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2024-07-13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精选9篇)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1篇

质量评估——管理制度——教师考核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本校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使用效果好,或在近二年内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所从事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实验师、经济师、一级教练等。

2.取得所从事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师、工艺美术师、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律师资格证书等。

3.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所从事专业的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

4.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5.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6.近五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显著。8.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国家级优秀奖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人事处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二级学院。

2.院(部)填写推荐意见。

3.报人事处汇总,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质量评估——管理制度——教师考核

4.学校公布双师素质教师名单。

5.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每年认定一次,每隔三年重新认定。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1.两年内累计半年企业挂职或实践,并将新工艺、新技能、新管理方法,融入教学改革的实践中。

2.每学年应承担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3.密切联系二个以上的企业,联系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推荐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授课、指导学生。安排学生在联系企业顶岗实习,推荐学生就业。

4.每三年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被使用,效益良好有资金到账。

2)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相关论文发表。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实训建设,效果良好。4)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双师素质教师主持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享受科研管理规定的配套和奖励。2.专业教师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必须具有双师素质资格。

3.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到国内外考察学习。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2篇

为了建设一支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院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根据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经过3-5年建设,实现如下目标: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

三、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治学严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院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教学及教科研要求

1.近五年,承担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每学年300学时,兼课教师按规定比例减免)。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及同行好评,每学期教学质量均为合格及以上,无教学事故。

2.近五年,参与了相关课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即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一项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并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荣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三)专业技能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至少有3—5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承担过实践(或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工作或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到企业第一线指导学生实习,或深入实训基地参加实践工作。

2.具有参与企业应用领域开发能力,积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3.参加政府部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4.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成绩合格。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6.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一线人员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受聘讲师(或以上)教师技术职务。

7..近五年参加教师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得院级或市级政府(行业)一等奖,或获得省级政府(行业)二等奖及以上。

8.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公共课教师具备与所任课程相适应的应用成果,如在近五年参加省级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如数学建模、英语、体育等竞赛等)。

四、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依据及证明材料

(一)以证书作为依据者需提交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指导学生或到企业参加实践者需提供指导学生实习或参加实践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经企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到企业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者,需提交技术研发总结报告;在行业企业兼职或担任行业企业技术顾问需提交相应的聘书;为企业员工培训的教师,需提交到企业一线培训或工作的原始申请,并经企业行政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提供所在系(部)负责人的签字、部门盖章的证明。

(四)完成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者,需提供原始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等材料。

五、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每年6月进行。

(二)教师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三)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教学委员会评审。

(五)教学委员会对双师素质资格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董事会审定。通过者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颁发证书。

(六)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请。

六、双师素质教师职责

双师素质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教育教学。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测评达到合格要求。

(二)校企合作。

1.参与校企合作,有项目体现,或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在企业兼职; 2.联系推荐2名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学院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建立对接关系;

(三)教学建设。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1项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承担一定的工作量,并取得实效。

(四)技能指导。每年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必须至少组织或全程参与指导学生竞技活动一项或全程指导学生专业社团活动一项。

(五)教研科研。必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成功申报或结题1项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社会服务。每年参加一项社会服务工作或在企业兼职2个月以上。

七、双师素质教师业绩考核(一)考核标准

依据双师素质教师职责制订考核标准(见附件2),进行业绩考核。(二)考核程序

1.双师素质教师业绩考核在每年6月进行。

2.个人根据自评表进行自评,填写双师素质教师业绩考核表(见附件3),提供教学、校企合作、技能指导、教学建设、社会服务和教研科研等资料,经系(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审核。

3.教学委员会按业绩考核标准对双师素质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并公示结果。

八、双师素质教师级别与待遇

(一)双师素质教师依据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级别不同,奖励待遇不同

(二)通过双师素质认定的教师,从发文的下月起享受双师素质待遇。

(三)在学年考核中认定为合格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是晋升高一级职称(包括高一级岗位)的基础,是选拔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学院名师的必备条件。

2.在评选先进、薪资晋级中,优先考虑。

3.在选派人员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进修培训、外出考察中,优先安排。

(四)学院建立“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管理基金”制度。根据制度对双师素质教师进行奖励。(方案见附件4)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三年内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资格。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3篇

