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2024-07-24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精选14篇)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1篇

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服务

合作协议

版本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商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服务开展合作并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跨境支付服务,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商户:系指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接受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3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业务:系指甲方为商户提供的跨境网上支付和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B2B业务、跨境B2C业务以及其他跨境支付业务。

1.4跨境B2B业务:系指甲方提供在境外商户与境内企业或机构客户之间的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客户可支付人民币购买商户外币标价的商品,商户能收到相应的外币结算资金。1.5 跨境B2C业务:系指甲方提供的在境外商户与境内自然人客户之间的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包括人民币结算为外币和外币结算为外币两种模式。

1.6银行(银联)渠道:指为甲方的支付平台提供支付接入,在交易过程验证客户并对交易进行授权,提供交易资金结算以及办理收付汇、跨境收支申报、跨境人民币申报等的发卡银行、合作银行(收付汇银行)、银联分子公司。

1.7 网银支付:指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其银行卡的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进行交易授权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在该支付方式下,客户需事先向其发卡机构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1.8无卡支付:指中国银联成员机构按银联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入中国银联,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给甲方使用的银联卡在线支付接入服务。

1.9银联卡:系指由中国银联成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1.10银联成员机构:系指经中国银联董事会批准、参与发行银联卡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1 / 8

也称为“发卡机构”。

1.11 银联:系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12 相关规定:系指甲方注册地、乙方注册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以及银联制定的适用于客户、乙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各项规定。1.13风险事件:是指造成银行卡交易损失的风险事故。

1.14异常交易:指客户或商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所进行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或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支付交易行为,或交易凭证不全、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机构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或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以及其他甲方或乙方认为存在异常的支付交易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自身支付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依约向乙方提供双方约定的各项服务。2.2 甲方应准确实时地将乙方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乙方。甲方对其支付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并应承担因上述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因电信线路、银行系统问题及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损失的,甲方不予担责。2.3 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支付服务提供方,负责处理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投诉,但乙方与其客户间因跨境互联网交易而发生的任何其他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没有关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4 乙方应保证其电子商务平台上所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与其向甲方提供的经营范围信息相符,并符合甲方、乙方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对此进行考察,并通过浏览乙方网站内部货物描述、货物价格、服务条款、交易流程等方式了解网站是否真实、有效运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2.5 因系统升级等需要可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亦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改进服务。同时,为保障甲乙双方互联网电子支付合作业务的安全,甲方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对乙方的支付交易采取监控、可疑跟踪等措施。

2.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业务发生以下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视乙方变更的情况对本协议进行重新评估,做出暂停提供服务直至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决定,由此导致的本协议终止不属甲方违约。乙方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变更包括: 1)公司名称、负责人、商户URL及IP、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变更等。

2)公司资本及所有权变更,如注册资本的增减、重大的债务变化、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等。3)公司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方式变更,包括主营业务范围,送、退货方式等。4)其他甲方认为属于需对本协议重新评估范围的变更。2.7 乙方非正常交易(未完成准确的收付款的交易)比率

1)乙方连续两个自然月的非正常交易金额比率(月非正常交易总额与月总交易额比值,下同)超过2.5%,甲方将向乙方提交书面预警通知,敦促其尽快采取整改措施;

2)乙方连续三个自然月的非正常交易金额比率超过2.5%,甲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乙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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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完成。

2.8 乙方伪冒交易(盗卡交易、伪卡交易以及违法违规交易)比率

1)乙方单一季度的伪冒交易比率(季度伪冒交易总额与季度总交易额比值,下同)超过0.015%,甲方将向乙方提交书面预警通知,敦促其尽快采取整改措施;

2)乙方连续两个季度的伪冒交易比率超过0.015%,甲方将向乙方提交书面预警通知,并列为高风险商户;

