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教授个人总结

2024-07-26

评教授个人总结(精选3篇)

评教授个人总结 第1篇

“自评教授”步子迈得太大?

焦海洋 绘

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规定: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和审批民办高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民办高校可以自行规定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也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聘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自主评价,自主聘用,由学校颁发聘书。

这样,民办高校职称将不再困难。但在不少民办高校负责人看来,这种“全放手”的方式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这种举措对民办高校是“瓶颈”突破还是变相被“抛弃”,本版特刊发两篇文章,以期待激发读者更深入的思考。

——编者

职称评审“下放”是给民办高校松绑

自评教授有利于民办高校合理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建构适合自身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规模和结构。

■别敦荣

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势头强劲。在全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民办高校数量占了近四分之一,在校生人数占普通高校总人数超过五分之一。但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教师职称评定是主要因素之一。据有关媒体介绍,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支持民办高校发展,近日,山东省决定“下放”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权力。在我看来,这是政府授予了民办高校尚方宝剑,赋予了民办高校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的核心权利。

众所周知,教师职称评定在我国是国家行为,教师职称全国通用,且只有国有各级教育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定。所以,长期以来,民办高校教师由于没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不能纳入国家职称评定,导致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缺乏必要的通道,因此,民办高校难以引进人才,也留不住人才。近年来,部分省市开放了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允许民办高校教师参加由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定,但限制很多,不能适应和满足民办高校发展的需要。

以往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赋予民办高校事业单位属性,将民办高校教师纳入国家事业编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问题,为民办高校办学创造有利的条件。这种观点初衷很好,但现在看来已不合时宜。因为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开始探索不再将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国家事业单位新的用人不再受制于国家编制。这样一来,民办高校不可能走国家事业单位这条路,民办高校教师也没有必要去争取国家事业编制,争取了也不可能实现。专业技术人员所用的传统的国家职称也必将随着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改革而发生重大改变。

民办高校自评教授不是民办高校自封的权力。政府规定不再组织评审和审批,赋予民办高校自主评价、自主聘用的权力。所以,这是政府授权或赋权,换句话说,民办高校自评教授的权力来源于政府,是政府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政府赋权的背景是公共治理改革,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减少对社会事业发展的约束和限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明确政府赋权非常重要,它意味着民办高校自评教授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自评教授有利于民办高校合理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建构适合自身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规模和结构。师资队伍不稳定是所有民办高校面临的难题,在传统的编制管理和职称评定制度下,几乎是无解的。这也导致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不稳定,办学质量难以得到提高。有了教师职称评审权,民办高校可以着眼于长远发展需要,系统规划和设计学科专业结构,核定办学规模,确定生师比以及师资队伍的数量、质量要求,谋划教师结构和高中低职称的比例。民办高校有了职称评审权,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就能改变以往疲于被动应付的局面,主动出击,掌握自主发展的主动权。

自评教授有利于民办高校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扎根民办高等教育,实现终身发展价值。教师在民办高校拥有与公办高校同等的职业发展通道,就没有必要往公办高校去发展。人是有感情的,在民办高校工作一个时期,熟悉和习惯了民办高校的工作和生活,建立了适宜的人际关系,非到不得已是不愿意离开的。但在传统的制度下,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受到严重限制,很多教师将民办高校作为职业发展的跳板,一旦有了合适的机遇就另谋他就。民办高校有了职称评审权以后,教师不需要得到公办高校的认同就能实现个人发展的价值,这就为教师职业发展开辟了新的通道。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自评教授并不意味着民办高校就可以不遵循职称评审的游戏规则而自行其是。自主办学的灵魂在于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民办高校获得职称评审权后,应当制定适合学校办学需要的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建立并切实执行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学校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简政放权别搞成“赌气放权”

简政放权的出发点应该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应当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为依托,千万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陈先哲

