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

2024-07-27

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精选8篇)

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 第1篇

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

蒋轶群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日趋复杂,新的形势对工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是工商部门应对挑战,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重要途径。

一、行政指导的起源与发展背景

行政指导这一新型的行政行为,是伴随现代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重要的政治与行政现象,是指行政机关为谋求当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且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等特征,它既不同于设立规范的行政立法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执法行为,又区别于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契约行为,它与这些行为共同构成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体系,相辅相成、各有所长地调整社会生活,从而更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角色的逐步演化,出现了对行政管理理念发展和方法创新的巨大社会需求。由于行政指导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实务中日益显现出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因此,不仅日本首先于“二战”后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日益广泛地采用行政指导行为方式,而且其他许多重要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对行政指导的态度也陆续发生了由否定到暧昧到肯定到注重采用的变化过程。可以说,行政指导作为对传统依法行政的一种必要补充和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管理过程中,起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积极作用,显现出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并成为行政管理过程中广泛运用的一种非权力强制性的行政方式方法。

我国行政指导的实质,可谓是一种发展型的行政指导制度。行政指导在我国的出现和实践,呈现出明显的发展导向。有别于最早产生行政指导的日本,我国的行政指导更多地体现了为推动发展而对国家权力的自制和退缩。工商部门因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就是工商部门改革的指向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发育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治理模式的改进,工商部门的职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克服了广为诟病的“重监管、轻服务”甚至的“重收费、轻监管”问题,高举服务旗帜,在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和成本、构建企业诚信体系以实现企业分类监管、实施品牌战略以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食品安全工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适应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需要,以期在履行监管与服务两项基本职能中寻找统一和平衡点。发展型行政指导的本质要求,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是建设服务型工商的重要切入点,在过去“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的基础上,进而构建“和谐监管”模式,使工商部门和企业的关系由单

一、单向、强制,转变为多样、互动、柔性。

二、行政指导工作开展的现状

近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已越来越多地使用行政指导方式。工商行政指导是主动性、服务性、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其方式具有便捷、灵活、多样的特点,可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调解、鼓励、政策指导等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进行。在分局的行政指导实践中,其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工商登记事务助导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职能,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实行温馨提示、分类辅导和逐项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了解工商行政许可相关规则,正确办理工商行政许可事务,依法有序进入或退出市场。

2、推行工商查处违法疏导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帮助行政相对人知法防误,加强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回访等措施,促使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过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合同、广告监管等职能,通过辅导、提示、商讨、协调、激励等行政指导方式,帮助企业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品牌意识和发展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引导企业注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争创驰(著)名商标,扩大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4、推行消保维权咨询指导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和合同行政监管等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经营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规避消费风险,实现自我保护。对消费者投诉较多,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或企业,特别是针对突发性、群体性消费纠纷,及时向企业负责人通报消费者反映的具体问题,限期提高商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采取书面通报、召开例会或约见相对人谈话等形式,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敦促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改进的承诺,从而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对消费者负责。

三、分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举措

1、积极运用行政指导,促进楼宇经济发展

自2008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给工商部门执法监管工作带来的新挑战,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下城工商分局以深化服务、优化监管为目标,依托“楼宇信息平台”,根据楼宇经济档案,对楼宇企业进行细分整理,分成三类:正常企业、查无下落企业和违规企业,将违规企业作为重点来抓,找准突破口,各个击破。对无照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及时督促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做出行政预警、指导建议及责令整改书,对教育引导不见成效的违规企业则进行严厉处罚,空出有限的楼宇资源,达到“有留有流”的目的。通过核手续、细巡查、查证照、勤协作、强整治、重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配合,努力提高楼宇的“三率”,为楼宇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纠戒并举,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这一柔性执法手段匡正违法状态,实现了规范化指导、服务化监管与人性化执法的有机统一。据不完全统计,08年以来, 下城分局共向楼宇企业发放行政指导和行政预警书84份,对94家被处罚企业进行了案件约谈和案件回访,工商监管效能和社会效应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2、建立经检维权联络官制度

下城区辖区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杭州市著名商标以及知名商号的企业为数不少,这些企业的规模和品牌的口碑来之不易,加强对这些企业和品牌的保护是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特点,制定了《在下城区重点企业建立经检维权联络官制度的实施方案》,决定以此为抓手,更好地整合执法服务资源,转变监管服务方式,提高执法服务效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公平、和谐的市场发展环境。截至目前,经检科不仅按照方案要求确定了24家辖区企业作为联络官制度的试点企业,并且进一步在各家企业确定了联络员,在企业和工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和紧密联系的纽带。同时,分局牢牢把住企业经检维权行政指导及法规培训这一前沿阵地,探索和建立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导运作体系:在指导周期上集中和分散相集合,组织联络员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有试点企业需要则另行单独组织;在培训内容上力求全面与重点的统一,除了常用的消保法规外,还分期穿插学习商标注册、广告宣传、打假维权、公平交易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3、加强合同行政指导,规范汽车销售行为

在2009年经济危机大背景下,众多行业和领域陷入低迷,而中国的汽车销售市场却呈现出一派购销两旺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受利益的驱动,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出现了一些违法经营行为,“潜规则”盛行,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分局对辖区内杭州东星行

