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2024-06-27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精选8篇)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1篇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为推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公积金缴存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中心拷电子表格)。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资料到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4、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5、填妥的《梅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启封原因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汇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1、2项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补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办事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梅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或《梅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单位上和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单位申请报告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书面决定; 办理程序:单位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过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

二、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8)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9)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的干部,异地购房的;(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职工调离本市的。

办理场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一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契税完税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建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准建证(一年内)、购买材料发票、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修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贷款满一年)、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和贷款余额单。

6、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房租发票、单位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7、离退休职工的,提供离退休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8、职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鉴定证书、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0、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提供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2、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3、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干部异地购房的,提供家属户口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首期购房发票、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4、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账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办理程序: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盖公章及单位预留银行财会印鉴章→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公积金中心审批→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支票→凭支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公积金贷款

职工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

办理场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一)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二手房买卖合同;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工程预算书;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填写好申请审批书后到单位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请审批书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日给予答复。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2篇

您好!我即将于开发区购买一个楼盘的商品房,但是该商品房说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现在只可以商业贷款,请问现在赣州市该怎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条件?需要哪些资料?有什么期限?请麻烦转相关部门详细告知。谢谢!

答:

文先生:您好!您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未与我中心签订期房按揭合作协议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须另外提供抵押物。

二、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规定,如果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所购房屋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已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及符合我市贷款相关政策的,可以办理直接转贷手续,没有规定期限。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则须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时如果您(含配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则需要在一年后才能申请办理转贷手续。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原贷款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贷款余额凭证、还款扣款账号;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3篇

一、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可以用下面两组数据概括。

至2014年底,沧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6096家,其中财政开支单位2572家,缴存职工达到39.3万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14.4万人;缴存总额达到160亿元,缴存余额达到90亿元;提取总额达到70亿元,提取率为44%。累计向5074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4亿元,贷款余额为61.6亿元,还款率为31.9%,个贷率为68.6%。住房公积金综合使用率(提取与贷款余额之和除以累计缴存额)为82.4%。

2 0 1 4年全年 ,沧州市新 增建制单位416个,完成年计划的277% ;净增缴存人员11172人,完成年计划的210%,缴存总人数达39.3万人,覆盖率达到111% ;归集住房公积金25.6亿元,同比增长7.3%,缴存余额达到9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4%,贷款余额达到61.6亿元,个贷率达到68.6% ;实现增值收益16617万元,同比增长21%,完成年计划的110% ;为职工个人结息1.67亿元,同比增长20.76%,增加2870万元。

这些数据直观地呈现出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取得的成绩,而这与沧州中心的规范管理、务实服务是分不开的。该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执法科、信贷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人事教育科、信息网络科和纪检监察室共7个科室,下辖城区、渤海新区、任丘、河间、泊头、黄骅、沧县7个分中心,肃宁、献县、吴桥、东光、青县、南皮、孟村、盐山和海兴9个管理部。

沧州中心每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确定一个年度工作主基调,着力推进重点工作。

2004年为“建章立制年”。沧州中心甫一成立,就着手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沧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使业务处理有规范可依。同时建立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2005年为“改革建制年”。在沧州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由委托银行代收改为市管理中心直收;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银行核算改为沧州中心主体核算。这“两项改革”,确立了沧州中心的主体地位,取得了工作的主动权。同时,经过不懈努力,9个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财政开支人员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沧州市率先在河北省实现了财政开支人员全部建制。

2006年为“规范管理年”。出台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县市区管理部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对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2007年为“机构调整年”。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要求,重点抓了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对县市区管理部的资产进行了冻结、清理和审计,在年底全部完成了资产的移交和人员的录用,实现了市管理中心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垂直管理。

2008年为“贷款突破年”。沧州中心提出以个贷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集中精力打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攻坚战。全市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亿元,是前几年总和的2倍;个贷率达到45.5%,比2007年增长20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跃升到全省上游水平。

2009年为“全面推进年”。沧州中心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提高、由重点突破到全面发展的转变,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归集和贷款等各项业务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新提升。

2010年为“巩固提高年”。沧州中心全面落实市政府“坚定目标、开拓创新、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归集、贷款两项业务,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2011年为“提升服务年”。沧州中心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业务办理流程和时效给出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培训,提高了员工政策水平和服务技能,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2 0 1 2年为“建制 扩面推进年”。沧州中心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制定了“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展开了非公建制三年集中行动,当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单位403个,新增缴存职工1.35万人。

2013年为“创新发展年”。沧州中心认真落实沧州市政府转发的《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创新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探索建制扩面新途径,制定业务惠民新政策,推出文明服务新举措,完善风险防范新规范,增强事业发展新保证,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发展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团队建设水平的提高。

2014年为“推进落实年”。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沧州中心着力推进建制扩面、优化服务、风险防控、利民举措、信息管理和队伍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落实,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沧州中心的几点经验