反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关键问题“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设立, 素质培养没有形成学校的主导机制。这也成为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应符合当前我国创新型国家核心发展要求以及工业化、信息化相融合的社会需要, 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全面、行之有效、”的原则, 形成逐级细化的全面指标系统。针对这个问题分析一下几项主要一级指标设计计划。

1. 教学知识与能力素质。“双师”教师的教学与能力素质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应具有综合知识与能力, 有能力应对高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 可适时根据当地区域实际需要确定教学方案, 并通过与企事业的合作进行及时调整。其次, 要具有课程开发能力, 对于课程的内容要进行选择和鉴别。可根据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将前沿设计工艺和技术填充进现有的课程任务中来。最后就是教学设计能力, 要能够组织高职学生完成合作任务和自主完成实践计划, 为他们适时提供帮助, 协助他们根据帮助的内容发掘有效解决策略以完成目标任务。

2. 专业技术及知识与能力素质。“双师”教师要掌握过硬的本专业基础知识, 及时更新知识提升素质, 掌握到最新和尖端的技术成果和服务水平, 有将其付诸实践的能力。可以根据学生不同专业素质, 性格取向作为判断标准, 因人而异的进行专业技术及专业知识的系统传授和培养。

3. 团队协作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 新技术的引入教师还需要具有强团队协作能力, 孤军奋战已经午饭完成高效而复杂的高等职业教育任务。这就需要教师不但要发现自己性格的特点, 还要有能力适时的通过团队协作的方式把自己的不擅长的方面通过学习交流加以补偿, 以己之短学人之长。当前的社会环境, 合作多于竞争, 配合多于比赛, 教师之间是否具有凝聚力是关键的一条非基础专业素质。

4. 身体和心理素质。

作为职业教师在身心素质方面同样要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身体体能方面, 要能够适应专业教学和对外技术参与所带来的较高强度的身体体能要求, 思维敏捷、头脑清醒, 对于教学或外出实践锻炼中出现的突然情况能够从容应对。在心理素质方面, 也要能够合理调节紧张心理和情绪, 理解这是由于紧张的工作自然出现的, 保持轻松乐观的积极心态, 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如何解决高职院校 “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培养问题

从实践入手, 完善校外锻炼实习机制, 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素质培养是一个长期任务, 首先应该具有针对性, 对新毕业的教师要重点强调实践技能培训。高职院校可依托行业及企业优势, 通过校企、社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 将这部分教师下派到企业进行中短期培训、专业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双向沟通与联络, 形成“双主体” ( 学校和企业) 的“双师型”师资的培养模式实现校企互惠共赢。

具体办法包括:

第一, 通过科研及技术开发、产业 - 学校嫁接的形式对应安排教师中短期专项实践训练, 训练期间重点安排可以接触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把重点放在“新”上。教师也要能够在实践训练中发挥作用, 这样企业才愿意接纳教师参加企业实际工作, 从而实现良心循环。

第二, 组织经验丰富或有一定经验的专业教师进入企业参与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期间要给教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力求保质保量完成, 教师需要做的就是直接了解一线生产发展现状, 本专业人才要求尤其是技术需求, 以及岗位需求人数的情况, 进一步掌握应用流程, 提高动手操作能力。教师能够在未来教学中将操作能力传授给学生。

第三, 学校以校级文件形式出台要求, 以课时补偿形式鼓励每位双师教师每年有两个月生产一线实践工作经历, 同时要在晋职晋级方面给予倾斜。这将带动教师更加从容的深入企业, 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 产业发展情况。同时针对产业实际了解不同工种的职责和实际操作规范, 这些都将是教师教学素质中非常宝贵的一部分。

第四, 通过学校牵头, 鼓励教师带动其他教师参与企业组织的各种科研项目把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同时。可以最快最有效的为“双师”教师创造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 把横向合作变成双师教师纵向的发展和不足能力的提升。在解决企业难题的同时, 实现了共赢互利。

通过上述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提高专业教师从事技术科研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 以成为具有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摘要:“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其培养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双师型”教师培养是“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对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教学质量保证具有重要作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应该利用科学方法和现代手段, 从教学知识与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及知识与能力素质、团队协作能力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素质培养

参考文献

[1]殷利华.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培养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成人教育, 2011, (6) .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4篇

