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举宣传标语

2024-08-28

人大选举宣传标语(精选11篇)

人大选举宣传标语 第1篇

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3、发扬当家作主精神,依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4、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6、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7、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而庄严的一票!

8、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9、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10、严肃认真地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11、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制裁!

1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3、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构建和谐幸福平安!

14、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15、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选民权力!

16、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17、代表人民意愿、行使民主权力!

18、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珍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强化法制意识!

2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2、民主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

23、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24、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意愿,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力!

人大选举宣传标语 第2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坚持科学发展观 努力搞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搞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6、参加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途径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8、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9、选民登记要防止错登漏登重登

10、人民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11、人民代表人民选 选好代表为人民

12、每一个选民都要珍视神圣的选举权利 积极参加投票

13、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办事

14、加强党的领导 依法搞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

1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长治久安

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探讨 第3篇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 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 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 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在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 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 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 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 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 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 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其次, 经过五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 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条件, 已普遍提高, 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已日益增强。第三, 我国公民已基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因为我国农村和一般城镇, 乡级直接选举已运行了45年, 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了17年, 在有下辖区的一些城市, 区级直选制也已推行45年,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已搞了10多年。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大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目前, 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 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条件均已日趋成熟。目前我们完全可以在两点上取得突破。一是将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除了上述的理由外, 主要是因为我国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均人口为3, 800万左右, 平均面积为30万平方公里。这大体相当于英国等中等国家的规模。若按单名制和人口标准划分, 每选区人口大致为9万左右, 规模也与英国等国家的选区相当。可见, 省级直选制的推行在空域和人口规模上是完全可行的, 而关键在于解决组织和技术上的问题。二是要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制。对此, 经过10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当然, 这关系到修改选举法等有关法律。

二、进一步完善修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候选人的题名是选举中的又一重要程序。候选人提名过程是否民主, 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按选举法规定, 选民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 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可在实际操作中, 却并非如此。近几年, 一些地方的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 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会休会和延期召开, 或对当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选举意图。上述种种做法, 无论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来看, 还是从人民代表大会本质而言, 都是不可取的。可以肯定, 随着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今后选民或人民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的现象必将大大增加, 甚至会超过政党或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 这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也是选举民主程度提高的一种表现。只要程序和步骤合法, 就不应予以指责和干涉。事实上, “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出现, 可以弥补党组织推荐候选人时可能出现的差错, 使得上述两种候选人展开合法的竞争, 从而使各级人大选出更优秀更合格的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 同时也能促使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时更加严格、认真, 推荐出更好的候选人。在改善对候选人的介绍方面, 应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宣传候选人。那种不向选民或代表散发候选人的简历, 不做情况介绍的做法, 是错误的。应让选民或人民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业绩、从政态度、参政议政能力及工作规划等。如在人民的直接选举中, 我们不但可以公布名单, 利用公报、广播、黑板报、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做间接介绍, 还可以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当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还可以允许候选人直接走访选民, 宣传自己的从政态度和主张。总之, 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有助于选民按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 减少盲目性。

