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2024-07-01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精选11篇)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1篇

关于**乡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在省州审计和专、项检查中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和政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分社:

根据和财发[2018]259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召开专题整改工作讨论会,安排部署逾期借款整改的相关工作,并对我乡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

1、各村理事会联合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逐户进行了走访并下发了催款通知书,催促其早日还款。

2、督促各村理事会对加大逾期借款的回收力度,同时加强对互助社社员的普法教育和诚信意识,引导借款社员严格按期限归还借款。

3、对于逾期借款长期不能收回的农户,乡上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对白杨沟、拉立洼、前坪村部分逾期借款未还人员已委托律师进行了起诉,其中前坪村马外外(借款2万)打算分期还,已还19000元;前坪村马苏麻(借款1.5万)打算分期还,已还4000元;拉立洼村白映萍(借款2万)打算分期还,已还11000元。

二、整改结果

(一)审计厅专项审计中对和政县**乡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逾期互助金借款63万元,涉及农户43户的”问题,乡上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回收,截止2019年2月底已回收31户43.5万元,剩余12户19.5万元,正在回收之中。

(二)州审计局对和政县**乡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逾期互助金借款41.4万元,涉及农户29户”的问题,乡上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回收,截止2019年2月底已回收15户22.2万元,剩余14户19.2万元,正在回收之中。

(三)州财政局对和政县**乡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专项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逾期互助金借款116万元,涉及农户92户的”问题,乡上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已收回78户93万元,剩余14户23万元正在回收之中。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对借款的对象,严格按照互助社章程,做好借款初审工作,防止不良借款的发生。

2、对逾期借款的对象,进行随访,催促其尽早还款。

3、强化管理站人员、各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各尽其责。

4、经乡村干部多次催促拒还且态度恶劣的,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追缴。

**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2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组于****年**月**日对我院药房药品质量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经检查,认为中药房部分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检查结束后,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了检查组提出的缺陷项,针对问题查找原因,严格进行逐条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配台上存放着生活用品

整改情况:当天立即对中药饮片区存放的生活用品进行了清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已整改到位。

二、药房内未配备温湿度计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药品库存质量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学习,在药房适宜位置放置温湿度计,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温湿度登记。现已整改到位。

三、未完善购进验收记录

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员对我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重新学习,强调验收时必须按制度严格执行,做好《中药饮片购进质量验收记录表》登记。现已整改到位。

四、无原包装存放的中药饮片无保存随包装的标签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中药饮片拆包装装斗时随药材保存包装标签。现已整改到位。

五、未完善不合格中药饮片的确认报告等制度

整改情况: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完善我院《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和记录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现已整改到位。

我院领导非常重视本次检查不合格事件,经过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请贵局予以检查指导。

*****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3篇

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变革以及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中国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受到限制(陈书燕,2006)。然而,上市融资的逐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驱使发行公司仍然会使用会计操控权增加公司收益以提高公司股票首发定价。最新研究也发现,IPO企业广泛存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问题(祁怀锦等,2014)。证监会于2008年12月28日针对排队待审的IPO公司推出了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措施。监管部门拟通过财务检查,改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不合格上市企业给市场资金面、投资者信心所带来的负面压力,避免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压垮股市。从检查对象、程序和结果上看,严厉程度前所未有。开展IPO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核查工作,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准备,证监会表示“结合工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检查中取得的经验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规范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行为”。但此项制度的有效性如何,有待经验数据进行检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结合证监会推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背景下,实证检验企业是否有选择地在IPO前进行应计盈余管理或真实盈余管理?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因专项财务报告检查得到有效抑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财务检查与IPO企业应计盈余管理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IPO过程中,投资者很大程度上是参照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而给予发行公司股票定价(Kim and Ritter,1999)。Aharony等(1993)认为利润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指标,IPO企业通常通过应计盈余管理操控会计利润,且其应计利润在IPO当年会达到最高水平。鉴于IPO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在股票定价过程中的作用,上市企业在IPO前设法蓄意增加财务报告盈余。国内学者研究了在我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发现IPO企业有粉饰财务业绩的现象(林舒、魏明海,2000)。张宗益等(2003)对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企业在IPO时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且在IPO前一年、IPO当年和IPO之后第一年都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他们也发现IPO应计盈余管理在发行当年达到最大值。陈书燕(2006)发现无论监管如何严厉,市场化程度是否提高,都没有办法完全抑制IPO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监管强化背景下利用线下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受到约束,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降低。祈怀锦等(2014)发现,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同时运用了增加盈余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策略,但在IPO当年更多地运用了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而在IPO后一年则更多地运用了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结合国内外关于企业IPO的研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IPO时普遍存在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监管制度改革对应计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2012年底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在内容上侧重于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明确要求对12项粉饰操纵利润的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在检查程序上,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当年3月底前递交自查报告,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证监会将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终止上市申请;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经初步查实后,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从检查结果看,近三分之一的IPO排队企业(共279家)被终止审查,均为主动撤回申请。基于以上分析看,随着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的推进,IPO公司均需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信息披露水平要求更高,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也会受到大幅度的限制。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一:

H1: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的压力下,经过财务检查的拟上市公司与以往IPO公司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会降低

(二)财务检查与IPO企业真实盈余管理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法律约束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表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企业开始转向通过操纵真实活动来实施盈余管理以达到其目的(Roy Chowdhury,2006)。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简称真实盈余管理)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实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实施真实盈余管理并没有违反公认会计准则,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审计师和会计监管的制约(Gunny,2005)。同应计盈余管理相比,真实盈余管理几乎不会被发现和受到审计师、监管者的“惩罚”,所承受风险较低(Graham等,2005)。Cohen(2008)研究说明,外部的法律因素会对企业经营者选择盈余管理的方式产生显著影响,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倾向于选择不容易被察觉的真实盈余管理。国内已有的研究表明IPO企业在上市前存在应计盈余管理,但是以往学者鲜有触及企业IPO时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尤其是2012年以来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实施后,企业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被极大地压缩,同时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果企业在财务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实施了盈余管理,一方面有可能被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发现,取消其IPO资格,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面临法律风险、审计风险等,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方责任制也使得企业进行应计盈余管理面临被揭露的风险。企业为了提高IPO成功的概率和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会有强烈的动机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以此来达到首发上市成功并尽可能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的目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H2: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制度压力下,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会从应计盈余管理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较以往IPO上市公司的要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通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224家IPO的非金融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实施新会计准则后,2008—2012年上市的IPO公司作为对照样本。选取的IPO公司的财务数据源自其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对照组公司上市前一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应计盈余管理(DA):结合IPO公司业绩特点,本文采用收益匹配的琼斯模型(Kothari et al.2005)来计量应计盈余管理水平(黄梅,2012)。模型如下:

上式中TAt是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第t年营业利润减去同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At-1表示第t-1年年末总资产,△REVt为第t年和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PPEt表示第t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ARt表示第t年和第t-1年净应收款项的差额。NDAt表示第t年的非操纵应计利润,其计算过程如下:首先运用分年度分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按照模型(a)进行回归,计算行业特征参数,然后再运用IPO公司的数据,利用行业特征参数计算各样本公司的非操纵应计利润(NDAt)。从总应计TAt中扣除非操纵性应计NDAt,得到各IPO公司当年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DAt)。