3)乙方连续四个季度伪冒交易比率超过0.015%,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9 甲方有权依据发卡行提出的拒绝付款(简称“拒付”)请求向乙方进行交易查询并从乙方在甲方的未清算交易款项中扣除相应差额。当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的资金低于拒付金额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2.10当乙方客户被甲方识别为属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的,甲方有权进行拦截提示,亦有权拒绝对乙方与该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服务,且不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2.11 在无卡支付服务中,当发生风险事件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所属种类、是否存在物流的标识、客户发起交易的IP地址等信息。甲方有权视风险状况采取调整乙方交易清算时限和方式、冻结乙方交易款项、中止或终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等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时,须向甲方提交由乙方加盖公章或经有效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经乙方所在地法律认可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资质文件,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登记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服务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上述文件若有任何变更,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

3.2 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终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3乙方应通过网站等形式,就跨境购物所涉税费、报关及退款等事宜向客户作公示说明。由此引发的与客户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4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保留与客户交易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及证明该等交易真实合法的其他电子、纸质凭证,客户登记有效期内持续保存,客户销户后,纸质材料保存3年,电子数据保存5年。由于乙方对交易数据及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导致的风险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5 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能擅自转载、复制、截取、再造甲方网站上内容,或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6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商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商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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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担。

3.7乙方应对其发起交易的IP地址拥有合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两个及以上IP地址上使用同一商户号;乙方如更改IP地址,须提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8乙方应在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支付订单;乙方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截获客户的银行卡信息或代替客户提交支付订单。

3.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3.10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以及证明该等交易真实、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并且,甲方亦有权扣留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中扣留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5个工作日内返还该等交易资金(本协议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不属实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扣留该笔交易所涉资金。

3.11 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涉赌、涉黄、套现及洗钱等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相关规定有所抵触时,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违禁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3.12 乙方的交易信息均以甲方平台的交易记录数为准。

3.13 乙方网站名称: 乙方网址: 乙方所属行业/经营内容: 乙方使用甲方服务的应用场景:

第四条 汇划费

4.1甲方向乙方清算资金时产生的汇划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在保证金中直接扣收。汇划费为:200元/笔。乙方每个结算账户的待结算交易资金为等值8,000美金(含)以上的,乙方不承担该笔交易资金产生的汇划费。其余如中间银行、入账银行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2 协议有效期满后,甲方将清算乙方所有汇划费。若5.1条所涉费用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有汇划费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另行补足;若5.1条所涉费用在抵偿乙方所有汇划费后尚有剩余的,剩余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商户号关闭后的 21个工作日内,按 返还当日的汇率标准无息返还至协议附件约定的乙方账户中。

第五条 数据安全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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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只用于辅助完成银联卡交易,乙方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以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关联或无关联的第三方;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银联卡卡号、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账户密码及卡片有效期; 5.3 乙方应将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并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为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指与披露方有关的所有信息,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形式、图片形式、机器阅读形式、口头形式以及根据本协议观察的结果,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诀窍、步骤、想法、知识产权(不管是否注册或是否取得专利)、图表、交易机密、技术、客户名册(潜在的或实际的),以及其它客户相关信息、销售统计资料、市场报告、市场预测、营销及其它市场策略,以及其它具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但不包括接收方在接收信息以前已经知道该信息并在使用与披露方面不存在限制,或该信息已经成为公共信息的情况(在不违背本协议的情况下),或信息接收方由第三方获取的无机密约束的信息,或相关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法院命令或仲裁裁决、证券交易规定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命令要求披露的情况。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依法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国家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或者事先经过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因本业务所接收的对方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非本协议项下的用途。

6.3 如果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命令被要求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该方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的救济。

6.4 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且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将履行本协议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文件交付披露方或按披露方要求销毁。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7.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其固定的网站主页及支付页面使用甲方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或上传甲方支付功能的介绍,但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式样、颜色及尺寸等要求,并应尽到善意维护甲方的商誉、商标、品牌的义务。

