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2024-08-02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精选6篇)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第1篇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跨门占道经营是近年来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也是城市脏乱差的主要源头之一,同时又是城管执法队伍日常工作的一大重点。然而其反复性牵扯了执法队员的大量精力,整治跨门占道经营势在必行。为此本局牵头对开展了对城区内跨门占道经营现象的现状、原因、危害进行调研,征求意见,探求治理跨门占道经营的有效措施。报告如下:

一、城区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基本情况

(1)业态分布:镇海城区范围内,跨门占道经营的经营业态主要集中在早点摊、水果、日用百杂、副食批发、铝合金、车辆销售、鲜花等经营户,普遍存在经营种类繁多,店面小等情况,经营户跨门占道经营情况严重。

(2)位置分布:主要分布在西门、南街菜场周边以及大西门路、环城西路等路段,后大街、聪园路、三角地路、西长营弄、马贺弄、茗园路、工农路等小街小巷也时有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发生。这些路段普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居民居住相对集中、靠近菜场或者靠近学校。

(3)时间分布:小快餐店多在早、中、晚三餐时间占用道路,部分店面会在餐后把经营物品收回室内,也有部分餐饮店为经营夜宵把桌子摆在人行道上。铝合金加工店多在店外进行门窗生产和堆放加工好的体积较大的制成品,多发生在生产阶段和送货前的时期,具有间断性的特点。洗车店多在有客户来洗车时在店外清洗和抹干,并停放待洗车辆,间断性强。车俩销售、鲜花、杂货、水果店则往往把所卖商品超出门窗摆放在道路上,持续性强。

二、跨门占道经营现象的危害

跨门占道经营是对室内正规经营的一种危害。客观上降低了者的经营成本,使得经营者在竞争上更具优势,对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也是对国有资产和公共设施的极大浪费和摧毁,被占用的是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空间和道路。

跨门占道经营是一种低水平的经济发展现象,是通过牺牲城市的长远利益来换取眼前部分人的利益。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容易制造脏乱传播疾病,严重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容易造成交通拥挤、阻塞,引发交通事故。上下班高峰时期常常是跨门营业的高峰时期,二者相互影响极易影响交通。

三、跨门占道经营现象的成因

一是历史原因。菜场周边由于基础设施不到位,一直存在着允许其跨门占道,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与城区市容市貌不断提升的需要,当如今要求其停止跨门占道行为时,当事人均不愿意接受。考虑到实际情况,现在只能在其店外划线规范,要求其在线内整齐有序摆放。

二是先天缺失。“一间只有四、五平方的店面,各类执照健全。”此类店面在城区不在少数,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为地方实在太小,经营户经常采取跨门占道来扩大经营空间。

三是经营意识。一方面经营户认为只有把商品放在店外才能有顾客。为增进营业,常采取跨门、占道经营的手段来招揽生意,并互相攀比、跟风、贪图方便,通常一家占道,成行成市跟风,惟恐落后。另一方面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四是市场因素。早点店,水果店等行业投资小,见效快,一直受到中小投资者的青睐,由于价格低廉实惠,吸引许多民众来此消费,助长了跨门营业现象的长期存在和反复。

四、目前查处跨门占道经营主要存在的难点

一是调查取证难,执法阻力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跨门营业经营者对执法部门的查处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对执法工作不配合,甚至人身攻击、暴力抗法。在执法过程也曾出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符,也就是说经营环节存在层层转包现象,而实际经营者又非本地人。一定程度上造成取证困难,并为进一步处理带来了难度。

另外许多跨门占道店铺的经营者是下岗失业职工、劳教释放人员、特困居民等,在实施处罚过程中,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均给予不断地说情,导致城管部门或法院在执法时不得不考虑其实际困难,这也是城区跨门占道经营处罚难的原因之一

二是民众误解大,执法环境差。经营者多数为外地人或本地下岗再就业人士,都有一定困难。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据不改正,不配合调查时,执法队员可以暂扣经营者经营工具。但在实践中,执法队员一旦采取查扣措施时,往往引起周边群众围观,不少群众不明就里帮助违法者向城管队员求情,而经营者往往借此情景吵吵闹闹,甚至暴力抗法,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落实长效难,全天管理难。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跨门营业返潮经常发生,当执法队员再次处理时,经营者往往认为执法队员在针对他(她),更加地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拉上临近店铺,相互配合起来与队员无理取闹,互拖后腿,囿于人力物力限制,执法机构不能一下子进行处理。

由于执法体制及手段等原因,目前针对跨门营业现象的治理仍存在一定管理空白。虽然目前招宝山中队已经采取新的管理模式,实行管理与处罚相分离,错时管理等新型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填补了管理空白,但由于装备、人员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存在,完全杜绝跨门营业现象尚有难度。

五、治理跨门营业的建议

跨门占道经营现象产生原因错综复杂,整治起来难度较大,治理跨门占道经营是一个长期过程,应牢牢把握城管执法,情系百姓的理念。创新思路,科学管理,采取疏导为主、治理为辅、堵疏结合的方针,以城管为主,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实现文明执法,和谐治理,规范管理的局面。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跨门占道营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一要继续推进城管“五进门”工作的开展,做到知路、知店、知人;二要利用媒体强大宣传功能,挖掘并大力宣传典型事例;三要提高队员宣传意识,编订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单页,由巡查队员随身携带,做到边执法,边宣传;四要积极开展定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城管义工”“城管宣传员”的作用,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质量。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和整治。一要堵疏结合,开展城区跨门占道营业情况普查,划分重点路段,结合数字城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一般控制路段内确有困难的经营者,多方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必要时可适当予以临时占道,促使经营者进行经营转移;二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调管理,通过区政府协调,与公安监控录像实现部分共享,代替部分路段的日常巡查,改巡查为实时监控,及时对监控范围内出现的违章现象进行处理,节约人力物力,提高效率;三要在下开展跨门营业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以城管为主,公安保障、工商协助的联合治理小组;在跨门占道经营信息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占道经营者违法历史档案,确立处罚标准,对重点路段跨门营业现象进行整治,重典治乱。四要在中队内部试点建立案件处理室,统一处理跨门营业案件,实现日常管理巡查人员与案件处理人员在中队内部的分离,避免人情执法情况的出现,同时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监控调查处理过程,避免暴力抗法事件,保障案件处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五要以跨门占道经营整治为契机,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探索数字执法在镇海区实施的可行性及相关模式。

