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工作总结

2024-07-01

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精选8篇)

流通环节工作总结 第1篇

总结2017年流通监管工作情况 谋划2018年流通监管工作内容

2017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保障流通环节**安全,根据《**安全法》和《**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监管工作目标。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提升流通环节**安全监管水平,对2018年工作重点和目标进行谋划。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登记许可信息,建立监管档案。

第一季度我*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经营许可情况统一备案,并及时更新完善。截至11月底,2017年我*共受理***家**经营许可申请,办结**家,不予许可*家。

(二)组织开展**销售环节风险等级分级工作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展**销售环节风险等级分级工作,经我*统计,截止目前我***销售环节**经营许可证有证总数**家,其中A级**家,B级**家,C级**家,D级**家。

(三)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和宣传工作 按照市*《***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和**办《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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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在全*全面推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宣传工作。

截止11月底,全**流通监管人员共参加**安全法律培训**人数;考核**安全经营单位***户,公布考核情况**户,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共**人次,公布**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人次;公共场所制作安装或者刷写固定宣传标语**条,公共场所制作安装固定宣传专栏**个,**经营企业制作安装固定宣传版面**个,在报纸、电视、网站开辟**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篇。

(四)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并根据**工作要求,针对流通环节**安全的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认真开展落实各项专项行动。

截止11月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人次***次,监督检查**经营者**家次,其中**经营企业**家次,监督抽检**经营者**家次;发现有违法行为**经营单位**5家;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案件数为**件,共办结**件,罚没款总金额为**万元。

专项检查情况具体如下:

1.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双节期间针对《**报道》报道的我**多家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所售的“牛肉熟食制品”涉嫌是假牛肉的情况,立即下发通知,组织排查,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家大型商超和**家农贸市场,对不能提供合法肉品来源、索证索票未按规定记录和登记不全的商户,严禁销售,待查明肉品来源后方可销售。共下达15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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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整改书》(含摊位和小熟食店),购买送检样品9份。

2.开展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

2月份,全国多地发生H7N9人感染禽流感疫情,按照*局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控,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家,检查销售活禽类经营户**户,责令整改单位**户。

3.学校校园及学校周边流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以辖区各校园及周边1公里区域内的所有**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共检查**家**流通经营户,其中**家单位**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六月份依据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所有**销售者每2个月监督检查1次,确保完成本地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

4.**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自接到**《****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布置安排各监督*组织学习贯彻,对照方案落实辖区**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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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经过全面摸排,辖区内共有**家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其中普通**620家,保健**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配送491家,综合兼营350家,批发市场2家。二是强化监督,出动执法人员322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数**家,检查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143家,发现41家经营者经营条件和25家经营者经营行为有问题;抽检**67批次,发现问题**2批次;查处责令整改单位39家;查封扣押问题**6公斤,罚没2.875万元。三是加强注重宣传,通过印发通告、召开会议、走访、广播、条幅、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5.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2017年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2017年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网络**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过摸底排查,我辖区共有应检查单位数141家,其中已掌握网络销售**单位135家,通过网络查询增加网络销售单位111家,已经检查并建立档案单位数135家,监督抽检**单位9家。

6.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

接到***《***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方案》后,立即组织我*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各大中型商超和餐饮单位内畜禽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索证索票、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进台账等文件,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畜禽水产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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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立即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

本次行动、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1家,销售畜禽水产品经营单位229家,销售畜禽水产品大型超市19家,销售畜禽水产品小型超市42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开展示范创建,突出示范引领。

全市统一开展**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力量在辖区内打造百家**安全示范店、**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将各项基础较好的**销售者进一步规范,率先创建成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样板,一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

1.组织开展***市百家**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

根据市*《***市百家**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市*****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组织开展实施。

四月份由**经营者申请填写《**安全示范店申请表》,并向各食药监所进行申报。五月份各食药监所对申请示范店的**经营进行初评。六月份我*从43家**经营申请单位中遴选出12家,将结果上报市*。