(一)以非公建制为重点,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发展

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是沧州中心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2014年沧州中心坚持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为重点,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1.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制

一是查找“空白地”。加强与工商、质监、人社等部门协调,对全市未建制企业进行摸底建档,及时跟进催建催缴。

二是用好“发声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灵活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发声。2014年沧州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与多家媒体面对面交流;两次走进广播电台公仆热线接听市民的咨询电话;多次在主要媒体上专版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打破“旧思维”。各管理部(分中心)纷纷打破扩面的固有模式,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建制工作中各显其能。任丘通过百度主题贴吧晒未建制单位,造舆论推进建制;泊头、南皮加大巡查力度,对企业密集区集中巡查推进建制;盐山通过上门送政策、送服务,这些举措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建制,均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兑现“奖励”。积极用好提取建制扩面手续费奖励协作单位这项政策,充分调动银行等相关单位配合建制的积极性。截至目前,由银行协助发展的建制企业共48家,754人,沧州中心向26家协助单位兑现了6.5万元手续费。

五是拿起“执法利器”。行政执法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利器。2014年全年,沧州中心共巡查未建制单位368个,下发催建催缴通知书32份,立案查处单位34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首次对一家未建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违法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推进了依法建制工作。

2.提质与扩面并行,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质量

一是规范缴存行为。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配合,督促财政供养单位由不定期缴存转为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财政按月缴存的县(市、区)达到了9个。

二是扩大归集规模。坚持扩面增人、提质增量两措并举,促进缴存总额的增长。盐山县将全县12个乡镇及部分县直事业单位的460名预算外人员纳入缴存序列,新增缴存额267万元。南皮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全年文明奖和绩效工资纳入缴存基数,每月增加财政拨款缴存额100多万元。

三是加大清欠催缴力度。全年为两家破产改制企业员工稽核欠缴住房公积金1100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以政策创新为突破,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2014年,沧州中心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宗旨,在政策创新上做文章,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

1.办民所盼,推出惠民新政策

一是推出三项新政策。沧州中心制定了《沧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对这部分人降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额度上也给予优惠。全年为54名新就业大学生按优惠政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了《沧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对困难职工贷款给予贷款利息40%至50%不等的补贴,减轻他们的还贷压力。全年有2名困难职工获得贷款贴息。制定了《沧州市城镇居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道。此项制度已在城区分中心先行试点,试行5个月来,已成功为45名群众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9.58万元。

二是适时改进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三部委和河北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被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从贷款、提取和其他方面提出17条改进意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提取范围,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三是充分发挥贷款储备金制度作用。2014年拆借3000万元,支持资金紧张的管理部发放贷款,切实满足群众需求。全年共为5859户职工家庭发放了12.35亿元贷款。

2.改民所怨,实施窗口服务新规范

一是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规范》。在服务环境、职业形象、服务行为和服务纪律四个方面提出14项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和行为,提升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活动。2014年3月初,沧州中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照“十个专项整治”规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七整治七提高”活动,重点解决工作人员“慵懒散拖”、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随着活动的开展,全体员工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三是督促银行服务上水平。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沧州市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试行)》,对49个贷款委托银行网点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情况进行了考核,有40家被评为优秀,9家为良好,分档支付了委托贷款手续费,促使银行转变作风,提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3.便民所需,畅通信息化服务新渠道

一是畅通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保持8小时人工和24小时语音服务,全年共接听群众咨询电话6275个,处理投诉和建议工单78个,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满意解决。

二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改版。进一步健全网站功能,优化排版形式,增设便民功能,改进网上个人缴存信息查询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在线快捷服务。

三是重点开展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谋划业务新功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增加群众满意度。新业务信息系统归集、贷款、核算三大核心板块年底前可望与旧系统并行。

(三)以强化督查为抓手,防范住房公积金运作风险

沧州中心始终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完整放在工作的首位,近年来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工作上成效卓著,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四个专项检查”

沧州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贷款管理、财务管理、提取与执法四个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由各分管科室牵头,于2014年5—10月,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四个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分别从各自业务特点着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实地检查、查阅档案、以查代训等方式,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工作进行抽查,指明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点名通报。目前,全系统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升,重点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2.强化科室监管力量

沧州中心从管理部选调5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机关业务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了科室力量,为提升业务科室的管理和监督能力打下了基础。

3.调整立项监督事项

沧州中心出台了《立项监督实施方案》,针对贷款审批和干部人事变动情况进行了立项业务调整,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

4.接受审计监督

接受审计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审计检查,沧州中心党组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积极整改。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在对沧州中心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质量不高,存在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偏低和断缴问题;很多县级财政存在不能按月缴存问题;一些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仍存在把握尺度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较慢,影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等等。这些问题不只是沧州中心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个案,而是当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所普遍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多是源于现实与制度之间的矛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及修订十余年来,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颁布《条例》的社会基础早已时过境迁,《条例》已经严重滞后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一些社会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实际上都可以从制度设计上找到病根。时下,无论是业界,还是社会舆论,重新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借此次巡访机会,我们与沧州中心有关人士就下面十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问题一: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如何改进?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缴存人授权管理。建立由缴存人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很有必要。但目前管委会的产生,一是由中心按照《条例》要求提出人员名单,由市政府行文确定。产生途径有问题。二是管委会人员众多,召集开一次会不容易,多数委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深,影响决策的效率。建议可在管委会的基础上,通过委员选举产生一个常委会,由七八个人员组织,负责日常的重要决策活动。

问题二:应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是否应该扩大?