真实盈余管理(RE):借鉴Roychowdhury(2006)的研究,真实盈余管理可以通过生产性活动、销售活动和酌量性费用操纵三种方式实现,这三种操纵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PROD)、经营现金净流量(CFO)和可操控性费用(DISEXP)的数额。上述行为会让利用真实盈余管理调高利润的企业有更高的生产总成本、更低的经营现金流量以及更低的操控性费用。借鉴黄梅(2012)的做法。首先,计算出正常产品成本(PRODt)、正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t)和不可操控性费用(DISEXPt),计算方法是运用行业已上市公司数据回归得出行业特征参数,据之估计样本公司的数值,分别如模型(c)、(d)、(e)所示。然后再分别算出异常产品成本(R_PROD)、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R_CFO)和可操控性费用(R_DISEXP),用这三项之和来计量真实盈余管理综合值,即RE=R_PROD-R_CFO-R_DISEXP。该指标越高,意味着进行了调增利润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上述模型中,PRODt是当年的产品成本,CFOt是当年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DISEXt是当年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St是当年的销售收入,△St是当年和上年销售收入的变化额,△St-1是上年和前两年销售收入的变化额,At-1表示第t-1年年末总资产。

由于公司对真实盈余管理不会只就其中单个项目进行,有可能同时从几个方面综合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因此,依据Cohen(2008)的做法,将以上三个指标之和作为真实盈余管理(RE)的总体计量指标,如模型(f)所示。

(2)解释变量。是否经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Financial Examination)。通过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FE值取为1;之前年度上市的企业在该指标上取值为0。

(3)控制变量。参照以往研究文献(Cohen,2008),将盈余管理程度的以下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审计师类型、承销商类型、资产负债率、产权性质、销售收入增长率、GDP变动、股票市场市值、高管持股、高管薪酬及公司规模,同时控制年份和行业类别。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对应于本文的两个假设,分别设定了如下的模型。模型(1)用于检验财务检查制度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模型(2)考察盈余管理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报告检查制度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均值检验

从表2可看出,财务专项检查后的IPO公司应计盈余管理(DA)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RE)均值分别为0.0037、0.3299,相较于财务检查前IPO公司的0.0250和0.3887而言,应计盈余管理均值显著大幅下降,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下降,但降幅不大。结合两样本均值T检验结果,初步验证了财务专项检查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从分项指标看,表征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三个分量指标中异常产品成本(R_PROD)较检查前IPO公司有显著下降,异常费用(R_DISEXP)显著上升。此外,在财务检查前IPO公司中,采取正向盈余管理的有390家,占财务检查前全部IPO公司的44.83%,这一数据到财务检查后的IPO公司时,变成了16.07%,这表明在财务检查压力下,使用操控性应计进行盈余管理的IPO公司大幅度减少。此外,经过财务专项检查的IPO公司正向应计盈余管理(DA+)在均值检验上显著小于检查前的IPO公司,负向应计盈余管理(DA-)在均值检验上没有显著差异,也就是说财务专项检查会抑制正向盈余管理,对负向盈余管理影响则不显著。

(二)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与应计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

本文首先考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在以DA、DA+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中,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新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意味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获得提升,这与证监会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初衷是一致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压力下,企业为了上市成功,会主动减少易被识别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规避因会计信息问题而无法进入资本市场。

注: ***、** 和 * 分别表示在 1%、5% 和 10% 水平下显著。下同。

注: 括号内数字为 T 值。

(三)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盈余管理手段选择影响的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假设2,分析IPO公司是否会随着财务检查制度下监管力度的加强,其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从成本低、但较易被发现的应计盈余管理转向成本高但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我们首先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财务检查前IPO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RE)与应计盈余管理(DA)的相互替代关系并不明显,但在财务检查后IPO公司数据中,两者相关性系数为-0.18且显著性强。这说明财务检查制度实施后,IPO公司在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上,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本文设计了FE*DA的交乘项,以模型二来进一步检验盈余管理手段的变化。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回归结果发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FE)对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RE)及其分项指标均表现出较明显地抑制作用;FE与DA的交乘项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合成指标RE及其正向分量指标异常产品成本(R_PROD)呈现负相关关系,与另外两个表征真实盈余管理的负向分量指标呈现出正相关,显著性均在5%水平之下。表明实施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为实现上市目标,可能迫于外部检查压力,转向采取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注:括号中数字为 p 值。

注:括号内数字为 T 值。

(四)稳健型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结果在变量设置上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在应计盈余管理DA的计量上,本文选取了基本Jones模型(Jone,1991)、修正的Jones模型(Kothari,1995)来重新计算,同时选取IPO公司上市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没有显著差异,本文结论依然成立。

