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2024-07-18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精选6篇)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第1篇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在市卫生局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紧紧依靠全所上下共同努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为主线,以餐饮食品安全整顿为龙头,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安全,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年末被省所表彰为“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人为本,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发展动力。

一年来,认真贯彻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紧扣“坚持和谐执法,建设一流队伍”的主题,在全所党员中开展“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系列活动,使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通过党员的影响、带动,在全所上下营造岗位争先进、业务争一流、个人争优秀的良好局面。

强化内部行政管理,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切实抓好三个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内部稽查和“百分制”综合考核,促进全所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充分发挥党、工、妇等组织作用,大力开展“两争一树”、“双争双创”和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召开职工大会,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福利,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以安为先,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结合3.1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街头咨询、深入企业、流动字幕等形式,借助新闻网络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安全知识,及时报道本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进展、取得的新成效,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年来,向省、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等网站报送工作动态信息20余篇次。为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相继举办了餐饮服务、医疗卫生、有毒有害企业等行业培训班,共计10期,1500余人接受了培训。

2、切实加强卫生许可管理。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做好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及时发放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或要求限期整改,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完善许可档案。一年来,共核换卫生许可证570余件,及时办结率100%。

3、大力整顿餐饮服务市场。突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着力提高全市餐饮安全卫生水平。年初,分城区和农村两期在润扬邨假日酒店召开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00余家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2009年餐饮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一些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2010年工作任务作了部署。会议表彰了润扬邨等40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增强了各餐饮单位的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从业能力,对我市餐饮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加强索证索票督查,强化违法食品追踪溯源。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对照全国整顿办公布的四批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将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贯穿始终,确保货正源清,防止违法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2010年春节前后,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认真开展“问题乳粉”专项清查,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车辆40余车次,检查相关单位335家。7月起,专项清查是否有青海省民和县东垣乳品厂制售的含有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要求各餐饮单位坚决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不销售、不隐匿、不重新利用问题乳粉,坚决不制售来源不清、索证资料不全的乳制品及含乳原料。出动执法人员254人次,车辆69车次,检查餐饮单位344家,签定《餐饮单位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344份。两个阶段均未发现“问题乳粉”。4月份,组织对辖区内餐饮单位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拉网检查,尤其是严查小餐馆、大排档、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车辆22车次,检查餐饮单位168家,对2家采购的食用油脂未索证的予以立案查处,未发现有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

着力整治集体食堂,规范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一年来,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责任区域内的学校食堂开展督查,重点从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卫生许可、环境卫生、健康证明、进购索证、加工制售、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完善,杜绝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就餐条件和环境。整治期间,检查城乡各类学校食堂141家,核换《餐饮服务许可证》6家,督查从业人员健康证500余人次,立案查处3家存有问题的学校食堂。7月下旬,在工地食堂自查的基础上,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五项严查”,即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经查,目前本辖区建筑工地食堂有3家,持有效许可证2家。针对存在的食堂布局流程不尽合理、卫生设施不足、环境卫生较差等有关问题,执法人员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单位诚信经营。继续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推广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行业的覆盖面。以量化分级管理各项指标为现场执法检查的指南,全面规范餐饮单位持续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制度流程,增强广大业主的食品安全 各类的餐厨废弃物有90余吨,食用油月均用量约为370余吨。调查表明,目前我市餐饮单位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处臵还处于失范状态,多数餐饮单位不够重视,中小型单位较为突出,少数星级酒店管理尚可。调研建议,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应当坚持“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寓宣于管,强化餐饮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臵。

