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2024-08-05

商务酒店员工奖惩条例(精选11篇)

商务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第1篇

酒店客房部员工奖惩条例

一、惩处条例

一)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二)轻度过失,每次两元,书面通知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三)小过失,每次五元,书面通知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四)大过失,每次十元,书面通知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五)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领导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9、依据情况进行奖励,书面通知,以工资发放

商务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第2篇

新龙苑度假酒店前厅服务质量奖惩条例

奖惩制度管理是新龙苑度假酒店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求,凡是在新龙苑度假酒店工作,不论何身份,都要服从工作安排,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一、进一步做好奖惩制度的管理及督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1、禁止员工非当班期间进入客用区域(除紧急情况外),禁止员工当班期间使用华帝大酒店客用设施,员工上下班、就餐需走员工通道;

2、员工上下班必须做好进、离华帝大酒店签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签或代签(签到必须在保安值班签到处);

3、对员工离店时,须经保安部值班员做正常检查,保安值班员正常检查时,不得随意翻检包内物品,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4、工作期间要绝对服从部门经理主管及领班的正常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部门经理、主管及领班的工作安排;

5、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时,按华帝大酒店请假规定执行,经领班、主管及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华帝大酒店行政工作管理办公室;

6、不准迟到、早退、窜岗、各部门须严格考勤制度;

7、对于检举、揭发不良现象员工,任何人不能打击、报复,阻碍员工向领导汇报工作。

二、严格管理,加强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华帝大酒店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对私拿华帝大酒店物品和财产离开酒店者,华帝大酒店将给予即刻除名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维护华帝大酒店者,华帝大酒店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各部门应对员工进一步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树立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为华帝大酒店的经营及管理出谋划策。为华帝大酒店增加效益努力工作,做好对客服务,稳定和增加华帝大酒店的客源。

四、各部门应相互协作,杜绝各行其是的现象,严格按华帝大酒店领导的统一工作安排执行。

以上各项要求,各部门主管及领班应做好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严格遵守华帝大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共同做好华帝大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奖惩细则

为更好的做好华帝大酒店的质量检查工作,让质量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奖罚分明;根据华帝大酒店的《员工守则》及部门的服务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 前厅部奖励条例

优质服务受客人口头表扬的一次奖励10元,受客人书面表扬一次奖励20元,受到酒店部门经理、人事办公室、总经理表扬的一次奖励5元。

热爱学习、积极专研业务技术,在各种培训考核中成绩在整个部门名列前茅者奖20元,评上相关岗位标兵者,一次奖励50元,连续三次评为岗位标兵者晋升一级工资。连续三次考核并评为岗位标兵者且有过客人表扬史,晋升前厅领班。

热爱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酒店采纳的一条奖50元。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者一次奖50元。

拾金不昧者一次予以奖励10-100元。

发现未按规范操作并及时制止者,一次奖5元。

积极主动、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客人投诉的一次奖励10元。

工作主动、勤奋肯干,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予以5-20元。

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受到员工好评予以奖励20元。

注重营销,开发客户有成绩予以奖励10-50元。

旺季当值出现翻台情况,且顺利完成服务工作,无私毫怨言者,奖休息半天。

当值值班因客人未离店而造成加班的,超过夜间12点,奖休息半天。

推销菜品有功(急推的菜品龙虾等贵重菜品)为酒店节约成本的,奖休息半天。节能降耗有功,并起到带头作用者,奖50元。

第二节 考勤考核细则

华帝大酒店实行早晨上班签到、晚上下班签退制度;每日到岗、离岗前须到酒店保安部和前厅值班经理处进行签到及签退。

一、迟到、早退

1、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一次扣5 元;10至20分钟以内者,扣10元;20分钟至30分钟以内者扣15 元;当月迟到(早退)二次扣 20 元,并口头警告;当月迟到(早退)三次者扣25元,并书面警告;当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扣 30 元或取消当月提成奖,并最后警告;

2、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扣罚一天工资,并罚款 10元;

3、一次不打卡(签到)扣5元,两次不打卡(签到)扣 10 元,以此类推,若遇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证明。

二、旷工:

1、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工资,并罚款 20 元,当月无提成奖,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扣发相应工资(一天扣三天),并罚款50元,当月无提成奖,给予最后警告,一次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是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给予开除;

2、第二次旷工者给予最后警告,扣罚相应工资,并罚款100元;

3、第三次旷工给予开除。

三、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持有相关医院证明或(酒店)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诊断书,并经酒店有关部门同意;病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后实行;病假三天以上,须经办公室(人事部)批准;七天以上呈办公室(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急诊应在三天内补办手续。

2、病假三天以下者(三天)享受有薪假一天,病假三天以上者(不含三天)扣除本月全勤及相应工资,病假全年累计45天,扣除年底奖金。

四、事假: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第3篇

一、目的1、通过对工作表现、团队合作或有其它优异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树立员工工作典范,引导员工正确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能。

2、通过对员工的违纪与失职行为给予考核和处罚,保证和维护车间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09年九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通常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元(公司奖励除外)。

2、经济奖励的资金打入工资存折。

3、员工奖励可作为公司评优的依据。

四、奖励种类及程序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关心集体和他人;

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车间内通报嘉奖:

一段时间以来,工作表现优异,有突出成绩;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和传帮带工作;

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避免造成损失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检举揭发有损车间利益或破坏车间管理的行为;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如质量、效率得到提高,安全得到保证、成本得到降低、现场得到改善等);

在困难或任务面前勇挑重担并较好完成的;

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行政处罚

1、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采取累计积分制,并按月在车间内公布,作为公司人员淘汰的依据。

2、涉及到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严重行为或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罚。

3、涉及到触犯法律的行为,将其移交公司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对于下属员工管理不力,或下属员工因违纪情节严重,将同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5、具体违纪失职行为见附件中的对照表及员工工作表现月度评价表。

附:违纪或失职行为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因主观责任,造成工作延误,对整体生产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如应在当天完成的工作迟到第二天)

3、在工作或其它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公司、车间或他人形象(如背后议论他人)

4、因主观原因而使车间财产受到损失

5、工作扯皮而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影响生产安排或产品质量

6、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或旷工半天以上

7、责任心不强,消极应付工作而造成工作质量较差,或不按GMP操作规程要求工作

8、乱放资料、工具或其它物品,未定置定位存放,造成工作场所混乱

9、生产现场或工作场所不清洁、不干燥、有明显污物、水渍

10、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11、在工作中,不能与其他员工有效协作,对整体生产、工作进度造成影响

12、擅作主张或越权行事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3、在车间范围或上班时间吸烟

14、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报纸杂志、聊天嘻闹

15、不按要求着装、工衣工帽穿戴不整齐、不清洁

16、不按照规定的管理或工作流程要求工作(如记录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无追溯性、不认真履行交接和复核制度、帐卡物不符、物料无传票)

17、进行或参与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18、缺乏职业道德,不诚信,不文明,在工作中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工作秩序、产品质量(如隐瞒、虚报事实,蓄意破坏,不积极配合班组、车间调查了解事情经过、乱吐乱丢、谩骂他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19、个人本位主义严重,难于协调和沟通,不配合或不执行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不服从工作正常工作调动

20、代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4篇

时,酌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精神奖励

1、荣誉称号:对于上述优异表现,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如下: 1)5)奖励给员工父母一份孝义金,代员工向老人敬孝。

2、上述对员工家属的奖励,首先应尽量由家属本人亲自领取,其次再由行政办公室寄达员工家属,特殊情况的才能由员工阐明理由进行代领,要确保公司奖励的意义所在,不得流于形式。

3、对于

(五)关于员工旷工、请假等事项均依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象,如发现未及时关闭水龙头者,给予10元罚款。

不利于公司的言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违反两次扣除当月工资,三次以上按开除处理。

(七)不允许监守自盗、收受贿赂、假公济私。违反一次按照实物或实际金额2倍罚款,两次以上给予开除处理。

浴室管理员工奖惩条例 第5篇

来源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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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管理员工奖惩条例

为加强浴室的规范管理,给全校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方便、干净卫生、有益健康的洗浴场所。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浴室各项工作的优质完成,奖勤罚懒,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

一、程序和监督:

1、实行加扣绩效分制度。学校将根据检查制度纪录实际情况按照该条例严格进行奖惩。

2、为保证奖惩制度有效实行,防止处罚不当或处罚错误的发生。浴室管理员工相互监督执行。

二、奖励加绩效分的项目和标准:

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有效地保证浴室管理优质,保证浴室隨时洁净,主动维护学校利益者,有突出事例的,加2-5分。

2、在维护浴室管理工作中积极制止违规和不良行为,拾金不昧,及时发现设施、设备及公物损坏(如管道、龙头、漏水、衣柜箱等)并及时应急处理,及时报告,对减小损失有突出事例的,加2-5分。

3、工作成绩显著,团结同事、帮助同事、对集体有贡献,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10分。

4、其他对校区维护,对学校利益有贡献者,结合具体情况加2-10分。

三、处罚扣绩效分的项目和标准: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浴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制度者每次扣罚20分。情节严重的学校立即予以辞退。

2、不按规定迟到、早退、无故擅离职守者,每次扣罚10分。二次以上、情节严重的学校立即予以辞退。

3、工作时仪表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扣罚2分。

4、散播流言、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罚1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直至辞退。

5、对浴室卫生间地面、墙面、洗手盆、登便器、小便池、衣箱柜未按日常规定处理者,每次扣罚2-5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至规范完成。

6、徇私舞弊随意私自让人进入浴室洗浴的扣罚20分。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警告直至辞退。

7、不按规定打卡、擅自收取现金的,扣罚30分。学校将予以立即辞退、开除。

8、浴室区域内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水管滴漏、电路故障等不应急处理,不即时上报的视其情节每次扣罚5-10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直至辞退。

9、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每次扣罚10分。违规三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直至辞退。

四、奖罚规定:

1、浴室员工在值期间、若有违反浴室管理员工岗位职责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将处以罚款、记过、记大过、警告、辞退、开除。

2、浴室员工在值期间、凡奖励绩效分达到50分的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凡扣罚绩效分达到50分的学校将给予立即辞退。

文章

来源莲山

ktv员工奖惩条例 第6篇

一、奖励条例:

1、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质量高,为公司赢得好声誉,多次受到客人表扬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公司财产宾客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业突出者;

8、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二、奖励方式:

1、授予奖金:奖励50至200元不等;

2、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

3、晋级加薪。

三、处罚:

1、轻微过失:口头警告,并处于

10元至20元的罚款;

(1)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号牌或不佩戴在规定位置;(2)在公司内闲荡(员工下班换下工装后不离场视为闲荡);(3)大声喧哗、闲聊、追逐打闹、勾肩搭背;(4)不讲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仍纸屑杂物;(5)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造成轻微损失;(6)私取公司物品自用;

(7)上班时间吃东西、看书刊、报纸、做私活、私用公司电话;(8)上班时间会客;

(9)对宾客态度不佳、不礼貌受到投诉;

(10)上班时间迟到和下班后托人签退、或乱签写时间;(11)提供假资料、假报告或隐瞒事实、情节较轻;(12)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13)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或不携带公司发放物品上岗;(14)在公司场所内打扑克、下棋、麻将;(15)上岗时间擅离职守、窜岗;(16)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达不到要求;

(17)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18)上班时间不讲普通话、举止不雅;(19)不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2、严重过失:书面警告,并处于

50至100元罚款;

(1)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2)对客人粗暴无礼;

(3)在公司内吵架、打架或故意伤害同事身体;(4)在公司内赌博;

(5)当班时间饮酒过量影响服务工作,或接打私人电话;(6)私用公司客用设施;(7)当班时间睡觉和无故中途停止工作;(8)造谣中伤、破坏员工团结;(9)拾遗不报;(10)消极怠工;(11)恐吓他人;

(12)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外出;

(13)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客人财物损失、损坏;(14)不尊重上级;

(15)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随意动火、动电等破坏消防器材;(16)发现本公司物品遗失、损坏不上报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

3、重大过失;即时开除,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并扣除当月工资;

(1)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或殴打宾客,造成极坏影响;(2)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4)故意破坏公司设施;(5)携带或藏有违禁品在公司;(6)有诈骗行为;