9月26日前****药品监督*对我辖区“百家**安全示范店”申报单位进行互查验收。11月20日前市*分三次对我辖区大中小型“百家**安全示范店”申报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近期将公布百家示范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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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两家大型商超申请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市*将对***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大卫城店)进行验收。三家大型商超申请创建国家级“放心肉菜超市”,市*将于今年年底对我辖区“放心肉菜超市”申报单位进行最终验收。

二、2018年工作谋划

(一)日常监管

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完成监督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工作;按时完成辖区**销售企业风险分级。

(二)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加强**流通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每半年开展1次**销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并公开考核情况。继续在全区全面推行“*证通”线上教育培训系统,利用APP培训软件推行手机线上培训考核。

(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栏,**销售企业醒目区域设置标语宣传栏,开展**安全法宣传。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开展“以执法检查为基础、以综合评价为结果、一公开发布为手段、以促进自律为目的”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和“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公开公布”的原则实施执法检查。此项工作每年开展4次。

(五)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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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开展创建国家**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七)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八)完成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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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工作总结 第2篇

今年以来,我所认真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初显成效。现将半年以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户次,各类食品案件立案宗,结案宗,查获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公斤,涉案货值达.元,罚没入库金额.万元。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我所充分结合该所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到各片区组。

三、制度规范,统筹安排。

我所认真指导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帮助规范店容店貌;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食品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承诺书。

四、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我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坚决不予办理准入登记;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截止目前,我所共发出《食品流通许可证》张。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在日常食品市场巡查工作中,我所主要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

五、突发事件处置。上半年未发生突发事件。

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力度有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够扎实和深入,食品市场巡查工作针对性还不够,尤其是其它所辖区结合部以及城乡小食品店的巡查还不到位,存在过期食品;边远山区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仍然存在监管盲区。

(二)、痕迹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够完整和规范。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材料方面,存在会议记录不详、不规范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的材料和会议记录应详细,不要简单记录甚至一笔带过,巡查记录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应记录详细,以及处理过程,尽量完整、规范,各项制度、文件应归类保管或装订。

(三)、散装食品的管理有待规范和加强。食品经营门店存在散装食品经营不卫生,防尘、防蝇措施不够;散装食品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不能清楚辨别,需加强指导和管理。

(四)、食品安全和法规培训有待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开展较少,需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相关知识,共筑食品安全的防御体系。

七、下步工作计划。、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边远山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针对农村、山区直接送货下乡经营者的监控,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流通环节工作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动物流通,监督,现状,对策

1 施甸县动物流通环节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1.1 交易市场管理滞后

1.1.1 市场建设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目前,施甸县大多数乡镇没有动物活畜交易市场,仅有4个乡镇(由旺、仁和、甸阳、姚关)动物活畜交易市场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当时由于对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不严,交易市场普遍存在选址不合理、无围墙、无病畜隔离舍、没有污物处理设施等缺陷。

1.1.2市场管理不到位:一些市场管理单位没有建立起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没有实施进场检疫证明的查验、登记,没有定期消毒制度,也没有定期对场地和相关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1.1.3 监督检查不规范:基层执法机构没有形成对市场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没有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交易和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1.2 动物调运行为不规范

1.2.1 跨省调运种用动物审批不严格: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货主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应当向引进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将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目前这项制度的执行上还有不少漏洞。一是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有的货主或贩运人不知道此项规定,没有积极的履行审批手续即行调运动物。二是对一些养殖大户的示范项目由于实行的是政府招标采购,也存在检疫审批不严或干脆没有审批就引进的现象。

1.2.2 入境后检疫监管不到位:一些引进的种用动物由于没有履行审批手续,造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信息阻塞、监管缺位,就不可能按照种用动物的健康标准进行相关的检疫、检测,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养殖者引入后没有进行隔离观察就混群饲养,易导致疫病暴发流行。

1.2.3 动物运输工具消毒不彻底:大部分承运人只对车辆做简单的清扫,没有执行严格的消毒程序,造成被可疑病毒、细菌污染的车辆长途奔袭,传播疾病。

1.2.4 运输途中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在运输途中发生动物死亡后,一些承运人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包装物、垫料等污染物,造成安全隐患, 更有甚着,故意收购病死畜,进行加工销售给动物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1.3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有漏洞

