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2024-05-24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精选9篇)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第1篇

钱庄小学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

2014—2015学(讨论稿)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排头兵。班主任工作成效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学校常规管理的水平,而且直接影响社会和家庭,乃至学生的终身。要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水平,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有一支素质优良的班主任队伍。实施班主任工作考核,旨在引导班主任老师明确和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关心爱护学生,在务实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完成学校交予的任务,形成浓郁的激励氛围,促使班主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成绩考核》、《民主评议》三部分,分别占40%、40%、20%

2、计算方法:

(1)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个人得分/最高分)× 40(2)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分 =(个人得分/最高分)× 40

(3)民主评议分:对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爱岗敬业、奉献精神等综合方面,由学校领导干部、全体老师打分,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1、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者得5分,迟交者得3分,不交者记零分。

2、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满分15分,每举行一次得1分,(以班队会议活动记录及学校抽查为依据)

3、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50%的学生作一次家访或与家长书面联系一次,每家访或书面联系一次得1分,及时收缴保存好家长满意程度调查表,全学期最多加分不超过60分。(以班队会议活动记录为依据)

5、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严明、秩序井然,每次得1分。(以吕明涛老师检查记录为依据)

6、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要求有会议记录,每组织一次得1分。(以班队会议活动记录为依据)

7、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得1分,如阳光体育活动、运动会、节目汇演、大课间活动组织等。(以组织者检查记录为依据)

8、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每参加一次得1分,不参加者不得分,公差除外。(以会议记录为依据)

9、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者加5分,迟交者得3分,不交者不得分。

10、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得5分。若发现一次,扣1分;

11、学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得10分。若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则班主任去消评选模范班主任资格。

12、班内人数分:根据国家规定45人(含45人)以下为标准班额,45人以上,每多一个学生加记1分;正常转入学生,相应班级,单班者,转入生可直接进入该班;多班时,转入生可进入人数较少的班;人数相等时,转入生可从一班开始进入。

三、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内容:

1、出勤:学生出勤情况,没有特殊情况,学生无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记2分,每周学校抽查至少两次。(以学校教导处抽查结果为依据)

2、卫生: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处卫生情况。红领巾监督岗卫生检查小组每天检查两次,根据检查标准记分,学校卫生大检查,由政教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根据检查标准记分。具体由吕明涛老师负责。

3、两操及集会:升旗、广播操、眼保健操学生出勤率和纪律情况。(以学校教导处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4、纪律:

①上课、课间、课外活动、文体活动时的纪律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②爱护花草、树木、环境,节约水电等资源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③爱护电力、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课桌板凳、门窗壁画等公共财产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没有故意损坏现象者记5分。(以总务处检查结果为依据)

5、教室布置:教室的环境布置情况,要求做到教室布置个性化,激励用语规范化,文具摆放条理化,洁具放置隐蔽化,“三表”悬挂合理化,教室周围清洁化。每周检查一次,符合要求者记2分。(以学校吕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结果为依据)

6、班内专栏:按要求办专栏及墙壁文化,符合要求者,每次记2分。(以学校吕明涛老师组织人员检查结果为依据)

7、学生传染病预防、健康查体等各项班级工作,按时完成,符合要求的记1分。(由王兴明负责)

8、学校其他临时性班级工作,服从安排并能按时完成,符合要求的记1分。[说明]:学校根据以上几项将每周检查情况汇总一次:

本着谁分管、谁布置、谁检查、谁记录的原则,分管领导将各自的每周检查情况汇总后以书面表格的形式交给校长,由校长汇总、存档。学校对各分管管理人员也将实行量化考核。

四、班主任评价小组:(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及解释)组 长: 辛培良 副组长: 王兴明

成 员: 董亚峰 钱吉景 吕明涛 卫晓磊

于海滨

五、考核评价时间: 8月份。

六、班主任综合考核分的应用:

1、用于评选上级给的模范班主任指标,由高到低顺次截取;

2、纳入学校全体教职工综合考核分中,占6----10分; 说明:(1)、班主任若有事连续4天(含4天)以内的,班主任工作可自行协调,委托一名教师代理班级工作,并报校长准假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勤处理。代理班主任必须履行班主任职责。

(2)、班主任因重大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连续4天以上的,经教工站准假后,可自行协调,委托一名教师代理班级工作,并报校长同意,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代理班主任代理期间必须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扣除相应天数的原班主任的班主任费,(公差除外),用以支付给代理班主任;(公差期间的代理班主任费由学校支付)。

