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2024-09-2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精选6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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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 A.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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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4.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及解析:A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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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A 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7.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及解析:A 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8.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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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答案及解析:B 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选B.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C 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10.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及解析:B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据此,B选项正确。

11.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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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B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12.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及解析:B 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

13.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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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 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14.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及解析:C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故选C.15.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及解析: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典型的复议前置。依《行政诉讼解释》第44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A.16.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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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17.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及解析:D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故选D.18.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及解析:A 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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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0.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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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22.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2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24.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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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5.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26.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及解析:C 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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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及解析:B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4项,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被告公安局印章。据此,选项A错误。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现场提取的指纹属于痕迹。据此,选项B正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能否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凡是能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证据为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证明某些相关事实的,为间接证据。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谢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均是间接证据。

以间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来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其二,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基本环节都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三,根据全部证据足以得出确定的结论,该结论应当具有排它性。本案中的证据只能证明存在失窃事实、谢某曾到过现场,但不能推出盗窃行为即谢某所为。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如果理解“物证”的内涵,选项B的正确性即可肯定。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实施盗窃的人就是谢某,因此选项CD错误。至于选项A,则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判断了。但如果有点儿办案经验,选项A中加盖公安局印章似乎太过慎重,也可以排除。总之,本题应该难度不大。

28.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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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C 考点:行政许可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而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A因没有考虑到期限延长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能而错误。选项B因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的“受理在先”原则而错误。

张某与李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区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C正确。

在行政法理论上,只要行政行为是基于“竞争中立原则”作出,即使是对既存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该行为涉及到该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据此,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与A幼儿园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A幼儿园并不享有对该小区幼儿教育的专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B的错误和选项C的正确都很好判断。选项D,是选项C极强的干扰性。粗看,似乎选项C、D类似,同对同错,所以部分考生习惯于从选项AB中寻找应选项。本题有一定难度。

29.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撤诉

详解: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只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才可上诉,对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选项C从程序意义上具有一定正确性;但从实体意义上讲,准予撤诉的裁定没有什么“错误”,选项C存在实体缺陷。卫生局又作出新的处罚,对该处罚,潘某当然可以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特别注意:选项D不违反《最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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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选项D中,潘某起诉的对象是新处罚,而非原处罚。

评论:本题的难度不大。

30.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判决类型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包括:被诉行为是行政处罚;该行为合法;该行为显失公正。本案中,被诉行为是行政征收,且该行为违法,当然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选项A错误。

撤销判决是被诉行为违法的情形下作出的基本判决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只能适用于不能采用撤销判决的情形。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违法,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为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人民法院的判决自然针对的是县政府。因此选项C中的“责令乡政府”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难度不大,如果熟悉《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可以直接找到应选项:使用排除法也可以找到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

31.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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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案及解析:C 考点:适用与备案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3条,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无需国务院裁决,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条第4项和第88条第3项,选项C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7项,授权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法规应当被撤销,但授权只是在必要时才撤销,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考查立法法,要求考生熟悉有关法条。选项C正确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注意,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有权做什么同时也是有义务做什么(即职权同时意味着职责)。

32.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许可的撤销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上,复议选择是原则,复议前置是例外之一,而且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省乙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征用,不属于行政确认,因此不存在复议前置的问题。选项A正确。

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住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起诉。选项BC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而甲省人民政府也是乙市规划建设局的上级机关,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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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选项BCD明显正确,根据排除法,选项A是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当然要说清楚选项A是错误的,要费一定功夫,但这并不妨碍考生做对本题。

33.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地域管辖、被告补充证据、证据的审查认定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本案也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

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

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为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选项C错误。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有一定难度,考查的知识点也比较分散,也相当细致。

3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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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及解析:B 考点: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进行实质审查才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如果进行形式审查,只需一名即可。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38条,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9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不都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据此,选项C错误。

根据该法第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①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②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③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较大的市范围内有效。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考查对行政许可法法条的熟悉程度,有一定难度。

