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2024-06-01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精选10篇)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1篇

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何区别?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人均可支配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在于:

从指标的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从形态构成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而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主要是指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也反映了农民的实物收入情况。

从可支配的内容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农民纯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产费基金,用于农民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外,从两者所反映的实际收入的角度看,农民纯收入基本上反映了农民收入的真实水平。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城市居民在医疗、住房等方面间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

因此,在运用上述两项指标进行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全面正确地加以分析。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2篇

如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有什么区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有什么区别?]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3篇

两种保险的基本情况

1.1 统筹层次、参保人数、筹资标准、缴费情况对比

昭通市现有人560万人, 2009年新农合参保人数是4561147人, 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是162329人。

统筹层次的比较:新农合县级统筹, 各县区政策都有差异, 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 实行全市统一政策。

筹资标准的比较:新农合每人每年100元,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单纯从数额上比较, 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低于居民医保, 从筹资总额来看, 居民医保是3571万元, , 新农合45611万元, 居民医保只占的新农合的7.8%

财政补助的比较:2008年新农合人均补助80元, 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达到110元, 约是新农合的1.38倍。

参保缴费类别的比较:新农合参保人员类别较为单一, 未能体现出缴费补助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而居民医保中的孤儿、孤寡老人参保不用缴费, 低保人群、学生儿童中的独生子女参保缴费后还可以全额报销。

1.2 运作模式、医疗服务水平对比

新农合全采用手工操作, 运作成本低, 但漏洞较多, 居民医保采用开发专门软件, 计算机连网操作, 漏洞较少, 但运作成本较高。

新农合定点医院为乡镇卫生院, 居民医保门诊则可在市区社区卫生中心就医, 住院可在市内二、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因此, 居民医保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技术资源相对具有一定优越性。

1.3 医保待遇对比

支付限额的比较:新农合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0元, 住院每年2万元, 居民医门诊不予报销, 住院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生育费用的比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 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 居民医保则不能报销。

住院费用的报销比较: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7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5%, 新农合一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都比居民医保高5个百分点。

1.4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对比:2009年新农合共收入45611万元元, 支出44029万元, 基金使用率96.53%。居民医保收入3571万元, 支出566.5万元, 基金使用率15.86% (居民医保2009年7月1日才启动, 预收2010年上半年交费, 但基金结余还是过大) 。

2 结论

(1) 与新农合相比, 居民医保政策复杂, 使人难以理解大部分参保人都反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太复杂了, 是“内行说不清, 外行听不懂”。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无论是参保缴费、还是医药费用报销管理都简单易懂, 人们更容易接受哪一种, 自然明了。

(2) 与新农合相比,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更高, 小额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更低根据政策, 居民医保成年人缴纳每人每年90元,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 新农合只要每人每年缴纳20元, 而小额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农民比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实惠, 虽然大额医药费用居民报销更多, 但能享受到这种待遇的人群较少, 居民政策与新农合政策相比缺少吸引力, 故宣传效应不高。

(3) 与新农合相比, 居民医保没有将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是一个比较直接的对比, 生育费用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可缺少的开支, 居民医保并没有将这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使人会很直观地进行对比。

(4)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隶属于不同的部门, 有时为完成任务, 出现在城乡结合部争抢参保人的现象。

3 相关思考

(1) 两种保险应提高政策吸引力、使政策惠及面广, 惠及程度深。重新调整药品目录, 将一些物美价廉的适用于基层的药品纳入目录内;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适当提高一、二级医院基金报销比例, 或者不再设立医院级别限制, 完全放开, 只用起付线来控制转诊转院;将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2) 居民医保尽量使政策简单明了, 不用搞太多限制因素, 参保人看不明白, 可以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简单分类报销比例就可以了。

(3) 居民医保是增强政策灵活性, 提高基金使用率, 基金结余太多只能是浪费, 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提高基金使用率要从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入手, 使基金结余率不得高于一定比例, 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近几年来都在根据基金的结余情况不断调整政策, 使参保人待遇得到了不断提高, 充分显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摘要:通过一个地级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介绍, 进行对比, 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提出一种合二为一的保险——新型居民医疗保险。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4篇

在人口迅速增长以及城乡逐步趋于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城镇医疗体系迫切的需要做出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卫生服务体系的有效衔接。公开、合理的搭建乡镇的医疗体系格局,从而更快更好地连通城、乡、村的三大医疗保险衔接。尽管新型农村的医疗合作体系与城乡卫生服务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衔接阻碍。但在未来的日子里,相关人员通过不断的对我国部分城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居民的医疗保险以及工人的医疗保险的建立标准进行改革,以及实时的搭建好中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路径,完全可以把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存在的体系代沟彻底消除。

