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2024-07-25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精选5篇)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第1篇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侦查监督处 贾双如

2018年11月5日,高检院组织了《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网络培训,由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中,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对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童建明对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解读,张军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现就学习心得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二、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阶段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之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罪的态度,相较于不认罪情形,显然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经审查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和巡回检察等手段和方式。为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已赋予了充分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这些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赋予了我们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我们要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第2篇

,在时间的长轴里,本应只是一个普通的数字坐标。可对于鹤检人而言,却注定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不平凡年。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让渡,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挂牌成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化”在实践中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迫在眉睫,每一位检察人都在变革的大潮之中砥砺前行。

为什么要变革?一言蔽之,规律使然。

《周易》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然而与变革同步而至的是困惑、是迷茫。日新月异的变化打破了长久以来形成的旧有观念和成型已久的固定工作模式。怎样正确履职?如何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

在全体检察人的期盼中,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给出了标准答案。

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结合个人工作,我首先对组织法中涉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规定进行了率先梳理和重点学习:

一、明确了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组织法》总则第二条开篇点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是《宪法》对检察机关的明晰定位,法律监督应当是广义上的监督,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含义。在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不作为等情形下,由检察机关承担起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滥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兵利刃。

二、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不少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无法可依。过去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权,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修改后的《组织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抽象表述的进一步具体化,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明确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组织法》第二十一条配套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审议意见中就有委员提出“既然增设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在增设公益诉讼的诉讼权情况下,同步授予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调查核实权就是有必要的”,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有利于公益诉讼的正常开展,提升诉讼质量。

四、明确了“一体化”办案模式。《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践中,“一体化”办案模式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今年公益诉讼“三个专项”活动中,以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为指引,利用“市院为主导、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了办案资源,形成了检察合力,办案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政法检察干警心得体会 第3篇

(政法、检察、法院干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闭目,通过学习深刻感受到此次会议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引起了每一位政法干警的强烈关注,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深知此次会议对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此次会议传递出的一系列信息,将对新时期检察和审判工作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对于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更加客观公正地追诉指控犯罪,有效保障人权和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保障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提出了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对加强司法工作、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指引。我们要全面领会会议精神,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论断的深刻内涵,真正落实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要不断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院也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检察院新录干警培训心得 第4篇

回顾三天的学习,我认为青年干警只有练好听说读写基本功,才能在检察队伍中尽快地成长起来,为xx检察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一是多听。新录干警刚刚从学校毕业,即使有一定工作经验,但毕竟隔行如隔山,不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历练,很难成长为业务能手。xx院人才济济,高手云集。他们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控申科宋科长有多年的反贪工作经历,从宏观上的自信、责任到微观上的如何记录讯问笔录、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都毫无保留的把这些能够使新人尽快熟悉工作岗位、在岗位上能够“稳得住窝”的东西交给了新人干警。新人干警要倍加珍惜这样的学习机会,多听多记。将来走上了院里分配的工作岗位,更要把多听资深干警的意见作为自己快速成长的捷径。

二是会说。之所以要会说,而不是多说,因为说话人还要解决说什么、什么时候说、怎样说的问题。xx院刚刚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优秀论辩奖的宋晨,就是在辩论赛场上脱颖而出的优秀检察官。在这次培训中,我第一次与辩论赛亲密接触,亲身领略了辩论的剑拔弩张的氛围。在短暂的时间里,在辩论中如何守住己方的底线,如何切中要害的攻击对方的软肋,如何驾驭全场的节奏和导向,这都对说话技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其实,说话技巧对于检察业务的任何一个科室都是至关重要。以公诉科陈嘉出庭公诉的胡某职务侵占罪为例,在法庭调查环节只有有针对性的讯问被告人,才能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和良好的公诉效果。陈检察官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详细讯问了被告人的主体资格、作案过程以及从轻情节。通过讯问,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地陈现在法庭上。在宣读公诉书的最后,谈到了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和社会危害性,陈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的语气、语调、关键字等都把握的非常到位。