摘 要:针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标准不够统一、缺乏任职及聘用指导标准的现状,在综述国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职业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要求,提出了符合职业院校客观需要的“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认定标准。首先分析了“双师型”教师需要的技能与国家资格鉴定认定的联系,总结了资格鉴定存在的问题,最后重点阐述相应的对策,即探索实施“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认定。通过试点表明,效果较为明显。

关键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技能指导师”;认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国家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既有教师资格,又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有教师资格,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吉林、重庆、安徽、江西等省市参照国家的标准制订了各自的认定实施标准,他们在认定中或者强调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者强调职业技能要求和企业实践,或者强调专业教龄以及与企业技术的结合程度。认定标准的不唯一,容易出现导向失误、评价结果失真的现象,“双师型”教师的技能水平无法准确衡量。这与现代职业教育提出的打造“双师型”教师团队要求严重不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职业教育大发展的瓶颈。探索用“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的认定来统一“双师型”教师的技能水平认定,让“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符合职业院校的发展要求。

一、概念界定

(一)“双师型”教师

传统的“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有教师资格,又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职校教师。本文所指的“双师型”教师是既有教师资格,又有“技能指导师”资格的教师(关于“技能指导师”的概念下文有具体解释)。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教师职业资格证

教师职业资格证是指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中需要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试、现场实践教学考核等三部分进行鉴定,合格者颁发适合教师技能需要的等级证书。

二、“双师型”教师与国家职业资格证的联系

国家职业资格证最早的提出是为从事一线技术工种的人群服务的,通过资格证书等级反应技术人员的水平,国家职业证书特指技师资格。技师要获取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工厂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直接面对机械设备,他们的工作就是加工出合格高质量的机械零件。他们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手动操作上,所以他们的实际操作水平很高。

国家现在要求职业院校的实践操作教学要占到全部教学实践的50%以上,这样实践环节中学生的动手操作要占到大块的时间,“双师型”教师要把理论教学穿插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来。在这些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实践的动手性,还要注意教学的理论性,学生在实践中不仅通过动手来锻炼自己的技能,还通过实践来检验理论的正确性,最终学习到知识。真正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主要是示范引导,他们没有必要按照技师的高水平来要求。动手能力人与人会有差距,教师中不乏技能操作的高手,我们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实践动手的能力,而不是要求我们的教师个个都到达技师的真实水平。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职教大会上做出重要指示,职业教育的教师要做教练。教练的工作要先教学生,然后学生大量练习。教练在教的过程中总结学生在练习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提高技术。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教师的任务是教学生,学生的任务是学技能,学生要想有好的发展必须学好技能,教师的工作就是做学生动手操作的示范、模特。

“双师型”教师与技师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技师要解决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而“双师型”要解决学生是否学会知识与技能的问题;技能的侧重点不同,技师主要的工作就是用自己高超的技术加工出高质量的产品,而“双师型”教师是要把技能传授给学生,自己不仅要会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

三、现有国家职业资格自身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题库与学校教学内容有脱节现象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从开始实施,就由政府部门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及其技能鉴定题库,试题许多都与企业的实际加工有关,其命题、出题范围、试题形式、难度系数等方面均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使用的试题也是从题库中抽取的,这些题目没有考虑教学与生产的结合,使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与实际教学要求不一致。

(二)职业技能鉴定过程有待充实

职业技能鉴定往往在特定时间,集中鉴定大批人员。大多数鉴定中心考评员数量有限,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会简化鉴定过程,缩短考核时间。这样鉴定难度降低了,没有考核出应有的知识与技能,技能鉴定流于形式。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职业技能鉴定基本分为理论测试与实际操作两个层面。理论测试有标准的答案可以参照,而实际操作仅有评分标准,考核的结果需要技能鉴定考评员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实际得分,这需要考评员具有比较高的道德水准和熟练高超的业务素质。目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一般都是由各技能鉴定中心自行安排,这些人员的整体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有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

(四)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与监管需要协调

各地市技能鉴定中心一旦取得鉴定资格就开始对社会上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各技能鉴定中心的工作原则和把握尺度不一,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致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系统性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受到影响。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技能水平的认定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来衡定是不科学的,从一个普通的专业教师到“双师型”教师不是一种简单的转换,不是职业院校教师拿了一个技能等级证书就变成“双师型”。“双师型”教师强调的是职教师资素质的要求,表明他们经过专门的学校教育培养和企业实践训练,具有一种不可替代性。如果缺少了这些条件,所谓“双师型”教师就沦为“双证型”教师了。因此,一种全新的“双师型”教师标准的制定符合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方向,我们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教师的技能考核体系,解决教师的问题。