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杭州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格式合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进口汽车销售总代理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意识还不强,通过对格式相关条款的逐条审查,我们发现汽车销售合同普遍存在不规范情况,比如车商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消费者选择权,限制消费者的使用权等。而格式合同的制定者都是由汽车销售企业的上一级企业(或总部)所制定,由于总部对其品牌实行全国统一合同格式,作为被授权的汽车分销商只能遵照执行,因此对于汽车销售合同的规范整治,要从源头抓起,从上而下地进行指导和规范,才能达到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针对这些现象,分局先向这些企业宣传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汽车销售企业及时作出了行政建议,一是要求他们及时改正不合理格式条款。二是要求他们将修改后的合同及时去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四、关于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行政指导工作涉及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认为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应侧重于从与企业需求最为密切的企业市场准入、维权发展、监管执法这三方面切入,在既有工作基础上,通过行政指导,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把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的这一重要职能提升到更高层次。

1、把握市场准入环节,完善登记事务助导机制

市场主体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纵观中国发展的大格局,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现阶段,我们仍面对市场主体发展不足或不成熟的状况,大量经验欠缺、能力不足或缺乏能力的大学生、居民、农民和返乡民工进入市场创业,这些市场经济经验不足、弱小的市场主体,迫切需要予以指导服务、扶持帮助。工商部门应加强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指导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这样的行政指导不仅可降低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降低社会成本。比如,杭州市下城区美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实施《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下城区成立的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申请材料繁琐,为此分局企业登记注册监管科采取行政指导方式,开通绿色通道,通过上门服务,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全程跟踪,严格把关,快速发照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在登记注册中的不少问题,使企业少走了弯路,第一时间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

2、重视维权发展环节,完善维权兴企引导机制

企业是“经济细胞”,经济发展好不好,关键在企业的发展。通过行政指导让更多企业存续、发展和壮大,是行政指导的终极目标之一,是工商行政指导的一个重要功能。在推行行政指导的过程中,要强调以服务对象为本,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以工商部门的职能为基础,遵循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的客观发展规律,加强企业行为的引导,如商标注册、合同管理、品牌推广等。这样的行政指导不仅使行政指导成为企业征信、授信的可行途径,而且对提高企业自律也是很好的促进。“JNBY”是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为了进入台湾,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于2003年在向台湾申请商标注册时,发现“JNBY”商标在“服、洋装、休闲服、披肩、女装、棉袄、女鞋、围巾、帽子、服饰用手套、腰带、围裙。”商品项目被台湾斑绮国际开发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ANCH CO., LTD.)抢注,只能申请注册“鞋钉、袜子、绑腿、尿布、围兜” 商品项目。没有商标,进入台湾的市场只能隔岸相望。我分局立即帮助联系和沟通境内外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分析策划,最后由杭州德龙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代理,于2007年11月2日以“JNBY”商标注册有违台湾商标法第23条第1项第12、14款规定,对之申请撤销。经过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9个月的审理,2008年7月16日,该局出具中台评字第H00960374号商标评定书,撤销抢注7年的01028658号(JNBY)商标,使得产品终于能在台湾销售。这是我国境外商标维权的又一成功案例,也是我们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悉心为企业服务的又一具体事例。“JNBY”随后被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认定为知名商标,获得“知名商标”至高荣誉,成为中国女装行业的荣耀。目前,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是主要拥有“JNBY”、“江南布衣”、“CROQUIS”三个品牌商标,其产品在畅销国内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在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有良好的销售。

3、抓好监管执法环节,完善规范经营疏导机制

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健全预警防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科学监管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现有职责基础上推行适合当前形势和市场监管需要的行政指导,应是探索工商科学监管的重要内容。行政指导与监管执法相辅相成。行政指导不是弱化监管,而是对监管的优化,是向科学监管的迈进。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都只是管理手段,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两者不可替代,不能偏废。行政指导更多的是立足于预防、规范,减少违法,尤其适用于传统监管方式难以解决和有效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是对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分局艮山工商所就以行政指导的方式破解了一起行政执法难题。无照经营户肖庆生、陈水英利用自己居住的住宅区流水东苑27幢2单元102室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多年,因为油烟扰民问题造成相邻居民的投诉,艮山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在查处的过程中遇到的执法难题是该经营户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生活设施与经营设施的难以分离,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会影响该居民的日常起居,也存在法律上对住宅非法入侵的越权嫌疑,所以多年来只能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但是整改效果不够明显,居民群众对于工商部门的执行力不满意,针对这一执法难题,分局艮山工商所在街道联席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设想,即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由社区牵头,征求流水东苑27幢2单元其他业主的意见,通过街道公职律师免费代理,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就此无照经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相邻的居民采纳了工商部门的意见,11位居民联合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诉讼以后,由下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工商、卫生和街道等一起参与调解。经过积极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该无照经营户停止餐饮经营;如有违约,则按调解协议作出赔偿。纠纷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将自觉履行。此次调解借助法院的力量,既解决了用常规执法手段难以解决的难题,也规避了执法的法律风险,为无照经营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一次全新的尝试。

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已得到普遍运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行政指导仍是一个基础较弱、实务问题较多、规范程度较低的行政现象,且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概念、性质,以及法律责任等仍有不少争议,这些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行政指导的推广和行政指导积极作用的发挥。鉴此,工商机关在行政指导的实践中,应该因时、因地制宜,并把握好“度”的问题。同时,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断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