五、结论

本文选取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后,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获取IPO资格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2008年以后未实施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样本。重点考察了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背景下,新制度对企业盈余管理的约束作用以及在财务检查压力下,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变化情况。研究发现,在财务报告检查压力下,IPO公司降低了应计盈余管理,更多的转向真实盈余管理进行业绩操控,但真实盈余管理的幅度也受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抑制。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上市公司IPO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对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文的发现揭示出现阶段强化会计监管政策对促进资本市场建设的积极作用。

摘要:本文选取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期间进行预披露的224家拟IPO公司作为样本,分析上述公司在面临外部检查压力时,盈余管理的程度及方式是否出现显著变化,尝试揭示证监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手段的有效性。研究发现: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背景下,IPO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降低,盈余管理手段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且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也有所抑制。研究表明,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目标。

关键词:财务报告专项检查,IPO,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书燕:《监管制度变革对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祁怀锦、黄有为:《IPO前后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策略权衡:2007—2011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改革》2014年第3期。

[3]林舒等:《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盈利管理》,《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0年第2期。

[4]张宗益等:《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0期。

[5]黄梅:《IPO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和方式的动态变化》,《财会通讯》2012年第3期。

[6]Cohen,D.A,A.Dey,and T.Z.Lys.Real and Accrual Based Earnings Management in the Pre-and Post-Sarbanes-Oxley Periods.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

[7]Gunny,K.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of Real Earnings Management?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Colorado,2005.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4篇

尽管上述评价是否全面尚待商榷,但中国证券市场历来经典的造假案例或问题案例多出自农业股却是不争的事实。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草原兴发……到最近的万福生科(农业加工企业)。这些投资者“耳熟能详”的名字背后都有着太多的故事。

农业股为何容易造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不仅对“财务专项检查”有借鉴意义,也有助于投资者辨析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性。

现金收付隐藏诸多问题

据悉,证监会创业板部二处人士是在谈及“存货盘点”及“现金收付”的问题时,表示应关注以农业企业为代表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其它行业而言,农业企业本就有其自身的特点。农业公司中某些生产农产品的上市公司,其经营过程中注定存在零散的、频繁的现金交易行为。而正是因为有大量发生的现金交易行为,对其进行过程监管也缺乏完善的手段,同时,现金交易也使得假账更容易做,且隐蔽性高。这也是农业股造假之初能够顺利“闯关”的原因之一。

而现金收付难以进行过程监管,以致使存在较多现金收付的公司,在问题出现后,“窟窿”巨大。

以草原兴发为例,在2006年7月公司诸多问题爆发后,草原兴发以往的种种财务操作才被外界知悉,除了伪造银行凭证虚构禽流感赔付问题外,还存在对没有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编造虚假的入库单、销货单、银行单据、凭证、账簿记录等财务单据和会计报表,虚构采购和销售业务以编造业绩,虚列巨额银行存款,虚构购买巨额草地使用权资产业务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蓝田股份亦是“现金收付”问题的典型,在公司问题暴露之初,即有专业人士质疑,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2万元。2001年中期这一状况也未改变,销售收入8.2亿元,应收账款3159万元。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无法想象一家企业数额如此巨大的销售,都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完成的。其水产品销售,更不可能是直接与每一个消费者进行交易,必然需要代理商进行代理,因此水产品销售全部“以现金交易结算”的说法难以成立的。公司销售收入达5亿元之巨的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不可能也是以现金交易结算。

对于现金收付存在的种种症结,上述证监会创业板部二处人士在会议上表示,“(对这类企业)一般会给发审委提请关注现金收付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影响。同时会仔细核查现金交易成因、终极状况、会计核算、改进情况等。现金收付大的项目,首先会考虑其固有风险,并评估发行人是否建立了适合上市的内控体系。此次证监会的抽查,现金收付大的项目一定是重点,如果发行人的信息不可验证,则说明存在问题。”

该人士进而表示,对于类似风险高的项目,“(保荐机构)首先要审慎推荐,风险大就别做了。如果一定要推荐,就多耗费精力,仔细核查。”

存货盘点:如何堵住造假源头?