当然会说的前提是要学会思考。没有一定的思考深度和广度,仅仅凭着表层的说话技巧往往会浅尝辄止。政治处高主任在介绍侦监业务时说,检察官在汇报案件前,对案件一定要有一个倾向性的意见,不能仅仅罗列一些看法而没有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而这需要检察官善于思考、学会思考。

三是多读。公诉科冯科长在讲解公诉业务时,谈到了公诉检察官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而法学知识的积累,一方面通过接触具体案件而获得,另一方面就要靠多读书。新录干警不能自认为读了那么多年的书,就高枕无忧了。事实上并非如此。社会瞬息万变,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法律连续出台。就像冯科长所讲的,“离开公诉两年再回来,业务上都上不了手”。

一名检察干警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5篇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认为应从以下“四个统一”中,加强作风建设,保持思想性与党性的统一。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思想,还要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党性原则,就是要“说检察话、办检察事、做检察人”。

一、提高素质,保证创新与发展的统一

检察工作要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提高素质,提高素质的关键在持续不断地抓好学习。我们所面临的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只有不断发展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达到新要求,才能生存发展。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法律职业者,不仅要懂法,更应该崇尚法律、精通法律,必须建立一日不学习,就有被淘汰的危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只有精通法律,才能胜任工作,才是真正的法律人,才会无愧于人民检察官的称号,而且要把学习作为人生的最大乐趣,视学习为追求,视学习为动力,视学习为生命,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在学习中完善自己。学风好,学习就有成效,学风不好,学习就是一句空话。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上来,自觉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想在首位,摆在首位,抓在首位,下真功,用实动,使长劲,做到坚持不懈,通过日积月累,才能厚积薄发。

二、求真务实,实现工作与效果的统一

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是作为一次马克思主义的自我教育,只有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中才能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教育的过程,就是走运用科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是通过解决问题实现自我教育的过程。古人说,“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弓宿营忘其亲,援袍而鼓忘其身”,讲的就是一种昂扬的精神状态。要认清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振奋精神,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艰苦奋斗,节俭创业,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干工作。要有一个夜以继日、孜孜以求的工作姿态,把工作当成事业干,把单位当成家庭建,恪尽职守,知难而进,踏踏实实干事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在实践中求突破,到群众中找答案,在总结中谋新路,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切实以良好的姿态,扎实的作风,努力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团结协作,保证主办与协办效力上的统一

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要珍惜大家在一起工作的缘分,在相互真心相处的同时,就应该团结一致实心工作。一要遇事不推诿。要想维护好集体利益,团结合作,就应该相互之间负起责任。只要大家各负其职,工作就出现不了推诿。二要学人之长。每个人都有他的长处。有不同长处的同志,就是有本事、有能力,就比别人强,就应该值得我们学习。三要容人之短。每个同志不同程度的都有他的短处,只要是工作上的小失误,不是大原则上的问题,就应该容人家认识,容人家改正。在工作中,就应该容人之短,耐心地帮助有缺点的人,使他们尽快改正缺点,轻装上阵,一道齐心协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四要补己之差。按着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党章的要求,我们每个人都程度不同的有一些差距,这些差距差到哪,我们要把它找准找实,尽快补上。在我们检察机关,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干群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只要团结一致,就没有翻不过的山,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

四、培养健康身心,做到情与法的完美统一

工作上不仅要讲究公平正义不徇私情,为百姓伸张正义不忘恩情。生活上也要丰富多彩,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才能培养高雅、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动摇和淡化了崇高理想信念,情趣爱好就会偏离方向,甚至走向低俗与堕落。只有培养了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才能在那些腐朽的思想观念、生活作风和行为方式面前,不随波逐流,不盲目欣赏追求,就不会在斛筹交错中浪费光阴,更不会在纸醉金迷中耗费生命。在平时生活中,琴棋书画学习几样,既能调节工作节奏又可以陶冶情操,工作并快乐着是我们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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