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24-06-23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5篇)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1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仔细阅读了7月31号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中有感。这项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众显示出对党自身建设、素质建设的坚定决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犯更大的错误,这也是对党员最大的爱护,严格执纪考验着党员的忠诚和担当。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任何行为都代表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无愧于党。

安迎杰

2018年9月17日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2篇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7万余字的《条例》内容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虽然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党纪,但也时常听到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上有政策下。的言论,有的甚至“心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办公室坐着,心里想的满是自己的“生财之道”,以权谋私。此次《条例》的制定把“负面清单”放在阳光处,让那些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紧,下官不忙,能拖则拖,工作不负责任,藐视党的纪律的干部再也没有”舒服日子“可以放肆。《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当即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没处遁寻“秘术”,把他们的作为圈进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前的党纪处分条例中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处罚法等相重复,造成极个别情况下出现以纪代法、越殂代刨的现象,这无疑让党员身份成了不法者的“保护衣”,此次《条例》颁布,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承付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专门作出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党员、党组织的几率处分层次分明,同时列出五减轻三加重,从点滴上严抓严打,从小错抓起,不给任何不作为党员“投机取巧”的机会。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障,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无疑是为“党纪”加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3篇

心得体会

按照局党委的安排,近期我们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升了对廉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员干部,我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4篇

1.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拧紧欲望滋生的闸口近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鲜出炉。从2015年到2018年,三年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体现在对每个字的揣摩、每句话的推敲,该增的增,该删的删,呈现在广大党员面前的是一份崭新的条例,一种新的约束,升级之后的思想弦。

革命先辈们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又一个清正廉洁的榜样。周总理有次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外宾之前,先乘车去理发。理完发后,他提醒司机将去理发的路程记账入册,并要求“月底从工资中一并扣除车费,绝不能占公家一分钱便宜”。小事小节虽然看似不起眼,却映照出革命先辈为官修身的崇高境界,蕴藏着人心向背的终极密码。

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自身过硬才能百毒不侵,战胜寸心才能战胜自己。对于为官者来说,这就需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家园,在思想根子上把紧纤毫之欲滋生的闸口、荡涤任何跑冒滴漏的污垢,不断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在诱惑面前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底线,做到“风吹云动星不动,水涨船高岸不移”。

2.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争做好公仆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自1997年中共中央首次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以来,经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后形成的纪律处分条例。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诚信奉者和实践者,也肩负着传播党光辉形象的使命,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奉公、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和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为了时刻提醒着党员干部的勿忘初心和使命,让党员干部坐得端、走的直、行得正。中共中央根据时代需求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本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总则、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进行修改、整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了下来,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了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大大增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国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体现。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我党发展起来到壮大起来,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如何带领这8900万党员不断壮大,带领中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需要广大党员发挥主动性,弄懂弄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遵纪律,守底线,做新时代的好党员8月26日,中共中央全面公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8900万党员来说,这是中共中央为全党划出的新的纪律“底线”。

要一颗红心,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忠诚的根本,就是一言一行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刻想着党和国家大局,对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绝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只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对党绝对忠诚,才能在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中央的意志在基层贯彻落实不走样。

要遵规守纪,时刻守住底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认真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知敬畏,存戒惧,守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的底线,时刻保持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绝不我行我素,绝不糊弄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纪国法,要把党纪国法遵守好贯彻好落实好,时刻坚持依制度和程序办事,切实维护好制度的权威。要时刻对照警醒、高悬规矩戒尺,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放在首位,把遵规守纪作为立身处世之本,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要警惕陷阱,守住自律细节。“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 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提高对陷阱的警惕,守住自律的每一个小细节,须知细节决定成败,小节决定荣辱。严明的政治纪律在每时每处,更要从细从小,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坚守底线,要持之以恒,时时事事不可松懈。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处处对自己从严要求,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要坚守做人做事准则,坚守道德底线。

4.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关键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开创新局面。在新时代,要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作保证。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5篇

一、新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纪律处分的政治性。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指导思想之一。党的十九大以后,明确我国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提炼总结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写入党章。这次新条例将其作为指导思想,确为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可以注意到,“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同样在新条例中明确作为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是将相关重要通报的表述予以条文化。如新条例第五十条的“山头主义”,第五十一条的“两面派”“两面人”等,均在中央纪委相关案件的通报中有所涉及,现进一步归纳为单独定性的违纪行为。

三是细化和完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条文。比如新条例将诬告陷害从违反组织纪律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将主体责任(新增监督责任)从违反工作纪律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不仅在界定上更加精准,表述上也更加清晰,更进一步突出了纪律处分的政治属性。

二、新条例进一步体现了纪法衔接。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于今年3月起施行,新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实现了与《监察法》的全面对接。

一是实现了与《监察法》规定的调查职责内容的衔接。即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将原条例规定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修订为《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基本涵盖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类型。

二是实现了与留置措施有关的纪法衔接。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规定的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其实质为以法律形式将原有的“两规”措施予以合法固化,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党员权利。

三是明确了“纪在法前”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是首次在条文中对先行处分作出原则性规定,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

三、新条例进一步贴合了执纪实践的需求。无论从总则还是分则的规定来看,新条例的修订都对执纪实践作出了针对性的处理,有的是对实践中已有做法的固化,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不仅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这是实践中已经普遍已经采用的做法;有的是出于实践中厘清定性的需要,比如新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进行了细化,罗列了更多更具体使用公款旅游的行为,更有利于执纪实践中的把握;还有的是考虑实践中执纪效果,比如新条例第十七条将如实坦白由原来的“可以从轻处分”修订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不仅有利于实践操作,个人认为更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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