《条例》规定的一些企业形态性质已经改变,应该做新的表述。如城镇集体企业,现在应该没有了。再比如,“城镇”这个限制词也没有必要存在了。基层管理部在建制扩面中可能就会遇到这个问题,对在乡政府或村工业区的企业算不算缴存范围内的企业存有争议,影响建制开展。建议只要单位聘用职工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在不在城镇都应纳入缴存范围。

问题三:缴存比例应该如何确定?

现行《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是不低于5%,不高于12%(河北省政府规定的最高线是15%)。这个自由选择区间过宽。一是容易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衡;二是非公有制企业一般都选择最低线,影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利益。考虑企业的负担,建议将范围控制在8%-12%之间比较合适。每个地区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问题四:依据《条例》的执行力,在实际工作中是否遇到阻力?

目前《条例》在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较好,但对非公有制企业约束力差。很多地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扩面,主要靠宣传动员,很少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原因有三:一是作为一个名为“中心”的单位,虽然《条例》赋予了执法职责,但仍然缺乏权威性。二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给企业和地方政府以软约束的感觉。更多是从鼓励的角度而不是从履行法律义务的角度要求企业建制。三是住房公积金虽然有收益,但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很小,与企业税收的贡献相差很远,如果强制要求企业建制,企业在地方政府的话语权比中心更强,所以在执法方面还要看地方政府的态度。建议应将住房公积金提高到“五险”的地位来对待,与“五险”统筹考虑。如研究企业负担时,将“五险、一金”一并考虑;还可以将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约束条款;当然,最迫切的还是抓紧住房公积金立法。

问题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应如何改进?

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封闭式的资金。在资金运营上要实现资金以中心为单位统一管理。对辖区内的行业分中心,应该实现真正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资金。这样可以解决行业资金沉淀过多、地方资金紧张问题。在省级层面上,可以建立类似理事会的机构,负责跨中心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资金有偿拆借。

问题六: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可以拓宽?

住房公积金除职工提取外,剩余的资金只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存在银行里生息。这两种形式收益都不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整体收益。建议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将沉淀资金贷给政府建保障住房,允许投资建公租房,允许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以实现保值增值。

问题七: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条例》规定扣除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缓解了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困难。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予以重视,在建制扩面和其他工作上给予支持。但这笔由个人资金运营产生的收益,按法理来说应该归个人所有。现在个人账户资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对存着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的缴存人来说,相当于资金年年缩水。所以大家都想方设法把钱提出来。建议把收益分给个人,可以保障缴存人的利息收入不低于一年期存款利息,实现资产保值。这样让不急用钱的人把钱安心放在蓄水池中,对其自身有增值好处,同时可以帮助其他缴存人。

问题八:如何看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是“富人俱乐部”?

表面上看,缴存多的高收入阶层,有钱购房,也可申请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方面沾光,缴存少的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所以提不了住房公积金,只能存在里面为贷款者做贡献。住房公积金是由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基础构成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差额大,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而不是住房公积金本身的问题。受益不均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具体政策的调解来解决的。比如,一是缩小缴存比例范围,或统一缴存比例,可以减小差距;二是对缴存基数实现限高。对限高问题,应该着眼于财政开支单位和国有企业,对非公有制企业应该不限制。三是对低收入缴存人适当提高可贷额度基数,并在贷款利息上给予补贴。四是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套数,只用于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防止贷款用来炒房。五是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面积,让住房公积金体现保障性。

问题九:如何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提升服务?

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一靠严密的管理制度,二靠利益驱动。二者缺一不可。河北省曾制定了一个效益和奖励挂钩的政策,对加强管理与服务很管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和经营资产的单位,应该像企业一样有奖励与收益挂钩的政策。

问题十: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4篇

统计数据显示,在2005年至2011年问,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累计归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589亿元,服务公积金缴存职14480万人次;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1亿元,支持10.5万户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向北京市保障房项目发放开发项目贷款78亿元,支持296万平方米保障房项目开工建设。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了北京等28个城市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工程造价咨询、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方面的优势,为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公积金项目贷款管理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按照《通知》的要求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加强贷款发放管理、贷款后期管理,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防范贷款风险。

