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2024-07-07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精选10篇)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1篇

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制度

1、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确保不漏掉每一次疫情,要充分发动和组织镇(办)、村兽医防疫人员、疫情报告员,不定期地巡查辖区内的家禽饲养场(户),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疫情和异常情况。

2、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3、应当做好疫情举报记录,有关举报电话记录、信件等要妥善保存;核查过程中的核查记录、处理结果要归档备案。

4、核查中,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要注意保密。对及时举报,避免疫情扩散或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子适当奖励。

5、对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的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核查,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署名举报和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进行核查。

动物疫情举报电话:4337966

邹平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2篇

QG/CTLG0040—2016

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

2016-07-04 发布 2016

QG/CTLG0040—2016

并在公司OA系统、内网、宣传栏等处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

第八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并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核查举报事项和奖励举报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生产安全科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受理炼钢总厂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举报事项涉及的情况复杂或者难以查证的上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受理。

(二)举报有关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

第十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实名举报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十一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 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受理举报的部门和参与核查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共同评定,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和参与核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析 第3篇

就针对于重大事故的防止而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良好的辨识是非常有必要的。现阶段,各个国家都已经根据自己国家的真实状况,结合专家准确专业的分析,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标准。就针对于我国而言,也已经制定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该标准充分参照了欧共体标准以及我国现有的生产技术与法规,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在我国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分别对重大事故与重大危害设施进行了定义,而吴宗之教授也通过对该公约进行分析以后,来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相关的定义,即: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在工业活动过程当中所客观存在的一些危险物质,或者是其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

从本质上来讲,当我们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时,相关的辨识标准就是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参考依据。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在进行实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中,其通常都是以临界数量与危险性数量为依据的。就针对于同等数量的物质来说,其在贮存状态与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将会存在着不同的危险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工艺的复杂性提升了事故的危险性。在标准当中明确规定,在单元内,若其所含有的危险物质数量≥临界量,那么,我们就应当将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从本质上来讲,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是否超过临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单元内包含的危险物质都是同一种品种,则在进行分析计算时,我们就应当以该物质的总数量,来当做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总量。然后对比数量和临界量的数据。如果其数量≥临界量,则其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若单元内包含多种危险物质,而且每种物质的储存量都<临界量,不过,若其能够满足以下公式,那么我们也应将其定为重大危险源:

上式中,q1,q2…qn所代表的分别是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1,Q2…Qn则代表了其所对应的临界量。

从本质上来讲,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时,我们所根据的主要还是物质的数量及其危险特性,若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众多,将会导致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的监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分类分级的辨识方法。现阶段,我们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与分类时,所采用的主要还是动态分级法与静态分级法两种。其中,动态分级法能够根据危险源数量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并以此来对某一级别危险源的数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例如层次分级法、模糊分级法等。而静态分级法所运用的分级标准则是恒定不变的,并且,危险源的级别也将不会跟随数量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事故后果分级法、死亡半径分级法等。

2 危险物质的数量和种类

就针对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而言,其主要是针对142种危险物质做出了标识,导致其涵盖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小,并且和我国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由于只是在《危险货物品名表》当中所包含的危险化学品就有几千种,所以说,我们应当对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进行合理的扩展与延伸。

欧共体的《塞韦索法令Ⅱ》只给出40种(类)危险物质名单,在这之前,《塞韦索法令Ⅰ》给出的危险物质名单是180种。所不同的是,《塞韦索法令Ⅱ》增加了按危险物质一般类别来确定重大危险源,因此从总体上拓宽了危险物质的范围。澳大利亚的国家标准是在并在《塞韦索法令Ⅱ》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与总结,列出了一个有43种危险物质在内的详细名单。之后又依据危险物质的类别,来对各类危险物质进行了分析与辨识。通过对重大工业事故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之后,欧共体得出,大约有150种以上的危险物质,能够引发重大事故。并且,在这些无知当中,天然气、车用燃料、氮氧化物、氨等物质引起的事故次数最多,并且在所有重大事故当中占了40%的比重。这就说明,通常情况下,重大事故都会比较集中于各类常见危险物质事故当中。所以说,我们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时,应当将这些物质特别列出来,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剩下的物质,要根据其所属的类别来进行相关的处理。

3 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制定的几点思考

第一,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能仅仅局限于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涉及到的相关物质,其中对于压力容器与锅炉等设备,也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判断,检查其是不是重大危险源。

第二,我们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判定时所采用的标准,主要临界量与物质名这两种。由于其所提供的化学物质比较少,所以,其很难对其他一些有着同等危险性的危险物质作出科学有效的识别,然后在该基础上,进一步根据相关的经验,来做出了更加深入的修改与完善。

第三,当我们在对有毒物质进行判定时,需要考虑的通常都是化学品当中的急性毒作用,因此,当我们在对标准进行修订时,应当对那些能够导致机体突变或者是各类致癌物质加以考虑。

第四,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还应当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只有真正提高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来对危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以此来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性,降低其对于周边设施与城市居民的影响。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中出现的工厂也越来越多,随之各种工业危险源也逐渐增多了,给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城市设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文主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制定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参考文献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4篇

