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4-09-02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选6篇)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日内送达当事人。七日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公安机关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以下的罚款。30000元

5、对超限行为的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治超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2人

6、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2日

7、治超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省级

8、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10%

9、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1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3次

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十五日

1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3%

13、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平等

14、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15、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进行处理。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1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于()起实行。2001年12月1日

18、承运人擅自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可以依法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错)

19、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低于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错)

20、空载行驶的货车,治超站点不得要求其进站检测。(对)

21、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或暂扣财物。(错)

2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错)

23、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对)

24、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是违法行为。(对)

25、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

26、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可以不卸货,可收取公路补偿费或罚款

。(错)

27、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3万元罚款。(错)

28、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

29、对超限车辆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0、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

31、()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

32、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依法检定合格

33、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负责制。站长

3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2日

35、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Ⅰ类检测站 Ⅱ类检测站

36、《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自()起施行。2011年8月1日

3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起施行。2011年7月1日

38、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9、固定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有()来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对

41、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对

42、对可卸载的超限车辆,应当按规定先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再进行 行政处罚。对

43、路政管理工作坚持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原则。对

4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错

4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低于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错

46、卸载的货物超过规定保管期经通知仍不运走的可以按规定予以变卖。对

47、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超限运输的书面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错

48、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日内提出。三日

49、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对

50、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对

5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52、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53、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二年

5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二十日

5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十日

56、《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包括。

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57、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

答: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58、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

答: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9、公路规划分为、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

答:国道规划、专用公路规划

60、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答:施工标志、安全标志、临时道路

61、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以下的罚款。

答:30000元

62、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 以下罚款。

答:50000元

63、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 以下的罚款。

答:30000元

64、《公路法》规定:在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答:200米,100米

6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答:损坏、移动

66、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机关给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行政处分,赔偿

6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答:50元

6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实行。答:2001年9月28日,2001年12月1日

6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答:破坏、损坏、非法占用

7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 10

准。、以及 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答: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平面交叉道口

7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答:500米、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7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公

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答: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7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答:20 日、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

7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答:限载、限高、限宽、限长

7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和

行驶,并悬挂。答:时间、路线、速度、明显标志

7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1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

答:5 日、修建临时道路

7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2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的统一的。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

设置明显的,开启。

答:安全标志服、作业标志、危险报警闪光灯

7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答:公安机关

79、《路政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 :、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8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 或者。

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81、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答:法律

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答:7日

8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决定。

答: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84、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表述是。答:对当时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的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管理公共事务

86、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

8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答:C

8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

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答:C

8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正确的说法是。

答: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0、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答:平等

91、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对总吨位和净吨位。

92、船舶应按载客人数的5%增配儿童救生衣,且不得少于1件。

93、船舶名称经核定后 24 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舶名称自动失效。

94、检验可在检验到期日前后一个月内进行

95、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

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船舶。

96、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97、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的永久性标记字符采用宋体。船长20 米及以上的船舶,船舶识别号字符高度为10 厘米;船长20 米以下的船舶,字符高度为5 厘米。字符间距均不大于2.5厘米。

98、从事船舶及船用产品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认可的焊工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与其证书相应种类和等级的焊接作业。

99、总功率为 40 kW及以上的舷外挂机,应在船首设置手轮操纵台。

100、钢制客船 30 年强制报废?

101、燃油箱柜下面应设置滴油盘。

102、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03、对于现有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信息系统取得船舶识别号 104、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在船舶下水前向船舶建造检验机构申请船舶识别号标记检验,并提交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供查验。

105、《2007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工作》的适用范围为 5-20米以下的内河小型船舶,对船长20m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船舶,应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应规定。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于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0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108、《适任证书》由什么结构统一印制? 答: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109、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什么确定?

答:船舶总吨位。

110、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什么确定?

答: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

111、《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几年? 答:5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自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3、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哪两类? 答: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114、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哪三类?

答: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115、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船员培训和考试的主管部门能不能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船员培训?

答:均不得。

116、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117、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3、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18、“公务船舶”的含义?

答: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119、“渔业船舶”的含义?

答?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 产服务的船舶。

120、什么叫“顺航道行驶”?

答:船舶顺着航道方向行驶,包括顺着直航道和弯曲航道。

121、什么叫“横越”?

答:船舶由航道一侧横向或接近横向驶向另一侧,或横向驶过顺航道行驶船舶船首方向。

122、什么叫“对驶相遇”?

答:顺航道行驶两船来往相遇,包括对遇或接近对遇,互以左舷或右舷相遇,在弯曲航道相遇。不包括两横越船相遇。

123、航行了望包括哪几类?

答:航行了望包括视觉了望和听觉了望。

124、什么是视觉了望?

指用肉眼及望远镜、雷达,以及其它助航及导航仪器了望。

125、什么是听觉了望?

