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2024-05-16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精选6篇)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1篇

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八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

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 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

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

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增长状况。如: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质量及运营效率增长情况。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单位资产售电量、固定资产创收能力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投入产出的效益变化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债务风险状况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五)其他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以前遗留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效果如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会议记录反映的以前遗留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二)重要合同以及会计记录等资料显示的以前未尽事项的解决情况。

(三)法律诉讼材料里显示的已结案、未结案的以前的重大疑难事项。

(四)审计座谈了解到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或改进情况。

(五)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在任期内的处理情况。

(六)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在任期内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是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结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审计

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对于进行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随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已经审计且未发生实质变化的领域和事项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三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会计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任职时间为某一的上半年,则以该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某一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其他检查事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原则上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应按照《XX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XX公司审计项目流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应开展审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三)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

(四)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情况。

(七)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主要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二)任期内历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人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单位组织机构、领导岗位分工及职责、议事规则、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与经营决策事项有关的会议决议和记录。

(三)各财务决算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四)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

(五)各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历年接受审计、财务、物价、税收等外部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以及报送国资委的企业基础材料。

(七)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八)对外投资、担保、出借资金,债权、债务及其他资产清理处臵相关资料。

(九)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十)重要事项承诺书。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经授权向审计组开放相关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开始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迎审联络员等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宣读审计通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迎审工作提出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被审计单位领导发言,进行民主测评、内部控制环境调查等。

第三十九条 民主测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测评内容,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基本需求及公司对测评结果的横向比较;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根据需要增加的测评内容,以便为审计组正确把握审计方向、审计深度和审计重点提供参考。

第四十条 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拟定审计报告(草稿),向审计部门汇报后,在审计内容基本核实清楚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第四十一条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书面征求被审计负责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评价

第四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基本结构如下:

(一)导言。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含民主测评情况)。

(三)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工作业绩)。

(四)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

(七)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反的相关法规。

(八)审计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范围、主要内容、方式及迎审配合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的概述: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臵、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基本状况、市场份额、用户情况等。

(二)被审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以及民主测评主要项目的统计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报告中描述的工作业绩,需要经过审计核实,并突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特色。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处臵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应反映在工作业绩中。

第四十六条 对于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点说明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其原因。对于财务决算审计,应说明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四十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说明任期内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以及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概括出被审计

单位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四十八条 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及风险分析,一是简要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应在存在的风险中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就审计情况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计签报应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及时拟定审计意见,经本单位领导

签发后下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XX审„2005‟370号)同时废止。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建材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是为了维护厂长(经理)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厂长(经理)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完善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通过审计评议,促进厂长(经理)任期目标或承包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凡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目标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建材企业(包括工厂、公司或其他企业,下同)的厂长(经理),任期届满或在任期间需要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根据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的同级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直属(京内外)公司的经理任期经济责任由审计署驻国家建材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公司所属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公司内审机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建材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其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五条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任期经济目标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专项基金的计提和其他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三)国家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是否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正常,有无潜亏潜盈、挂帐等经济遗留问题。

(四)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正确处理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无截留应上交款项,有无只图眼前利益、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社会公益的短期行为。

(五)有无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以权谋私、侵吞国爱财产等严重重违法乱纪问题。

(六)企业干部主管部门要求审计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六条 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干部主管部门在每年年终前,应将下内需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通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据以制订审计项目计划。

(二)企业干部主管部门应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在接到委托书后组织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被审计的厂长(经理)负责按审计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整理好有关文件、资料、报表、写出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或述职报告)等。

(四)审计部门按审计通知书确定的日期派出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审计组经过审查帐薄、凭证、资料和调查取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2.任期经营管理主面的主要业绩;3.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具体处理意见;4.综合评价和奖惩建议。

(六)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被审计现任人签署意见后,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审查,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发送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执行,同时抄送企业干部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和上一级审计部门。

(七)被审计责任人如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可在发到审计结论和决定十五天内,向实文档仅供参考

施审计的机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或其上一级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复审。该领导人或上级审计部门在接到申诉后二十日内做出答复或组织复审。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第七条 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主管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后,可据以作出对被审计人的升降、免和调动的决定。

第八条 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和有下属企业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或针对被审计对象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派员办署驻国家建材局审计特人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艺材料》培训纲要

