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2024-06-18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精选10篇)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1篇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女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无业证明

8、男职工的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9、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单位盖章)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2篇

北京生育保险

北京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北京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所以说是不分男女、不论户籍所有职工全覆盖。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说明: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最新调整情况

3、北京市生育险政策调整解读

一、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前天记者从北京两会上获悉,本市今年有望实施惠民措施,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不仅如此,本市社保卡还将首次增加除医保以外的新功能,即增加启动生育、工伤保险“持卡结算”。

减负

企业缴费下降无碍个人报销

据了解,12月21日人社部结束了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人瞩目的是,征求意见稿企业缴纳生育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为此本市初步决定,待《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适当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目前本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0。8%,由企业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现在,本市生育保险年缴费总额要超过10亿元。如果将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到0。5%,那么每年将为相关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资金。而企业省下的则有望用于企业的投资再发展,或者可能被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等。对于个人来说,报销额不会受影响,原来能报多少将来还能报多少。

报销

生育险报销拟扩大范围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3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之一, 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职工的医疗费经历了参保人员垫付费用、所在单位整体申报、经办机构手工审核、支付费用单位代发到医疗费实时上传即时结算、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清算的发展历程, 住院医疗费一直采用参保人员出院后结算、费用整体上传、经办机构人工审核的支付模式。这一模式存在审核效率低下、工作人员压力大、支付标准掌握不一致等弊端。

我国医保实行属地管理, 同时按人群、城乡、分区域建立制度, 城镇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方法, 居民医保实行地方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筹资方法。各地根据保费收入情况, 确定各自的报销目录、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级分类的报销比例。随着流动人口增多, 异地医保报销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在参保、参合地看病, 很方便, 报销比例也比较高。而到非参保地, 报销水平差别很大, 甚至在门诊看病无法报销, 医保根本用不上。

据调查显示, 医疗违规现象花样不断翻新, 手法更趋于隐秘性。定点医疗机构通常采用“项目替换”“挂床住院”“外包科室”等方式多收费用, 参保人员的违规手法主要是通过借社保卡、跨院重复开药等。

2计算机在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中应用的意义

计算机在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中的使用, 适应了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大趋势。首先, 计算机的应用, 用数字化、网络化的办法彻底改变了人工审核、事后管理的传统监管方式, 提高了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绩效, 住院实时上传智能审核的全面应用有效地解决现有审核人员疲于应付堆积的审核数据, 解放了人力, 将审核人员的工作中心转移至重点信息的审核, 大大提高了审核效率, 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 缩短了审核时间, 加快了医疗费用拨付进度, 实现了费用的月结月清。

其次实现了医保审核监管的精确化、标准化。计算机可以对某一地区的参保人员就医情况, 医保服务医师药师诊疗行为和定点服务机构医保服务情况实施实时在线监控, 每一家医院、每一位医生、每一位患者的就医诊疗行为可以进行相互关联, 发生问题后可相互追踪调查;对问题突出的病种、用药频次和发生费用等指标设定监控阈值, 一旦疑似违规的参保人或医保服务医师可及时发现并处理, 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可以对某一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自动进行审核, 统一了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 实现了阳光审核、公开审核。此外, 医保服务行为也更加规范。可以将违规情况及原因及时、全面、准确、直观地向医务人员展现, 帮助医务人员及时有针对地整改审核发现的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力度, 使医师的诊疗行为日趋规范, 从而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保障了医保患者的个人利益, 实现了医保监管的全天候、实时性和精确化。

