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

2024-05-23

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精选8篇)

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 第1篇

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新农村;

3、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

5、搞好村委会选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加强村委会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7、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8、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村委会选举圆满成功;

9、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村委会选举的根本保证;

10、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的一票

11、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村委会班子成员;

12、村民选好村干部,选好干部为村民;

13、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向新阶段;

14、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内容;

15、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发展;

16、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村民自治的首要条件;

17、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8、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参与。

19、选好人,过好日子

20、选好人办好事、选孬人办孬事、选坏人办坏事

21、选好对象是一家人的幸福,选好村干是一村人的幸福

2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3、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4、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25、实行村民自治,选好村民委员会班子

26、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7、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28、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29、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 30、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31、积极参加选举,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32、选好村委会,共奔小康路

33、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34、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 第2篇

村委会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答:①村委会选举,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②村委会选举,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③村委会选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④村委会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

2、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和秘密投票六项原则。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个临时机构,对整个选举工作的成效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是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二是其成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能力等条件;三是要注意其成员的广泛性。要有村组党组织的代表,也要有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为便于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可以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但要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四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具体人选一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在此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必须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聚居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原则上不得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

5、村委会选举为什么一般要先提名候选人?

答: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基本结束后,按照担任村委会成员的资格要求,一般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一次直选的除外),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再确定正式候选人,是选举准备阶段的关键一步,是确保正式选举一次成功的重要措施。否则,选民意志不集中,选票分散,势必导致应选人难以获得过半数选票而选举失败,使本来很难组织的选举大会还要重新组织一次。

6、特殊选民如何对待?

户口不在本村的下列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予以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是因婚姻家庭关系和兴办经济实体居住本村超过一年,其户口尚未迁入的。

二是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原村居住、工作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

三是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离职回乡人员居住本村的。

四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

7、因故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怎么办?

答:因故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可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表本人投票,每位选民最多可接受其他3位选民的委托。选民登记员应进行前期摸底,在选举日前将委托投票证发放到需委托的选民,并办理完毕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

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及其亲属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8、哪些村民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答: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或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外出,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9、什么叫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直接选举,是指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间接选举,是指选民不直接选出被选举人,而是选出自己的代表或代表组织,然后由他们代表选民选出被选举人。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表达意愿,间接选举是委托他人间接表达意愿。

10、什么叫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

答: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体现选民意愿。

11、什么叫无记名投票和公开选举?

答: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不留自己姓名的秘密状态下填写选票和投票的方式。公开选举是指选民在公开状态下以举手表决或鼓掌表决等形式推选被选举人的一种选举方式。

12、委托投票和委托写票有何区别?

答:委托投票是指选民在选举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选举时,用书面形式委托其它选民代为投票,需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写票是指选民参加选举时因不会写字或其它原因不能写选票时,委托其近亲属选民代写,无须经过批准,但有人数限制,一般受委托代写不超过3人。

13、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如何认定?

答: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是指有关组织或个人,因违法而导致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行为。其主体既可以是有关组织,如选举领导机构、组织机构等,也可以是公民个人,如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村民等。违反选举程序包括故意和工作失误。

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背直接、差额、无记名的选举原则。

2.选民数、投票数及当选票数的计算不合法、不准确。

3.有候选人的选举,候选人未依法产生。

4.投票选举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14、哪些情况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

答:以暴力、胁迫、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5、选举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用暴力、胁迫、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2.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停止其工作的;

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压制、打击报复的;

4.无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5.不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财务账目、文书档案等项工作的;

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 第3篇

关键词:还地桥镇,选举,基层民主,村委会

一、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演进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由农民基于其村民的身份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 农民自发突破人民公社体制, 创设了村委会这一新的组织形式。1982年的宪法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 《村委会组织法》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乡政村治体制正式确立, 但选举制度与选举活动都处于萌芽阶段。1988年至1999年, 这10年间是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期, 除少数省份外, 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 全国选举具有中国特色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1998年以后, 村委会选举在探索中发展, 在前进中完善。经过10年实践, 在从探索试点到面上展开, 从思想认识分歧到思想认识逐步统一, 将行之有效的规则经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二、还地桥村委会选举客观运行分析与探究