(二)一、木材

(一)树木:根据树叶的形状可分为:针叶、阔叶; 针叶:俗称软木、软材;`

特点:纹理直、木质软、易加工、变形小;例如:北方:红松、落叶松

南方:冷杉、柏杉、云杉 阔叶:俗称硬木、硬材;

特点:纹理美观、木质硬、密度大、易变形、加工较难(所有饰面板都利用其纹理的优点制成)

硬木又分为:

硬杂木:即硬木中的杂木,其硬度相对硬木小;例如:水曲柳、椴木

樱桃木:并不是真正的樱桃木、实为桦木,其纹理接近樱桃木(注:真正的樱桃木不成材,也不能用于装修)

注:家俱与装修不同,做家俱的木材一般为硬木、其纹理美观,而真正好的硬木材率低、造价高、属于高档类;明清代一般用硬木居多;

(二)木制品

1、胶合板(俗称:三厘板、五厘板或三合板、五合板)

南方称:三夹板、五夹板。公司正规称:三厘板、五厘板(厚度为mm)制成:从原木上旋切成几层的皮,再将切下的几层叠合而成;(1)特点:

A、在使用上节约木材;

B、将木材切成薄板,则破坏了其内应力,再经过叠压工序,使内应力变小,故不易弯曲;

2、硬纸纤维板(装修中较少使用)

3、木丝板(极少使用)

制成:利用木材的碎料刨成木丝,加水泥、玻璃胶压制而成;

特点:保温、吸尘

注:客户在装修前会请教一些建筑师,若提到木丝板,请设计师注意,木丝板已淘汰)

4、贴面碎木板(大芯板)

(1)制成:用不成材的木料加胶、叠压、贴面而成的人造板材;其木芯用软木(软木芯比较好),不易变形、易加工;其材质越单一越好;木皮比饰面板的木皮厚

(2)厚度:均匀;18mm为最佳;

(3)接缝:AAA:板缝不大于2mm;AA:板缝不大于3mm;注:若客户问能不能保证都不大于2mm,我们只能回答客户若不合标准,我们保证更换;(4)外观:平滑、厚度均匀、光洁度好;

5、中密度板:把不成材的废料打成碎沫,通过加胶、加高压而制成,加工工艺复杂;由于将其打成碎沫,故其应力小,由于表面有一层蜡故不怕水;但是板材的断面特别怕水。

6、刨花板:

木材的废料、树枝打成碎渣,经加胶、压制而成;工艺相对简单 ;将其打成碎渣、其应力仍然存在,故变形;由于加工过程中需加大量的胶,故易怕水、文档仅供参考

易变潮;(公司不使用)

7、饰面板:

(其各种气质、各种风格都不一样,不要大家一哄而上,只要加上设计就会变得有其特殊的风格和个性。举例:“全国上下一片榉”)

其表面的木皮为硬木,纹理美观;其质量与厚度有关;一般为3mm,表皮很薄,则易开裂;进口的为3.6mm,但其价位高;

不同的饰面板,其颜色、纹理也不同,所表现的效果也不同;注:一般木材都有棕眼(高档木材其棕眼小),浅色的木材切忌大面积使用,如:枫木、白椽木、白榉等),结子与纹理的重叠点易造成脏点的效果,所以在使用时应与深色的木材对比使用;越是高档的其棕眼越大,上色越容易。

(三)柚木

泰柚木:泰国生产的柚木(分花纹、直纹、黑线直纹)美柚木:纹理呆板、慎用; 金丝柚木:慎用; 橡木:跟曲柳很像; 榉木: 胡桃木:

樱桃木:不是真正的樱桃木,不成材;用于地坂上实际都为桦木(桦木,南方、北方都有);<但饰面板里不知是什么东西>。

花梨木:又称酸枝木;在饰面行业里用得不是很多;

注:选用高档木材时,黑线越深、越均匀、越清晰为最佳;当客户在选购时,要告知客户平常所购买的不如样板好;

(四)木地板

1、高强化复合板:耐磨、耐冲击,相对便宜;

2、实木地板:用开采的木材直接制成,上面一层为硬木,下面二层为实木,易收缩、易变形;但手感好,显高贵;通常上面都采用淋漆。

3、素木地板:即不带漆的,硬度大,光亮,溜平性能好;用土窑法烘干,易开裂,不能保证质量;