与农业股造假高度关联的又一个因素则是“存货盘点”。

“面对一座山,你很难有确切的方法去验证究竟有多少棵树?面对一个池塘,你也很难数清究竟有多少尾鱼。面对一个花圃,究竟按照多大的间距去种花才能取得效益最大化?”对于农业公司的存货盘点问题,深圳某投行人士向记者直述操作之难。而业内通常只得采用平均数法或业内认可的其它方法去取得一个约数。

对于以“靠天吃饭“为特征的农业企业来说,产出变数也很大,因此即使采用静态平均数法进行统计,其结果也是具有不确定性。应对这些问题,仅仅从会计的角度出发很难做出正确的结论。

此番证监会的财务专项检查会议上,对存货盘点问题则是提出“保荐机构依赖会计师监盘,(保荐机构)可以不监盘,但应该跟踪会计师的工作,自查报告要说明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甚至包括具体人员。如深海养殖的企业,可以说明是雇佣哪位潜水员进行盘点。”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样应对存货盘点的难题尽管比之前要更为细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造假的风险,但仍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以绿大地(现为*ST大地)为例,在公司问题初步呈现在公众面前时,即试图以存货减值掩饰其造假本质。2010年1月,绿大地方面表示其“思茅基地苗木死亡造成存货减值计提超预期”,原因是公司在进行年末存货盘点时,发现旗下思茅基地因为受到旱灾的影响部分苗木出现了死苗现象,而且,由于旱灾而导致的虫灾病害蔓延,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许远超往年一般性质的旱灾。绿大地进而紧急发布业绩预告修正,从盈利增长突变为盈利下降。

而在绿大地作出上述关于存货盘点的说明后,不少券商研究员也将公司业绩变化完全归咎于天气因素。

在绿大地案发后,甚至有投资者发现,公司上市时的招股书中,篱笆和普通水井的造价甚至高过深水井10倍,但从会计师到保荐机构都未察觉其中的问题。而如果说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是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别,那么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下,未寻求专家意见,则难以说得过去。

绿大地虚增资产的操作手法之一是虚增了存货的价值,其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书显示,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约4.5亿,其中流动资产中的“存货”一项达到1.8亿。资料显示,绿大地的主要货物为各类苗木,但公司报表上显示的苗木价格与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不一致,例如某种苗木市场上报价60元,但到了绿大地则变成了300元。

在此番严厉的“财务专项检查”中,监管层或将对存货盘点问题细致到具体的盘点人员,其效果如何则只能拭目以待。

中药饮品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5篇

金水区卫生局医政科领导,您好:

检查组于2016年09月29日对我门诊药房药品质量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经检查,认为中药房部分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检查结束后,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了检查组提出的缺陷项,针对问题查找原因,严格进行逐条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药房调剂室布局不合理

整改情况:中药房调剂室有部分西药和中药饮片放置比较近,当天立即将中西药品作出调整,隔离、分开放置。现已整改到位。

二、中药饮片库房布局不合理

整改情况:中药饮片库房内中药饮片摆放不整齐,已组织相关人员对中药饮片重新摆放,并要求以后严格按照此次整改操作。现已整改到位。

三、药房内未配备温湿度计、无记录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药品库存质量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学习,在药房适宜位置放置温湿度计,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温湿度登记,做好记录。现已整改到位。

四、中药饮片处方有空缺,调剂复核人未签字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处方管理办法》重新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并签字。现已整改到位。

五、煎药室工作制度未上墙 整改情况:当天立即将《煎药室工作制度》张贴上墙,并组织相关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现已整改到位。

六、无中药饮片购进记录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重新学习,强调验收时必须按制度严格执行,做好《中药饮片购进质量验收记录表》登记。现已整改到位。

