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珠心算的再认识和再思考

2024-05-31

对珠心算的再认识和再思考(精选8篇)

对珠心算的再认识和再思考 第1篇

对教育的再认识

对岗位的再思考

平阴县北山小学

邵祥梅

认真学习了领导推荐的《学校教育的新主张》《在角度转换之间》《对副手的几点建议》等几篇文章,自觉对教育工作方面有了一点新的认识与提高,仿佛有种打开窗子看见外面世界的感觉,同时,几篇文章也促使我审视自己的位置,反思自己:作为一名中层领导,我尽职了吗?我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吗?下面,我就两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学习体会,认识方面若有偏颇,恳请指正。

一、对教育的再认识

1、要发自内心的爱每位学生。曾有人说:“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教师就是要爱每一位孩子,而且要发自内心真真切切地爱。教师这一职业就要求我们教师去做“神”。对学生的“爱”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是我们职业幸福的快乐源泉,是我们人生价值实现的需要。要让学生懂得“爱”,那教师不懂爱怎么能行?所以,既然从事了教育职业,就应毫无理由,毫不犹豫地尝试去爱每位学生,因为“只有懂爱的老师才会教出懂爱、会爱的学生”,教育的“以人为本”也才会真正落实。让我们的教育放慢脚步,多聆听学生的声音,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只有在熟悉学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的基础上,教师才更容易引导、启发和教育他们。

2、学校要让孩子爱上学、主动学。学校教育对孩子来说不应成为一种负担,更不要给孩子过多的压力。要让孩子愿意去,高兴去。上海市协和双语学校校长卢慧文的《做一所有机的学校》文章中,提到了一个多元课程选择的问题,其中有一句:“如果学校有30种不同的课程可供选择,那么就可能有接近70﹪、80%,甚至90%的学生获得很好的自信。”这就是素质教育所要的,是我们目前教学所缺失的。特别同意文章中“我们希望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学校与国际资源之间都能有一个很好的结合,而不是把学校仅仅孤立成为教授单科科目以帮助学生应考的机器。”这样,教育不再是孤立的教育,打通了学校的围墙,综合了各个学科课程,我想每个孩子都愿来上学,都愿从中选到自己喜欢的课程,也就自然主动探索自己感兴趣的东西,那么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3、学校教育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规律,科学从教

到今天,教学改革形式多样,让我们无所适从。通过学习,我悟出:万变不离其宗,科学的教学规律就是教改的根。任何所谓的教学改革,都应以培养学生成长为最终目标,都应紧紧抓住教育教学的规律来前行。教育教学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只要抓住这一点,就可分辨形形色色的改革,哪些是科学的,哪些是形式主义,就不会在教学征程中迷惘。

二、对岗位的再思考

中层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比较特殊,除了履行上传下达的管理职能外,还要不遗余力地宣传校长意图、落实组织计划,不断“深化、优化、细化”各项工作,对基层进行规范化、具体化管理。中层管理者是校长与教师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是增强工作执行力的关键所在。通过学习,我有了更深的感悟,也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重心与方向。

1、做教学业务上的精兵强将

一个学校的中层业务领导,如果在教学业务上成为学校里的精兵强将,是老师的楷模,那么,胜任中层的角色会游刃有余。所以,我一直与老师们一起,并肩于教学的前线,一起学习,一起钻研,不敢有丝毫的松懈。此外,我需要抽出很多时间参与学校的事务管理,或参与校长的决策,制定学校相关的计划,进行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组织校内的各项竞赛活动,检查落实学校教师的考核评比工作,听课评课等教学教研活动。既要带好一个班级,教好一门学科,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又要处理好安排好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其紧张忙碌可想而知。这就更加需要一个业务上精干的中层,一方面能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群众的信任。另一方面,业务上过硬了,就能带好一班人,影响一批人,对一线教师的成长起引领作用,工作中就更具凝聚力和向心力,个人魅力就更大了。

2、要“掌握行情,顾全大局”。作为中层业务领导必须和学校一起同舟共济,必须站在学校的立场看待、理解问题;必须在所有的场合,尤其是在教师场合发表与自己身份相符的言论,要树立大局意识,出于公心,为了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做工作。同时作为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成员,中层干部同样必须掌握“行情”,它包括:教育的发展现状、同行的发展状况、学校的发展状况、先进管理办法以及激励下属的有效措施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学校各项重大决策,才能把工作目标与学校的总体目标一致,才能产生恒久的激励作用,从而从大局考虑自觉地执行学校所分配的任务计划,真正实现“全校一盘棋”。

3、准确把握中层管理者的角色,完成赋予职责。

作为学校的业务管理者,我认为在做好业务管理工作的时候,一是避免出现“缺位”,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做好;二是避免出现“错位”,做了业务岗位职责以外的事情;三是避免“越位”,越俎代庖,应立足于实施,更应该立足于组织,避免替代普通老师做应该他们做的事情,只有克尽职守、兢兢业业才会得到校长与老师的肯定。

4、必须拥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心态,才能时时有为,处处有位。

作为学校中层管理者,既要与学校管理保持一致,又需要和教师队伍打成一片。与学校管理保持一致才能真正得到校长的支持,不断接受到与自己岗位职责相符的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自己的角色意识,时时有为;与教师队伍融合于一体,才能使自己的工作得到源源不断的支持,并且在教师队伍中获得不断创新与前进的动力,带领团队破浪前行,在前进的过程中树立威信,时时有位。

5、要“吃透上情,有效执行”。首先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来自学校决策层的各种指令,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努力将组织意图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才能向下传达有效信息。否则,执行决策就会走样,甚至使决策流产,从而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作为一个中层管理者,虽不必事事亲力亲为,但在为布置工作前,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能正确理解上级的意图,并将目标细化,拆分和最终执行。

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改进,在教育征程中,前行!