三是落实长效机制,解决跨门占道营业现象反复性问题。一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深入落实日常巡查日志记录制度,增加城管队员见面率,依照劝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扣三步骤,做到事前制止,事中查处、事后监督;二要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具体路段落实责任到人,实行信息定期公布。并由局机关建立跨门占道经营执法督察小组;先是对集中整治后路段由局机关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执法督察小组跟进进行日常督察,一方面记录该路段出现违章次数及类型,再与中队日常巡查日志及记录进行比对;另一方面为执法评比及考核提供依据,对于出现反复的路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四是积极探索执法新模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一要加强交流与沟通,学习兄弟单位兄弟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改造,探索执法新路子,例如杭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跨门营业现象实行“文明卡”制度就值得学习和应用,该文明卡实行记分制,持有文明卡的经营者若出现违章情况,则就会被扣分,当文明卡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则由工商部门对其营业执照进行暂扣或吊销,并由城管部门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要开展建立队员日常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技能,规范执法模式,建立标准办案流程和处罚依据,限制自由裁量权,统一各中队执法标准,做到公正执法,构筑让群众信服的执法基础;三要实行量化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奖励机制。加强案件的统计工作,建立执法评价体系,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公正评价队员执法效果.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第2篇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已明显好转。然而,以街头占道经营为代表的违规经营行为具有易发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其久治不愈,反复回潮,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故在实践中如何兼顾“规章办事严执法、关注民生促和谐”,已成为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本文试从辖区占道经营现状及原因分析入手,结合城管执法实际,探讨破解占道经营难题的思路。

一、当前城管执法局辖区内占道经营现状

(一)占道经营重点分布区域:占道现象以集贸市场、商业区、客运中心、校园周边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较为突出。**菜场、**超市、商贸中心周边的占道经营现象尤为严重。城区主要道路的占道经营以分散的摊担和横亘在路面的小吃摊为主,多数占据道路两侧的街巷口及人流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则以电动小三轮、农用小卡车的占道经营为主。

(二)占道经营者的人群分布:菜场周边及超市门口的占道经营大多为本县城郊的农民及低收入者,通过出售自家种植的果蔬等来增加收入。城乡结合部及商业区摆摊者则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贩卖薄利多销的产品吸引消费者。

(三)占道经营的时间分布:早上8时前、中午12时至2时以及下班时间段尤为严重,周末以及公众假日,摊贩数成倍增加。经营范围五花八门,以小吃、水果、日用品、小饰品为主,另有少数贩卖衣物、玩偶等。

(四)多方利益交织,整治工作难度大。在各占道集中地,如商贸中心、**超市、**菜场周边等处,执法人员为追求人性执法,主要通过劝导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结果往往是经过劝导教育,占道摊贩一哄而散,而执法人员刚转身,摊贩们又马上聚回原地重新开张。

二、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

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有:

(一)现有的城区规划满足不了经营者的需求。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内规划的农贸市场已不能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县政府虽然在规划上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但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矛盾。因此,部分经营者选择“马路市场”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占道经营者技能、资金条件限制。多数占道经营者受自身条件限制,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者,因无技能傍身,无能力进厂入店从事经营活动,而摆摊无需技术和营业执照,资金投入又少,因此通常是一根扁担两箩筐,一张床单两个包便从事占道经营。

(三)部分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市民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违章占道经营以其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等原因,也能满足很多消费者的需求,并在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这些市民求廉价、求方便、求离家近的心态,客观上为“马路市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现实土壤。

(四)占道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大多数占道经营者对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甚少,文化低、素质差。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无视工作人员的说服劝导。

(五)因历史存续原因,市民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在县城**街与**上街交界处,过去曾经形成了群众自发性的集市,在这里聚集了一批固定商贩与消费群体。这些商贩把在该路段乱摆卖的行为看成是理所当然,认为“摆卖十多年了,执法部门不应该干涉”,不理会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而部分消费群体也不理解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甚至因同情小商贩而对执法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危害

不难看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因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经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势必会对城市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也冲击着城市市场的经营秩序,带来一系列的危害。

(一)影响市容,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凡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段,就有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等不和谐现象,如水果摊贩遗留的果皮与包装纸,摆卖叫喊产生的城市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直接损害文明城市形象。

(二)扰乱交通,妨碍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流动摊贩的乱摆卖行为占用了人行道甚至是车行道,如东升路、武阳东路**菜场外围路段。占道经营致使道路堵塞,尤其是上下班时段,就连自行车、行人通行都很困难,常引起人、车摩擦,产生不必要的各种矛盾纠纷。

(三)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不少占道经营户为了降低成本,向群众兜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从事饮食经营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所出售的食品往往卫生不达标、未经检疫或保管不善易发生变质,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破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占道摊贩偷漏税款、逃避缴纳市场管理费,使国家利益受损;随地摆摊、排放污水废弃物,需要各部门增加财政支出进行善后处理;因其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且容易与合法经营者形成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破解占道经营难题的思考

县城管执法局在对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系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贯彻“以民为本,疏堵结合”理念,对如何破解占道经营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制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临时占道经营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减量、便民”的原则,对临时占道经营的审批及管理进行了职责权限细化,对示范街区、非示范街区、重大节会、规划设置及季节性农产品自产自销摊点的占道经营许可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做到临时占道审批管理有法可依。

(二)专项整治与后期巩固相结合。开展市容市貌的专项整治是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重要手段。但若是后期巩固做不到位,往往收效甚微,不多时占道经营现象又会卷土重来。为巩固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出现反弹,各中队加强了早中晚时段的管理,特别是俞源街整治后实行定人定责,其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每天晚上安排人员值勤至凌晨两点,巩固了整治成果。

(三)合理布置疏导点。俞源街过去是我县占道经营的集中路段。每当夜幕降临,俞源街就显得十分热闹,特别是各饮食摊点更是生意兴隆。但是,一些饮食经营者随着生意的渐好,就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并违章搭建雨篷等物,造成俞源街路面狭窄,影响交通。针对此现象,县城管执法局协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俞源街的流动摊位进行依法取缔,并在江山新村一路拆迁空地开辟30个临时经营地摊作为疏导点供经营者经营。现在的俞源街路面干净整洁,行车秩序井然,成为**建设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兼顾严格执法与人性执法。以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为基础,各中队明确自身管辖范围及职能分工,多管齐下,与摊贩进行深度互动。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时常进行换位思考,为其着想,倾听民意;另一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克服办案畏难情绪,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互动与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氛围。从2012年6月份开始,县城管执法局在《今日**》上开辟“美丽家园”专栏,每周一期,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目标要求、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在《武川论坛》上进行局长与网民互动,做客《阳光热线》与听众沟通交流,开办城管专题电视栏目《美丽家园》报道一线执法动态等方式,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城管执法工作,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践证明,上述应对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占道经营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果,经营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巩固完善:

(一)更新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城管执法部门是集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职能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理应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转变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态度,转变执法方式。在面对违法占道经营者时,坚持教育在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按照程序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部门或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整治城市占道经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城管、工商、交通、环保、卫生防疫、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因此,县城管执法局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划定权责范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执法标兵与执法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占道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疏导上做好市场疏导、弱势群体疏导、外来人员疏导,规划固定场所供流动摊贩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第3篇

一、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 流动性快, 对社会安全、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破坏市容环境, 导致交通安全风险。 (1) 流动摊贩大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无须承担他们经营行为应缴纳的税收, 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 流动设摊人员普遍意识行为较弱, 经常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垃圾随地丢弃, 原本干净的地面一片狼藉, 造成市容环境被破坏。并且, 流动摊贩经常将摊位放在人流集中的地方, 这些地方往往是一些居民区附近, 浓烈的油烟味及喧闹的声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流动摊贩占道摆摊, 侵占了公路铁路交通设施, 尤其是在一些狭窄的道路占路经营, 形成摊占人行道、人占车行道的恶性循环, 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 使得原本交通就不通畅的道路压力倍增, 影响交通安全。

二、流动摊贩的经济现代性博弈分析

流动食品摊贩占道设摊虽然带来很多弊端, 但其存在与发展由政策制定、政策理解、政策执行以及现实的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同时各方参与人在自己利益方面也存在经济博弈。

1. 流动摊贩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流动设摊属于低成本经营, 经营人无须办理证照, 无须租用场地, 只需一辆三轮车或是几张桌子、几片塑料布, 在人行道上一放, 便形成了经营场所, 其经营成本比在固定摊点经营者低, 这些行为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理论一致。

作为社会管理人的政府执法部门, 依照法律授权, 对摊贩进行处罚, 这就决定了他们也是一个“经济人”, 有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意愿, 有时候会不计成本地开展各种执法手段。同时由于执法目标不一致,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所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由于两者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 于是走进了一个政府前来执法时摊贩离开、政府管理人员离开摊贩又重新设摊的怪圈。政府不得不扩大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大执法力度, 这无形中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 从而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在流动摊贩管理中, 最典型的参与者就是政府部门和流动摊贩。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 他们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博弈, 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执法来管理流动摊贩的活动, 流动摊贩面对执法人员虽心存恐惧, 但为了生计只能硬着头皮与政府部门“躲猫猫”, 其结果就是政府无法通过执法行动真正解决流动摊贩的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简单的博弈模型得出同样的结论, 具体见下表1。

假设表1中流动摊贩的固定收入为B1元, 政府执法会给他带来A1元的损失, A1=F (x) , x用来衡量政府执法政策的努力程度, 其中00。对于大部分流动摊贩来说, 只要经营的期望收益大于机会成本, 他们就会继续经营。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 如果存在一个x满足B1-A1>0, 而且B2 (x) -A2>A2 (0) , 则均衡为执法与经营;如果x总能满足B1-A1>0, 且B2 (x) -A2

从某个角度去看, 在流动摊贩与政府的博弈中, 前者处于一种主动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仍然顽强地经营, 而政府在实质上不再坚决执法。就如现实生活一样, 执法人员出来执法, 流动摊贩撤离;执法人员离开, 流动摊贩回来继续经营。这实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均衡状态, 决定性因素是政府禁止设摊的决心与动力对流动摊贩和执法人员均没有稳定可预期的计划, 这种所谓的平衡并不能长久。在这种条件下流动摊贩问题将无法真正得到解决。

2. 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部分公众对政府取缔、劝导流动摊贩的工作不理解。现实中一些市民贪图自己购物的方便, 认为在这些摊点上消费很便利, 喜欢顺道购买, 而且非常同情经营者, 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 小部分公众替占道经营的摊贩辩解, 这在无形中也助长了非法占道经营的泛滥。在一些地方, 公众对于流动摊位有需求, 才导致在需求下的流动设摊供给。但是, 由于流动摊贩的存在, 部分固定摊点的商贩收益受到影响, 有些人从固定摊贩转变成流动摊贩, 这既增加了流动摊贩的管理难度, 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 降低了财政收入。

3.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

由于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 以前的一些市场布局主要分布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大, 一些原本的“下只角”的人口导入量急剧增加, 导致市场布局与人口规模呈现不匹配的现象, 于是给这部分居民的日常购物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他们不得不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同时原本的经营模式也难以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据调研发现, 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自己购买物品的时间越少越好, 但是在商店购买物品需要排队, 所花的时间较多, 而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 几乎是立等即取, 并且流动摊贩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自主的空间, 这正是流动摊贩便捷性的体现。市场靠消费存在, 非法占道经营由于有一定的消费群, 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摊点群或规模不等的马路市场, 从而使流动摊贩的经营有了利益保障。这使政府取缔、劝导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尤为严重。

4. 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承担对流动摊贩管理职责的主要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所在街道镇。然而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同, 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甚至导致有时候都不管理的尴尬局面。在食品安全方面, 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其食品的安全, 然而对于流动人员的健康证, 摊贩往往是想办理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办理, 又或者是办理程序过于复杂。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其是否会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 这是政府与摊贩冲突最激烈的一个环节。因此, 合理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 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但是一些部门却以自己部门利益为先, 各扫门前雪, 不想直接接受这个“烫手山芋”以免影响自己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造成一种互相推诿的局面。

5. 流动摊贩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流动食品摊贩与周围居民之间既存在对立面又具有合作、需求关系。通过与流动摊贩的交流, 他们普遍反应他们在此地已有一些年限, 对周围的环境及居民比较熟悉, 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 他们都乐意在此做生意。与此同时, 在与居民的交谈中, 居民也反应他们需要这些流动摊贩, 不仅是价格比较便宜, 同时购物也比较方便, 尤其是一些经营早点的摊贩, 居民的需求量很旺盛。《东方时空》的报道显示:有97%的人在路边摊买过东西, 经常买的达到44%。由此可见, 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 居民对流动摊贩还是会存在依赖性。然而他们又对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及他们的生活比较反感。每到“上海夏令热线”投诉时候, 对于周围流动摊贩影响生活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50%以上, 这表明居民对于他们是既爱又恨。

