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2024-06-01

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精选12篇)

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第1篇

全南县位于江西最南端,山多地少,有“八分半山半分田,一分水路和庄园”之说。根据土地更新调查结果,20XX年我县土地总面积230.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18.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4.7%,建设用地面积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未利用地面积4.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从土地利用情况看,我县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潜力不足。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地量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寻求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平衡点,对于破解土地瓶颈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近几年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大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加快步伐,土地供需矛盾随之加剧。为解决土地瓶颈问题,县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1.大力推进土地招拍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我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特别是20XX年开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业用地的政策,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切实用于投资大、效益好且急需用地的项目,有效防止了土地再次闲置,低效利用,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工业用地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上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定无法在规划区内选址的项目外,一律不进行规划调整。近年来,县国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清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促进土地的盘活利用。20XX年共清理5宗闲置用地,面积127.6多亩,目前都已通过整改全部开工建设。

3.依法处置破产和改制企业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县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处置破产、改制企业的土地。对改变土地用途、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对出让给新企业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的,进一步明确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

4.加快空心村改造,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拆旧建新”和“增减挂”项目。对农村老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推倒低矮破旧的平房,形成统一规划安置地安置被拆迁村民。对于农村“空心村”现象,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合理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居住地,实行集中连片建设,防止农民村民无序建房,乱占耕地。20XX年止,我县开展“拆旧建新”,推广“新户型”建设示范点12个,安置农户300多户;完成拆旧面积650亩,复垦面积530亩。通过改造,既改变了农村面貌,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土地利用效率低而引发的问题逐渐凸现,突出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用地理念滞后,缺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甚至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诱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还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2.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部分项目用地宽打宽用现象比较明显,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偏低。在项目用地上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如建花园式工厂、企业低容积率建设、粗放式用地的现象。

3.土地闲置不容忽视。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由于后续投入、预计不足等原因,不能及时完工,造成部分土地的闲置,此外,受城市规划控制或调整、企业破产遗留问题等影响,不能盘活开发,也造成土地闲置。

4.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不够。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的难度大,新开发土地的质量存在差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中,实行“增减挂”政策,地方政府要先期投入启动资金,资金短缺,拆迁难度大。尤其是“空心村”治理,由于村民存在的旧观念一时难以扭转、补偿资金不足问题等原因,推动阻力大。

5.农民无序建房浪费土地。我县农业人口13万,分布在980多个自然村庄,农民住房零星分散,随意性建房,超面积建房,浪费土地较严重。

三、节约集约用地对策与建议

面对我县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行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用地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转变发展的理念,切实改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严格供地政策,实施定额管理。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投资大、占地少、前景好、污染小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坚决亮红灯,不予供地。

3.加强督查,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继续完善和落实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的督查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把好土地利用监督关,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监管机制,及时检查和监督土地使用权人的履约情况,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用途的转变、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

4.盘活存量,缓解用地矛盾。加大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政府督察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限期开工、调剂、转让、收回、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清理停工停产项目,做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动工的限期动工,切实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对久占不建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腾笼换鸟”变闲为宝。引导农民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禁止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无证用地,严格建房条件,规范建房行为。继续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分期分片治理,加强政策引导,争取群众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对有关的行政性收费进行减免。

5.加强执法监察,依法严惩违规用地行为。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通过聘请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完善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用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行为。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但缺少相应扶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奖罚机制,将建设单位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对闲置土地项目从严控制抵押贷款,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不提供土地抵押等手段,限制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同时,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土地技改和扩建。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减免环保、规划等审批费用;对工业企业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和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核准,予以奖励等,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第2篇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14]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09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09年至2013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14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第3篇

一、严格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划拨决定书

为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 现阶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手段来执行。为加强对这一过程的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通知》对于不同类型的用地提出了明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标准, 对于工业和经营性用地, 要求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则要求加快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采用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方式转让, 从而完善公益用地的划拨制度。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 《通知》引入了新的监管制度。一方面, 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 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通过行政监管部门的严格调控,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实施;另一方面, 引入了社会监督机制, 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 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通过这样一种动态监测制度, 一是要从源头上控制各种非法用地进入市场;二是可以形成一种对违法用地“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真正使节约集约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在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方面, 《通知》也要求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 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国土资源部门须检查并出具核验意见, 检查核验不合格的, 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时, 还须秉持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 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同时, 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 还要求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有关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 不达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合格。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用等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 由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系统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9规定: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该法第30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 《通知》进一步提出利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 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每年国家有关部门应选取若干个省级行政区, 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 特别是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通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 严格执行节约集约土地政策, 树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典型, 达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 通过每年选取不同的省级行政区进行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监测, 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此外, 还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如对于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树立典型, 查处一批违法用地的大案要案, 切实有效地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政策。