七、煎药室无煎药记录

整改情况:已组织员工对《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进行学习,并且要求员工严格按照其操作,煎药师严格按照煎药室操作制度进行操作,做好煎药记录。现已整改到位。

我院领导非常重视本次检查不合格事件,经过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请贵局予以检查指导。

关于质量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第6篇

市散办领导: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5月18日对淮安市运杰建材有限公司的莅临指导和督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公司逐条整改如下:

一、质量管理方面

1.试验室已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均持证上岗。

2.标养室试块编号与留置记录以及7天强度内控、砼试配记录均一一对应,摆放整改到位。

3.试验室仪器设备合格证掉落的标贴已重新标贴整改到位。

4.原材料原始记录及仪器使用记录台帐现均按规范、规定要求填写。

5.三卡(质量保证书、技术交底书、用户回访记录)已按照生产要求及时、定期的完善。

二、生产控制方面

1.粉料进料口已上锁到位,安排专人潘文斌负责。

2.后料场砂子、碎石、瓜子片堆放已设置标牌,定点分类堆放。

3.后货场地坪落差现一侧砖砌踏步,设置格栅盖板或角铁做架上面防护网盖沟面,确保安全。

三、长效管理方面

1场内固体废料现落实集中堆放,定时7天外运。

2.搅拌车下料口已设置防漏装置,进出都已关闭。不会有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并制定相关措施。

3.车辆进出已安排专人车队长王步伯负责。公司门口设立两排减速带,并拿出长效管理规章制度。

在以后的生产工作中我们会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始终坚持信誉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严把材料质量关,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跟踪服务,不忘三卡,不断追求完善节能、环保、绿色的混凝土产品,真正把公司做大做强。树运杰新风,创运杰品牌。

淮安市运杰建材有限公司

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7篇

一、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组织实施情况、总体完成情况等〕

根据分行要求,我支行按照下发的检查提纲所列详细条目对本支行 2009年全年个人外汇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外汇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外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业务资料、台帐登记和保管的完整性。

二、整改基本情况〔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总体完成情况及整

改完成率等〕;

对于个人收付汇业务,我支行能够自觉审核是否符合外管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做退汇处理。对于个人购汇业务,经办支行能够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购汇资格审查并留存材料,按照“审售分离”的原则操作,逐笔录入外管局个人购汇系统。

对所发生的跨境外汇业务均能及时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监测系统,录入的数据也比较准确。

三、违规情况的归类分析〔对违规情况进行归类分析成因〕;

1.一笔个人外币划转(金额USD2000)非同名账户且非直系亲属转帐,在操作中疏忽大意,不符合外管规定。

2.部分柜员在录入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及DCC操作系统时对于交易主体属性、款项来源或用途的选择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交易性质。

3.个人存取外币现金累计超限额的情况没有发生,但是操作不规

范,未将原取款单核注存入金额附在取款凭证之后。

4.未设立查询和退汇登记簿,已经补设。

四、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归类说明原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8篇

1.1 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一是要继续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是对政府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并将考核结案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

1.2 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 适时更新公示内容, 创新公示形式。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 要将涉农价格、惠农补贴等政策内容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中, 及时发放到户。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严禁摊派发行。进一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责任追究制”, 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要按照有关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实行通报制度。

1.3 完善农牧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真正做到及时调查, 依法妥善处理, 件件有结果, 事事有回音。

2 中央、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

2013年巴市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牧民手中的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为13亿元。全市落实草原奖补资金26687万元, 落实四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55578万元, 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4400万元, 粮食直补5655万元, 农资综合补贴36313万元, 农机补贴9210万元, 仅此五项补贴使得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806元。再加上其他惠农惠牧补贴, 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23元, 比上年增加68元, 增幅9%。为确保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当地政府按照“不漏户、不漏项、不错项、不缺项、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的要求, 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打到农户的“一卡通”上, 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 开展涉农涉牧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通过各旗县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来看, 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村牧区殡葬, 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没有乱收费现象。