1.3.1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和管理不规范:一些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没有检查、消毒场地,无病畜隔离舍,消毒、检疫、监督等设施设备简陋;没有配备夜间检查所需照明设施、标志及人员防护设施设备。

1.3.2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不规范:一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查证、验物不按规定施行,只查证不核实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数量和种类以及法定标准的检查项目,没有查证证、物是否符合,运输动物临床是否正常,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来自非疫区,动物运输途中是否发生逃亡、死亡,中途卸载或者又购入动物,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二是少数工作人员只出证不实施检疫,不管运输动物是死是活,有无疫病,货主要什么证就出什么证,没有做到到户临栏检疫,隔山开证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公路防疫监督检查站上岗人员轮换多不固定,不管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懂不懂,只要会开票都能上岗执行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查流于形式。

1.4 仓储、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经营不规范

有的仓储场所和超市没有冷藏设备;有的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没有建立采购记录或台帐;有的贪图便宜在小摊点上随意采购肉品;还有的生熟食品混放。

2 对策

2.1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2.1.1 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是基础。现行法律法规对流通环节监管的内容和方法都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流通环节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2.1.2 做到监督工作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实行监管责任制,建立监管记录。将定期监督和随时抽查结合起来,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使流通环节的监管制度化、经常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加以整改。

2.2 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2.2.1 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设立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科学选址,配套相应设施设备。市场内要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应相对独立;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要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制定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并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病畜隔离室等。

2.2.2 动物、动物产品要一律凭检疫证明入市交易,坚决杜绝无证入市或在市场内进行检疫、补戴畜禽标识的行为。要建立交易市场检疫监督记录或档案,一方面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的诚信依据。

2.3 规范动物调运行为

2.3.1 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精液、胚胎、种蛋等要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这项制度的宣传,使管理相对人自觉的执行这一制度。另外,对国家扶持的一些扶贫开发养殖业项目、政府招标采购的种畜禽引进项目要加强检疫审批,杜绝出现审批的盲区。

2.3.2 加强运输车辆的消毒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货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车辆要先清除一切附着的有机物。再进行彻底的冲洗。最后用高效消毒剂喷洒消毒。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部位,包括车顶和驾驶室也不能遗漏。

2.4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行为

2.4.1 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检查站要建立固定办公场所,有检查、消毒场地,配备执法车辆、夜间检查所需照明设施标志及人员防护设施设备等。

2.4.2 切实规范验证查物行为,要公开执法内容,公示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按照要求检查规定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检疫标识、核对动物有关信息,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符合条件的就应放行。不能索要无关证明,不能将由于检疫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检疫证明无效等责任转嫁给货 (畜) 主。

2.4.3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各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是动物调运的前哨或窗口,能够随时掌握调运动态。为了发挥好这一关口作用,逐步建立跨省调运动物信息通报和隔离制度,规定全省34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必须对入省的动物向目的地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相关调运信息,由目的地县区监督所实行隔离观察和检疫监管。

2.4.4 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工作内容和制定检查规范项目,以《动物防疫法》作为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贩运病死畜、加工病死畜的违法行为,执行和遵守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条件及行为规范,严格查证、验物,查检疫证是否有效期内,填写是否规范,证物是否符合,验实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来自非疫区,运输途中有无异常情况等,同时做好检查登记表。按规定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月(季、年)报表和提供正确的动态信息。

2.4.5 依法行政,合法收费,要加强对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认真担负国家赋予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依法检疫、合法收费,坚决取缔只收费不实施检疫,检疫监督代表着国家行使执法权,就必须站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上,以法律的强制力对从事和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动检秩序,树立执法队伍的荣誉和形象。

2.4.6 依法开具检疫证明。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后,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证,具有法律效力。检疫监督人员在出证时,严肃认真规范完备,以保证检疫证明的时效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此,检疫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和操作过程中,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真正发挥出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作用,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2.4.7 加强学习行业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整个动检工作的形象窗口,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具备条件,检疫监督员不仅有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即有坚强的工作毅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上岗人员必须严格考核选拔,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在工作中分工明确,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在队伍中违法乱纪,知法犯法的人和事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动检执法队伍的形象,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路通顺畅,防止疫情传播,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5 加强对仓储、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