对珠心算的再认识和再思考 第2篇

在这个充满生机的世界里,有许多的珍禽、异兽、昆虫和微生物,它们都是渺小而必不可少的东西。可是,有谁会去深入的了解它们呢?今天,我就要谈一谈对蜜蜂的再认识。

在大多数人心目中,蜜蜂是一个“嗡嗡”乱叫,而且还会叮人的讨厌的东西,我也这么认为。可蜜蜂的两个故事令我大吃一惊。第一个故事:酿蜜。当蜜蜂们采蜜回来后,就要开始酿蜜,酿蜜的过程非常艰辛。首先,三万只蜜蜂一同趴在花蜜旁边舔、吐、舔、吐,慢慢的,颗粒状的花粉变成了液体状。然后,三万只蜜蜂又一起扇动翅膀,形成了一个大风箱,把蜂蜜里的水份吹干之后,蜜就酿成了。这个故事体现了蜜蜂的团队意识,可有些人却做不到这一点。有些人心里只想着怎样赚钱,怎样赚大钱,怎样赚私钱,他们只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而不顾及别人的感受,这是我们不足的一点。

第二个故事:逝世。没有一个人看见过蜂巢下堆积着成千上万的尸体,难道是有人来清扫过吗?不,不会有人闲得无聊而去清扫蜜蜂的尸体,因为事情另有原因。当某一只蜜蜂感到自己快要死亡的时候,它会飞出蜂巢,一直飞啊飞,飞到很远的地方,飞到很远的地方,找到一片鸟语花香、小溪流淌、清静安闲的草地降落,在那里闭上双眼,悄然无息的死去。这个故事体现了蜜蜂的低调,可有些人也做不到这一点。最近,电视上经常播放千年不腐的尸骨,专家正在寻找原因。可我想说,找出原因来又有什么意义呢?难道是想让后人也千年不腐吗?没这个必要。你既然死了,就等于回归了大自然,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尸骨给后人看呢?因为人们出名的欲望太强烈了。

人们,好好学学蜜蜂吧!好好学学大自然吧!好好学学世间的一切吧!补足自己的缺点,让自己更加完美!

对“新课标”的再认识和再探索 第3篇

关键词:新课标,困惑,探索

江苏省新课程标准已经实行近多年, 各校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新课标”的培训、研究和实施, 已经走出了困惑的时期。“新课标”的实行无疑是对目前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的重大步骤, 是新形势对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长期以来, 英语教学只注重应试教育, 忽视了英语作为语言所应该具有的实用性和交际性, 致使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学英语但收效甚微, 为了考试老师呕心沥血地钻研语言知识, 传授语言知识, 研究应付考试的各种绝招, 结果学生越学越难, 老师也发现越教越难, 形成了一个教学怪圈。“新课标”的实行, 就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新教材的优势

新教材的内容符合高中学生的生活经历、兴趣爱好, 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主题鲜明, 所选用的材料多为生活中的真实材料, 贴近学生。它注重提高学生听、说、读、写的综合技能和语言运用能力, 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 沟通、协作能力及自主学习意识, 进一步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要求

新课程标准强调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发展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注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能力及交际能力, 注重培养学生用英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让学生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它要求教师要鼓励学生通过体验、实践、讨论、合作和探究等方式, 发展听、说、读、写的综合语言技能, 要特别强调让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得体地使用英语。

三、实施新课程的难度

首先, 词汇量大。优秀高中毕业生要求理解和掌握45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习惯用语。这一要求增加了学生英语学习的难度。其次, 教学内容多。在有限的课时内要完成如此多的内容, 既要讲解语言、文化知识, 又要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训练, 这给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也对教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 研究性学习任务没有时间保证。新教材Project章节如果严格按照教材来实施的话, 学生将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材料收集、整理、加工和制作, 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加重的趋势。这使得研究性学习任务变成了走过场, 流于形式。最后, 评价机制落后。目前新课程标准实验版虽已出台, 但很多配套措施都还没有到位。很多学校忽视对学生听说等方面能力及学习兴趣、参与意识及合作精神等的综合评价。

四、新课程标准下的教学探索

在目前的高考评价体系下, 英语教学如何做到既适应高考的要求, 又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精神, 这是广大英语教师极为关注的问题。在教学实践中, 我做了如下的探索。

1. 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现在的学生学习全凭一股兴趣, 不感兴趣的科目, 他们是不会奋力去学的。所以目前的学生状况就更要求我们把学生的学习兴趣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如何让学生感兴趣呢?那我们就得知道学生的需求, 用自己喜欢的学习方式来学习。因此在日常教学中, 我采用“写英语周记”、“学唱英文歌曲”、“看英文电影”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我认为我们必须把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教学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而从教学实践来看, 这样做的效果是非常好的。

2. 丰富课堂教学形式。

发展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是新课标对我们的要求, 也是学生的切身需要。学生是不喜欢教师满堂灌, 单调乏味的教学形式的。他们喜欢参与到教学中, 喜欢发表自己的看法, 展示自己的能力。因此在课堂上都会精心设计一些贴近学生实际的教学活动, 吸引和组织他们积极参与, 用英语与同学交流。比如在第一模块中, 我们让学生做了第一单元Project———Starting a new school club。学生分小组合作以海报的形式设计一个新的学校俱乐部, 各小组将设计好的海报张贴在楼道上, 让兄弟班级的学生来评比, 老师根据海报上的签名人数评出前三名颁奖。通过这样的活动设计, 学生充分参与其中,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 狠抓基础知识, 抓好应试教育。