在农业用水方面根据自治区《组织开展黄河灌区农业用水负担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 7月份对巴市黄河灌区农业用水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情况来看, 农民在农业用水方面还是有负担的。全市涉及黄河灌区共辖7个旗县区, 44个苏木乡镇, 涉及农业人口100多万人。从理论数据上看, 黄灌面积大的几个旗县用于黄灌水费的支出不算高, 但是根据调查了解,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渠域之间灌溉水费负担差别较大, 有些地方灌溉水费已经达到亩均100多元左右。造成水费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灌溉亩数统计不实的原因, 有高渠拗渠输水不畅、测流量水不准确的原因, 也有同一灌溉区域分摊水费不公平的原因, 也有灌溉水费收取环节出现漏洞造成的原因。

4 嘎查村级组织及农村专业合作社负担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嘎查村级组织及农村专业合作社, 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各项建议和服务费用、部门的工作经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校舍修缮费等由农牧民或嘎查村级组织承担的也没有。也未出现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公费订阅报刊, 每个嘎查村每年基本控制在1000元限额之内。

5 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1 基本情况

2013年巴市一事一议村级筹资资金总额为7422.83万元。其中, 筹资2675.23万元, 筹劳折合资金1903.08万元, 村集体集资1761.9, 个人捐助1082.62万元。

5.2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经管工作人员在农牧民减负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涉及面广, 牵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部门较多, 管理难度很大, 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1) 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少数乡镇或部门的领导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一是认为现在农民负担是“零”负担, 减负工作大功告成;二是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 农民的收入增加了, 让农民出点钱、出点力算不了什么。个别地方多年来形成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出现了松懈, 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和减负认识的敏感性降低, 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

(2) 筹资议事程序有所简化。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财政与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协作的不够紧密, 大部分村社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后, 为了通过项目验收整理资料, 才到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补盖审批公章, 申报、审批制度滞后, 监督管理失控。

(3) 行政服务滞后。税费改革后, 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一事一议”是村民自治, 对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服务力度有所弱化, 使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乡村, 由于受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限制, 在“一事一议”中有想法没办法, 议得成干不成, 这也影响了“一事一议”的深入开展。

(4) 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配套资金压力大。近年来, 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 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由于财政投入大部分以各种工程项目为载体, 难以进村入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梗阻”现象突出。如不少建设项目规定详细, 列支科目精确, 但资金难以整合;许多项目分散在众多职能部门, 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不够, 使多数资金的使用没有形成合力, 降低了投入效率等等。

5.3 取得的成效

(1) 构建了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 实行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 构建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2) 改善了农村公益设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覆盖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涉及和欠缺投入的村内道路、斗渠、桥涵、公共厕所、垃圾池、路灯和空闲地改造绿化等公益事业项目, 对村容村貌的整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3) 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一事一议的过程, 就是各级领导班子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的过程, 也是村民参与村政、了解干部的过程。在处理农村具体问题过程中, 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4) 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建什么、怎样建, 均由农民民主决策, 按民主程序办事, 村民自己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建、大家管, 使村民逐步养成了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 提高了民主意识, 促使村民更加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 把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实施后, 许多地方出现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议项目, 自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管护养护村内公益设施, 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气象, 形成了“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可喜局面, 把农村政治文明、乡风文明建设推上了新的台阶。

不精通, 责任心不强, 对条文断章取义。还有的只顾简单罚款, 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 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检疫处理等, 以致执法不彻底事件时有发生。

检疫量大面窄难度大。当前各地动物产地检疫受检者主要是生猪和家禽, 由于养殖地域、养殖场分布的差异, 散养所占比例和交通便利程度不一, 检疫人员数量和报检点布控差异, 加之各地各类农业经纪人逐年增加, 对此类人员监管缺乏有效机制, 报检制度执行程度不一等, 使总体动物产地检疫难度加大, 严重影响动物卫生执法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专业危害、执法危险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些地方的领导对产地检疫认识不足, 没有真正明白产地检疫的重要性。