听觉了望包括直接听声号、呼叫声和监听无线电话等。

126、党的七大确定的我们党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毛泽东思想。

127、毛泽东在同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谈话中提出了什么著名

论断?

答:“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128、哪三大战役的胜利奠定了全国胜利的巩固基础? 答: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129、1949年3月,我们党在什么地方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

议重点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 答:西柏坡。

130、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哪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答: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取得了什么革命的

胜利?

答:新民主主义革命。

132、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是什么? 答:脱离群众。

13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哪一年开始在我国实行? 答:1954年。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1954年。

135、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

136、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两种?

答: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137、党在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

革命纲领?

答: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38、党的三大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实现国共合作? 答: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139、党在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

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40、在中国革命的紧急关头,中共中央召开的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讨论了党的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确立了什么方针?

答: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

14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关于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什么?

答:古田会议决议。142、1937年8月,党在陕北召开的什么会议正确地制定了党的全面抗战路线,规定了党在抗日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任务和各项政策?

答:洛川会议。

14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党的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党的六届七中全会。144、1945年4月~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题目叫什么?

答:《论联合政府》。

145、抗战胜利后,我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答:《中国土地法大纲》。

146、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有哪三项基本经验? 答: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147、中央哪一年作出了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决定?

答:1981年。

148、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是新疆的首创,这一活动最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答:1983年。

149、新疆第一个被命名为民族团结模范县的是哪个县? 答:泽普县。150、1983年,为了重新打开新疆同周边国家贸易往来的大门,经国家批准,新疆哪几个对苏贸易口岸在关闭20年后重新 开放?

答:霍尔果斯、吐尔尕特。

1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哪一年实行计划单列的?

答:1990年。

152、新疆的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叫什么? 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53、早在西汉之前,新疆就同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当时新疆出产的什么物品被大量运往中原地区?

答:玉石。

154、元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对西域的管辖,在西域采取了和哪里一样的行政建制?

答:内地。155、20世纪30年代,共产国际、苏联派遣了许多在苏联学习工作的中共党人到新疆帮助盛世才工作,他们是以何身份来开

展工作的? 答:联共党员。

156、解放前,新疆迪化出现了一些地下革命进步组织,其中由失去组织联系的原中共党员创建的地下进步组织名称是什么?

答:先锋社。157、1947年12月5日,新疆三区革命哪一位领导人秘密前往南京中共代表团驻地,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阿不都克里木〃阿巴索夫。

158、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是什么? 答:祆教和拜火教均可。

159、西汉王朝为了同伊犁河流域的乌孙建立密切关系,先后将哪两位公主嫁给乌孙王?

答:细君、解忧。

160、古代突厥民族的兴起,对西域和中亚地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突厥语言成为西域和中亚一部分地区的通行语言,并开始了当地的突厥化进程。

161、“安史之乱”爆发后,我国哪一个少数民族继唐朝之后统治了西域?

答:吐蕃(藏族)。

162、回鹘汗国以什么宗教为国教? 答:摩尼教。

163、金灭辽后,辽朝皇族的谁率部众从中原来到西域,建立了西辽王朝,使中原文化在西域和中亚地区进一步发扬光大。

答:耶律大石。

164、公元15至16世纪,居住在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哪个民族开

始大批进入新疆? 答:柯尔克孜族。

165、清代新疆的蒙古族由厄鲁特、和硕特、土尔扈特部组成。除此外,清政府还先后两次将张家口外的蒙古族哪个部落的八旗官兵调至新疆驻防?

答:察哈尔。

166、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167、新疆在宗教界开展的“双五好”评选活动得到中央肯定并向全国推广,请问是哪“双五好”?

答:“五好寺院”、“五好宗教人士”

168、中国第一个传播马克思主义并主张向俄国十月革命学习的先进分子是谁?

答:李大钊。

169、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请问,党的一大是在什么地方召开的?

答:上海和浙江嘉兴。

170、哪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答: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71、中国共产党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哪一次?

答:第六次,在苏联莫斯科。

172、北伐战争中,国民革命军第四军赢得“铁军”的称号,其中哪一位共产党人领导的独立团功劳最大?

答:叶挺。

173、北伐开始后,我党在上海发动和组织了几次武装起义? 答:3次。174、1925年爆发的什么运动,标志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 答:五卅运动。

175、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哪一次武装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答:南昌起义。

17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由我党领导的哪一个革命根据地创建的?

答: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177、党召开的哪一次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它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答:遵义会议。

178、“三观”指什么?

答:“三观”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79、“四德”指什么?

答:“四德”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180、:“三义”指什么?

答:“三义”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181、“四有”公民指什么?

答: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简称“四有”公民。

182、“四自”指什么? 答:自重、自信、自警、自励。

183、“四尊重”指什么?

答: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184、“四个高度认同”指什么?

答:指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

185、“五个互相”指什么?

答:是指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186、“五爱”是指什么?

答“五爱”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187、公民20字基本道德规范指什么?

