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111

2024-09-14

乡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111(精选6篇)

乡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111 第1篇

万金塔乡

加强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案

社会管理创新是提升社会建设效能、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我乡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建设任务日趋繁重,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推进我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调结构、促发展、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主线,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主要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和督查考核创新,建立起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积极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打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工作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社会管理创新置于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标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造,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更好 1

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抓好典型,整体推进,在高起点上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农安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实施办法(试行)》,重点抓好落实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以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为重点,明确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构建多方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建立信访工作三级接访下访工作新格局。重点抓好制定落实我乡信访工作三级接访、三级下访实施意见,畅通乡、村、组三级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渠道,真心实意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按照“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部署,抓好积案集中清理工作。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办结期限,做到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责任查究落实到位、困难帮扶救助到位、复查复核工作到位,直至当事人息诉罢访。

5、全面推进基层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快乡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村综治信访服务站建设,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完善保障,有效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等力量,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

6、深化村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制定落实创新村服务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服务管理组织,探索服务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积极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组织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7、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

8、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措施。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健全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机制和有效安置机制。

9、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实行乡、村、组分级排查、三级整治,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改造建设步伐,健全基层组织,扩大管理覆盖,延伸社会服务。

10、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打防管控结合、警防民防技防结合、全方位立体化棋格型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制定落实改进和创新保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11、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由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内部会商机制。

12、全面提升城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探索科

学管理、规范管理、文明管理的方法途径,保持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2、搞好组织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牵头项目的实施负总责,确定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牵头项目的落实。

3、夯实基层基础。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在组织领导、工作队伍、制度规范、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建设,完善保障,确保工作有人抓,各项要求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4、严格工作考核。要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项目、标准和方法步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5、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万金塔乡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9日

乡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111 第2篇

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岐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2010年全县政法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内在机制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司法、计生、工商、劳动、民政、卫生、城建等部门积极配合,重点加强县城、蔡家坡、五丈原、曹家以及其它乡镇镇区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管理。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安置、医疗卫生、子女入学、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外来人员权益,推动流动人口全面融入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发展事业,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由司法、公安、团委等部门

牵头,检察、教育、民政、妇联、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行动,巩固帮教效果。要加强对失学、无业、特殊家庭的青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怀与帮教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就学、就业等问题。要加强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监外服刑的人员、“法轮功”人员及扬言报复社会的重点人等高危人群的管控、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三)加强严打和治安乱点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文化、教育、工商、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通力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及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并对网上诈骗、电话诈骗、传销等新型犯罪,要敏锐反应、依法惩治、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集中整治,着力整治群众高度关注的车站、市场、校园周边、医院等治安“盲点”,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和发廊等重点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改变面貌,务必做到有乱必治、凡治必安。

(四)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检察、宣传、文化、网络中心、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及单位通力配合,重点要建立网情研判处置工作机构和网评队伍,健全网情研判处

置机制、舆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协调机制,积极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正面舆情引导,掌握信息条件下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最大限度扩大正面舆论影响力,最大限度遏制负面舆论的传播扩散,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由民政等部门牵头,公安、司法、工商、招商、工会、统战、监察等部门通力配合,重点要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境内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名义进行的投资、捐助等活动,防止发生渗透、破坏、煽动等现实危害,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坚决抵制破坏活动。

(六)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由公安、安监部门牵头,交通、消防、司法、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通力配合,重点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故。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各项任务(见附表)认真分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人

抓、有人管、有人干。

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 第3篇

一、当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储粮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目前仍处在完善阶段, 部分直属企业没有真正把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认识不足, 排斥预算约束。

部分直属企业对全面预算管理认识模糊, 对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 如何实施全面预算, 缺乏深刻理解。认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是自我束缚, 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二) 重视不够, 盲目编制预算。

在推进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 部分直属企业突出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纸上谈兵, 为预算而预算。一些直属企业为了在管理水平认定方面能得到上级认同或完成推行任务, 被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预算而预算, 全面预算管理难以有效落实, 最终沦为“纸上谈兵”。二是心理博弈, 虚报预算目标。一些直属企业在上报预算目标时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为了超额完成预算任务获得奖励, 往往编报较低的预算, 留下一定的“加码”空间, 使预算能够轻松的完成;二是为了表明较高的盈利能力, 编报的预算很高, 提出达到预算目标的理想措施, 当预算无法完成时, 又会以各种客观理由为借口为自己开脱。两种倾向又以前一种较为普遍, 既弱化预算指标的目标导向作用, 也使预算分析和跟踪执行难度加大。