近年来,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一直将住房公积金服务作为年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意率达到9996以上。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持下,成立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的个人信贷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受理、审批、签约到放款等各个环节业务操作无缝对接,减少了贷款材料往返传递时间,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10天之内即可完成,减轻客户奔波之苦;在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绿色通道”,为公积金贷款客户办理开卡、验卡等服务,使公积金贷款客户省时、省事、省心。专业个人信贷中心的成立,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了建设银行“服务民生”,为解决百姓安居需求、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风貌。

扎根中小企业做大基础“客户池”——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三个坚持”推动零售公司业务发展

自2009年3月成立以来,宁波银行苏州分行零售公司部始终专注于中小企业客户的开拓和服务工作,立足苏州经济特点,深耕中小企业市场,实施“门当户对”的客户准入原则,注重长效发展,坚持开拓创新,打响“金色池塘”品牌,做大零售公司“客户池”。至2011年末,苏州分行零售公司条线共有客户1191户,其中:日均存款大于5万元的客户有487户,有贷户175户,基础客户合计约526户,占比44.2%。在零售公司客户经营上,主要体现为“三个坚持”:

首先,坚持客户的匹配度。按照“门当户对”的客户定位,锁定基础客户,不断充实客户群体。在资产客户准入上,重点向贷款金额100~500万元的实体经济客户倾斜,至2011年末,分行零售公司条线有贷户175户,贷款余额93515万元,其中: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客户共有95户,占比为54.3%,贷款余额26376万元,占比为28.2%。在存款客户营销上,注重基础客户群的培育,努力扩大日均存款5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占比。在外汇客户拓展上,重点营销企业规模较小、行业竞争不激烈、年结算量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国际结算客户,并将单证业务和结售汇业务作为重点业务进行拓展,有效提高我行外汇业务收益水平。2011年分行零售公司条线完成国际业务结算量8675万美元,实现外汇收入102万元,单位结算收益为118元/万美元,远高于苏州同业不足40元/万美元的行业平均收益水平。

其次,坚持客户的市场化。苏州金融市场是快速成长、充分竞争、创新力强的市场,因此,苏州分行零售公司部牢固树立“新思维、新领域、新产品”的创新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积极抢占战略新兴市场,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一是创新批量营销模式。根据苏州市中小企业大量集中于各地乡镇的特点,从开业伊始,零售公司部就对中小企业区域批发营销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在当地中小企业市场具有良好口碑的“金色池塘

走进乡镇”营销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推广形成“金色池塘走进系列”,通过走进乡镇、走进专业市场、走进中小企业局、走进工商联、走进行业协会等等,抓住中小企业客户拓展源头,真正实现对中小企业客户的批量营销、聚集经营。二是创新特色融资产品。针对苏州市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小企业日新月异的金融服务需求,我行始终站在市场前沿,掌握经济脉膊,抢抓发展先机,坚持产品创新,不断丰富“金色池塘”服务内涵。2010年,我行以苏州市成为江苏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开办了农贷融业务,全力支持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2011年,为了顺应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科贷融、文贷融业务又先后应运而生,创新力度和创新成效在各分行中名列前茅。这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推广,为我行批量拓展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并进一步融洽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树立和打响了我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品牌。

第三,坚持客户的流动性。零售公司部以培养宁波银行基础客户为己任,坚持“引流”与“输送”并举,使“金色池塘”的客户群在流动中做大做活。一是强化“大零售”概念,实施零售公司与个人银行的交叉营销,将大额个人抵押经营性贷款转向零售公司,实现业务品种上的优势互补,批量营销上的资源共享。二是坚持做匹配的基础客户,将培育壮大起来的客户积极向大公司输送,充分体现了零售公司部的使命和价值。(文/余云)

周口银行多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周口银行立足于自身发展实际,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有序安排和合理用好信贷资源,切实提升信贷资源的有效性,多渠道服务好实体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今年前两个月向实体经济新增贷款1.5亿元,涉及周口市的食品加工、商业批发、饮食服务行业及“三农”企业等多个领域,有力推动了周口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从改造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上入手,改善服务实体经济的贷款操作流程。根据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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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需求“短、平、快”的特点,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决策链条,提高贷款效率。该行将原有的操作流程进行简化,简为贷款受理一调查一支行审查一总行审批,并对时间进行了缩短,贷款受理过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调查过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此减少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周口经济发展现状,在金融政策指导下主动介入,在资金安排和金融服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在信贷投向上,通过明确市场定位,加强投向指引,确保实体经济信贷政策贯彻执行;在产品开发上,努力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着力开发适合实体经济特点的服务产品,推出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和担保贷款业务。

三是针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担保抵押能力较弱的问题,合理放大担保比例。实体经济不仅可以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融资,还针对一些实体经济没有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为企业量身打造了仓单质押、股权、收费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如今,周口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产品已经从单一的抵押、质押、担保信贷业务品种,发展到多个适合本地小企业融资的业务产品。