3对策

近几年, 我国先后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 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行指导, 在我国最早颁布的动物产地检疫标准当中, 养殖的档案需要记录与保存, 相关的免疫记录也要按要求进行, 但是, 许多动物检疫人员自动降低了检疫的标准, 将养殖记录降低为档案记录与免疫记录。许多动物养殖者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 使得县乡级的基层检疫人员面临是降低标准还是严把标准的两难境地。最后, 像猪、牛、羊等家畜的屠宰检疫规程发布, 使这些动物的屠宰检疫有了更科学的检疫流程, 对传统的屠宰检疫规程作了大幅度的调整, 减少了许多原有流程不合适的地方和检疫项目, 当调整了一些检疫顺序之后, 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的操作更加有序科学, 更加符合当前屠宰检疫的实际情况。另外动物检疫工作要改善工作设备, 政府要考虑必要的基础投入, 加强我国动物检疫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效解决动物产地检疫人员逃避检疫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米易县畜软业健康发展田攀枝信息》, 2010年04期.

[2]孙恒:《一起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诊治》, 《养殖技术顾问》, 2012年02期.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9篇

1、土豆机清洗不彻底;2、后勤办公室卫生状况差。

对于此次食堂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及时召开后勤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了检查情况,并迅速做出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和总务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2、重新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对于操作间的几台机器,全部拆卸后仔细清洗,尤其是切菜机,保证里外焕然一新。

4、对于后勤办公室的卫生,我们派专人定期打扫,并将一些杂物全部清理出去,做到物品摆放井然有序,窗户干净明亮。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10篇

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的宁轨道函字【2014】4号文件:关于要求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落实整改车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函的要求,我单位对本段装饰装修专项检查项目进行了自检、整改,现我单位对自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多数装饰装修工程现场深化施工图未经原设计确认,部分工程

无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

1.1、自检整改情况:我单位现场深化施工图已交由原设计单位确认。

2、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不在岗;质量控制

资料收集不及时,内容不真实。

2.1、自检整改情况:我单位合同对应项目管理人员均在岗;质量控

制资料严格根据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内容真实有效。

3、部分工程实体存在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使用、耐久性的质量问题。

3.1、自检整改情况:我单位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原设计单位设计要求

进行;墙面膨胀螺栓原设计型号为M12,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型号为M10,此项变更供货方已提供由设计单位确认的变更方案。

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11篇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整改报告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证监3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自查,形成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万家乐: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整改报告。2010年6月,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开展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公司发出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3号),认为公司基本能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同时也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针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漏洞,逐项进行整改或制订整改计划。现将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信息披露自查和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公司信息披露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未包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和保管的要求;未包含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的要求。2.公司尚未单独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违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仍然缺乏完整、严密的规定,整改报告《万家乐: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整改报告》。3.公司关于内部问责的相关规定仍然显得分散、不系统,不利于公司内部问责的制度完善和具体执行,公司需要制定单独的《内部问责管理制度》。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后,未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导致公司披露该信息不够及时。2(二)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不规范。2.对外担保不规范,未要求公司担保对象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3.未与2008年和2009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对控股股东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整改情况(一)已完成事项1.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增加了以下两条:第九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应有书面记录,该书面记录原件保存在公司证券法律部。第九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由公司证券法律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十年。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针对公司自查中发现的未单独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问题和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制订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违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作了系统、完整、严密的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公司制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对内部问责的对象、原则、范围、方式、程序作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4.针对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对外担保不规范问题,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号)的规定,已要求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3担保,并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反担保协议》。5.针对公司自查和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控股股东质押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已以书面形式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出现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时,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报告并披露。(二)持续整改事项针对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未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的问题,公司拟分两部分进行整改:1.于2010年年报审计前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整改负责人为财务总监关天鹉;2.在与其他中介机构发生业务合作时,及时与其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该事项为日常工作,整改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刘永霖。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烟台鼎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一篇:物流成本管理-复习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