词汇和基本的语言知识是语言大厦的基石, 是语言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 在新课程标准下, 词汇和基本语言知识仍不能被忽视。没有一定的输入量作保证, 很难实现有效的输出。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放松语言知识的教学。 (1) 词汇教学, “教无定法”, 不同的老师处理词汇和语言知识的方法各不相同。据我所知, 在实行了“英语课文整体化”阅读教学法以后, 有些教师就不单独教授单词了, 而是将单词放在课文中教。我采用的是“化整为零”的方式, 将单词分两到三次做简单地讲解, 并带读, 再让他们抄写几遍。采用随时抽查的方式, 隔三差五突然袭击一下, 这样反复几次, 自尊心强的学生就自觉地经常主动背了, 自尊心不强的学生也因为重点单词反复在黑板上出现基本也掌握了。 (2) 课文教学, 一篇课文, 重要的是知识点和短语的掌握, 以往的教学我都要求学生在书上勾划出来, 课后进行整理, 抄写几遍, 我再在课堂上检查默写。今年, 我采用让学生“限时朗读”的方法来代替背诵,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师和学生的负担。我将含有知识点较多的重点文章和段落勾划给学生, 让学生反复朗读后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一段, 让学生用最快的速度读完, 既要流利又要准确, 不合格的再读, 直到合格;最好后检查语言点, 限时朗读完毕后, 抽查文章中的重要语言点, 让学生译成汉语或英语。和背诵课文相比, 限时朗读降低了学习难度, 对学生的朗读速度和准确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使学生在读书时有的放矢, 减轻了老师的负担, 提高了学习效率。

新课程标准是新时期英语教学的时代要求, 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 就一定能走出英语教学的困境, 进入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方国才.怎样教得精彩[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

[2]郑金洲.课改新课型[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6.

对珠心算的再认识和再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小学英语 游戏教学 直击误区 反思自我 设计策略

一、巧用游戏,倡导任务理念

游戏是儿童喜爱而有效的学习方式之一。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游戏,能够调节课堂气氛,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活泼、有趣,吸引学生主动参与语言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的听、说能力,从而加深学生的印象,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我们应根据教学需要,把游戏科学地、恰当地引入课堂,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辅助功效。

二、直击误区,剖析问题源头

在具体教学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区,有些老师或为游戏而游戏,或滥用游戏,主要表现如下:

1.重形式,轻内容

课堂上唱唱跳跳,说说演演,形式花哨。表面上看,课堂教学形式丰富多彩,但是对教学内容的处理缺乏条理性和层次性。“双基”教学得不到有效地落实,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得不到发展。

2.重欢乐,轻学习

课堂上只要学生回答对问题,不管难易程度,总是响起“Good,good,very good.”的鼓掌声。学生争先恐后,个别学生甚至纪律常失控。活动设计存在着“一般性游戏多,竞争合作性游戏少”“形式乐趣多,语言乐趣少”等问题。

3.重游戏,轻目标

课堂结构安排不合理,有些教师为了求新求异,盲目注重形式上的与众不同,过多过频地使用游戏,致使教学目的不明,主次不分,重难点不分。

三、反思自我,优化课堂结构

我认为游戏作为帮助学生学好英语的一种有效教学形式,要真正发挥其辅助教学的功能,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在教学中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面向全体,分层教学

在游戏教学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是如何对待优中差生。我们设计的游戏要注重面向全体学生,难度适中,让大家都参与。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素质、性格特点、记忆力、反应速度等,在心中把全班分三组,因材施教,分层要求,以求最有效的激励机制,促学生不断上进。

2.组织得法,严谨有序

要做好游戏的组织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活而不乱。首先在游戏开始之前讲清规则、纪律要求、评分标准。在游戏过程中即使出现一些混乱,也要理解学生的心理,不能一味批评,而要积极讲清楚,在集体活动中大家应该遵守规则。

3.运用得体,适时适度

游戏可以用于教学的许多环节,但选择游戏的时机非常重要,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或任务都可以或需要转化为游戏教学,何时开展游戏要根据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我认为不能力求面面俱到,游戏过多,而忽略了主要教学内容的讲授和训练,喧宾夺主,把英语课上成游戏娱乐课,那就适得其反了。

四、设计策略,追寻理想课堂

在设计和运用游戏教学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

1.游戏的设计要有趣味性和竞争性

游戏应具有趣味性、新颖性和竞争性。“新、奇、趣”是游戏深深吸引儿童的内在因素,将游戏设计得妙趣横生、形式新颖,才会让学生兴趣盎然、乐于参与。如在pencil,ruler的图片上加上“眼睛,鼻子,嘴巴”,让它们活起来,学生就会不由自主大声向它们打招呼Hello,Mr pencil. Hi,Miss ruler.本来乏味,单一的操作就轻松愉快地在游戏中完成了。

2.游戏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任何一种游戏的设计都应直接为一定的教学内容服务,寓知识于游戏之中,边游戏边学习语言,从而熟练掌握语言,进行交际。如教学What’sthis?It’sa...句型,我设计了“小魔术师变变变”,让学生猜我在魔术箱里变出什么东西。又如教学8种文具单词,我设计了“What’smissing?”和“快速闪烁Guess”游戏。

3.游戏的形式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教师要不断设计新游戏,不断翻新游戏的做法。在游戏中要注意课堂气氛和课堂节奏的调整和把握,要灵活处理教材内容与游戏之间的关系,要灵活处理和适当调整教学模式中的各个环节。如:(1)传话比赛:教师给每组第一位学生耳语一个句子,看哪组传得最准、最快。(2)小组比赛:看图说话,看哪组说得最多、最好。(3)背诵比赛:分为男女两组,看哪组背得最多、最快。

4.游戏的层次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游戏中还应注意学生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可以设计一些富有创造性和挑战性的游戏。如在多媒体画面上显示几个抽象的图形让学生猜,学生有的把圆形猜成一个球、一个苹果、一个橘子、一座钟等;有的把方形猜成一本书、一张照片、一幅地图、一张桌子等。学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运用所学的词语来表达。这样的游戏学生最喜欢玩,而且可以常玩常新。

5.游戏的评价要体现多元性

对会计专业的再认识 第5篇

一:会计的含义和智能

会计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方法,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反映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并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的一项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两个基本智能,1: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主要运用货币计量形式,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数量上连续、系统和完整的反映各个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会计信息。2:会计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二: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1:对国家宏观方面来讲.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是经济管理的基本环节,生成和提供及时、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重要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质量,都取决于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能够为各方使用者提供真实的、有价值的会计资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以小见到,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对企业微观来讲.(1)会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信息和依据。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对日常发生的业务能够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避免原始资料失真、核算不实、账实不符。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结账、编制报表。对存货要建立存货盘点制度。对内对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那么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使用者对内对外形式的判断。