2.5.1 强化管理上述单位在动物产品的使用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严重,影响巨大。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事前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建立制度,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对肉品安全做出承诺。

2.5.2 细化监管措施。在管理实践中尝试实行“肉品采购台帐卡管理制度”。规定在上述单位建立“肉品采购台长帐”,采购单位采购肉品需填写销售单位、肉品种类、数量、采购日期、检疫证号码、住址及电话等。监督机构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要查验“肉品采购台长卡”的相关信息,没有建立“肉品采购台长卡”或填写不合格的,按照购买无检疫证明肉品处理。

2.6 加强对贩运人员的管理

2.6.1 用制度管人管事,贩运人员流动性大,管住动物贩运人员对防止疫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尽快制定下发《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以对从事动物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具体要求。也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

如何在流通环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 第4篇

我国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检验工作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检验工作的方式都是采取抽样检验,因为市场上每天流通的食品种类繁多、而且数量非常大,而且对商品的检验项目很多,每件商品都检查显然不可能。为了保证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并且尽量减少监管成本,抽样检验成为了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检验工作的最佳选择。采用抽样检查的步骤就是从一批同种类的商品中随机抽取出固定比例的商品進行质量检验,检验的内容通常都是与食品质量紧密相关的内外包装、保质期、生产日期、商标、各种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指标等等,看这些产品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了我国对此类产品做出的质量规定。抽样法是数学上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而且操作简单合理,而且得出的数据基本可以算是真实可靠的,所以抽样法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当前我们国家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都是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与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合作开展的。首先,工商部门会对与之合作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法定授权,得到授权的机构会对需要进行检验的食品制定详细的抽样检查方案,之后由工商部门把在市场上抽样选取出来的食品送到得到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最终由工商部门告知给广大群众,发布对外消息。同时,对于检验中出现问题的食品工商部门也会立即进行下架、召回、命令厂家停顿整改等后续工作。

我国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增加,也出台了很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对那些非法生产有害食品的不良企业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但是由于市场上流通的食品种类和数量实在是太过庞大,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足,很多时候都无法把食品监管工作做的面面俱到。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的检验工作也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但是对食品流通环节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如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的检验工作并没有具体化,已出台的法条也缺乏可操作性。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具体实施环节的有效性两个方法,我国还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食品安全的监管队伍建设薄弱。食品安全的监管队伍既包括工商部门开展食品检查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包括实施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人员。当前,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质量检查工作的这两种专业人才的数量都比较缺乏,现有的工作人员很多技术水平都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无法准确的发现食品是否真的质量过关。

食品安全检查的技术有限。当前我国对食品安全能够检查的项目并不多,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有很多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还无法实现精准检测,而且可以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查的仪器设备种类也比较少,所以检查的技术限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大难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开展检验工作的有效策略

舌尖上的安全是关系着我们每个人人身安全的大事,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不得不吃到市场上流通的各种种类的食品,对于个人来说食品安全是我们防不上防的大事。所以工商管理部门身上承担的是我们亿万群众的身体健康,可谓责任重大,在食品安全的检验工作上容不得半点马虎。

完善选用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在整个检验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是保证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有效性的核心力量。所以,如何选用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需要经过慎重的考虑,制定出一套科学完整的选用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在实际的选用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选用的公开公正性,可以先根据普通标准选出具有足够检验能力的一些检验机构,之后明确这些机构所擅长的不同检验指标,取各个机构的技术长处进行结合,这样才能保证最后的检验结果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提高检验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要让检验工作具有广泛的覆盖面,首先要做的是使用好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安全进行初步检查,因为这种检查方法具有较高的检查效率,但是检查结果并不是十分准确,所以只能作为食品安全检查的初步方法。其次是要对食品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让他们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检,这样能很大程度上减轻工商部门的工作量,而且真正做到扩大检查的覆盖面。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是指在检查过程中,要对食品的种类和指标有重点的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对人们必须的食品种类和对人们的健康影响最大的指标进行严格检查。

对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充分重视。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是以后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一定要对记过进行仔细研究,总结出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种类和指标,这些都可以作为下次的工作重点,而且对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地区还可以进行实时监控,在平时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还有就是对检查结果一定要进行公示,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

