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2024-05-11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精选9篇)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第1篇

长春市第九十中学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使我校教师尽快掌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特制定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立足本校实际,追求实际效果和注重实际应用是我校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原则。

二、培训模式:上级培训与学校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体研究与个人研究相结合;骨干教师示范与一般教师汇报帮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形式: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行动研究”为主要形式。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灵活主题研讨、专题学习、案例研究、调查分析、信息交流等多种活动形式,努力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开放式、促进式、学科整合式等多种培训形式。

四、培训要求:①营造务谨、务实、民主、宽松的培训氛围,改变教师继续学习各自为阵和孤立无助的状态,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②加强自我进修意识,形成理论学习与实践反思的习惯,不断提高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在学习与进修状态下工作的职业生活状态。③每次校本培训必须作好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好培训活动,做好活动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活动总结等工作。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学校对心理辅导的工作管理,提高心理辅导教师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赏罚分明,特制定心理辅导教师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按德、能、勤、绩四块内容对各班心理辅导教师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各班心理辅导教师。

3.具体考核办法: 由学校心理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最后考评成绩。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德:满分20分

1.助人精神:直接或间接帮助同学解决心理困扰;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

2.奉献精神:以身为心理辅导教师为荣,对心理辅导活动工作有极高的兴趣;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10分,满分为10分。

3.工作态度:踏实肯干、积极主动;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能:满分10分

1.心理辅导教师培训后考核效果: 85分以上评定为5分;75~85分评定为4分;60~75分评定为3分;60分以下评定为1分。

2.沟通能力;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勤:满分30分

1.会议、培训和活动出席情况;每次必到评定为10分;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评定为6~9分;请假次数为3~5次,评定为3~5分;无故缺席1次,评定为2分;无故缺席2次,评定为1分。

2.协助学校发放心理健康教育资料情况;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

3.学校所需材料及时上交,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10分,满分为10分。

4.将学校关于心理健康的一些活动及时通知给同学;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

注:(1)会议、培训和活动中累计3次无故缺席将直接取消评选优秀心理辅导教师资格

(2)出现4次资料没有及时上交直接取消评选优秀心理辅导教师资格 绩:满分40分

1.班级心理活动的组织;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5分,满分为5分。2.心理健康任务的完成情况;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0~15分,满分为15分。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第3篇

一、现状描述:教师的心理健康令人担忧

对于“健康”的认识, 联合国卫生组织于1989年作出了新的界定, 认为健康不仅是指肌体疾病与体弱的消失, 同时也包括心理的健全发展和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于此, 心理健康首次被提上重要的地位得到关注。心理健康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是指个体没有心理疾病, 包括各种心理异常行为, 这是从消极的角度对心理健康的基本条件作出的认识。在此基础之上, 心理健康还指需要发展人的积极的心理状态, 这是从积极的角度对人的心理发展的应然状态提出要求。

在这种对心理健康做出认识的基础上, 研究者对中小学教师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出调查, 其结果令人担忧。如2000年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 中小学教师有着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该报告是对辽宁14个城市167所城乡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调查后做出的。检测发现51.123%的教师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 其中32.18%属于轻度心理障碍, 16.15%属于中度心理障碍, 2.49%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项研究从教师心理问题的构成方面, 指出了中小学教师排在前五位的心理问题主要是强迫症状、敌对情绪、抑郁心理、偏执人格和人际关系障碍等。

通过以上的研究活动所得出的结论, 可以对中小学教师目前的心理健康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关注日常的教育新闻报道, 也可以从诸多的事件中对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作出一个感性的认识。如各种校园暴力事件的始作俑者往往正是肩负着教书育人工作的各类教师, 因此也就有了诸如“禽兽教师”、“变态教师”之说。如此的“禽兽教师”“变态教师”虽然只是少数, 然而其暴露出来的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二、问题思考:解决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迫在眉睫

教师作为人类精神的培育者和灵魂的塑造者, 其自身如果出现了心理问题, 后果不言而喻。一方面, 从一个合格的教育者的底限来看, 个别的“禽兽教师”和“变态教师”为了实现其个人的非正当目的, 把学生当成是其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此时的学生在其眼中已经不再是接受教育的对象, 而只是一个个任其玩弄的木偶, 此时的教育活动也只是摧残和伤害的代名词而已。教师这个职业在这里已经成了被亵渎的对象, 这些所谓的教师已经成为了“戴着眼镜的白眼狼”。另一方面, 从一个优秀的教育者的追求来看, 教学既是一项科学性的活动, 又是艺术性的活动。教育教学工作的艺术化应该是一个优秀教师不懈追求的目标, 教学的完美和艺术化对教师的心理品质也有着较高的要求。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特定的心理品质, 才能真正地在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摆脱教书匠的命运, 才能真正地在自己的岗位中体验到教学生命所带给自己的满足和快乐。试想, 一个缺乏同情心和公正心的教师如何能够在自己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关注班级的弱势学生群体?一个缺乏爱心的教师如何能够在其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呢?