四、探索实施“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国家技能鉴定为企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人才,但是技能鉴定考试采用的题目有的太偏、过难,没有太大的意义。并且专业性又过强,在新技术不断更新的今天有些内容过于陈旧,不能及时更新。虽然国家技能鉴定的内容不太适合教师但是其考核的方式还是可以借鉴的,技能鉴定考试分为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作为老师来说,理论知识的考试要有体系,国家技能鉴定的理论采用一张综合的试卷,这些显然满足不了教师对理论的需求,现行考试一张卷子下来,达不到其应有的考试深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在比较流行且比较为大家所认可的资格考试有两种: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电气工程师。这两种考试难度比较大,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考试形式。理论考试分多门进行,理论考试通过后再进行实操考试与现场教学能力考核。

(一)“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的理论考试探索

考试是能够比较有效地反应水平能力且公平的方式,对教师而言熟练掌握一定理论知识有利于教学,也利于激发大家不断学习的热情。加强教师的理论水平,以机电类数控专业的“技能指导师”为例进行理论考试的探索。理论考试的科目有:机械制图、数控机床编程、金属工艺学、数控机床系统及维护等四门课,每一门课制定考试大纲,详细列出每门课程中应该掌握的内容,便于老师复习考试。考试的题型可以借鉴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考试题型既有客观题又有主观题,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考察老师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

(二)“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的实践考试探索

以往国家技能鉴定进行的实操就是在真实的环境下进行加工,加工后的零件参照技术要求评定分数,这是真实水平的反应。对于从事数控专业教学的“双师型”教师来说,不仅要完成实操还要引入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操作,计算机绘图已经成为一种基本技能,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要求学生掌握的,教师自己也必须好好掌握,考试时要在规定的时间随机抽题按要求进行图形绘制。计算机绘图软件可以选择“CAXA制造工程师”,这种软件在职业院校普遍被采用的,其考核体系完备,直接使用此软件进行考核,人为干扰因素小。对于数控教师来说在进行实操前需要在“CAXA制造工程师”相配套的数控车/铣模块下进行造型,模拟生成加工程序,再把程序传到真实的机床上进行实际操作,这种技能考试既考核了教师的技能水平又与平时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

(三)“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的现场教学能力考核探索

参与申报“技能指导师” 教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上报一节实训课的授课视频,要包含教师的动手操作示范,以及教师如何为学生讲解实际操作。

(四)“技能指导师”的衔接问题

“技能指导师”的认定通过考试来获得,其资格分为三种:初、中、高。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让老师不断探索,不断提升,在学习中提高,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也有利于接受新知识、新思想。

以前各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如何衔接?因为55岁以上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通过上报相关材料不用参加考试可以直接取得初级“技能指导师”等级证书。为了避免55岁直接申报材料可以颁发证书的情况,限定3年的衔接时间。“双师型”教师采用现代化的考核手段检验,尺度一致,“双师型”教师自然就是名副其实。

在河南省的教师职称评审中有实习指导师这一类职称,他们的出现是与一些带有实验性的专业分不开的,这一类教师在学生实习时指导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是没问题的,他们在获得初级技能指导师时可以只考理论不考实践。

(五)“技能指导师”的后续教育问题

“技能指导师”的认定与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一样需要由省级教育部门主管执行,只有这样认定的结果才会被承认。“技能指导师”的申报及审核认定工作,每年定期办理一次;各地要建立“技能指导师”教师资源库或者教师资源及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获得“技能指导师”资格的教师一概纳入其中管理;“技能指导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必须通过复审,否则取消其技能指导师资格。

五、实施效果分析

不管是“技能指导师”教师职业资格,还是“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是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职业院校教师提升自身素质,适应现代化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资格认定以及3年一复审等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层级较高,具有很强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职业教育是与经济建设关系最直接的教育,对促进城镇就业、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着巨大作用,其专业区分又很细,这种高层级的管理不仅可行,而且很有必要。

将策略运用于实际教学管理中并进行了试点,试点取得了如下成效:试点系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较为明显,通过实施“技能指导师”认定,该系部的“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迅速增加,“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比例大为提高;该系部的师资队伍能适应现代教育发展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校企合作密切,教育教学效果明显提升,毕业生质量较高,供不应求。

研究的创新点:建立了一套适合职业院校教师的技能考核体系,解决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问题。试点表明该体系能促使“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迅速增加,“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比例大为提高,从而适应现代教育发展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朱清.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体系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4.