再次, 使得异地医保更加方便快捷。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不同地方的医保报销水平不同, 一般来说, 财力较发达地区补得多一些, 中西部地区较少。现阶段我国医保并未实行全国统筹, 也不支持异地医保就医。很多职工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来的城市, 这时医疗保险报销就成为了问题。计算机的应用, 医疗消息化的建设, 可以为职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并将医疗保险一同整合到一个平台, 这样职工就可以通过健康卡在各大医院就医, 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便可以通过该系统建立和不断完善当地居民的健康档案。同时, 医生在接诊时, 也可通过平台查阅病人健康档案, 从而快速准确地做出诊断, 不仅为保障医疗安全提供了支持, 也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 降低了运营成本。就诊时, 职工只要输入参保人的个人信息, 相关数据会及时传输到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并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标准结算收费。门诊、住院均可刷卡, 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 报销结算更加方便快捷, 高效解决了医保政策落实的瓶颈问题。

摘要: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人工审核结算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医疗保险管理的快速发展。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计算机在职工医疗保险中的应用, 使医保监管手段初步实现从人工抽查到系统自动筛查, 从粗放稽核到精细化核查的转变, 有效提高了医疗服务监管能力, 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保障了医保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问题,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庄同义.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接口实现[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07 (11) .

[2]杨硕, 王忆冰, 张南豪, 莫凡.试析医院信息系统在我国医院的应用现状及患者的体会[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08 (02) .

[3]谷金山.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历程[J].知识经济, 2010 (09) .

生育报销(男职工) 申领程序 第4篇

(一)待遇申报:参保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至在规定假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1、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的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复印件或“产程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

2、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①流产:结婚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一孩前流产的单位证明、费用发票。

②上环、取环:门诊病历、费用发票;取环需提供单位或计生部门证明。

③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需提供单位或计生部门证明。

3、领取男职工生育补贴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小结、费用发票、女方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二)待遇的审核:申报人材料齐全的,生育保险中心予以即时办理;并发给参保人“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申报人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知单”到徽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市***广场交通银行对面)领取银行卡和首次生育保险待遇,其后的生育津贴按月划入其生育保险银行账户,之后参保人可到就近的徽商银行网点领取以后的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人每月15日前申报的,可于当月26日之后领取(节假日顺延);每月15日后申报的,于次月26日之后领取(节假日顺延)。

二、说明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

宿迁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第5篇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市目前执行的《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第十六条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市民所述的情况,女方属于参保范围,但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故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从男方报销,相应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足额支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热线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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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6篇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他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一、办事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99]161号)。

2、《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

3、《关于市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2001]106号)。

4、《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劳社医[2004]23号)。

5、《关于市区2005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锡劳社医[2005]19号)。

6、《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劳社工[2006]5号)。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在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或流产出院后五个月内申领并按要求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异地生育的,产前申领并按要求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报工伤和生育保险科审批;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女职工,在五个月内由本人或亲属申领并填写“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待遇结算

3、待遇支付

三、申办材料:

1、“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无锡市企业职工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及复印件、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流产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符合规定的缴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者还需提供疾病证明、男职工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报销,由职工或其亲属,凭职工《社会保险卡》,并提供职工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七、办理地址:无锡市北禅寺巷15号

八、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日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7篇

1、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1)生育服务证(复印机为存档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3)医院出院证明(存档材料;(4)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存档材料);(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为存档材料);(6)长效节育证明(上环证的复印机为存档材料)。

2、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A.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复印机为存档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存档材料);(4)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存档材料)。

B.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1)独生子女证;(2)长效节育证(复印机为存档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存档材料);(4)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存档材料)。

(二)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所需携带材料

未就业证明:A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复印件为存档材料)。B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万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复印件存档材料)。C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最近二年未就业证明。男职工参加生育险须够满12个月孩子出生日期必须为2011年10月1日以后。

1.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1)生育职工结婚证;(2)

双方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为存档材料);(4)出生医学证明;(5)医院出院证明(存档材料);(6)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存档材料);(7)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存档材料)。

2.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一下材料原件:

(1)生育职工结婚证;(2)双方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为存档材料);(4)医疗诊断证明(存档材料);(5)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存档材料);(6)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存档材料)。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8篇

(1)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下同)和其他城镇企业,包括外地驻镇企业。(2)待遇享受