因此, 为了让学生都能在自己的学习生活中免受伤害, 为了让学生都能在自己的学习生活中获得名师所带给自己成长的帮助, 解决当前的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就迫在眉睫。笔者通过简单的检索发现, 有关这方面的相关论文相当丰富, 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如何解决教师心理健康问题也开出了不同的药方。如有的研究者认为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并列出了十种具体的措施:创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供教师不良情绪的宣泄场所、关心教师的身体健康、开展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加强心理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让教师学会自我调试、给教师提供专业心理援助等。有的研究者从社会调适、自我调适和学校管理部门调适三个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还有的研究者认为教师需要自己学会自我调节, 注重从热爱生活、悦纳现实, 乐于交往、悦纳他人, 自爱自信、悦纳自我三个角度做出阐述。药方开了很多, 服用此药也确实在实践中能够起到一定的疗效。但是笔者认为这些药方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他们大部分都是针对教师已经出现了心理问题之后进而提出改进的策略, 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都只是在亡羊补牢。

虽然说, 亡羊补牢, 未为晚也, 但是在教育活动这个特殊的活动领域内, 这句话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或者说关注教师心理健康问题, 亡羊补牢, 其实已晚。因为一旦教师出现了心理问题并进而对学生造成了伤害, 这种伤害将是无法弥补的。任何在学生幼小的心灵上造成的伤害, 将可能需要用一辈子的时间才能磨平。因此, 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 不能仅仅依靠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实现其目的, 而更需要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这里, 可以从教师准入制度开始, 通过严把教师准入过程中的心理健康关, 争取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教师人事录用这两个环节里利用严格的检测手段考察教师的心理品质和健康程度, 使那些真正符合教师心理品质资格的人进入教育行业中, 同时也不让一个心理品质不合格者流进教师的群体, 这样才能从源头保证教师人群的心理健康。

三、对策建议:严把教师准入中的心理健康关

利用教师准入制度考察教师的心理品质, 严把教师准入中的心理品质关, 也就是意味着将教师的心理品质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到教师准入过程的考核范围中来。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从教师资格证书的考核与确认的过程中做好教师的心理品质考核, 确定只对那些心理品质符合教师要求的人员发放证书。其次在今日教师全员实行聘任制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在拟录用人员的时候也需要考察应聘教师的心理品质, 确保录用到心理品质健全的人进入教育领域。只有通过这样对于教师心理品质的双重考核, 才能保障每一个进入教育领域的教师都具有优秀教师所应该具有的心理品质。

1. 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严把心理品质关

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自1993年的《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次明确提出, 后来经过试点和经验积累, 于2001年正式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 改变了以往有了知识就可以做老师的局面, 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对于推动中国教育的发展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的变革以及对教师素质的日益提高, 原有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对教师的要求在今天的教育活动中已经捉襟见肘、漏洞百出。

现有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主要是建立在“教学的科学性”的假设基础之上, 认为教学是一项科学性的活动, 因此, 教师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巧就能够很好地胜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的过程中, 主要关注的也只是申请者外在的硬性条件, 如相应的学历、知识和技能等, 而缺少对合格教师所应具有的内在心理品质的关注。如现有的《教师法》对教师任职资格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有教育教学能力, 经认定合格的, 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事实上, 在实际的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 也主要是通过考试的形式来进行确认教师所具有的知识结构, 并以此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符合教师标准的主要依据。

这种知识本位的教师资格考核方式在今天追求高质量的教育目标之下已经难以适应。因为对于一个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来说, 仅有相应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教育活动说到底还是一种实践性的活动, 实践性的智慧才是决定一个教师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 有学者指出在衡量教师职业标准中应该采用实践思维的取向, 认为“必须在评价的指标中引入教师的实践能力”。这一思想与我们今天在培养师范生的过程中关注见习、实习等实践环节也是一致的。而考察一个教师的实践能力, 显然需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品质。因为没有合适的心理品质的参与, 教学生命至多也就是一堆堆枯燥的技能技巧的衔接和展示而已。教学的生命来自于教师对学生成长的殷切关注, 对教学工作的执着追求和热爱, 唯此, 教师才能够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大放光彩。