第八条 通知

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和通知)以E-mail、专递信函或传真(以专递信函确认)的方式,及时送达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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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采用Email形式发送,则发送至双方指定邮箱即视为送达;如采用专递信函方式发送,送达日则为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递交日;如采用传真方式送达,送达日则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下方联系人地址,直到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变更地址为准;未通知的,其他方仍按原地址发送的,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姓名: 李梦彤 ; 联系电话: 010-8801716 ; 电子邮箱地址: mtli@chinaums.com。

乙方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若任一方需要变更上述信息的,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对方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约,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责任、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外,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9.1若一方逾期向另一方支付任何款项,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0.3%的违约金,若一方逾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任何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0.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的书面证明。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协议各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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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除因相关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1.2 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已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乙方出现异常交易或有违反甲方、乙方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或与客户出现多次支付交易纠纷的;

2)乙方损害甲方名誉,散播不利于甲方的言论,或对甲方、本协议所涉银行做出不诚实或欺骗之行为;

3)甲方所在地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经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境内各商业银行、银联或乙方所在地的上述管理部门和单位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向甲方发出要求停止服务的通知或高风险提示;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出于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交由本协议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13.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日为准。若本协议存在多个语言版本,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内容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13.2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展期 年,并以此类推。(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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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8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海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银行

分行

地址:

负责人:

丙方: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方广场W1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丁

丁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

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 业务流程

(一)丁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的税费通知,税费通知通过甲方的计算机系统传至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二)丁方通过网络登录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三)乙方根据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电子回执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反馈给丁方。若由于丁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的电子通知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丁方反馈。

(四)丁方可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查询税费款项的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准备有关纸质单证到甲方现场办理验放手续。

(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的网上支付款项缴纳至国库或指定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账户。甲方应为网上支付税费业务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纸制凭证的流转。

(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的,按现行的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但对退/补税税单,丁方只能选择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三条 服务的申请

丁方应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乙方提出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申请。

丁方登录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填写电子服务申请表格,向甲、乙方提供:其基本信息、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帐户信息、使用本服务的操作人员及操作权限资料。

甲、乙方对丁方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结果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通知丁方,丁方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

丁方如需对上述申请资料进行修改,应登录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甲、乙方提交电子变更数据,甲、乙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丁方变更是否生效。

为使本协议下的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顺利开通,丁方应于服务开通前在乙方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未经乙方同意,丁方不得撤销该账户。

乙方将严格按照丁方申请资料中提供的帐户、名单和权限进行税费支付处理。

第四条 电子指令与回执的效力

为完成网上支付税费业务,甲、乙、丁三方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传递有关电子指令、通知和回执,甲、乙、丁三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乙、丁三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指令、通知及回执的送达等产生争议时,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准,丙方可依据其保存的电子数据对有关情况作出证明。

丙方有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采取必要手段保持其系统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取消税费指令的处理

乙方按丁方通过丙方的中国口岸数据系统提交的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款项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的,乙方应将预扣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丁方账户。

第六条 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网上支付服务开通前,丙方应为丁方制作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银行IC卡,并提供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丙方应为丁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开通本服务后,甲、乙、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丁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丙方承诺,甲、乙、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丁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的规定,需要甲、乙、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第八条 通知条款

丙方保证其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导致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时,丙方将以网页发布的方式通知丁方。

第九条 电子数据的保存

丙方承诺将有关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原始电子数据保存20年,并确保期间原始数据未经任何人为干预。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电子数据的灭失、缺损、破坏或更改的,丙方已向丁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后,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几方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几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 管辖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四)通知地址。出现本协议项下应当书面通知的事项时,一方应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其他方:海关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中国银行

分行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

海关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乙方:

银行

分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丁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3篇

中信银行行长朱小黄先生和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先生出席了签字仪式, 苏国新副行长和柴洪峰执行副总裁分别代表银行和银联签署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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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万合作社有网上门户 第4篇