(2)对企业的经营关况进行预测和分析。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控制和评价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比如通过盈利能力指标(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等)的分析可以反映出企业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等)可以分析出企业对债务偿还安全性的保障程度、财务结构的稳健度及自有资金对偿还债务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企业发展能力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累积率、总资产增长率、资本三年平均增长率等)可以预示企业的市场前景、可持续发展潜力。从中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企业起到预测和预警作用。

(3)为企业的经营决策献计献策。对企业的各种企划进行数据分析,使企业能够规避风险、抢得先机、掌握主动,从而使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比如,对于作为企业所有者来说,他们为了选择投资对象、衡量投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不仅需要了解企业包括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内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方面的信息,也需要了解有关企业经营情况方面的信息;在投资决策中,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和方法,计算比较不同投资方案的投资回收效益,利用本利分析方法确定目标利润等。这些方法都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方法,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三:如何提升和巩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

1:国家宏观政策重视和帮扶

(1)加强会计学科教育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会计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会计教育的课程建设新题目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投入,会计学科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要进步学生综合素质,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后续教育。在教育体系上,要建立分层次的教育系统,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以案例为主的方式;在教学手段上,应大力发展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育系统;再教育形式上,应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2)出台政策巩固会计行业法律法规

新《会计法》规范了会计行为,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起到了很大的功能,但某些方面操纵性差。如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没有明确哪些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法律责任”一章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没有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对财务会计职员的激励机制也缺乏操纵性,国家应该不断完善会计行业管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行业.(3)加大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处罚力度不大,不会对造假者带来威慑的功能。有些情况下违反会计法规,经常就只是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了之,或者是罚款了之,惩罚力度不大,对他们自身没有影响,还是一如既往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经济处罚最多是l0万元,对于造假所造成的损失,应引进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功能。2:企业内部监管和巩固

(1)完善内部监视体系

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监控制度,把住会计信息失真的第一关。会计内部监视必须改变会计负责人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做法,会计内部监视要夸大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职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保证注册会计师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不但要进步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干预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应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用度,制定公道的价格,并把审计用度写在出具的审计报告里,接受监视,这样能减少事务所压价拉客而出具虚假报表的可能。

(2)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待遇.只有彻底尊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待遇,才能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自身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为企业的经济生活做好把关人,为企业谋求正当利益的最大化,无论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一句多得的好事.3:个人自身不断学习和提高

(1)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会计工作是经济生活的基本环节,是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工作技能,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失去可靠保证,会计水平就无法提高。

(2)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正常的、有序的会计工作,是以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做保证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特别是股份制企业),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对象。要求会计人员从最基本的环节抓起,努力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 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巨大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这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会计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实施会计人才战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会计人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关乎现代化建设伟大历史使命,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强我国会计从人人员培养.(1)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

改革完善现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增设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规范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办法,建立科学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制度。继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考试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考试流程,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研究借鉴国外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经验,推进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和试题客观化改革,积极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国际认可进程。

(2)加大会计行业监管力度

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标准,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提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健全会计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机制,重视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员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境外会计资格市场准入,加大会计市场监管力度。

(3)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实行会计人员分类继续教育,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实际效果。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探索远程网络化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方式。采取评估、考核、备案、公示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坚决打击继续教育机构乱收费、虚假培训等行为。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和相关人员能力框架,在知识结构、能力培养中重视信息技术方面的内容与技能,提高利用信息技术从事会计审计和有关监管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熟悉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4)推动会计人才流动配置

从会计人才岗位特征和能力结构出发,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形成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的动态会计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银榜”发布制度和考试后跟踪评价机制,加强会计人才库建设,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跟踪市场动态,提供供需信息,发布会计人才需求变化趋势报告,为用人单位和广大会计人才提供形式多样、切合需要的交流服务,积极推进会计人才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5)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

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参与单位财务经营决策的职能,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设立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我们通过社会实践,将学校所学会计基本知识,结合实际,在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提高对会计行业和会计工作的认识,不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做出个人的贡献,也有助于每个会计从业人员个人的提高.所以,我们会计从业人员应该从自身做

对会计监督的再认识 第6篇

摘 要:当前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的比重越来越大,此时会计监督便成为了在会计系统运营过程中较为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人们对会计监督也抱有很大的希望。不过通过分析各种数据,会计监督的效果却没有达到人们期待的效果。自从会计进行改革后,便面上社会一直在呼吁加强会计的监督,但是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效率极低。在1995年10月26日举行的全国会计工作讨论发表了意见,表示将对会计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施监督并及时找到修改措施。第二年四月,我国国务院也根据了会计监督的现状颁发了相应的政策,政策中提到了要让各地方通过实际行动来改善目前会计监督问题中所有的问题,在对会计监督的深化改革中,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出一套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即会计监督系统,来确保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避免重大失误的发生。我国政府近年来也陆续的出台了对会计工作的各种条例。与此同时,世界会计组织也对会计监督加大了修改措施,做出的修改措施提高了会计监督的效率,推动了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所以,想要从根本上改善会计监督的现有状态,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系统,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也会首要任务。

关键词:会计监督;认识;管理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会计监督是对生产经营和预算经营情况监督的管理性活动,建立会计监督体系是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的一种机制,构建有效的会计监督支持体系对于会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管理、审核和质量问题有着重大的意义,企业应该重视会计监督的构建,保证会计监督过程的完整性。