[2]唐卫红.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其队伍建设[J].教育与职业,2014,(11).

[3]齐强,赵敏玲.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融入课程教学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1).

[4]卢建平,钟显东.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制度探析[J].职教论坛,2012,(9).

双师素质认定标准 第5篇

“双师型”教师是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的素质,具有较强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胜任学生技能训练指导工作的教师。为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状况,特制定“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标准如下:

1.能独立承担2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2.结合专业任教情况,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除教师系列职称外,持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专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如工程师、医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律师、技师、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师、普通话测试员、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工艺美术师、平面设计师、专业技能考评员等资格证书),并承担学生实践技能训练操作方面的教学或指导学生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或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②近五年来教师本人参与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或学习竞赛奖励(如创业设计大赛,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产品设计大赛等);

③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单位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入校后近五年来累计有三个月以上本专业企业顶岗锻炼经历,并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④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横向课题或者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为企业带来1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⑤近五年来,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双师素质培训、骨干教师等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6篇

为了做好对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察标准与办法。

一、考察目的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考察,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提供测评依据。

二、考察对象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1、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的合格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2、其合格学历虽然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并且在就学期间参加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但毕业后长期(距申报教师资格时间长达10及其以上)不在教学工作岗位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1、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到200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申请与其退离休时的教学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

三、考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与系统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现实性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察机构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相应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人数为单数),负责组织实施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

2、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成立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校在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可成立若干专业小组,负责对相关专业、学科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评工作。

五、考察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是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包括申请人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掌握,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分析和处理教材的能力,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能力,教学评价与反思能力,教学监控能力;创新能力,正确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教育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等。

(二)考察方式

考察主要采取笔试、基本素质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三种方式考察的内容各有侧重,但也可有交叉。其中,笔试主要考察应测人员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教育教学理论以及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基本素质面试通过专家组与申请人员面对面的交谈,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项目及标准见《基本素质面试测评标准》。

试讲通过设置仿真的实际教学情境,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设计、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以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考察项目及标准见《试讲测评指标及参考标准》。

六、考察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一进行。笔试合格人员方可进行基本素质面试和试讲。基本素质面试和试讲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等学校组织,由其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负责测试和评定。其中,专家组负责具体的测试工作,测试后的结果要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和审定。

2、测试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按照基本素质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测评工作要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定性和定量的量化测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3、专家组在测试时,每名成员要独立作出评定和打分,将评定的分数填入测评记分表的各个项目内,核定给出总分,并写出综合评语,确定是否“合格”。

4、专家组全体成员中超过半数评定为“合格”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确认其该项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为“不合格”的,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认其该项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对专家组成员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5、专家小组要将评定意见和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在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由专家组长签名盖章。专家审查委员会也要在相应的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定结构为终审结果,不得复议。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受委托高校不得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察工作程序

1、考察工作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考察工作计划及有关具体要求,并及时通知应测人员按要求做好参加测试的准备。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建有关专业和学科专家组,命制相关专业和学科的面试试题。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配备工作人员(每个测试现场1-2名),安排测试场所及准备室、仪器设备、必要的教学工具等。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类别和学科人数,排定应测人员的测试顺序,编排秩序册,并通知应测人员。

2、考察工作的实施

(1)专家组成员在测试工作开始前1小时进入测试现场,熟悉现场测试工作有关要求准备面试试题。按照申请类别和学科,经组内协商,确定每位应测人员的试讲内容,并通知工作人员。

(2)应测人员在本人测试开始前1小时凭身份证和测试通知单,按照认定机构排定的顺序,在引导员的引导下,由工作人员告知其试讲内容,令其准备教学设计或教案,30-40分钟后参加测试。

(3)测试开始前2分钟,应测人员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现场,随机抽取面试试题,准备2分钟后,参加测试。测试开始后,专家组长要向应测人员说明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有关要求。(4)进行基本素质面试。应测人员回答专家组成员提问的问题和抽取试题中的有关提问。