四是形成了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创新机制。灵活运用信贷手段,为实体经济融资提供贴心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融资,针对一些实体经济没有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为企业量身打造了仓单质押、股权、收费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如今,周口银行信贷产品已经从单一的抵押、质押、担保信贷业务品种,发展到多个适合周口实体经济融资的业务产品。(文/顾永磊)

快讯

建设银行与国合办持续推进服务会商会资企业

本刊讯:为推动两岸经贸发展,落实中国建设银行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签署的《服务台商、台资企业合作备忘录》,中国建设银行近日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行与台办合作做好台商和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阐述合作意义,明确服务对象,规范对接机制,有效保障双方合作的持续进行。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台商、台资企业合作备忘录》相关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经过建设银行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共同研究,双方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行与台办合作做好台商和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阐述做好台商、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各省区市台办和建行各级分行在服务台商、台资企业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服务台商、台资企业合作备忘录》。做好做实台商、台资企业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北京市政府与农业银行署“十二五”战略合作备忘录

本刊讯:近日,市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十二五”时期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刘淇出席签字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农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致辞。

郭金龙致辞说,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把北京作为重要战略合作城市和业务发展的重点支持区域,为北京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合作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银政合作、共促发展的新框架,必将进一步提升首都金融业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服务首都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对于农业银行发展成为一流商业银行,也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北京市将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促进金融机构和高端要素聚集,通过工作创新、政策创新、合作机制创新,推动战略合作协议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蒋超良致辞说,农业银行始终秉承“做首都经济后盾”的宗旨,积极支持首都城市建设,着力助推市属重点企业、中小企业、新兴行业和郊区发展。未来5年,农业银行将紧密结合北京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和深化与市政府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将把北京市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重点开展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系统性融资合作,对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的重大项目,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切实提高农业银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西双版纳州分行完成贷款客户险排宣和分类排队工作

本刊讯:为进一步掌握贷款客户生产经营状况,防范信贷风险,该行于近日完成了对全州2011年贷款客户的风险排查工作和分类排队工作。此次风险排查共涉及贷款客户11户。金额271777万元:对17家贷款客户进行分类排队,其中9家列为重点支持类客户、6家列为保证支持类客户、2家列为一般支持类客户,为今年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摸清风险、促进管理”的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了依据。(文/龙静)

确山农商行女员工撑起“半边天”

本刊讯:确山农村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女员工工作,充分发挥她们的组织领导作用和业务特长,鼓励他们上一线,挑重担。目前全行26个营业网点中有10位女性员工担任了支行行长和分理处主任,90%的主管会计和一线营业柜员为女性。近2年来,全行先后有8位女员工走上中层管理岗位,有10位女员工被评为市农信系统先进工作者。(文/马爱国)

湖南省新宁县联社喜获“2011年政协工作先进单位”

本刊讯:3月13日,从政协新宁县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该县信用联社又获“2011年度政协工作先进单位”荣誉,这是该联社联续三年获此殊荣,也是县内获此殊荣唯一的金融机构。(文/皮育生)

投放8亿信贷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本刊讯:近日,河南省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县委县政府今年经济发展工作总体思路,研究决定投放8亿元信贷资金,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联社强调:一要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坚持合规经营,确保新增贷款劣变率396以内。二要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社团等,积极主动地开展信贷营销,解决农民和企业等客户的资金需求。三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构建各类经济组织(如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商业协会等)抵押担保平台,减少办贷程序,给予优惠待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四要以“合规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规范化服务上台阶”,努力实现“社会认可、政府满意、客户首选、员工乐业、同业羡慕”的企业目标,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文/张新开)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5篇

徐州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址:218.3.204.146:7001/wscxxuzhou/

查询项目:个人账户明细、账户余额

电话查询

徐州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16889100、118114

查询时间:自助查询:24小时;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服务网点

市区营业部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电话:85707639

翟山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奎园西门南6号(农行塔东分理处二楼)

电话: 83863529

铜山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91号(建行一楼)

电话: 82320019

贾汪管理部

地址:贾汪区前委西路68号(建行二楼)

电话: 87717642

丰县管理部

地址:丰县县城人民中路1号

电话: 89248700

沛县管理部

地址:沛县县城正阳路1号(建行一楼)

电话: 86385900

邳州管理部

地址:邳州市青年东路建委大院东一楼

电话: 80160756

新沂管理部

地址:新沂市南京路59号

电话: 88995956

睢宁管理部

地址:睢宁县城文学北路10号(建行四楼)

电话: 88347980

服务网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银行网点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查询

1.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查询方法

2.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3.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4.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5.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6.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

7.成都公积金查询

8.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查询

9.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6篇

关于做好长城-沧州公积金联名卡

发卡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部门、镇乡(场):