一、对会计监督的概念及属性的再认识

从古至今,我国自从引入了经济发展的概念后,因为较为集中的经济发展体系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约束,是我国初期的经济发展止步不前,也使会计的发展遭到了阻碍,同时耽误可财务的发展,甚至将财务与会计被混为一谈,导致了经济发展初期没有办法说明财务发展与会计的发展的根本区别于关系,因此,会计监督也就到了可有可无的地位。因为外界对会计监督的定义的模糊使会计监督在我国实行起来困难重重,甚至漏洞百出。周所周知,一个公司想要拥有严格的财务经济与制度,就必须要有正确的财务收支,但是如果把公司财务收支的工作交给会计工作,不但要接受企业高层领导的监督,也要严格控制在财务人员手中,这样会计监督也就成为了一个并没有实际应用的地位。中国市场调研讨论中不断地更正会计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职能和会计管理机制,想要让会计监督发挥其正确的职业功能。不过也并不能做到真正的改善我国会计监督虚设的现状,甚至使情况与人们预期的情况更加不同。我国财政部门也逐渐调整我国经济市场中会计工作的体制。现在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就是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者都是听从政府的安排,对于会计工作者的聘用也由固定人员担任,这样的工作分配方式不仅不适合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可行性极低。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系统已社会主义为中心,从概念上解释会计监督就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种合法法律的规定,对某一特定的经济活动是够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可实施性、活动内容计划是否真实、活动是否完整和对企业内部资金是否符合预算等所展开的监督。会计监督是促进各个企业在完整的监督系统下合理发展的保障。

会计监督分为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部分。自我监督是会计工作人员因为自我培训修养等进行的自我约束;外部监督为一个企业和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认为监控。以上两种监督形式就是会计监督作为一只监督手段的运行方式。由此可见,通过进行会计监督来督促一个企业的经济发展,是一个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保障。以上便是会计监督的定义。根据定义可以总结出会计监督的几个特点。

1.会计监督的构成

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者是会计监督的主要构成单位。因为会计监督有很抢的约束力,所以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者只能在被允许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某些特定的会计监督。举个例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个公司的代理人在为了公司资金发展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会计机构于会计工作者来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者也必学在精度过程中一公司的主观意愿为主体。其中,如果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中的会计监督,就不应该带有意愿来进行监督,而是秉承一切以我国经济法律的规定进行会计监督,不可以成为会计监督工作中的直接受益人或者直接受害者。只有拥有委托人,才可使让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者成为会计监督的主体。

2.会计监督的对象

指定主体的发展活动以及活动中会发生的资金变化是会计监督的对象。所谓的制定主体大多指会计主体,进一步说就是委托会计机构的特定机构,其中可以包括大小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团体等,甚至是政府。所谓的活动中的资金变化是指因为企业的发展需求,对所拥有的资金分配时所产生的变动,也涉及到某些经济表现的联系。而资金变化是根据会计工作性质来判断的。会计的根本原则就是根据所工作的对象来进行统一计算,然后将制定的主题资金变化以及经济情况的数据变成通信的数据信息作为反馈。

3.对资金变化进行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在资金变化以及活动中的经济走向进行监督,体现了完整性、多元化、连贯性、以及准确性。会计监督的完整性不仅体现在我国国家物价、上税率、会计、政府流通、金融养老等,还体现在会计监督的工作性能评估上。会计监督的多元化牵涉了各种经济活动以及资金收支,不论涉及范围大小。会计监督的连贯性变现了会计监督的稳固与连续。一直伴随着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发生,也就是说在进行财务统计的过程中同时也实施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准确性是指爱委托人、会计机构以及会计工作者同时进行草屋的统计和会计的监督管理,实时将信息统一整理并修改问题。

4.会计监督的目的

会计监督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将各项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进行合理的规划,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可利用性等,社会主义针对实现会计监督分化了各项职能:(1)真实的变大所有信息的内容,例如收支,运转以及投资等等;(2)表示出了各种资金的收支比例和盈利数目;(3)约束了财务方面上的各项问题,改善了各种在资金利用上的失误,规范了正常的经济运营模式。这样的职能综合起来不仅可以发展经济、约束经济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可以让资金成为经济发展的前提保障。将增强制定主体的经济水平等。

二、对会计监督的内容的再认识

根据会计监督的对象不同,将会计监督分成财务会计与成本会计,因此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也就分成财务会计的会计监督和成本会计的会计监督两个内容。

1.财务会计的会计监督

财务会计会计监督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者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委托与权力,对指定的主题财务会计过程做出相应的监督与管理。财务会计的会计监督主要特点有四个:其一是可以提供准确的、可参考的财务报表,是经济活动更有保障;其二是严格遵守我国会计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三是可以依赖于完整的会计监督系统;其四是严格衡量交易的标准与属性。所以,财务会计的会计监督重点在于财务信息的计算,计算的内容就是需要进行会计监督的内容。财务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涉及点如下:

(1)对最初的交易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而这一点是对于财务会计内容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财务会计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制定主体进行监督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者,在进行对财务会计内容监督的过程中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对财务交易内容是否是真是的,是够符合法律要求是够符合企业的资金运算,并且将那些不符合监督标准的财务会计内容进行拒绝,尤其是发现财会内容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律要求的财务会计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一旦证实要立刻掌握其数据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核申请,对进行不合法的财务会计内容的负责人进行责任的追究。二是可以有权利将一些交易几率出现漏洞的财务会计内容进行驳回,经过补充更改后再次申请财务会计的会计监督。

(2)对财务账本的会计监督。财务账本是记录着制定主体的资金收支的重要凭证,是会计监督系统的总结积攒财务会计的重要手段,相对于指定对象的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监督财务账本,要求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者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和会计监督的进行各种统计,一旦发现虚假的不符合实际的财务账本应及时勒令停止并令其改正,对于停止并不及时改正的现象,应上报国家财务部,请国家财政部进行强制执行。

(3)对实际物品与资金的财务监督。制定主体的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者应及时对实际物品和财务资金进行督查管理,使其形成严格的物品与资金的清产制度。一旦发现实际物品和资金与财务账本数据不符的情况,及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解决,如果出现超出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者的能力范围的工作,应向上一级的管理者进行反省,申请制定主体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重新审核与更改。这样制定严格的财务记录制度,可以保证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4)对各种报告的财务监督。监督财务报表可以让各部分的利害主次分明,人性化的进行委托人的监督申请、完整的对资金收支进行估算、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加强了我国对于宏观经济的调节。所以,制定主体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者对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督查的作用不可小视,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委托人的资金信息准确并且有可行性。如果发现别有目的更改财务报表的行为应及时勒令停止并改正;对于不听从监督结果的,实时上报给国家财务部,使其积极服从国家财务部的安排及措施。