村民自治尚处实践与理论艰难互动的探索时期, 难以避免对传统政治文化与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产生根本性冲击, 从表1可知还地桥镇受当地特定民俗、宗教文化、政治基础、教育水平和法律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必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选举潜在众多威胁。

下图是各种不良因素占还地桥镇乡村村委选举影响程度的比例情况:

第一, 村委选举潜在威胁繁多, 选举“顽疾”久治不愈

在选举中, 宗族之争、派别之斗愈演愈烈, 明争暗斗、相互攻击、互拉选票等现象层出不穷, 甚至引发严重的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村民贿民拉票日益公开, 农村风气无形败坏, 选举纠纷如蝗成灾,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法》明确认定贿选标准, 这种日益公开的贿民选票现象对农村风气败坏无疑是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更是成为无稽之谈;封建保守、地痞之流时有抬头;个别领导暗中干预, 任命势头有增无减, 正常选举受阻;镇上最引人入目的就是各湾都建有古式门楼和祠堂, 部分地方还供奉着属于自己本村人信奉的神, 与村名交流发现, 封建迷信, 旁门左道, 不务正业之地痞, 也借换届选举之机粉墨登场, 企图利用其信徒、团伙势力当上“村官”;还地桥煤矿经济制约严重, 选民选票含金量大打折扣, 该村主要以煤矿为依托, 村民多为煤矿工人, 但由于煤矿企业直接由政府管辖, 所以村民的每一票都直接关乎着自己的工作去留问题, 导致很多选民都只是敷衍投票, 选民选票的含金量大打折扣。

第二, 农村政治文化根基不牢, 参选人员智力支持不足

该村人才型村干部稀缺, 村委会班子“断层”矛盾突出, 村干部队伍平均年龄偏大, 党员出现严重的年龄老化现象, 受教育程度较低, 知识结构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现脱节现象, 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缺乏;候选人员权力意识膨胀, 必备素质“真空”幅度较大, 农村选举三年一届, 参选人的参选目的日益多元, 难以控制, 有些人品好、素质高、有文化、有能力、懂管理的人想当村干部, 也有些为了“名”、“利”、“脸”、“权”、“一个官”;选举人文化水平、政治态度不理想, 选举质量有待提高, 有些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不高, 对选举产生麻木、失望的情绪, “谁当选与我无关”的心态对待选举, 有些村民则表现出“过分关注”, 甚至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往届村干部堆积下来的问题搬到选举当中, 作为扰乱选举的“筹码”。

以下就是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对选举认识的数据分析图:

第三, 基层民主法制薄弱, 农村立法严重滞后

该村村委会选举管理办法过于单薄, 立法滞后, 数量质量与城市相比严重欠缺, “基选”无“详法”可依, 当前, 我国虽已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立法规范性文件, 但与城市相比, 这些法律规定不全面、界定不明确, 缺乏相关的补救措施和惩罚性条款, 且没有相关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十五个乡村“重选举, 轻建制”工作状态普遍存在, 民主渠道久塞不畅, 该村村委选举每三年一届, 开展声势较大, 但对选举由于从上至下的纵向监督体系不健全, 公众的监督权和舆论监督权未真正发挥, 致使“重选举, 轻建制”的工作状态普遍存在;选举形式“十年”未变, 农村法律环境尘雾不散, 选举始终游离法律边缘;选举方法亟待改革, 村民法律知识常识几近为零, “法盲”已成农村新时期弱势群体, 其法律环境就如煤烟粉尘笼罩的自然环境一样尘雾不散, 农村村委会选举没有按照法律正常进行, 始终游离于法律边缘。

三、村委会民主选举发展路径思考与总结

第一, 剔除旧症, 加强监督, 不断加大乡村村委选举整治力度

该村应加强多方对话协商, 明确法与非法的“红线”, 严惩恶劣行径, 加快民主进程, 确保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坚持利益均衡原则, 把矛盾和利益冲突减至最小程度;坚持补偿原则, 各方协商多个相互关联的选举问题;坚持信息开放原则, 信息的充分开放和自由流动, 2009年5月3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将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首次单列一个部分特别强调, 足见现阶段贿选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贿选问题的重视;坚持公开透明办事原则, 实现乡村“阳光”运行, 及时处理农村热点难点问题,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有效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实现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密切,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村民个体, 弱化经济制约, 保证选举实效, 政府应将村民从当地政府直接或间接管理的煤矿企业的制约中解脱出来, 强化村民个体经济的发展, 弱化经济对村民公正选举的制约。