(5)试讲。应测人员按照本人的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过程等作陈述和说明(5分钟以内),随即开始仿真试讲(15-20分钟)。

(6)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人员的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提问,由应测人员回答和说明(5分钟以内)。

(7)专家组成员根据测试标准和考察队想的测试表现,按照测试表逐项评分,并做出是否合格的评定。专家组长总和所有专家组成员的评定结果,经全组半数以上成员评定结果一致的,确定考察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是否合格,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8)专家审查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评议)根据各专业和学科专家组的测试结果汇报,由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确定应测人员的考察结果。

安徽省双师教师认定标准 第7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二)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颁发文件及证书。

五、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1.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2.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电子管理平台。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电子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

3.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一次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

为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初级“双师型”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67

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⑧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获得一等奖以上,或本人在A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三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见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者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见

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

⑤本人在A类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有十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8篇

“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首先应是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合格高职教师, 其次应具备较好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 并取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并具有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 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这就说明, 只有满足以上两方面条件者, 才算“双师型”教师。“双师型”职业素质特征绝不是不同职业素质的简单叠加。不能见到“双证”持有者就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要看其拥有的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 是否与其所讲授和指导的专业一致。比如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实验师、经济师资格的高校教师, 相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既能胜任高等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 同时, 又具有基础教育 (含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的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的“双师”素质要求, 无论如何不能算作“双师型”教师。

现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其局限性

目前各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主要认定方式如下, 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称为“双师型”教师: (1)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累计有2年以上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并具有半年以上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 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3) 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 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研究课题, 并通过鉴定;或获省部级二等或市级一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5) 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在高等职业院校任教1年以上, 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我们认为, 该评定办法仅适用于工科类职业院校非文化课教师, 而不适合高职高专院校的文化课教师, 并且不适用于所有高职高专院校, 因为许多高职高专院校是由几所院校合并而成的, 既有工科类专业, 也有教育类专业, 既有非文化课教师, 也有文化课教师。就目前情况看, 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范类专业也在评定“双师型”教师, 评定条件基本是套用工科类专业教师的“双师型”教师评定条件。这显然不合适。师范类专业有其特点, 其培养目标是中小学教师, 毕业生主要从事中小学教学。对照“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应具备较好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 并具有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 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应当能够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 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然而, 高职高专的“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原先是农牧、财贸、水利等行业中专学校的公共英语教师而言, 他们原有的职称一般是经济师、统计师、实验师、会计师等。当他们所在的中专学校升格为大专院校后, 他们的职称转评为大学教师系列职称, 如讲师, 副教授、教授。评上大学系列职称后, 他们就拥有了两个职称证书, 在接受上级评估时, 他们就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了。严格意义上说, 这类教师不能算“双师型”教师。如果他们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并享受“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不仅对实践教学没有帮助, 而且对其他教师也不公平, 无论哪种情况, 损害的都是职业教育事业。

对高职高专院校文化课教师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定标准,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等院校规定, 外语教师要具有翻译 (二级以上) 资格证书, 中文教师要有秘书资格, 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但这似乎也有不足。这些证书对于认定教外语专业课或中文专业课的外语教师/汉语教师为“双师型”教师具有实际意义, 而对于认定教公共外语/汉语课程的教师为“双师型”教师则显得没有意义。

部分高职高专院校, 如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在评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中增加了针对师范类专业“双师型”教师评定的条件。如《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暂行办法》规定:近五年中有两次以上 (时间累计三个月以上) 带队到中小学实习见习或参加校内实习试讲指导4次以上 (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 的工作经历, 能全面指导学生进行教育实习见习活动。这个规定适合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教师, 却没有纳入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中。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误区

目前, 理论界对“双师型”教师概念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一些高职高专院校评定“双师型”教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双师型”教师认定上把持有“双证”的教师理解为“双师型”教师。尤其是在接受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 为了达标, 有些高职高专院校把“双证”教师一律评定为“双师型”教师。我们认为, 这是对“双师型”教师的误解。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适用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职业院校教师不仅需要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理论基础和教学经验, 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目标。如果简单把双证书持有者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这不仅会曲解“双师型”教师概念, 而且会严重影响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 很有必要科学地建立一整套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并严格执行。