三、把差额选举真正落实到实处

作为一种现代民主选举制度, 差额选举自1979年实行以来, 不仅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得以“兑现”, 而且在选举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 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时也得以落实。1979年, 经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我国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和省以下行政首脑的差额选举。尤其是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 明确规定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差额幅度, 即人大常委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乡、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人大常委会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去操作。尤其是对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还比较稀少。据1995年的统计, 全国仅有12个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8个省的省长, 15个省的法院院长和11个省的检察院检察长实行差额选举。可见我们还没有把差额选举真正按法律要求予以落实。实行差额选举是搞好选举的关键之一。真正实行差额选举是健全制度, 实现选举人意志和提高选举民主程度的重要措施。因为在等额选举中, 另选代表候选人以外的人, 当选的可能性很小, 选民不得不勉强投赞成票, 从而影响民主权利的行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差额选举, 当推荐的候选人也要通过选举, 接受选民和代表的选择, 从而体现了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因此, 真正实行差额选举, 有利于加强群众对于干部和代表的监督, 增强他们的对下负责意识和群众观点, 而且还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 把“人民公认”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四、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有位宪法学家说过, 没有差额的选举, 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选的差额, 也不是真正的差额。竞争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动力, 事物之间缺乏竞争就会丧失生命力。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而市场经济本质上说就是竞争型经济, 只有竞争才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决定政治, 政治又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以竞争为本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政治领域适度地引入竞争, 尤其是要引入竞选机制。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尤其是十亿农民经过十多年基层民主选举的训练, 城乡公民目前对在选举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呼声很高。可以预测, 在人大选举制度中适度引入竞选, 是今后选举工作中必然趋势。根据条件逐步推进适度的竞选, 可以有效地激发选民或代表的选举热情, 增添选举活力, 拓展选举范围, 提高选举质量, 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的舞台, 选出高素质的人民代表和领导干部。

摘要: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亟需完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衡阳人大选举贿选案幕后 第4篇

很多人盯上“代表”位置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有贿选行为的代表,很大一部分是民营企业家。在很多地方的省市人大代表构成上,民营企业家群体往往都占据20%~30%左右的名额,仅次于官员群体。这种趋势与我国选举制度平等性、代表性的要求并不符合,十届全国人大已经明确要求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比例需要提高。

然而趋势并不容易扭转。以爆发同类案件的湖南邵阳为例,有媒体统计发现,邵阳市选举的最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共有76人,而民营企业家就占据了“半壁江山”(38席),其人数甚至超过了官员群体。

这是民营企业家甚至开始利用人大代表的法定地位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07年1月24日,衡陽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衡阳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被人大代表们否决。这是自2001年沈阳中院报告被否决之后六年来,国内又一次人大否决法院报告的罕见案例。这大大提升了代表的话语权。代表监督不再是“橡皮图章”,当地法院对与人大代表提出关注的案件的重视程度直线上升。尤其是与个别人大代表有关的个案,往往会被谨慎处理。

于是,人大代表这一身份变成了“香饽饽”,争夺越来越激烈。贿赂等不法手段便开始得到应用,这使得一些党政干部为了避免在选举中被“差额”掉,也加入贿选行列。

“伸手者”可乘之机 实际上,在上一次衡阳市的选举中,贿选人大代表的现象就已经比较严重,从选市代表开始就如此。祁东县的一个民营企业家老A,已经当选为县代表,他想成为该县50名市代表之一。然而在69名市代表候选人中,他并非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而只是19名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之一。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比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天然的优势,老A想要当选市代表,他的选择就是送钱。老A自称一晚中向309名县代表中的280位送出了红包,每个500元。然而,投票的结果是,他依然没能当选。

各县的市代表选举产生后,依旧要进行培训,准备参加2012年12月底到2013年1月初的市人代会,选出属于该市名额的省级人大代表。市人代会的流程与县人代会基本一样,然而要当上省代表,价码更高,竞争更激烈。据称,2012年衡阳市当选省人大代表吴群亦被指涉嫌在选举中发出636个信封,“每个装有五六千元”。

除此之外,贿选者还需要有门路。据邵阳市的举报者黄玉彪反映,他得到送红包的建议,是来自于邵阳市、区人大的领导,并被告知了各县代表团书记、县长、人大主任3000元,普通代表1000元的“行情”。领导还送给他代表花名册。但黄玉彪还是落选了,据他称是因为到最后关头还需要“加钱”,他拒绝了。

2013年1月2日,衡阳市人代会选出了76名省级人大代表,而如今证实,76名省代表中,有56名是送钱拉票了的。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 第5篇

1、热烈祝贺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

2、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为实现息烽经济社会发展增比进位目标而努力奋斗!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7、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8、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9、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县乡基层政权建设

10、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而庄严的一票!

11、人民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1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3、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打击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

14、坚持代表条件,依法选好人民代表!