4、实木复合木地板:作法与大芯板类似,中间为碎木块,其纹理自然,但硬度差;

(五)木材的指标

1、含水率:国家规定木材的含水率为15%;

2、纤维饱和点:最高饱和点为30%;

3、防变形:

(1)降低木材的含水率;

(2)空气间的湿度与棕眼是相通的,应将木材的表面油漆将棕眼盖住,则可防变形;

(3)干燥:采用烘干手法;

A、相对烘干:土窑法;利用烟的热量从而提高室内的温度,降低木材的含水率;缺点:若温度不高,其细胞仍存在,不能做到完全烘干;完全烘干大概在20—30天;

B、真正烘干:蒸气、红外线烘干;

特点:能够杀死木材中的细胞,将树脂吸出来,使其不易吸收外界的水份,但其成材率低,故造价极高;

4、防腐:

(1)降低含水率与木材的变形有关;含水率小于18%时,木腐菌不易生存;(2)通风;

(3)加防腐剂;

二、油漆

1、清漆:透明无色(漆膜厚,泛黄)(1)酯胶清漆(俗称耐水清漆)

特点:耐水性好,光泽不持久,干燥慢;多用于室外;(2)酚醛清漆(俗称永明清漆)

特点:耐久性好,光泽好,耐热、耐酸碱;(3)醇酸清漆(较低档、公司少用)

优点:附着力强、耐久性好、光泽好、施工简单、漆膜厚; 缺点:干燥慢、漆膜软、不易打磨、易产生流坠、易粘尘土;(4)硝基清漆:

优点:干燥快、耐磨、光亮度好、手感好、不易染尘土,适合作家内装修; 缺点:漆膜薄、需多次打磨、毒性大、气味大、环保性最差;

其产生效果与其工艺有关:高档工艺产生高档效果—高档漆;低档工艺产生低档效果—低档漆;

(5)聚氨酯漆:广泛用于家俱厂 优点:

(1)溜平性能好;

(2)漆膜厚(两底、两面即可)(3)施工工艺简单;(4)易于打磨;

(5)光亮度好、韧性好;

缺点:若用于装修中,其干燥慢(表面干燥需40分钟、完全干燥需3—4小时),且要求现场保持干净;

注:硝基清漆硬度大,怕烫,聚氨酯漆不怕烫;

在雨季中装修,需加化白水;(化白水作用是将水雾去掉)

聚氨酯漆的环保性优于硝基清漆,且省工时;但价格高于硝基清漆; 2、瓷漆(清漆中加颜料);

较稠、一般在工艺上有所不同; 清漆与瓷漆相对应; 3、混油:(清漆中加颜料)4、漆片:(又称虫胶清漆)

外形类似虾片,但比其略小;

使用时用酒精浸泡;较低档,公司不使用; 固体时称漆片、液体时称虫胶清漆;

三、工艺

1、油漆工艺:

腻子:胶腻子(披灰腻子):白乳胶漆+石膏粉(严禁滚漆)

油腻子:清漆+石膏粉

血腻子:用猪血拌腻子,其优点干燥快、不易开裂;但不适合大面积操作; 注:装修质量的好坏有时取决于油漆的工艺;

2、磨褪工艺:

硝基磨褪又称蜡克,即磨褪后要上砂蜡,光泽度好、手感好,但工艺费工;缺点:返修时,须把蜡除掉才可修补; 3、擦漆(中高档工艺)

即:用纯棉的针织布(背心)裹上干净的棉球蘸油漆以打圆圈的形式进行擦漆(一般先打底)。每擦一遍,要对一些稀料。一般要先刷三、四遍,再擦15—20遍,打圆圈。

经过擦漆的工艺手感好、平整度好。注:混油工艺比清油工艺报价要稍低; 4、喷漆工艺:

本公司作混油时使用喷漆工艺。由于喷漆工艺要求较高,且费工、费漆;工人需戴防毒面具,而且对喷枪的要求较高(国产的喷枪喷出的油漆颗粒大,达不到效果;进口的喷枪价位极高,但喷出的手感好、均匀、视觉效果好);但费工费料。

5、喷擦工艺(中高档工艺)