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 第2篇

但是从市场经济秩序管制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形势的需求,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任务、目标等方面来看,无论是行政执法体制的构建,还是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还是行政执法权的配置、管理机制和制度供给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深入研究、科学调整和大胆实践。笔者从**市工商局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入手,通过剖析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深化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这一课题有所助益。

一、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探索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旨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低效、混乱和不统一的行政管理、专项执法、监管维权和行政处罚行为,以顺应行政机构精简效能化、行政事务管理集约化和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将系统内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相关内务管理等行政权力集中起来,实行“一揽子”管理,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各项业务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的知识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新华词典对“相对”一词的解释“是属于哲学范畴,与绝对相对,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比,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大,领域更广泛。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

**市工商局在近年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探索:

(一)围绕事权,推动行政职权集约归并。按照机关内设机构以综合性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内部监督为主,直属机构以业务职能指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办和检查考核为主、基层所(分局)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力军的职能定位,**市工商局将原来由机关科室承担的个体、企业、商标、广告等所有的登记管理职能全部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12315申(投)诉中心等市场管理的相关职能归并在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将企业年检、个体登记、案件核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适应下放的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从而规范了市局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之间的职责权限、范围,形成了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构建了以三个直属单位为骨架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经检执法和消费维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二)围绕办案,推动经检执法统一协调。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弊端,**市工商局把原来属于公平交易分局管辖的12315申诉举报和系统案件管理职能适度剥离,进一步推动公平交易分局摆脱事务性工作束缚、专司执法办案和经检指导职能,同时将全系统经检业务统一纳入公平交易分局直接领导,执法办案实行“统双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经检大队,下设7个直属经济检查中队和14个基层所(分局)经检中队,经检大队、经检中队业务上直接接受公平交易分局领导,经检大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工资待遇直接与包片基层中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基层经检人员实行属地和公平交易分局双重管理,双向考核,构建了相对集中的经检执法工作体系和统一集中的管理运作机制,促进了工商内部行政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内部运转模式,执法阻力得以化解,执法效能有效激活。

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 第3篇

关键词:职业指导,改革探索,实践

0 引言

随着高校的扩招,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备受关注, 或许“没有最难, 只有更难”才能描述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我们来看一组数据: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2013年高校毕业生699万人, 成为“史上最难就业季”;2014年, 毕业人数再创新高, 高达727万, 使得酷热的夏天变成了大学生就业的“寒冬”。在全社会关注“大学生就业难”这个热点话题的同时, 不论沿海省市还是内陆省份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用工荒”。这说明“大学生就业难”其实并不是难在缺乏就业岗位, 而是难在应届毕业生对现实社会的需求认知错位, 缺乏自我了解, 导致就业心态和择业观念与现实经济发展脱节。因此, 如何在新形势下, 积极开展高校职业指导改革, 不断完善职业指导的技术与方法, 帮助大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全力推进职业指导的实效性, 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本文以广州工商学院为例, 结合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特点, 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案例分析等方法, 对《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置、创业指导、生涯规划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思路, 有效地推进了职业指导教学改革与创新, 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1 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分析当前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们从2011年开始, 对毕业生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目前职业指导课程对转变大学生就业观、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1.1 教学内容单一, 忽视职业生涯规划

目前, 大多数院校对职业指导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但由于各种因素, 只在毕业生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 指导内容偏重于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政策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就业指导, 强调个人和职业的配合, 这样做固然可以给即将求职应聘的毕业生以实时的就业流程指导, 表面上职业指导针对性很强。事实上, 历年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毕业生认为职业指导课程缺乏系统设计, 课程开设时间不合理, 使得学生错过了职业生涯规划的黄金时间, 无法及时了解职业分类、社会需求、企业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的需求、人才供求变化以及社会职业变动趋势等信息[1], 缺少对学生进行学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就业观等职业意识的培养[2], 不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潜能的挖掘, 既不符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也不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之路[3]。

1.2 缺乏实践性和体验性, 职业指导工作实效性不强

虽然《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了教学计划, 但几乎都是在教室讲授, 让学生真实体验的很少, 缺乏实践性和体验性, 职业指导犹如纸上谈兵, 与社会发展趋势需求脱节[4];课程实际效果不明显, 既不能帮助学生认识自己, 了解社会, 从而不断修正自己的学业规划[5], 也不能为毕业生很好地解决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调查显示:90.3%的学生认为教学方法单一, 80%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落后、不实用, 83.9%的学生认为课程缺少实践性和体验性, 62.7%的学生认为课程缺乏新颖性, 内容要么很空洞要么就是已经过时的例子, 87%的学生认为上完该课程后仍对职业生涯规划模糊不清, 甚至感觉上了和没上没什么区别, 经常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感到困惑甚至茫然;92%的学生认为缺乏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交流、沟通。因此, “如何笔试”和“如何面试”等实用、有针对性、见效快的“应试指导”就成了不少人对职业指导全部内涵的诠释[6]。