由于以往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 《通知》则提出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如要求在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上要采取消耗考核办法。并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的标准, 不仅要关注GDP总量的增长, 而且应关注单位GDP消耗土地的数量。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增长, 也引入了新增建设用地考核的指标, 同时, 还为考核制度确定了严格的量化标准。考核过程中, 经依法批准的土地项目竣工后, 应对其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做出评价, 对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合同及招商引资协议相关约定等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情况、土地产出效率、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和开竣工时间等。同时, 还应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 对经评价考核后评为较优秀的企业, 在申请新项目、扩大投资生产用地规模、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可给予优先权;而评价考核不合格的, 则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并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同时, 在整改达标要求前, 该项目不得申请新项目或扩大用地规模, 并限制或取消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从而达到全面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用经济手段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土地政策。

在考核制度的具体执行上, 应由国家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 编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时, 在地方上, 应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分级考核, 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 考核结果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 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以作为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之一。因此, 各级地方政府应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制定出具体的土地政策实施办法, 切实贯彻节约集约的土地政策。

三、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通知》还提出要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等手段对违法用地进行监管。我国《土地管理法》在第7章就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 《通知》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由国家国土资源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 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 还需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中还要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而《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执行土地闲置的有关政策。

在运用金融政策手段调控方面,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 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 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 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控制, 减少流向土地开发方面的资金, 从客观上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对于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集约节约用地的制度命题 第4篇

土地是一切经济活动最基本的载体。所以无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重要性及其资源的稀缺性都决定了它是最重要的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威廉·配第的话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生产资料,更应成为农民的一大财富。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3.26%,可以说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定下了守住18亿亩耕地面积的底线。而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便使得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近期各地出现的以强拆等为表现形式的圈地热正是这种矛盾的体现。

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是,与土地紧缺并存的,是同样严重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我国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过多地占用了土地资源,而且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基础性障碍。

反思土地浪费的制度根源,1998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为了解决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按照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这部法律,采取以计划配置为主、市场配置为辅的办法。然而这部法律首先禁止了集体土地自主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规定只能由国家垄断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指标和供给,同时更在使用权流转方式上限制只有划拨和征用两种。

实质上“划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豪华办公楼、官府大厦的出现正是因为政府用地划拨,就相当于免费使用。征用对应的“有偿”也意味着并非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

工业用地问题更多,我们引进了香港的土地批租政策,但演变的结果却是扭曲了的行政定价、协议出让。政府官员为了引资和地域经济发展,将地价压得很低,甚至是零地价,造成很多开发区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另一个乱象是很多经营性房地产商挤向开发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正是因为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各地才出现想方设法冲破制度的情况。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有土地制度成为了土地浪费的根源。集约节约用地并非只是用地方式的创新,更需要的是制度的完善。

日前,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重点从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约束机制等5个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 第5篇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第6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3号文件 和国土资源部[2008]16号文件的情况汇报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4月23日)

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的一条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和迫切要求。在当前坚守耕地红线、加强宏观调控、用地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省厅组织召开节约集约用地座谈会,分析形势,共商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势性,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我着重从三个方面作一汇报:

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好的经验和做法

国务院3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16号文件,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近年来,在节约集约用地上,我们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概括起来,基本做法主要有六条:

(一)规划约束,主动介入,把握土地管理的主动权 围绕一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它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立了“三横一纵”的规划约束

引导选址“上山”,避开了基本农田。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一步到位 为了形成我市土地市场的“小气候”,我们牢牢把握政策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秩序,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使土地市场逐步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统一有序。

1、查处大要案,打开市场局面。2002年初,针对当时存在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用途现象,我们进行了集中中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重点查处了14起大要案,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强制拆除,召开公处大会,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打开了工作局面。

2、实行 “三个暂停”、“三个一律”,扭转了被动局面。为了堵塞漏洞,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我们断然采取措施,实行了“三个暂停”,暂停了村(居)委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审批。实行了“三个一律”,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经营性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非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用地(医疗、学校)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同一宗地有三个以上用地意向者一律以拍卖、招标方式出让。