但同时,由于多数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规模比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潜力还有待挖掘。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迫切需要进行规范提升,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进行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做大做强。

近日,由浙江省委组织部主办,省经信委和省农业厅、网盛生意宝等参与的“农村中国”(时代先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浙江农产品网(ncp.9191.cn)”,将打造浙江省农产品、合作社网上门户,为全省20000多家合作社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宣传推广浙江优质农特产品。

一直以来,合作社信息化发展都面临诸多问题: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等。浙江农产品网将创新服务机制,帮助合作社低成本上网,最终实现全省合作社普及上网。首先,每家合作社可以借助浙江农产品网提供的网上展示平台,发布合作社及农产品信息,通过网络向外界展示宣传;还可以发布农产品买卖信息,招徕商机。其次,合作社不懂上网操作也没关系,只要拨打农村中国服务热线:057188909191,提供相关信息,就可以在浙江农产品网服务人员帮助下,完成网上展示平台建设和维护。再次,浙江农产品网通过电脑、iTV(宽带电视)、手机等多种渠道展示推广合作社信息,有效解决农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难题。

总体来看,浙江农产品特色十分明显,优势突出,是全国拥有地理标志产业和中国特产之乡称号最多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拥有地理标志产品165个,居全国第二,拥有各类“中国特产之乡”称号73项,居全国首位,具备了得天独厚的市场优势。

2011年,农村中国完成了浙江省近千个乡镇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网罗了浙江各乡镇的农特产品信息,建立了浙江省农特产品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推出浙江农产品网,助力浙江农特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每一个知名的农特产品在浙江农产品网都有一个专门的展馆,如西湖龙井馆、临安山核桃馆等,既有农特产相关介绍,又有该特产的供应商及最新产品;同时,每个地市也有一个专门的展馆,如果你想知道杭州有什么特产,只要打开杭州馆,杭州地区有哪些农特产品就一目了然。

NPS支付系统合作协议书 第5篇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 第6篇

乙方(全称):_________

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集团网上支付”(简称“集团支付”)是指母公司(包括总公司、结算中心,下同)和若干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下同)均在_________银行同城开户的情况下,在银行电脑系统内设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务关系为:当子公司收到款项后电脑系统自动将款项按设置逐笔或按金额划入母公司账户;当子公司付款时,由母公司通过网上企业银行集团支付功能发出付款指令,从母公司账户先将款项转移到子公司,再通过子公司账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子公司须承诺其账户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放弃对该账户作支付指令的权利。

二、乙方需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交开户资料,以结算中心名义开户的需提供结算中心成立的证明文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乙方要求需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在甲方所在地同城范围内任意招行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对于参加集团支付结算的子公司账户,母公司仅可经集团网上支付功能对外付款。

四、乙方指定通过集团网上支付银行系统进行结算的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代码:_________;

企业银行编号: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

收款账号(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后自动转入账号):_________;

乙方用于集团支付功能的付款账号:_________;

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信息: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

五、若第四款中乙方账号或子公司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变更时,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变动部分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企业银行”事宜,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与甲方签署《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本协议是《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七、乙方保证其运用“集团支付”功能进行对外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企业银行办理。

八、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力:

(1)当乙方子公司收到款项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子公司收到的全部款项及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当乙方为其子公司对外付款时,由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向甲方发出付款指令,甲方核对乙方有效数字印鉴无误后,有权根据乙方付款指令中所提供的子公司账号及收款人,将乙方账户中的款项通过该乙方子公司账户付给收款人。

九、乙方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必须向其开户行提交《_________银行集团网上支付业务授权书》,授权其开户行和甲方按本协议办理与该子公司有关的“集团支付”业务,也授权乙方对该子公司账户进行“集团支付”业务操作。乙方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若未能提交或提交后又取消相应授权,则甲方不得为乙方提供集团支付服务。

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集团支付”结算服务,并严格按照乙方的上述授权为乙方及其参与集团支付的子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当《_________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终止时终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7篇