35.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及解析:C 考点:行政复议

详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以下实行垂直领导。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本案的复议机关只能是A市土地管理局,不可以是县政府。据此,选项A正确。本案依法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第1项,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执行事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管理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也是正确的,该题没有考虑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殊的管理体制。

36.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定了“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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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及解析:D 考点:起诉期限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根据该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即1995年起算。据此,选项A错误。

本案中,田某的起诉对象是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该行为发生在1998年4月20日,但田某不知道该行为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即2000年11月2日。据此,选项B错误。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当事人知道行为内容,即使永远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情形下,其最长的起诉期限是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田某最迟应当在2002年11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起诉。田某2004年才去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6项,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选项D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法律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特别规定。专利法作为法律,当然可以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作出特别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选项C有一定正确性。但是,本案中,田某的起诉期限的计算并不直接受《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调整,而是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的调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的起诉期限计算规则,完全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首创,没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问题。据此,选项C错误。

评论:选项C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该选项作为错误选项也存在一定争议。选项D的正确性似乎也可以从原告资格的角度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根据法律常识,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与田某的专利权受侵害之间不会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田某的主张看,田某与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2项,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7.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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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答案及解析:D 考点: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7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立法法一直是考查重点。由于连续考查的原因,对立法法的考查相当细微,甚至达到一种“钻牛角尖”的程度。本题就是一例,相对较难。

38.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B 考点:地域管辖

详解: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王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乙市A区公安分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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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原告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

罚款5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不能单独由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管辖),只能适用该法第17条的规定(可由乙市A区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嫖娼),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综上,选项ACD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排除法,选项B应选。评论:本题的干扰性在于:不能将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39.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案及解析:B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

40.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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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①是确定力、④是执行力的表现。

4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42.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A 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般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4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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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犯罪行为,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而行政诉讼与刑事司法没有关系,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结为前提,所以无须中止或终止行政案件审理,因此ABC说法均错误。

44.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C 《行诉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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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

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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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及解析:A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是错误的。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是错误的。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国家公务员群10250107 | 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银行考试群31492720 | 事业单位群123780564 | 农信社群1619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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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5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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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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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根本法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以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要求和前提。

一、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

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动作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与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法治政府首先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组织、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通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其次,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即政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务是为人民服务。此外,法治政府也应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然要求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是责任政府的基本要义。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主要有:

第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动作直辖市、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第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第五,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

效防范和化解。

第六、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第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关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例题】(多选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

A.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B.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C.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D.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解析】ABCD。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第3篇

关键词: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教师理论修养

2005年3月, 中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方案, 简称“05方案”。“05方案”规定了四年制本科生的四门必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6年秋季开始,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05方案”一个较大的变化就是将原来单独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课程, 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种合并不是两门课程的简单叠加, 而是我国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实践经验总结, 是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在本教材中, 第五章和第六章的教学内容是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融合, 讲述社会生活与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知识;第七章和第八章讲述法律基础的内容。作为基本理论的学科, 道德与法律的理论体系是相对独立的, 但二者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共性的, 社会生活是两者完美结合的平台和载体[1]。在课程内容安排中, 法律基础课大约占了三分之一的课程量。对于原来开设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 现在几周内就要讲授完, 教学时间上减少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基础课地位的下降。基础课承担了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

一、加强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重要性

(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更好

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落实, 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而要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其法律素质如何, 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 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 他们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也将影响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赖程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是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学生不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更要树立法律信仰, 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二) 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当今世界, 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 给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 科技文化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 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 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21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指出, 要实现人的身心、道德、才能、个性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而要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内在要求, 是高校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 创新教学方法

基础课教师要以创新教学方式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的好方法。创新教学方法可采用师生互动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