3、建立健全制度,实现了规范运作。一是规范了公开出让。从公开出让方式、出让程序、底价的确定和出让金的缴纳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杜绝违规操作。二是规范了协议出让。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地价评估备案,出让合同编制,土地使用条件,供地信息发布,每一宗地实行了逐级备案制度。三是规范了改变用

难而上,依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完成了这场攻坚战。从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效果看,运营了土地资产,体现了集约用地的效益,取得了政府、回迁户、市民多方满意的共赢局面。

其次,探索“村为主体、自我改造、自求平衡”的新模式,以点带面、多种模式、向广度发展、向深度推进。以这种方式对泽州县杨洼村进行了改造,再次获得了成功。市区内中后河、白水等8个城中村、各县9个城中村改造全部进入实施阶段。全市系统作为工作目标,每年都要抓一批城中村改造试点。目前,城中村改造在我市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气候,产生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环境效应日渐显现,许多村民盼拆迁、盼改造愿望非常强烈。

(四)政策引导,放开搞活,解决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薄弱环节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是整个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当前用地指标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既要管的住,又要放的开,不能一管就死,不能一放就乱,在管住的情况下必须解决放开搞活的问题。近几年来,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上,采取了10条措施:

一是严格居民点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超过150㎡的不供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解决。从2007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居民点用地调查,凡用地的村居委,首先要对村内的各类用地进行调查。

(五)有压有保,先期开发,妥善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最近几年,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煤层气开发渐呈规模,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给土地供应造成极大压力,而省里给我市下达的用地指标很有限,如何妥善解决用地矛盾,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三条应对措施:

一是有压有保,先压后保。压的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娱乐和环境污染、能耗大的项目,坚决砍掉了20多个179及318冶炼项目、2个公墓、1个影视城等建设项目,取消了市区内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用地;保的是重点工程、基础设施、调产项目、民生工程,有力保障了晋济及晋候高速路、天脊搬迁项目、阳电二期、城市垃圾处理厂、秀水苑中学、中原街中学等项目用地。

二是先期开发,缩短工期。从工作实践看,一些建设项目都想早上马、先开工,预审批复之后便开始动工建设,形成了未批先占事实。为扭转这一局面,促进建设缩短工期,我们对建设项目拟占用的土地先期进行了一定开发,通过招标按项目设计进行出让前的场地平整。高平民旺肉联厂、陵川孟电集团水泥厂等项目,都是采取这种办法,把毛地变成熟地,赢得了用地单位的好评。

三是积极主动,开发利用。近年来,省厅给我市下达的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而未利用地指标又用不完。把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是节约集约用地的一条有效途径。沁

二是建立13项制度。三是查处大要案。

最后概述三级一体依法行政体系(全市一盘棋)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有关建议

一是山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天不足,没有预留建设用地,规划影响了建设项目用地,基本农田划定又影响了规划,互相影响造成了土地管理的被动局面。建议尽快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在当前中央采取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下,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建议对1999年以来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请示批准后继续使用。

三是重点工程未批先占制止难度大。建议采取高层运作的办法,按国办64号文件精神,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共同责任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

四是部、厅对基层解决用地矛盾、把握政策指导不够。建议多下基层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工作。

三、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未利用地的有关建议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利用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评价,主动抓好未利用地的先期开发,开发费用从国土收益中列支。

二是建议省政府每年下达未利用地的开发任务,完不成任务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是建议出台奖励政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达50%以上,在下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

水端氏煤层气首站项目,用地单位通豫公司主动选址55.7亩未利用地,减少投资167多万元;西气东输增压站晋城煤层气末站为同一家用地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成本,两站合一,节约耕地40余亩。

(三)挖潜改造,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在我市的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城中村包裹其中,仅市区内就有43个“城中村,总面积8400亩,土地利用率极低,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运去曾采用“毛地换工作”的做法,没有取得预期效果。2003年我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土地收购储备为主体”的模式,实施了市区黄华街西区城中村改造工程。

(四)政策引导,堵疏结合,抓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点多、面广、线长、量大的实际,我们在进行一户多宅调查、居民点用地调查、空闲地和废弃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措施,积极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结合我市实际,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上作了四条规定:①人均现有建设用地超过150㎡的不供地,在现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解决。②农村建房指标集中下达,由县、乡政府统一调配使用;③土地臵换,④新增建设用地,至少要盘活20%的存量土地。