(5)对财务收支的会计监督。指定主体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对制定主体的财务收支会计监督,有几点需要着重监督:其一是在督查和管理各个财政收支是,应合理管理那些不顾和规定的财务收支,进行补补返回修改。其二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采取勒令停止并改正的方式,如果不听从监督结果,同样需要上报给国家行管财政部门,或者由委托人直接在下达书面处理的十天内及时做出更该,并对其造成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成本会计的会计监督

成本会计监督的定义是指定主体遵循自己机构的指定特性建立符合自己的管理机制,自发性的对经济活动以及资金变化进行监督和管理。成本会计的会计监督设计了提前估计,过程中的实时反映以及结束后的反思与总结。换句话说就是指定主体的会计机构以及会计工作人员在实时某项经济活动或者资金变换前需要严格的估算出活动的预算资金,统计不同的运行方案按确保经济活动不产生严重性的失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实时的反映活动的各种信息一遍会计监督人员可以对现有的情况作出最准确的判断,以防出现实际情况与计划情况误差过大的情况。在经济活动后,指定的会计机构与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及时的统计活动中所有的数据进行分析,为下次活动顺利进行作出更改。

三、结束语

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础职能,也是最重要的监督手段,对于会计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首要问题,通过上述对会计监督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无论在哪里,会计监督都会占有很高的地位。

参考文献:

对债权转让通知的再认识 第7篇

一、通知是权利不是义务。就合同法范畴而言,所谓义务,是指依据合同或者基于合同存在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的为或不为某行为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要求,义务应当与权利相对应,一方的义务在对方而言就是权利,所谓权利,就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或基于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请求对方为或不为某行为的权利。债权转让通知,对通知人而言,由于法条中存在“应当通知”的文字,似乎是将通知归为其义务的范畴,但从债务人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债务人没有请求通知的权利。在对方不进行通知时,债务人没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因此,认为通知是义务的观念不能成立。相反,通知作为债权方支配债权的行为的一部分,属于债权方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权利的范畴(尽管它不是请求权本身),相应地在债务人一方来看,接受通知是其应负的义务,如债务人拒绝接受通知,则债权方有权请求其接受,并可请求债务人承担拒不接受通知的责任。因此,应据以认为,通知是债权方的权利,接受通知是债务人的义务。

二、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要让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必须对债务人进行通知。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该条件为法定的条件。不具备该条件的,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是否要让该条件成就,属于债权方意志自由,债权方可以为通知的行为造成条件的成就,债权方也可以不为通知的行为,使该条件不成就。不为通知行为,使条件不成就的,不产生债权方对债务人的责任,也不产生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债权方为通知行为的,债务人必须接受,条件成就,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对受让人的债务形成。条件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是基于条件的客观性和条件事实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形成的法定的或约定的关系。条件从本质上看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条件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是由法律或者约定而产生的。条件事实客观形成后,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产生合同权利义务产生或变化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审查条件是否成就,实质就是审查条件事实是否成立,亦即审查条件事实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否是合法形成的。

三、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是指通知中所传达的信息。在债权转让通知中,债权方传达给债务人的信息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已生效的法律事实。这表明通知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为处分债权的行为,而只是在债权人处分债权以后,向债务人进行债权转让事实的告知。债权转让的通知与债权人主张债权不同,在没有债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债务履行行为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可以拒绝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情况下,债务人无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债权人已无对债权的处分权,受让人已成为债权权利主体。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通知到达前,债权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这取决于对债权的交付的认识。(这个问题可以用等值的问题来表达。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通知到达前,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对受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或者说债权权利的风险的在什么时侯转移,或者说如果在债权转让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接受。)交付是债权转移的过程,是引起债权转移的事实。交付行为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作出,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应由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决定,在通常情况下,或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基于债权的性质,债权转让的交付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完成。虽债权转让的事实在通知债务人之前通常已经完成,而效力尚未及于债务人,但债务人对债权主体的认识,不能决定债权已转让的客观的事实状态。由于债权人出让债权,系利他的行为,所以债权人对债务人通知时,只要表明其债权已转让给受让人的意思即可;由于受让人因取得债权而获得利益,所以受让人在通知时应出示取得债权的有效凭证,以证明债权转让的真实性,使债务人能合理地确信权利已转让的事实,或者受让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时间向债权人进行核实,以确认债权转让的事实。

四、通知的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其中“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应当如何理解。从语法分析来看,这句条文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将“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应当通知债务人”是谓语和宾语。按此解读条文,可以认为法律规定债权人是通知的主体,而受让人不是通知主体。另一种是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的状语,则“应当通知债务人”的主语省略了,即法律没有规定是由债权人通知或由受让人通知或是由双方共同通知。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的句法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中即有运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条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也没有规定通知的主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的规定说明:债权人在转让合同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后,不得通过撤销其通知的方法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重新取得权利。而受让人同意返还债权的,可以撤销通知,将取得的债权返还给债权人,解除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效力。与债权转让相比,这恰好是一个反向的过程。债权人与受让人形成共同意思,受让人将获得的债权重新让与债权人,为使这一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通知债务人撤销原债权转让通知,在通知到达后,债务人对受让人的义务消灭,债权转由债权人享有。可见受让债权的一方并不当然不得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债权权利人并

不是唯一的通知主体。

对贿赂的再认识 第8篇

关键词:受贿罪 财物 本质 有价性 确定性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的观点将贿赂作为受贿罪的对象,[1]实际上贿赂犯罪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共同指向或影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贿赂是贿送行为和收受(索贿)行为的具体对象,“是构成对犯罪来说不可缺少的要素的物”。[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贿赂明确以“财物”为内容,但由于范围过窄而颇受诟病,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财物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作为一个包容性较强的概念,涵盖了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旅游费用等,在一定时期内基本满足了惩治贿赂犯罪的实践需要。但司法解释是柄双刃剑,在扩张解释的同时,提供了很多具体可以参照的样本,有些难免是“急就章”的产物,而司法人员在司法解释的“具体”和法律规范的“本质”之间很难求得一种法律适用的平衡。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经济交往的形态日益多元化,金融衍生工具催生出更多样的财产形态,由此,贿赂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受贿人有着天然想通过“钻法律空子”而逃避惩处的倾向,必须对贿赂进行重新认识,在受贿罪权钱交易本质的视野下,准确划定“财物”的本质边界,对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以下结合一些新型的贿赂犯罪样态,通过对受贿罪对象的本质的重新认识,理清认定新型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