答:指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88、社会公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指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89、职业道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90、家庭美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191、新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何年何月何日起实施?(b)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19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实施时间是(a)

A、2008年8月1日 B、2009年8月1日 C、2008年10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193、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列关于水路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CD)

A、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者以运输船舶经营沿海、内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际运输的,应当申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B、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者以运输船舶经营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地(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C、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地(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D、“三资企业”要求经营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应当申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94、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停业,应当向(c)办理注销手续。

A、原审批机关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95、水路运输计划,实行(c)的原则。

A、分级综合平衡 B、市场调节相结合 C、分级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196、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a)的罚款。

A、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197、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b)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98、自然人经营单船(a)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A、600总吨以下 B、600总吨以上 C、600总吨

199、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a)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A、1 B、2 C、3

200、(c)应当依法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0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请解释什么是公务员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202、《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哪五个方面内容?

(德、能、勤、绩、廉)

20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如何处理党员署真实名检举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04、党员是否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20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对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6、《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0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什么?(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20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21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应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给予主要负责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5、《公务员法》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1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的处分时,怎样确定给予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21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何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21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1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有哪些?(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22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者是怎样表述的?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2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定时期内的提升职务和任职上有哪些规定?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22、党员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汽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如何处理?

(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即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上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如何处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哪些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2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2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分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3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什么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3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3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34、《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四)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235、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民主生活会;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三)、巡视;

(四)、谈话和诫勉;

(五)、述职述廉;

(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七)考察考核)

236、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一)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

(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三)、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四)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

237、如何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238、为什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239、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4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怎样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1、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42、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什么。

((一)标本兼治;

(二)综合治理;

(三)惩防并举;

(四)注重预防)

24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如何处理?((一)批评教育;

(二)组织处理;

(三)纪律处分;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一)内容科学;

(二)、程序严密;

(三)配套完备;

(四)有效管用)

24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考核干部的哪几个环节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一)民主推荐;

(二)民主测评;

(三)组织考察;

(四)选举)

246、如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1、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哪些馈赠?((一)礼金;

(二)各种有价证券;

(三)各种支付凭证)

24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开展哪些活动?((一)参与高消费娱乐;

(二)参与健身活动;

(三)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249、《廉政准则》规定,哪些项目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一)购买商业保险;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25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哪些人案件的调查处理?((一)配偶

(二)子女及其配偶;

(三)其他亲属;

(四)身边工作人员)

1、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2、什么是超限运输车辆?

答:车辆超限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者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车辆。

3、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4、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这个说法对吗?又补充的吗? 答:还有亮证执法

5、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在需要本省内公路上行驶的,可在货源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本省内沿线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放行,不得以超限运输为由对其进行处罚。(错)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错

7、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A、不得使用 B、必要时可以使用 C、依照法定程序拍卖 D、可作为业务用车

8、超限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禁止哪些使用行为? 答: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不得超限使用。

9、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非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在接受公路部门处罚后可以予以放行。错

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了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 委托送达 C 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2、下列公路上不得进行超限运输:(BC)A.三级公路

B.四级公路

C.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D.二类桥梁

13、对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冲卡、驳载等违法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如何处罚的?

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4、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5、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错误的是(B)。A、直接送达;B、电话送达;C、邮寄送达;D、公告送达。

17、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A B D)。A、一般程序 B、简易程序 C、复议程序 D、听证程序

18、对超限车辆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C)的权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举行听证

19、路政管理机构有权管理的超限运输,包括:(ABCD)A、超重 B、超高 C、超宽 D、超长

20、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A)。A、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B、可再次通知当事人 C、取消上述权利 D、程序不合法

2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答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ABCD)A、依法严管 B、标本兼治

C、立足源头 D、长效治理

2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限载、限高、限宽、限长 标准的车辆,不得在()行驶。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

2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时间、路线 和 速度 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5、下列各项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C、河南省公路条例 D、路政管理规定

26、《行政强制法》自 开始实施。答: 2012年1月1日

27、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答:省级

28、路政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何种责任?

答:刑事责任

29、《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答:七日

30、《交通行政执法证》由

()统一颁发、审验,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

答:省交通运输厅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2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六节巡视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

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7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

6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0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4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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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抢夺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3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

5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7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3篇

高校为社会输入创新知识人才, 担任着为社会服务以及继承文化的重要责任, 被社会、国家给予很大期望, 而所有的实现都建立在知识、技能的基础之上。知识可以改变乃至整个国家民族的命运, 高校知识产权的战略实乃国家战略的基础, 要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学校发展战略的核心, 要将其贯穿于整个高校发展的全程中, 增强高校在对推进国家战略重要性的责任感。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不单是高校个体的事, 不是微观战略, 更是有关国家战略之全局。

高校是培养并向社会输入科技、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 对促进国家科技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重要支撑。