七、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相违背时,以上级的为准执行。

2015年3月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局规定的教师“十要十不准”要求,特制定本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考核对象 小学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各学校要充分信任广大教师,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考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核方案是动态的,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一)、依法执教(1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3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分)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强化学生法制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2分)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有计划开展教学教研活动。(2分)(二)爱岗敬业(15分)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堂时间。不超量布置作业,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认真批改学生作业。(2分)

2、转化后进生有计划、有记录,效果明显。(2分)

3、节假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补课、辅导。(2分)

4、不乱印滥发各类复习或辅导资料。(1分)

5、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2分)

6、在课堂上不使用通信工具。(2分)

7、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学说。(2分)

8、视职业为事业,不迟到、不早退、私下调课。(2分)

(三)热爱学生(15分)

1、关心爱护学生,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注重研究分析每个学生特点,耐心教导学生。(2分)

2、不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伤害学生;不透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用言语侮辱、伤害学生的人格。(3分)

3、科学使用评价方法,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与特点。(2分)

4、不向学生、家长公布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成绩排座位。(2分)

5、不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剥夺学生上课、参加考试的权利。(2分)

6、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分)

7、因教师教育教学原因出现流生现象。(2分)(四)严谨治学(10分)

1、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明确任教学科目的要求及学科结构。深入钻研教材,明确重点、难点。(1.5分)

2、认真分析和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和有效方法去教育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1分)

3、加强业务学习,拓展专业知识面。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修。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作一万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按要求提高学历层次。(2分)

4、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1.5分)

5、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听课任务。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科研工作。(1.5分)

6、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效果。(1.5分)

7、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每学期有教育教学工作总结。(1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1、严以律已,正确对待自己,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2分)

2、顾全大局,工作服从分配。(3分)

3、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正确看待同事的成绩。(3分)

4、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取得大家支持,形成教育合力。(2分)(六)尊重家长(10分)

1、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与家长交换教育孩子的意见。(2分)

2、主动家访,对本班学生每学期家访一次以上。(2分)

3、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会、家长座谈会。(2.5分)

4、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所有家长。(2分)

5、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家庭教育艺术。(2分)(七)廉洁从教(15分)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利用职责之便搞“学钱交易”。(3分)

2、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教辅资料,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3分)

3、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3分)

4、不违规带生(家教),节假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2分)

5、工作时间不参与经商、炒股等。(2分)

6、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考试不徇私舞弊;(2分)(八)为人师表(20分)

1、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符合教师职业要求。(2分)

2、奉公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1分)

3、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2分)

4、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1分)

5、在工作时间不打扑克、搓麻将、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2分)

6、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1分)

7、不参加赌博、变相赌博、迷信等活动。(2分)

8、不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2分)

9、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体罚、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3)参与赌博、盗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经劝阻无效的;

(4)不服从学校管理,劳动纪律涣散,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及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6)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7)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8)故意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的,诽谤诬蔑他人。

(9)在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10)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四、考核的方式与方法

运用问卷调查、个别座谈、跟踪观察等形式,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的程序

——个人自评。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并根据《于村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结合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

——学生或家长评议。小学组织1-2个授课班级的学生家长,初中、高中、职校组织1-2个授课班级的学生,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视学校规模按全校教师、年级组或教研组组织教师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学校评议。考核小组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年终对照评分表,根据日常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分。

——综合评分。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四个不同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的总分为100分,各自所占比例是:自评20%;学生或学生家长评议分别占15%及5%;同行教师评议30%;师德考核小组评议30%。即:师德考核分=个人自评分×20%+学生评议分×15%+学生家长评议分×5%+同行评议分×30%+考核小组评议分×30%。

——确定等次。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合格;60-74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者,定为不

合格。原则上 “不合格”等次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5%以内。

——核实公示。考核小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

——备案存档。将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考核材料报教育局教师管理股备案;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记载簿等相关资料按搜集归档,建立师德考核工作档案,交由学校工会或档案室妥善保管,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师德考评(90分以上)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晋级提薪、考核、培训学习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优秀者当年师德考核须为优秀,2、师德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4、师德考核总评分在74分以下者,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

5、师德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未构成犯罪的,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处分。

6、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本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得评为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教师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第3篇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1.各市政府;

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省67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3.列入我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26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对各市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2008年、2010年考核累计降低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

各市政府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省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省政府委托节能办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市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完成对各市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当年8月底前报经省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省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节能办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各市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省经贸委负责实施;千家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经贸委提交经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的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于每年5月份完成对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具体考核事项按照国家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评价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根据省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