四、其他材料

1、石膏板:又称纸面石膏板 即:两面为纸、中间为石膏板; 一般用于吊顶、隔墙;(吊顶厚度为9mm,隔墙厚度为12mm); 2、防水纸面石膏板:

具防潮的作用;一般用于厨房、卫生间作扣板,有长条状、方框状;利用其防水性能,可作外墙的墙面;利用其耐擦的性能、可作内墙的墙面。3、防火板:

在家装时可用于厨房中的厨柜;其缺点在于其垂直角接缝时无法对齐、转角不灵;

4、铝塑板:

用于街面上的门脸,其优点不怕水、不怕晒、在拐角时可折角;有双面、单面之分(双面造价高);用于家装时,利用其金属光泽,可造出时尚感、酷感,且易于加工; 5、磨砂玻璃:

有光面、磨砂两面;光面易擦洗、但磨砂面易花;

为了保持其清洁的方法,可做双层玻璃:即将磨砂面封在里面,外层为光面。若中间起雾,可采用(1)干燥;(2)留空隙;此清洁方法既体现公司的一种工艺,又体现出公司对客户的关爱、一种服务。6、地砖:

(1)抛光通体砖:

A、其渗入性大、易吸附脏物; B、花纹、形式受限制;

C、表现力不好;但其高档,所以适用于公共场合;

注:国产抛光通体砖不防滑;国外抛光通体砖光亮、防滑;(2)釉面砖:产地西班牙

优点:表面的釉好控制,其表现力强、花纹、形式多样丰富;也可作防滑砖;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3篇

关键词:治理结构,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影响企业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具有关键意义的要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最大范围地平衡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债权人等方面的关系和利益;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着董事会建设不规范,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无法真正行使有关职权的现象。企业应根据自身治理结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通过董事会对审计结论的合理采用,达到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管控风险的目的,从而促进董事会职权的贯彻落实,发挥董事会管控、监督作用。

二、LFA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LFA公司是一家非织造布卷材及制成品(无纺布)的国有中小型生产企业,该公司采用纺粘加水刺加工工艺、PET(聚丙烯)和PA6(尼龙)两种长丝结合水刺固结生产的超长纤维无纺布,可用于生产高档合成革基布和擦拭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产品工艺不同于传统的无纺布生产工艺,且国内市场仅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市场开发存在一定的困难。

LFA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股权结构包括国有企业母公司(占比95%)和小股东(占比5%)。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由母公司委派,另外两名董事分别为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其中总经理为小股东,副总经理为母公司外派人员。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即公司的总经理具有三重身份:小股东、总经理和技术核心人员。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机构的中心枢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但由于该公司小股东具有多重身份,同时又掌握企业运行的技术核心,这使得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

LFA公司重要的流程包括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及仓储物流、销售与收款等流程。通过对公司重要流程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到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较为健全,但实际运营中,存在由于重大事项定义不明晰所致的董事会不能履行实际职权,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批等问题。董事会很大程度上只是改变了形式上的“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其权利和责任不完全匹配,董事长为兼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战略规划和市场开发,均不涉及企业其他重要流程,诸如重大采购等重要事项等都不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经营决策基本为总经理与业务人员讨论形成,且没有书面记录;由于董事会其他成员缺乏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实质的话语权,实际上仍是“一人说了算”的局面。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的年度财务审计,它主要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三方面内容,其中财务基础审计是基础,绩效评价是方法,经济责任评价则是最后的结论。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常会出现种种问题,在LFA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有:

(一)董事会建设不规范,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董事会缺乏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很多国有企业也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似神不似”“神似而实不似”,公司运行不能围绕董事会展开。在LFA公司中,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小股东同时兼有总经理的双身份,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决定了实际运营中出现“形同虚设”的现象。

LFA公司企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2014年)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了企业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设备故障引起次品率过高等问题,但董事会并没有针对报告中提及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梳理并进行整改,从而无法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有效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目的。

(二)绩效评价不够全面,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时常发现由于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指标过于宽泛,不够全面,缺乏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指标,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短期业绩和自身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在LFA公司离任审计中发现,企业前两年基本为投建试运行阶段,后三年为正常运营阶段,但董事会并未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侧重点不同的绩效考核,对企业负责人不能起到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审计中的“先离后审”造成实际审计难度加大。