6. 流动摊贩与固定摊点摊贩的博弈

笔者对固定摊点摊贩的调查表明, 几乎所有拥有固定摊位的摊贩曾经都有过流动设摊的行为。在询问其为什么从流动设摊转变为固定设摊时, 他们表示:政府对流动设摊管理严格, 固定设摊比流动设摊经营环境更好。

然而他们也都反映从流动摊贩变为固定摊贩, 在经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 他们的收益要比以前降低20%, 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固定摊位费比较昂贵。通过调研, 长征地区一间不到30平米的房屋, 租金都在2600元以上, 如果摊贩不对其食品进行涨价的话, 那么他们的利润要比流动摊贩低很多。

二是由于有摊位费的存在, 部分摊贩对其食品进行涨价, 一般提价20%, 虽然单价上涨了, 但是居民的消费数量降低, 导致其利润还是比以前略有降低。

流动摊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 有时候在固定摊位附近也会出现流动摊贩的身影, 由于流动摊贩的成本低廉, 他们所出售的产品价格也相应较低, 因而增大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减少了固定摊贩的销售数量, 降低了固定摊贩的收益。最不利的结果是诱惑固定摊贩再次成为流动摊贩, 导致国家财政税收降低, 国家为了管理好流动摊贩增加政支出的恶性循环。

三、经济现代性基础上的有效对策

“市民要生存, 城市要管理, 经济要发展, 社会要稳定”这是新形势下社会公众的共识。流动摊贩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对其有效的管理, 将其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摊贩经济”不仅可以成为城市新的就业增长点、缓解目前就业难的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 还能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日常需求, 促进经济有序发展。

1. 建立健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度, 加强有序管理。

2. 采取财政补贴政策, 引导摊贩从“流动”转为“固定”。

3. 疏堵结合, 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

4. 积极动员第三方组织, 加强社区自我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 如果采取上述系列措施, 政府各部门和流动摊贩之间可以达到“均衡”的合作关系。在效率曲线上, 存在“帕雷托改进”的可能, 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 达到“道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也就是说, 政府部门管理效用的增加不会损害流动摊贩的利益, 反而会增加相互之间的利益。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谢林指出, 所谓的对立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 在效率曲线上必然存在一点, 使得博弈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 当政府放松管制 (管理成本最小) 、摊贩守法经营时, 双方互动性的博弈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达到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双赢局面, 社会和谐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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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静.流动摊贩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分析[D].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 2009.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第4篇

关键词: 流动摊贩 占道经营 治理 立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对于很多进入城镇化发展中后期阶段的城市而言,流动摊贩的正面价值正在缩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与日俱增。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成为制约潮州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一大顽疾。有效治理州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着力消弭其对城市生活环境、营商环境和交通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引发的突出问题

流动摊贩作为非正规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实现其劳动权、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体现,曾有效缓解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基本矛盾,弥补了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部分缺失,满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端需求,促进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的改善和市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扰乱正常的营商秩序、食品安全无保证和增加社会治安管理难度等,也为社会所公认。就我市而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流动摊贩缓解我市就业压力的功能已不明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市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各行业各业迅猛发展,用工需求持续旺盛。但受到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的虹吸效应的影响,我市因经济落后,收入较低,导致吸聚人口的能力不强,难以保持长期有效劳动力供给。“用工荒”已成为困扰我市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在此环境下,流动摊贩行业只成为一种分流产业工人的方式,其化解就业压力功能并不明显。

(二)流动摊贩扰乱潮州市区的营商秩序。随着市区各规划配套的逐步完善和网购消费方式的兴起,潮州各类型实体商品消费市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需求萎缩、供过于求的状况,其中以市区的个体工商户销售份额的下降尤为明显。市区的流动摊贩多在各主要菜市场周边及繁华商业道路两端占道经营,且以地域和价格优势大量挤占正常商户的商品销售份额,致其经营困难,收入下降。基于挽回销售颓势,争抢优势资源,很多正常商户相仿流动摊贩进入占道经营行列,从而提高市区道路占道经营的混乱程度。可见,流动摊贩已成为扰乱我市市区营商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流动摊贩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产生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市市区面积较小(仅40平方千米左右),主要道路因原先超前规划不足普遍狭小,汽车保有量大(城市建成区私家小汽车车保有量超过19万辆),另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泛滥,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更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潮州市区空气质量的恶化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

二、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难以有效治理的原因

为有效治理流动摊档占道经营的乱象,我市先后出台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和文化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2004〕5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潮府〔2005〕1号)等政府指导性文件并责成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对其加以制约,取得一定成效,但不能根治,其原因如下:

(一)流动摊贩拥有稳定消费市场。

流动摊贩作为一种自古有之的经济形式,本质是属于农耕文明,与现代的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和法治文明本并不匹配,本应为时代所淘汰。但因市民城市文明、法治意识整体不高,加之社会普遍同情流动摊贩舆论导向的影响,导致市民往往容易忽略流动摊档占道经营行为侵犯公共资源的社会危害性;流动摊贩的“经济实惠”、“交易便利”,也是吸引很多市民,尤其是中老年市民消费群体并保证其稳定的消费市场,不被时代发展淘汰的根源。

(二)优质摊位资源相对有限。

为缓解流动摊贩对于交通与环境的压力,我市通过设定指定的疏导性路段和区域,按合理的消费需求,为流动摊贩规划设立了一定数量的摊位进行疏导,在部分区域的确取得较好的整治成效。但因市区、尤其是市中心区总体优质存量摊位资源存量相对有限,难以满足流动摊贩“流动”、“多变”的现实需求。流动摊贩常因“得不到理想摊位的分配”或“达不到收益预期”就擅自转移到“人流量更多”、“生意更好做”的非指定性道路占道经营,导致流通摊贩集市区域经常性发生位移。可见,优质摊位资源相对有限,是流动摊贩不服从规范管理的直接原因。

(三)城管执法效果欠佳。

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社会“暴力抗法”案件的负面影响下,其依法履职确实举步维艰。因缺乏有效的执法法理依据、完善的执法程序和难以协调的部门协作,加之工作福利下降、工作风险陡增等不利因素影响,让很多城管人员在面对非法占地经营行为时行为保守,多以口头劝退、警告为主。这样不但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更让很多流动摊贩产生违法成本骤降的错觉,导致更多的流动摊贩敢于公然挑战政府规范性文件权威、肆意在各严管路段占道经营。