1.3 职业指导队伍薄弱, 教学水平参差不齐

职业指导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水平比较低, 缺乏专业化的教学团队, 造成职业指导工作缺乏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与实效性[7]。多数职业指导教师由辅导员兼任, 基本上不具备职业指导师资格, 只经过职业指导简单的培训就直接上岗, 虽然他们熟悉学生就业管理, 但大多数都是毕业后直接从学校到学校, 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阅历较少, 社会求职经验不足, 不能结合实际将现实社会信息有效地传递给学生, 更谈不上实践指导了。

2 高校职业指导改革与实践

针对目前高校职业指导的不足, 结合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特点, 广州工商学院经济与贸易系于2011年开始对《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置、创业指导、生涯规划指导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实践。

2.1 改革教学内容, 构建并实施“全过程”职业指导模式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 对《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该课程划分为职业导入、职业规划与职业素养、创业指导、就业指导、综合性讲座以及职业适应与职业发展等六大模块, 分别在高职的第一至第六学期开设。通过3年的实践探索, 不断优化调整, 初步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课程, 该课程六大模块的内容及课时如表1所示。

通过实施“全过程”职业指导,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4届毕业在2014年3月的实习到岗率高达91.79%, 远高于未实施课程改革的系;毕业实习跟踪调查显示:82.3%的用人单位愿意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录用学生。实践证明, 构建并实施“全过程”的职业指导, 让学生踏入大学校园时, 就在教师的指导下, 积极主动关注和思考如何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合理的就业观, 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设计, 积极主动地安排自己三年的学习、生活和培养相应的素质、技能, 进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培养学生的职业生存和发展能力。

2.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注重实践教学

职业指导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参与性很强的课程, 学生参与并获得体验是其区别于其它课程的最为突出的特点[8], 因此, 在职业指导的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改革后的职业指导课程, 理论上突出职业生涯设计、就业观、创业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性职业指导, 如模拟经营大赛、创业设计大赛、简历制作大赛、模拟面试大赛、实地参加或参观招聘会、优秀毕业生访谈、专家讲座等活动, 丰富和强化了课程实践教学。

通过新颖的形式开展实践性的职业指导活动, 一是引导大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 充分了解自我, 在实践中学到知识, 认识不足, 提高自我感悟能力, 并不断修正完善自己学业的规划;二是提高学生就业信息分析技能、求职择业技能、创业技能, 切实关注自己的职业发展, 培养自主规划职业发展的能力, 为今后的大学生活和人生发展做出合理规划, 提高了职业指导教学实效。

2.3 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拓展职业能力

结合专业特色, 通过引进企业真实项目, 搭建学校、企业、社会联动的实践平台, 开展就业认知实践等活动, 将职业指导与专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 为学生走向社会、深入实践提供平台。

实践证明, 实践平台是学生职业素质测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的重要场所。学生通过参与专业实践, 一是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就业法规、就业心理、就业技巧等进行了解,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并根据学生自己的个性、优势、兴趣爱好, 不断地发掘特长, 适时调整优化职业生涯规划;二是感受企业真实氛围, 激发学生潜能, 拓宽学生知识, 感受职业魅力、增强职业认同感, 拓展职业能力, 增强团队合作能力, 培养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己, 提高专业能力, 真正提高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4 建设专业化、专家化职业指导团队

针对职业指导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水平比较低的问题, 一是积极鼓励专兼职教师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班, 熟悉职业指导的专业知识, 掌握职业指导的方法和技巧, 并且参与职业指导的相关教科研工作, 全面提升职业指导团队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确保职业指导的工作实效;二是鼓励参与职业指导师培训并考取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 使职业指导队伍逐步实现专业化、专家化, 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 积极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三是聘请企业专家、知名校友、成功创业者兼任职业指导师, 解决在职业指导中容易与企业、市场实际脱节等问题。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 初步建立了一支高效的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团队, 有效地帮助学生客观、科学、深入地了解和评价自己, 正确认清现实社会, 了解企业人才需求, 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并积极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2.5 建立全员参与的“立体式”职业指导机制

职业指导不仅仅是职业指导教师的任务, 更是全体教师的责任。为做好职业指导工作, 设立了职业指导与就业助理岗, 配备专门的职业指导师, 初步建立了“班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职业指导师 (就业助理) ”多位一体的、全员参与的“立体式”职业指导机制。基本实现了全员自觉地将专业教育、培养目标、职业理想、职业生涯、职业素质、职业发展、职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实践证明, “立体式”职业指导机制有利于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人生, 真正解决职业规划与就业的困惑, 同时让学生的知识水平横向拓宽、纵向加深, 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2.6 关注个体特点, 推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考虑到学生中存在个性、能力、兴趣和职业取向等个体差异, 通过职业兴趣测评, 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不断改革完善职业指导机构, 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职业指导。从2010年开始, 设立职业指导与就业助理岗位, 配备专门的职业指导师, 努力建立“咨询、测评、培训、推荐”四位一体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档案托管等“一条龙”服务, 并注重对学生进行个别职业指导, 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

实践证明, 通过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推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有利于提高职业指导的实效。例如, 在尚未开展职业兴趣测评之前, 因为没有学生职业发展档案, 对学生职业兴趣、职业心理了解甚少, 导致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学生职业指导不到位, 部分学生在企业实习不到一周, 陆续返回学校;建立职业发展档案后, 通过查阅学生职业发展档案, 提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根据不同学生独特的个性进行合理的跟踪指导, 及时解决不同学生个体的各种问题, 帮助学生渡过毕业实习的不适应期, 让学生在企业尽快进入状态,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 结语与建议