为给广大公积金缴存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职工及时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经我中心与中国银行半年的紧张筹备,长城-公积金联名卡业务系统已经成功研发完毕,目前进入发卡阶段。为全面做好长城-公积金联名卡的发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长城-公积金联名卡的基本功能

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是由市公积金中心与中国银行合作发行的具备银行信用卡基本功能和公积金查询与转账支取功能的多功能复合卡。此卡发行后,(1)持卡人可以使用此卡进行日常消费、存取现金,(2)持卡人可以透支相当于本人年缴存额一半的现金,(3)最重要的是可以在中行自助设备上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个人提取公积金时,在公积金提取申请经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后,转入本人长城-沧州公积金联名卡,供其消费或支取现金。

二、加强政策宣导,确保发卡工作顺畅进行

目前,各管理部的联名卡发卡工作委托中国银行当地机构办理。发卡模式采用批量办卡,暂不受理个人办卡。各单位要将这一政策传达到全体职工。

长城-沧州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给缴存公积金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各单位要组织协调好发卡工作的信息采集与数据整理工作。

三、因发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每个单位的办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县管理部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7篇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应通过柜面、“12329”热线电话和短信、网站、微信等渠道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第九条贷款咨询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贷款基本条件,包括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年龄、收入状况等;

(二)贷款用途、利率、期限、额度、首付款要求、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途径等;

(三)贷款所需申请材料明细,包括购建房材料、身份证明、缴存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

(四)贷款程序,包括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办理时限等;

(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表及有关贷款申请材料的获取渠道;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地址、电话等;

(七)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

(八)提供贷款额度、还款计划等测算服务;

(九)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相关要求;

(十)贷款其他相关咨询。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在提供以上贷款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向借款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表单,并应一次性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贷款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受理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也可委托受托银行受理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信用记录以人民银行版本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2、个人信用报告上载明的逾期即为逾期,不区分种类;

3、夫妻双方的逾期次数不累加;

4、两年内连续三次(含)以上或累计六次(含)以上逾期,不允许贷款;

5、公积金贷款逾期认定标准为:设有3天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罚息,不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超过3天宽限期但未跨月还款的,计收逾期罚息;跨月还款的一律为逾期,且纳入征信系统;

6、逾期情况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信息双重查核;

7、特殊情况,须有详细情况证明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七)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八)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的时限: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购买现房(包括二手房)的,申请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契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建造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申请人应在取得相应《房屋所有权证》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房屋竣工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翻建或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办理一次性偿还商业性贷款后30日内,提出贷款申请。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处于高位运行并达到风险状态时,停止该项业务的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三)还款能力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人也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其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四)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情况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和贷款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有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证明;

(六)贷款用途证明: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税务发票、开发商出具的贷款联系书;

2、购买现房(包括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抵押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一次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明细清单、原住房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

(七)贷款担保材料: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申请人贷款还款账户材料;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总额的规定比例。其中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总额不包括车库(位);现房(包括二手房)购房总额以《契证》中的成交金额和计税金额两者低者为准;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使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金额与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第8篇

十年过去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郴州中心”)扫除阴霾,走出困境,积极着眼于“练内功,树形象”,坚持以“政府放心、人民满意”为服务宗旨,终于实现了脱胎换骨,在裂变中获得了新生。

一、抓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共达1.2亿元。在当时,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也不过6个亿。此案成为郴州市建国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我们不禁要问:这相当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总额五分之一的巨款,怎么就轻易落到李树彪手里?难以置信的是:第一,有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做抵押担保便可获取贷款。按照财务纪律,存单是不能外借的,可是,就因为李树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一把手,财务人员便拿出了存单。然后李树彪用于赌博或是进行其它的非法活动。第二,李树彪有批贷款的权利。虽然说有存单做抵押,但是这样的事情毕竟是违规的,所以有的时候银行也会拒绝李树彪的要求。在赌场上输红了眼的李树彪,心里只想着怎么拿到更多的钱。让银行批准贷款毕竟很麻烦,他就自己批钱。第三,伪造花名册、公章。当时李树彪说自己想贷款搞水电站,方法是用一个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贷款。于是,李树彪就胡乱的虚构单位、编写职工名单,本来需要严格审核的程序,只因是李树彪便都不需审核了。不仅不去审核,有时甚至还会帮着李树彪去欺骗。当时担任管理中心分管个贷的副主任王诗义就曾经陪着李树彪,去县里的管理部办理发放贷款。他很清楚,即使他什么话也不说,管理部的人也会因为主任副主任的双双出现,而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和个人信以为真。在李树彪贪污挪用最疯狂的2003年,有几个月的时间甚至连基本的财务账都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不出事呢?痛定思痛,郴州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新班子上任后,从狠抓制度建设入手,实施严格管理。