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参加过很多次民办高校的调研。接受调研的民办高校领导和教师通常都是大倒苦水——政府对民办高校缺乏支持,民办高校评职称难,吸引不到优秀人才„„应该说,对民办高校发展的呼声,教育主事部门一直都有回应和支持,但力度多少有些欠缺。所以这次山东省将职称评审权力完全下放给民办高校的“改革大礼包”,确实有点让人意想不到,连之前叫着嚷着要争取更多支持的山东民办高校的小伙伴们也惊呆了,一时不知所措,甚至怀疑是否被组织抛弃了。

被组织抛弃当然是多虑了,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还不会有哪个组织有此胆量。但此举确实令人有些看不明白,尽管初衷看上去很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支持民办高校发展”。若结合当前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来仔细思量,只怕会遇到不少实践难题。如果仅仅是出于民办高校老是抱怨教师评职称难就出此对策,山东主事部门就未免有些轻率甚至赌气了。

因为现实摆在眼前:我国近年来大批民办高校的成立和发展,得益于当年的高等教育扩招,因此这些学校基础普遍较为薄弱;尽管大规模引进师资力量,教师的学历水平也多为硕士以下,加上多是高职院校,教学任务相当重,教师又鲜有从事科研的时间和精力。那么,民办高校教师评职称难尤其是评高级职称难,事实上更多是客观原因——与师资整体水平较高的公办本科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教师评上高级职称的概率自然更低。在这种客观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更应当做的是继续坚持标准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而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可以设想,放权给民办高校自行评审之后,为解决原来评职称难的问题和尽快拔高师资队伍,山东民办高校所执行的标准基本都会较以前宽松甚至失去底线,以后将很可能会出现一种新的教授类型——山东民办高校教授。由于目前民办高校的整体水准,社会公众和学术界自然会对这类教授另眼相看,将导致民办高校教师更难向公办高校流动,公办高校教师更不愿向民办高校流动,人为地增加了公办与民办高校之间的隔膜。

退一步来说,即便山东省主事部门的初衷确实美好,就是贯彻和落实中央精神,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但从操作层面来看,还是应有更为稳妥的改革推进方式。我们改革的一个有效经验就是试点,其实山东也不妨选择部分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高校先行试点,而不是一下子全面铺开。在这方面,广东的做法可能更稳妥合理:省教育厅逐步下放副教授评审权给各高校,并对副教授评审权单位的要求设置门槛,达到要求的可申请,比如本科院校要具备培养合格本科毕业生8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具有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5年以上等要求。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评审结果要报到教育厅和人社厅备案和认定,并通过改革实践逐步梳理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政放权的出发点应该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应当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为依托,千万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总而言之,简政放权不能赌气放权——“你老是闹来闹去,这下全部权力都给你,看你还闹不闹?”改革对象基础薄弱,缺乏监督机制,到时候自然搞得一团糟,再把权力给收回去,理由也很充分——“给了权力你们就乱来,还是得政府管吧!”于是“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就不断出现,教育改革沦为行政权力的游戏,一场又一场热热闹闹的“改革”过后,教育却可能没有任何实质性进步。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研究员)

评教授个人总结 第2篇

截至2009年5月,浙江省83所普通高校共有专兼职辅导员5220人。从总体看,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职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为此,该省决定从今年起实施“辅导员素质提升计划”,用3至5年时间,通过集中培训、定向培养、重点资助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全省高校专职辅导员进行系统轮训,使其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学历、职称结构明显改善。

浙江省提出,要实施辅导员准入制,建立辅导员工作规范,各高校对于优秀辅导员要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中予以优先考虑;要不断提高辅导员的工作待遇,确保辅导员实际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学校同等条件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省教育厅将在每年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单列100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等。

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了 第3篇

长期以来,在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整天“围着学生转”,工作操心多压力大,但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一些实际教学过程中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因为不善于做科研、写论文,很难获得应有的职称和待遇;甚至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还出现了“行政权力过大”“暗箱操作”等“潜规则”。

“大礼包”里面有哪些“干货”?原本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被统一为初、中、高级,并设置正高级职称,打破了基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天花板”,让小学老师也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从而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其次,改革也修订了原有的职称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第三,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从而让职称评定的过程不仅更加科学,也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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