(三) 执行不力, 预算流于形式。

部分直属企业未严格按程序进行预算的编制、上报、审批和下达, 事先对下年度经营管理形势和重点财务指标研究不够, 草率确定各项预算指标, 财务部门闭门造车编预算。预算编制完成后, 束之高阁, 没有定期对照分析差异原因, 没有定期考核, 没有将考核结果和奖惩挂钩, 预算指标执行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预算年度结束后, 没有总结和分析, 预算执行流于形式。

(四) 基础薄弱, 精细程度不够。

全面预算管理推行六年来, 有些直属库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其原因在于管理基础薄弱, 工作不够细化, 形成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脱离的现象。没有进行管理流程梳理、岗位职责界定、核算单位划分、定额标准制定等工作, 夯实管理基础, 导致预算管理开展的基础薄弱, 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二、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的思考

近几年, 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经营范围日益多元化, 但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并不一定能同时带来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来提升管理水平, 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是国资委、总公司的果断决策, 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如何按照这条主线来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夯实管理基础, 是需要我们迫切解决的问题。一是以预算考核体系为重点, 统一预算方针政策, 加强对预算的指导和约束力;二是以简便实用为标准, 规范预算管理流程, 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三是以及时准确为原则, 实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对比分析、实时调整与及时预警, 降低经营风险;四是以科学透明为目标, 提高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五是以方便快捷为目的, 加快领导决策和下级上报的速度, 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 突出“三个结合”。

一是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结合。财务预算要建立在扎实的业务预算基础上, 并将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和个人, 杜绝财务部门包揽全面预算编报的现象。二是财务预算与投资预算结合。量力而行, 分清轻重缓急, 兼顾资金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平衡。未在预算中安排, 又未经过必要调整程序追加的投资项目不得实施。三是财务预算与工资预算相结合, 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 工资总额预算要在财务预算中体现, 并确保执行。这是国资委对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制度创新, 同时也是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预算编制环节。研究确定主营业务收入、费用总额、营业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轮换计划完成率、实际库存率、粮食综合宜存率和粮食质量合格率等相关预算指标, 分公司审核各单位的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科学、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完整、预算指标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等。分公司根据审核情况, 决定是否批准预算方案。预算指标经分公司审批通过的直属企业, 将本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手册》编印成册, 发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人手一份, 对照执行, 并将《全面预算管理手册》报分公司各处, 便于监督执行。二是预算执行环节。各单位一把手, 要亲自过问, 亲自解决预算管理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障碍;要按月组织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例会, 分析执行偏差, 落实纠偏措施, 形成会议纪要, 并上报分公司备案。分公司将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巡查, 每季对预算执行差异率较大的前3家直属企业实行现场巡查, 掌握差异原因, 督促落实整改, 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三是预算考核环节。为调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积极性, 分公司要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在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减分处理。各单位也要将执行效果直接与员工的绩效收入挂钩。

(三) 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对编报和执行开展双评估。编报评估主要评审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方法是否科学, 凡发现预算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现象的, 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财务科长要向分公司作检讨;执行评估主要依据年度财务决算结果来评审预算执行情况, 评审偏差率, 偏差率超标的要进行问责。二是完善预算执行偏差问责制度。对利润预算偏差20%以上的进行问责。分公司严格落实责任, 凡季度考核中发现预算偏差率超过20%的,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财务科长要向分公司说明情况;凡影响到分公司在总公司整体考评结果的, 要给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应处罚。三是建立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利用业务信息系统对主要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 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 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三、总结

预算管理是一种控制机制和制度化的程序, 全面的预算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也是企业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基本依据, 同时应该承认许多企业的预算管理还是不完善的, 距离“全面预算”还有一定的差距。全面预算的重点不在于企业有无预算管理制度, 而在于预算管理能否有效落实和实施。

参考文献

[1].楚霞.企业预算管理刍议[J].经营管理者, 2012, (10) .

[2].姚泓江.浅议财务预算管理[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4) .