广州工商学院职业指导通过近三年的改革,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在改革实践中仍存在不足, 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

3.1 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在改革实践中发现并不是100%的学生都参与职业指导的各项实践活动, 而是部分学生参与了多个实践项目, 个别学生却一个实践项目都没有参与, 或者虽然参与了, 但是由于团队考核, 存在搭便车现象。建议进一步改革完善考核机制, 实行评价方式多元化, 在实践中推行形成性评价。

3.2 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人员实战水平

虽然近年来绝大多数职业指导人员都参与了培训班的学习, 但实战水平仍有待提高。建议在鼓励考取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同时, 应该通过参加企业顶岗锻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实战水平。

3.3 进一步优化“四位一体”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

虽然通过“咨询、测评、培训、推荐”四位一体建立职业发展档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对职业发展档案的研究分析等方面工作仍不够深入, 导致培训、推荐等环节落实不到位。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咨询、测评、培训、推荐”四位一体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 将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真正实现“有规划, 有行动, 有指导”。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 相信通过改革与实践, 积极创新职业指导的新思路, 探索职业指导的有效方法, 挖掘职业指导的有效途径, 才能真正发挥职业指导的实效, 帮助学生在遭遇“史上最难就业季”的“寒冬”下成功“破冰”。

参考文献

[1]徐超.论民办高校“六个三”职业指导体系的构建[J].高等农业教育, 2014, 275 (5) .

[2]高秀娟.加强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竞争力[J].湖南社会科学, 2013, A01.

[3]陆洪.浅析高职院校职业指导的局限性及其突破[J].教育与职业, 2014, 805 (21) .

[4]李燕.论职业体验在高校职业指导中的运用[J].教育与职业, 2013, 775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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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晓芸.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研究[J].新德育·思想理论教育:综合版, 2006, 6.

[7]赵迎华.高校职业指导的实践探索[J].教育与职业, 2013, 778 (30) .

工商行政指导实践问题刍议 第4篇

一、回顾:当前工商行政指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1、行政指导异化问题

这是行政指导实施方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受我国传统“官本位”管制惯性影响,原本应当属于自愿、自由选择的行政指导项目,因为公权力机构的倡导与大力推行,相对人出于对不服从后果的惧怕心理违心地接受指导,行政指导便具有了本不该有的事实上的强制力。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更有甚者,在相对人不接受、不配合行政指导项目的情况下,为了完成既定的指导计划与项目,有的工商人员不仅强制侵害相对人的选择权,甚至对外散布部分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指导的情况,致使社会公众对相对人的经营状况与守法诚信状况产生误会,实质性地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指导泛化问题

这是行政指导实施领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指导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仍然是行政权力对市场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尽管这种干预相对而言较为轻微。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行政主体未必能够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做出完全准确、可行的指导决策,行政指导失误可能性完全存在。失误的行政指导不仅不利于实现指导者的初衷,反而可能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指导并不是可以不加区别适用于所有的监管领域和事项的,而是要遵循“适度可行”的原则。实践中,有的工商部门在看到行政指导优势时认为行政指导应该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盲目乐观地拓展指导领域与项目,超越职权范围与认知能力介入力所不能及的一些技术领域,干预企业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有的工商部门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方式界限认识不清,以指导取代依法本应进行的处罚、强制等强制性行为,削弱了行政执法力度。甚至借行政指导之名办人情案,纵容违法行为。

3、相对人利益均衡问题

这是行政指导实施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工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重任。工商部门针对特定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项目,应当审慎保护同领域、同行业未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部分利益群体受益、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状况。实践中。有的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忽视对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支持某些企业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侵害了同类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二)原因分析

1、行政指导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督制约和纠错救济机制不完善,行政指导实践缺乏有效法律规制

现行各层次的法律规范中都能找寻出对行政指导的零星规定,但总体而言内容极少,在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占比例极低,并且往往过于概括和抽象,可操作性差。尤其是行政指导程序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从而。一方面,因缺乏程序法的有效约束,行政指导行为流于主观随意,加之纠错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健全,一迨失误,往往直接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指导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暗箱操作”,违法或不当运用行政指导,致使某些利益群体受益而有损于整体公平竞争秩序,出现显失公正等社会问题。

2、行政人员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在福建省工商局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工商部门对于行政指导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于行政指导这一内涵丰富的概念还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对于行政指导的可行领域、项目等事项缺乏必要的研究,高估行政指导的作用,急于将行政指导不加区别推广至所有的工商监管领域和事项,甚至用行政指导来取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行政执法手段,导致实践中行政指导的泛化:而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一些工商人员习惯于以强制方式开展工作,也导致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容易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

3、相对人有限参与,影响指导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对人的充分参与是行政指导内在合理性能够得以体现的一个必要条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为什么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个体理性是有限的,个人对于事物的认知程度是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的,行政机构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为相对人提供建议,相对人利用自己在熟悉领域的认知能力作出判断,可能质疑、否定行政机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而正是在多元信息的充分交流、整合中,最大程度地促进了指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行的行政指导运作机制中,相对人对于指导项目的前期参与严重不足,不能在项目调研、考察阶段充分介入、发表意见、参与论证,项目制订后在是否接受指导问题上又往往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不能完全自由地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判断权,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指导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执行力度。