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百家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贸委。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百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级

评价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省经贸委和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能办会同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指标、制度和程序,逐步完善评价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机制,建立评价考核社会专家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及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百家企业耗能企业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附表:1.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企业党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探索 第4篇

企业党委工作考核评价的目的、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考核评价的目的:对党委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提高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大力推进党委工作管理和制度创新,努力把党委建设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考核评价的基本思路:对党委在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归纳,构成考核指标体系,按指标的权重设置维度,设置标准分。把党委工作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照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多少,评价党委工作,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之目的。

确定考核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确定重点工作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党委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若干项工作内容。本文归纳以下十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基层党组织建设;主题活动、专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党管干部和人才;群众工作;稳定和安全;党委自身建设。

上述考核内容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比如“主题活动、专题教育”一项,2011年、2012年为创先争优活动,2013年、2014年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

建立党委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上述十项内容确定为一级考核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可根据其工作内容设置2~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构成考核指标体系。

确定一、二级指标的权重标准分和奖励分。十大指标的总分定为1 000分(定义为标准分)。根据每个一级指标的涵盖工作内容多少、工作的重要性确定相应的权重分,以此类推确定二级指标标准分。同时为了鼓励争创先进,全面评价工作业绩,设置加分指标。对获得相应级别荣誉和上级通报表彰的,给予奖励分,按荣誉、表彰的级别给予不同的加分。标准分和奖励分构成考核评价的总分为1 200分。

详见《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

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党委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党委自评、群众评价、集团公司党委(上级党委)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党委工作考核总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党委自评分、组织考核分=标准分数+奖励分数;

2.总成绩=党委自评分数×30%+群众评价分数×20%+组织考核分数×50%。

党委工作考核结论及分类:根据评分成绩,按被考核单位成绩排出优秀、达标、一般、后进等层次,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改进工作的依据和参考。比如:总成绩1 000分及以上为优秀;总成绩900~990分为达标;总成绩600~890分为一般;总成绩600分以下为后进;等等。

同时引进否决制应用。在上述考核评分的基础上,还需参考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要求和情况进行一票否决。比如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或达标党委:企业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发生重大安全、工伤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发生重大不稳定责任事件。

考核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程序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全系统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党委负责本企业党委工作的考核评价,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工作。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党委对本单位党委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考核评分。集团公司党委对下属企业党委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核准备。考核评价可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十二月份,最好与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起来进行,下属企业党委对党委工作考核进行布置,认真作好准备,使党员、职工明确考核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党委班子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党委自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委书记向大会报告本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与会党员对党委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分别打分,对分数统计汇总,其平均值作为党委自评分数。

组织考核。集团党委考核小组深入被考核党委所在单位,以适当形式分别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查阅党委基础资料,听取党委工作汇报,根据《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打分,确定组织考核分数。

群众评价。群众评价的指标设置与《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标准分基本一致(见评分表二)。组织考核时,考核小组召集部分有代表性的党外职工根据《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二》分别打分,考核小组对分数统计汇总,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价分数。

详见《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二》

分析划类。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对被考核党委进行划类,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考核评价结果。

总结经验、反馈结果。每次考核结束之后,上级党委及时向被考核党委反馈考核结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考核结果运用

l.党委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三优”工程综合评价(企业发展做强做优,党的建设创先争优、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厚德培优)重要内容。(注:本人对“三优”综合评价将另文进行研讨)

2.党委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委的主要依据。

3.集团公司党委可将考核结果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对评为“优秀”的党委所在单位和党政负责人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评为“一般”或“后进”的党委所在单位和党政负责人作出适当经济处罚。

4.集团公司党委要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党委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分析“一般”和“后进”党委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胡 正)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第5篇

为加强医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 号)的精神,医院每

年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一、考核目的

(一)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 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二)通过述职报告,交流管理经验和工作思路,提高管理能力,增强创新

意识,营造务实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促进医院

各项工作;

(四)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

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

藏或援疆的干部外,全院各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各职能处室正副处长均应参加每

年终考核。

三、考核方法与内容:

(一)个人总结。参加述职考核的中层干部总结个人主要工作业绩、经

验与不足。

(二)述职报告。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科(处)室第一责任人到医院述

职,业务科室副主任、职能处室副处长在本科(处)室述职。

1、科(处)室述职报告会

(1)参加人员范围:本科(处)同志、下属部门负责人以及其它应该参加评议 的人员。

(2)科(处)室述职报告会由部门第一责任人主持,副主任或副处长述职后,除每年 7 月 1 日以后提拔任用的干部、年终考核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援