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

[2009]46号)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为指标,以苏木镇、社区为体,强化基层,整合资源,创新工作,建立全镇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大格局,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存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和涉案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非正常上访的打击力度和稳控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全镇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平安巴音镇建设。

工作任务:

(一)排查掌握社会矛盾的底数,建立全镇上下统一的工作台帐,为动态掌控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提供基础依据。

(二)中央交办我旗的信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自治区交办的信访问题90%以上得到解决,列入工作台帐的社会矛盾信访问题80%以上得到解决。

(三)全镇群众进京赴呼非访、越级重复访、大规模聚集数量与上年同比明显回落,住房秩序明显改善,坚决控制进京赴呼上访案件。

(四)群体性事件数量与上件同比大幅减少,情报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处置。

(五)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大调解”工作、民间诉求表达、整合基层维稳力量、应急处置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六)按照巴党发[2010]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抓住产生社会矛盾的基础和源头,借助“三问”平台,坚持“四项治本”措施,做到“五个延伸”,发挥“三大优势”,建立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大格局,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重点

全镇各地、各部门、单位存在的人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问题,全部纳入排查化解范围。

排查化解的重点问题:

(一)影响全镇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群众进京赴呼非访、越级重访、大规模聚集访反映问题;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四)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苗头。

排查化解的重点群体:

涉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拖欠农民工工资、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复员退伍军人安

置、土地承包和土地权属、征地拆迁、医疗和食品药品卫生、社会保障、企业改制、涉农涉牧、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安全生产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利益群体。

四、方法步骤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要坚持“事要解决是核心,源头预防是根本,强化基层是重点,责任落实是关键,健全机制是保证”的原则,立足当前,源头防治,集中化解,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一)排查摸底

对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重点群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仔细地排查,做到对矛盾纠纷和问题的底数摸清、摸全,对情况摸透、摸实,建立台帐,梳理情况,明确责任,提出对策,限期解决。

1、建立基础工作台帐。旗、苏木镇、各部门、系统、单位要在一周的时间内(4月19日至25日)对已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起基础工作台帐,实现矛盾纠纷动态管理和情况随时上报。并按照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办案时限六个要素逐件进行登记建档。特别是对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有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矛盾要逐件复查分析,把问题处理的整个过程、存在的难点、终结处理方案等情况形成详细的工作报告。

2、逐级梳理汇总报告。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矛盾进行梳理汇兑,并报旗委、政府。对涉及条管单位的瓿,在报旗委、政府的同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旗维稳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台帐,明确建档标准和统计办法,建立动态信息数据库,实行“每日报告、每十天通报、每月评估”制度,使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都能从上到下查实清。旗综治部门负责下调一级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动态信息,给纪检部门的绩效考察和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提供依据。

3、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要逐一明确解决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部门的,在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对跨地区的要报上级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对本级范围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要及时提请上级协调解决。

(二)集中化解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实现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从进入工作台帐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1、分级受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矛盾问题要逐件研究,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对诉求合理的尽快按政策解决,本级责任范围的瓿,必须解决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2、多措并举。坚持抓早抓苗头,对于化解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问题要善于变通方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过关心关爱、公开听证、集体会商、复查复核、政府救助、心理疏导等多种方法化解问题,诉求合理的要做到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要做到教育稳控到位,每一件矛盾的处理都要做到案结事了、问题解决、不再反复。公安机关要将赴京非访人员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3、因案施策。对缺乏政策依据的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排查出的全度涉及群众性诉求的信访突变出问题,要由旗信访联席会议确定的六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协调直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件逐案研究,依法依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旗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指挥部统筹解决。

4、制度制约。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但当事人仍重复上访、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的原则,参照有关规定,通过政策救助、社会救济等渠道,妥善解

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已经信访三级终结或司法终审案件,并且责任部门已民经做到“三不欠帐”(政策、程序、时效不欠帐),信访人仍长期无理上访的,经过严格的复查、听证和公示等程序,予以终结退出,并通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信访部门,不再重复受理交办。

5、依法处理。要强化政法机关的隐患矛盾预警机制,对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但仍然缠访闹访、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依法依规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企图制造事端和非法集资组织上访的挑头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6、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左右沟通和横纵协调,强化情报信息沟通,建立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访情会商制度,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促进办案协作,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和依法处置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10月底前,集中化解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措施

要始终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眼于源头预防和治理,注重思路开拓和机制创新,形成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镇安定团结的大局。

(一)坚持抓好源头,解决根本性问题。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加强司法机关的司法公平与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维权权利,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要参照《巴彦淖尔市旗县区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主体、程序、办法、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在决策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决策失误或行政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坚持夯实基础,创新苏木镇工作。各苏木镇妖整合基层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土管所、治安消防站“三办四所一站”力量,发挥“三个中心,(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三个体系”即:由基层党委、政府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为主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由综治办、维稳办、派出所为主的专群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基层法庭司法所为主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联动体系。从治理社会矛盾入手,体现大综治、大调解、大维稳格局和整体效应和综合效应。同时,要把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作为苏木镇干部包嘎查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基层组织、干部落实各项任务,通过调度考核评定干部抓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实绩的依据,促使基层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共建和谐。