动员乡镇协查力量,整体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年初,召开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为平台,动员各乡镇协查力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区域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特别对农村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整顿和规范小餐馆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4、持续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一直以来为我所工作重点之一,紧抓不懈,常抓不放。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2010年春节前,在调查摸底和梳理“黑名单”的基础上,对以往110余名非法行医者分别上门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一户不漏全覆盖,责令未取得合法资质前不得从事诊疗活动。3月份,召开医疗执业警示教育会议,参会对象为已被卫生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含二次)的非法行医者,共30余人,就有关“打非”形势进行情、理、法的警示教育宣讲,告诫与会人员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诊疗活动。深入到八桥、界首、临泽等乡镇,联同卫生院召开当地全体乡村医生会议,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着力规范医疗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手术室、血透室、口腔科、内镜室、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以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医院感染管理、监测、报告和处臵工作,控制医源性感染。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加强对各种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打击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9月,对省暗访的一起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回复。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无证行医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一起。一年来,出动执法人员750余人次,执法车辆180余车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60余户,取缔无证行医18户,没收药品器械200余件。

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卫生与公安等部门间的“打非”工作衔接机制,对被罚两次以上的予以移送。全年移送公安案件4起。

5、着力整治公共卫生安全。1月份,组织开展乡镇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调查。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主动申报、督查整改、审查评定等工作,73家住宿场所和1家游泳场所全部通过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标,其中B级18家、C级55家;120家沐浴和美容美发场所通过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率达81.7%,其中B级3家、C级95家。

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86家学校的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我市青少年群体的身体健康。经过调查,86家学校的教职工数5934人,学生数73630,住校生18434人,食堂82家,宿舍3075间,洗浴场所48所,学生体检数70161人。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年初调查378家乡镇有毒有害因素企业基本情况,3月份与80家企业签定职业卫生安全责任书,全年对4家存有问题较重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积极开展放射、饮用水、消毒产品等卫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推动相关市场秩序和环境持续好转、健康发展。

6、扎实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加大对餐饮具消毒抽检频次,督促餐饮

单位完善措施,确保消毒效果。2010年春节前,监测17家餐饮单位的餐具样品158份,对5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4月中旬,抽检8家餐饮单位使用的一次性筷子样品,检测微生物及理化指标均合格。6月份,加强对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召集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指导其规范经营,确保提供的产品合格流入市场。11月上旬,抽检5家餐饮单位使用的熟食制品,4家样品部分指标不合格,分别要求整改到位。联同市CDC共同做好医疗机构消毒器具监测工作,监测样品224份,合格率97%。加强饭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全年监测单位290余家,合格率98%以上。

7、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打击各种卫生违法行为,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一年来,以专项整治为主抓手和着力点,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00余人次,监管单位3400余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平均每户2次/年以上;受理社会举报90起,其中医疗41起、餐饮24起、饮用水11起、职业7起、其他7起,及时办理率100%,反馈率100%(有联系方式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起,其中餐饮41起、医疗22起、职业4起、公共场所3起、消毒产品1起,罚款33.3万余元,案件办结率100%。

(三)以经为要,加强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一年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优化投资环境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执法队伍作风评议,加大创业者最满意执法队伍创建力度。

在服务方面,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强卫生窗口建设,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市优办关于开展3月份为投资者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相继为春节、国庆、高考、双黄鸭蛋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提供卫生监督保障20余次,期间未发生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顺利地完成了“保驾护航”任务。

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取消所有卫生许可项目收费,真正做到“零收费”,让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切切实实得到实惠。

在管理方面,积极实施窗口首席代表制和超时默认许可制,全面推行承诺服务、首问负责、全程跟踪、会办督办、限时办结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在监管方面,严格落实“新旧三项制度”和《严禁对生产性企业进行乱罚款的实施细则》等具体工作要求,坚持先指导、后教育、再整改,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涉企检查和处罚一律先报备、后实施。

2010年,我所作风评议获得了 法活动试点单位的工作,要求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采用说理式文书的占80%以上;牢牢把握执法文书说理说法的关键环节,着重权利义务告知、卫生监督意见、调查终结报告、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坚持“简单案情简略说、复杂案情展开说”,积极打造和谐卫生行政执法。着力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情况的发生。实行执法文书审查审核“承办科室、稽查科室、分管领导”三级把关,促进执法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指导本单位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继续狠抓落实“法治惠民”工程。以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保障民生办实事,让群众享受法治建设的成果。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切实加强餐饮和医疗两大行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防控食物中毒,杜绝医疗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月中旬,我所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为2011-2012行政执法规范示范点候选名单并已公示;执法卷宗质量也分获扬州市卫生局、高市法制办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2010年以来,在所党支部统一领导下,依靠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干群团结协作,全所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有待今后改善和提高,主要有:

一是当前我所经费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窘境,取消的每年许可收入7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无从着落,办公经费、交通工具等难以满足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人员福利待遇更是无从谈起,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一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还未完全到位,我市乡镇一级无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执法力量薄弱,监管任务繁重,对农村医疗、餐饮、职业等市场的监管往往“疲于奔命”,而且同时又承担着被问责追究的风险,监督人员不仅工作压力大,经济压力大,精神压力更大。

三是由于机构改革未能到位,有关监管职能面临调整,导致队伍的思想情绪产生波动,有所不稳。

三、新年工作主要打算

尽管困境前所未有,我们将在市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坚定信心,积极努力,多方争取,共克时艰,确保新的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守土有责”、“有为才有位”意识,在监管体制、职能未调整前,履好职、站好岗;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着力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口,严格审核,合格发证。以提升“两证持证率”为突破口,促进广大业主加强自律和守法经营,严厉打击无证从业行为。

三是着力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整顿作,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着力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坚决移送被卫生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行医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五是着力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放射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六是着力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积极防控和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是着力借助各项创建活动平台,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团队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形象,不断开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第2篇

我所在县、市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经过同志们辛勤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我县畜牧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的咨询,使广大养殖户和屠宰场知法、懂法、守法。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年存栏牛9.8万头、猪10.2万只、羊21万只、禽380万只,年检疫牛2.8万头、猪5.2万只、羊7.8万只。使用检疫证明256本,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168家,屠宰场点6家,具备检疫职能的分站10个。

1、搞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领导和群众的认识程度有很大关系,利用例会时间对全县的产地检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通过电视讲话大力宣传,为产地检疫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摸清底数,尤其是规模养殖户的底数,把有关法律法规送到广大养殖户手中,要求规模养殖户主动报检。大型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场屠宰的动物和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地检疫持证率100%以上。

2、搞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搞 好屠宰检疫工作是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定点屠宰场定点检疫,市场补检,选派精干力量驻场检疫,对屠宰场调运的生猪查验检疫证明,无证者进行补检,对检疫合格的进行屠宰,对胴体进行宰后检验,屠宰检疫合格后加盖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效地防止了漏检的发生,使上市肉品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加强集贸市场牛、羊、禽等非定点畜禽产品的屠宰检疫。全县共检疫胴体1.5万吨。做到屠宰动物检疫率100%,免疫标识回收率100%。查出病害肉100公斤,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兽药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发动。制定了《集中整治兽药市场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以张世芳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我县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依法完善了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登记制度。建立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并在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饲养大户中推行。并在9月份对我县的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重点检查,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大型养殖户30家。

开展兽药市场监督检查活动。3月和10月开展两次以打击假劣药品为主导兽药检查活动,两次整治活动共查兽药经营门市9家,动物诊疗单位30家,养殖大户30个。取缔无 证经营企业1家,查处经营劣质兽药1家,罚款XX元。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第3篇

1990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了紧急呼吁:让每个儿童有更好的未来!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 中国政府签署了这2个文件, 并对国际社会作出了庄严的承诺。1992年2月, 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显示了中国政府重视和关怀儿童事业的严肃态度。1990年5月, 卫生部在北京举行了母乳喂养新闻发布会, 确定每年5月20日为“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第4篇