●开具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劳险(2001)14号

2、《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受理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养老保险证或个人养老保险编号

3、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即办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 办理流程图:

服务指南:

1、所有资格审验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2、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3、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次确认成功

4、如到外地生育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需个人事先申请,单位确认盖章,到社保基金支付中心备案。生育结束后,带单位介绍信、个人申请书、养老保险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到社保基金支付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按同等医院定额标准结算,每半月结算一次,符合手续,不超过一个月。

5、未开具或使用住院生育介绍信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养老保险证或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发票以及费用清单,到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按同等医院顺产定额标准的90%结算,每半月结算一次, 符合手续,不超过一个月。对未经使用的生育介绍信应全部退回。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劳险(2001)14号

2、《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受理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养老保险证或个人养老保险号

3、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4、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

5、配偶为城镇户口须带就业登记证,为农业户口须带身份证或户口本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每半月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不超过一月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 办理流程图:

服务指南:

1、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

2、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

●女职工流产待遇申领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劳险(2001)14号

2、《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受理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养老保险证或个人养老保险号

3、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5、病历或出院小结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每半月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不超过一月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 办理流程图

服务指南:

1、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

2、所需核报发票要与出院小结或病历对应

●生育津贴领取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劳险

(2001)14号

2、《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受理条件:

1、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

2、单位产假证明

3、生育津贴结算表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每半月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不超过一月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 办理流程图:

服务指南:单位填写《生育津贴结算表》要按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服务表格:生育津贴结算表

●产前并发症待遇申领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劳险

(2001)14号

2、《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受理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养老保险编号

4、出院小结

5、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每半月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不超过一月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 85340348

服务指南:

1、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

2、所需核报发票要与出院小结或病历对应

3、符合规定的病种

●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

法律法规依据:《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镇劳社发[2009]66号)第四项

受理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参保女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养老保险编号

3、《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清单

6、出院小结及病历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每半月

承诺期限:符合手续不超过一月 办理部门: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地点:社保基金支付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

服务指南:

1、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清单须与出院小结及病历相对应

3、报销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医疗

费用,标准为3000元。超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镇劳险[2001]14号)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61号令)、《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镇政发〔2001〕第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下同)和其他城镇企业,包括外地驻镇企业。

第三条

企业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应以上一个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控0.9%的比例: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一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经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目前暂实行按季申报,按月缴纳)。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及基金管理情况应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工会、妇联组织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五条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采取“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的办法,“定点医院”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选择确定并予以公布。定点医院应接受劳动保障、卫生、医药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合同,确定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服务内容和质量、医疗事故责任等。

第六条

凡参加生育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女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由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按定额标准支付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所需符合规定和示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医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以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子癫、产后出血、产后感染、尿猪溜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

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产假期问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生育津贴=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产假天数折合成月数)x50%

3、一次性营养补助: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旧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x1%。

4、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分别按第六条第1、3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予以补偿。

5、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七条 生育医疗费原则上由经办机构依据生育保险服务合同与定点医院结算。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与企业结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1、经医院或保健机构检查确认女职工怀孕后,即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派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医院生育的有关手续。

2、职工(含第六条第4、5款对象)凭生育通知单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为生育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临产前办理入院手续,住院生育。

3、定点医院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定点生育通知单和医药费发票直接与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统一结算。

4、家住外地或乡镇的女职工,原则上应到定点医院生育。确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定点医院生育,需就近生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备案。然后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其有效发票,到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的90%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5、女职工意外临产,可到就近医院生育,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待生育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或由女职工到经办机构结算有关费用,但最高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定额标准。

6、女职工生育津贴由所在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持《镇江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医院出具的《产妇出院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及《准生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到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凭单位介绍信在接到经办机构领取。

7、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4款的失业女职工可由本人或其家属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等证件,及有关原始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8、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5款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可由男职工单位或其本人凭单位介绍信、《结婚证》、《准生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原始票据等材料,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医疗费用。