15、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6、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17、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8、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1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

20、增强选民意识,提高选民参选积极性

21、搞好选民登记,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22、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3、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生态文明引领新息烽,强县升位实现新发展

25、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26、大力推动“三化联动”战略,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

27、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县

金乡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第6篇

1、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3、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4、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6、搞好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9、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0、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代表当好家!

12、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13、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14、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选举权利!

15、严格依法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

16、严把代表素质关,认真做好代表选举提名工作!

17、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是履行民主权利的实际行动!

18、珍惜民主权利,投好神圣一票!

19、增强民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

20、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21、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2、选好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大事!

23、坚决依法处理干扰和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

24、切实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5、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

金乡县选举委员会

人大代表选举标语 第7篇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十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二、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三、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认真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五、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十六、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

十七、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八、参加选举活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

十九、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选民权利!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二十二、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民主权利!

二十三、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二十四、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制裁!

二十五、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二十六、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十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我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十八、依法开好我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加快实现“和谐沧浪,幸福社区”的奋斗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选举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换届选举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严肃换届纪律,搞好换届选举

依法搞好选民登记,尊重选民民主权利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选举法和代表法

1、区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积极参加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民主权利!

4、切实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滨江生态主城区建设步伐!

5、由选民参与的直接选举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践。

6、新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8、选好人大代表对于决战“十二五”,实现新跨越意义重大!

9、扎实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把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10、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

1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1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篇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一、准备工作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3.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 4.搞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波密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6.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7.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8.搞好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县、乡镇基层政权建设

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代表名额分配阶段

1.搞好换届选举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4.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6.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

1.参加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途径 2.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大代表

3.人民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4.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5.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6.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7.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

一、紧密团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十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十二、认真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三、认真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四、认真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五、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十六、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

十七、人大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八、参加选举活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

十九、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选民权利!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二十二、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认真行驶民主权利!

二十三、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二十四、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制裁!

二十五、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二十六、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

十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二十八、依法开好我区或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浦口”的奋斗目标!

1、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3、人大换届选举要进一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活力。

4、人大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5、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6、依法进行选民登记,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7、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保证选举依法进行!8、11月20日为区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日。

9、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0、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12、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篇三: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2012年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

一、准备阶段

(7月5日-9 月5 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

4、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8、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

9、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0、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11、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12、搞好人大换届选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3、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4、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5、搞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市镇基层政权建设!

16、搞好选举,凝聚力量,实现沅江又好又快发展!

17、搞好换届选举,构建幸福xx!

18、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民登记阶段

(9月6日-10月9日)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4、严格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5、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保障选民选举权利!

6、发扬当家作主精神,依法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市镇两级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

8、认真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加选民登记!

9、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10、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人大换届选举!

11、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2、顾大局、识大体,确保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胜利完成!

13、贯彻城镇同比,落实同票同权,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三、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

(10月10日-10月22日)

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民代表!

2、人民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3、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4、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5、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选好人民代表!

6、维护法律权威,严厉制裁破坏选举行为!

7、严肃认真地执行选举法律、法规,保障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8、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切实搞好市镇人大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9、全体选民要积极参加各项选举活动!

10、珍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2、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

13、坚持代表条件,依法选好人大代表!

1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5、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16、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7、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18、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

19、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

四、投票选举、大会召开阶段

(10月23日-11月31日)1、2012年10月29日为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证!

4、参加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途径!

5、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6、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人大代表!

7、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投票选举!

8、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而庄严的一票!

9、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l0、珍惜选举权利,投好神圣庄严的一票!

11、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l2、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制裁!

13、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14、严厉打击一切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15、认真开好新一届第一次市镇人民代表大会!