一是引导侦查和主动监督,夯实侦查质量基础。首先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区域负责机制。把握好引导取证与提前介入的关系,完善证据与侦查破案的关系,重点引导与一般性引导的关系,引导取证与诉讼监督的关系,引导形式与效果的关系。其次建立命案现场重建暨现场行为分析制度。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在命案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中增加现场行为分析的规定》,将“命案”犯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对照四个阶段所需调取证据目录,完成命案现场重建和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奠定基础。再次,建立侦查机关所外提讯事前通报制度。对于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24小时内不能送看守所关押或者关押后需要提出所外的,侦查机关要事前通报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对不能送押或所外提讯事由进行审查、监督,并要求所外提讯一律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最后建立侦查终结前会商制度。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侦查终结前进行会商的规定》,有效解决侦诉关系脱节问题,弥补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不佳的弊端、防止案件在检察环节积压。

二是建立双向跟踪机制,保障证据收集完善。“双向跟踪”的具体包括树立“大控方”的跟踪补查意识,强化跟踪补查的沟通协助,强化跟踪补查的责任追究。侦诉部门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同时,就取证工作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避免在补查过程中互相推诿。强化办案期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坚决避免随意退补。

三是创新建立三项机制,严格审查责任落实、目标引领机制。建立包含案件质量标准体系,案件质量评析评查体系,审查责任落实和错案倒查追究体系,公诉人素质能力提升体系的“四个目标体系”过程管理、动态监督机制。严把提前介入关、受理关、审查关、庭审关、法律监督关。坚持规范完善案件受理标准和程序,案件受理协同审查制度,案件受理前分级审查制度。坚持严格办案期限,严格落实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规定,严格案件退补和审批程序,坚持诉前会议制度。自我管理机制。部门通过为干警建立业绩档案,印制《案件质量自评手册》,坚持对具体个案实施“四个一”办案要求,建立处长第一时间接访和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辩护人、法官制度等措施,把办案干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作为重点访问内容,为干警戴上无形的“紧箍咒”,促进办案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截至今年4月,该处审查起诉案件延期、退补率同比下降10%,无一撤回起诉、无一无罪判决、无一涉检有理访、无一干警违法违纪;追诉漏犯14人,均被法院判处实刑,其中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文/李俊华)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第5篇

1.1 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1.1.1 依据与范围

1.1.2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1.3受理 1.1.4审核 1.1.5发证 1.1.6换证或复核 1.1.7变更 1.1.8补证 1.1.9注销

1.2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2.1依据与范围 1.2.2初审许可程序 1.3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 1.3.1选址和设计的审核 1.3.2竣工验收卫生审核 1.4卫生登记备案程序 1.4.1依据与范围

1.4.2告知、承诺、与申请登记 1.4.3备案管理

1.5卫生行政许可运作机制 1.5.1卫生行政许可证 1.5.2健康相关产品 1.5.3产品审批

1.5.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1.5.5专业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可 1.6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 1.6.1文书种类 1.7用语解释

1.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1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1.1.1依据和范围 1.1.1.1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范围

a.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职工食堂;

c.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1.1.1.2公共场所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

a.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b.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店)、书店;

g.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1.1.1.3 化妆品(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1.1.1.4消毒产品(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2)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1.1.1.5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范围 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1.1.1.6 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1.1.1.7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1.1.2 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1.2.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1.2.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1.1.2.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1.1.2.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1.1.3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1.3.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按第二章有关章节的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予以受理并确定承办人员;

1.1.3.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1.1.3.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1.1.4审核

受理申请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1.1.4.1资料审核

按第二章有关章节的要求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1.1.4.2现场审核

(1)现场审查前,承办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a.熟悉和了解现场审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b.携带现场审查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 c.携带现场审查所需的文书。

(2)现场审查时,承办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b.听取申请人对场所分布情况、周围环境特点、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介绍;

c.以生产经营流程为序,对各个环节的卫生状况,包括产品卫生质量检验能力,进行实地勘察。

d.了解申请人场所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以及对其的影响程度; e.现场考核申请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f.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卫生状况进行客观检测并作记录; 制作现场审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

1.1.4.3审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本部门及本机关或机构负责人审查,提出下列审核意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或同意试生产、试营业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1.1.4.4审核时限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1.1.4.5复审

 对需要进行整改的申请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 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1.1.5发证

