 针对这一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围绕知情者和违规者定措施, 力争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负面影响。一是鼓励知情者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 给予3%-5%的奖励, 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二是针对一些知情者对“小金库”概念不清的实际情况, 明确了小金库的八种主要表现形式, 即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形成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三是治理工作鼓励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 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这样通过信息公开违规成本的降低和信息隐瞒成本的加大, 鼓励违规者公开违规信息, 自觉曝光“小金库”。

记者:“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为了使这项工作有序、有节、有力、有效地开展, 我省对治理工作的进度是如何安排的?各个阶段的分目标有哪些?

周多明:从总体上来讲, 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 (4月中旬起至2009年5月底) 。这个阶段,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 扩大社会监督范围, 支持群众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 (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要按照《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 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落实工作措施, 认真组织自查, 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 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 全省各级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 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 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逐级上报。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 (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 省上和各市州“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此次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 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 整体推进, 综合实施。各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 各市州“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 (纸质及电子版) , 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阶段是整改落实 (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市州、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完善制度, 深化改革, 强化源头治理, 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市州、省直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形成专题报告, 经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记者:俗话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 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央和省上制定了哪些规定?

周多明: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 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 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是“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 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 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的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 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 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 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再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 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 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 资金安全问题显得空前重要, 为了使专项治理工作确实落到实处, 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周多明:为了使各市州、各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井然有序、有的放矢地开展, 根据中央精神, 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渠道, 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 对治理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落实举报制度。各级设立的“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三是完善协调机制。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市州、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 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 省上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和检查组, 分赴各市州、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督办典型案件, 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 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 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市州、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导工作。为保证督导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配合上级检查组工作, 并提供基本工作条件。检查组在督导及重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 各单位在配合检查工作时应予监督, 检查结束后严格依照程序出具检查报告。

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4篇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務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自身监督 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員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争取经费保障 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金治发[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宁夏公路管理局及关于印发《固原分局2011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公管固【2011】71号文件的通知和安排,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谐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公路分局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大队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大队落实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配合督导抽查、自查自纠、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6月底)

大队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达到100%,大队成立以队长为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授受群众监督。

(二)配合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8月15日)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大队配合分局“小金库”专项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9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l1月底)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执行力。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

完成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大队在此期间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并配合分局就“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大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类经济业务收入及账户、票据等。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对外承揽工程收入及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通过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等。

举报电话:0954-2088909举报信箱设在大队办公楼。

举报邮箱:ggtojiang093@sina.com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6篇

根据长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长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

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三十头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自查面为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和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

镇政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镇政府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渠道、落实制度。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现就2011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小金库”专项治理机构负责组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的全面复查。“小金库”专项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二)督导抽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小金库”治理机构从纪检、审计、财政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抓紧制定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

(五)总结验收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小金库”治理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要以县级国有企业为

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 第8篇

“小金库”治理工作初显成效。自2009年4月以来, 通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基本掌握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有关情况, 有力遏制了“小金库”滋生的势头, 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截至目前, 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 涉及金额122.42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 组织处理413人, 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明确“小金库”治理工作重点。2010年“小金库”治理重点:一是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回头看”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线索核查、检查验收, 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全面开展社会团体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认真借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 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步骤, 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 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争取年底基本结束。三是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企业改革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严格执行“小金库”治理政策。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 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 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进行的内部检查, 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 试点金融企业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 一律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 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 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治理工作后仍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 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 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违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国有资金监督管理, 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按照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 依法做出处理处罚。七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小金库”的防范与治理 第9篇

关键词:小金库;类型;治理

“小金库”是指依据国办发〔1995〕29号文件所定义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未列入预算管理,私自存放的各种资金。

一、“小金库”的现实表现

“小金库”在各行各业的具体表现真可谓五花八门、无孔不入,其主要表现形式可总结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这是很常见的手法,但是这些被隐匿的收入都是外界人不知晓的,从外部查账很难发现,单从会计账面上是看不出来的,这必须靠内部人举报,上级线索去追踪查对,才能一目了然。

(二)收费单位截留所收费用,私设“小金库”

这类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都是单位手中拥有国家或上级赋予的收费权利,将合法的收费非法截留,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和个人挥霍浪费,已至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

(三)单位出售国有资产,不在预算内,私设“小金库”

这类金库常见于行政事业单位,他们占有、使用的不动产,虽然产权明晰,财政部门也有登记,但一旦因某种原因出售时,多数不能纳入预算管理,就会留下空隙,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侵吞出售收入,私设“小金库”。

(四)利用“改制”之机,转移资金、隐匿资产,形成“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都是趁单位改制的混乱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利,隐匿国有资产,转移资金。一般说来,改制时都发生管理体制变化,旧账封存建立新账,在这个会计人员新旧交接环节上,很可能形成财务监督的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缝隙可钻。