在这个意义上, 关注教师的心理品质在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的作用, 不仅仅是为了减少心理不健康的教师对学生造成的负面伤害, 同时更为重要的, 通过考察教师的心理品质, 真正的实现让那些适合从事教育工作, 并且热爱教育工作的教师进入教育领域, 这既是提升教师教学生命质量的过程, 也是提升学生学习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

2. 教师招聘任用过程中严把心理健康关

教师聘任制在我国中小学教育自2005年推行以来, 改变了教师铁饭碗和包分配的传统观念, 极大地活跃了教师在行业中的合理流动, 促进了教师质量的整体提升。伴随着这一制度的实行, 对于教师的考核也就由传统的一重考核 (只注重教师的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的考核) 变成了双重考核 (既关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的考核, 也关注教师招聘任用过程中的考核) 。这就是从教师准入过程中对于准教师们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如果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更多的考察和关注的是教师静态层面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结构, 那么在教师招聘和任用环节中则可以说是更为关注教师动态层面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智慧, 后者可以成为前者在考核教师方面的有效补充。招聘环节虽然也关注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 但更多关注的是教师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智慧的掌握。同时也由于招聘环节相比起资格证书发放过程来说更易于实施和控制, 并且采用的是面对面的交流, 因此也能够更全面地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心理品质。基于此, 通过招聘环节关注教师的心理品质就理所应当是考核应聘者的一个主要内容。

通过招聘环节考查教师的心理品质, 教育部也曾有明确的要求, 指出:“在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过程中, 尤其要注意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凡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者经严格测评存在心理问题的, 一律不得录用。”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如上海黄浦区教育局曾尝试采用上海市人事局资格评价中心所开发的16PF心理测试系统对新任教师进行测验, 并将其结果作为录取新任教师的判断指标之一。

四、结语

在教师准入的过程中, 无论是在资格证书认证环节, 还是在新任教师的聘用环节, 只有严把教师心理健康品质关, 才能真正地做到从源头上把握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心理问题的出现, 也才能更好地为培养健全人格的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具体在实施的过程中, 由于人的心理品质具有隐蔽性特征, 因此如何制定出一套有效的标准加以考查和衡量, 通过何种方式来加以实施就成了需要重点关注和突破的课题。某位心理学家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可以用数字来加以表达。这种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测量的认识也许过于乐观, 但是无论如何, 通过量化的方式测量和检验也好, 或者是通过质性的方式加以观察和论证也罢, 只要在教师的准入过程中真正地关注到教师的心理品质问题, 并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 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忽视而带来的种种教育伤害。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注教师准入过程中的心理品质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吴振宇.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中小学教师培训, 2002 (5) .

[2]王金道.关于教师心理健康的现状、标准与对策的思考.教育探索, 2004 (5) .

[3]吴延玲, 宿正文.中小学教师心理压力调适对策.现代中小学教育, 2007 (7) .

[4]王加绵.谈教师心理健康标准之一、二、三.河南教育, 2003 (4, 5, 6) .

[5]姜勇, 康永祥.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与启示.高教探索, 2007 (5) .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第4篇

【摘要】岗位聘任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它在给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为各个学校的高职教师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研究其给予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及其现状,是改革和完善岗位聘任制度的关键。因此,本文拟对两个问题进行详细地解析,即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现状和针对这一现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岗位聘任制度 高职教师 心理压力 现状及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7-0024-02

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都要一分为二地分析,岗位聘任制度也不例外。岗位聘任制度在其具体的施行过程中,一方面它激发了广大高职教师的竞争意识,并在具体的聘任竞争中提高了广大老师的执教能力,营造了公平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岗位聘任制度由于其竞争过于激烈,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给每一名参与竞争的教师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压力。对于岗位聘任制度的积极意义有目共睹,无须赘言;但对于其消极的影响却未能引起相关管理者的注意。因此,在此有必要结合对这个问题的相关思考,反思自己的工作实践,对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老师心理压力的现状及解决策略进行详细地解析和客观地阐释。

一、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现状

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现状,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析。但为了更能说明当前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问题,下边的分析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阐释,即没有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和已经聘任的教师心理压力两个方面进行说明。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已经聘任的教师,还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聘任的高职教师,他们都会因岗位聘任制度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压力。