第二,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规避农村人才“短路”局面

积极推进大学生村官制, 建立完善新型大学生村官制度, 推进大批大学生下基层, 从事农村村务工作, 促进村委干部年轻化, 建立干部素质考核制度, 坚持农村群众“监督-批评-监督”的方法, 保证乡村干部的纯洁性;增加农村教育资金投入, 逐步普及农村选举教育, 实现村民整体文化水平大跨越式发展, 政府要着重改变广大农民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 有意识、有目的地引导、教育村民, 大力宣传村民会议、村民选举等现代民主制度, 逐步使广大村民了解民主, 认识民主, 领会理解民主, 真正地实践民主。

第三, 依法治村, 据法选举, 建设法治农村

因地制宜, 依地制“法”, 结合本村经济发展特点, 兼顾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制定出以经济为基础的村级管理办法;从本村传统风俗习惯出发, 尊重绝大多数村民意见, 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委会管理办法;以当地政府发展方向为航标, 以当地政治大局为标准, 制定出符合当地未来发展的农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立法, 以建制促发展, 从民主程序、民主实体内容、民主救济等方面着手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民主选举法律体系, 建立由上而下的权力监督体系, 并通过立法性文件予以明确规定, 完善农村法制体系,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现城乡法律共同富裕;以法为根, 净化农村法律环境, 实现“以法导选”大突破, 鼓励政法大学生下乡, 充当农村普法预备军, 适当变更选举方式, 建立适合新农村的新生代选举体制, 并严格按照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定期选举, 废止传统落后投票形式, 加强法律监督, 提高选举效率, 促进选举公平公开, 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一方面, 启动了农村管理民主的进程,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也为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空间。还地桥镇为此次农村民主选举调查的代表对象, 暴露了当前农村村委会选举上出现的问题, 此典范也将指导乡镇乡村村委会改革发展之路, 以促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政治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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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下的村委会选举 第4篇

2006年4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里,被告席上站了黑压压一大排低头听判的人。别看他们此时一个个垂头丧气,先前,他们全都是曾经在贵阳的白云区和修文县一带不可一世的混世魔王。他们的大哥姓严,大名严郁华,外号“严胖子”。他手下有“弟兄”数十人,他们有枪有刀,有钱有势,在哪个村要选举村长时,他们可以调动上百人用枪用炸药把选举会场围起来,谁不按他们的要求投票选人,他们就要下你的脚烧你的房,他们用的是武力夺取村级组织的领导权。在那一带地盘上,他们若要在哪里开矿,谁要不听话,便断你的公路毁你的车……直到你向他们投降为止。曾几何时,严胖子等人真是呼风唤雨无所不能。可是,这天,他们终于听到了法律对他们的威严的宣判。他们的“大哥”严郁华因犯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他的十多个铁杆弟兄文仁祥、杨光华等也各各领刑二十年、九年、八年不等。

选举时,会场外突然围了100多个持枪带棍的凶煞汉

事情还得从那惊心动魄的2005年2月22日说起。

那天,是修文县龙场镇杨寨村选举村委会主任的日子。选举会场设在村小学的一间教室里。正在村民们陆陆续续走进会场时,村外轰隆隆一下子开来了18辆各种样式的小轿车、面包车,接着,只见从车上走下100来人的队伍,他们戴着一色的白手套,提着木棒、铁刀,喊着号令,直奔会场而来。这些人要来干什么?想起去年的那一次闹事,人们的心一下子绷紧了。

2004年12月23日,杨寨村就进行过第一次村委会主任的“民主”选举。当时,作为村主任的候选人有两个,其中一个候选人叫杨昌达。他是严郁华、文仁祥们千方百计要让他当上村主任的。严郁华们为啥一心要让杨昌达当上村主任?杨寨村有丰富的铝土矿藏,严郁华们早就垂涎三尺,可村里已经承包给一个姓王的了,严郁华们于是要村委会从那姓王的手里收回来而让他们来开采,村里不同意。于是,严郁华就决定让他们自家的弟兄杨昌达来当村长。可是,没想到选举时,眼看杨昌达的票数要落后于另一个候选人了,于是,投票还未结束,就由文仁祥、罗善发等十多个人冲进会场一番大闹,搅乱了会场,迫使当时主持选举的副镇长宣布选举改期进行。