编号:20140821A

二0一四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项目领域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拓市场,在资金结算、技术平台的开发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合作,收益共享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共同原则,建立长期的、全面的唯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在领域各个层次展开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3、双方互为对方重要大客户,彼此为对方提供大客户应享有优质、优先及优惠服务;

4、双方本着友好务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合作内容

(一)双方同意,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就项目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收支结算服务:包括 ipos移动支付,POS收单产品系列

2.数据增值服务:包括信息归纳,分析,量化

3.信用评级服务:为会员商户,商户主等提供信用身份证

4.信用金融服务:投融资,理财,保险,担保,商业保理等

5.其他创新应用服务:跨境贸易服务,移动商业应用等

(二)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客户资源、宣传渠道宣传推广所开展的合作业务,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利于市场拓展的活动;

(三)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将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互相沟通业内信息,提供信息和有关人员的沟通渠道,使双方能够及时对有关信息做出反应。

三、声明

1、双方均保证于签署本协议时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若一方需变更上述资料,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变更资料方承担。

2、双方均保证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均为其合法持有或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以开展合作业务为目的、按照协议约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本协议达成的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双方的产品和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四、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时对各项合作业务的相关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因业务展开而获取的另一方保密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或者利用该等保密信息、资料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以外之利益:

1、经一方书面授权,为业务顺利开展的目的使另一方的其他合作伙伴获取保密信息;

2、向法律上有权利知悉有关保密信息的司法、行政机关披露;

3、基于有关法律、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裁决或命令要求的披露或有其他法定义务的披露。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2、任何因本协议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应就各项合作业务另外订立具体协议,对开展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该等具体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 5 年,自 2014 年 X 月 X日起至 2019 年 X月 X日止。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8篇

11月26日, 中国银联与中国联通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表示将在金融支付和通信服务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而据许罗德透露, 在协议签署前的短暂会面中, 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也向他强调了对支付业务的重视。

合作范围广泛

根据协议, 中国联通与中国银联将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客户和渠道资源, 在移动支付、固网支付、增值业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互联网及信息安全、联名卡发行等多个领域全面开展战略合作, 共同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

双方将基于银联跨行交易系统和中国联通通信网络, 在近期内共同推进智能卡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的发展, 特别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智能卡手机支付业务的试点, 以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同时, 围绕3G时代的移动电子商务, 双方将在移动商城、多渠道支付、物流配送、支付凭证确认等领域开展支付创新合作, 共同构建并完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环境。此外, 双方还计划推动银联标准中国联通联名卡的发行, 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

许罗德表示, 此次中国银联携手中国联通, 将推动国内通信行业金融支付标准的建立。

明年下半年将有大动作

常小兵表示, 此举将为中国联通带来移动、固网技术与创新业务的深度融合。同时他认为, 3G将是撬动非语音服务的有力工具, 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业务就是支付服务。比如目前手机用户正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商店购买应用软件, 而类似行为“都需电子支付方式”。

湖北广电与支付宝达成战略合作 第9篇

这次湖北广电与支付宝达成的战略合作,内容基本是支付宝与各行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标配”,大致包括提供与金融支付服务配套且必备的“支付宝”软件系统、支付宝账户、商家工具接口及附随的款项收付服务和其他相关产品与服务;为公司网站、客户端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资金支付功能;同时可向公司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支付宝的快捷服务等在线支付产品及服务内容;以及安全支付 (移动快捷支付、电视支付)等无线产品及服务内容。

搜狐视频独播

《中国好歌曲2》8亿收官

3月13日晚,《中国好歌曲》第二季年度盛宴落幕。截至上周末,搜狐视频全网独播达到8亿总播放量。

搜索指数显示,2015年首播的第二季“好歌曲”整体热度猛增10倍。同时,搜狐视频衍生出《好歌曲校园行》《好歌曲当事人》等多档节目,从不同角度呈现“好歌曲”全民歌手选拔,以及参赛唱作人与导师在台下的互动与碰撞。