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是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不能替代离任审计,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违法事项。LFA企业负责人属于先离后审,由于离任审计是在接到审计任务书后才正式开始,企业负责人的多重身份,加之董事会和大股东并没有制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性指标,出现了企业负责人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人员无法获取述职报告等重要资料,因而加大了离任审计工作的难度。

(四)对于资产潜亏的界定缺乏专业的认定。

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对审计截止日各项资产质量情况的认定,实际操作中,由于审计人员大部分为财务、审计类专业,对于库存的市场价值以及设备的现值等都无法直接获取准确的数据,常常需要依托于被审计企业的相关业务人员,如要得到第三方的佐证,还需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获取相关认定。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董事会管理,落实董事会职权,发挥董事会作用。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提升董事会对公司有效的战略管控和监督作用。近年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中开展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成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而对于下属企业甚至较小规模的国有企业,也需要细化董事会工作机制,不能单纯由集团职能部门兼任董事会成员,形成权利和责任的对等,不断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明晰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会真正符合“精简、强大、平衡、专业”的八字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落实整改也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任中审计)的成果,提升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也必将成为公司董事会管控有效的重要补充。

(二)不仅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还需加大“任期必审”的比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存在的“先离后审”、视企业不同规模而选择性离任审计,都不符合意见提及的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同时,由于审计资源有限等客观原因,很多企业都无法做到企业负责人任中审计,无法及时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因此,不断增加“任期必审”的比重,是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力的补充和完善,能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三)审计评价指标需系统、全面且明晰、可量化,制定符合实际的审计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照行业的评价标准等,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评价,一般可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量化指标,如LFA公司属于新建的生产企业,不能仅仅关注一般的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规模等指标,还需关注投产期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产品合格率、有无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指标等,尤其像LFA公司企业负责人同时兼有小股东和技术骨干多重身份的情况下,应制定约束性指标,如绩效任期内扣除一定比例,任期满才给予发放等。同时,根据治理结构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离任审计程序,才能有效地提升监督和管控作用,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通过部分业务外包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力量较为薄弱,很大程度上无法涵盖全部下属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且内审工作需要运用会计、管理、法律、期货、信息技术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如果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通过部分业务外包的形式,利用外部资源配合履行审计职能,自身审计人员负责常规的审计任务,外部审计完成专业性更强、更为复杂的审计项目,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可进一步提升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钱岩松.国有企业治理比较研究[J].财贸研究,2009,20(1).

[2]张雅静,白晓东,李同帅.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J].商业会计,2013,(13).

[3]秦荣生.公司治理与内外部审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

[4]胡晓,明许婷.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5]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6]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G].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4篇

一、内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从实施过程来看,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审计准备阶段,首先审前调查未得到重视。在内审部门,大部分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方案前,通常是凭经验确定审计重点;有的审计部门则完全忽略审前调查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千篇一律,无法真正起到规划、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作用。其次审计范围确定随意。目前,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主要承担签证功能,即对任期内的“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意见;有人认为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担负着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审计应该给干部一个包括“德、勤、政、绩”等多方面的评定。由于对审计目的的不同理解,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和评价的范围各不相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在审计实施阶段,主要是审计手段和技术落后。内部审计在实施现场审计时,采用的基本上仍是“一个计算器,外加一支笔”的手工操作。在审计技术上,通常是拿到什么看什么,逮着问题就记录,没发现问题就过。不仅效率低、速度慢,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其次是审计内容单一,常局限于凭证、报表等会计记录,反映的对象总是局限于成本、利润等大家都了解的内容,使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特色和深度。

在审计结束阶段,经济责任划分不明是主要问题。一些内审部门在划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缺乏对总体的把握,过多纠缠于诸如任期内有多少收入没有入账、多少成本没有消化等细枝末节的东西,导致了越想划分清楚,越是无法划分清楚的结果。还有一些内审部门虽然在审计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并列举在审计报告之中,但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划分,或者通通算在审计对象的头上,混淆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从审计评价的方式来看,难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

在经济责任评价上,有两种观点比较流行。一种是: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审计应该以数字说话,数字核准了,报告阅读者自会作出评价;另一种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对被审计人员每一个方面都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因而在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评价。前者导致审而不评现象,后者导致超范围评价现象,这都将损害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