综上所述,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有很多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昧着良心生产对人身体有害的产品,他们想尽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想要在食品行业赢取暴利,可无数事实证明这样做到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为了我国亿万群众的身体健康,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对这些非法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对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保证人们吃上安全无害的健康食品。

(作者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食品流通环节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5篇

20xx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科按照XX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XX市市场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主线,以加强食品安全为重点,坚持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完善食品销售溯源机制,继续努力构建食品经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科室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到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科室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并定期对分局工作进行督察。

(二)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许可监管职能。在职能调整特殊时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安排与部署,利用原工商部门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库”,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整体情况。

(三)做好部分单位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XX市局精神,制定XX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分局人员及13家试点单位学习《XX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吃透评定要求及评分标准,并督促各试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落实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明确责任。

(四)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上半年,我科先后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白酒、鲜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市场、元旦、春节食品市场、肉脯制品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流通环节工作总结 第6篇

食品批发供货商是食品流通经营的重要环节,决定着食品源头的安全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民经济呈现快速平稳健康的发展,少数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使得食品安全隐患也时刻存在,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点,靠有限的工商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管是不够的。针对我县地域广阔,群众对消费认识度低等实际情况,食品安全监管更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如何有效的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的有效监管,是摆在我们工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我县食品零售经营户点多面广,经营者素质也相对较低。贪图利益、食品质量不过关,进货把关不严,也不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容易购进来源不明的食品,如何监督其自觉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确保食品安全成为一大难题。加之,食品批发户数量增多,经营者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易造成监管盲点;有些食品经营户对商品的交易,不开票,不登记,进货票证填写不规范,减弱了食品进出流向的可追溯性,在自查时出现了问题产品时,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其次,部分供货商送货车辆无照经营行为仍然存在。部分供货商送货车辆在未办理车辆运营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营利性运营服务。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策略

(一)、有效规范各类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切实增强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源头监控和配送覆盖的监管模式,一方面强化了对批发配送商的监督管理和扶持引导,确保食品准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另一方面通过指导,食品批发商逐步认识到只有对所经销食品的索证索票情况的真实、齐全、准确性切实负责,才能发挥其食品安全的源头监控作用,从而使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前年初,该分局实施了食品“一票通”台账制度,对辖区的批发户领取的“一票通”台账进行了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样式进销货票证,规范票证的保存。并针对食品经营户凭证保管不当、台账建立不全问题,去年向食品批发户又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发放了“一票通”台账的监管资料管理夹,在使用和实施过程中注重跟踪指导,及时加以完善,更制度化建设日益完臻,同时,管理夹还具备了问题食品的追溯功能、临期食品的提示功能和索证索票的查验功能,既大大减轻了经营户做帐的压力,又方便监管人员查阅统计,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经营者素质。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力度,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每一个经营者心中。搜集、整理各项食品安全政策、标准、法规、措施等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及时传达给市场内的经营者,通过信息强化,提高其食品安全认知水平。针对部分经营者商标、广告意识薄弱的情况,进行专门的食品商标、食品广告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散发典型食品商标和广告的案例,以活生生的例子帮助经营者树立商标广告意识。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严查供货领域违法行为。1.严查供货商无照从事批发业务违法行为。对无照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黑批发”,坚决予以取缔,将食品安全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2.严查送货车辆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运营行为,规范食品送货运输工具。对辖区批发部的送货车辆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对部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送货车,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3.坚决打击向食品经营户供应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供货商。对日常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得涉嫌变质或假冒伪劣的食品,及时抽样送检,对经检验确属不合格的食品,第一时间下架处理,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供货商,坚决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送货车备案制度

(一)辖区内食品批发经营户的送货车必须在辖区工商所备案,主要备案材料有:批发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行车证、驾驶证等复印件(签名盖章有效)。并填写送货车备案表,在车上加贴统一标识,由工商部门发给送货卡后方可送货。辖区外送货车备案辖区外的食品批发经营户的送货车到接货方辖区工商所备案,备案资料同辖区内食品批发经营户相同,但车上不加贴统一标识。

(六)、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批发经营户发现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停止批发销售,及时召回已批发的食品,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做好后续处理。