师生互动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 强调师生之间互相交流和沟通, 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 产生教学共振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传授, 学生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逐渐形成和掌握观察、分析、理解问题的科学观念和方法, 提高法律素养。师生互动能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 使教师从单纯的灌输者转变为课堂的组织者、指导者。同时还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自我展现、相互讨论、共同提高的平台,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精神, 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 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式教学。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基础课的主要任务, 而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法律意识教育收效良好。法律源于生活, 教师通过对学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 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 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 联系实际并贴近生活, 使学生提高学习兴趣, 有效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提高法治观念和增加法律修养。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辩论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培养创新意识和探究精神。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可以首先设构问题并参与讨论, 要深入地启发学生的自觉与自悟, 只有这样才能将法律意识的内涵内化为学生的思想, 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 并借此去调整自己的行为[2]。

(二)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首先要通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来实现, 其次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参与法律实践, 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运用的思维方式。大学生只有通过参与法律活动, 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并以其为出发点和归宿, 要求教师完善教学环节, 注重实践教学, 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的方式很多, 例如, 观看法律视频、对学生关注的法律疑难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旁听大案要案的开庭审理、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 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化法律知识, 感知法律功能, 培养法律情感, 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需要高校的制度支持。高校应完善实践教学制度, 从现有学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探索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 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 确保不流于形式。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使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 了解世界, 开阔视野, 丰富教学素材。

(三) 提高教师自身理论修养

教师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是上好法律基础课的前提和关键所在。教师要塑造学生的心灵, 自己先要有美好的心灵;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自己先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具体来说, 基础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 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工夫, 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 切实提高教学水平。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 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课堂气氛, 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同时, 要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 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 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开发网络教育资源, 形成网上网下教学互动、校内校外资源共享。

教师理论素养的提高, 有赖于高校良好的师资培养制度。如制订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把组织教师在职学习作为主要途径, 使广大教师边工作边提高;适时安排教师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形式进修深造;鼓励支持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提升教师队伍的学位学历层次等。

总之, 基础课教师应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率先垂范, 言传身教, 以自己崇高的人格魅力给大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努力将自己塑造成既有渊博学识又有高尚人格魅力的优秀教师。

参考文献

[1]吴潜涛.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解读[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S2)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第4篇

[关键词]高职特点 法律修养 课程单元目标

高校所使用的“05”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材是教育部对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了有效科学的整合,经中央政治局研究审定,全国高校统一使用的一本质量非常高的通用教材。但是,本教程没有进行本、专科学生学习层次的划分。由于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的目标不同,加上高职生与本科生在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使他们在“基础”课程(特别是法律部分)的学习中实效性比较差。在课程总目标的前提下结合学生具体实际,对高职特点“基础”课程中的法律教学部分进行课程目标的单元研究意义重大。

一、教学的实际效果与课程总目标要求存在较大落差

1. 教师在教學中的困惑

“基础”中法律部分内容所涉及的层面多而细,知识点繁而杂,教材中罗列了上100部法律法规,其中较为详细的就有30余部,内容大而全。这也导致了教材中的分级标题多。从法理学到宪法、基本法、诉讼和仲裁以及调解制度等,把法律体系基本囊括在内,重点不突出,详略不当,理论性强。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要在十多节课的教学时间内做到面面俱到的话,很多知识点只能蜻蜓点水,结果是理论灌输多,解决实际问题少。教材以理论叙述为主,案例有限,给人枯燥乏味的感觉,使学生不易读下去,导致他们对本课程学习丧失了兴趣。如果教师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精选一些现实生活案例进行教学,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无法完成整个教学任务,结果是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只能“戴着镣铐跳舞”。

2.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期望与实际教学结果落差较大

法律所涉及的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具体,所侧重的是对人们行为提出禁止或许可或允许的要求,对人们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底线。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培育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拥有健全的用法能力,具备自觉的护法意识,对当代的高职生来说,既必要也非常重要。