3、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模式来看,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性。

当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模式一般为:由组织部门根据单位人事任免的需要提出审计建议,内审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至于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审计实施是否充分、审计报告是否公正、审计结果是否被人事部门采用、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或诫免的情况如何等,部门之间极少进行交流和联系。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项制度,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性。

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内部审计部门带来一系列的审计风险。如何才能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公正、有效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改善审计环境,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应从管理关系上保证审计独立。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层级关系,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能否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是独立于财务工作及其他工作之外的一项重要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在审计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其次应从企业文化上保障审计的独立。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一样,是干部监督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宣传,使之逐渐成为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2、按制度规定开展审计,维护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明确的程序规范,对一些辅助性审计程序,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应忽略或取消。

(1)应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审计部门常年忙于各种审计项目,平时很少关注下属单位的运行情况,如果不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很容易出现前文所述情况。相反,审前准备工作充分,有利于抓住审计重点,节约现场工作时间。

(2)审计承诺不可省略。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既可提示被审计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给予应有重视和协助,更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3)审前公告和审计见面会应受到重视。审前公告和审计见面会是听取群众意见的两个重要渠道,它既是一条反映被审计干部问题的渠道,也是听取群众对被审计干部褒扬的渠道。这两条渠道的畅通,无疑有助于内审部门审计工作的进行和对被审计干部的客观评价。

(4)应按制度规定确定审计范围。在审计内容的确定上,我认为,所有关系到“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事项均属审计范畴。同时,在选择审计重点时,还应注意将企业自身特点与制度规定相结合,对企业决策层关注的内容、普通员工关心的内容、企业焦点、热点等问题,无论难度有多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都不应回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企业,服务内部决策的功能。

3、采用先进审计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第一,必须尽快开展计算机审计。审计的核心任务是发现问题,寻找证据。随着企业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也空前扩大。要在海量的业务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离不开计算机审计;现代审计技术诸如内部控制测评、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都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而产生的,这些方法的正确运用,离不开计算机审计;在发达国家,信息化已经渗入审计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各个阶段,从制定计划到形成报告,都需要依赖计算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审计要和国际接轨,也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尽快开展计算机审计。

第二,必须重视现代审计技术。审计技术的发展,普遍经历了从账目基础审计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到风险审计的发展过程,我国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总体上尚处于账目基础审计阶段。为缩小差距,审计署作出了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部控制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的决定。在审计中积极运用这些技术,无疑将极大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4、正确进行审计评价,保证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一方面,审计评价必须有据可查。内部审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应该坚持审到哪、查到哪、评价到哪的原则,不能凭空作出审计评价。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能够做到有理有据;但对任期业绩评价,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就是直接引用被审计干部的述职报告,往往有“假、大、空”之嫌,这同样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对未审计的内容、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无关的内容、审计未查清的内容等都不应作出评价。

另一方面,审计评价必须实事求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是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中开展的。审计评价不能脱离企业经营的这些环境和背景。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很可能是接任前控制基础太弱,接任后进行了大力完善,但尚不到位等。对这些问题进行评价,应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环境和背景,不至影响审计评价的公正性。

5、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动性。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就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任务的实施、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问题的处罚等问题进行定期的交流和研究,解决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动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表现在:

一是审计对象更具针对性。由企业多个部门共同决定审计对象,能够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开展审计,提高内部审计服务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

二是加强了审计交流。当前,企业的其他部门对审计规定、工作目标、工作方式等普遍了解不够,联席会议把各相关部门召集到一起,为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促进了审计与其他部门的相互交流和理解。

三是方便了重大复杂审计事项的移交。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超越审计处理权限的重大复杂问题时,可移交纪监等部门。但受内部审计环境的影响,内部审计部门通常都采取回避或弱化处理的方式。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使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加入顺理成章,减少了目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移交重大复杂审计事项时的压力。

四是促进了审计意见的落实。由于审计意见得到了多个重要部门的认可,因此,在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干部将更加踏实地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共同作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这些部门本身也将更为主动利用审计结论。如组织部门,将更为自觉地根据审计结论对被审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5篇