二、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现状

当前, 我过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够完善, 法律规范制度相对滞后。目前不乏保障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而对于知识创新重要来源基地, 其制定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却很少, 目前主要就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其它有稍微涉及到高校的法律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也只是很笼统的概括指导大纲, 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法并无实质性的意义。

三、法律保护体系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原因分析

(一)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最根本的是由过去以及现在的思想理念引起的

曾经历史上,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在英国诞生之时, 我国处于圆明园动工开始, 统治者丝毫未察觉、丝毫未意识到世界正将发生巨变。同时我国于1898年创建的第一部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的章程是《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伴随戊戌变法的失败而不了了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产生并发展, 起步较晚, 相对滞后, 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薄弱。

早前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 与国外进行科技知识进行交流的时候, 将自己智慧结晶拱手相让于他人的事例举不胜举, 例如水稻插秧机、宣纸技术等。而同样也因为人们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 高校将更多注意力放在对科研成果的奖励、经费开销、科研立项以及自己晋级加薪等方面, 却没有意识到借用申请专利等维权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二) 高校环境因素不利于增强高校知识保护理念

第一、高校注重教书育人, 注重传授知识, 注重知识的交流, 所以容易忽略对利益的保护。同时这种氛围由传统思想继承已久, 需要国家给予引导, 才能更好的保护高校知识产权。

第二, 高校基本上是教授研发者的纯净之地, 是学员的乐园, 很少受到行政事务的干预, 整个高校环境里所有科研项目以及其它活动都有着很大的自由度, 因此很难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区分, 也就很难进一步进行高校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

第三, 高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导致很多人才流失、私下交易等不利于增强人们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导致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不易进行。

(三) 相对于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很明显可看出我国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相对较滞后, 甚至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系统均存在很大差距。一些涉及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发章也很笼统, 没有实质可依据操作性, 导致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形成有执法不易、法难以依的现象。

四、对高校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一) 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 缺乏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是由传统思想造成的, 如此而形成的现象, 不是一两部具体的法律能解决的, 必须要教育管理者首先在自我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意识前提下, 对高校科研人员加以推广宣传, 令其有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 这些工作不是一时半会能做好宣传推广落实工作的, 高校管理机构应专门培养并设置相关维护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 例如分门别类的培养出教学、管理和法律等人才。其中教学人才主要对高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才, 管理人才去主要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以及高校的科研所等的人才, 而法律人才是指去司法机关、立法机构以及一些中介公司的顾问、律师、评估师以及专利代理人等。如此分工培养可以不同层面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旦出问题, 得以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 对关于保护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的存在价值有很大意义。

(二) 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法律本身

1.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我们应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将相关法律效力层次提高, 我们可以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简称为《规定》) 可以提升到更高层面, 比如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层面, 可定制如《高校知识产权条款》等类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范围广泛, 工作量大, 需要在力保规章不能过于局限的前提下, 要让各个部门积极参与工作中, 以求共同推进。其次, 切实落实知识产权意义, 普及宣传相关理念。知识产权不单是保护与管理, 同时也保护知识的创作与运用。而《规定》仅针对知识的保护欲管理, 我们应当更新思想理念, 合理定位支撑产权的界限, 不单让假冒和盗版等侵权行为有法可依, 同时也要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危害社会安定以及影响公平工作竞争、对社会利益造成危害等的行为。同时, 增加知识创新奖惩条例, 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 产生更多有利于社会科技发展的发明。

另外, 应增加促进创新、鼓励创造的举措, 例如在“任务”可添加促进知识创作与产权转化运用等, 同时将实施学校知识产权规划研究划入职责等相关举措设置, 强化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这里简称之为《意见》, 较《规定》而言, 细化了些因而也具有了可操作性实质意义, 但是因为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前制定的, 很多思想理念相对滞后了些。而在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可以体现出国家对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的重视。

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这两个纲要所提出的新的精神理念和要求, 可以将《意见》重新加以修订完善。

(1) 符合新精神理念标准, 注重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可以把修订的《若干意见》上升到国务院层次, 并以国务院名义加大宣传力度, 打印或转发相关信息, 促进接下来实践工作的落实。

(2) 调整文件定位, 扩大发文范围。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到国家战略, 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 文件定位应更高位。文件涉及范围不能局限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 应扩展到地方政府、相关中央部门以及企业, 并明确其相应责任。

(3) 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对《若干意见》中管理机构、奖励支持等具体措施予以细化, 使之更明确更具操作性, 并且其应与修订后的《规定》在理念上保持一致。

(4) 增加强化宣传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意见应明确要求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通过大力宣传, 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 同时让社会民众了解高校知识产权工作, 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 形成良好氛围。第五, 增加引导鼓励高校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明确要求和对高校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战略的评价办法。总体来说, 修改《若干意见》的关键在于对《规定》进行细化、具体化。

3.鼓励引导高校根据实际研究制订本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承担的责任、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高校人才济济, 是知识产权的发源地, 每年都有大量知识成果产出, 学校有必要制订相应规划, 管理好利用好这些特殊的财产。高校应在“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总体方针、理念下,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在学校的长远发展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战略思想, 以知识产权制度和手段激励大学科研创新, 形成高校自身特色和优势, 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三) 鼓励制订学校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一切条件具备, 仍然需要学校自身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国家给予大指引, 但是高校也应跟随国家大的政策方针。国家应给予鼓励, 给予高校行动动力, 最终力保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彻底落实。

参考文献

[1]张勤, 朱雪忠.知识产权制度战略化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1.