爱奇艺《奇葩说》再启动 试水“边看边买”

近日爱奇艺宣布,《奇葩说》第二季正式启动。《奇葩说》第一季總播放量已突破2.3亿,尤其在90后消费群体中颇具人气。

据悉,《奇葩说》第二季已获得同一冠名商的青睐,双方将在内容营销方面深度合作,试水“边看边买”的互动方式。届时,用户在观看节目时如果喜欢选手身上的衣服,可以在播放界面上直接下单购买。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网上支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乙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2、客户:指网上银行和乙方的共同客户。

3、错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仅就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网上银行客户与乙方之间_______款项的网上结算进行合作。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网上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网上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作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甲方不涉入乙方与客户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纠纷,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网上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是经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乙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货物、服务的及时配送,不致使客户对网上银行的功能

产生误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向其客户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4、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指定的结算账户,并申请网上银行服务。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若乙方使用定单支付结果实时

反馈功能,应自行完成支付结果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校验,因乙方校验失误导致错误发货或错误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于每年1月中旬和7月中旬向甲方提供其在过去半年和一年中网上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流量统计表。

7、乙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并对使用甲方网上支付功能进行定单支付的客户

给予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8、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网上

支付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费用与支付

乙方应按照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交易额,以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手续费,并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于客户。

错误的处理

1、如果乙方因为客户在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与在乙方登记的不符而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应在款项到账后2日内由乙方通过网上退款方式或其他方式及时、准确的将该笔款项全额划回客户的账户(乙方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2、在业务开办过程中,如果出现账务处理差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送错误调整通知,调整通知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整金额、账号等要素,由甲方进行账务调整。

风险的承担

1、因甲方客户违反与甲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或《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而使甲乙双方的网上支付合作发生风险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只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不介入乙方和客户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过错,使网上银行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须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书

面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的过错,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乙方义务,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但须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对非甲乙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共同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纠纷处理

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失败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协议的签署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甲方对客户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客户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学校网上超市加盟合作协议书草稿 第11篇

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运营甲方旗下校园风网上超市及相关业务等,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1、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2、凝聚人气,共同发展校园消费市场;

3、提升校园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度,扩大市场范围。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高校 内进行校园风网上超市的独家运营,并且经甲方允许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准以及相关宣传品等;

2、乙方在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享受校园风区域保护政策及优先加盟当地其他高校的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生效三天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开通分站,并规定统一网站后台使用权限,按照乙方的需求保证网站前台后台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的技术工作;

2、甲方提供全国联盟站统一的基于网络的绩效管理办公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4、如乙方运营出现长期亏损,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60天),未按照甲方指示

解决问题即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甲方在该区域内将有权另选合作伙伴,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并取消乙方的资格及所享受的权利;

5、甲方有权保留对网站系统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如网站程序出现问题,造成网上

超市不能正常经营,甲方须在接到信息反馈后24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网站系统的使用权及网上超市经营权,并且独

自享有本地校园风网络广告业务的所有收入。

2、乙方在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3、乙方应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网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的网络培训;

4、乙方在网上超市运营中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所有的商品销售一律在电脑系统

中完成;如违返规程操作或误漏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运营权转让他人,并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源经营其他与

校园风网上超市无关的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

6、乙方不得有如擅自披露公司运营秘密等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17、乙方经甲方授权后,可以自行生产校园风品牌的产品,并有权利面向全国校园

风其他分站供货。

第五条: 保证金与运营费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乙方需按照每个学校1000元/年的网络服务费向

甲方支付,首期需交纳。

2、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地校园风网上超市销售额的1%作为运营管理费;每季度初3

日内乙方将上季度营业额的1%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运营成绩良好,并且要求开通当地其他高校的网上超市,甲方需在网络