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票样本见附件 1)。

(3)将民主测评票封存,业务科室副主任民主测评票交人事处,职能处室副

处长民主测评票交组织处。

2、医院述职报告会

(1)学系主任报告时间为 10 分钟,其余人员报告时间为 8 分钟。(2)述职报告的内容:

� 业务科室第一责任人报告内容包括全科工作量(应与上同期对比),科室业绩创新,新的一年工作设想,建议及解决办法。各科室医、教、研、学科评估等 9 项客观指标由人事处核对后统一提供给述职人员。

� 职能处室第一责任人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的亮点、重点、创新点

(不要面面俱到),管理经验分享,上述职中报告的不足之处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新的一年工作计划。

(3)医院述职报告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院领导;名誉院长、顾

问;两

院院士、人大、政协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职能处室

正、副处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正副总护士长;医院专兼职工会主

席、医院职代会各代表组组长、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成员。

四、时间安排

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1、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者,具有续聘的资格;对于

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医院予以表彰;

2、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者,由医院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

进。

3、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调

整其领导职务。

六、其它要求

由组织处、人事处、院办、党办、医务处、教育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相

关同志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表

科(处)副职述职考核民主测评表

综合评价

姓名

职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第6篇

杭征〔2013〕1号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考核力度,现结合我市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考核,达到加强监督、促进工作、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当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领导(5分)

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与指导、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重大疑难问题主要领导亲自调处;理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体制,建立有效的联系会议制度;房屋征收部门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职责明确;有明确的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有完成计划任务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征收与补偿管理(70分)

1.依法征收。严格执行调查结果公开,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或听证,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未登记建筑组织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公告等房屋征收程序,做好征收决定下发工作;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信息公开答复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全年无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等情形。

2.房屋征收完成情况。房屋征收进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推进有力,进度完成率高,遗留问题少。

3.征收安置工作。征收安置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进度完成率高,遗留问题少。

4.阳光征收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和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法规,并进行宣传和解释;公开包括调查登记结果、补偿方案、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等征收程序内容;公开评估机构确定办法及过程;在征收范围内和现场办公地点公开分户补偿结果等。

5.征收实施单位及评估管理。对委托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的征收实施单位监管有力,并配合做好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建立征收评估档案,依法做好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报告按时送达。

6.档案建立及征收数据备案。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决定档案,相关资料齐备,归档及时;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决定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按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所需的各类汇总统计数据。

(三)房屋拆除管理(25分)

1.发包管理。依法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按规定向辖区管理部门报送资料备案。

2.安全生产。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确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保证房屋拆除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管理。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按规定组织辖区拆除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除“四害”、“安全生产月”、中高考禁噪声等活动,并建立台帐;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或指派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4.应急管理。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按规定制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打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通报;年终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审议评定后予以总结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附件: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案防考核考核评价办法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级支行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县级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防控案件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指导意见》以及银监会、农总行和省分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目标:通过量化考核评价,强化县级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防控责任,解决“抓案件防控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到位不到位一个样”的问题;达到县级支行领导班子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员工遵章守纪意识不断增强、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逐步减少,防控案件取得实效。

第三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考核评价县级支行(含各二级分行营业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履行防控案件责任制及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遵循行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和全面、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并采用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班子总体评价与班子成员履职评价相结合,防控过程与防控结果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件,严格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未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由二级分行内部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考评一次,考评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省分行(监察部)备案。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分别是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评价。

第八条 县级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内容由防控体系建设、防控措施落实、防控制度保障和防控结果四个部分构成。

(一)防控体系建设(占总体权重分的5%)。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支行领导班子是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是否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行长每年是否亲自组织召开党委会或行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案件防控工作;是否认真部署案件防控工作;是否与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有关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分管领导是否对防控体系的建设积极建议和作为。

(二)防控措施落实(占总体权重分的40%)。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行长每年是否定期听取案件防控情况、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十亲自”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员工行为排查情况的汇报,是否亲自主持一至两次案件分析会、是否认真组织对重要信访件的查处,领导干部交流、重要岗位轮换、近亲属回避、强制休假等四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分管领导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抓好分管业务、基层营业单位日常案件防控制度、自律监管职责的落实,是否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发现的案件隐患、内外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报告、认真组织整改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查处和消除,对上级行新出台案件、风险防控的有关制度是否及时、认真贯彻执行。