(二)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批发经营户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退市登记。

(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做到食品证照不齐全不上市,不备案不上市,来路不明不上市,不安全不上市。明确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与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未落实相关制度的经营户,采取租金上涨等方式进行规范。利用食品备案执法终端,加大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未备案食品,敦促其尽快进行备案。加大食品检验检测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以风险分析数据为依据,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流通环节工作总结 第7篇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对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燕窝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高效率的完成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来,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燕窝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要求,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市场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医疗科技所全体成员全力实施,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组织保障。

二、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重大,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燕窝销售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流通领域燕窝市场专项检查中,我局出动人员20多人次,检查市区内各大药房、重点嫌疑药房40余家,并通过走访群众、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暗查市场上销售燕窝情况,并未发现我市药店有销售假冒伪劣燕窝的现象,初步判定我市流通环节燕窝市场销售秩序正在正常有序进行。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规范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有过不良记录的商户要重点巡查、经常巡查,促使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督促经营者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流通环节:高成本导致高物价 第8篇

商品流通过程, 既是商品价值流通过程与实物流通过程的统一, 同时也是商品从生产者手中经过各个流通环节, 进入到消费者手中的运动过程。如果流通环节层层加价, 那势必造成产品最终价格的高涨。

最近, 街头巷尾议论最多的, 莫过于一路走高的菜价了, 由于供求关系变化, 导致的肉菜价格周期性波动, 已为广大市民所熟悉。但今年以来, 蔬菜价格的上涨, 仍然超过人们的预期。有调查认为, 这固然有种菜成本和物流费用上涨, 导致肉菜基础价格提升, 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流通环节过多, 特别是终端流通环节收费太高。

据了解, 蔬菜从田间地头到菜篮子里, “中间夹杂着大大小小的经销商, 层层都要从中加码。蔬菜进入流通环节后, 价格就开始成倍上升。”

而超市进场费的逐年增加, 又从另一方面加重了蔬菜的流通成本。据调查, 以往大型超市的进场费约14万元, 近两年已超过20万元。超市蔬菜的价格远远超过普通菜市场。例如, 超市里青椒和小白菜的价格分别是2.98元/斤、1.88元/斤, 而相对应的市场批发价却是1元/斤和0.4元/斤, 分别高了3倍和5倍。

蔬菜免征增值税, 百姓受益不大

早在2011年的最后一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新规定旨在降低蔬菜价格, 实惠百姓“菜篮子”。那么, 政策实施3个多月了, 执行情况如何?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能拉动菜价走低吗?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菜价仍然居高不下:大葱每公斤5元, 西红柿每公斤6元, 蒜苔每公斤10元。

“现在的菜太贵了, 买一次菜就得花20多块钱。”家住通州区的李大妈说。

“目前来看, 最大的受益者是超市。”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王宝群说。一直以来,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都是免税的, 而非自产农业产品则征税。农业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 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税。

由于2011年12月市国税局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大部分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因不足起征点已经不交增值税了。所以此项新政的最大受益者为大型超市, 菜市场和蔬菜批发、配送企业。前两个月, 市国税局对我市符合免征条件的几家大型超市免征增值税额约1.5万元。

市国税局副局长万广卿说, 从目前菜价情况来看, 新政策的效果不是很明显, 菜价高的主要原因, 还是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高。应该说, 新政策能在长线效应上降低蔬菜流通环节的成本, 进一步完善蔬菜流通体系, 促进以“农超对接”等为主的产销衔接。免除蔬菜增值税之后, 蔬菜在流通领域的成本将会降低, 企业的税负减轻, 其现金流量会得到改善, 在当前偏紧货币政策的环境下, 这些企业的发展受到扶持, 将进一步促进蔬菜零售价格下降, 消费者也将因此直接受益。

我们看到, 蔬菜的运输流通成本高是造成菜价上涨的重要原因。考虑到当前总体物价水平下降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 同时具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意见》, 日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 决定自2012年1月1号起,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我们也注意到出台这一减免税政策的一个大的背景。据统计, 2011年前11个月, 我国财政收入达到了9.7309万亿元, 同比增长26.8%。而年初预算为全年实现财政收入8.972万亿元, 同比增长8%, 财政超收规模之大可见一斑。