[2]韩宁, 李玉玲.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J].知识产权, 2011 (3) .

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第4篇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7月16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八)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九)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公司银行及同业业务相关知识试题 第5篇

一、选择题

1、委托贷款:(ABD)A、信托机构不承担风险

B、其利息收入全部归委托人,信托机构只收取手续费 C、委托方资金不足时,信托机构必须无条件提供贷款 D、信托机构只能在够在委托基金的限额内发放贷款

2、银行签发信用证的基础是:(A)A、进出口双方买卖合同 B、购货方口头承诺 C、法律条文

D、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

3、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AB)

A、未填“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D、支票

4、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BC)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5、承兑人在异地的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B)的划款日期。

A、1天 B、3天 C、五天

6、需要在商业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的付款方式为(B)

A、见票即付 B、定日付款 C、出票后定期付款 D、见票后定期付款

7、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附有条件,视为(C)

A、承兑

B、有条件承兑

C、拒绝承兑

8、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B),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A、公安局出具的票据遗失证明 B、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 C、汇票申请人的止付申请

9、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当按照下列哪些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ABD)

A、《外汇帐户使用证》 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C、《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D、《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

10、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算帐户的,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过最高金额的外汇,应当卖给:(AB)A、指定银行 B、外汇调剂中心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外汇管理局

11、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ACD)A、帐号 B、开户企业名称 C、币种 D、开户日期

12、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费用,可以持以下哪几种单据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ABC)A、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B、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 C、借款合同 D、《外汇帐户使用证》

13、境内机构应持哪些境外外汇帐户开户银行资料到外汇局备案:(ACD)

A、名称 B、开户日期 C、帐号 D、开户人名称

14、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批准的帐户收支范围、帐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使用境外外汇帐户, 境外外汇帐户不得:(BCD)A、混用 B、出租 C、出借 D、串用

15、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帐单复印件:(C)A、5 B、10 C、15 D、20

二、填空题

1、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结算可分为 现金结帐 和 转帐结帐 两大类。

2、信托的特点是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资产核算的他主性 和 收益分配的实绩性。

3、代理业务具有 代客服务 的性质,它是在委托人与银行之间产生的一种法律行为和契约关系。

4、票据和 结算凭证 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 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6、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一个月。

7、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8、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

9、《支付结算办法》中的票据指银行汇票、、、支票。

10、银行本票分为 和 两种。

11、汇兑分为、和电汇三种。

12、银行票据出票时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和付款人。

13、依法背书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票据款项。

1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 向出票人收取 的手续费。

15、___________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及 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16、___________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外汇帐户的用途,规定帐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

17、个人及来华人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由,对于超过等值___________以上的大额外币现钞存取,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应当逐笔登记备案。

18、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时,外汇局应当规定外汇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和核定帐户最高金额,并在___________中注明。

19、境内机构通过___________偿还外债。

20、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关闭外汇帐户,应当在办理清户手续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金融机构关闭帐户的证明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外债登记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送交外汇局,办理关闭帐户手续。

三、简答题

1、信托业务主要有那些主要的形式? 答案: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的信托业务基本是以接收委托者的货币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资金委托,主要有以下集中形式:

(1)信托存款;(2)信托贷款;(3)信托投资;(4)委托存款;(5)委托贷款;(6)委托投资;

(7)公益基金信托、老保基金信托;(8)个人特约信托;(9)证券投资信托;(10)动产或不动产信托;(11)公司信托。

2、银行在代理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案:

(1)代理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2)银行仅仅是承办有关发行的手续,因此,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 任,也不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和垫款责任;(3)银行在决定受理代理发行之前,必须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效益情况,以决定是否受理。

3、简述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的区别? 答案:

贴现是指持票人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票据行为。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申请贴现的行为。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贴现的行为。

4、何种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请举出至少五个。答案: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

(十四)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5、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持哪四种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答案:

(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

(二)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者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三)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6、何种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请至少举出五个。答案:

(一)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二)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四)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六)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七)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八)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公司银行及同业业务相关知识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ABD