1.已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及其表现

岗位聘任制度是一项激励高职教师彼此竞争,并通过教师之间的竞争而推动教学向前发展的制度。因此,它在具体的实施中,不仅给没有聘任的教师一定的压力,而且对于已经聘任的人员也给予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分析岗位聘任制度给予高职教师的压力,一定不能忽视已经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问题。当然了,已经聘任的高职教师,它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还是相对较小的。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聘任人员的心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业务继续提升上的心理压力和普通教学活动中的心理压力。

首先,业务提升上的心理压力。已经成功取得了聘任资格并被聘任的高职教师他们所面临的第一个心理压力是业务提升上的心理压力。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学校的出任制度中,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不仅是任课教师取得聘任资格的关键,而且也是他们继续保持竞争能力的关键。所以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在下轮的聘任中的优势,这些任课教师往往把业务能力的提升看作是自己的迫切需要。然而,每一个高职教师都有自身的优势,也都有自身的弱点,特别是对于那些年龄较大,身体状况欠佳的任课教师而言,他们如果要想在知识大爆炸的时代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我们说,在已经聘任的高职教师中,他们面临的第一个心理压力就是业务提升上的压力。虽然在此仅列举了一个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但这些已聘任教师面临的心理压力却是一个不容我们否认的事实。

其次,教学活动中的心理压力。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已经聘任的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还来自于具体的教学活动。每一个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都知道,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影响教学效果的众多因素之中有两个因素非常值得关注,那就是任课教师的知识素质和相关的教育教学经验。特别是后者,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任课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来弥补一定知识上的不足。而在各个学校的考评细则中,往往把一个任课教师的综合考评作为衡量其工作质量的标准。因此,无论一个教师是否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否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他们都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

2.未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及其表现

(1)业务提升中的心理压力。在没有获得聘任的教师中,他们的心理压力首先来自于业务提升中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为了取得聘任资格,每一个未被聘任的教师都要通过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来获取相应的聘任条件,所以在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无论是老教师,还是新教师,他们都面对同样的压力。

(2)经济负担中心理压力。因为工资的提升是岗位聘任制度实现的具体途径。所以对于未被聘任的教师而言,他们的心理压力还来自经济基础——工资的变动上。同样是一起工作的教师,甚至是同样毕业于同一个学校,具有相同的学历的教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聘任上的差异,这不仅给他们造成了业务上的压力,而且还给他们造成了经济的差别。所以,未被聘任的任课教师的心理压力还来自于他与已聘任教师的工资差别上。

(3)竞争策略中的心理压力。岗位聘任制度的核心是竞争,然而在具体的竞争过程中,每一个高职教师采取的竞争策略是彼此不同的。有的教师要依赖自己的教学能力来为自己赢得出任的机会,有的教师要依靠自己过硬的管理经验为自己获取大家的支持,还有的教师要根据自己丰富的业务知识去通过科技创新获取聘任的资格。因此,如何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竞争策略就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了这些教师产生心理压力的一个事实因素,而且竞争策略的正确与否又会影响到后边的考评与聘任的公正,因此,对这种压力也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

二、高职教师心理压力解决策略分析

1.聘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聘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解决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核心措施。如何根据考核情况的变化,更新和完善相关的聘任制度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适当更换聘任的标准,适时更新聘任的岗位人数等。对于前者而言根据竞聘岗位高职教师的具体情况,采取动态的聘任制度;对于后者而言,根据学校学生人数的变化,班型的变化及时调整聘任教师人数等,都是改革和完善聘任制度的关键。

2.考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岗位聘任的基础是相关的考评制度。为了减轻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必须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考评制度。只有在一个公开、公正的考评前提下,才能最终保证聘任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因此,目前的考评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而做出适当地的调整。

3.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岗位聘任制度在高职教师中激发的具体竞争表现在两个层次上,第一个层次上的竞争产生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第二个层面的竞争产生于业务能力的提升中。前者是显性的竞争,后者是隐性的竞争,但后者却是前者的基础。只有切实提升了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使自己在考评中,具有聘任的较强优势。因此,作为岗位聘任制度的实施者应该为每一名高职教师创造一个公开的竞争环境。为每一名已经聘任的教师和每一名未被聘任的高职教师创作一个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这才是岗位聘任制度实施的最终目的。