按照这四条规定,开展了村庄整理、移民并庄、煤矿用地臵换等工作。一是坚持“内部挖潜、拆旧建新”原则,从2002年以来全市每年完成15个以上旧村整理。泽州西岭村、阳城西沟村、1上做了两个方面的尝试。

一是把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近二是建设项目用地先期开发。

(七)落实责任,严密监控,有力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有关建议

(一)用地指标严重不足。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

(三)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四)执法监察仍需严密监控。

三、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未利用地的有关建议

国务院3号文件对盘活存量土地,开发未利用地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给我们节约集约用地指明方向、理清了思路。结合工作的实践,我们建议:

一是抓好空闲地和废弃地的调查、评价、规划,为盘活存量土地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充分运用好建设用地臵换政策。

(四)国土收益及有关资金一定比例用于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第7篇

一、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我局通过在用地供应、打击圈地囤地等方面采取三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

(一)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我局牵头,会同发改、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科学制定2011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1年我市全年住宅用地计划19.5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06公顷,商品房用地12.61公顷,其他用地4.86公顷。我市保障性住房、危旧片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72%。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坚决打击圈地囤地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控。通过土地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将土地信息进行录入,实时监测。

二、土地供应情况。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实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以及《江西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我局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批前公示制度。对土地招拍挂和划拨用地审批,都要求批前必须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开竣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严禁改变用地性质。

3、建立《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制度。用地者自动工之日起,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件)在现场公开悬挂。

我市2003到至今共报批34个批次用地(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面积为16577.02亩,其中批次用地29个批次,面积15216.12亩,单独选址项目用地5起,面积1360.9亩。已供应土地12550.95亩,尚未供应土地4026.07亩,土地供地率为75.72%。

三、闲置土地的整改情况。

1、闲置土地基本情况。我市10宗闲置土地目前已处置5宗,具体为井冈山市大峡谷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回,面积11.76亩;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处置情况:收回,面积111.16亩;井冈山市泉涌建材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回,面积:52.32亩(目前已重新出让给井冈山市惠狮特油脂有限公司);揭阳市汇通贸易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取闲置土地费10.06万元,面积4.02亩;井冈山市宏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地(旅游一条街用地),处置情况:限期动工开发建设(目前已动工建设),面积32.45亩。剩余5宗闲置土地根据整改意见要求,已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政府审批。

2、违规用地整改情况。我市违规用地8宗,其中仙都花园部分住宅改变用途已处理。根据整改意见要求,我市对检查发现的另7宗违规用地项目单位已开展调查,在调查清楚后,集中进行处理。

3、有关情况说明。整改意见中所提的中心汽车站(井冈山市富达运输有限公司)、坝区、厂区管理房(井冈山市龙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违规供地,经查,该项两个项目用地一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为水利设施用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可实行划拨供地,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第三条规定,我市以有偿协议出让给用地单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列为违规供地。

四、农村用地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管理,各基层分局、中心所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科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积极引导农户对宅基地选址定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利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无“开天窗”现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同时,加强用地跟踪管理和批后监管工作,严防移位、批少占多、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生,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黄坳中心所对用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当中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严”(严格审查用地资格、严格把守耕地红线)、“细”(仔细核定用地类别、走访邻边居民确实掌握信息)、“保”(积极与乡、村、组一道对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户、深山移民等确保有地可建)三方面严把关口。自2010年初至今,黄坳中心所共正常上报农村居民建房用地219宗(其中建设用地203宗、农用地16宗),建设用地建房比率高达92.7%(其中拆旧建新126宗,比例达62.1%)。既保障了当地农户的建房需求和切身利益,又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东上乡政府严格保护耕地,奖励拆旧房建新房。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东上乡政府和全乡10个村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为切实保护耕地,原则上不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并推出新举措:从2010年5月12日起,本乡农民建房属拆旧房的,并按正常审批程序报批的,一律每户奖励500元,不缴任何规费。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增量,认真执行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对原住宅无法改建,确需新占地建房的,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书,同时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