(三)防控制度保障(占总体权重分的5%)。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支行领导班子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责任人的追究是否到位,是否重视制度建设,对制度落实中出现的操作风险是否积极报告并安排制定必要的操作办法,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领导班子成员能否带头遵守各项制度,并建立案件防控考核办法,将案件防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四)防控结果(占总体权重分的50%)。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是否发生了各类案件、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是否主动发现案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防控各类案件、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九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对领导班子按百分制计分;对领导班子成员按实计分,再按责任比例进行折算。在各项计分上,好的只得满分,不增分,差的按规定扣分,直至零分。

第十条 在防控案件考核评价时,如发现以前评价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在本次评价中仍然存在,则应在相应环节内加重扣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原评价点分值的一倍,直至扣完本环节全部分数为止。

第十一条 非现场评价是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被评价行日常动态的监督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行已有的各种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结合整改情况,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十亲自”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录像监控检查情况等,按照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的计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打分。第十二条 现场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总结报告和后续跟踪检查等步骤。

(一)准备阶段。包括收集评价资料、非现场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组、下发评价通知、提供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等。

(二)评价实施阶段。听取被评价行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防控案件相关资料,评价指标分析、填制百分量化考核表、综合评价等。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年内控综合评价检查成果。

(三)总结报告阶段。草拟汇总报告,在向被评价行反馈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下发考核评价通报。通报主要包括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行防控案件基本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被评价行防控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防控案件建议等。

(四)后续跟踪检查阶段。二级分行组织对评价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登记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台账,并适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后续检查。

第四章 防控案件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按照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被评价行防控案件状况定量打分的基础上,结合评价期内被评价行是否发生经济案件、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等级。在案件防控过程中,对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落实制度,主动发现案件、风险隐患,有效防控案件发生的,给予表扬或奖励,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扣分或不扣分。对评价后发现评价年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扣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十四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等级分为四类:

A级:综合评分95分(含)以上。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健全,防控案件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控案件成效显著,当年没有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各二级分行每年评定为A级支行的机构数原则上控制在本辖区县级支行总数的10%以内,并报省分行(监察部)审核同意后确定。

B级:综合评分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比较健全,虽然存在个别缺陷,但未对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防控案件的有效性产生较大影响。防控案件规章制度得到比较有效执行,防控案件成效较好,当年没有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C级: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虽有明显缺陷,但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防控案件规章制度基本得到执行,当年没有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D级:综合评分75分以下。被评价行防控案件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和缺陷,防控案件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风险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屡查屡犯的违规违纪问题较严重,业务经营安全性面临较大的风险,且当年辖内发生了案件或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监管部门规定对高管人员追究责任案件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对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内部控制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与被评价行当年的综合绩效考核、授权和转授权、班子成员个人工资收入、奖罚及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对被评价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支行行长年工资收入的15%、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工资收入的10%与所在支行每年防控案件考核评价结果挂钩(薪酬制度改革后视情况对挂钩部分进行相应调整)。二级分行人事部门从每位支行班子成员核定的年工资收入中预留挂钩工资额暂不发放,待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由监察部门将各支行考评结果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兑现挂钩工资。

对支行班子成员的奖励或经济处罚由二级分行监察部门书面通知人事、财会部门进行兑现,奖励从各二级分行的奖励工资或表彰费中列支,经济处罚一律进营业外收入。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支行领导班子及行长的考核得分情况反馈给支行行长,将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得分情况直接反馈给本人。

第十七条 对被评价行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于“A级”的支行,由二级分行给予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额兑现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并奖励支行行长5000元,奖励其他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二)对于“B级”的支行,督促其进一步加强防控案件建设,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案件防控能力。全额兑现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并奖励支行行长2000元,奖励其他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

(三)对于“C级”的支行,对领导班子进行诫勉,督促其采取措施改进防控案件状况,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案件防控能力;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和频率,取消当年支行主要领导、负有重要责任的分管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对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按扣分比例给予兑现,其中若有班子成员 未被扣分的,则按被扣分的班子成员中扣分最少的50%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于“D级”的支行,一是将该行列为案件防控重点联系行;二是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和频率;三是降低相关业务授权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支行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取消当年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五是支行班子成员挂钩工资不兑现,并对支行行长经济处罚30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经济处罚2000元;六是根据案件(或责任事故)性质、涉案(涉及)金额、造成的损失、后果以及影响等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因管理混乱、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案件的,责令支行主要领导和负有重要责任的班子成员引咎辞职。