三、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地经营问题的建议

要有效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地经营问题,应通过完善城市立法和配套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为核心的疏导方式对其进行长期性和系统性的治理,笔者建议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城市立法,实现对流动摊贩的“总量控制”。

1.明确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质。建议我市人大应紧抓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赋予潮州地方立法权的有利契机,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立法。通过明确定义流动摊贩肆意占道经营为违法行为和其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减低相关人员进出该行业的随意性。

2.加强法律宣传,消减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在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开展多形式宣传,引导和树立正确社会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形成社会对占道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统一认识,凝聚社会对违规占道经营齐管共治的合力,从根源上压缩其消费市场和生存空间。

3.应立法设定准入机制机制,有效管控流动摊贩整体数量。我市人大应立法设置科学的“流动摊贩准入机制”和“流动摊贩登记制度”。这里建议,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宜过低或过高,否则将不利于“总量控制”或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具体可强化综合“《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收入”、“年龄”、“技能”、“身体状况”、“从事行业”、“社会公平”等要素的门槛设置,严格对相对人申请进行审批和授权,过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存量控制和增量压缩实现“总量控制”。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条例立法,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1.对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建议我市效仿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确立城管部门为主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这一做法,由我市人大制定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性文件,通过赋予我市城管部门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负责组织实施的主体地位,授予其兼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权于一身的充足执法权限,使其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底气不足而畏首畏尾。

2.完善的执法程序和部门执法协作体制机制。立法过程要注重意对城管人员工作程序、相关部门的协作程序进行细化规定,以之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多头管理、无序管理、互相推诿”的分工不明确问题,提高城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执法效率,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

3.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明确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通过形成系列监督体制,着力解决城管部门中容易发生的腐败、消极执法和行政不作为问题,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

(三)立法划分严管区域,优化流动摊贩疏导管理。

1.科学划分严管区域。建议立法划分流动摊贩的严管区域,应仅限于我市市区、县城区的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城市建成区,不宜在我市全市域范围内进行严格限制。这样才能避免过于压缩流动摊贩的生存空间和降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公共服务规划配套不完善民众的生活质量。

2.科学规划、增加划分摊位。建议在指导性疏导路段进行交通分流引导和摊位的重新规划划分,增加优质摊位供应,盘活有限的摊位“存量资源”,优化合法摊贩营商环境。

3.设立该行业协会,优化市场管理。鼓励摊贩以个人身份加入其中,以自主化管理为机制,优化组织和监督摊贩的经营活动,优化摊贩群体与政府部门的意见交流沟通,更好地维护摊贩自身利益,有效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发展摊贩行业协会,可不拘一格,温州通过采用企业性管理公司管理流动摊贩的方式更显高效,值得我市学习效仿。

(四)健全完善的“退出扶持”机制,降低从业诉求。

1.建立“退出机制”,清退违规行为主体。对于经营范围不合法、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流动摊要坚决予以清退。其中要严格确保有固定铺面、摊位,较高从业能力,经济较为宽裕的人员,退出流动摊贩行业,维持流动摊贩的供应和市民需求之间的平衡,避免恶性竞争,保障合法从业人员的稳定收入。

2.完善帮扶机制,引导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职责并确保一定资金投入,通过扶持退出流动摊贩行业人员的转移就业,如引导扶持年轻摊贩通过开拓电商平台转变经营模式、或提供基础就业培训将人员转移到第二产业等,促成实现缓解我市企业“用工荒”问题和有效保障行业退出人员基本生活的共赢效果。

3.扶助企业、个人消化商品库存,降低从业诉求。可定期由乡镇、街道向市政府申请,联合电商企业采用依托借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和实体展销会形式,帮助企业、加工小作坊、农民促销其库存、积压、滞销产品,提高上述的人员的收入或降低其资金损失,进而多角度、多层次地消减非常规性人员季节性进入流动摊贩行业的诉求。

参考文献:

[1]张兴华.非正规部门与城乡就业矛盾的缓解[J].中国农村经济,2002.

[2]杨滔.北京街头零散商摊空间初探[J].华中建筑,2006.

[3]肖伟.基本权利视域下的城市摊贩经济的治理[J].现代经济,2009.

城市占道经营调研报告投稿 第5篇

【篇一】城市占道经营调研报告

为详细了解我区贯彻实施《**市城市管理条例》情况,8月中旬,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城建环资工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到区城管局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组织区城管局、建设局、商务局等单位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狠抓学习宣传,推动《条例》深入人心。一是活动促学。在全区开展了研读原文、领导带头学、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提高了大家的《条例》意识。区城管局4次邀请法律专家讲解《条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条例》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在市局组织的《条例》知识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二名。二是专门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操作、执法技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促进对《条例》内容的尽快熟悉和熟练运用,助推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上半年城管执法局有28名同志通过省法制办的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广泛宣传。全区成立了“《条例》宣传小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社区系统讲解条例颁发的背景、意义、条款,提高《条例》的知名度。共印制法律读本500余本、宣传单5000余张,发放各街道、社区;制作社区、公园宣传栏60多个,市中心6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条例》有关内容。

2.依法综合治理,推动《条例》落到实处。一是重点治理影响市容市貌“顽疾”。依照《条例》,整治了*菜场、商贸城、*商城、*市场、二手车市场、师院周边等十几处困扰城市管理的难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人员行政处罚等方式,治理了破旧招牌、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和夜市管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城市管理“顽症”。《条例》实施以来,依法清理流动摊点*余个,拆除破旧招牌*个、路灯广告*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张、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7份,处罚*元,依法暂扣共享单车*余辆,市容市貌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二是整治不文明现象。《条例》对禁止性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依据。半年多来,城管部门对*余处晾晒衣物,*余处乱堆乱放杂物进行了依法清理,对*余起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蒂、塑料袋、宣传单等违法行为开出警告或现场行政处罚。三是全力推进控违拆违。今年以来,依法累计拆除各类违建面积达*万平米,涉及违建户*户,责令停建或整改7**余户,拆除存量违建*万平米,确保了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的阶段性成效。

3.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条例》执行规范化科学化。为保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依照《条例》制定了《城乡环境一体化考核规定》、《信州区保洁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牛皮癣考核规定》、《路灯所百分制考核制度》等规定办法,丰富了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增强了《条例》执行力度。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有待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面还不够广,还没有向镇、村(居)拓展;力度还不够大,群众知晓率、条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方式方法还不够活,学习宣教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

2.市区城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由于市区城管职能还未完全理顺,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在城市管理中仍存在着多头管理、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致使市民对城管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偶尔发生冲突。