浅谈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第8篇

长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告诉我们, 面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日益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 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等、靠、要”思想要不得。我县在土地管理问题上, 始终坚定不移地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要位置, 牢固树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产业发展,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 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 严把产业政策、规划控制、安置补偿、节约集约、占补平衡等关口, 加强土地供应调控, 优化用地结构、坚决杜绝违法征地、粗放用地、圈地囤地等行为, 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形成了严格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科学发展的共识。同时,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 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依法高效利用土地的资源氛围。

我县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 创新思路, 发挥奇思妙想, 大胆探索总结, 在科学用地上巧做文章, 推出了一系列新做法。

(1) 推进节约集约制度,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管。大力实施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完成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成果评价更新工作。推进节约集约制度建设。每年“6.25全国土地日”, 林口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南山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发放国土资源保护宣传手册500余份,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常识报纸800余份。在宣传过程中我局宣传人员耐心解答老百姓所关心的土地矿产等热点问题, 解释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邀请县电视台对此活动进行报道, 提高了“6.25全国土地日”的认知力和影响力。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民保护土地矿产资源行动, 营造出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切实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

(2) 合理配置项目, 科学规划“控地”。一是用规划引导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坚持把规划放在首位, 通过科学规划, 充分利用有效的资源, 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用地不予受理和报批。在土地供应量、投资强度、容积率、项目用地开工进度等用地指标上, 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土地利用节约度综合评价,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 并不是简单地“一供了之”, 而是要求项目单位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工艺设计方案, 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使用数量。这种做法收到明显效果。三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在项目用地与批次用地选址时, 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劣质地, 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

(3) 大力开展土地整治。近年来, 我县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依托, 拓展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具体做法:一是加大力度, 全力推进林口县朱家、柳树、奎山510公顷补充耕地项目, 及林口县龙爪、刁翎、等乡镇约600公顷的补充耕地项目, 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新增耕地, 使耕地等级提高、耕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确保了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农民收入得到有效提高。二是立足于境内采煤企业较多的实际, 以采煤塌陷地治理为重点, 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通过林口县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上报土地复垦项目2个, 分别是古城镇新立村土地复垦项目和柳树镇富强村土地复垦项目。该项目计划复垦土地700公顷,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500公顷, 在增加耕地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同时, 有效缓解了土地要素制约, 拓展了土地利用空间。

(4) 建设工业园区。我县按照“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思路, 规划了我县振西工业园区。在园区建设中按照“基础设施共有、相关企业共联、有效资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的原则, 实现了为工业发展、招商引资打造平台,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双重目标。通过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及办公生活等附属设施, 减少了土地占用, 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从而达到了“省地”的目的。

(5) 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盘活存量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 按照“用好已批的、清理未用的、盘活闲置的、开发后备的”思路, 加大土地整合, 通过调剂使用闲置土地、对往年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位置调整、收回闲置土地重新挂牌出让和督促限时整改等方式, 有效盘活城市存量土地, 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 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按照“政府监管、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 我县将商贸服务业项目、公租房建设、市场建设等与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 盘活存量土地, 经营土地资产, 改善人居环境, 积极探索“腾地”途径。

(6) 增减挂钩增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积极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 对废弃的“空心村”和闲置的宅基地等进行整理、复垦, 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城镇发展, 增加城乡建设用地。2011年以来, 我县通过莲花旅游名镇建设实施增减挂钩项目, 涉及村庄11个, 林场3个, 拆旧规模4.8922公顷, 项目完成后可复垦出耕地约4公顷, 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压力, 实现了增减挂钩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集约利用、破解建设用地制约的有机结合。

(7) 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按“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总体要求, 落实共同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到我县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并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 每年与辖区11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确保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同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 于次年的一季度对我县人民政府本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关于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思考 第9篇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问题;对策

所谓节约集约用地,是指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及配置率[1]。各项有关土地建设的项目都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尽量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每个建设项目都应不断增强产出投入强度,提高集约化程度;利用置换、整合、储备等对土地投放节奏及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对项目用地的布局和结构等进行改善,以此达到提高利用率及配置率的目的。

一、当前社会下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分析

1、思想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思想意识较为淡薄,观念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自身企业发展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低效用地等,经常出现用好地、占而不用、多用地及少批多用等现象。

2、利用率低下

部分企业大都是低层建筑,危旧房较多,占地面积较大,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导致改造难度较大。农村地区新建住宅逐渐向外部扩张,形成许多“空心村”,从而加大了土地利用及治理的难度。该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缺乏相应政策,尤其是缺乏对运作空间处理、经济利益平衡关系处理的规定及政策,无法充分调动集体组织或企业转变利用土地方式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3、缺乏制约监管