总之,在岗位聘任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对其给予科学的评价。无论是其产生的积极影响,还是岗位聘任制度给高职教师带来的各种影响,都是每一个研究者应该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对于后者而言,关注岗位制度给予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问题更能为改革、完善这一制度产生有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玉兰.对深化高校教师岗位聘任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 2013(25)

[2] 赵宗庆,李宇凯,周刚.加强高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例[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13(01)

[3] 刘永华.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12(02)

[4] 王金友,蒲诗璐,王慧敏,李妮. 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刍议——国外一流大学的经验和我国高校的实践[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2)

课题名称: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第5篇

2012.2

心理教育规章制度

总 则

1、服务宗旨:这里的握手较有力,这里的微笑更持久。

2、服务目标:点亮你心灯,轻解你心结;认识自我,助人自助。

3、服务原则:相互信任,对来访者绝对保密;师生平等,为成才路把脉导航

职 责

一、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2、按时上岗,守时守信,对咨询预约不迟到、早退(如有意外应事先请假)。

3、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4、严守真诚理解、态度积极、专心致志与勤勉鼓励的原则,为来访者自决自主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和及时的支持。

5、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6、咨询结束后要认真填好“个案受理案例报告”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材料存档保存。

7、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疑难时,应求助资深心理咨询工作者。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和各种方式,搞好自我成长,提高心理素质。

2、注意自我形象,以便维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和心理咨询室形象。心理咨询室是进行心理咨询的专业场所,不能有闲聊、娱乐、吵闹等妨碍正常工作的事情发生。

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安宁、干净、整洁、有序。

4、如果心理咨询工作者自觉情绪不佳,或者在生活有应激事件发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咨询安排。应做好自我心理调整,也可以请求内部成员的咨询帮助。

三、心理咨询工作者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优良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地位、价值观和经济水平等任何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征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咨询开展中应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工作者产生依赖。

四、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工作者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

1、心理咨询工作者要严格管理咨询资料与来访者个案记录,确保不遗失。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来访者的资料决不可当作社会闲谈话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个案记录不随便让人查阅。

3、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6、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开始时,应向来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心理咨询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服务机构,为了能保证心理咨询效果,做到对症治疗,促进学生心理及人格的全面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保证咨询时效。

2、咨询应预约,便于合理安排咨询者的时间段。

3、咨询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为咨询者保密。

4、咨询工作人员身体不适时,不宜上岗。

5、咨询工作人员应不断了解、研究学生心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6、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7、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咨询室。

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严重疾病及来自生活和学习中各种突然打击和意外刺激的学生; 4、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5、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 7、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过去有过自杀念头或行为的学生及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9、长期有睡眠障碍、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10、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2、有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转介与结束咨询

1、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2、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3、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c.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d.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 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档案登记、管理制度、每年开学初,为每一位新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咨询人员值班时对来访者应在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接待登记薄》。3、咨询人员应给来访者建立心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按要求记载,并交专人保管。、咨询室档案所有材料由专人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因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借阅,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档案内所有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严守秘密。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 第6篇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工作人员在开会,值班和举办活动时不允许迟到、无故缺席。如果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二次以上或迟到和无故缺席总共超过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动退出心理咨询室处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中心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中心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一)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四)保密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二、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四、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五、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六、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七、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八、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九、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第7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1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2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3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4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5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6 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7 来访者须知.................................................................................................8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一、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放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三、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四、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45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团体素质拓展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四、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五、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六、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七、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九、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十、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来访者须知

一、坦诚

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二、自愿

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三、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四、尊重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五、保密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第8篇

一、制度是约束力量

有人群就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 有组织就有制度, 不遵守制度就会被组织排斥在外。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通常都是正式的组织, 它有许多正式的制度, 而制度都是刚性的, 用以规范组织里所有成员的言行, 框定人们的思想观念, 保证组织目标一致、策略一致和规范有序。制度都是用来使人们遵从的, 因而它具有权威性, 有号召力和惩罚力, 是一种巨大的约束力量。在制度跟前, 每个人都要承受巨大的压力, 这些压力既有外部的, 也有自身的。

1. 外部压力

学校是组织性很强的集体, 教师之间需要依靠制度才能顺畅沟通, 才能有序工作, 才能形成凝聚力, 才能应对外界的竞争, 所以教师在学校制度的约束下, 就得学会互动, 就得去掉一些个性, 在制度压力下接受“斧正”。教师个体面临的外部压力主要是信息压力和规范压力。