(三)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矛盾化解工作。要健全主导型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信访、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司法行政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工作体系,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各行业、系统、基层单位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做到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工作无盲区,从政策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各环节中,使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部门联合接访、党员干部下访、重大疑难问题“会诊”制度,把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在基层就能得到反映和解决。

(四)建立健全“三问”平台,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苏木镇党委、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三问”平台,广泛深入地汇集民智、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对事关

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三问”平台上广泛征集人民群众、专家学都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有效地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形成一个诉求有序表达、矛盾化解及时、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五)积极转变职能,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市委提出的苏木镇“三个不做”、“六个抓好”和街道社区“五项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行“三一四全”工作方法,实现从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突出苏木镇、街道社区综合治理主全权作用的同时,明确工作定位,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考评机制,积极构筑社区群防群治网络,使安全网络覆盖到社区每个角落。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对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预防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门培训。处置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是现场指挥第一负责人,必须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处置,靠前指挥,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完善符合实战要求的处突预案,加强符合实战要求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

(七)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旗、苏木镇要抽调100名干部,主动深入到问题所在地和当事人中间了解情况,真诚耐心地听取当事人陈述,准确掌握信访案件的来龙去脉,以真情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真正把问题摸清、摸准、摸实,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强机构。成立全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项行动指挥部及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矛盾化解、综合协调、考核督查三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并从信访是、维稳、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旗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和信访局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承担任务,开展工作。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做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做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部门、各单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化解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和信访、政法、维稳、综治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坚持领导包案。由15名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分别包联5个苏木镇,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要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包案化解、亲自接访回访、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全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面行动指挥部将对主要领导的包案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将实行挂牌督办。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委、政府要派出督导组,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各个环节要进行全程督办,一件一件抓落实,一级一级抓检查,确保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不推诿、不扯皮、不“梗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采取走下去检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指导。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注重培养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安定详和的社会氛围和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五)严格责任查究。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职能,确保管辖范围和主管领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理到位,不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确保所督办和承办的信访案件及时有效办结,息访稳控到位,不发生非访、越级重访和大规模聚集访。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情况,制定维护稳定问责制的实施细则。对化解矛盾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制造新的矛盾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坚决追究党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中共中央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查究办法》要求,切实加大责任查究力度,该问责的坚决

乡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111 第5篇

2010-2-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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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0-2-5 执行日期:20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

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

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内部衔接配合和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协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5.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是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

案结事了。

6.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

平。

7.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

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8.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9.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10.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级检察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越级上访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涉检信访积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涉检信访积

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

11.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12.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

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3.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4.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出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

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

15.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16.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7.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18.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四、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19.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成效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党性党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21.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把集中轮训和岗位培训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对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能力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长集中轮训机制,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高检院在对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的基础上,2010年开始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普遍轮训。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抓好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加大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市级检察院集中轮训、省级检察院重点直训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提高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巡回授课等活动,加大对西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充分应用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等网络平台,广泛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和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模式,不断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实效。

22.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由高检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规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

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

23.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检察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应用软件统一规划和设计,力争2013年建成覆盖全国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加强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2010年基本实现网上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尽快将电子检务工程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规划。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争取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

24.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5.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和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办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批准制度,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检察机

关的良好形象。

26.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各地区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增强检察业务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促进提高执

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取得实效

2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完善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8.严格落实责任。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9.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地方各级检察院要定期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

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层报高检院。

30.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确保提出的贯彻措施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符合执法办案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营造聚精会神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乡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111 第6篇

1.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制订、财政扶持和考核督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健全物业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召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起职责。

2.严格小区行政执法。县城管、公安(治安、交警、消防)、住建、环保、规划(人防)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行政执法,消除小区内执法死角。

3.充分发挥县物业管理行业功能。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企业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筹建改选工作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1.建立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物业小区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重大问题。

2.强化乡镇(街道)物业管理服务站职能。物业管理服务

站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配强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县级管理执法部门派驻或包联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强化社区日常管理协调职能。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分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任站长,成员由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县及乡镇(街道)派驻或包联社区管理执法人员等组成。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考核;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维修资金不足时的监督催补工作;指导业委会依法开展自治,引导全体业主正确行使物业权益。小区业委会未成立前,由社区居民委会暂时代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小区,或暂无物业服务的老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准物业管理。

二、引导自治,积极探索切合居民需求的物业管理模式

(一)大力推进业主组织建设和规范运行

1.加快业主组织建设全覆盖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指导规则》,把好组织成立程序关和人选关,积极牵头组织、督促指导物业小区尽早成立业委会;对现有业委会难以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业主意见大的,要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改选或换届。积极探索小区党支部、小区共建理事会、小区业委会“三位一体”,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小区自治机制。