16、团结起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探讨与完善 第8篇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可由提名制扩大到提名与个人申请并存的制度, 个人申请制度符合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参政议政的进步心态, 是我国广大人民政治觉悟提高的表现。因此, 建立我国人大代表的申请制度是众望所归, 也积极的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与意识。就像2003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 产生了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个人申请制度要实行也必须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因为只有程序正义, 才能保障实体的民主。对选举而言, 个人申请参选的程序是否规范科学以及公正合理, 会对选举活动及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 关于个人申请程序的规定值得我们充分的研究与探讨。

首先, 个人申请的实质在于个人不受单位或组织的影响, 完全凭借的是自由自愿原则。不必因为组织的压力而勉强参与竞选, 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自由与民主思想。

其次, 个人申请制度虽然反映了公民个人参政议政的民主思想与愿望, 但并非每个有此意愿的公民都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因此对参选的个人进行有效的评估与全面考查成为确立参选资格的必备环节。

最后, 个人申请制度在程序上也应有民主体制的保障。评估人必须是专业的、无偏见的, 也可以选取申请人单位的同事或其生活的社区或居委会人员作为其中以部分评估成员。因为这些参与对候选人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当然还应当聘用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估, 并且也应适用回避制度, 即与申请人参与选举有厉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评估人。

二、我国候选人介绍制度与选举人与选民交流制度的分析与建议

在实践中, 我国的选举组织着基本不愿详细地开展候选人宣传介绍工作。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也往往是发一篇简历, 或在临选前宣读一下其简历, 候选人也基本不做自我宣传和演讲。当然也有些地方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活动。但始终脱不了走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与选民近距离的交流与沟通也是基本不存在的。很多地方或许连这些程序都简化了。在整个选举过程中, 候选人处于被动地位, 不能充分展示自己, 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思想与政纲, 选民又如何在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呢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翁, 但在人民选好“代言人”的程序正义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 主人翁也就成为了一个虚假的名词而已, 民主国家要保有鲜活的政治生命力, 那么就需要一大批优秀的政治家与社会活动家的投身与管理。就像只有注满鲜活的血液, 民主政治才能充分流通、发展。

因此, 要通过对介绍代表候选人程序的监督, 改进候选人宣传介绍的方法、手段、增加选举的透明度, 从而使选民在对各候选人的比较中选出最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1]使选民对候选人有广泛、深入的了解。做到知名、知情、减少盲目性。[2]

三、充分发挥我国选举制度的竞争机制

我国人大选举在现实的运作中存在其自身的潜规则, 竞争机制严重不足, 中国的差额比例较小, 西方的差额比例较大。[3]在我国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执政党或单位组织来推荐候选人参加选举, 差额度较低且存在用很弱的竞选者来陪选的情况。因此, 为了有效地提高选举的竞争程度, 使选民选出真正符合其意志和意愿的代表人。在未来的选举改革中, 扩大差额选举范围, 逐渐消除陪选现象, 是我国民主宪政发展的重要一环。

候选人的宣传活动是选举竞争性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做好宣传使选民真正了解候选人及其竞选纲领, 才能做好选择投出这神圣的一票。之前提到要加强选民与候选人的接触与对话, 能面对面交流固然是最好的也是最能直接沟通渠道, 但由于中国人口多、地域广, 要做到想台湾地区选举那样候选人常跑基层拉选票是不太现实的。因此, 利用现代科技如媒体的力量为自己做宣传不失为一种高效时髦的做法。例如, 2008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国民党马英九团队的竞选广告“改变的力量”着实振奋人心, 有一部分广告词是“不要缺席, 更不可放弃, 只要一个决定, 就可以改变孩子的未来。让我们找回台湾的希望。攀向台湾新的高峰点。只要你投下神圣的一票, 我们的子孙才有好希望。”视频的后半段还有播放一群马在夕阳下潇洒的奔跑画面, 用以展现“马”团队的力量。对于2012台湾大选的马英九的竞选广告TVC《爱情签证篇》, 对于现在年轻族群有很强大的吸引力。另外《修鞋篇》体现了马英九一贯清廉节俭的作风, 是台湾纳税人放心把政权交到马英九手上的保障。这样看来, 一个好的创意能给竞选短片加分不少。因此, 利用媒体的力量, 把创意的灵感与政治的严肃性相结合, 符合现代公民追求政治鲜活性的要求。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与候选人与选民直接面对面交流的方式相比, 媒体传播宣传不论是在效率、覆盖面还是在积极性方面, 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 利用现代科技为选举活动做宣传, 也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 值得我国借鉴。

参考文献

[1]陈立林.论我国建立人大代表竞争性选举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J].改革研究, 2008, 04:20.