信息压力。心理学家说, 人们之所以遵从别人的意见或效仿别人的行动, 是因为人们觉得, 别人的知识和信息将有助于自己, 于是, 那些拥有正确的信息来源的人也成了人们效法和相信的人。现在的学校制度, 除了上级颁布的之外, 凡由学校制定的, 绝大多数都是经由教代会通过的, 即便是少数专权的领导制定的偏颇制度, 也常常经由某种方式来体现它是代表多数人的意志的。人们总觉得多数人正确的概率高, 总是信赖多数人的判断, 甚至对“多数人暴力”也觉得理当如此。外部压力大得让人们往往觉察不到它是作为压力存在的。

规范压力。在制度范围内, 组织能够对不遵从者进行惩罚, 故而个体在压力下会努力与群体保持相同的看法, 个体未必出于真心, 但也按要求行动, 这种担心不合群的压力就是规范压力。规范压力与个体的能力成反比, 个体的能力越小, 感受到的压力就越大。学校为了达到使教师爱教书、会教书和遵章守纪等目标, 就会对教师施加压力, 诸如出台调动教师积极性的措施, 出台提升教师素质的制度, 出台训练教师的纪律, 等等。学校出台的相关制度都在考验着各个部门各个教师的执行力, 学校为了保证目标的达成, 就需要拥有更大的惩罚权力, 惩罚不一定应用, 但它足以警醒每个教师。

2. 自身压力

教师个体不仅要承受来自外部的诸如上级的、学校的、同事的、学生及其家长的压力, 承受周边环境中的规章、制度、关系等压力, 还得承受自身的压力。每个教师都在生活中扮演多种多样的角色, 每一个角色的进程都可能是“不如意事常八九”, 所以教师可能会由于自我的原因感到自卑、焦虑或者嫉妒。教师自身的压力主要是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

心理压力。一些研究显示, 过半的教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 这些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 但结果都将是一样的, 即不但影响到教师自身, 也将影响到学生、影响到学校, 甚至影响到社区和学生家庭。教师的心理问题与教师的心态和能力关系极大, 心态和能力的失调导致了教师心理上的焦虑、郁闷、失落、自卑和孤独, 经常产生无力、无助和无望的感觉, 所以教师应该仔细考问自己——是否高估自己, 是否存在人格缺陷, 是否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上有问题, 特别要反思影响到职务职称的晋升或者影响到他人给定的评价的相关事件, 只有穷原竟委才好对症下药。

工作压力。工作压力往往与目标和实效相关, 很多教师就是在工作压力下产生亚健康状态的。教师要教育培养学生, 要引导和服务学生, 但教师身受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挤压, 素质教育大分贝告诉教师不能放弃落后学生, “应试教育”大分贝告诉教师要培养拔尖学生, 在大班额状态下教师有能力全面实现吗?只有全体教师共同进步对学生而言才是实现了教育公平, 所以教师要帮助同事, 但有这个意愿就担负得起这个重任吗?教师要研究才能发展自己的专业, 研究能促进学习, 研究能服务教学, 可是自学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 离岗进修又不现实, 有研究能力或者有研究愿望的就做得了研究吗?大量的作业、大量的与学校教学无关的“中心任务”, 老师能够不完成吗?如此等等, 不一而足。

二、制度文化是驱动力量

学校是传承文明和发展智慧的地方, 所以, 学校的制度文化必须是比较合理的, 比较先进的。学校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 制度文化属于中间的黏合层。制度是看得见或听得着的, 而制度文化是比较难以触摸的, 但它又伴随人群存在。制度告诉人们该怎么做, 而制度文化是体现了在一种氛围里人们将会做什么或人们做了什么。换言之, 制度是物驭人, 制度文化是人驭物。制度文化成为教师发展的驱动力量, 是因为教师认同了它, 教师个体与学校教师群体价值取向相一致。

1. 自我认同

学校文化反映了学校建设的品位, 反映了学校全体成员的集体感、归属感和团队意识, 反映了学校共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学校制度文化从发展到成熟, 需要经过长期价值观碰撞冲突的过程, 在反复的磨合中营造出协作氛围, 形成共同的理念, 并把共同的理念传承下去。教师个体在这个碰撞冲突过程中, 与主流观念形成一致, 在先进的制度文化里与其他成员相互推动, 共同发展。