第十八条 对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防控案件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案件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较轻的,由二级分行纪检监察部门报经本级行党委研究决定后,对有关领导干部采取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问责等方式进行告诫。

(二)对抓案件防控工作不力、不作为,制度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问题屡查屡犯、违规违纪行为较为严重、发现风险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由二级分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责任追究。

(三)支行若发生经济、刑事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支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责任追究,实事求是,行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实施县级支行领导班子防控案件考核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凡发现二级分行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没有按本办法规定严格考评,出现考评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降低该二级分行内部控制评价等级,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解释、修订。各二级分行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分行(监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15 第8篇

关键词:官德;考核;评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又要看德,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这个新要求,准确描述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而官德水平的好坏、高低与政权兴衰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关系到政府的效率,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执政党长期执政地位的稳固。把抽象的道德因素引入公共管理之中,来研究如何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代表了公共行政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笔者所在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为例,结合前期开展的官德满意度问卷调查,就如何完善干部 “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以期提出有建设性的操作意见。

1 碑林区近年来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的有益探索

1.1细化考评标准,考德内容更具针对性

当前,领导干部在岗位上普遍具有职业上的政治性、权力上的公正性、社会上的示范性等突出特征,针对这一情况,碑林区明确了以“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为内容的“四德”考评标准,将“四德”内容细化为4大类、12项指标和37个评价要素,让本身抽象化的“德”考变得具体明确、利于判断。同时,为避免参评人员因“顺向认可”的思维定式和“做老好人”心理,我们将“反向测评”体系纳入到考核评价中去,对干部工作作风浮躁、责任心差、办事拖拉等10项常发易见饱受诟病的问题列入干部测评的反向指标中,将所居住社区评价其经常与邻里发生矛盾冲突纠纷、不按照小区规定停车、违规养犬等一系列12个项目的不文明行为列入被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反向指标,使测评内容更加直观形象、一目了然,确保了“四德”考察内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1.2 健全程序机制,考德方式更具操作性

一是“公示预告”。在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提前张贴“四德”考察预告和民调公示函,并公布考察对象、方式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是“公开述德”。在单位的民主测评大会上,要求干部进行公开述德,并将自身德的表现如实记入个人述职报告,同时,将述职述德报告张贴于干部所在单位和所居住社区。

三是“社区评价”。制定实施了《社区评价干部办法》,要求干部结合自身所学专业、所熟悉领域等认领一个有关社区的公益性岗位,该社区的党组织结合干部在公益性岗位上参与社区建设和有关公益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填写《领导干部社区表现反馈卡》,实行“一岗一卡”评议方式,并向区委组织部或考察组反馈。

四是“深入访调”。由组织部或考察组派专人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居住的社区,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其家庭、邻里进行了解,重点考察干部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相关表现。

五是“量化分析”。以各类测评、谈话、联评和调查结果为依据,采取定量汇总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同等次形成干部“四德”考评结论。

1.3 强化结果运用,考德导向更具鲜明性

干部的选任和“四德”考评结果的结合,是碑林区干部工作整体推进的重要标志。

一方面,坚持“一个优先、两个不任”原则,认定“四德”的考察结果是干部选任的首要依据,即:优先提拔重用在干部“四德”评价中得分为优秀的考察对象;对在干部“四德”评价中得分“较差”票超过30%,或“一般”与“较差”票合计超过50%的,不予任用。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碑林区以“四德”考评结果为重要依据,提拔任用了86名有群众口碑、品德优良、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树立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

另一方面,碑林区将干部“四德”的考评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警示管理当中,“四德”的考评中发现一般问题的,由区委组织部以书面通报或口头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干部并限期改正缺点、克服不足,切实加强干部的个人道德修养;对考评中群众反馈较差的干部,由组织、纪检等部门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函告提醒等处理。目前已进行诫勉谈话14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从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来看,37%的受访者认为完善“四德”考察是“官德”建设最为重要的环节,干部群众对碑林区“四德”考察工作的总体认可度较高,满意率达到91.74%。实践证明,“四德”考察的实施,真正把那些品德高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促进了选贤任能,形成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良好用人导向。同时,强化了干部自律意识,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干部“德”的考核评价问題及原因分析

2.1 存在问题

①考评指标还不够具体

虽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对干部德的考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过于笼统、原则,没有细化的具体标准,在实际的操作中,标准感知过于抽象而导致具体工作不是很好操作,并且考核指标无法反映个人特点、难以区分高低优劣,影响了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从“官德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看,当问及干部德的考察的主要问题时,41.96%的调查对象认为最突出的是“标准模糊、要求过于笼统”。