[2]谢蒲定.从深圳竞选风云看直接选举中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J].人大研究, 2003, (8) :18.

人大换届选举标语口号 第9篇

各乡镇(区、场)、街道、村(居)委会、县直副科以上单位:

为加强县、镇(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将县、镇(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标语口号发给你们,请于7月22日前抄写悬挂张贴。

附:宣传标语口号

龙门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

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标语口号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换届选举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5、搞好换届选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搞好换届选举,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

7、搞好换届选举,加强政权建设!

8、搞好换届选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9、搞好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10、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深入开展!

11、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搞好县、镇(乡)人大换届选举!

1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13、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县、镇(乡)人大换届选举!

14、坚持代表条件,依法选好代表!

15、认真贯彻选举法,搞好县、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16、积极行使民主权利,踊跃参加县、镇(乡)人大换届选举!

17、换届选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大选举宣传工作纪要 第10篇

作培训会议纪要

9月26日下午3点,大会主席胡琦英主持会议,宣传组组长王立伟、工作事务组组长熊延成、信息管理干部贡结青发言,各单位居委参加会议。

一、换届选举期间整个宣传工作的计划和全区开展第一次选举宣传日活动布置一并培训

宣传组组长王立伟对选民登记进行了动员,对近阶段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培训。会议指出了选民登记的重要意义:选民登记是全体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是每一位选民的一项光荣的政治权利。会议强调依法履行的重要意义并且对外来人口如何登记、候选人条件进行了说明。

会议指出了5项基本宣传规则(1)不宣传法律没有规定的(2)不片面宣传热点问题,不炒作敏感问题(3)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4)不得跨区域宣传(5)主动了解换届选举重要部署,各阶段情况

大会主席吴琦英强调,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阶段、区节点进行。各单位居委依法展开宣传、37条口号在LED屏上滚动、将区20块展板、四张一套的宣传画在我街道巡展。此外,制作每周一简报对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各居委在楼道

张贴《致选民公开信》和发放《四平经纬报》将选民登记事宜告知每家每户。

二、关于选民登记阶段的具体事务工作培训

选举事务组组长熊延成将选举登记具体工作进行安排说明。发言中首先对选民的概念进行了说明。接下来重点强调了选民登记的三个重要方面:不漏、不重、不错。对18周岁的计算进行了解释以及选民小组的划分、资格审查、登记方法、候选人名单的发放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会上,吴主席提出三个“不”:全手工操作,不用POSE机、不登记的要登门、工作仔细不能错。居委要与社区民警合作,把选民登记信息核对仔细。并向居委具体说明了实施办法,并强调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三、关于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网络管理等培训工作

人大换届选举第三阶段宣传要点 第11篇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是选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代表“入口”的第一关,对于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保证选出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一、法律的规定。

1、选举法第八章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选区的应选名额。

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有两种方式产生,一是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如实提供候选人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向广大选民或代表通报。所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

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并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这一条主要规定初步确定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要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再交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必须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一条主要向广大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 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代表候选人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选举活动,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生动实践,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第一、政党、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1、提名方式。采取联合提名的办法,即本级党委与本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进行充分协商后,联合提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利于统筹考虑、综合平衡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效果也是好的。

2、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省里历来的做法,县、乡本级的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推荐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而选区内的政党、团体就不再推荐人大代表。

3、政党、团体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总数。按省规定,县、乡本级的政党、团体联合推荐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总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5%左右。