2、A

3、A、B

4、A、B、C

5、B

6、B

7、C

8、B

9、A、B、D

10、A、B

11、A、C、D

12、A、B、C

12、A、C、D

14、B、C、D

15、C

二、填空题

1、现金结帐、转帐结帐

2、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资产核算的他主性、收益分配的实绩性

3、代客服务

4、结算凭证

5、不影响

6、一个月

7、现金

8、承兑银行、承兑人

9、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10、定额、不定额

11、信汇、票汇

12、收款人

13、冻结

14、票面金额、万分之五

15、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

16、收支范围、使用期限、相应的结汇方式、核定最高金额 17、1万美元

18、开户通知书

19、还贷专户 20、10

一、单选题

1.(B)是我行货押授信业务的一种,是指商品卖方按照我行的指示向买方交付货物,卖方对相当于未发货部分的授信承担退款责任的授信模式。

A.先票后货标准授信 B.先票后货担保提货授信 C.动产抵质押动态授信 2.在我行保理业务中,(B)是指卖方在转让给我行的应收账款到期之前,我行向卖方预先支付对价的款项。

A.保理授信 B.预支价金

3.以下哪一项不是我行离岸业务的优势:(D)A.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 B.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 C.无最低存款限制 D.离岸账户免收开户手续费

4、进口信用证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一项(C)支持,缓解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促进双方贸易的顺利进行。

A.贷款 B.结算 C.信用 D.担保

5.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C)年。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网银跨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交易金额上限为(D)A.2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无限制

二、多选题

1.我行公司业务特色产品 “贸易融资”,围绕企业产供销、上下游供应链,全面解决企业(ABC)环节的融资需求。

A.预付 B.存货 C.应收

2.以下哪些是我行提供的离岸结算及融资业务:(ABCD)A.离岸电汇 B.离岸托收 C.离岸进口开证 D.离岸信用证转让 3.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具体功能有(ABCDE)A.交易会员间的交易撮合 B.交易市场和交易会员的出金、入金服务 C.保证金冻结、解冻,贷款的交收清算 D.日终自动清算和对账 E.交易信息发布

三、判断题

1.先票后货标准授信出账前,我行、借款人与上游三方须签订《合作协议》。(√)

2.进口代付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客户(进口商)的申请,在其需要对外支付进口款项时,由我行通过发放外汇贷款为其支付进口货款,客户在贷款到期时偿还我行融资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3.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或银企直联平台完成。(√)

四、问答题

1.我行保理业务中,可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1)商务合同已生效,且卖方已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2)应收账款未到期;

(3)应收账款账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4)仅指对卖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5)商务合同中不含附条件的分期付款条款;(6)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授信申请人四川省某进出口公司长期从事电子原器件出口业务。授信申请人的下游进口商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的6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有持续性的出口贸易,长年出口订单,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余额,出口收汇来源较分散。出口收汇记录、海关报关情况、外管局核销记录、出口履约记录良好。出口通常采用赊销和远期信用证方式,有2-3个月左右收汇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授信申请人急需缩短出口收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请设计授信方案,并简要叙述业务流程

答案: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授信方案:

(1)客户申请额度,我行授予客户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确定融资比例和最高授信额度,建立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台账。

(2)客户按销售合同约定实现出口销售,客户提交(转让)应收账款,我行审核通过后办理转让手续、寄单、应收账款入池及登记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启动应收帐款管理。

(3)额度申请出帐。客户需要融资时,可选择额度内一次性出账和多次出账,确定使用方式、期限和利率,我行根据应收账款池余额、融资额度、融资比例确定出帐金额。

4、启动融资管理并随时监控回款情况和更新台账数据。

3.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答案:(1)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出票人名称;(5)付款人名称;(6)收款人名称;

相关法律知识及简介培训 第6篇

(2007年版)

第一节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五)、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户和收银员的过失或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拒绝受理银行卡: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二)向持卡人收取除货款外的刷卡手续费,一方面收单银行可以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三)分单操作等违反收单银行规定的行为,发卡银行可以此为由退单给收单银行,最终损

失将由商户承担。

(四)违反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向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将有可能导致收单银行终止商户受理

银行卡资格并向商户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

(五)收银员未核对刷卡者身份造成银行卡被他人冒用,商户将可能因未尽到“表面审查义

务”,而承担全部或部分欺诈损失。

(六)以多刷卡、重复刷卡等方式侵占持卡人资金,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盗窃罪。

(七)收银员捡到他人银行卡后使用,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

(八)收银员窃取他人银行卡后使用,涉嫌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盗

窃罪。

(九)商户或收银员与伪卡团伙相勾结,盗录银行卡磁条信息,涉嫌共同犯罪,以伪造金融

票证罪定罪处罚。

(十)商户或收银员刷假卡或协助他人刷假卡,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十一)商户虚假申请或恶意倒闭,涉嫌欺诈银行,将构成诈骗罪。

(十二)对于欺诈交易频发的商户,无论商户是否应对欺诈交易的损失负责,该商户有可能

被列为“高风险商户”,并且承担欺诈交易的退单损失和中国银联及跨国卡公司的罚款,或被收单机构予以撤机。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节 银行卡相关案例简介