资金的统筹衔接

资金的统筹衔接是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体系的发展核心以及关键所在,例如在中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二者之间的筹资环节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居民、工人的公平合理性,并在筹资过程中,所有的医疗保险、卫生服务的相关体系对居民时刻保持公开性。在居民的缴费形式以及缴费标准上,合理并且有效的设立筹资结构,在对中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二者的相关衔接搭建的同时,实现全民公平、公正、公开的规范化医疗体系。待遇挂钩以及缴费形式可以通过居民或者工人的个人生活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出发,给予相应的缴费标准以及资金补给。另外,我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在不断开拓的同时,相关人员还需对其进行持久化发展的加工与优化。单一的规章制度无法满足人民的医疗需求以及卫生服务满意度,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相对来说比较众多的民主大国,在人口流动较大、种族较多的情况下,我国医疗机构需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程度给予设定不同制度的相关医疗体系。由于我国城镇地区以及乡村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不尽一致,不论是工人阶层、领导阶层、以及普通民众阶层都有着不同的经济状态,所以我国医疗机构在此方面还需做好相关医疗工作。在设立医疗制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城镇与乡村地区的经济差异,将二者的优势进行互补,劣势予以摒除。在两种类型的医疗用户存在较大差异时,我国医疗机构需进行针对行的搭建衔接,设立筹资标准。将二者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最终完成中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体系。

管理层级的统筹衔接

管理层级的统筹衔接在我国医疗领域中具有最高的执行效应。我国城乡医疗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的服务体系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层级的统筹衔接就在时刻扮演者相关人员的重要角色。在我国推行健康绿色两大原则的医疗领域中,管理层级统筹衔接是加快我国城乡居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及发展条件,近几年来,我国的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化,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其拥有的制度不统一,另一重要原因就是两者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在医疗领域的经济体系不一致,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我国医疗领域的管理層级的统筹衔接没有做好,或者说是我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完善且合理化的医疗经济体制。针对这一问题,在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后,我国医疗部门通过相关文献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我国医疗领域的管理层级目标不一致;我国医疗领域的管理层级的医疗体系以及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我国医疗领域的管理层级出现多头管理的矛盾情况;我国医疗领域的管理层级处于分散管理的松懈状态。以上几点原因需要我国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国医疗领域的管理层级人员,针对居民的自身利益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医疗体系模式以及监督政策,从而达到逐个问题层层击破的有利局面。

支付系统的统筹衔接

支付系统的统筹衔接是我国医疗领域最终的发展愿景以及发展目的,由于我国在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医疗体系存在漏洞的基本原因,改善我国医疗行业的当前现状,做到居民能够健康、实时的享受到我国医疗领域的优惠政策是我国医疗机构多年来的研究愿景。改进、浓缩、加强健康管理是维持我国医疗领域在行业中主导地位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国外很多国家的支付系统统筹衔接大部分侧重于居民在医疗问题中的补偿方面以及缴费方面。同时在此两方面之间会建立一个良好、公平、公开的缴费标准体系。在我国近几年来国家医疗机构所推行的医疗体系中,大部分规章制度都是围绕居民的缴费标准以及医疗补偿方面来进行阐述的,所以,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国医疗领域中有关支付系统统筹衔接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适当的借鉴海外的医疗经验,根据国外有关医疗领域中支付系统的相关规章制度来搭建我国医疗领域的支付系统统筹衔接。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5篇

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比较分析

作为消费热点之一的.信息消费,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受居民收入规模的影响.在弗里德曼持久收入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我国城镇居民信息消费边际倾向大于农村居民信息消费边际倾向的结果.因此,我国现阶段应该优先在城镇培育信息消费.

作 者:张鹏 ZHANG Peng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刊 名:统计与信息论坛  CSSCI英文刊名:STATISTICS & INFORMATION TRIBUNE 年,卷(期): 16(6) 分类号:F2 关键词:信息消费   边际消费倾向   持久收入理论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6篇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由政府主导开展的两项社会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参保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我县新农保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哪些人可以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个人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1200元12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10个档次。

4、个人参保缴费政府怎么补贴?

新农保个人年缴费1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5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2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50元。政府对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还给予优惠补贴。

5、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6、我县对参保缴费、长缴多缴人员特有的鼓励政策是什么?