3.城管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文化水平偏低,有些城管执法队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素养,身处执法岗位,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执法)水平与新形势要求、群众期待有一定差距。

三、更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市城市管理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推进城市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根本遵循,要采取设立宣传日、印发宣传单、张贴条例公告、在网络、报刊、本地电视上开辟专栏、举办条例讲座、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加强对广大市民尤其是对农村村民,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条例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条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2.进一步依照《条例》开展综合治理。《条例》针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乱设广告、占道经营、乱扔垃圾、店外晾晒等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对装修垃圾、高空抛物、扬尘渣土、抽油机乱排、小区僵尸车、老城区亮化、宠物店扰民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要坚持疏与堵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管与群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奖与惩相结合,破与立相结合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管控效果、巩固管理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包括《条例》在内的学习培训,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法治思维、服务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严格日常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突出服务为先;强化队伍作风养成,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

4.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积极与市城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厘清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权责。区城管局、建设局、商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全力书写新时代城市管理新篇章,为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共绘新时代“诚信之州,美好之城”新画卷贡献智慧和力量。

【篇二】城市占道经营调研报告

柯桥城区马路市场是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投诉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市容市貌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其流动性、反复性强,加之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难以根治。为此,我们组织专人对柯桥城区马路市场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走访了部分经营户和一些市民,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马路市场现状

柯桥马路市场,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主要集中在学校周边、小区门口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据调查,目前城区主要有4处大型马路市场,分别位于湖中路裕民农贸市场门口;笛扬路管宁小区门口;下市头万商路桥头及柯桥小学门口;兴越西区门口。每天早上5点左右,各类摊贩自发聚集到上述区域进行交易,经营范围从原先农户自产的蔬菜、瓜果到目前的家禽、水产品、肉类,兼有路边小吃、日常生活小商品等。上述“马路市场”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但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小视,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另一方面挤占城市道路,阻碍城市交通,影响车辆和市民出行。总体而言,柯桥城区马路市场问题比较突出,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出现的投诉也较多。

二、马路市场的成因

1、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马路市场形成的一个根本原因。因为马路市场少收或不收任何税收和费用,所以出售的商品价格往往比正规市场内的同类产品价格低20%~50%,这对周围居民有较强的吸引力,摊主以低廉的成本,获取较丰厚的利润,而消费者也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同样的商品。对买卖双方来讲“皆大欢喜”。因此,在历此整治中,阻力不紧来自摊主,也有很大一部分阻力来自周边居民。

2、市场建设滞后是“马路市场”形成的一个直接原因。当前,柯桥城市建设和改造规模逐年扩大,大量拆迁安置小区及商品住宅小区相继建成,但居民住宅相对集中地区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在一些新建成的小区如华宇天庭、大明。颐泽苑,该小区周边目前尚未建有农贸市场,小区居民如到正规农贸市场需有一、二公里路,居民买菜非常不便,而路程相对较近的兴越西区马路市场、管宁小区马路市场就成了小区居民的首先;在一些老小区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如管墅、管宁小区、新江新村等小区,距离最近的立新农贸市场也有六、七百米远,加之这些小区建成较早,有许多的居民年纪较大,出行不便,许多人也都喜欢选择家门口的马路市场。因此,市场建设滞后及规划缺乏合理性也就成了马路市场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专业市场的高“门槛”是催生马路市场的一个诱因。经调查,目前柯桥城区有各类正规农贸市场8个,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并且呈现铺位面积大(15—20平方米)、年租金高的特点,以兴越小区农贸市场为例,该市场内一个蔬菜摊位,铺位面积约20平方米左右,年租金需3。5万元,这样的铺位面积及租金,对于大部分自产自销的农户来说是不适合的,也是难以承受的,甚至有部分原来在市场内经营的摊主,在租赁到期后,也加入到马路市场。在调查中部分马路市场摊主也反映:“他们也知道,马路市2场影响城市环境,也想到正规市场里安心经营,但是,市场里的租金确实难以承受”。因此,柯桥城区正规市场自身“高门槛”的特点也是促成马路市场形成的一个原因。

三、当前管理中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城-管部门虽然多次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但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我们觉得在马路市场管理当中,有以下几方面困难。

一是管控对象的问题。目前,城区马路市场经营的摊贩大部分是一些自产自销的农户、部分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下岗人员、无经济来源的失土农民以及无一技之长的外来人员。这部分人多为弱势群体,很能引起周边群众的同情,城-管办(城监大队)去整治时,往往造成周边居民的围观甚至谩骂,进行暂扣物品又极易激化矛盾。一旦出现纠纷,公安机关一般以治安案件处理,而不以妨碍执行公务处理,因此,城-管部门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往往陷入被动境地。

二是管控合力的问题。马路市场管控涉及无证经营、车辆乱停放、违章占道经营、饮食摊点卫生安全等多类问题,各类问题的管理职能又分属不同部门,例如乱停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理,饮食卫生由卫生部门管理,无证经营有工商部门管理。在实际管理中易产生多头管理或不管理问题。此外,因各部门管理条块分割的原因,相互配合协助的机会少,缺乏联动互动机制,各自管理造成了管理力度有限,无法凝聚合力。

三是管控力量的问题。目前,县城-管办(城监大队)白天市容执法队员仅26名(其中在编队员6名),需管理主城区22平方公里的市容秩序。同时,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的管理,县城监大队每天早上都安排队员加早班,对马路市场进行疏导管控,节假日也照常加班。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县城监大队在工作开展中由于执法力量有限,往往只能疲于应负。

四是疏导点建设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城区马路市场疏导点建设一直没有进展,以下市头马路市场为例,原计划由柯桥街道选定在老街原新华书店旧址建造简易农贸市场,力争在去年9月份建成,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建成。因此,马路市场“久治不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疏导点建设滞后。

四、整治马路市场的对策

针对柯桥马路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觉得当前可以从以下儿方面着手:

1、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城市规划部门应加强市场供求调研,科学地进行城市规划,扶持市场建设,一方面加快社区和居民住宅集中地区非盈利性集贸市场建设,在此基础上,对一些自产自销的农户、失土农民、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他们到正规市场经营。另一方面,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马路市场疏导点建设,真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问题,工商、城-管、卫生、交巡警等部门都应认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严管理。对于属于街道和市场管理中心管理的,也要认真负责地管起来,坚决扭转“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要强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方共同参与,使之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3、优化城-管执法环境。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城-管部门在马路市场管理中仍处于“主力军”位置,但执法环境不容乐观,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在增配城-管力量的基础上,进行步优化执法环境,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