9、女职工怀孕流产,可由本人或委托单位凭流产医学证明及上述有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有关费用支付手续。

第八条 企业应按月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0Jo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企业三个月以上不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由此对职工利益造成的损害,由所在企业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定点医院应对生育女职工进行规范医疗护理,严禁违规向生育女职工收费,如有违反,经办机构有权要求退回多收费用,直到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第十条

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和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在镇江市人民政府镇政发〔2001)99号文发之前己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的县(市)区,如原办法比较成熟的,可以继续维持;如需完善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下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镇社险[2004]34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实际情况,现将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支付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必须在女职工预产期前1-3个月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准生证》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并确定(由女职工本人确定)定点医院。孕妇生育时凭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生育时免交生育费用(自费部分和新生儿费用自理)。未办理或未使用住院生育介绍信而生育,其生育费用按顺产定额标准的90%报销。(生育保险介绍信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办理住院生育手续时用、第三联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时用、第四联个人领取产前检查费和营养费时用)。

2、失业女职工:失业女职工原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失业女职工可由本人或其家属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原始有效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和营养费。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不高于同等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男职工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如配偶属于城镇户口应携带《就业登记证》、属于农村户口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生育保险补偿费用。

4、家住市区周边乡镇或外地的女职工,原则上应到我市定点医院生育。确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定点医院生育,需就近或到外地生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工伤生育保险科批准。生育后凭单位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按不高于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90%,领取保险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费:由所在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带《出生医学证明》和第四联生育介绍信,到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定额费用。

6、女职工生育津贴:由所在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带《生育保险待遇表》、出院小结、单位产假证明和第三联生育介绍信,到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相关费用(因故未开介绍信的,单位须出具证明)。

7、持有《准生证》流产的女职工,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凭流产证明、单位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原始票据和围产期保健卡,到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定额费用。

8、单位在外地同时女职工居住在单位所在地,可在当地医院生育。生育后,凭单位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按同类医院定额标准,领取生育保险费用。

9、意外生产和早产:女职工已开具住院生育介绍信,由于意外不能及时到定点医院生育或早产的,经核实后,由所在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带单位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如顺产按同类医院定额标准、剖腹产按不高于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90%,领取生育保险费用。

10、产前并发症:女职工因产前并发症(规定的)住院,待出院后,凭参保单位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院小结、原始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按规定领取相关费用。

11、医院结算:定点医院经办人员带《生育保险待遇表》、第二联生育介绍信和原始票据,到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相关费用。

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

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经办人员接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开出支付凭证,经科长、分管主任分别签字后支付。

三、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结算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每半月结算一次。

四、其它

有关资料必须齐全,以便我中心有关科室,及时录入计算机并按规定整理归档保存。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第9篇

随着都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也相继出现。雾霾问题的出现也愈发引起人们的注意。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和个人都想方设法开始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缴纳社会保险是其中的一个手段,虽然可以报销一部分,不过大病来袭,医疗支出无论是给企业还是个人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补充医疗保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保报销比例低的问题。所谓的补充,也就是报销社保不能报销或是难以报销的部分。绝大程度上降低了医疗压力。

举个简单的例子:

若是门诊费在1800元到2万元之间,北京医保报销此范围内的门诊费比例是按照医院等级不同而不同的,最低为70%。也就是说,假设员工全年的门诊费花了元,用药全部为社保用药范围,他通过医保能够获得(2000元-1800元)×70%=140元的报销,自付1860元。而购买搜才补充医疗后,自付部分为0元。

门诊费花费高的话,报销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那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在办理给付手续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

(1)共性材料: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门诊: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3)住院治疗: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表;全部住院病历(入/出院通知书,病案首页,医嘱单,体温测量记录等);若为意外原因导致住院,则需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第10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报销必须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报销时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医保IC卡 ,男职工身份证。

男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本人的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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