学生在现实中对法律问题或现象不懂或困惑的地方比较多,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很强烈。但他们实际拥有的法律知识不多,一方面痛恨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另一方自己却出现了有意无意的违法行为,出现认识与行为的分裂。他们内心有拥有强大的法律知识去维权或充当社会正义使者的渴望,因此,他们想通过“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学习来获得强大的法律知识来达到目的。可实际结果是自己的期望与教学实际效果出现很大的反差。期望越高,失望越大。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大大降低。

二、结合高职生实际,在课程总目标的框架下进行单元目标研究的必要性

1、增强课程的实效性,提高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我们的目标追求

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生通过学习要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学生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应了解法的产生、本质和历史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创制和实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等方面认识会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会全面了解,对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如何去提高法制观念和树立法制意识等方面的认识会有很大的提高。学生通过这一环节完整的学习,会获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会有一定的帮助。而现实情况是学生学习的热情高,但实际教学中的针对性不强、法律实践能力不高而变得学习动力不足。他们对部分法律概念有认识,但对于跳出理论范畴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远远不够。如学生对书写民事诉讼状等最起码的法律技能就不具备,这与我们教育目的是相背离的。这样的教学只是形式,没有实效性可言。

2、在总目标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元目标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法律素质是影响人们行动的选择与实施。开设“基础”课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帮助学生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课程法律部分的总目标是要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懂得我国在宪法为指导基本框架下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在法律意识和控制观念部分,是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由于高职生的认知状况和身心发展有自身特点,他们的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捷,对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的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热议的重点话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很容易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以此,我们在实际的教学中,必须根据学生特点,在课程的总目标框架内,实事求是地去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单元目标进行教学,真正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使课程教学能切切实实地帮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法律知识和有效提高学生的基本法律技能。

3、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学生法治精神是课程的价值追求

法治精神的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高职生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承载着更大的社会期望与责任。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基本方略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承担各种社会角色的高职生来说,法治精神的培养注定会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同时也成为我们课程教学的价值取向。

生活经验表明,一些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甚至精通法律运作方式的专业人士也会贪腐枉法,并设法规避法律的制裁;历史已经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明太祖朱元璋用“剥皮揎草”的酷刑惩贪治腐,然效果甚微,往往是“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然则风俗之未能移易。”对法律的自觉服从依赖于公民的法治精神,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心理学研究已表明,要确保规则得到遵守,信任、公正、可靠、合群这类因素远比强制重要。恰恰是在法律得到信赖而无需强制性制裁的情况下,法律才行之有效;依法治世者就不必带着警察到处出现。”。

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化,是对法律的权威性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任何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高职生对法治建设的认可度高,有参与法治建设的强烈要求。他们对社会中存在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权钱交易等背离法治精神的现象深恶痛绝,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欲望也最为强烈。因此,教师授课时应当将法治精神的培养提升至首。这也是我们课程教学的价值追求。

总之,高职生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用课堂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基础”课程的教学正担有此重任,因此提高“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课程实效性就显得尤为迫切。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和手段,加强对课程教学目标的深入研究,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真正得提高,让他们也受益终生。

参考文献:

[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 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

[2][美]伯尔曼.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第5篇

部分刑法策略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对公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__,最低支取金额为__。A.20万元 B.50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这四大要素,是__,彼此形成了内在的互动关系。A.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 B.相互独立、并行发展的 C.互有分工、共同作用的 D.互为条件、独立作用的

3、中国__2009年6月26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一决定是在西班牙塞维利亚举行的第3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作出的。至此,中国的世界遗产地数量已增加到38个。A.峨眉山 B.山东泰山

C.山西省五台山 D.端午节

4、社会保障制度是()。A.政府行为 B.企业行为 C.社会行为 D. 个人行为

5、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最根本是要坚持__。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

B.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C.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D.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6、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__。A.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B.实现国家统一 C.加强民族团结 D.增强民族凝聚力

7、下列不属于财政支出的是__。A.国家购买 B.国家投资 C.国家举债 D.转移支付

8、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做出了新的发展,这体现在:

A.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

B.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C.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D.提出了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

9、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主持会议的是__。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委员会

C.委员长会议

D.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

10、下列模式中,______是用户模式。A.内模式 B.外模式 C.概念模式 D.逻辑模式

11、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以下属于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是____ A:中期优先股 B:损失准备

C:附属机构的少数股东权益 D:可转换债券

12、唯物主义一元论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__。A.意识的本质问题 B.世界的本原问题 C.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 D.世界能否认识的问题

13、大多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 A:维护币值(物价)稳定 B:充分就业 C:经济增长

D:国际收支平衡

1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__。A.20% B.17% C.13% D.6%

15、__具有国际经济合作的性质,条件比较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含有宽限期等。

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B.政府贷款 C.民间贷款 D.商业银行贷款

16、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是__。A.生产活动的组织者 B.经营活动的组织者 C.企业的直接领导者

D.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

17、公文写作中的“善作不如善改”的意思是()。A.擅长修改比擅长写作更重要

B.修改是对公文质量的把关,公文写作时注重的是效率 C.起草人必须对公文反复琢磨,不断修改,使公文趋于完善 D.如果公文起草时仔细认真,可以不加修改

18、网络168.54.0.0的地址分成下面四个子网 168.54.0.0骨干 168.54.64.0管理 168.54.128.0销售 168.54.192.0市场 第三个字节中的哪几个比特用于划分子网____ A:头1个比特 B:头2个比特 C:头3个比特 D:后5个比特

19、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错误的说法是__。

A.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0、中国对外政策的立足点是__。A.独立自主的原则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促进世界的和平和发展

D.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21、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的是__。A.主要证据不足 B.超越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2、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人员,__。

A.可能受到公众谴责,但尚无法规对其进行实质性的约束 B.其所在金融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 C.情节不严重的,不应当受到惩戒

D.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但没有必要通报银行业协会乃至同业

23、“两条腿哪能跑得过四个轮子”运用的修辞手法是__。A.借喻 B.对比 C.设问 D.借代

24、人们通常所说的“裸机”指的是______。A.只装备有操作系统的计算机 B.不带输入输出设备的计算机 C.未装备任何软件的计算机 D.计算机主机暴露在外

25、《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谋取__。A.正当利益 B.非法利益 C.个人利益 D.私人利益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The author was required to submit an_______of about 200 words together with his research paper. A.edition B.editorial C.article D.abstract

2、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_。

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3、下列对Word 2000/2003的描述,正确的是______。A.一次只能打开一个文档,不能同时打开多个文档 B.可以将文件保存为纯文本(.txt)格式 C.默认的扩展名为.doc D.可以将文件保存为文档模板(.dot)格式

4、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特点是()。A.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B.范围只限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 C.无偿的支出

D.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5、我国农村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关键和基础是__。

A.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B.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C.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D.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十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致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7、2007年3月22日是第__届“世界水日”,第二十届“中国水周”的活动也在这天拉开帷幕。A.十四 B.十五 C.十八 D.十九

8、普通股筹资的优点有__。A.资本成本较低 B.没有固定到期日 C.没有固定利息负担 D.筹资风险小

9、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包括__。A.买价 B.税金 C.佣金

D.已到期未领的利息

10、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不包括__。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审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1、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一般不能____ A:在国内市场发行金融债券 B: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C:在国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 D:向央行借款

12、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行使__。A.独立权利 B.自决权利 C.自主权利 D.自治权利

13、(★★★★☆)2011年1月30日,为期5天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落下帷幕。年会期间,全球政商界精英围绕__这一主题对全球经济形势和政经格局的变化,以及如何应对政治动荡和资源紧缺等全球性风险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A.新形势下的共同准则 B.有质量的增长

C.改善世界现状:重新思考、重新设计、重新构建 D.重振增长

14、某个体工商户租赁了某商场的柜台,代销鄂尔多斯的羊毛衫,下列促销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