近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2年1月1日起,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具体事项包括: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通知还称,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通知明确,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副处长高晟, 减税项目一共有十四大类, 几百个品种, 基本上是概括了普通老百姓必需的蔬菜品种。这次减税大概的规模是多少根据根据统计局的一些基础数据, 测算在是150亿左右。

聚焦结构性减税

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那么, 今年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如何实施并发挥它的作用呢, 此前,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财经频道专访时, 就明确指出了今年完善结构性减税的路线图, 这个路线图清晰地呈现了四大亮点, 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加大结构性减税的力度, 要适当降低进口产品的灌水, 促进能源资源产品, 以及国内急需的先进装备的进口, 要落实逐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一系列,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谢旭人表示, 2012年的结构性减税主要呈现了四大方面的特征, 第一就是降低进口关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2011年的11月中旬, 财政部就曾宣布, 从2012年1月1日起, 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平均税率为4.4%, 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第二就是为小微企业再减负, 谢旭人指出, 今年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就是将营业税改增值税稳步扩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 我国将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 减轻企业税负。第四就是将资源税和消费税改革引向纵深, 谢旭人表示, 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 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明年我国还将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 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

新的减税政策实施以来, 各地反响如何呢?

在北京, 新的政策对批发市场受影响较小, 但超市企业普遍受益。

作为蔬菜的批发市场, 直接和蔬菜的运输环节, 甚至是和菜农打交道, 那么蔬菜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之后, 对蔬菜批发企业有没有影响呢?

新发地农产品交易中心的刘经理介绍说, 作为北京的菜篮子, 北京市政府对进场的农户实行优惠政策, 免收八类蔬菜的进场费, 这项政策已经从去年11月开始施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出台之后, 对市场内的批发商影响并不是很大。而从事蔬菜零售业务的超市企业将通过该项免税政策普遍受益。

减免了增值税, 增值的过程要知道进货价, 从批发市场拿货, 农民没有提供发票, 超市就没法提供将来报账的依据, 就要去当地税务所开, 开发票就自然要征收农民3%的税, 收购价是1元, 就要3分钱, 有可能农民和超市各交一半, 如果不向农民要发票, 将来国家收税只按照超市的价钱, 我是两块钱卖的, 就收百分三的营业税, 不管我原来是多少钱买的, 这样农民有一部分也得到了利益, 对超市也得到了利益。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免除蔬菜流通增值税之后, 蔬菜流通领域的成本将降低, 超市企业的现金流量也会得到改善, 在当前货币政策偏紧的环境下, 这些企业的资本开支和经营扩张也将获得支撑。将会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 消费者也将因此直接受益。上海:蔬菜加工和配送企业将受益对蔬菜价格影响有限。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以后, 处在中间环节的配送企业和下游的超市、卖场, 它们会得到多少好处?菜价会不会因此降低?在上海, 调查显示, 一些蔬菜加工和配送企业会直接受益, 但是零售菜价却并不会明显下降。

在上海的几家大型超市和卖场纷纷表示, 之前超市在向农产品公司采购时, 可以拿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 但从批发市场或农户采购, 则必须自己承担13%的增值税。现在免征这部分税收以后, 大型超市和卖场采购蔬菜成本直接下降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 本来进价是100块, 那么, 现在如果销售按照150块钱销售, 按原来的话差价就是50块, 50块按照13%收税, 那么应该是6.5元钱, 大概就是这样一个幅度。

按此前农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标准, 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13%的税率征收,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则执行3%的征收率。不过, 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 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 因此受益最大的还是大型超市、卖场的蔬菜配送企业, 而对蔬菜价格影响有限。

上海振华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振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菜价只是从增值税方面来调节, 价格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主要原因就是配送公司的配送跟市场销售是两码事情。

税务专家认为, 与进场费、摊位费和物流成本相比, 增值税在菜价构成中占比例比较小, 尽管免征增值税将对蔬菜价格产生一定控制作用, 但由减免的流通环节费用传导到零售终端还需要时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告诉记者, 因为他是按照价格的3%来征税的相当于3%因为进场费物流费他有时候是固定的由于他单价比较低那么把进场费和物流费摊位费放在他这个比例上就显得比较高那么税收反而比例并是的特别高

在云南, 免征增值税蔬菜后, 不少物流企业受益颇丰。

去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那么, 这一免税措施, 对流通各环节有些什么具体影响呢?