其实,严郁华们早就在村民中进行了拉票活动。他让他的手下到一家家去发钱,要收钱的人选杨昌达当村长。每个选民发50元,就此一项就开销了23000元。发了钱后,他们便亲临现场,亲自看着你把杨昌达的票投了才算数。那次选举他们给了某家7个人350元,当时是给了那家的儿子,结果,那儿子“贪污”了他老子的钱,没有给他爹那50元,选举时,他爹不知此事,就没有投杨昌达的票,当晚,这家的房子被人纵火,幸亏村民们抢救及时,才只烧了一间牛圈。

为了此次能选上杨昌达,当2月21日严郁华得知杨寨村第二天又要进行选举时,严郁华就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让文仁祥等人通知了100多人于22日一早在白云大酒店前集合待命,还安排人买了几十根木棒、白手套(以备打起来好区分敌我)、管制刀具、仿六四式手枪、火药枪、医疗急救包等。

中午时分,严郁华的100多人乘着18辆车子杀气腾腾地开到了杨寨村。为了表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和给那些收了钱不投票者以警告,严郁华们一走拢,就在会场外丢一种被称作“鱼雷”的大型爆竹,震得山谷回荡,一砣砣大石头也砸向那会场的门窗。有的村民忍无可忍,走出会场要与这帮人决战,但冲了两次都被这帮人丢来的密集石头和“鱼雷”打回。严郁华们非要让杨昌达选上当村长,村民们又并不情愿,双方就这样剑拔弩张地对峙着。正在这时候,修文县公安局110接到龙场派出所的报警电话,迅速从全县抽调警力,也一下子集结了100多名公安干警,分乘几十辆警车赶到杨寨村,包围了严郁华一伙人,当场抓了前往滋事的89人,收缴管制刀具31把、木棒50根、仿六四式手枪两支及子弹六发,以及双管火药手枪、单管火药手枪等作案凶器,18辆车子也一并缴获。那一刻真是惊心动魄,大快人心。

到处贿选自己人,收了钱不投票就当心断你的脚

严郁华等人为何如此猖狂,竟然公开用暴力威胁企图夺取一个地方村委会之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2002年之初,严郁华们就采取了这种夺权法。

2002年年初,严郁华所在的白云区下堰村要选村长,候选人中,一个是已经当了一任村长,实际为严郁华忠实服务的卢某某;另一个却是与严郁华不是一条心的韩某某。为了不让卢某某落选,严郁华就组织杨光华等人为卢某某竞选村长助威。他们先是给选民发烟发钱施以小恩小惠拉了100多张选票,并放出话来,谁要是不选卢某某,谁的家人就要挨打,然后组织10多人在选举当天当场监视投票。这十多人先前就教训了好几个不听严郁华招呼的人,村民王某某没按严郁华的意思填卢某某为候选人,被严郁华手下的刘志富打得满脸是血;村民黄某某在选举时,对严郁华派人在会场上强行抢别人的选票填写不满,说了一句公道话,结果被严郁华手下的李中贵毒打一顿。在这一次选举中,另一候选人韩某某也带了社会上的30多人到场为自己助威竞选,但因其势不及严郁华强大,而输给了严郁华等人。

卢某某当选后,即将无任何资质的严郁华任命为下堰村建筑工程队队长,并通过挂靠其他公司承接工程的方式,帮助严郁华、杨光华等人承揽了一些企业、公司在下堰村的许多工程,使严郁华等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单是在做“娃哈哈”公司在下堰村建厂的厂区道路、停车场、堡坎工程中,不到半年,严郁华就获利34万元。