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直接关系到职业教育的质量。“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培养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实践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 理论界虽对其内涵、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但仍未建立起一个适合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的条件标准, 期盼学术界对此做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准确界定“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科学制定评定标准, 才能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才能实现职业教育实行“双师型”教师制度的初衷。

摘要:由于缺少评定“双师型”教师的统一标准, 目前不少高职高专院校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理解存在误区, 在评定“双师型”教师资格时, 不顾及资格证书专业与实际专业教学是否一致, 简单地将持有“双证”的教师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这种做法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笔者建议, 对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定一整套严格的评定办法, 以解决“双师型”教师认定中的混乱局面。

关键词: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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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应根, 夏金星.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内涵研究综述[J].职业技术教育, 2005 (13) .

[3]王继平.“双师型”与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J].职业技术教育, 2008 (27) :55.

[4]姚贵平.解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2 (6) :12-16.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第9篇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然而,目前对“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内涵以及认定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实际认定工作不易操作。笔者尝试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现状及误区、认定标准制订的原则、认定策略、培养途径、激励措施等五个方面谈一下个人见解。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现状及误区

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地相继出台文件,其中均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有的省市还提出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要求(河南省提出到2018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然而,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和误区。

1.“双师型”教师认定现状

目前,对于“双师型”这个称谓,学术界众说纷纭,有持“双职称型”“双素质型”的,也有持“双证书论”“双能力论”“双融合论”的,国家没有统一确切的界定,学术界也没有权威性的解读,导致认定工作多种多样无所适从。有的学校在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推动下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的则根本没有实施认定工作,欲等国家出台认定办法后再实施。

2.“双师型”教师认定误区

作为学校层面,为了达到国家、省市有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比例要求,只简单从字面上理解 “双师型”教师概念,认为双职称就是“双师型”、“双证书”等于“双师型”,即“教师+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例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最终造成只要拿到双证书者都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不管教师持有的证书与所从教的专业是否对口,也不管教师是否真正具备“双能力”,只要有证书,都能成为“双师型”教师。出现诸如语文教师拿出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专业教师拿个律师执业资格证均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等现象。

从教师个体来讲,个别教师为了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要么掏钱买无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要么参加无谓的培训,花掉高昂的培训费,获取培训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而某些学术组织,为了迎合职业学校教师考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求,便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远程教育等名义推销一些证书,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制订的原则

1.双师概念宽泛性

笔者认为,从中职学校的角度来讲,“双师型”教师概念可以宽泛些:既能教书育人,又能指导学生实践技能,使学生掌握生活能力、工作岗位技能的教师,都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由此,不仅专业课教师可以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有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机会。学校从固有的“双师型”教师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宽泛认定“双师型”教师并加以培养,使多数教师“蹦一蹦就可以摘到桃子”,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2.基本素质社会性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素质,应考虑教师的综合能力,特别是他们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具体来说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⑴热爱职教事业,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热爱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改革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践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3)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主动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实践能力的意识。

(4)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注重调研行业发展走向,了解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与趋势、现代技术技能前沿,以及人才需求方向等基本情况。

(5)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最新的应用技术、工艺流程和方法等基本情况。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熟悉毕业生对口行业、企业的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内容。

3.能力标准实践性

认定“双师型”教师,在考核其讲授理论课能力的同时,更要重视考查其实践操作技能和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当然,还要考虑教师在企业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

(1)掌握所教专业对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或者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等。

(3)有在企业实践的经历,并具备所在岗位生产、管理、建设、服务能力,或与企业技术骨干合作研发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

(4)能够有效参与校企合作,为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提供服务。

4.分层认定递进性

认定“双师型”教师可以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使不同年龄段、不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机会,从而享受不同层级应有的待遇。制定认定标准时,基本素质标准可以相同,能力标准应分层级而定。

(1)初级“双师型”教师能力标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初级“双师型”教师:①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③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以上或相当的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④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够胜任本专业一门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另外,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调入职业学校任教半年以上,胜任一门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也可视为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

(2)中级“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标准。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中级“双师型”教师:①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③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或相当的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④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另外,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调入职业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胜任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也可视为具备中级“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

(3)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标准。取得高级(正高、副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高级“双师型”教师:①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或相当的技术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③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④具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能力,所创造的新技术、新工艺、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另外,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三年以上,胜任两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也可视为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