 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申请项目,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 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存。1.1.6换证或复核

1.1.6.1许可证的换证或复核时限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7(2)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4)放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一年至二年进行一次复核;(5)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6)其他许可证(产品批件)的换证或复核时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1.1.6.2换证或复核申请

卫生监督机构对有效期为一年的卫生行政许可证持证相对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接受持证相对人换证或复核的申请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换证或复核审批表》,依法索取下列材料;

(1)填写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复核审批表》;(2)从业人员有效的体检和培训证明;(3)原卫生行政许可证;(4)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5)有效的相关监(检)测检验证明;(6)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1.1.6.3换证或复核内容

(1)对提交换证或复核的资料审查;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和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与原核准项目一致;

(3)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卫生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有效期限内的监督测定资料符合相应规定要求;(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培训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1.6.4复核验收

监督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材料的复核和现场验收。1.1.6.5审批发证

凡不符合上述复核或换证要求,以及在持证期间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不予发证。凡符合要求的,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1.1.7变更

持证相对人需改变所持有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中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卫生监督机构经核实,不属于变更的项目需重新申请发证。属于变更的项目,应当提供变更所需的材料,经审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证变更的决定。1.1.8补证

遗失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然后向原发证的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1.1.9注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行政许可证; 1.1.9.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1.1.9.2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1.1.9.3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1.1.9.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1.1.9.5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

1.2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2.1依据和范围 1.2.1.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2.1.2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其他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2)已获卫生部批准的健康相关产品,申报单位申请变更或增补有关内容时。1.2.2初审许可程序 1.2.2.1承诺、申请登记

(1)申请人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9 合法、有效;

(2)申请材料要求见(第二章有关章节)(3)申请登记见1.1.2 1.2.2.2初审

 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健康相关产品的初审.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场所进行现场审核。(1)资料审核内容

a.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b.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受理通知书”。c.卫生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2)现场审核

与1.1.4.2章节要求同 1.2.2.3初审意见书制作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产品申报的要求,对具备初审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专家意见,写出初审意见书。(1)符合规定的报卫生部。(2)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卫生部。

(3)不符合规定的但可以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或补充资料的决定。(4)申报单位经改进后再次申报的,应按本程序有关规定重新提出申报申请。1.2.2.4初审时限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初审决定。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1.2.2.5初审档案

卫生监督机构对涉及健康相关产品审批资料应归档并妥善保存。

1.3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

1.3.1选址和设计的审核 1.3.1.1申请(1)申请材料

a.《建设行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登记表》;

b.设计图纸(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扩初、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扩初、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日照分析、水、电、风图,结构图等);

c.卫生专篇(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的卫生专篇,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专篇等,包括水源、水质、土质、污水、污物、废气废物排放处理资料、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卫生预评价报告); d.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e.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投资、任务来源、项目用途、规模及相关鉴定、意见书等)。(2)材料登记 1.3.1.2受理(1)受理审查

a.相对人申请的建设项目属本监督机构管辖;

b.申请的内容是卫生法规所规定的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学校、放射工作单位、职业危害的企业等建设项目; c.申请人具备所申请活动的行为条件;

d.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齐全,申请登记表填写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2)受理程序

a.卫生监督机构在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对资料进行受理审查; b.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予受理并制作《受理申请通知书》,进行登记编号; c.对申请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限期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补正,作为未申请处理;

d.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资料,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起诉的权利。

1.3.1.3审核(1)选址审核

a.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核; b.根据需要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c.制作现场审核记录。(2)资料审核

a.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

b.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卫生专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

c.审查生活区和生产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符合卫生要求。(3)审核意见

a.对疑难项目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

b.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受理决定书后3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选址、方案、扩初、施工卫生审查;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1.3.2竣工验收卫生审核 1.3.2.1申请(1)申请材料

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 c.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职业病危害单位的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等。

1.3.2.2受理审查和程序(同1.3.1.2)1.3.2.3审核

(1)资料审核:

a.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

b.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测。(2)现场审核

a.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b.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c.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1.3.2.4审核意见