王先生是云南的一位蔬菜批发商, 前不久从山东收购了一批生姜到昆明东三环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批发。

免征增值税对他们到底有没有影响?蔬菜批发商王先生说道:“对我们没有影响, 我们是搞批发的不是搞出口的。”

王先生说, 他们批发商一直就不用交增值税, 他们只要交收购蔬菜时的代收费和昆明这边的市场管理费, 还有运输费, 其他就没什么费用了, 所以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对他们批发商来说没有影响。那么免征增值税对蔬菜批发市场管理方有影响吗?

云南昆明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公司经理陈方勋告诉记者, 他减不减对我们公司来说没有多大影响。

陈经理说, 他们公司三年前就可以免交增值税了, 所以这次的政策对他们没有影响。不过对配送企业而言, 确是影响较大。玉溪市浩然商贸有限公司是当地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的蔬菜供应商, 他们配送蔬菜已经6、7年了, 每年要缴13%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免征, 对这家营业额在3000万左右的公司来说, 每年可以节约近400万元, 而这对市民来说也是个利好。

云南玉溪市浩然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军则表示, 整个来说对市民有好处, 我们的价格降低了, 那么家乐福和沃尔玛的价格也会降低。

专家:减税有利于拉动消费和企业经营

2011年, 就有多项减税措施密集出台, 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七个税种。可以说, 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尽管如此, 眼下仍然有很多专家认为, 减税仍是眼下财政政策的当务之急。那么, 减税会对民生、企业乃至经济带来哪些影响呢?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中, 流转税即间接税的比重达到70%以上, 这70%的流转税最终都将转移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 由消费者买单。拉动消费关键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 减少间接税相当于增强了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 对拉动消费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 中国的家庭消费只占GDP的三分之一, 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 也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55%的水平。物价高是低消费的主要原因。如果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减少五分之一, 肯定能够刺激消费。消费增长额很可能会超过减税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 对一些草根创业行为, 小企业发展, 应该更多的体现税收的优惠和支持。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 怎样更实在的得到所得税抵免等, 对于全局来说是有长远意义的激励导向。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减税应当成为税制改革的目标,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从总体上说, 都应当减少。他认为企业要获得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必不可少, 而减税就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超对接”、农产品网购平抑菜价

减少流通环节是解决物价高涨的方法之一。在农产品流通方面, 很多城市开始采用“农超对接”和农产品网购的方式, 结果显示, 采取“农超对接”模式后, 为供应链压缩了20%-30%的成本, 农民的收入普遍增加20%左右。

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副研究员阮晓波认为, 农超对接能否真正起到平抑菜价的作用, 还有待观察。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 已经出现诸如覆盖面有限、产品缺乏标准化、超市入场费高企、结算方式双方均不适应等问题。

而从农户的角度, 除了大型超市高达20万元左右的进场费妨碍其直供超市外, 超市的结算方式也很难让其适应。超市对农民的结算周期一般是30天左右, 还多是银行结算。部分农户感到进超市费力不讨好。他们与超市合作, 面临要求高, 利润低, 风险大, 结款难等问题。尤其是结款难, 让农户很头痛, 部分农户不得不停止与超市合作, 大部分农产品仍旧通过经销商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再转至超市、集贸市场销售。

阮晓波认为, “农超对接”作为一种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改革方式, 虽然效果显著直接, 但在实施过程中, 也需平衡好各方利益, 完善政策体系, 及时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 即是提升“农超对接”水平。他建议, 应促使超市向农业生产过程延伸, 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同时, 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 加快制订农产品流通标准, 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 规范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稳步发展农产品网购, 鼓励上网买菜等新型消费模式发展。

50%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3%大型超市和卖场, 之前超市在向农产品公司采购时, 可以拿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 但从批发市场或农户采购, 则必须自己承担13%的增值税。现在免征这部分税收以后, 大型超市和卖场采购蔬菜成本直接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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