4、政党、团体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有关组织应当事先采取召开座谈会、公示等方式听取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在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的基础上,在经过充分协商后,联合提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人数。

在选举人大代表时,按选举法的规定,政党、团体和选民只能按应选的代表名额数(等额)提名,而不能连差额数在内的代表候选人一并提出。坚持做到“等额推荐,差额选举”。充分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结构要求。

人大代表时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1、较高的素质。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对于那些开会不发言,活动不参加等难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人,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建立健全代表候选人的审查机制。有关方面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要注意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严格把好代表的入口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2、广泛的代表性。修改后选举法进一步强调了代表的广泛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实现“两升一降”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的要求。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45%左右,妇女所占比例在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占10%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上一届人大代表占1/3左右。

3、处理好代表素质和结构的关系。在调整结构比例时,不能降低对代表素质的要求,要选举产生执行代表职务意识强,履行代表职责能力高,发挥代表作用大的人大代表。

4、广泛发动选民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动员广大选民依法积极参与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努力为选民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创造条件,不设不合法、不符合实际的框框条条,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依法进行的,就不能限制选民的联名推荐。广泛发动选民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使初步推荐的市级代表候选人达到应选代表名额的5至6倍,为

选出素质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新一届人大代表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1、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十人以上共同联名,而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简单相加。

2、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只要在一个选区范围内,处于选民本人愿意,都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3、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必须有推荐者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4、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一般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也可以是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但被推荐为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必须是在本市的选民,不在本市的选民不能被提名为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候选人。

5、每个选民只能被一个选区推荐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如果同时被两个选区推荐为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本人意愿,将其列入其中一个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选举。

6、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增减或不予公布。

7、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不能再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活动。

8、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

报。

9、在被推荐者不愿接受推荐时,如果推荐者同意撤回的,可以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推荐者坚持推荐的,仍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向选民作出说明。

10、选举委员汇总形成初步代表侯选人名单时,要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不足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弄虚作假的,代表候选人姓名书写错误的等,都要纠正,不能一概汇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五、关于选民自荐当代表的问题主要掌握三点: 一是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的办法,采取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选民要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有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选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对于个人自荐当代表候选人,而没有得到政党、团体或选民代表的依法推荐,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是对于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并且附有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表的,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核实,区别情况处理。对于反映选民真实意愿,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不管是选民主动推荐的,还是被动推荐的,都可以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取得选民签名的,经调查核实后,不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妥善做好相应工作。

三是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本人要求选民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的行为,应当在法律上、政策上严格把握,认真做好工作,做到不提倡、不宣传、不炒作。

三、直接选举中如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区的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正好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就可以直接将其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2、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出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出应选人数一倍,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方法确定。

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并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

其次,由选区选举小组召集本选区各选民小组长会议,通报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会后,及时向各选民小组通报选民小组长会议协商的情况,再次听取选民的意见(二下)。

然后,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下),对于一些意见分散的选区,还应增加协商和征求意见的次数。确保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并尊重选民意见,不搞暗箱操作,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由上级硬性下达指标的做法。确保正式代表候选人真正是得到较多数选民赞同的。

三、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进行预选。在预选前,由选举委员会发布预选公告,告知选民预选的时间、方法、程序等事项。预选可以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但参加预选的选民人数不得少于该选区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预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预选的方式不是直接选举中的必然程序,二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一种特殊程序。

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四、关于介绍代表候选人。

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是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选举人大代表中,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认识,是选民或代表作出投票选择的基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这项工作,是规定动作,不是自选动作。是一项硬任务,不是一个软指标。

(一)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的形式。

第一种是推荐者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1、推荐者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使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推荐者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以便选民小组或代表小组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种是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全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第三种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由代表候选人当面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并直接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能有更多、更具体的了解,以利于投好庄严的一票,也有利于促进代表候选人当选后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介绍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1、应有组织的进行。在选举委员会同意安排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介绍。

2、全面准确地掌握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3、严格执行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的规定。

4、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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