5.评审对象广泛性

“双师型”教师概念的宽泛性决定了评审对象的广泛性。不但专业课教师可以参评“双师型”教师,而且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可参评“双师型”教师,而认定条件可将重点放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能力上。

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并承担学生管理及德育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对应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政工师等),或执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比照专业课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认定。

教学业绩突出,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本行业(专业)有较高声誉,获得地市级以上行业(专业)协会会员证书(如美协、书协、音乐协会等)的公共艺术课教师,可根据会员证书等级,比照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要把握好“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制订认定方案,按照一定的程序实施认定工作。

1.“双师型”教师认定策略

(1)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组织机构。该机构专门负责本级、本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负责制定本级、本单位认定方案,制定认定的方法、策略、程序,组织评委会对参评对象全面考核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并进行公示。

(2)体现“双证书”加“双能力”。评审“双师型”教师,不仅要审查参评对象提供的所有材料,更重要的是要考核与提供的“双证书”对应的“双能力”,通过听课评定理论教学的能力,通过考核参评对象的技能操作及指导学生技能训练评定其实践能力。

(3)区分“两种专业类型”。笔者认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门类可大致分为社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等)与技术应用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等),那么,在考核“双师型”教师能力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应该注重考核社科类“双师型”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把握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注重考核技术应用类的“双师型”教师了解并掌握其所授专业相对应行业(企业)应用技术动态的情况,为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服务的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岗位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能力。

2.“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县(市)初审、地(市)评审、省(市)厅认定的程序进行,每年认定一次。初级、中级、高级均不限定名额,条件符合即可申报。由于此项工作繁杂,工作量大,故笔者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总体方案,制定评审条件,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评审,评审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备案。

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

“双师型”教师的成长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培养的过程。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校本培训、教师下企业实践、教师技能演练等途径,逐级培养“双师型”教师。

1.“双导师”校本培训

通过校本培训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实行“双导师”制。例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培养研究生,将专业课程与职业课程相结合,学术导师与技术导师相结合,教学指导与科研训练相结合,校内课堂讲授与校外基地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制的研究生培养之路。中等职业学校可借鉴该种方法,采用“双导师”制培养“双师型”教师,即给培养对象选定一名教学骨干、名师、专家作为理论教学导师,一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作为专业实践导师,双管齐下,加强培养。选配“双导师”时,根据培养对象的“双师型”级别选定。

为激励“双导师”的工作积极性,设立“导师奖”,对培养“双师型”教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培养过程中给予适当补贴。

2.下企业实践锻炼

教育部出台了关于中职教师到企业锻炼的政策,旨在提高中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从而助推 “双师型”教师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应该严格按此规定操作,制订措施,确保专业课教师每两年下企业锻炼两个月。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不仅要学习操作技能,而且要感悟企业文化,了解企业管理理念、工艺流程、技术前沿、服务过程。

教师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虚心到企业向一线工人学习、向企业技术人员学习,真正掌握专业操作技能、掌握新工艺。企业和学校要在工作条件上给教师提供方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确保规定补助费的发放。

“社科类”专业课教师要成为“双师型”教师,成为“职业人”,应该深入社会、深入市场,了解本职业的市场行情,体会职业特色,领悟职业走向,体察职业行情,提高职业意识,为学生就业捕捉信息。

3.赛技能促专业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专业课教师,在实训中心、实习工厂,开展技能演练,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市教师技能大赛,以及当地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组织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在技能演练、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增长才干,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从而促进“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

五、“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为调动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积极性,对考核评定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1.经济补贴

根据各地、各职业学校实际,按照“双师型” 教师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经济补贴。取得“双师型” 教师证书但而不能履行“双责”者,不能享受补贴。

2.晋职晋级

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 评选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骨干教师、评选职教名师等方面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研讨交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双师型” 教师提供技术交流、学术研讨的平台,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4.技术研发

学校和企业可为优秀的“双师型” 教师设立工作室,让他们参与学校实训中心设计、建设、改造,技能教学和大赛设计,精品课程开发;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发明、工艺改造、管理创新,并对在上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总之,“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复杂而繁重,需要理清概念,制定策略,准确实施认定工作。“双师型” 教师培养需长期坚持,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及中等职业学校本校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奖励与补贴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参与“双师型”教师发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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