(1)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2)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

1.4卫生登记备案程序

1.4.1依据与范围 1.4.1.1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1.4.1.2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备案的产品、项目、单位。(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产品、项目、单位。1.4.2告知、承诺与申请登记

1.4.2.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登记备案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4.2.2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1.4.2.3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填写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 根据备案项目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 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4卫生监督机构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提供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13 复核并给予备案。1.4.3备案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对已备案的产品、项目、单位进行核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卫生行政许可运作机制

1.5.1卫生行政许可证 1.5.1.1发证、换证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5.1.2变更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变更内容的审核,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5.1.3验证(复核)

卫生监督机构对取得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业经许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复核,并加盖(贴)有效凭证。1.5.2健康相关产品初审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拟订初审意见。1.5.3产品审批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产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1.5.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受理、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审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5.5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可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认可工作。

1.6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

1.6.1文书种类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共13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并可根据各专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实际工作需要,补充有关文书。

 《申请登记表》

用于对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和申请内容、申请理由以及提供的资料的记录。一式二份,分别交申请人和留存卷宗备查。

 《补正申请通知书》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 《受理申请通知书》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 《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 《现场审查记录》  《采样记录》

一式二份,第一份送达申请人作采样收据,第二份留存卷宗备查,其中的样品标记撕下后附在采集的样品上。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 《整改通知书》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 《试生产(营业)通知书》

其存根和正式件中的编号应当相同,正式件送达申请人,存根留存卷宗备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 《批准通知书》

根据具体内容打印,加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不予批准通知书》

根据具体内容打印,加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注销通知书》加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 《送达回执》可以加盖卫生行政机关监督专用章。 《审结报批表》

1.7用语解释

 健康相关产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 15 健康相关的产品。

红河小学卫生工作总结1 第6篇

学校卫生工作是校园管理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优化育人环境,美化净化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以及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宣传。本学期我们对照学校卫生工作要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经费保证。

学校专门成立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管理学校卫生小组成员,经常在一起研究学校卫生工作。本学期加大了对卫生经费的投入。暑期改造了最后部分教室的黑板,全校黑板均为毛玻璃黑板,购置了100套价值2000余元的椅子。为卫生室购买了紫外线消毒灯,经费的投入为我们更好地加强疾病防治工作为美化校园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常规管理,形成卫生常规

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导处开学前就划好职责分明的卫生区,确保卫生区清洁,确保每日小扫不断,教导处每天组织由各班卫生委员组成的“红十字”卫生监督员进行逐班检查并及时反馈,每周参与三项活动红旗评比。

个人卫生周周查,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日,然后进行检查、评比。周三晨会课为卫生晨会,各班就学生个人行为习惯进行教育,并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记录本教导处查阅、存档。

教学卫生时时看,学校采取由校长牵头——教导处具体实施——卫生室监督的形式,每天由教导处巡课,分管领导、校医经常听文化课,对不符合教学卫生的方面及时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

食堂卫生关系着全校师生的健康,医务室经常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地方如淘米器具的洗晒,餐具的消毒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底卫生工作检查组对食堂工作的评价是:环境整洁、制度完善、证照齐全。在饮食卫生方面,学生饮水供饭供应及时。

三、加强健康监测,防患于未燃

九月初,医务室对新入学一年级新生进行了视力检查,十月医院和体育教师共同配合对学生进行视力、身高、体重的检查测量,重视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宣传发动患近视的学生参加“眼保”治疗活动。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眼保健操电视直播教学,并在十月中旬开展了眼保健操比赛。

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各种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宣传发动有力,接种率多无差错,组织

各班卫生委员,让他们做好本班的小小保健员,对教室通风等教环境随时监督,对学生中的不文明现象随时揭发,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本学期明显减少,未发生重大伤害事故。

四、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健康意识

健康教育课纳入课表正常运行,做到有计划、进度,教学认真,测试规范,每学期的健教资料装订成一本标准的档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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