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2024-09-17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精选6篇)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第1篇

国培计划(2012)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山西省农村骨干教师置换培训项目工作要求,为调动“国培计划”培训班研修学习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国培计划”培训的质量,学校拟开展“国培计划”培训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到课率达95%以上。

2、研修期间,积极主动学习,勤奋求学,出色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完成学科小论文,课程结业考核优秀。

3、勤于思考,注重学习总结,研修期间,经常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撰写研修心得体会,能参与教学交流讨论,表现突出,有特色。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参与班集体管理有建树。

5、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学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正气,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学员民主推荐,认

真填写《优秀学员评选表》,班主任考核,综合评定,经审核盖章后,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表彰

学校召开“国培计划”培训班毕业典礼,对评选出的国培“优秀学员”进行统一表彰,颁发相关证书。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第2篇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

团员的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校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努力学习、奋发图强,自觉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学校团总支决定在每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制定申报表彰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秀团组织的申报条件是:能根据团员特点,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工作扎实有效;团的各项活动推动有力,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较明显;组织建设规范,主题活动好,整体素质高,富有凝聚力。

优秀团员的申报条件是:理想信念正确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勤奋学习,诚实奉献,勇于创新,在学生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优秀团干部的申报条件是:理想信念正确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自觉奉献,开拓创新,所在年级或班级中团的工作有声有色,本人或所在团组织曾荣获上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申报办法

优秀团组织的申报办法:由学校团总支、学校行政综合考核拟提出表彰对象,再按程序填报申报表逐级审核签章后,报团总支予以表彰。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办法:各年级、班级团组织按照表彰人选条件及分配名额,推选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候选人,填报申报表并逐级审核签章后,报团总支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做好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对于进步激励全校广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奋发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表彰人选项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该办法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牢记使命、勤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德高、行为正、本领强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第3篇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江西省内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等畜牧兽医工作者。

(二) 表彰名额

1.江西省畜牧兽医行业杰出人物:10名。

2.江西省优秀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20名。

3.江西省三十年爱岗敬业畜牧兽医工作者:名额不限。

二、评选标准

(一) 江西省畜牧兽医行业杰出人物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 恪守职业道德;

2.截止2014年6月30日从事畜牧兽医工作10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勇于开拓, 为推动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2) 在畜牧兽医行业发展中获得创新、发明, 且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在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 在畜牧兽医或相关行业获得省级或国家肯定性荣誉的, 其中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的。

(二) 江西省优秀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

1.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村兽医;

2.遵规守纪, 作风文明,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 工作踏实, 积极肯干;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有较强的学习和专业能力, 在本职工作和专业领域成绩突出;

4.荣获市级及以上技术奖励或工作先进表彰;

5.截止2014年6月30日从事畜牧兽医工作10年以上。

(三) 江西省三十年爱岗敬业畜牧兽医工作者

1.畜牧兽医系统在编在岗、退休人员和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人员;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

3.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及刑事处罚;

4.截止2014年6月30日在我省区域内从事畜牧兽医工作30年以上 (持续或累计) 。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一阶段:申报与推荐 (2014年7月15日-8月15日)

1.各地畜牧兽医行业优秀工作者候选人由各设区市会员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 推荐产生, 省直各单位及科研院校可自主推荐, 具体推荐名额:

(1) 畜牧兽医行业杰出人物:南昌市、赣州、吉安、上饶、抚州、九江、宜春推荐2名;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推荐1名, 省直各单位及科研院校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

(2) 优秀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赣州、吉安、上饶、抚州、九江、宜春、南昌推荐3名;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推荐2名。

(3) 三十年爱岗敬业畜牧兽医工作者名额不限。

2.推荐畜牧兽医行业优秀工作者候选人, 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推荐单位公函或推荐报告1份;

(2) 候选人推荐表1份 (按要求填写, 签署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 畜牧兽医行业杰出人物和优秀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需附10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 (详见附表) ;

(3) 有效的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证书等复印件;

(4) 在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等方面贡献的证明材料;

(5) 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和荣誉、发表专业文章或出版专业著作等各类证书 (证明) 复印件;

(6) 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照片2张。

第二阶段:评选 (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10月31日)

1.初审。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收到推荐材料后, 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2.网络展示和评选。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及典型事迹将在江西省内知名行业网站和杂志进行宣传和展示, 并开展公众投票和民意调查, 10月底前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优秀畜牧兽医工作者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 (2014年11月1至11月20日)

最终确定的优秀畜牧兽医工作者名单将在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网站公示, 接受公众监督。如有虚假, 取消其资格。

第四阶段:表彰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评选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 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将适时召开颁奖典礼, 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在江西省内行业杂志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畜牧兽医行业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策划、严格把关, 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推荐材料发送至江西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