②考察体系还不够完善

“德”的考察,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工作,一个人的“德”好或者不好,不能仅凭其一朝一夕的举动,某人反映的一时一事的行为而草率定论。当前如何将有关干部的总体评价,即日常考察、提任期考察和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而在最终的选拔任用阶段形成有效评价,还没有形成明确的规章和具体的模式。实践操作中,传统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很难对干部的德作深入了解,而方式过于新颖、程序过于严谨,实施起来往往又费神费事。同时,考察中的评价标准里,是否根据考察对象的特点进行分层分类,是否对干部属性的共性个性进行判断,是否对干部有一个统一尺度的要求,在实践操作中,分歧也比较大。约有69%的受访者认为,应从完善考察体系入手,使考德更易操作。

③考察结果运用还不够

从实际工作中的探索结果看,在目前干部德的考察中,尚有考核指标、考察方式等多种制约因素的影响,考察尚处于起步的阶段,所以考察结果很难充分运用,仅作参考,其科学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官德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看,39.28%的调查者认为考德的结果未能充分运用。到底将干部德的考察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约束性指标还是否定性指标,德的考察结果在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中到底应该占多大比重、如何“重德”而又不“唯德”、考德结果是否随干部实绩一起公示等,都需要在下一步的探索中整体去把握。

2.2 原因分析

①有关干部“德”考察的社会氛围并未完全形成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虽然碑林区从2010年开始,一直致力于对干部“德”考察的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此项工作持观望和怀疑态度的人不在少数,占一定比例的调查者认为,开展干部“德”考察很好,也非常必要,但此项工作要真正搞好却很难。如在居住地社区对干部进行考察过程中,不少社区居民对考察对象不了解,有的即使知道也不想说、不愿说,对整个考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远远不够。从整个社会所反映出的具体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对干部德考察的探索实践也是态度并不统一明朗,质疑声此起彼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②有关干部“德”考察的理论基础并未完全夯实

“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实践一再证明,我们的工作只有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能够有效探索、成功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某项改革走向成功的关键和行动指南,就是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相对科学的制度设计。实践探索中我们感受到,此项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仍然是实践探索多,理论研究少,急于出成果,而少了思维理念方面的深层次思考和长远考虑,加上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探索的实际效果。

③有关干部“德”考察的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由于“德”的隐蔽性和特殊性,对具体从事考德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考察人员的能力、水平、爱好、思维方式、心理品质等又各不相同,对同一个人或事的评价就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使德的评价结果出现差异性。同时,受访者的思想也存在复杂性,有的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主动回避问题;有的怕影响同事关系,或是为了帮助“朋友”,而夸大成绩,隐瞒问题;有的出于嫉妒、报复心理或为了把考察对象推出本单位,不进行客观评价。以上各种原因,致使考察人员很多时候难以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的德。

3 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思考

3.1 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相结合

在测评工作中,要求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共同参与,通过概念化的转化,将有关“德”的一些抽象的评测项转化为可直接感知的具体指标,要求上述参评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的4 個档次通过定性定量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以上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导岗位和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实际情况,选出测评中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负面现象作基本评价指标,按照“群众意见大”、“社会有反映”、“无反映无意见”和“不了解”4 个档次从反面作出对干部“德”的评价(有86%的受访者认为,在考察中增加反向测评指标很有必要)。最后,若有被考察对象涉及到负面言行中的某一项,通过实地调查或谈话进一步了解证实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该干部的“德”这一项就不能为优。调查结束后,通过对反向调查结果和正向测评结果的逐一对比、相互印证等,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较为准确的评判。

3.2 重点解剖和事例印证相结合

在民主测评中已掌握的干部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干部群众反映集中、关注度高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可通过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专项考察,考察时要注意与其岗位特点相结合,有所侧重,要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解剖,理清头绪、找准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同时,为减少考察失误,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干部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也要通过其工作、社交、生活等多个圈子进行观察,听其言、观其行,在其居住地和服务联系的社区、在其同事、邻居、亲属、朋友等处收集其典型事例,将有关资料、现象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看干部是否言行一致,是否“圈内”、“圈外”一致,对干部“德”的表现给予充分实例印证,形成客观全面的定性结论。