(一)做好两个稳定

2004年,郴州中心新领导班子到位后,以“稳定大局,稳定人心”为重中之重,迅速召开了三次会议,并向全社会郑重承诺:不能让“李案”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更不能影响缴存职工的任何利益。通过与70多名干部职工逐一谈话,解开干部职工心中的疙瘩;细致全面地做好对外各种咨询解释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解冻住房公积金账户等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恢复了各项业务。全市没有出现一起挤兑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也没有出现一起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上访的事件,确保了当时的社会稳定。

在局势初步稳定之后,郴州中心经认真清理后发现,“李案”不但留下了8000多万的资金窟窿,还留下了8149.98万元的违规逾期项目贷(借)款。弥补由“李案”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清收违规及逾期的项目贷款成为当时乃至“李案”事发之后几年的两项重要工作。为此,郴州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了3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行动,共收回违规挪用配套资金、项目贷款、“李案”赃款和恶意拖欠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共计5920.44万元。

(二)实施制度管理

经过痛定思痛,郴州中心出台了《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委托贷款审批小组工作规则》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操作规范,为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郴州中心用了近三年的时间,规范归集明细账,建立健全贷款明细账。如今,郴州中心已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一是强化管委会的决策功能。郴州市非常重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听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专题汇报,并多次进行研究部署。市政府有两名副市长分别担任新一届管委会主任、副主任,这在全省是唯一的、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2013年5月24日,管委会第二届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市财政局《关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住房资金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意见的说明》、《2012年度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2013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省监管办主任陈克军到会指导,为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壮大提出了宝贵意见,与会同志深受启发和鼓舞。此外,已连续两年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

二是加强制度的引领功能。十年来,郴州中心一直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建制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3年,经过永兴县管理部与劳动人事部门的多次沟通协调,成功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了劳动用工的格式化合同,开全省乃至全国之先河。

三是加强市中心的指导功能。在十年的时间里,市中心坚持推行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11个管理部和市直管理部都安排了一名领导驻点。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听取意见,采取“手拉手、面对面”的方式,召开座谈会、恳谈会、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文字材料,指导现实工作。2013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管运分离”正式启动。市中心专门负责全市公积金的行政管理职能。“管运分离”的推行,将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实施科技防范、强化外部监管、构建“安全模式”、确保住房公积金高效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促服务,从转变观念入手

为了不再重蹈“李案”覆辙,郴州中心端正工作态度,将“衣食父母大于天”理念作为郴州中心的核心价值理念。

把缴存职工视为衣食父母,需尽心尽力为其服务,需对缴存职工提供切实帮助,需竭力保证其资金安全,这也是对全市人民的承诺。“打造全国一流中心”成为郴州中心的宏伟目标。

(一)尽心尽力服务

根据郴州人民的生活习惯,郴州中心为便利广大市民中午办事,推出“朝九晚五“作息制度,推出“一站式”、“微笑”、“上门”和“三声四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服务;对单位统一办理贷款手续的,该中心均提供上门服务,现场指导贷款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入账慢、缴存不定期划转、贷款时限长、贷款额度低等直接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该中心创新办法和举措予以优化,全力倡导“阳光”公积金,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与受托银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协商,联合建立综合性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为缴存职工提供“一条龙”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二)提供切实帮助

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职工的长期住房消费资金,对解决其住房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郴州中心用心规划,在2013年开展的“归集扩面专项活动月”中,重点加强非公企业、社区居委会、应建未建的单位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催建工作。苏仙区共有9家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参缴人数达335人;汝城县管理部在全市率先联合工商联一起向非公企业主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倡议书;桂东县水庄电站实现了桂东县非公企业建制零的突破;嘉禾县水电系统在停缴多年后又恢复了缴交,基层乡镇在岗不在编的干部职工共70人首次缴交公积金;永兴县管理部召集房地产企业举行住房公积金建缴座谈会,探索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在房地产领域内的整体推进。2013年,全市仅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就增加了7260万元。

(三)实施内部控制

郴州中心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起以岗位职责为主体、以业务操作规范为基础的多层次制度体系,实现了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全覆盖,形成了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使内部管理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资金调度方面,郴州中心出台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资金使用计划制度、资金调度审批制度,要求市本级调动资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批;2000万以上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在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郴州中心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做文章,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管理水平,增设了纪检员,组建稽核科,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中心相关制度落实,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保证资金安全

郴州中心针对各区县都设有管理部,各管理部在当地银行都开设收入、支出等若干账户,点多面广,经办人员多,管理权分散,监管难度大,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又无法及时调度零散资金的情况,制定了《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管理部每日将归集收入、收回贷款本息收入、利息收入等全部存入收入账户,余额当日自动转入市中心账户,管理部收入账户每日余额为零。管理部发放贷款经市中心批准后,资金直接划入经办银行委托贷款户,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贷款人账户。这一办法的实行,使分散在近50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全部集中在一起,市中心可以自由调配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益显著提高。据测算,每年可集中零散资金2亿余元,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率,而且大大降低了对资金安全的担忧,实现了由面到点的转变。