参加新农保缴费100-2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元;缴费300-4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5元;缴费500-12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2元。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200-400元,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元;缴费600-800元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1.5元;缴费1000元及以上的,每缴1年月养老金增发2元。

7、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村委会给予审核签字、盖章。

(2)参保人携带《参保登记表》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合作金融机构开立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不少于缴费档次的金额。合作金融机构代划扣保费后,县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并做实个人账户。

8、怎样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提供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的社保优惠利率给予计息。

9、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利息)÷139〕+奖励性养老金(每缴费1年月增发1~2元)

10、老年城乡居民从何时起可领取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1)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1950年9月30日前出生,城镇居民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农村居民可从2010年10月份起、城镇居民可从2011年7月份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农村居民1950年10月1日后出生,城镇居民195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居民,应参保并按年缴费,待满60周岁时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奖励性养老金)。例如:2010年10月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参保并缴纳2010年的保费(也可以补缴到15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后,才能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11月份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后才满60周岁的,应从2010年起参保并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到15年),满60周岁时才能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的资金从何处来?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的;子女参保缴费,是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让自己年老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12、城乡居民不参保缴费,到60周岁时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吗?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参保并按年缴费,满60周岁时才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否则,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13、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14、参保人死亡,已缴交的保费怎么办?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5、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在务工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各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转移衔接政策,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衔接,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损害。

16、咨询服务电话:5831***82576617、参加新农保缴费15年到60周岁时能领多少养老金?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元/基础养老金

序号 档次(元/

年)(元/月)

年)1 2 3 4 5 6 7 8 9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35 40 45 50 50 50 50 50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缴费15年个缴费15年奖

个人账户养老养老金合计

人账户积累额励性养老金

金(元/月)(元/月)

(元)(元/月)2289 4138 5987 7836 9685 11446 13207 14968 1672930 43 56 70 82 95 108 12015 23 23 30 30 30 30 30

155 167 180 193 20

511 12

1100 1200

50

55

20251 22011

15830

231 24318、参加新农保缴费15年以上到60周岁时能领更多养老金吗?

缴费20年养老缴费25年养老缴费30年养老缴费35年养老缴费40年养老

个人缴费档次(元

序号 金 金 金 金 金

/年)

(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100 98 111 124 139 155 2 200 117 136 156 179 203 3 300 146 173 203 236 271 4 400 165 198 235 275 319 5 500 194 236 282 332 387 6 600 211 260 312 370 433 7 700 229 283 343 408 479 8 800 247 307 373 445 525 9 900 265 331 403 483 571 10 1000 283 355 434 521 617 11 1100 301 379 464 558 663 12 1200 319 402 494 596 70919、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5年到60周岁时能领多少养老金?序号

个人缴费档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次(元/年)(元/年)(元/月)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35 40 45 50 50 50

55 55 55 55 55 55

缴费15年个缴费15年奖

个人账户养老养老金合计

人账户积累额励性养老金

金(元/月)(元/月)

(元)(元/月)4050 7660 11270 14880 18490 22011 2553355 81 107 133 158 18415 23 23 30 30 30

159 185 218 243 2692 3 4 5 6 710

1800 2000

50

55

32577 36099

234 26030

319 34520、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到60周岁时能领更多养老金吗?

缴费20年养老缴费25年养老缴费30年养老缴费35年养老缴费40年养老

个人缴费档次

序号 金 金 金 金 金

(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元/月)1 2 3 4 5 6 7 8 9 1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153 200 236 283 319 355 391 427 462

184 245 294 355 402 450 498 545 593

155 217 294 357 434 494 555 616 677 737

177 254 349 426 521 596 672 747 822 898

201 295 409 503 617 709 800 892 984 1076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7篇

值此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我县在这里隆重举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仪式,这是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已久、值得高兴的一件喜事。从2012年7月份起,全县年满60岁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每月都能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标志着我县城镇和农村“老有所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也将彻底打破千百年来养儿防老、靠地养老、存钱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真正步入社会化养老的崭新时代。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仪式的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辛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也是一项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实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县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改善民生、致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实事,让广大农民群众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养老不犯愁”的梦想,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迈进的一个重大步骤,对全面实现小康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争取,2012年我县被正式批准为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工作将全面铺开,截止到2012年底,全县参保符合年龄16-59周岁群众将达到21.6万多人,全县参保率达80%以上;同时全县3.9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居民将从2012年7月起每人每月领取到55元基础养老金。