(五)假发票进行费用报销,形成“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主要是开具假发货票,真报销费用,然后将报销所得资金转移,形成单位自己的“小金库”,为自己谋福利。据某地大检查汇报资料披露,某地连屠宰办都私设小金库,另立账号,巧立名目报销发票,代签代领应退还屠商的款项,然后将款项转移私立“小金库”,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这类金库很难查找,若不是单位内部分赃不均或者发生矛盾,出现内部人举报,只靠外部检查真是很难检查出来。原因就是所开具的发票均是真的,但所报费用是假的。

(六)多计提工资费用,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也是比较常见的,在企事业单位多些;在行政单位由于编制固定,每月工资额变化不大,用临时工也不多,所以发案较少些。企事业单位人员较多,人员变动频繁,月工资额每月都有变化,有缝隙可钻,所以比较容易出现“小金库”。而且,单靠外部查账,难以发现问题。必须有财会部门内部举报,才会有准确线索。

(七)核销坏账,在欠款单位经营好转时收回没有入账,私设为“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不多,但它是一种典型的类型。而且企业发生的多些,行政事业单位少些;原因是企业应收账款较多,发生坏账的情况多。这类“小金库”有已经核销的坏账,欠款单位经营好转又被收回,才有收回款项被隐匿,转化为“小金库”的可能性。所以,财务检查时必须注意被核销的坏账有无重新收回的可能性。

(八)罚款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绝大多数存在掌握行政执法权利的机关单位。他们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利,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罚款,然后将罚款收入不入账,转移款项私设个人“小金库”,为集体谋福利,或者个人贪污、挪用,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旗号,进行犯罪活动。

二、“小金库”的分析查处

(一)分析判断

所谓分析判断就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资料进行认真对比分析,确定“小金库”的存在可能及方向所在。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其相关指标之间都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针对不同的被检查单位,首先要对其经营活动范围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对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的配比关系进行对比,据以确认该单位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该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进一步确认“小金库”可能设在的机构部门,进而筛选查找的突破口。发现费用支出与经营活动无关,或者所列金额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时,检察人员应该对大额支出票据单证重点抽查,延伸核对。

(二)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是指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向相关经济活动当事人或者特定事项知情人问询,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收集蛛丝马迹对检查“小金库”至关重要。检察人员应当在此基础上,注重外围突破。要在掌握一定蛛丝马迹的情况下,找有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再将询问资料与单位经济合同、收款收费收据、账面记录等资料核对,以核实单位“小金库”的问题。

(三)顺藤摸瓜的银行账户检查

所谓顺藤摸瓜就是指沿着该单位财务部门经常办理业务的银行,查找该单位另外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或者该单位人员个人开立的大额活期存款账户。从检查实践看,“小金库”一般都是涉及的人员范围小,但资金数额却较大,因此资金都要通过内部掌握的银行账户存储,而且为了便于随时支取,绝大多数是大额的活期存款。那么,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大额活期账户,又长期存在,十分可疑。因此,检查时,应特别注意与被审计单位经常往来的账户,并与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自查表与该单位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有该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以外的账户,或者通过银行查的该单位职工长期存在的大额活期存款账户,均为“小金库”的可疑存款账户。运用这种方法,“小金库”大检查过程中曾查出某县的一户县级财政预算单位,从预算账户内转移资金到另一个“小金库”账户的问题。

(四)库存现金盘点

库存现金盘点就是对财务、业务部门的保管现金现场突击盘点,将实际库存现金与账面数核对查证。这是检查“小金库”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方法。检察人员在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下,对财务、业务等部门现金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实施突击盘点,然后再与调整的账目核对,如果账实不符或者有较大的盘亏、盘盈,均有满足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条件。因为现金出纳人员不可能用自己的现金为单位垫支大额支出,而单位现金出纳人员保险柜内大数额存折、存单,尽管是个人户头,一般都是“小金库”。

(五)票据审核

票据审核就是从被检查单位的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的登记记录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发现转移资金的证据。特别对于有收费经济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收费票据审核是发现“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先扎死一定时间内收费单位领用的“收费专用票据”数量,然后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统计,并与会计账面收入数据核对,发现票据金额大于入账的收入金额,该单位就极有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六)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指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将自己所发现的非自己管辖机关、单位的问题,互相通报情况,信息共享,扩大发现面。为了彻底根治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国家必须整合各个监管部门的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借助审计、正常的财务检查、专门整治“小金库”运动之机,把发现的所有线索,互相通报信息,借助外部信息,就近突破,这也是检查“小金库”的有效方法。

有效而精准的查处“小金库”,是清理整顿和治理“小金库”的前提,采用适用的“小金库”查处方法,准确的找到隐匿于各行各业中的“小金库”,为下一步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铲除“小金库”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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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映芝.新时期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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