【篇三】城市占道经营调研报告

城镇占道经营问题是当今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部门,比较关注又深感棘手的问题。一边是菜农卖菜难、“菜贱伤农”的尴尬境遇,一边是市民买菜难、菜价贵的抱怨;一边是马路市场影响城市环境,明知不对却愈演愈烈之势,一边是执法人员围追堵截见效甚微。为有效治理占道经营顽症,要清楚的认识其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矛盾,在这次关于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中,我选择了对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情况如下:

一、调研的方式、范围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方式。配合“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针对青云路、雪涛路;两侧的沿街店面25户,长期占道摊点20户,临时占道摊点20户,及附近居住的居民、学生25人进行调查研究。被调查人员中城中居民、下岗职工15户占17%;城区失地居民20户占22%;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15户占17%;农民15户占17%;工薪阶层20人占22%;学生5人占5%。

二、调研内容

对待取缔占道经营的态度,从被调查者反应的情况来看,非常赞成取缔占道经营现象,还路于民的有46人,占51%;认为应当取缔但应给予合理安排的有27人,占30%;认为方便了周围群众的生活的有15人,占17%;认为不该取缔,否则危及其生存的有2人,占2%。

三、占道经营屡治不绝的原因

(一)是一所农产品批发市场地处县城东郊,地方偏远,消费者买菜不易,菜农卖菜难。县城多数住宅小区周边无蔬菜门市或蔬菜门市蔬菜价格偏高,不能吸引附近居民。农民自己种植的蔬菜一般于夏秋季节集中、量大,居民需求量大,季节性蔬菜不可能全部进入蔬菜市场、蔬菜门市和超市销售,因此这个时节占道经营的菜农多数是种植季节性蔬菜的农民。

(二)是下岗职工、城区失地居民,这些人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找不到就业门路,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成为其谋生的途径之一。

(三)是占道经营符合周边群众就近购物的习惯,也为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由于占道经营业户大多数是流动摊贩,他们长年不交各种费用,加之人力成本低廉,所售商品价格自然就低。从服务居民这个角度看,占道经营具有“便民”和“扰民”的双重性,如卖菜、修自行车、修鞋等,确实方便了周边的群众,并且路边摊点的蔬菜水果,既新鲜又便宜,经营摊点大多又在住宅小区周边,确实符合了小区居民的.购物特点,因此也吸引了一部分居民的消费热情。

四、治理占道经营的几点建议

占道经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而且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单纯靠突击整治和取缔的方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容易引发执法纠纷和社会矛盾,并且形成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恶性循环。因为我们目前还不能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过上“不用劳动就小康”的生活,我们也无法改变占道经营的便民利民的特性,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现有市场配套不健全的大环境下,尽量化解矛盾,根据占道经营的特点分类管理,达到既让弱势群体有“活路”,而我们的工作又有“出路”的目的。为此,建议应从现有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先疏后堵、疏堵结合的方法,充分治理城市管理中的这个难题。

(一)对于季节性蔬菜、水果销售。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青云路和新兴街交叉口、雪涛路北段这里会自发形成市场。每年不同季节的时令蔬菜、水果都会自发的到此处经营批发,蔬菜、水果上市时,这里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每到此时马路上全部都是摊点,不仅影响市容、还经常引起交通堵塞。执法人员早上6点就上班到此处盯守,并在周边的小巷给小贩设定交易区但,由于周边小巷比较分散,影响蔬菜销售,因此城管人员稍有疏忽便又出现小贩占路经营现象,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和疏导力度,设定交易时间段等措施。

(二)对于街边长期占道摊点。例如老汽车站附件的路边小吃、新赵都超市门口,早起和傍晚这里占道经营现象十分严重,安全隐患大(如小摊点使用的液化气罐),烤羊肉串和麻辣烫等产生的油烟污染严重,食品安全也有问题,收摊后产生的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建议在不影响交通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在适当路段、街巷,统一规划场地、标识,或设计一批造型统一的简易货柜或者销售亭,以便于规范和管理,这样既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一时急需,又能促进弱势群体就业。

(三)对于农户的自产自销的产品和失业人员的零售摊点。从我县实际来看,种菜的菜农多是城郊农民,如县城西郊的魏村种甘蓝和花菜的菜农、城西北郊大姚堡村种花生、大白菜的菜农,以及城北道东堡村的苹果基地等农民,这些村都有几十年的种植传统。另外城中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多数年龄大、生活困难,往往从批发市场上批发一些蔬菜水果,然后随心选个路边就卖。建议可以通过在路边悬挂条幅和公益广告位(如灯杆、电线杆等)悬挂长期的取缔占道经营的牌匾,以及指领到某某处去销售的指引牌。

(四)对于十二生肖广场周边的环境管理。广场是一个城市的基本形象,也是群众健身娱乐的重要场所。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八字算命等严重影响了交通和周边环境秩序,建议执法人员结合广场管理部门共同清理,作为广场管理部门更有义务配合去管理好自己的辖区,把占道经营规范到指定场所经营。

占道经营的调查报告 第6篇

1、此次占道经营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条主要路段。A、15 B、16 C、17 D、18

2、以提升城市品味为目标,规范引导好()条路及周边的占道经营。

A、5 B、6 C、7 D、8

3、()日前完成对18条主要路段占道经营、夜间大排档的数量、经营者背景等情况的摸底;完成发放宣传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A、7月15日 B、7月16日 C、7月20日 D、7月30日

4、“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率达()。A、70% B、75% C、100% D、80%

5、开展集中整治,主要路段上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夜间大排档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

A、容忍 B、取缔 C、拘留

6、()完成8条试点路段的试点工作。

A、9月底前 B、10月底前 C、11月底前 D、12月底前

7、到年底,向全市推广主要路段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分阶段对其他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进行全面整治,达到()目的。A、城市道路、公共广场整洁有序 B、城市占道经营继续存在 C、城市环境无改善

8、市城市容貌整治办要在媒体上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A、占道经营的危害性 B、占道经营的方便性 C、占道经营的经济价值

9、各区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要一家一户、一摊一店上门做工作、发放宣传单,要给每个占道经营业主下达()。A、限期整改通知书 B、通缉令 C、责任委托书

10、各区政府要落实整治范围内的临街店铺()责任书签订。A、“门前三包” B、禁止营业 C、无证经营

11、各区政府要落实整治范围内的临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屡教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依法处理。

A、法院 B、法院 C、工商部门 D、公安局

12、此次整治活动采取以()牵头,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的办法.A、居委会 B、区政府 C、法院 D、检察院