3.3 点上和面上相结合

德的考察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个点,必须与能、勤、绩、廉的考察全面融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增加述德的内容。要求在年终考核和提任考察中,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增加述德的内容,考察对象全面报告自身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改正和努力的方向。根据工作需要,述职述德可采取口头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另一方面要将德的考察结果同工作实绩一起公示。可尝试在工作一线公示政治品德、向服务对象公示职业道德、在生活社区公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将干部的德才表现晒出来,由大家来评判,表现好与坏、说的真与假,由干部群众说了算。

3.4 现实表现与过去成绩相结合

大部分的考察对象不仅仅只在一个单位工作过,对此类人员要实行延伸考察,不能只看在现在所在单位的一段时间的表现就轻易下结论,要通过对干部处事方式、成长轨迹等提取的要素中分析其性格特点和基本思想,联系过去的工作实绩综合分析。“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到被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追溯回访,原单位的同事群众此时应对其有冷静客观的心态且没有顾虑心理,再加上对前任和现任的比较,更加能够畅所欲言,得出的评价结论会更加公允。同时,深入被考察对象在前一岗位调离后的各类反映,与其在现岗位的德才表现可相互比较、互为印证,增强结论的准确性。

3.5 静态考核与动态考察相结合

要强化日常的静态监督,定期向考察干部的有关部门即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选聘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和网络舆情监督员,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建立干部“德”档案,将日常收集整理到的有关干部德的情况特别是严重影响干部形象、影响正常履职、影响提拔任用的情况及时收录在案,作为干部德的定期考察、专项考察和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在年终考核、总体评价时发挥重要作用。考察组在考察中要注重对个人事项报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意见、日常及关键时刻德的表现等情况的了解,把握干部的“四德”表现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

4 结语

美丽乡村考核评价办法 第9篇

一、基层组织建设。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村级班子结构优化,村级组织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双带双创”比例达到85%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当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得3分。如班子成员中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分,其余酌情扣分。

二、村庄规划。指村庄建设规划及“美丽乡村”专项建设规划情况。

(1)村庄建设规划做到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对中心居住点美丽乡村创建环境提升设计方案和节点、亮点等工程的设计,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建筑用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得2分;每发现一户农房新建项目占地超标或没有落实建新拆旧规定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发展情况。总分4分。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成村域内“农村道路网化工程”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完成沼气、太阳能、厕所改造,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等发展状况。总分5分。

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村民活动室、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广场、标准村级卫生室、保障救助服务站、村务公开栏、法制科普栏等。

六、农民社会保障。指农民享受医疗、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情况。总分3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本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村应参加总人数的比率达100%,得2分。

(2)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人数占可参保人数达到90%以上得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七、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农民创业。指本村特色优势产

业发展及农民创业情况。总分为4分。

(1)全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面积占农业经营总面积的比例。

(2)全村规模经营种养户及在二、三产业创业的户数

八、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

(1)道路硬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得3分。道路不符合硬化建设标准或硬化比例不足视情扣分。

(2)村庄亮化。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且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2分,路灯安装量不足、损坏不及时维护则酌情扣分。

(3)村庄绿化。指村内道路硬化及村庄亮化情况。总分为5分。村内主要道路实现全绿化,农宅之间有绿化带,村庄绿化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有特色,得3分,达不到上述要求者视情扣分。

(4)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村庄人口分布和自然村落布局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且各类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箱、桶内垃圾不外溢,得2分,配置不合理或管护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并实现区域集中处理,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无明显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九、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指彻底消灭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村内公共场所建有公共厕所,各农户家庭的卫生厕所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总分5分。

十、村庄长效管理机制。指行政村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情况。行政村合理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并明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责任的得2分,人员配备不合理或责任不明确的视情扣分。

十一、农村文化建设。指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情况。总分为4分。

(1)文体设施建设。建有老年及青少年活动室(面积较宽裕、设施配套的球类练习室或其他活动室),得1分。建有标准篮球场等室外公共体育活动场地,得1分。建有乡村文化舞台,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积极组建文体活动团队,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美丽乡村宣传一条街,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得2分。

十二、计划生育达标率。指新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比率。达到100%要求的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十三、学前教育情况。指学前三年教育情况,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含95%)以上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十四、庭院绿化美化。指农户积极对住宅小环境进行绿化美化的情况。总分为3分。

(1)庭院绿化。行政村通过培育庭院绿化示范户、免费(优惠)供应庭院绿化苗木、指导农户开展庭院绿化种植养护、开展庭院绿化户评比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户庭院绿化开展,有庭院绿化空间(指围墙内)的农户80%以上积极开展庭院绿化且效果明显的,得2分,比例每降低十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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