下堰村的“武力获取村长法”使严郁华尝到了甜头,他把他的这套“夺权法”在白云区到处如法炮制,为他手下的弟兄们到处“夺权”而插手当地的村委会选举——

2004年12月,白云区艳山红乡程官村换届选举,为了让自家人冯某某选上村长,严郁华手下的杨光华开了五六辆车,带了80多号人前往程官村帮冯某拉选票,不惜重金给村民200元或500元一张选票,有的村民不要那钱,那也不行,村民白某就被人用尖刀抵住后背说,你要想不被放血,就投冯某某的票。杨光华等人拿着刀,一家家地发钱和威胁。被列为候选人的刘某某一家更是被吓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有天早上,刚开门,就见门缝里插了一把菜刀,接着,一个陌生女孩交给其家人一张纸条,上写:“若不退出选举,将被砍断脚杆。”连村支书也对村民们说,就选冯某某吧,否则,黑社会要找麻烦。选举那天,严郁华手下的10多人守住路口,不投冯某的票就不许走人。结果,另一个候选人也找了一帮人来“助选”,突然间冲出二三十个手持砍刀斧头的人。双方打了起来,致使选举失败。后来,才发现对方“助选”的一伙也都是严郁华统领下的人,只不过是另一帮弟兄,于是,双方讲和,大家都不插手,由他们去“竞选”。

也是2004年12月,白云区麦架村选举村长,严郁华手下的文仁祥带了一帮人前往麦架村为周某某助选。刘力贵等人用同样的手段对村民进行拉票和威胁,发了2万元的“选票费”给参加选举的人,也打了洪某某等不听“招呼”的人,终使周某某当上了村长。

这年的12月,是这个区各个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期,严郁华的手下也全都忙得不亦乐乎。高山村在选举时,严郁华手下的刘力贵也带人前往拉票助选,他们花了4万元钱拉选票,然后守着得了钱的人一一投票。

……

在严郁华这个组织的武力和金钱下,这些村的村委会主任,即村长,全都按照严郁华们的意愿实现了。

横行乡里获暴利,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严郁华这个组织没有取什么帮名,但组织却井然有序。其主要核心自然是严郁华,和严郁华平起平坐的还有两个人,那就是杨光华和文仁祥。他们是老大。三个老大中,严郁华又是“大哥大”,其余两人都听严郁华的。然后是三人各自手下又有王加义、罗善发、刘力贵这些二级头目,二级头目下边也各自有自己的一帮弟兄,各有各的队伍。谁有了什么摆不平的事,便向上边报告,再由严郁华调集各路人马统一“作战”摆平。他们的口号是“有钱大家赚,有事大家共同摆平”。

所以,他们在这块地盘上,凡是他们想要做的工程,他们想要开的矿产,谁要是要讲什么资质条件、讲公平竞争,讲依法等等,没门。他们想要做什么工程,或者说要让哪个工程停下来,或堵路,或打架,一呼百应,顷刻间就有几十人投入“战斗”。

2003年,贵州省建二公司在下堰村通过招投标中标修建娃哈哈厂,严郁华等人本无修建这厂的各种资质,但他从村长那里开了个介绍信,以下堰村的名义向省建二公司索要工程做,遭拒绝后,严郁华先是向省建二公司下通牒,说,若不拿工程来做,以后造成堵路、停工的事就不要怪人不客气。几经交涉,对方终于同意分给他厂内道路、围墙、堡坎三样技术性不强的工程做。但是由于没有按照严郁华对工程的要价,严郁华就开车把通往工地的路堵了7天,致使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得不按严郁华提出的价格下浮27%,并把砂石和运输也包给他们。这下,省建二公司以为一切都满足他们了,应该一切顺利了,可严郁华等人不仅不按工程合同结算工程款,还稍不遂意就堵路,前前后后共堵了四五次路,多次造成工地停工。

严郁华手下的二级头目罗善发,没有任何证照而在杨寨村非法开采铝矿。后来,严郁华、文仁祥、王正峰也入伙共同开采。但是,杨寨村村委会已与王学颖负责的“建华矿产经营部”签订了“红黄矿山”14年承包合同,其采矿权期限为14年。“建华矿产经营部”是获得有关方面的合法开采权的。罗善发、严郁华等则不具备任何合法开采资格,故被修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责令停止开采。于是,严郁华等人就从2004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野蛮夺矿。多次组织人到贵阳市委、市政府,修文县委、县政府“上访”闹事,并出资45000元“扶垦费”拉拢当地村民,让村民出面要求赶走“建华矿产部”,而要一个叫“李长顺”的人来承包,而李长顺是严郁华的小弟兄;再以每人每天20元为报酬,煽动村民多次挖断进矿山的道路,组织人将“建华矿产经营部”租赁的装卸机堵死,使其不能作业,将装卸机门、灯毁坏,导致设备停产25天,造成租金损失7.5万元。当村委会组织人将严郁华等人挖断的公路进行修复时,文仁祥、罗善发等人手持凶器到现场进行威胁:“谁要敢填路,就把谁埋进坑里。”同时插手进行杨寨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企图把他们的杨昌达选为村委会主任,以通过村长的权力夺取“红黄矿山”的铝土矿开采权,直至2005年2月22日大闹选举会场时被一网打尽,