同志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今天此项工作正式启动,既是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一次宣传,更是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推进。我们要以此次启动仪式为契机,鼓足干劲,乘势而上,强化措施,短期内尽快将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每个城乡居民手中。同时,我们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努力在为民解忧上再有新突破,在为民造福上再创新业绩。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8篇

1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

1.1.1 加强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奠基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与完善,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和城镇的差异逐步缩小,二元经济结构基本消除,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医疗保障制度也应该顺应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

建国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我国分别制定了三种医疗保障制度,用于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健康,它们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诞生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是国家为了保障工厂职工的劳动权益而制定的,后来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对保障的人群范围、保障内容、形式又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实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的。2003年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解决了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土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200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

从目前实施效果看,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城乡居民,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方式、报销比例、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受到了很大质疑。因此,构建一种能够打破身份和城乡限制,体现社会公平的普惠性质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同时还要求深化改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根敏感的“社会神经”,牵动千家万户,同时也是统筹城乡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不仅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方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还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因为在看病就医方面,城乡居民中经常出现一人得病全家绝望的现象,这些不和谐因素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让城乡居民不管身份如何,不管大病小病,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十分必要。

1.1.2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是提高政府管理绩效的重要举措

从目前我国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上看,存在着多重管理、政出多头的现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归卫生厅管理,与此相对应,各市、县管理机构也分设两套管理队伍,造成了机构重复设置以及人员的浪费。由于两个管理机构的保险规定不一致,给基层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带来很大不便,需要配备两套甚至更多的人员、使用两种管理软件进行管理,人为地增加了管理成本,这些费用将被间接地转移到被保险者身上。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是政府实现科学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重要举措。

1.2 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建浅的可行性

1.2.1 辽宁省具有推行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能力

1.2.1. 1 财政能力

2010年辽宁省GDP总值为1.8万亿元,在全国排在第七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71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 908元[3],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提供了经济保障。

1.2.1. 2 医疗能力

2010年,全省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 50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 854个,拥有病床20.4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8.5万人[3]。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先进的医疗技术为实现城乡医保统筹提供了技术支撑。

1.2.2 辽宁省具备推行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基础

1.2.2. 1 思想基础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中,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造成了诸多弊端和负面影响,认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资源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

1.2.2. 2 制度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筹资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方式到经办管理,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了相同的制度基础。

1.2.2.3有外地地工作经验可借鉴

几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践和探索,如江苏、四川、湖北等地都在整合医保资源、推进医保管理从“多元化”走向“一体化”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2.2.4管理基础

经过多年的努力,辽宁省各市已经建立起来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体系,对现有的经办队伍和信息系统进行适当的整合和扩容,就完全可以承担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之后的经办服务管理[5]。

2 医疗保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实施后,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供需双方的分担机制。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辽宁省人口总数为毡4 374.6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 716.79万人,占62.10%;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1 657.84万人,占37.90%[6]。截至2010年底,全省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 009.2万人,占总人口的91.64%。其中,城镇医疗保险l 408.7万人,占35.1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47.5乃久,占16.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 953万人,占48.71%[3]。

从宏观层面上看,辽宁省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格局已经形成,基本满足了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但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相互独立运行,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思考,在筹资水平、账户模式、统筹层次、管理体制、门诊保障、待遇水平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随着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基金分立、体制分割并存局面产生的各种弊端日渐暴露。

3 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政策不协调、不统一

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参保人员身份为界定的“块状化”的制度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存在重叠现象,造成了财政补贴的重复与浪费。如:2010年辽宁省农村人口为1 657.84万人,而统计的参合人数为1 953万人,参合人数比实际农村人口多295.16万人。这是由于部分人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间交叉和重复参保造成的。

3.2 管理机构不一致,导致政出多头,造成管理成本增加

由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隶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管理,造成了省、市、县三级也分别有两套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从事医疗保险服务,而且这两个管理部门执行不同的政策,给基层医疗单位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麻烦。另外,由于多套制度间的筹资、待遇支付存在差异,导致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幅度上升,给管理和服务带来的较大难度,工作效率得不到效提升。

3.3 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一致,影响了社会公平

乡不同居民享受不同医疗待遇的矛盾,如: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了全省90%以上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各地筹资标准不一,但大多数在工资总额的9%左右,其中个人缴费2%,用人单位缴费7%左右。参保职工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了75%。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左右,其中个人缴费180元左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左右,其中个人缴费40元左右:参保人员看病的报销比例平均为55%。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15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各级政府补贴130元),全省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人均达到了42.6%其中乡级卫生院看病报销比例为55.8%'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7.3%,转入市、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32.3%,年最高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4]