二、有形性是贿赂的本质属性和典型形式特征

贿赂的典型表现形式是金钱和物品,“有形”的贿赂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无形”的贿赂较为罕见或相关案例传播范围小,使司法人员在处理“无形”的贿赂时感到棘手。分析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演变路径,从对“财物”的规定——一般指金钱和实物,到对财产性利益的规定——可以金钱计算金额的,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虽然司法解释保留了弹性规定,对于非典型的情形预留了适用空间,但是大量的具体信息仍然在向司法人员传达着一些导向性、指引性的信息。列举的示例具有指引作用,司法人员会将与示例对象具有“等质性”的具体对象归为同一范畴,而上述规范、示例更大程度强调的是以下信息,即“财物”是有形的、实体的东西。

将有形性视为贿赂的特征的观念是不全面的,这一观念是对法律规定的不当限缩,大大落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的,[4]违背了立法原意,会造成贿赂行为的不当出罪。采用当然解释,财物显然包括商品,而商品早就突破了实体性的要求,其包括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无形商品甚至已占到了现在经济生活的更大比重。所以,有形性不是贿赂的本质特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最普遍的贿赂仍然是有形的金钱、物品,但有形性只是贿赂的典型的形式特征而已。

贿赂之所以能够成为和权力交换的“砝码”,不在于形态表征,而在于其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即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即贿赂对于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而且这种价值是大致可以评估、衡量的,而不是无法计算的,故将有价性作为贿赂的本质属性之一是较为恰当的,有价性可以作为不同形态、不同品类的贿赂的“公约数”。有价性的特点表现为可计算性,这种可计算性包含可以用货币计算价格的,也包括可以按照非公开标准估算价值,如用毒品、枪支等违禁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禁品的法律性质并不影响其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对象。[5]

对于贿赂的认识,从有形性扩展至有价性,对于有些实务案例的认识分歧就不难解决了。

[案例一]吴某某为某县商检局局长,杜某为一民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主要生产木质集装箱,2012年至2014年,吴某某多次在商检环节对杜某予以关照,在加快审批进度等事宜上提供了帮助。杜某为了宣传产品在某商场租了一块广告电子显示屏,可以循环播放10条广告,一条广告一个月广告费5万元,为感谢吴某某的帮助,杜某提出吴某某可以拿其中3条去做广告,每条只需要支付5000元广告费。后吴某某找了三个客户在电子显示屏上做广告,共收了15万元广告费,吴某某支付给杜某1.5万元费用。

此案在办理中形成了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交易型受贿,受贿对象就是户外广告服务,受贿数额为13.5万元;第二种观点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人是杜某,杜某将本由其收获的利润让利给吴某某,而此种让利又是对吴某某之前职务行为的回报;第三种观点认为,吴某某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吴某某以1.5万元的价格从杜某处获得了广告经营权,其通过自己的劳动、经营找到了广告客户,其收入是合理正当的。

以上观点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对贿赂的认识不同。其中第二种观点是一种典型的还原思路,即将新的形式还原回典型的贿赂犯罪,先将贿赂还原为实体性的财物(金钱),再把贿赂的输送方与请托人建立关联,由此将新型受贿形式还原为典型的受贿犯罪。这种认定思路貌似合理,实则逻辑不清,所谓的“还原”在论证上也是跳跃的。类似案件的问题核心就是,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具体对象是什么?在案例一中,吴某某最终获得的是金钱利益,但这些利益并不是请托人杜某直接给予的,而是吴某某从广告客户那里获取的。杜某提供给吴某某的是一种户外广告服务,只要吴某某拉来广告客户,就可以由杜某提供广告服务,杜某只收取少量费用,更多的利润任由吴某某赚取,以此回报之前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帮助的行为。这其实就是一种交易型受贿,区别就在于交易的对象是无形商品(服务)。

在认定此类行为时,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国家工作人员获得的利益不是请托人送予的,而是通过了销售等其他中间环节,国家工作人员获取的利益是从市场交易行为中获得的,这对认定受贿犯罪形成一定的障碍。这种认识误区的关键就是受“有形性”的制约,将贿赂的属性单纯的确定为有形性,只有钱和物才能被评价为贿赂,将给钱、给物的人当作行贿人。在交易型受贿的认定中,需要破除上述狭隘思维的藩篱,对于以无形产品作为交易对象的时候,行贿人提供的财物就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无形产品,这与收受汽车、房屋等实体性财物的交易型受贿本质完全一致。如果非要做“还原”的话,可以将交易对象转换为实物,如杜某名下有10套新房待售,市场价100万一套,杜某为了感谢吴某某,允许吴某某以每套10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每卖出去一套,吴某某只支付杜某20万元,这种情况显然可以按照交易型受贿处理。

当然,上述还原的方法还是较为笨拙的,其实有立法例早将“无形的”贿赂予以明确。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贿赂范围确定为不正当的好处,而所谓不正当的好处可以是有形的或无形的,“只要能满足公职人员需要包括主观和客观需要的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性或非财产性的不正当好处皆可成为贿赂。”[6]由于考虑到各缔约国的具体情况,《公约》采用了内涵较为宽泛的概念,由于这种“无形”贿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十分典型,以至于成为罪与非罪的焦点所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呼吁刑事立法与《公约》相衔接,司法解释已经为衔接做好了准备,但司法实践仍然显得有些畏缩不前。

三、不确定的对象不宜评价为贿赂

刑法评价的对象是人所作出的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可以控制或预见的,行为人不能为他所不能控制、管理的原因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贿赂犯罪评价的是受贿人和行贿人的行为,那么受贿人所收受的东西和行贿人所给予的东西就是他们所承担刑事责任的评价依据之一。