说严郁华、杨光华等人是欺压百姓的恶霸,一点也不为过。2003年,“宏和矿业公司”在修文县谷堡乡绿水村开采煤矿,使得当地村民祖祖辈辈的人畜饮水被断,许多村民的房屋地基下陷,村民多次找到煤老板协商均得不到解决,遂引发村民与该矿发生堵路等纠纷。该矿老板便出资每年8万元的好处费请杨光华摆平。杨光华于是组织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手持刀剑对村民进行武力威胁,迫使村民屈服。

杨光华用同样的方法插手“平滩煤矿”类似纠纷。矿老板开煤导致当地一些村民房屋垮塌,村民们要找老板解决问题。杨光华便在收了老板的钱后用武力镇压那些家屋垮塌的可怜村民。杨光华他们到处网罗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与社会闲杂人员为一些所谓的“公司”摆平事情,保驾。他们到屠宰场收取什么“烫皮费”、“进场费”“罚款”等等。他们说一不二,谁敢不听就棍棒加身,暴力征服。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严郁华、杨光华等人的罪行、证人证言等写满了整整80页,他们成立非法保安队,开赌场,武力讨债,强收“保护费”。谁要惹了他们的“弟兄”,谁就会大祸临头。杨光华、严郁华还分别花了6500元和7000元买了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和子弹。在大闹杨寨村选举会场时,王加义就奉命拔出那支乌黑的六四式手枪在村民面前朝天放了一枪以示警告……真可谓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从这些人的有关资料里,我们可以看到:严郁华等不少人都曾被司法机关处理过,这样一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的恶人,到处插手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是夺权,胜似夺权。他们今天虽然只有两支手枪几杆火药枪,若再发展下去,又将是什么样子呢?

村委会换届选举 第5篇

xx村共有2个自然村,5个村民小组,人口1700多人,共有党员34名。在本次换届选举中,由选委会主任刘亮组织人员,确定全村有选民资格的选民人1255,参加投票的选民人1026,参选率达到82%。通过换届选举,产生第七届村委会班子:主任1人赵当选,委员2人为:赵,张其中张为妇女委员。

在整个选举过程中,xx村驻村工作组多次到村里深入调查,充分了解民心、民意,并与OO乡有关领导紧密联系、安排部署。xx村在选举期间,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正常进行,群众生产生活未受任何影响,选民情绪稳定,群众参政积极性较高,无一例因换届选举发生纠纷和群众上访事件发生。至此,xx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xx村驻村工作组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6篇

一、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新一届村委会应选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形式。

1、选举样式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印制在一张纸上的选票。

2、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3、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О”,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划“О”。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4、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划票写票,不能胡写乱划,不能写不规范的符号。

5、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竞选人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6、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书上做好标记。

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人、总计票员1人、监票员人,计票员人,唱票员人。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竞选人按照得票高低,得票多者当选,选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废票、弃权票与有效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第7篇

一、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第三步,提名候选人。首先,应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要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包括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备票箱和提名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等工作。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会前应向选民讲清候选人条件、提名表的填写要求和计票方法。而后,每个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提名可以按照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一次性提名;也可以不按具体职务,按照职数的多少,等额一次提名,按得票多少,即简单多数确定候选人)。提名结束,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提名结果。第三,公布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在选举日七日前,以公告形式,按提名人数的多少顺序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确定正式候选人。(1)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分职务提名确定候选人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不分职务提名时,所确定候选人的人数至少是应选名额的一倍。(2)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委会各职务候选人,均以提名人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人数相等,正式候选人难以确定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对提名人数相等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

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3)征求正式候选人本人意见。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第四,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五,组织竞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

第四步,正式选举。(1)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日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选民。二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必须设主会场。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具体程序为:

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讲解选票填写方法;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集中票箱、开箱清点选票,并当场唱票、计票;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大会结束。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所有票箱接受投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二、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是召开村民会议推选。可召开全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过半数选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数多的(简单多数)当选。二是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过半数选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推选有效;以得票多的(简单多数)当选。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修订后《选举办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主要是降低推选成本,简化推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符合