(7)调戏或侮辱他人,涉及不道德行为;(8)故意破坏公司声誉;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四、员工申诉

工程部员工奖惩条例 第7篇

工程部员工奖励管理

第1条 对工程部员工的奖励分为一下两种。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1)通报表扬:奖金元。

(2)嘉奖:奖金元。

(3)工资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第2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奖励。

1.工作表现一贯良好,得到领导认可。

2.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共同进步。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第3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嘉奖奖励。

1.对公司设备更新改造有突出贡献。

2.三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

3.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4.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情况。

第4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工资晋级奖励。

1.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受到嘉奖。

2.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领导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3.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

工程部员工惩罚管理

第1条对工程部员工的处罚分为一下两种。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告诫:罚款元。

(2)警告:罚款元。

(3)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第2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告诫处分。

1.三次迟到或早退。

2.工作期间做与当班无关的事情。

3.外出办事不打招呼、有事不请假在半天以内的。

4.被客人、领导和其他部门投诉,且情况属实的。

5.当班时未将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向主管上级汇报的。

6.维修不及时或故意拖延时间的。

第3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擅离职守,当班睡觉或工作怠慢,拖延时间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与他人合作的。

3.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事故隐患的。

4.在同事之间挑拨离间,散步不团结言论,吵架、谩骂的。

5.因缺少配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间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经理汇报的。

6.被客人或其他部门严重投诉且属实的。

7.向施工单位泄露商厦重大消息者。

第4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辞退处分。

1.泄露公司高度机密者。

2.行为不检点或做出不道德行为者。

3.屡教不改,犯错误达三次以上者。

工程部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 第8篇

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员工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先争优,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员工的奖惩是指: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目的,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罚。

第四条 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员工奖惩条例,研究解决员工奖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批准重大员工奖惩事项。

员工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工会、纪委、监察处、安监局、秘书局、宣传部、技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员工奖惩条例,组织制定员工奖惩的支持性文件;组织界定员工奖惩事项;组织开展员工奖惩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员工奖惩情况。

第七条 管理权限

对员工的各项奖惩,原则上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重大的奖惩事项须报请集团公司奖惩委员会批准。在员工奖惩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对员工奖惩事项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

1.员工奖惩委员会(1)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进行审批;(2)负责对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进行审批。

2.员工奖惩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2)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的惩罚和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相关业务部门(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总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2)组织部: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机关总部管理人员、违反党风党纪员工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保卫处:负责对员工涉及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送工作。(4)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员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5)安监局:负责对员工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6)工会:负责对各类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参与调查并进行监督。(7)集团公司奖励的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奖励的组织、申报、评比,报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

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的奖惩工作。第二章 奖励

第八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精神奖励,主要是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主要是发放奖金或奖品。奖励的实施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奖励和员工所在单位奖励。

第九条 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为集团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业绩优异、成效显著的;

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和各类荣誉称号的;

4.在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经济漏洞、节约或降低成本、避免集团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5.防止或挽回损失有功,避免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

6.见义勇为,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方面有显著功绩的;

7.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集团公司的奖励包括:

1.员工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技术中心实施奖励。

2.员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被推荐评选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技能人才开发激励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奖励。

3.员工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管理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秘书局、资源环境管理局和宣传部实施奖励。

4.员工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系统标兵、劳动模范、特级劳动模范、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的,或者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由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公司工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实施方案实施奖励。

5.员工被授予专业系统或专项活动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奖励。

6.员工见义勇为的,由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员工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7.员工避免或挽回企业经济、财产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有功的或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由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将随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由各单位和奖励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申报、评比和实施。第三章 惩罚

第十三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对于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惩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于违纪员工的惩罚分为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经济处罚按违纪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党纪、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行为,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实施惩罚。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惩罚;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惩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污蔑,或者制造事端的。

3.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经评估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

4.未经批准将集团公司内部的秘密文件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且知情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

6.一个月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集团公司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损坏、涂改重要文件或弄虚作假,涂改票据报销的。

3.因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经评估价值在1万元至3万元)的。

4.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编造谎言逃避事故责任,影响事故鉴定结论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

1.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2.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经济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

4.一个月内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一年旷工达10个工作日的。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6.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3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降职(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者降低职务,无职务者降低工资等级):