二、建议:完善工商行政指导法律规范机制

行政指导是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实践中却存在上述诸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又尽可能地避免其弊端?显而易见,将行政指导充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程序控制才能减少行政恣意,实现行政指导初衷。我国《行政程序法》(草案建议稿)第八章对行政指导问题作出专章规定,具体明确了行政指导的定义、法律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方式、程序、救济等问题。在相关立法通过之前,作为行政指导的大力推行者,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应注意完善如下程序,推进行政指导规范化运作:

1、加强对行政指导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泛化与异化

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切实遵循“适度可行”的原则,确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念。有所筛选、有

所侧重,找准切入点,切勿超越职权范围越权行事。或超越认知能力介入力所不能及的领域与事项。要科学认识适用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同行政执法手段的情形、领域、事项和阶段,避免将行政指导不加区别推广至所有的工商监管领域和事项,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制度,对于监督的内容、方式、纠错办法、过错责任等做出细致规定,防止指导行为偏离正确轨道。同时,要充分发挥公众舆论、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管。

2、加大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力度,提高行政指导的透明化程度

行政主体应当主动采取措施改变社会公众参与空间有限的现状,不仅重大指导项目上要积极推行审议制度,一般项目在制订过程中也要充分吸纳相对人的合理化建议,避免出现自己主观臆断制订项目、制订之后一意孤行强迫相对人接受指导项目的情况。通过公开相关法律文件、信息,公开说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切实增强工商行政指导行为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取得公众的支持与认同。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指导责任机制,完善行政指导救济途径

健全的责任机制是行政法治的生命。理论上。当行政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采取错误的行政指导、改变已经实施的行政指导等,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就是说在行政机关的行为与相对人的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相对人所受损失应当得到赔偿。具体而言可以明确规定下述三种应予赔偿的情形: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由于行政机关改变或否认该行政指导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接受、服从行政指导,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作出错误的行政指导,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至于行政指导补偿规定,迄今法无明文,实践中做法不一。如《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讨论稿)第88条规定: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指导,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实际上排除了补偿规定的适用。泉州市《行政指导程序规定》第37条则规定:行政相对人因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实施指导的工商机关给予一定补偿。工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受认识局限,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负担和特别牺牲、特别补救的原则,给予公平补偿。明文肯定了补偿规定的适用。迄今各地行政指导实践中,尚未发生补偿案例。

我们认为,理论上说,是否服从指导是相对人的自愿选择,因此权益受损不能一概归责于行政指导。但在现行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指导程序不够透明公开的现状下,应当试行补偿规定,敦促行政主体审慎开展适度可行的行政指导,保护行政相对人正当合理的利益。从而,既防止行政主体泛化行政指导、滥用行政指导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也规约行政主体的行为,防止其在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反复无常,否认做过行政指导,或者拖延、拒绝履行承诺职责。

三、展望:工商行政指导与法治工商建设

基于法治工商改革走向,行政指导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柔性监管方式,作为在政府与市场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制度尝试,既充分体现合法行政色彩,又尽情展示合理行政内涵,体现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谐监管的精神实质,创新了行政执法方式。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为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提供了契机,与法治工商的实质内核相契合。同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温和、灵活的行政行为方式可以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有效契合,共同作用于法治工商建构与法治社会运作。

浅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与探索 第5篇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使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加快。这对会计审计规则、标准和技术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作为世界通用的商业语言,必须积极适应这种新变化。在新的环境和形势下,会计业作用更加重要,责任也更加重大。完善会计制度,规范执业定位,改进会计服务,强化责任管理,已成大势所趋,也为社会公众所期盼。”朱总理的讲话肯定了会计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为我国会计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外资银行的逐步进入,将给国内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会计作为银行经营核算的重要手段和各项业务的基础,在银行商业化进程中的核心作用日趋显著。中国工商银行在成立以来的十多年里,会计业务走过了一条由简单到复杂、由传统到现代、由粗放到集约、由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逐步转变的道路。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会计是基础,会计要服务于全行”的理念始终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实践,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和我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我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管理模式。

一、顺应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趋势,加强金融理论研究,加快会计规章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商业银行会计改革目标

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改变了中国银行业作为政府“大出纳”的历史使命,实现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建立了统一法人的管理体制。在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中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的迅速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转向股票等直接金融产品,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冲击;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传统的优势被打破;经济的发展推动着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新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不断推出。与此相适应,银行会计的标准和目标也进行了相应的渐进式变迁。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博士的研究,中国金融会计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金融企业会计改革,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为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具体到商业银行就是要推进和适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清晰产权、分明权责、科学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二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三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实现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便于国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发展潜力,方便我国银行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empirenews.page--] 另有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的发展体现出四大趋势:第一,会计标准国际化与银行业内部会计标准的统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执行的会计标准是不一致的,这对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竞争环境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将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引入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业内部统一会计标准,摒弃现在国有独资银行、上市银行、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会计标准的差异性,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趋势。第二,会计大集中。适应统一法人管理体制的会计大集中是未来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重要趋势。中国商业银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要求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生成与会计档案管理能够同步在系统内的总、分支机构中得到迅速反映和管理,手工核算与纸质介质记录将逐步被电子工具和电子信息取代,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信息能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即刻完成;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会计和支付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建立在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将成为银行最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业务管理系统。这一会计信息系统能为银行投资者、债权人、管理部门和监管当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会计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要集中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编制会计报表、集中会计档案保管。第三,管理会计的应用。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重信贷指标、轻内部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信息系统基础落后,成本资料和分析手段欠缺,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在面向市场、走向市场的背景下,全面引进和运用旨在剖析过去、控制现在和规划未来的管理会计成为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第四,会计核算和管理手段现代化。表现在:一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二是人工智能技术在会计内控中的全面运用。三是缩微技术的广泛应用。四是会计档案介质电子化。