这种以“身份”定标准的整齐划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也未能满足各类群体的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人为地造成了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一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好,部分农民有能力也有愿望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统筹层次的医疗服务待遇,但限于户籍身份限制,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无法实现他们愿望,迫使大量应收基金流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仅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也影响了医疗保险公平性原则。

3.4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缺乏统一的管理技术平台

目前,辽宁省尚未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参保登记和收费工作主要依托乡、镇及村委会组织实施,参合农民就医后,由医院或区(县)卫行生局的工作人员手工进行费用结算。再者,有些药物是医保报销用药,有些药物是农保报销的药物,医生容易弄混,结算部门会让患者往返几次才能交上钱、买上药,最后能报销,稍有疏忽,就会让患者的利益受损。由于报销药物目录和技术平台的不统一,也容易让一些不安分守己的医院钻政策的空子,套耳又医保或者新农合资金,给监管部门增加了难度。

3.5 跨地区就医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给群众看病带来不便

由于工资水平、报销方案等方面的差异,各地的医疗保险几乎全部以县为统筹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尚未实现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辽宁省在大多数地区,医疗保险卡只能在参保区域内使用,基本上都是局限在本市区范围内,异地居住人员不能在所居住城市享受使用医疗保险卡购药和门诊治疗。

4 实施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4.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全省人民构筑一个安全高效的“医疗保障网”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举办的一种福利性、普惠型医疗保障制度,它是全体公民享受社会发展与改革成果的一种体现,建立和谐社会应该让每个公民都成为该制度的受益者,而且要做到公正、公平。目前基于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双轨制显然不合理,没有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公平的医保制度和相同的财政补助。因此,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整合,打破以参保人员身份界定的模式,根据个人的意愿和缴费水平,设置4~5个层次的保险层级,提供多样化的医疗保障产品,达到“买得起、可选择、能转换、能衔接、不间断”的目标,实现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无缝对接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自由转换。

4.2成立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统一筹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制度间的摩擦与内耗,降低管理成本,增大基金规模,增强基金统筹互济和抗风险的能力,让辽宁省所有社会参保居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城乡居民间的公平性。

4.3 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险服务网路平台

研制统一自的医保信息处理软件,解决居民异地就医问题。完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给城乡居民提供人性化、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6]。

4.4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目前,医疗保险基金多数是实行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建议将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这样即可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又可以提高医疗保险的信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自由流动。

参考文献

[1]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提案,www.panzhihua.gov.cn.2009:10-26.

[2J赵曼,医改三十年回顾,财经政法咨询,2009(2):3-5.

[3]中国发展门户网,2010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http://cn.chinagate.cn/reports/2011-04/21/content_22408144.htm.

[4]曹阳、李涛等,2009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研究报告(L09DSH035)

[5]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辽宁日报,2011年5月13日.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9篇

一、调整的时间和标准

从2013年1月起,广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

二、资金来源

自治区统一提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由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 ∶ 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按8 ∶ 2比例承担。中央规定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各设区市、县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上自行提高标准的部分,由各设区市、县财政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修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参数,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核查,认真做好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并于2013年5月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4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提高所需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今后年度,各级财政把本级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农村和城镇居民区别 第10篇

为健全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我镇的深入落实与开展,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统领工作全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各工作片任务6700人,全镇2013年参保人数务必完成30150人。

(二)实现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90%以上。

(三)凡纳入社会保险征缴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实施步骤

(一)登记审核阶段(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31日)

1.新增人员参保登记。至2013年6月1日年满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纸质台账和电子文档台账。

2.新增人员审核上报。各村(居)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发放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基金征缴。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共三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障卡)缴纳保险费。鼓励村民与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进行直接缴费,2013年统一缴费时间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计育专项经费中缴纳,其政府代缴与个人缴纳总金额不超过缴费最高档,政府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

2.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卡)》,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待遇发放时间及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3.公示查询。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居)对本村(居)的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补报或剔除。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0月1日以后)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好、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排名前10名的村(居)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确实加强领导。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村(居)固补干部要各负其职,通力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严格奖罚兑现。凡在8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凡在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保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3.绩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

(3)新农保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11月30日镇里将对新农保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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