法定人数和程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得票多的(简单多数)当选。也可由村‚两委‛拟定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一半以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新的《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即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不足名额从被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时,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关于选举方案的制定问题

村级选举方案的制定,是村委会选举中的重要环节,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规范、合理关系到一个村选举的成败。因此,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帮助各村依法制定好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村级选举方案一般应包括:选举的指导思想,选举的主要程序、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方式和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的时间安排及其他选举的一些

具体要求等内容。为简化手续,凡应在选举过程中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可在方案中逐一列明,包括: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和正式选举的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名单;特殊情况下选民资格认定的标准;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方式还是不确定候选人方式);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但是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时,是否可以不进行另行选举等。通过方案的制定过程将这些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一次性表决通过,从而为整个选举的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四、关于选民资格的认定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年龄身体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由出生日期计算到选举日,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登记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二是属地条件。必须是户籍关系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具有农业户籍性质,享有本村村民权利,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村民。凡具备选民

资格的选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三是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另外,新的《选举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选民资格的确定标准:一是户口不在本村,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予以选民登记:①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配偶,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具备选民资格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本次换届选举的证明,经居住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登记;②在本村从事村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以及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原本村村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凭第①项规定的证明登记。二是户口在本村,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员,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予以选民登记。

五、关于候选人条件问题

《选举办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2)勤奋敬业,工作认真,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3)团结广大村民,不搞宗族派性,维护文明村风,不搞迷信活动;(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此基础上,《选举办法》又做出了一些补充规定: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以上条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以及村委会的工作需要,可以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对《选举

办法》的规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拟定的具体条件,乡镇街道村级组织领导小组要依据有关法律严格把关,并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条件进行大力宣传,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六、关于选票计算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根据选举方式的不同,在提名和正式选举时选票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1)不分职务提名时,以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分职务选举时,选票计算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判断入围,即该候选人三种(二种)职务所得票数相加是否超过参加投票选民一半以上。二是确定当选职务,判断入围的候选人当选何种职务要以该候选人在该种职务所得票数多少确定,以得票多的当选,排列顺序为由多至少。计算选票时,实行高职低计。(2)分职务提名时,按选民在各职务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票计算时实行高职低计。分职务选举时,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一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选举是否有效,要以收回选票多少(票箱中的总票数)为依据,而不能以发出选票多少为依据;如遇

票数相等时,村民会议应就得票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表决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或者是否当选。

七、关于委托办理和流动票箱使用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2)正式候选人、竞选人不能接受委托;(3)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4)使用规范的委托投票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应同时到场签字按手印,确实不能来的,委托人要以书面方式加以确认;(5)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6)在办理委托时,要将委托人的选民证加盖委托标记;(7)要严格控制委托的办理。只有外出选民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选举日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方可办理委托;(8)提名候选人不办理委托。

流动票箱投票也是接受选民投票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方式。为了保证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流动票箱投票应严格控制。投票站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才能接受选民投票,流动票箱流动过程,必须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在登门接受投票时必须保证选民秘密写票,不允许旁人暗示或诱导,工作人员只能对选民作选票上的客观说明。选民需要代写时,应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

八、关于不确定候选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问题 新的《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即不进行候选人提名,选民可以自报竞选职位,由选民一次投票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此方式选举村委会应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选民报名。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竞选意愿和竞选职务。(3)公布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4)组织竞选演说。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参加竞选的选民进行竞选演讲。竞选演讲的内容和要求与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规定相同。(5)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票上不列候选人名单,按照职数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会议的程序以及竞选人或另选人的当选要求与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正式选举相同。

九、关于竞选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随着村委会选举工作不断深化,竞选已成为选举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从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开始,到投票选举之前结束,为正式候选人竞选时间。新的《选举办法》改变了过去选举当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的规定,在选举日投票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竞选活动要在乡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组织介绍。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播或印成书面材料等形式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候选人的简历、政治面貌、工作能力等,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能有任何诱导性、倾向性的介绍。二是自我介绍。正式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向选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治村方案等。自我介绍也要有组织的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或在规定时限内由候选人依法采取其他形式和途径介绍自己。竞选人的自我介绍内容要符合本村和本人的实际,实事求是,不能攻击、贬低其它候选人或村民;不得随意许诺。对竞选演讲的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乡镇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政治观点错误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十、关于另行选举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七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上次投票时候选人、竞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竞选人名单。候选人、竞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不另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组织另行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会前要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以公告形式提前告知选民。会议的程序与正式选举相同。会议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关于选举违法的处理问题