贿赂作为刑法评价的行为的具体对象,确定性是其应有之义,对象不确定,行为就是不确定的。贿赂“既系作为衔接认定犯罪条件之基础连接桥梁,则必须该标的确实存在或是具有实现之可能,否则欠缺贿赂标的者,对于贿赂罪而言,仍旧是空的、难以成立者,因此欲论收受贿赂有罪者,必须确实有贿赂标的之存在,此不论是单纯行求、要求或是期约亦然”。[7]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例将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的期待权,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而此错误法律适用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于贿赂的确定性本质的认识和理解。而实践中,将财产性利益的期待权作为财物予以认定的情况,一般是由请托人提供理财信息或机会,处罚的都是期待权得以实现且财产实现增值的情况,而如果财产出现负增长,即期待权未得实现,则不认定为受贿罪,这显然又有客观归罪之嫌。期待权的本质是不确定性,即使这种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很大,也不能作为受贿罪的对象予以认定。有观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收益机会,实际上取得了财产性利益的期待权,获得了本不应也无力获取的财产性利益,正是这种“不义之财”的客观表征,决定了接受收益机会应当按照受贿定性。[8]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将获得的收益机会的不正当性直接等同于最终获得财产性利益的刑事可处罚性,而且忽略了收益机会与财产性利益的来源的差别。

[案例二]朱某某系某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2010年,朱某某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丁某的请托,在土地审批、资金划拨等方面丁某公司提供帮助。2011年,丁某送给朱某某50万元表示感谢,丁某同时告知朱某某,自己公司控股的某担保公司发行了一款理财产品,收益率比较高。后朱某某将收受的50万元交给了某担保公司,并以其妻子王某的名义与担保公司签订了资金委托协议。2013年6月,理财产品到期后,担保公司将本金50万元,收益200万元转入了王某银行账户,购买该批理财产品的人员均获利在四倍左右。

在查办该案时,对于50万认定为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于本金及收益一同评价则产生了如下分歧:第一种观点,朱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250万,按照《受贿意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以受贿论处。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请托人提供的收益机会,获得了财产性利益的期待权,从而获得财产性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种观点认为,朱某某在获得50万元贿赂款后已经属于受贿既遂,丁某只是提供了收益机会,但决定权在朱某某本人,虽然朱某某实际获利,但该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收益应按孳息处理。

贿赂的确定性包括价值确定、形态确定、权属确定等,尤其是价值的确定至为关键,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而财产性利益的期待权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二者本质相悖。如果将期待权作为财物予以评价,在司法处断上会产生以下矛盾之处:(1)立案查处的时间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罪轻或罪重,因为理财产品随时受市场影响,不同时间的盈亏状况不同,那么受贿数额会有所不同;(2)理财产品是否赎回影响认定,在案发之前赎回的,受贿数额确定,未赎回的,数额则不确定;(3)同样情况会遭遇不同处理,违反正义的基本原则。如果请托人请托不同的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回报的方式均是提供理财机会,不同的国家工作人员购买了相同金额的理财产品,同时案发,但一名工作人员在案发前已赎回赚了200万元,另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未赎回,案发时亏损20万元,受贿罪的认定不是决定于请托人给予的对象,而是决定于受贿人的处置行为和市场情况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上述案例中,直接以最终收益认定为受贿数额则值得商榷的。

若能准确把握贿赂的确定性本质,关于商业机会能否认定为贿赂的问题也迎刃而解。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可能获取的仅仅是商业机会,将商业机会通过自己交由他人运作从中赚取利润,既有获利的可能,也有亏损的风险,但刑法只对实际发生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正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才使行为人获得这一商业机会,商业机会的获得与行为人职务之便之间存在对价关系。[9]商业机会只是一种交易的机会,是一种交易现实性和利益或然性的结合体,没有交易就没有交易利益,有交易也可能不产生期望的交易利益,在交易机会变成具体的商业行为之前,商业机会蕴涵着期待性利益,交易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财物,也不属于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暂不能为我国刑事法律所评价的。

[案例三]2010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市河东区开发一住宅小区,河东区房管局某科科长王某(负责全区新建住宅配套费征收、管理等),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将住宅小区的门窗安装制作业务交由其负责,该公司考虑到王某对其在建项目有一定的管理权就将门窗安装制作业务交给王某。后王某让其朋友刘某安排承揽单位,业务完成后刘某从承揽单位取得回扣20万元,将其中10万元给了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索取的只是商业机会,王某所得的12万元回扣是加工单位所给,而王某和加工单位之间并无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法院最终认为该笔事实不构成受贿罪。

通过商业机会所获得收益,与请托人提供商业机会之间有关联,但还取决于受贿人的经营、市场因素,而且伴随着一定的商业风险,这种不确定性是提供商业机会的人所不能控制的,将责任归咎于行贿人是不公平的,将受贿人的付出视而不见同样是不公平的,故从贿赂的确定性本质观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司法解释不断为实践提供着好用的“大前提”,但解释又总是滞后于不断流变的社会生活,作为法律适用者,还需从立法文本出发,把握住法典原意的本质,妥当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贿赂犯罪的形式如何新颖多样,只要符合罪质的规定,都应为法律规范所包摄。“当一个看来是属于某一个词的意义范围内的事物出现时,它好像就被自然而然的收纳进去了。这个词语的词义会逐渐伸展,逐渐扩张,指导人们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将应归入这个词名下的各种事实、各种概念都包含了进去”。[10]

注释: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10页。

[2]薛瑞麟:《受贿罪犯罪对象应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载《检察日报》2007年2月16日第3版。

[3][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2页。

[4]孙国祥:《贿赂犯罪的学说与案解》,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页。

[5]廖增田:《受贿罪纵览与探究——从理论积淀到实务前沿》,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105页。

[6]陈正云:《<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贪污、贿赂、挪用犯罪规定评释》,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2期。

[7]柯耀程:《刑法问题评释》,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87页。

[8]宋东来、李冠熠:《受贿罪中贿赂范围的界定——基于若干特殊‘贿赂的分析》,载《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9]同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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