服务费和运营管理费上给予乙方八折以下的优惠,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向

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它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应于30日内通

报对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免于责任及赔偿;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对方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

3、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和利益关

系(未造成损失的),如有损失,由不作为方承担责任;

4、任何形式的终止合同,甲方均不再退还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年。

甲方:乙方: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进行品牌包装,产品上传,完成网上展厅建设及内容更新,指导乙方开展网上业务。

2.凡商场活动期间,甲方给2万名有效会员以及网站注册客户群发短信和EDM,内容以突显乙方所提供的专属优惠内容为主。

3.甲方有权审核监督乙方网站上传商品的各项内容,维护乙方发布内容的质量。

【乙方权利及义务】

1.须配合甲方提供展厅建设所必备的素材。(素材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价格、尺寸、材质、产地、图片、品牌介绍、资质证书、展厅电话、保养常识等相关资料,如进口产品附加报关单)

2.甲方会授予乙方网站后台账号,乙方须安排专人维护网上展厅,更新产品,提供在线客户服务。

3.在网站自制的过程中,乙方遇到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可随时寻求甲方管理员协助,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乙方在网站发布任何商品,凡涉及到展厅地址电话的,一律须统一留甲方商场地址及电话,否则甲方管理员审核不予通过。

5.乙方作为网站首批上线品牌,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网站首页主推服务,包括在线单品团购。

6.单品团购活动费用,另行商议。

7.乙方须保证最终成交价价格,同城比价三倍返差,质量、售后享受同等保障(尊享30天无理由退货)。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与商场展位租赁合同有效期一致

三、服务费用

网站加盟费:肆仟圆整(4000元)

四、违约处理

1、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也包括政府或国家政策影响等)

2、违反商业保密条款,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

1、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执,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

协议的任何修改、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南京市卡子门大街29号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13篇

签字仪式上, 民警家属代表刘璐进行了发言, 介绍了她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会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下, 找到了适合的工作岗位并做出了突出成绩, 由一个会议服务员成长为一个项目经理的历程, 并代表天津市公安局全体民警家属, 感谢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的领导, 为民警家属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干事创业的平台。

武长顺同志在讲话中, 对市公安局与市人社局签订民警家属就业服务合作协议表示热烈祝贺, 对人社局为解决民警家属就业困难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希望双方以本次协议签订为契机,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为民警家属就业工作搭建更好平台, 为创建和谐警营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双方组织签字仪式活动的同时, 市公安局工会与中国 (天津) 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还为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家属举办了专场招聘会, 350多家用工单位参加了招聘会, 提供了近万个工作岗位, 来自天津市公安局所属单位的5000多名民警家属参加了专场招聘会。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书 第14篇

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是通过_________网络中心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客户须完全同意此服务条款并完成业务受理程序,才能正式成为_________网用户。为维护客户及_________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权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服务;

(2)客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户不得利用为其提供的服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本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2)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线路问题导致的虚拟主机无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3)一经发现客户利用其网站,信箱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其网站的使用。

二、服务费用及期限

1.本服务为收费服务,客户必须为其使用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2.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费用标准或服务内容,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

3.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受理费为年费用;

4.本业务适合单位及个人,单位办理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需本人执身份证前来,并留下复印件一份。

三、业务续费

1.客户必须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续交费用。若客户在服务期满后30日内仍未续费,则暂停对其服务;_________日内仍未续费的,将进行销户,并有权删除客户存储在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

2.本中心有权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此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客户违背了此服务条款的规定,本中心有权中断对客户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四、违约责任

1.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的行为给本中心造成损失,客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2.客户在其主页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如发生纠纷,后果均由客户自己负责,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通过其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须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因停止运行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本中向客户按本协议规定的年服务费折算出的每天的数额给予赔偿。

五、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权随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此服务条款。客户有必要对最新的_________业务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六、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本协议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网络中心所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中心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网络中心(盖章):

用户(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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