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发应用现代化的综合业务系统,核算手段明显增强

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集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我行在行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于1999年开发完成了现代化的业务应用系统棗中国工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经过全行上下两年多的共同努力,今年5月末,该系统已经在工行全辖内成功投产。综合业务系统是我行针对未来商业银行业务特点开发的超大型核心软件系统。该系统以客户信息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为基础,构建起包括资金汇划、出纳、银行卡、个人金融、信贷、外汇买卖、基金、债券、计划财务、事后监督、报表拆分反传、会计档案缩微等十余个专业子系统在内的综合业务处理技术平台,并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开发出银证通、外汇汇款、支票直通车、黄金市场交易等众多功能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综合业务系统的研发和推广,成功实现了以会计业务为基础的业务处理的综合化,使我行会计核算手段大大增强,会计电算化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二)巩固制度建设,强化内控机制,集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会计制度建设是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我们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流程,制定和完善了《综合业务会计核算规程》、《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境外行会计核算规程》、《有价单证及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的操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业务安全运行,我们在加强业务监督检查、从制度上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子系统的强制性和灵活性,设计开发了众多强化内部控制的系统功能,使我行会计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由计算机进行硬控制,极大地提高了集约化管理水平。[!--empirenews.page--]

(三)积极应对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改革全行会计科目,构建与现代化商业银行和现代会计标准相适应的会计科目体系

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我们深刻认识到我行传统的会计科目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旧科目体系中会计科目繁多、核算内容分散的现状必须改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前后历时近一年,最后形成了工商银行新的会计科目体系。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对全行各项业务的核算方法进行了大幅度的更新和细化,修改面高达70%.由于全行各项业务的核算都涉及会计科目的使用,因此会计科目体系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我行会计与科技部门密切协作,确定了科学的科目转换移行方案,使新科目体系在2002年1月1日顺利实施。新会计科目的实施,对于规范全行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会计改革新目标

(一)按照构建管理型会计的要求,优化业务运作模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1.整合柜面业务,优化劳动组合,全面提升营业网点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综合业务系统的应用,我行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条件日趋成熟。我们将充分发挥综合业务系统的功能优势,实施网点功能改造,整合柜面业务,优化劳动组合,实现管理综合化、核算一体化、内控规范化,全面提升营业网点的综合竞争能力。柜面业务整合、劳动组合模式将以“人员统一调配、核算集中管理、业务分类指导”为原则进行重新设计,从营业网点功能整合、前后台业务整合、业务流程整合三个方面入手,发挥营业网点的核算优势,增加和扩大管理和营销功能。在前后台本外币、对公、个人业务受理一体化的基础上,实现业务流程有机融合,所有核算业务、事后监督集约处理。

2.实施账务上收,提升管理级次,建立扁平化的会计管理模式。

我行目前以县支行为最小核算单位。随着会计电算化水平和集约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同时借鉴了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对账务核算级次的设定提出了新的设想:将县支行的账务核算集中上收到二级分行,以二级分行为基本核算单位,提升管理级次,提高核算质量和效率,把基层行的核算职能分离出来,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对外的业务拓展和营销,充分发挥我行网点和综合柜员优势,建立起扁平化的会计管理模式。

3.提高会计信息的产生速度,及时反映全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产生速度、利用程度决定了全行各项管理信息的质量、产生速度乃至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全行业务数据的集中,为我们直接提取会计资料,生成会计报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将着手从数据中心采集会计信息工程的研发成果,强化管理,及时监控指导下级行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同时也将使全行的会计信息质量跃上新台阶。

(二)推行核算管理一体化与业务流程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第6篇

在销售方面,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入场商户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私下交易,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售后服务中,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消费者的回访,积极处理消费者的诉求,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

卖场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建立自身的标准化监管服务流程,争取消费者投诉降到最低。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第7篇

我局在20XX年4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XX桂祥斋糕点厂等23家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体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建议贵局对23家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证的,且又未正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名单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商数据质量管理实践与探索 第8篇

本文提到的数据, 是指工商业务应用系统所产生和保存的业务数据。广州工商自2000年数据集中建设以来, 在统一数据中心基础上形成了16个主题数据库, 涵盖着广州市90多万经济组织的准入和监管信息, 记录着12315投诉举报中心110万条咨询、申述和调解记录, 管理着16万宗经济案件案卷。此外, 与广东省工商局、广州市科信局、监察局和政务办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也在紧密进行中。关系型数据库存储量从建设之初的100M级别增长到目前的100G级别, 非关系型数据存储量从100G级别增长到10T级别, 数据中心存储容量从600G增长到64T。随着信息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应用需求的不断增加, 数据规模也将日益膨胀。