其一是主动融入。主动融入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应该有个好心态。人际交流原来应该是教师的强项, 但是我们看到现在许多教师在课余时间里似乎越来越笨嘴拙舌了。社会上拜金主义浪潮对教师微薄薪金的重压, 社会对教学质量的高要求和对教师低评价的重压, 教育教学的负担, 家庭生活的负担, 同行竞争的压力, 还有其他那些大大小小的有形无形的压力都倒向了教师。教师个体对压力承受的能力有差别, 失败后的挫折感也有差异, 可结果都是对教师的良好心态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所以学校必须引导教师调整好心态, 教师也应该梳理自己的思绪, 审视和坚定自己的价值观, 主动融入到学校主导的制度文化中, 只有主动融入, 才会积极推进学校各种文化的建设。

其二是乐意发展。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说过“从人的天性中可以看出, 人类总是不断寻求一个更加充实的自我, 追求更加完美的自我实现。从自然科学意义上说, 这与一粒种子迫切希望成长为橡树是相同的”[1]。挖掘潜能, 满足自己越来越高的发展需要, 这是每个心理正常的人的相同需求, 但生活的道路总是充满坎坷的, 付出努力不一定能获得期望的回报, 付出与他人一样的努力也不一定能获得跟他人相同的回报, 人生就是这样充满着戏剧性, 正因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人生才丰富而精彩。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用乐观向上的目光来看待人生, 用良好心态来对待工作, 教师中有自私、自闭、自卑心态的并不少见, 因此只有融入到群体中, 在文化氛围的熏陶和推动下, 这部分教师才有望通过调适而跟进和改善。

2. 取向一致

一个群体的成员越多, 内部的结构就越复杂, 内耗就越严重, 因而就越需要取得共识, 越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 越需要稳定的价值取向。制度文化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极少数人认同的是很难称为“文化”的) , 制度文化建设得越好, 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就越是有序, 学校的共同目标就能够通过文化氛围充盈于学校的各个空间角落, 学校和教师的发展就能获得充分的保障。共同的价值取向需要教师个体具有团队意识和宽容的胸怀。

其一是团队意识。团队意识就是要使学校里每个教师都认识到自己是学校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 学校的好坏就是自己的好坏, 自己的好坏也就是学校的好坏。教师之间既要竞争又要协同, 团队中没有竞争就是死水一潭, 就不能发展;没有协同就各自为政, 就会分离倒退。对学校而言, 就得增强集体凝聚力。“木桶效应”理论值得借鉴, 一个木桶是由许多板块组成的, 决定桶的盛水量大小的是最短的那块板子。每个教师其实也就是学校这个“桶”上的一块板子, 一块板上有问题, 就将使整个学校的发展迟滞。当然, 学校同时也得照看好教师中的“千里马”, 要考虑它和大队人马的关系, 如果它跑快了, 是否得给它一片天地?如果它快速偏离目标, 是否得进行必要抑制?对教师而言, 要了解维持凝聚力的三个因素, 即合作、竞争与沟通网络, 它们也是教师的成功和学校的成功不能或缺的三个要素, 教师个体在与教师团队的互动中, 必须有所付出、有所舍弃。

其二是宽容和谐。和谐是人们的追求, 是理想目标, 但它不是常态, 也决不应该成为常态。只有竞争才是常态, 竞争才能推动发展。人类的生存就是竞争, 只是竞争的方式方法有所区别而已, 我们反对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 但也反对浑浑噩噩地数时间过日子。学校发展和教师发展都离不开竞争, 竞争就得牵扯到胆识、能力和评价, 就会引发一连串的或明或暗的矛盾冲突, 这些矛盾绝大多数都是非关重大原则立场的, 都是可以调和的, 但倘若处理失当也可能变得异常严重。可调和的矛盾就需要矛盾的各方有诚意有胸襟, 宽容的心态特别重要。制度文化就应该引导教师开阔胸襟, 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 最终到达发展目的。

综上所述, 制度是“要我做”, 制度文化是“我该做”, 前者近乎“契约”, 后者近乎“盟约”, 前者是靠权威规范人的言行, 后者则是自己在认识研判基础上的自觉自愿的思想和言行, 显而易见, 制度与制度文化的效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制度文化是学校和教师的精神家园和生存护卫, 只有制度文化才能保障教师发展, 只有先进的制度文化才能保障教师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心理健康教育关键在教师 第9篇