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从性质上分为违反选举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秩序两种。违反选举法律法规指在选举中没有按《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办事;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秩序是指在选举中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毁坏票箱打击报复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冲击投票现场,打砸选举工作人员和票箱等行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重新选举。对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选委会产生不合法等,确属无法局部纠正的,要组织重新选举。二是局部纠正。因选举过程中某一环节违法造成的,可以对具体环节进行纠正,其余环节有效。对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警告,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关于信访案件的处理问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超过三十日的不再受理。有关机关应当自接到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受理上访人反映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超过时限将不再受理。各乡镇街道是受理信访的基层单位,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调查处理,不能随意上交矛盾,对调查核实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和换届办沟通,妥善化解矛盾。

试论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完善 第8篇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民主,完善

一、禁止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涉与操控

在村委会选举中,乡镇党委、政府经常干涉、操纵选举过程,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致使村民的选举权形同虚设。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要确保村委会选举的各个环节都是村民说了算。

要确保选举主持机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不能由乡镇政府任命或操纵。选举主持机关在村委会选举的组织与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到登记选民、组织提名确定候选人,再到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如果乡镇政府、党委委派选举主持机关的工作人员,村委会选举就会听命于乡镇政府、党委的指示,成为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村民的选举权利得不到保障。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是选举的关键,因为它决定了可供选民自由选择的范围。”,在村委会选举中提名初步候选人到确定正式候选人是实现村民民主选举权的关键环节。

二、规范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行为

有序合法的竞选是村委会选举中的应有之义。村委会选举的过程是一种政治资源的配置过程,谁当选谁就获得了公共权力,而获得了公共权力也就取得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一些人为了获取经济资源会不择手段地谋求公共权力。加之我国法律对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行为未予以规范,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村委会竞选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但是不能因为村委会竞选中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就全面否定竞选的合理性。对于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行为应该制定具体的制度将其细化、规范化,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合理的竞选行为,制止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竞选行为。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必须合法,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必须有序,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举行候选人与村民的见面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演讲,也可以设立秘密写票处,遏制不规范的拉票行为。

三、公开村委会选举的程序

村委会选举要依法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程序的公开性应该贯穿村委会选举的始终,从公开选举程序的具体安排,到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和名单,再到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委会选举以公开、公平竞争为原则,每道程序、每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操作。选举的公开有利于避免选举的形式主义,激发亿万农民参与选举的热情,有利于增加农民对选举的信任度,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这是村委会选举程序公开的一个例外。“秘密投票的实质,是将投票内容视为选了民的一项个人秘密,其民主程度高于公开选举,它有利于选民排除外界干扰,自由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投票意愿。”在熟人社会的村落里,秘密写票处的设立可以有效地防止家族势力和不同派性势力的干扰,减少选民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顾虑,保护了选民自由选择的权利,成为农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制度化保障。

四、逐步减弱宗族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

“家族系统”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农民群众中存在着较强的传统家族观念,在村委会选择中,有的地方利用宗派势力拉拢选票、操纵选举的现象比较严重。家族势力的干扰成为某些村民委员会选举质量不高的因素之一。

宗族思想是小农经济的产物,要抑制家族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扰首先要加快农村的社会化大生产,建立社会化的生产体系,铲除宗族观念的经济根源。其次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觉悟和依法民主自治的能力。第三,推进包括村委会选举在内的农村民主化进程也是改造传统社会基础、瓦解宗族势力的有效途径。

五、完善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机制

如果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说了算,村民按照自己真正的意愿选出了村委会,如何来监督村委会对具体村务的决策、管理呢?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是由紧密联系的各个环节有机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不完善都会影响到其他环节的功效。确保村务公开,使村民了解村委会对具体事务的决策、管理,并且能够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罢免权是村民对村委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村民选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罢免权确保了村民对当选人始终保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对当选人的行为会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要确保村民能畅通无阻地行使罢免权,必须加强对罢免权的程序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禹:《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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