A.实行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2000元 B.在摊位广告牌中标明“厂家直销”

C.在广告牌上列举了鄂尔多斯荣获的各种奖项 D.每天前十名顾客可以获赠一个纪念玩具

15、Excel中的相对引用和绝对引用有何差别

16、需打开Word文档中的一个网站链接,使用功能键正确的是()。A.Ctrl B. Shift C.Fn D.Alt

17、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促进金融创新的因素是什么

19、下列关于支付结算业务中叙述正确的是__。A.票据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

B.票据按月计算期限的,如遇到期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C.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D.期限内遇法定休假日的,期限顺延

20、依据《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__。A.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 B.以书面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C.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D.外部关系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1、印度一位教授曾对一棵树算了两笔不同的账:一棵正常生长50年的树,按市场上的木材价格计算,最多值300多美元;但从它产生的氧气、减少大气污染、涵养水源、可以为鸟类与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环境的生态效益看,则值20万美元。这种算账方法强调了__。A.事物存在的客观性 B.人类认识的主观性 C.事物联系的多样性 D.事物运动的规律性

22、在计算机中根据储存量大小的计算方法,下列描述正确的是__ A.1KB=1024MB B.1KB=1000MB C.1MB=1024KB D.1MB=1024GB

23、国际信用的主要形式有: A.公债 B.卖方信贷 C.政府信贷 D.买方信贷

24、使原决策得到修正、补充和完善的根本途径是__。A.行政决策 B.行政咨询 C.行政执行 D.行政反馈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部分 第6篇

第一章

公文写作

一、判断题

1.公文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唯一手段。()

2.档案主要是从公文转化而来的,今天的档案就是昨天的公文。()3.领导指导性文件没有试行本。()

4.通告的结构通常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四部分。()5.一件公文用以与其他公文相区别的名称是主题词。()

二、单项选择题

1.甲骨文书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文书档案,它产生的时代是()。A.夏代

B.商代后期

C.西晋

D.东汉末年 2.属于“密级”的文件有()。

A.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

B.绝密文件、机密文件、普通文件 C.绝密文件、普通文件、分布文件

D.绝密文件、机密文件、普通文件 3.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的主要特点是()。A.公文形式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B.公文形式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C.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D.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4.下列哪种文件属于报请性公文?()A.决定

B.章程

C.报告

D.通知

5.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的稿本,称作()。

A.草稿

B.定稿

C.正本

D.副本 6.公文的成文时间通常是()。

A.领导签发时间

B.完成草稿时间

C.印发时间

D.用印时间 7.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

A.档案室

B.业务处

C.收发室

D.办公厅(室)8.在文件拟稿中,如果要引用某份公文,应当()。A.仅引发文字号

B.先引发文字号后引文件标题 C.仅引文件标题

D.先引文件标题后引文件发文字号

9.根据事由:“××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应使用的文种是()。A.通报

B.通知

C.通告

D.决定 10.下列“请示”的结束语中得体的是()。A.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

B.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

C.所请事关重大,不可延误,务必于本月10日前答复 D.以上所请,妥否请批复

11.长期保存或永久保存的重要文件,书写不能使用()。

A.蓝黑墨水

B.碳素墨水

C.纯蓝墨水

D.黑色墨汁

三、多项选择题

1.公文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这种特殊性表现在()。A.采用白话文形式

B.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C.具有规范性、相对性、确定性

D.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方式表达 2.下面属于公文必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A.发文种类

B.报送机关

C.标题

D.成文日期 3.我国法定的公布性文体包括()。

A.通知

B.通告

C.通报

D.公告 4.能够联合行文的机关应是()。

A.同级政府之间

B.政府各部门之间

C.上级党委和下级政府之间

和同级人民团体之间 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部发布文件 B.行政机关可直接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文件 C.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向党的组织汇报工作 D.党政机关应尽可能地增加联合发文