一、银行卡冒用案例分析

案例一:收银员未经培训即上岗,没有认真核对签名

2005年某月,收单机构收到某发卡银行的查询请求,反映持卡人随身携带的钱包被盗,发现后立即对信用卡进行口头挂失,但在挂失前该卡已经被盗刷3000元。

经查,该卡失窃挂失前在某夜总会有消费记录。收单机构立即联系夜总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在调阅签购单时发现,夜总会提供的刷卡单据上有客人签名,但字迹潦草,与持卡人原先在发卡机构申请表上预留的笔迹不一致。据此持卡人认为商户收银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受理业务,提出要求夜总会承担其信用卡被冒用的损失。收单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夜总会近期更换了收银员,但未通知收单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即上岗。受理该笔交易的夜总会收银员由于未参加过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没有认真核对签名,造成卡片冒用。

在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协调下,持卡人与该夜总会进行当面协商。最终协商结构为持卡人与夜总会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此笔损失。夜总会方面经过这次教训表示将更为重视收银员的培训工作。

分析:

(1)夜总会安排未接受培训的收银员办理业务。由于收银员没有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致使持卡人的卡片被他人冒用。

(2)持卡人对卡片保管不善,也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的原因之一。

案例二:收银员未认真核对签名

2006年10月,收单机构接到发卡机构的调单请求,对8月份一笔在某商场的信用卡交易要求调取原始单据。收单机构收到调单请求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调单处理。发卡银行核对了原始单据后,发现签购单签名和持卡人姓名不符。持卡人以在交易当日信用卡已丢失,商户未尽到审核签名的义务为由,要求拒付。发卡机构通过差错处理平台做了退单处理,最终由商户承担该笔退单损失。

分析:

发卡机构以交易凭证签名和持卡人姓名不符,存在严重瑕疵为由退单,而商户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二、银行卡盗用案例分析

案例三:收银员重复刷卡侵占他人资金

2006年4月,某购物广场来电,反映该购物广场一收银员盗刷持卡人银行卡,要求查清其涉案交易。收单机构一方面建议商户报案,另一方面对交易数据进行了分析,同时派出所风险管理人员前往商户处协调处理。经了解得知,一持卡人某日在购物广场消费35元后在ATM查询余额,发现被扣235元,持卡人即与商户交涉,商户经调查发现某收银员有盗刷持卡人银行卡的嫌疑。经与收单机构联系,购物广场将该收银员送往当地派出所。

据该收银员在派出所交代,持卡人在输入密码时他从旁偷窥,然后趁持卡人不注意时盗刷持卡人银行卡,持卡人走后他在输入金额和记下来的密码,交易成功打出单据后,从收银箱中提取相同数额现金。刚进派出所时,该收银员只承认盗刷了一笔,金额200元。但根据收单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信息,查出在该收银员当班的20多天时间里,在同一终端采用相同手法一分钟内连续两次刷卡的交易共有18起,金额共4000多元。在证据面前,该收银员承认此18单交易均为盗刷,派出所据此刑事拘留了该收银员。

分析:

(1)此案例属于商户内部人员作案。作案人在持卡人输入密码时背记下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并利用持卡人疏于防范之际再次盗刷持卡人信用卡,待持卡人离开时输入密码完成虚假交易,并从收银箱中提取等额现金。为不引起持卡人和收单机构的警惕,作案人采取了每次盗刷金额不大并积少成多的方法。

(2)此类交易的特点是:同一卡号,在同一商户的同一台POS终端上的交易时间间隔很短,与一般的消费行为不符。

案例四:收银员盗刷他人银行卡

2006年初,上海警方破获一酒店员工利用替骨骼埋单时间,盗刷顾客信用卡案例,犯罪嫌疑人凌某、王某被抓获。

日前,李先生在浦东某酒店用餐结束后,使用信用卡结账,待李先生将信用卡交给服务员后,服务员告知李先生由于发票没有,需要等待一会,直至20分钟后,服务员才将发票及信用卡交还李先生。李先生离开酒店后,接到银行打来电话,询问其是否进行过大额消费,并告知其信用卡刚刚在浦东某商店内消费25720元,此时,李先生才知道自己信用卡已被人盗用,逐报警。经警方调查,很快锁定防醉嫌疑人凌某、王某,并将其抓获。

三、盗录银行卡信息案例分析

案例五:内外勾结盗录他人银行卡信息

2005年某月,无业游民张某在电子市场闲逛时见到一种读卡器,稍作改动便客读取银行卡信息。张某即心生歹念,想通过读卡器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伪造银行卡并盗用。于是张某串通其高中时的女同学王某,让其应聘某百货商场收银员,并被顺利录取。王某利用工作之便,趁持卡人购物结账刷卡时偷窥持卡人密码,然后又趁持卡人不注意时在自备的读卡器上刷卡。用这种手段,在40多天时间里,共窃取50多张银行卡资料并复制成伪卡。由于是靠偷窥持卡人密码并靠大脑记忆,有些密码记错,密码与卡号能够相符的有十余张。两人使用这批伪卡在ATM机上疯狂提款,共盗得资金40多万。在银行、公安机关和银联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