2.广泛宣传, 增强影响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畜牧兽医工作的快速发展和优秀经验, 大力宣传优秀畜牧兽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努力扩大活动影响, 为全省畜牧兽医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第4篇

第一条为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社会氛围,提高继续教育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建设鼓励先进和树立榜样的学习型社会,根据炯匕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设立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先进个人三个奖项。

第五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北匕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各项配套管理办法。

(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建立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制定了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要与本单位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训活动。

(四)專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学习经费和学习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五)按规定达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

(六)继续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继续教育工作,熟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配套管理办法。

(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在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在本单位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的人员。

(三)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2学时的比率,出色完成继续教育统计工作和继续教育登记工作,上报的材料程序规范,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第七条继续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根据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自觉完成每年92学时学习。

(三)所负责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学用结合,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获得国家或市级科技、学术成果奖项)。

第八条北京市人事局是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经费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第5篇

远程培训项目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先进、表彰优秀,充分调动农村初中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赢在课堂‛远程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

1、对象:参加‚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初中骨干教师‚赢在课堂‛远程培训项目(2010)的30000名学员。

2、名额:各学科优秀学员评选比例占本学科参训学员数的1.5%,共450名。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参与班级开展的训前各项活动,包括在线提交需求调查问卷、培训平台技能培训、在线提交问题单和课堂教学实践案例等。

2、认真参与线上学习,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

3、参与平台交流区的互动交流热情高、数量多、质量好,能引起参训教师的共鸣。

4、认真完成课程作业,并及时提交,成绩优秀。

5、线下研讨活动参与度高,积极在线提交学习心得、展示研讨活动成果。

6、积极参与实践观摩、校本岗位实践活动,认真完成研修报告,研修成果被辅导教师推荐。

7、认真进行培训小结的在线提交,小结内容充实,获得辅导教师的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培训结束后,由各班级辅导者根据平台数据和平时活动记录统计班级学员综合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提交至学科省级辅导团队。

2、在国家级团队指导下,由学科省级辅导团队根据学员综合情况汇总本学科优秀学员初选人员名单,于2011年2月20日前,交至本项目执行办公室。其中,汇总表统一命名为:‚‛学科优秀学员初选人员名单汇总表,如‚语文学科优秀学员初选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届时请在网站下载)。

3、由本项目执行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国培计划‛项目办批准。

五、表彰

优秀学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第6篇

校友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山东大学拥有三十余万校友,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他们以忠诚执著、朴实厚重的山大人风格,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就了母校的良好声誉。同时,广大校友时刻关心母校,积极献计献策,以不同方式回馈母校,支持母校的事业发展。为感谢校友们长期以来对学校建设的无私奉献,同时进一步凝聚广大校友的力量服务母校、服务校友,学校决定对优秀校友组织及为校友会建设做出突出成绩、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原则

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奖和校友贡献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基层推荐、自愿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学校校友总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校友(分)会”,主要从各地(含海外)校友分会中评选产生;

(二)“优秀校友工作奖”,主要从在各地(含海外)校友(分)会中担任职务的校友中评选产生;

(三)“校友贡献奖”,主要从山东大学海内外全体校友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友(分)会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得力;

2.依照章程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3.服务母校,服务校友,积极组织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帮助校友排忧解难;

4.不断加强校友联系,积极发展会员,及时管理维护网站,扩大校友会的影响;

5.及时与校友总会沟通信息,完成总会托办的工作任务。

(二)优秀校友工作奖标准

1.热爱母校,热爱校友会工作,在校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努力,为校友(分)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成绩突出;

2.积极与学校保持联系,关心母校的发展; 3.为校友办实事,热心帮助校友排忧解难。(三)校友贡献奖标准

1.关心母校的发展,支持和帮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关心母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为学生的学业、实习、就业等提供帮助;

3.关心母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术交流、人才交流、改善条件提供支持;

4.社会形象良好,在校友中受到广泛好评。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成立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奖和校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校友会秘书长和部分校友代表组成。

(一)优秀校友(分)会评选:由各地校友(分)会自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报校友总会;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提出“优秀校友(分)会”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山东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优秀校友工作奖评选:各地校友(分)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向校友总会推荐1-2名人选并填写推荐表,校友总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山东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校友贡献奖评选:学校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向校友会推荐人选,各地校友会也可根据校友贡献奖评选标准进行推荐;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山东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奖和校友贡献奖,将在校友代表大会、学校大型庆典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友活动等有影响的活动中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校友(分)会及校友的先进事迹将在校报、校友杂志、校友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分)会评审申报表2.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工作奖推荐评审表3.山东大学校友贡献奖推荐评审表

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分)会评审申报表

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工作奖推荐评审表

校友会

山东大学校友贡献奖推荐评审表

上一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下一篇: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