2.着力规范业委会的日常运作。住建部门要完善业委会建

设指导规则、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约、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业委会规范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住建、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委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委会的管理服务能力。业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属地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及指导,督促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约定,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及纠纷,组织全体业主制订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业委会活动经费可由财政适当补助。

(二)以市场运作为主,积极探索切合居民需求的物业管理模式

1.新建普通住宅小区,要全力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按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细化物业服务项目和内容的合同约定,推行等级化、菜单式的专业物业服务管理模式,逐步扩大管家式、酬金制物业服务,由业主采取“点菜”方式选择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服务内容、标准确立收费价格,逐步形成业主自主购买市场服务意识。

2.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建立通过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服务项目,提供有偿保安、保洁等准物业管理和应急维修服务机制。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实施社区化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的准物业管理模式,根据小区设施设备、业主意愿等不同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内容。对个别不能形成小区的零散住宅楼,护。

3.各类安置性小区(包括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集中安置小区)和农房改造集中居住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住户理事会,组建或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落实相应的物业管理模式和等级标准,实行小区物业管理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安置性小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保障机制,采取住户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乡镇(街道)贴一点和财政奖补一点的办法,解决过渡期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问题;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的“造血”机制,拓展物业管理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实现向市场化有偿服务过渡。

三、加强监管,大力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

(一)大力推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标准。发改(物价)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原则、管理形式和费用构成;积极推进酬金制收费方式,由业委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方案会审、招投标的监管,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加强对物业承接的监管,规范物业项目承接验收行为,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核验和物业区域内共有设施移交工作的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违约行为的查处,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平台,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与资质晋升、招投标、政府奖励和补贴等挂钩;推行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和恶意退管小区的善后处理。要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培训中的作用,加快制订行业行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招才引智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交替有序。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项目退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退出行为,未按规定程序退出的,须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评优资格。

(四)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考评。住建部门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服务业绩、信用程度的星级考评制度,评选优秀物业服务小区、优秀物业项目经理,对考核较差、检查整改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取消和限制其物业服务市场准入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由业主予以解聘。

四、分类整治,着力解决当前物业小区管理突出问题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受理执法事项的咨询、投诉。同时要

1~2次住宅小区拉网式巡查或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物业小区房屋装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做好房屋装修备案、日常巡查等工作,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装修情形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切实强化房屋装修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加强物业小区停车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工作,引导业主有序停车。涉及开放式小区的车辆管理问题由公安局、城管局负责协调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科学划分停车位,合理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车路线。对于小区内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物业服务企业劝阻无效后,公安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并进行处理。

(三)加强物业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会同乡镇(街道)健全小区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公共治安秩序维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小区内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破墙开店、开挖室内地坪、房屋改性、擅自在公共区域放养畜禽、破坏公绿和违法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派员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

强对小区内违法经营现象的监管,依法取缔物业小区内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物业小区内的违法广告。环保、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性商户产生的油烟、废气和噪声、污水等环境污染。

(四)切实破解物业服务费收费难问题。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督促协调开发建设单位整改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合同严格履约,及时快速处理好物业服务纠纷。倡导全社会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的物业收费共同监督机制,引导督促业主自觉按合同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开展水、电、气费用和物业服务费“一卡通”制度的试点,业委会对经催讨后仍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通过公示、通报等形式,督促其履行合同。

五、加大扶持,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提升发展

(一)落实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税基,落实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承接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及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缴纳方面的优惠,进一步完善老小区以奖代补政策。财税部门要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物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并及时拨付物业管理中涉及财政考核奖励和补助资金。

(二)完善有关收费政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相关专业部门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应签订委托合同;未签订委托合同的,应按照与用户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合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给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已接收的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确保物业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

(三)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1.探索建立新建住宅小区电梯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电梯维修支出。

2.拓宽专项维修资金筹集渠道。对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由业主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对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进行住宅物业维修的,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专列资金,一是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小区环境;二是保障全县安置小区日常物业管理和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物业工作人员和日常工作经费到位,确保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良性发展;三是积极鼓励老小区通过划线方式或建设改造方式新增停车位,对符合条件的老小区,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并通过适当收取停车费用,补充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物业管理问责制度和情况公开通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日程督查。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

(五)加强调处,化解纠纷。县司法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和社区要成立物业服务信访投诉调解组织,快速协调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纠纷矛盾;县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和纠纷处理程序,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乡镇(街道)及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处理的信访投诉,要通过县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同时,县法院应落实人员包联社区,简化诉讼手续,建立物业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快速调解、审理物业服务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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