分析:

(1)案例反映出部分商户对内部收银员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商户对收银设备未做到严格管理,对收银员使用外来设备警惕不高,防范不严。案例六:利用职务之便盗录他人银行卡信息

2006年4月,镇江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现金的诈骗案件,某商店店长汤某被捕,涉案金额达三万余元。

2006年4月,张某到银行查询其银行卡内账户余额时发现卡内的15782元人民币不翼而飞,逐报警。经过警方细致调查,并调看了银行ATM取款录像后,最终锁定防醉嫌疑人汤张,赃款某,并于4月17日将其抓捕归案,同时缴获伪造银行卡共8张,赃款3.53元。

经汤某交代,其利用商场工作之便,乘消费者在商场刷卡消费时在输卡器输入密码时,在一侧偷窥并将密码氨基,随后通过查看顾客刷卡后留在商场的刷卡单存根联来窃取骨骼的卡号,然后通过电脑在磁卡读写器上输入顾客卡号、密码等信息伪造银行卡,并利用伪造银行卡在ATM上取款,盗取受害人卡内资金。

四、伪卡欺诈案例分析

案例七:伪卡

2006年5月,北京警方破获一起持伪造的“香港信用卡”,实施诈骗的银行卡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2006年5月6号,黄某来到北京某商场刷卡购物时,被收银员发现该信用卡伪造卡片,逐通知警方。经警方调查,黄某锁使用的卡是伪造香港某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在此次作案之前,他已经于5月5日在北京某商场成功诈骗两次,骗取了一天价值5000余元的金项链和一部价值3900余元的手机。

分析:

对于如何识别和防范伪卡欺诈事件,可以参照第九章中:“如何识别欺诈用卡行为”等相关内容。

案例八:伪卡

近日,浙江警方破获一起持伪造信用卡盗刷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姚某被抓获,同时搜出3张伪造境外银行发行的VISA卡。

2006年6月5日,一名男子来到金华某宾馆一次性购买香烟6000多元,酒店保安部经历觉得其形迹可疑,逐通知银行信用卡部,该部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即使想失去各大宾馆询问,结构令人大吃一惊,四、五家宾馆均证实这两天有人持国际信用卡大量购买香烟。银行得知情况后马上报警,2006年6月6日,警方及时将准备乘车离开的3名防醉嫌疑人抓获,并收缴25条高档香烟。

五、商户套现欺诈案分析

案例九:套现

2006年某月,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监控发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较为可疑,涉及交易64笔,金额149.9万元。针对疑点,收单机构经调查,合适了上述64笔疑似风险交易确属该是商户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违规交易,套现使用的信用卡是商户利用他人资料,通过当地发卡机构批量办理的。根据风险请款,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一下处理:

1、终止商户协议,撤回POS机具;

2、将该商户及其商户负责人基本细细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商户往后申请POS受理银行卡业务将不再允许获得审批通过。

分析: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商户有些列香味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脱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

案例十:套现

2005年某月,某大型药材超市即将开业,向收单机构申请成为特约商户,经收单机构受理并审批通过后,和该商户签订协议并予以装机。由于初期资金紧张,该商户利用内部员工的个人资料,申办了7张信用卡,通过套现交易,补充商户日常周转资金。某员工发现后,就此事与原单位产生纠纷,并向发卡机构投诉。发卡机构以交易无真实消费背景,且交易单据无持卡人签名为由向收单机构提出退单。

根据风险情况,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一下处理:

1、终止商户协议,撤回POS机具;

2、将该商户及其商户负责人基本信息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商户往后申请POS受理银行卡业务将不再允许获得审批通过。

案例十一:套现

在2006年1月,收单机构接持卡人电话,反映某咨询公司提供贷款业务,贷款办法就是给贷款人办理贷记卡,然后再银联POS机上套现,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收单机构调查发现,该咨询公司先以“电脑商行”的名义申请安装POS终端,安装成功后,便利用POS机具为其他持卡人非法提供银行卡套现服务。

根据风险情况,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以下处理:

1、终止商户协议,撤回POS机具;

2、将该商户及其商户负责人基本信息报送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商户往后申请POS受理银行卡业务将不再允许获得审批通过。

六、收银员分担操作案例分析

2006年某月,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监控发现:某电脑商行交易较为可疑,同一卡号5分钟内共发生10笔交易,每笔交易的金额均为500元。针对疑点,收单机构经调查,核实了上述10笔疑似风险交易是持卡人在该商户处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电脑的刷卡交易,商户应持卡人要求将5000元的交易按每笔500元分10次刷卡。根据风险情况,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了警告,并再次培训上述同一交易分多次刷卡,属分单行为,在商户协议中明确规定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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