目前,仍存在诸多滥用土地、乱占土地等违法行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管,导致违法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部分地区虽然制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有关处置办法及处罚条例,但缺乏可执行性,造成制约监管不到位。

4、土地规划缺乏合理化及科学化

政府部门在进行土地规划时,缺乏合理化及科学化,出现贪大求洋现象,严重忽视土地建设的实用价值。乡镇建设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将外延扩张作为工作政绩,出现诸多土地浪费及利用率低等现象。

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

1、增强思想意识

城市有关部门必须从长远目标及当地经济发展出发,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及必要性,将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和落实,对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从而促进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相关领导必须增强思想意识,统一思想,真正认识到该项工作开展的紧迫感及责任感,并将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及利用率作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将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以此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利用率

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是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的关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应坚持“扩大增量、管住总量、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原则,多措并举的进行土地资源挖掘,从而保证用地的有效供给。扩大增量指在用活、用好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用地增减的挂钩工作。将思路转变为农村居住逐渐向中心村及城镇集中、工业项目逐渐向园区集中,加强土地置换,为城市项目建设及建设开发提供基本的用地保障。同时,为了更好的促进该项工作,应采用“招拍挂”形式对投入的项目建设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对于抛荒、闲置的土地,应全面进行清查,并摸清底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其收回。对于征而少用及未用的土地,一旦闲置时间超出有关规定的期限,应对所有者依法征收闲置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对于新批的建设项目,应提高到位率,督促工程尽快开工;对于未开工但已经办理土地证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开工,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开工,应依照相关法律将其土地收回。在乡镇地区中全面推进厂房标准化建设,实现少增地、多增资。

3、加强制约监管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执法管理的相关长效制度,对管理秩序进行全面规范及整顿,促进制约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应推动联动效应,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联动机制,实现用地情况的持续执法检查,将治理违法行为、清理闲置用地作为工作切入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以此提高制约监管的工作效率。应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建立执法信息员和协查员制度、违规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预防违法行为,定期进行巡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4、推进土地规划合理化及科学化

必须重视合理化、科学化城市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引领地位,全面推进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及科学化规划。土地规划应当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规划相互叠加、相互衔接,如水利规划、交通规划和城建规划等。必须对重点项目的建设土地区域进行科学划定,才能统筹整体用地布局。土地规划应与挂钩工作和土地整理相互结合。结合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建设和空心村整治,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保证耕地保有量。

结束语:节约集约用地不仅是当今社会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紧张矛盾下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基本的土地政策,只有做好该项工作,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2]。笔者主要分析了该项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几点解决对策,供学者参考。

参考文献:

[1] 陈世权.浅析如何搞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J].中国西部科技.2012,18(11):58-59.

[2] 曹淑晶.完善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思考[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3,19(22):65-66.

节约集约用地办法 第10篇

“摊大饼”模式告终结

长久以来,在土地利用、城镇发展方面,“摊大饼”模式一向为人诟病。“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不统一,开发边界无限制,粗放外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非常不利。”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要建立共管体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制度,这些给开发“划界”的制度设计是这一《办法》的亮点之一。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融入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强化了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向空中、地下要空间

《办法》提出了立体空间资源的概念,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

为此,《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既消除城市上空的“蜘蛛网”,也为土地利用向空中发展腾地。

除了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间外,我省还存在大量的存量土地:低效、闲置的.厂房,一些“僵尸企业”占用了不少土地。

《办法》要求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还要通过企业盘活、协议置换、低效用地再开发、未利用地开发、村庄改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等不同方式和途径盘活土地。

“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办法》规定,要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明确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对地价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政府收购储备和协商收购及补偿作了规范。

在以往,建设用地往往采用50年期限出让,这也是目前常用的做法。《办法》打破了这种“常规”,赋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关于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 第11篇

近些年来,我市各地积极兴办工业园,大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呈现出加快崛起的势头,成效十分显著。但在工业园和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一是低效用地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项目规划审批时,投资额报得很高,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项目实施后投资额大为缩水;有的进来时说是工业高科技项目,结果是简陋作坊低层次加工,甚至在那里养鸭养猪;有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想方设法变更规划,将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待价而沽;有的将廉价拿到的土地,少部分用于生产,大部分则“退二进三”。目前工业园区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宽打宽用,一层厂房居多,项目配套面积较大,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都比较低。