此外,郴州中心还创新防控机制,解决“风险如何防”的问题。第一,郴州中心按照要求认真排查风险点。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完善运行程序和防控措施,把防风险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第二,在提取管理上,统一规范提取手续和程序,严防人情提取和骗提行为。同时出台一系列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什么额度该怎么审批、如何按程序办理的问题;第三,修改完善了《支取管理办法》。在贷款管理上,严格实行审贷会制度,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资质、楼盘进度、房屋套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个人征信情况的审查。2013年共有13名职工的贷款申请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个人征信问题而未获得批准;第四,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出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利用网银加强对资金账户的监控;第五,在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上,建立操作人员痕迹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该中心出台的“资金七级审批制”,被建设部、中央电视台誉为“全国审批第一严”。真正做到了服务于“衣食父母”,让“衣食父母”的住房钱无忧。

三、讲发展,从扎实推进入手

在郴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郴州中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心系百姓安居,服务郴城建设”,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发展。

今年上半年,郴州中心根据省办确定的“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收到良好效果。

在抓重破难,推进归集扩面,一是出台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及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调整了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政策上规范了缴存管理。二是把加大推进非公企业建制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提升到改善民生、政府督办的高度并写进政协提案。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覆盖面广、受众多、宣传效果好的特点,进行公积金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上半年,中心向《求是》、《管理学家》、《新湘评论》、《住房公积金研究》、《郴州日报》等媒体投稿10余篇。中心主任彭中华撰写的《关于创办住宅银行的思考》一文在业界引发了广泛讨论。四是对少数缴交不主动、不及时的单位进行了2次全面清理,对反复催缴仍未补缴到位的中铁五局等单位下发了催缴通知书。

在控制风险、加强贷款管理方面,一是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投资购房行为;二是继续实施营销贷款政策,并对资金紧张的管理部调拨资金保证贷款所需,支持职工刚性购房贷款需求;三是规范个人贷款期房抵押贷款担保流程;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征信准入与禁入的权限;五是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六是加强贷后管理,按照贷款质量风险五级分类法,针对不同的逾期等级,提前做好催收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催收。

在严格核算,规范财务管理方面,一是科学编制收支计划。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全市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科学拟定了2014年度全市财务收支计划。二是实现资金集中管理,顺利完成了市中心与市直管理部的账务分离工作。全面实现全市资金的集中管理。三是配合税务稽查,完成了2011-2013年度税务稽查工作。四是全市各管理部、各银行网上银行全部开通,实现了全市电子支付业务覆盖。

在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运营方面,一是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通过执行稽核工作计划,使稽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公布信息,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优化服务,打造服务品牌方面,一是加强中心机房的升级改造及12329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将践行“群众路线”活动与争创一流中心、与争先创优、与优质服务、与文明创建相结合,做到践行“群众路线”与促进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四、创一流,从推动创新入手

彭中华主任说,如果说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那也不过是在归集扩面上“破”了冰山一角,距全面“争创一流中心”的目标任重道远。下半年郴州中心的工作将围绕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精心组织,完成各项业务指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成“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5.5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贷尽贷;收回贷款4.6亿元;个人逾期率严格控制在0.03%以内;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达到1.5%;风险准备金按贷款的2%提足”的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归集,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郴州中心将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继续平稳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和服务宣传。积极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对建制成效突出的先进事例进行宣传,对拒不建制的企业试行社会公开监督,进一步营造建制工作舆论氛围,扩大制度影响力。二是继续抓好企业源头建制工作,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对新办企业进行定向宣传催建,提高建制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完善和加强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工作机制和执法流程,实现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分设,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转。郴州中心将继续将资金监管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梳理办理环节,以排查风险廉政控制点为切入点,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资金监管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四)转变观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健全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信息公开和服务回访、上门服务等服务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行为。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贷款审批、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审核等,既依法审核,又要提高办理效率。随着业务量快速增加,提高服务效率和业务办理水平。从便民的角度出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业务流程,尽可能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提高贷款效率。三是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各管理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管理部服务环境。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加大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和廉政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抓好职工前台窗口的建设,努力优化服务环境,用周到热情的服务态度、方便快捷的服务效率、优化流畅的操作流程办理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各项业务,提升中心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创新思路,加快信息化进程。一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硬件与软件的升级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做好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系统的升级工作。进一步提高网站管理和工作水平,开发网上服务大厅,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和提取、贷款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三是根据住建部的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的原则,逐步开通“12329”服务热线。

结束了对郴州中心的巡访,一股激情在心中升腾,这就是:郴州住房公积金人已经走出困境,肩负着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开始书写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新篇章。截至2014年6月30日,郴州市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2.4亿元,归集余额达56.7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62.5亿元,贷款余额达39.43亿元。十年来,郴州中心多次被评为湖南省先进单位,业务考核一等奖,多次被郴州市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被授予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和省级“青年文明号”、郴州市“十佳巾帼文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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