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在7日至10日内经查核属实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300元至500元;对特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500元至1500元;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

据介绍,由山西省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山西省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工会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工会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进行举报。举报实行实名举报,接受举报部门有义务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否则追究责任。但举报人假报事故隐患的也将受到严肃查处。《办法》还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将由县总工会受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工会受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将由省总工会受理。

有关负责人称,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前常常有先兆和迹象表明存在重大隐患,少数企业主尤其是一些煤矿主利欲熏心或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隐患,酿发大祸;而知情职工也存在“有险不愿报、敢怒不敢言”的心理。新制定的这一做法将改变这一现状,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一条群众信息渠道,形成安全隐患人人严防的局面。

江西: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风、大气湍流、温度层结、降水等气象条件,对很多事故的发生、应急防护和救援措施的采取都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各种不利的气象因素,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难度。为充分发挥气象保障服务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江西省气象局与江西省安监局决定共同建立信息互动、现场应急和事故预警等制度。

根据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受气象条件影响的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将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类别及时通告当地气象部门;气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实时气象资料,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一旦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指令需要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气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气象援助。

另外,江西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特殊天气情况及时通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各有关生产单位,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企业根据突发气象灾害的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双方还将共同做好事故预警、救援处置气象保障的总结、评估工作,并据此不断完善事故预警、处置的工作预案。

青岛: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位于山东省胶南市的青岛加华化工有限公司近日来了一名新员工,他不坐办公室,也不参与车间的具体工作,只是在各个车间之间观看,偶尔就工作中的一些环节向工人们询问一些问题。时间长了,工人们弄清了他的身份,原来他是由胶南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到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一名安全生产监察员。这是当地响应青岛市安监局号召,搞好安全生产的又一有力举措。

青岛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很多外地、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建厂,尤其是随着石化产业被列为青岛四大产业基地之一后,大量的石化企业纷纷建立,安全生产问题在青岛显得愈发严峻。

生产安全对一个城市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青岛市政府认为,搞好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更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作为安全管理者,必须主动出击,消灭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搞好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地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之举。

对于可能产生问题的安全隐患,青岛市加大整改措施力度和落实速度。今年以来已连续公布了两批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共49项,他们还把关口前移,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专家组,对2100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0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共查明有712个加油站、7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250个液化气充装站、103台大型锅炉等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而确定了有效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5篇

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

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

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 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

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 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建场

成 员: 刘常孝 董国锦 牛换定 马善琪 李建平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生产科: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 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 尘、自燃、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 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时遇火;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科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检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 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石湾子三井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6篇

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按《南宁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报告》,南宁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煤尘具有爆炸性,属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南宁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新华

副组长:张焕新 闫立明

成 员: 韩延富 杨贵敏 单富平李友庆 徐克勇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通防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煤尘自燃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二)、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部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全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7篇

1、重大事故隐患包含在重大危险源之中,因此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找出相应的计划措施和预防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告。

2、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并落实专项治理资金,随时检查,定期写出检查报告。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生产,由安全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通知,由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企业负责人复查,复查合格后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整改报告,记录在案。

4、建立事故重大隐患举报制度,职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对于瞒报不报的要追究其责任。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议,让职工了解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知识、防止触电知识、紧急自救知识、防止机械防护设备失效时造成的人身伤害、雷雨季节防雷电知识、防止水坑溺水事故的知识以及饮食卫生知识、防止煤气中毒知识、防止偷盗等安全知识)。

2、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职工通报,避免造成损失。

3、加强领导,在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机构,从上到下都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运用知识避免伤害的能力。

4、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发现一次,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发现三次,予以开除。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职工,予以批评教育,直到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为止,否则可能造成对自己的伤害和对其他职工的伤害。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坚决不用,防止因安全知识不具备,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训。

7、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各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要认真落实防护用品计划和费用指标,审定护品的品种、材料、质料、款式及发放范围。

2、组织劳资、财务部门对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员工劳保穿戴情况。

3、安全部门要建立员工个人护品的基础资料档案,制定发放工作。

4、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劳保登记表,每年五月一日前完成登记、发放工作。

5、防护用品的购置:凡购置的劳动用品必须具备二证一单,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等。

6、防护用品购回后,要专人保管,库房要通风干燥,无污染和腐蚀,防止变坏,降低技术性能。出库后,材料员严格各种手续并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把好质量关。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损坏,经查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新品。

7、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再使用。

8、组织企业财务部门对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安全部门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基础资料档案制定发放工作。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为了规范各类人员和各工种岗位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安全生产的覆盖面及操作技能的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关单位遵守执行。

2、各部门组成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作,并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具备单独处理本工作岗位一般的技术和安全问题的能力。

3、各类岗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相关局、厂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管理水平和指挥能力,防止因自己管理不到位,指挥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规范工作现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达到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5、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了解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易发生危险的部门和后果的严重性,使操作者能够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6、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以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8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危险品的监控和管理

为了正确、安全使用化学品,所以责任人必须按以下规程使用:

1、仓库必须按要求独立设置、离车间保持相应距离。

2、做好危险品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派专人负责危险品仓库进出管理,用多少拿多少,仓库不能存放太多。

3、领取危险品时手不能直接,接触取料,必须戴上胶手套或用勺子拿取。

4、领取后仓管员必须从出仓跟踪到车间监督,直至完成下料程序,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隐患方能离开。

5、经常定期检查红外报警器是否正常。

以上五点必须认真执行,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如发现有违规者,轻者开除出厂,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设立标志。

2、加强对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的管理,如变电房、油房、酸碱腐蚀物使用,危房、危险品以及尾矿库等,都要有完整的资料(含历史资料),如设计说明,图纸、投产使用时间,危险区域范围、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大检查及检修情况等。

3、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和帐目,并配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牌。

4、车间组建有兼职救护队。

********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9篇

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 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3.1.2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3.1.3 负责公司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3.2 安全环保部

3.2.1 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3.2.2 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2.3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按时整改。

3.2.4 负责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3.2.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和有关单位备案。3.3 生产技术部

3.3.1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特别危险的作业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3.3.2 负责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3.4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

3.4.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3.4.2 负责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5 车间负责加强对辖区内重大隐患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并向有关单位汇报。4 工作程序

4.1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分级 4.1.1 重大危险源分级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重大危险源分为:

a)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b)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c)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d)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4.1.2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a)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b)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4.2 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 4.2.1 公司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 a)一级重大危险源:无; b)二级重大危险源:无; c)三级重大危险源:有; d)四级重大危险源:有。4.2.2 公司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 a)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无。b)重大事故隐患:无。4.3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4.3.1 安全环保部与生产技术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由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环保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4.3.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应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属国家规定必须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和上一级安全管理单位备案。4.3.3 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b)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c)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d)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e)重大危险源等级; f)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g)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h)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4.3.4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4.4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4.4.1 监控要求 4.4.1.1 公司级1~6月每季检查二次,7~12月每季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内容: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b)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c)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d)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e)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f)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g)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h)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i)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j)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k)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l)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4.4.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4.2.1 4.4.2.2 执行公司标准。

安全环保部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4.2.3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整改情况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4.4.2.4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每季度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4.4.2.5 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4.4.2.6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环保部应及时核销。4.4.2.7 对特别危险的作业采场现场,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单位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4.4.2.8 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时,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4.2.9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4.4.2.10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4.2.11 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4.4.2.12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4.4.2.13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必须的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4.2.14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

4.4.2.15 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

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4.4.2.16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按照厂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4.5 应急救援预案

4.5.1 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5.2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b)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c)危险辨识与评价; d)应急设备与设施; e)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f)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g)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h)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i)培训与演练。

4.5.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必要时加以修订。

4.5.4 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修订。各责任单位每年应在职工队伍中抽调一定数量、高素质的人员作为应急抢险队员。4.6 记录、档案管理

4.6.1 凡重大危险源安全环保部和管理单位均应建立下列档案: a)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b)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评价报告; c)安全运行情况; d)历史事故记录; e)控制和整改措施; f)管理制度清单;

g)应急救援预案及训练演习; h)员工教育和培训; i)训练及演习。

4.6.2 《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内容

危险源单位、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地点、危险源类型、危险源等级、危险源单位负责人、监控负责人是否存在隐患、重大危险源概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主要监控和管理方案。4.6.3 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内容

隐患单位、隐患地点、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参加验收人员。

4.6.4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记录、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车间(二级单位)负责保存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整改记录、档案。重大危险源消除后和重大隐患整改后,记录和档案继续保存3年。4.7 员工教育和培训

4.7.1 劳培部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4.7.2 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下: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b)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 d)应急救援预案和自我防护方法的方法; e)发生事故的报告方法。4.8 训练及演习

4.8.1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应进行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4.8.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应急救援演习应按照厂《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断提高应急抢险水平,适应事故抢险的需要。

4.8.3 演习时要做好演习计划,召开演习准备会议,确定参演人员、场地、演习时间,明确其它注意事项及其它单位现场学习人数等。

4.8.4 主要演习内容: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防爆隔爆保护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5 相关文件

5.1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举报制度 第10篇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电实业”或“水电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水电实业的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 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 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 构(当地安监局,下同。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公司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公司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公司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集团安监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监管和整改

第十二条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青海水电实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各部室“一 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室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管责任制;

(三)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七)向青海水电集团监管部门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八)协助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 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救护装备;

(四)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

(六)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八)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 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按规定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十三)经常性地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十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恢复程序;

(九)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第十八条 青海水电实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室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青海水电实业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筹集,必要时可报请青海水电集团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公司以书面形式报请青海水电集团安监部审查验收。

第四章 紧急抢险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险是指公司或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所在地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需要采取的紧急抢救伤员、紧急疏散人员、紧急征用人员、物资和设备,实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紧急排除险情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青海水电实业各部室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抢险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由青海水电实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的危险状态及有关技术标 准确认,现场由公司最高负责人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二)任何部室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三)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民政救灾等部门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治和保障。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个人,隐瞒不报、未如实申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监控措施或整改措施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 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整改)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青海水电实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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