二是闲置土地比较多。征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少数投资商原本手里没有实实在在的项目,通过虚报和包装项目进行囤积土地,谋取暴利。国内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目前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一些投资商巧借各种名目,打入二三线城市展开新一轮“圈地运动”。

三是违法用地有禁难止。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 明确了处置办法,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发现容易制止难,清理容易处置难”。在供地环节,虽然要审查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但企业取得土地后,达不到报批时的标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也无有效的制约措施,监管难以到位;在建设过程中,职能部门只能发《停工通知书》,常常有禁难止,甚至出现“停工通知书”下达后变成“催工通知书”,违法建筑一夜之间成为既成事实。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闲置和浪费现象严重,不仅人为加剧了供地紧张的矛盾,更为甚者,政府花血本建起的园区投资大、回报少,没有发挥其应有效益,长此以往,地方财力不堪重负。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节约用地就是节约开发成本,节约用地就是节约地方财力,节约用地就是节约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土地是财富之母,发展之基,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家对土地的调控越来越严,XX年初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通过不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国土资源管理的国策意识,“珍惜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形成珍惜 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教育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土地法制意识,从思想XX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经济发展新路子。

第二,严把立项规划管控关。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功能,主要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的安排,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抵触的,都必须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防止各行其是、随意扩大用地规模的情况发生,确保用地合规、合法、合理。要着眼长远,从招商源头入手,变饥不择食的招商引资为资源节约型的招商选资,更多地引进占地少、污染小、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和项目,以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

第三,严把投资强度关。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供地数量。按我市目前规定,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凡是没有达到投资强度的项目,不得超标准审批供地;项目实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标准和容积率的,应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应探索建立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土地使用全程监管机制及批后土地使用评价机制。同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列入供地的建设项目,通过逐步提高土地价款、增加投资强度,以及完善税收征管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

第四,严把用地性质变更关。必须严格项目用地性质变更的程序,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变更为经营性用地,更不得用作房地产开发,确需调整变更的,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凡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或听证会多数人有不同意见的,不得提交规委会讨论审批。经过严格程序批准变更的项目用地,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补交土地差价款。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一经发现,应按合同规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12篇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资源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正值我市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用地需求持续旺盛,但随着国家土地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供应闸门进一步从紧,建设用地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从规划计划抓起,凡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一律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布局上,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要加强用地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从严从紧、依法依规、有保有压、轻重缓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重点保障电子信息产业、盐化工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三大产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重点工程等项目用地,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划拨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把土地供应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同时,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经批准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按实际需要和资金到帐情况供地,并严格控制规划预留地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土地不予保留。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一是提高用地预审门槛。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坚持立项批文、工商注册、环评报告和投资强度四落实,且首期到位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市开发区30万元/亩以上,县(区)开发区20万元/亩以上。二是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市开发区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80万元/亩,县(区)工业园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市开发区总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县(区)工业园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进标准厂房。三是大力推进多层厂房建设。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行业新建厂房,必须建造3层以上标准厂房。其它行业除生产安全和工业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建设多层厂房的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有关规费。四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绿地控制等指标。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用地的绿地不得超过35%,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超过2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建筑密度应不低于50%。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禁止在用地范围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同时,要积极推行“无地招商”、“增资扩股”等措施。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针对我市实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具体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投资强度不足的已建成项目,要采取追加投资、二次开发等方法,促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土地,区别情况,采取无偿收回或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处置,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引导乡镇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使用辖区内关停破产企业、撤乡并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存量土地。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坚持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要积极推动土地资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出让,阳光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工业以及仓储、物流用地,必须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省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坚决杜绝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非法行为。严禁以建设保障性住房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对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解困房等实行“两限两竞”市场化方式供地,即“限套型、限面积、竞房价、竞地价”。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的全程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建立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两证分期发放,即建设用地单位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对达到土地批准文件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条件的,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没有取得《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的,不得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坚持和完善考评机制。坚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相结合,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县(区),在安排农转用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并优先办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闲置、空闲土地较多,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不高的县(区),严格控制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并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未到位的,暂停办理农转用及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建立供地率考核制度,凡前两及当年土地实际供应率分别没有达到90%、80%、60%的县(区),暂缓受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用地征、转用报批手续,并相应核减下一的农转用计划指标,努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们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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