本文提到的数据质量, 是指业务数据符合日常业务办理规则和国家工商总局业务数据标准的程度,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准确性、完整性、冗余性和一致性等。众所周知, 数据是工商业务软件的血液, 是信息化建设的生命所在, 是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的基础, 是管理决策的依据。而数据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业务处理质量和对外服务水平, 影响着政府整体工作的形象。近年来, 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12315行政执法网络、公平交易执法联网应用以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都离不开数据质量管理。从大的角度讲, 数据质量管理是工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 推动“五个更加”的基础支撑。

2 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广州工商业务应用系统具有开发时间早、建设跨度长、用户量大等特点, 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基础数据, 同时也存在不少非规范的历史数据。近年来, 广州工商实施的数据管理和金信工程配套软件项目,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数据完整性、及时性等问题, 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看到这些工作只能治数据质量问题的标并不能除数据质量问题的本。

一方面, 数据补录只能解决关系型数据库中数据不完整的问题, 但不能解决数据准确性的问题。因为电子档案的数据本身可能并不完整和准确, 而且人工录入仍可能产生偏差, 从而无法解决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不完整和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另一方面, 业务应用平台虽然整合了各个工商业务模块的后台数据关系, 降低了数据识别、采集和交换共享的成本, 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如果业务处理人员不及时将业务单证录入到业务应用系统中, 数据的及时性仍然得不到保证。

3 建议

我们认为, 数据质量问题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 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简单在于数据的处理技术, 而是涉及到整个数据管理过程。因此, 要从根子上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必须持续开展数据管理工作。

3.1 采用数据质量闭环管理

数据质量闭环管理帮助我们形成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水平, 在更高水平上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再提升水平的质量提升路径。其主要步骤如下:

(1) 搭建指标体系, 包括技术指标和业务指标两部分;

(2) 确定评估对象, 包括分局数据、系统数据、时间段产生数据和业务主题数据等四个角度;

(3) 确定测试实例;

(4) 收集实际数据;

(5) 评估分析结果;

(6) 提出改善措施并安排执行。

2009年, 以注册登记系统的数据为对象, 试运转了质量闭环, 得出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针对上述数据完整性低的问题, 初步计划加强数据生产者和产生点的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业务单证的设计、提升数据收集方式和规范数据录入等。

2010年, 以新版注册登记系统的数据为对象, 再次试运转了质量闭环, 得出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针对本次评估结果, 从事前的录入控制到事后的批量处理, 提出操作性很强的措施:一是提炼企业或人员信息的实体完整属性, 采用必填限制, 从开发源头上设置数据非空, 并进行数据唯一性检测和控制;二是尽可能采用下拉列表或多选框, 降低人为输入引起的数据不准确, 提高数据准确性;三是在数据补录时, 不仅对不完整数据进行补录, 还要注意数据一致性和相关性联系;四是系统进入维护阶段时, 开发数据批量维护功能模块, 解决数据一致性问题。

3.2 建立数据认责制度

建立数据认责制度是一项关键措施。光有数据质量闭环管理是不够的, 因为质量评估结果不仅指出数据质量的改进方向, 也需要高层领导根据评估结果奖惩数据质量责任人。数据认责制度依赖于以下几个要素的定义:

(1) 数据资源目录及其数据资源;

(2) 数据所有人;

(3) 数据生产者与数据产生点;

(4) 数据受益者与数据消费点。

根据这个思路, 要持续完善对数据资源目录的定义和数据资源的普查, 以达到及时掌握数据流向, 按需提供数据交换和应用的要求。2010年, 广州工商完成了市场主体内资部分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写。

3.3 引导高层领导参与

根据工作实践, 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所有人、数据生产者、数据生产点和数据消费点等也属于数据管控对象, 与之相当的管控对象还有数据标准、数据模型、数据字典等。要协调管控好这些对象, 就应设立数据管理指导委员会, 其职责包括:

(1) 确保数据管理工作的开展和业务规划的一致性;

(2) 审批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政策和制度;

(3) 审批数据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制定预算;

(4) 任命数据干系人和数据管理人;

(5) 数据管理团队的梯队建设;

(6) 根据岗位绩效进行奖惩;

(7) 协调数据管理在业务与技术领域的矛盾与问题。

数据管理指导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当于副局长 (含) 以上领导担任, 还应包括资深业务专家、业务主管和信息技术主管等。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涉及业务规划、政策制度、计划预算、岗位任免和梯队建设等, 其管理视角的高度对于数据管理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否则, 无法保证业务部门参与到数据管理工作中, 无法保证岗位绩效得到有力保障, 无法保证数据管理工作长期而稳定地得到贯彻。在总结广州工商多年项目外包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必须将开发商纳入其中管理, 强化对开发商在数据标准、数据模型领域的管理, 从而在源头上掌控了数据质量。

目前在工作实践中, 广州工商采取的是由信息中心主任牵头的数据管理临时指导委员会, 与数据管理最佳实践所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还需要在扎实成绩的基础上, 逐渐让更高领导理解数据管理的工作方法。

摘要:文章阐述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持续加强数据管理的建议, 从根本上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关键词:数据质量,闭环管理,认责制度,数据管理指导委员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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