13、此次整治活动要加大对各种农夫车、()、改装车占道经营现象的打击力度。

A、三轮板车 B、私家车 C、自行车 D、新能源车

14、()负责制定《海口市2014年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组建课题组,指导四个区制定8条试点路段的具体规划设计方案。

A、市“五大工程”办B、市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指挥部 C、工商局 D、检察院

15、()办负责督察各区调查摸底、宣传造势、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整改建议。

A、市“五大工程”办 B、市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指挥部 C、工商局 D、检察院

16、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抽调市城管执法支队()人、公安城管大队8人、交警支队8人、市工商4人、主流媒体不少于2家,组成集中整治队。

A、1 B、5 C、10 D、20

17、街道(镇)负责抽调街道或者社区工作人员()人、城管中队2人、交警1人、工商1人、环卫1人,组成“门前三包”整治组,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A、1 B、2 C、100 D、200

18、()要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提供安全保证。A、公安局治安部门 B、法院 C、工商局 D、检察院

19、公安局交警部门和()负责对各类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进行占道经营的车辆及三车进行联合整治。A、城管部门 B、市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指挥部 C、工商局 D、检察院

20、此次整治活动以()为目标。

A、方便市民吃早餐 B、容忍占道经营 C、提升城市品味

21、一类道路指的是()?

A、引导性道路 B、禁止性道路 C、限制性道路 D、普通性道路

22、海口市分类管理的必要性有()方面?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23、海口市2014年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有()点要求?

A、1 B、2 C、3 D、4

24、“门前三包”整治组内有()个政府机构参与? A、6 B、5 C、4 D、3

25、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市、区的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条主要路段的具体日常执法巡查、防控措施和规范引导方案? A、20 B、15 C、18 D、22

26、市城市容貌整治办统一指挥,各区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用()个月时间,采取重点打击与分批打击相结合,逐条道路分散打击和片区集中打击的方式进行整治? A、3 B、4 C、5 D、6

27、市城市容貌整治办统一指挥,各区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用三个月时间,采取重点打击与分批打击相结合,逐条道路分散打击和片区集中打击的方式进行整治。分()阶段进行。

A、1 B、2 C、3 D、4

28、占道经营整治宣传阶段到()止?

A、7月10日 B、7月15日 C、7月20日 D、7月30日

29、一类道路划分原则有()

①宽度在40米上、道路两侧的绿化带、隔离带、人行道、沿街建筑物等基本按规划要求建设成型的道路。②区级以上政府、人大、政协、党委、部队、重要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道路。③重要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重要旅游景点、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所在区域的道路。④大型广场、购物中心、文体活动场所及会议、会展中心所在区域的道路。⑤港口、车站、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道路。

A、①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⑤

30、道路管理要求一共有()条? A、4 B、5 C、8 D、9

31、二类道路划分原则有()①道路两侧的单位门前有宽阔自由用地的道路。②、道路两侧的商场、影剧院、展览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前面有宽阔的道路用地的的道路。③在固定时段,车流量明显减少的非中心城区的主干道。④一般有8米以上宽度的人行道路。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32、三类道路划分原则有()

①城乡结合部的道路。②商业区、住宅区混杂的三类居住区的道路。③在固定时段,车流量明显减少的次干道路。④旧城区、老居民区的支路。⑤道路功能未齐全、尚未定型的道路。

A、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④⑤

33、检查评估阶段需要()和临时抽查相结合? A、策划 B、定时检查 C、解决 D、发现

34、集中整治阶段历时()个月? A、3 B、4 C、5 D、6

35、集中整治行动不需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进行。A、正确 B、错误

36、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工作要同步进行。

A、正确 B、错误

37、公安局交警部门依照城管部门的通报将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店铺列入诚信黑名单,依法处理。A、正确 B、错误

38、公安局治安部门要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提供安全保证。

A、正确 B、错误

39、对占道经营、夜间大排档的整治必须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协同作战”地开展严打重罚。A、正确 B、错误

40、集中整治行动一定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进行,坚决杜绝“一赶二扣三处罚”的执法方式。A、正确 B、错误

41.占道经营违反城市管理的现象有(多选题):

A.乱堆乱放 B.乱搭乱建 C.乱悬挂 D.阻碍交通

42.属于公益性或政府组织设置的临时摊点需占道的,城管执法部门可批准设置的有(多选题):

A.对交通无不良影响 B.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C.噪声大 D.弥漫臭味

43.一类道路范围有几条()A.43 B.34 C.86 D.110

44.占道设置的,由哪个部门划定区域,设定条件进行招标? A.城管执法部门 B.执法大队下辖中队 C.街道办 D.开发区中队

45.凡在本区域出现的违反城市管理的占道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在多少天内发现并予以纠正? A.6天 B.3天 C.1天 D.4天

46.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临时排档、临时()作为便民摊点。A.市场 B.街道 C.桥梁 D.地下通道

47.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上至()元以下的罚款?

A.500元 B.300元 C.100元 D.1000元

48.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拒不改正者,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实施扣押? A.身份证 B.工具 C.车 D.钱

49.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A.500元 B.300元 C.100元 D.1000元

5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市()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A.市政市容主管部门 B.城管执法部门 C.公安部门 D.街道办

51.主干路、次干路、广场周边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临街商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责令改正,处六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A.司法机关 B.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C.执法大队下辖中队 D.城管执法部门

52.为解决好海口市占道经营问题,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海口市将围绕着海南省人民医院周边、省政府周边明珠广场周边、()重要景观道路等重要区域开展重点整治,达到城市道路、公共广场整洁有序的目的?(多选题)

A.国贸片区 B.省委 C.秀英区 D.桂林洋高校区

53.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要按照()和《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A.《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B.《绿化管理规定》 C.《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D.《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4、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要严格遵守《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市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各种农夫车、三轮板车、改装车占道经营现象的打击力度。A.三轮板车 B.电动车 C.自行车 D.公共汽车

55.城管执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摊点? A.长久 B.具体 C.临时 D.一次性

56.()根据管理的需要在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的条件下可批准设置临时摊点? A.街道办 B.城管执法部门 C.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D.市场

57.三类道路,凡在本区域出现的违反城市管理的占道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在几天内发现并予以纠正?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58.城市建设管理的道路类型划分为几类? A.两类 B.三类 C.四类 D.五类

59.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责令整改、做出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将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列入(),依法处理? A.诚信黑名单 B.黑名单 C.名单 D.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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