今天,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来我矿对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也是对我矿的审计工作检查和指导。在此,我首先代表矿党委、矿行政向各位领导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矿按照集团公司“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思路,抢抓机遇,强化管理,拼搏实干,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了一年一个变化,一年一个台阶,一年比一年好的发展态势。无论是安全生产、生产经营、非煤产业、改革改制、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始终走在了集团公司前列,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这些成绩既是全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广大职工家属无私奉献、立足本职、拼搏实干的结果,其中,也凝聚着他的心血和汗水。×矿长年月从曹庄煤矿调入我矿,先后任安监处长、生产矿长、矿长,今年月份因年龄原因调任我矿正处级调研员。XXX从煤矿工作年多,经历了由小矿向百万吨大矿的过度,由弱到强的发展,由困难到强盛的变化。特别是自××年月担任矿长以来,凭借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心尽力履行上级交付的职责,带领班子成员和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使企业经济形势逐年提升,任职期间累计上缴利润万元,为全矿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时也为新一届领导班子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今天集团公司来我矿对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离任的必备程序,也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这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正确认识这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上级工作的要求,也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干部离任的正常程序。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对陈矿长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把思想统一到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上来,按照集团公司审计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二是要认真对待这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迎检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掌握法律,熟悉情况,提高迎检的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按照要求,认真整理好资料和报表并确保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做到审计组想调什么资料,就提供什么资料;想了解哪个方面的情况,就汇报哪个方面的情况,配合审计组高质量地完成这次审计任务。

三是要以这次审计检查为动力,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这次审计,既是对矿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对我矿审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促进。我矿的内部审计工作,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创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但与新形势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次审计,当作促进工作的好机遇,作为学习提高的好机会,虚心听取审计组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配合审计组搞好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堵塞和克服企业审计管理工作的漏洞与不足,促进审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单位负责人任期期间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的履行情况,根据《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属单位机构负责人和进行独立核算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三条

直接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对其下列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财经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集团总公司财经制度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集团总公司财经制度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主管责任是指除上述直接责任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离任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根据集团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对公司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债务危机、改组改制以及公司内部机构撤并重组等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人事部对单位负责人确定的任职起止时间为限,特殊情况或特殊事项可追溯审计和保留跟踪审计。

第二章

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或实施,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确定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抽取相关专业 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三)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执行审计任务的依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审计目的、审计业务范围、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应提供的资料、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等。

(四)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同时准备实施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审计目的、审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重点、具体审计内容、外勤审计时间、审计专业分工等。

(五)组织实施审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交谈、了解、查阅、核实、监盘、计算、分析,函证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交换审计意见: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初稿”和“审计意见反馈表”返回公司监察部或审计科。

(七)出具审计报告

(八)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经研究核实后由公司正式下达相关审计决定。

第九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也可根据出资人要求、资产规模、经济性质等,由公司委托外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审计。审计机构的委托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或集体总公司审计部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企业法人和财务监督工作要求,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一般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一)、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单位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单位经济责任指标、财务账证表、工程总分包预(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会计核算资料、生产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三)、重大投资活动及相关资料;

(四)、土地增减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与单位发展关系重大的办公会议记录;

(六)、经济监督部门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

(七)、资产抵押和对外担保的材料;

(八)、诉讼或非诉讼的经济纠纷材料等。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人应提供本人的述职报告和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计承诺制度。审计组在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审计承诺书是实施审计检查的必要依据,审计承诺书要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

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公司法人和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单位负责人任期所在单位各项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整体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单位负责人任期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财务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单位负责人任期所在单位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资产质量状况及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单位负责人任期所在单位内外投资、筹资、资产处置的控制、管理方式、损益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五)、单位负责人任期所在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经营决策等活动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六)、有无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行为;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公司财经制度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九)、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十)、任期经营者年薪水平及兑现情况。

(十一)、任期廉政、从政情况以及对企业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情况。

(十二)、其他与经济责任有关的情况,以及对后期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担保、抵押等或有事项。

第四章

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负责、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的基础上,依据集团总公司有关经营绩效评价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评价,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基本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四)、其他应说明的问题或事项;

(五)、审计评价

(六)、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经被审计本人签字后,经审计主管领导批准,在规定的期限内下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研究确定并下达相关审计决定。审计决定由相应管理部门予以执行、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作为对该同志进行聘任、免职、解聘等职务变动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审计原则、纪律

第二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实行“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要廉洁自律,为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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