四、公文改错题

下列公文含有多出错误,请仔细阅读并写出你的改正意见。××镇人民政府:

D.政府部门

对你镇的数次请示,经研究作答复如下:

其一,原则同意批准你镇建立联合贸易公司,负责本镇的内、外贸易工作。你镇应尽快使联合贸易公司开始营业。

其二,你镇提出试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办法”最好不执行,因为这个办法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其三,对你镇提出要建一俱乐部活跃居民文化生活一事,予以批准,但规模要适当控制,量力而行。

其四,同意你镇组团参加在上海举办的服装节和在服装节上进行引资促销活动。

××市人民政府2009年×月×

参考答案与详解

一、判断题

1.×【解析】公文是国家机构及其社会组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该题说法过于片面。

2.√ 3.√

4.×【解析】通告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及成文日期组成。5.×【解析】一件公文用以与其他公文相区别的名称是标题。

二、单项选择题

1.B【解析】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现了一种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它是书刻在甲骨上的商代后期王室占卜活动的记录文字,即“甲骨卜辞”。它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文书档案。

2.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C【解析】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材料,这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和图书资料的主要特点。公文的法定效用是由公文形成者的法定地位所决定的,公文的规范化格式,不仅增强了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也方便了公文的处理与管理。4.C【解析】报请性公文是下级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时所使用的陈述性、请求性公文。这类公文主要是报告、请示等。

5.C【解析】“正本”是指具有法定效用、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的正式文本。“草稿”并不具有法定效用,“副本”不具备所有的生效标志,“定稿”具有法定效用,但并不具备所有生效标志。

6.A【解析】公文的成文时间又称为日期,指公文形成的具体时间,通常以领导者签发的时间为准。

7.D【解析】各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通常都纳入机关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也就是机关的办公室、秘书处、秘书科的工作范围之内。一些较大的机关,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公文,归机关的办公厅(室)领导。而一些小的机关单位只在办公室设一个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工作人员即可。

8.D【解析】在文件拟稿中,如果要引用某份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9.C【解析】从选项来看,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结合题干分析,“××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是一个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周知的事项。

10.D【解析】请示的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结束语根据请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习惯写法,常用的有“可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请审批”等。

11.C【解析】墨和墨汁的主要成分是碳素,写成的字迹耐水、耐光、耐热,不易褪色,适于长久保存。纯蓝墨水和红墨水属于有机染料墨水,字迹鲜艳但不耐久,所以公文写作应当使用墨汁、蓝黑墨水和碳素墨水,不能使用纯蓝、红色墨水。

三、多项选择题

1.AD【解析】公文的文体内容。特殊性表现为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规范性、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其中,公文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表现为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方式表达。

2.ACD【解析】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和主题词。3.BD【解析】掌握我国通用公文文种的主要内容。4.ABD【解析】注意掌握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

5.ABD【解析】党政机关可以超出各自的系统内部发布文件;作为党领导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直接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文件;党政机关可以联合发文,但并非是尽可能联合发文;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向党的组织汇报工作是对的。

四、公文改错题

【答案】一是违反一文一批的原则。市政府在积存了某乡四件请示之后,才合在一起给了这样一个批复,这样做有多种弊端:(1)延误时间,耽误下级工作;(2)多种事项集于一篇公文之中,内容杂乱;(3)一份公文涉及多方面工作,给下级落实带来困难。因为这些工作在下级机关是由不同单位和不同负责人分管的,由哪个负责人承担批复的落实工作,不好确定。正确的做法是,下级报来一份请示,就及时回复一份批复。对方的四份请求,应有四份相应的批复。

二是标题不合要求。本批复的标题只有文种品称,没有发文机关和主要内容,不够认真严肃,也影响工作效率。

三是用语含糊不清,观点不明确。如“原则同意”、“最好不执行”、“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都没有明确指出自己的观点,使下级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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