1.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3.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的。

4.携带非工作用有重大危险隐患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

5.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赌博的。

6.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7.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的。

8.未经许可,在集团公司外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产品或业务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的撤职,无职务的留用察看):

1.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的。

2.煽动员工罢工或怠工的。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企业双方关系,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

5.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日的。

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3.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员工在应聘时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等。

6.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第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法犯罪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被判处拘役的,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劳动合同期间,集团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员工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3.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给予降级或降职,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

4.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以上刑罚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违纪未达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规定情形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员工受行政处分的,警告扣薪1000元;记过扣薪3000元;记大过扣薪5000元;留用察看扣薪10000元。

(三)员工受党纪处分的,党内警告扣薪1000;党内严重警告扣薪3000元;撤销党内职务扣薪5000元;留党察看扣薪10000元。

(四)员工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不重复扣薪,执行其中最高项标准。

第二十条 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升工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九个月。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受行政降级、降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六)受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处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受处分致职务、职级有变动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惩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惩罚的提起;

2.调查核实;

3.本人申诉;

4.讨论决定;

5.批准备案;

6.通知本人及归档;

7.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罚工作,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做出决定。员工接到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再次落实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但在上级部门未做出改变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工会进行通报和说明,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予以修订。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励不包括员工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本条例所规定的罚款不包括员工因工作量考核所扣减的工资奖金。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实施。公示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商务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对有下列表现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一、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及时发现危及飞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飞行时发现故障,正确处置,避免重大飞行事故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的,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成绩突出的;

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六、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

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八、热情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声誉,成绩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晋级、提升、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章奖励权限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给予员工嘉奖、提升或晋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给予员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公司可直接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飞、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酌情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民航有关法规、条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飞行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营运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不听从指挥的;

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七、有贪污、偷窃、走私,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以权(职)谋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财物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差错,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违反外事纪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处罚的。

十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条、凡员工有第七条情形之一,且违纪违规的情节较严重的员工,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空勤人员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可酌情给予停飞处理。

第十条、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关押执行的,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或由公安部门劳动教养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惩处权限

第十一条、惩处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等惩处权限。在使用“扣减工资”惩处时,必须上报人事部备案。

二、部门给予员工降级(降职)、撤职、停飞处理的须经公司决定。

三、因违纪由公司提出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并征询工会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申诉

第十二条、员工对受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做出受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则应向申诉人作说明。申诉一经受理,则应认真复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案。在申诉期间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申诉人对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第十四条、员工犯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受到各种处分的同时,可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受处罚应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量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制定、废除或部分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10篇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酒店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如下。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号牌;

10、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3、在禁烟区吸烟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5、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6、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5、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6、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7、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散布谣言,损害大酒店管理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1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第11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酒店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营养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店员工餐厅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1、开餐时间为

早餐:6:30—8:00中餐:11:00—13:00晚餐:16:30—18:30夜宵:23:30—24:30

2、用餐时需自备勺子、碗和筷子。

3、员工就餐时须佩带个人员工证,凭酒店发放的员工就餐卡取饭菜,否则员工餐厅员工有权拒绝发饭菜,对于没有按规定强行就餐者,酒店将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4、员工就餐卡仅供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若有发现,书面警告一次。

5、外来人员在员工餐厅就餐必须经过酒店批准,否则员工餐厅员工有权拒绝发放饭菜。

6、自觉保持员工餐厅的秩序,领取饭菜须依次排队,不可争先恐后。

7、自觉维持员工餐厅清洁卫生,不准乱倒乱吐饭菜残渣,用餐须保持桌面的清洁,将残渣自行清理倒到餐厅的垃圾桶内,对故意乱倒乱扔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8、爱护食物,珍惜粮食,坚决反对浪费现象,对浪费粮食的一次记书面警告一次。

9、员工餐厅员工必须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水平,做到饭菜熟、香、营养和卫生,保证员工吃饱、吃好,身体健康。

10、外来的食品不准带入员工餐厅食用,员工餐厅的食品也不可带出餐厅食用。否则罚款20元—50元。

11、文明就餐,不允许在员工餐厅内吸烟或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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