在青少年的生活中,教师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这不仅仅是因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更是因为教师在青少年心目中的形象和师生关系的好坏,对于青少年自我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定、身心健康的状况都具有深远影响。因此,许多教育学家强调,必须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毫无疑问,如果教师本身的素质不高,就无法承担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任;如果教师自己心理不健康,学生的心理健康就没有保证。在这里,我们首先讨论一下好教师应该具备哪些素质,然后分析教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好教师的基本素质

一个好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个性特点,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善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这种特殊的职业要求教师要乐观开朗、情绪稳定、充满自信;要求教师富有移情能力、真正关心学生;要求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充满热情。一个好教师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应该为人谦逊、不固执己见;应该心胸开阔,有足够的自信去面对自己的不足;应该勇于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不是以权威自居。

好教师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他们能够正确地制定教育目标,懂得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而不仅仅是获取知识的过程;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来让学生主动探索新知,而不会用填鸭式教学来窒息学生的创造力;他们不会把教学等同于讲课,也不会用死记硬背来代替理解;他们会精心备课,会不断学习有关的新知识。

好教师还应该喜欢学生,努力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待学生,他们宽容而不纵容,严格而不苛刻,一致而不死板,灵活却有原则。他们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不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他们给学生充分的自由,但是会加以合理地限制和引导,让学生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学会承担责任,他们激励学生,真诚地赞扬学生的长处,不会只盯着学生的弱点;他们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那些所谓的“问题学生”并真诚地帮助他们进步;他们努力去理解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和爱好,与之进行良好的沟通。

二、目前教师中存在的问题

下面以香港中小学教师为例,谈谈目前教师中存在的问题。

在香港,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对中小学教育非常重视,但是,无论是教学的质量,还是青少年的人格发展,都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难题。这些难题的症结在哪儿?如何解决?人们并未形成共识。

一方面,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教师这样那样的抱怨,比较典型的有:“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教了”,“学生的道德水平不如从前了”,“父母不管孩子,把教导子女的责任都推给教师”,“社会太复杂,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力无法同外面的各种影响相抗衡”。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听到各种对教师的批评。一些人责备教师没有尽心尽力,没有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把教书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过分关心物质利益,而不重视教师工作本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意义。在这些人看来,教师应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承担一定的责任。

毫无疑问,上述两方面的意见都有一定道理。在香港,许多成年人忙于赚钱,自己抽不出时间来教育子女。一些家长以为用钱就可以圆满解决子女教育问题——花大量的钱送子女进名牌幼稚园、上名牌学校、请名牌大学的学生做家教。一些家长则以为只要孩子上了学,孩子的一切就交给教师和学校了,自己管交学费就可以了。这些家长都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没有认识到家长关心子女、与子女充分沟通的重要性。另外,香港社会中一些不良风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教师教书育人的难度。但是,面对这一切,教师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当“学生越来越难教时”,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会去怨天尤人,更不会放弃自己的责任,而是会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可惜的是,不少教师并没有这样做。一些教师情绪低落,在工作中表现出无力感,对学校没有归属感,对教师工作没有自豪感,看不到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一些教师没有主动进取的精神,不愿意多做工作,不愿意继续学习,对各种在职培训不感兴趣;一些教师缺乏爱心,对“问题学生”充满敌意,恨不得把他们全部赶出学校。

三、提高教师素质的对策

我们认为,宏观社会环境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观,因此,要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师负有更大的责任,必须提高教师素质。如果不能造就一批“新教师”,我们就很难培养一代“新人”。

提高教师素质的途径很多。例如,加强在职培训,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和专业知识;加强辅导,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等等。我们认为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是从工作实践中增强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一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要了解新一代青少年的内心世界,要关心他们的问题和烦恼,要尊重他们的选择,不能将他们所喜好的东西都视为无知幼稚。教师更要学会如何与年轻一代沟通,要加强人际沟通技能的培养。二是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与家长建立协调的合作关系是对好教师的一个要求。双方应该多沟通,密切配合,不能相互推卸责任。三是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在这里,教育管理者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和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等人员。为了提高教师素质,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自豪感,管理者应该加强教师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民主参与,倾听教师心声,关心教师的生活,为教师工作和生活提供各种周到细致的服务。四是教师与专家的关系。学校应该聘请两方面的专家,教学方面的专家和心理方面的专家。前者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提供有关的培训和咨询;后者则协助教师处理各种“问题学生”的心理问题,并为教师自身的心理保健提供帮助。

上面,我们针对香港中小学教育的一些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据了解,内地的中小学教师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希望我们的分析和建议能够抛砖引玉,对大家有所启发,更希望内地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日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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