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2024-06-11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精选8篇)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第1篇

预防银行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2010年,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再次创出历史之最,16家银行去年共实现净利润约6774亿元,同比增长33.5%。然而各家银行在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职务犯罪要案频发,不仅使银行信用、利益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从泰州银监局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0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情况的通报》来看,2010年10月份,银行业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是涉案金额和大案数量明显增加。这也是近年来银行职务犯罪的一个趋势。涉案人员大多数为管理人员和党员,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处于转型期,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为中国经济发展承担者保驾护航的作用。所以在当前,提高法制观念,加强自我保护, 预防银行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银行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在“金钱”的诱惑, 个别银行从业人员丧失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讲, 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对银行业职务犯罪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赃款的一个主要用途就是挥霍和享乐,具体表现在吃喝玩乐、购车享受、参与赌博等等。以厦门远华案中被判死刑的某银行行长叶某某为例, 这位曾经群众眼中的好干部, 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从一开始的收受不法商人的好处费,发展到后来大肆索贿受贿, 疯狂敛财,最终走向了不归路。个别信贷员同企业穿一条裤子,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跟企业一起对付银行, 恶意套取银行资金, 并从中谋得个人利益。

2、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鸿说过“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银行业职务犯罪年龄结构中30岁到60岁的人员占比很大,他们大多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有些人甚至自恃大权在握, 以致专横跋启, 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滥用职权。佟某原是某行昌平区支行一家分理处主任,他越权以分理处的名义给借款人做担保,致使银行损失118万元。佟某未经上级支行的允许,私自越权进行违规担保,给相关银行造成极大损失。另外,据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统计,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 中国被撤换的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长达数百人。

3、法制观念不强,以罚代刑,是目前大多数国有银行的通病。有些国有商业银行从本单位的各种利益出发,对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该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的没有移交,而是只作党纪、行政或经济方面的内部处理。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抵御不正之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较差。再加上内部监督的不力和自作聪明的侥幸心态,使得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银行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建议以及我行开展的工作

1、培养银行员工预防职务犯罪的自律机制。我们要联系工作实际, 运用反面教材和检察院、银监局下发的学习文件, 开展反腐倡廉、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引导, 增强职工自身防腐拒变的免疫力, 真正从源头上杜绝银行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合力作用, 健全员工政治教育机制。另外部分银行员工,业余生活单调, 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学习娱乐氛围, 给社会不良习气以可乘之机。为此,各行应该针对员工兴趣爱好, 鼓励员工继续学习,同时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例如我行每季度都会

开展业务知识技能竞赛,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五四”青年节期间我行组织了“泰兴建信村镇银行第一届3V3篮球挑战赛”员工们参赛积极。通过这些活动的举办,既增强了员工的业务技能,又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得大家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减少社会不良风气的滋生。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权利制约体系。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是银行系统防范案件的关键所在。目前我行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包括柜面管理、计算机管理等在内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章以及相应的违规惩处措施,并且试营业以来已经多次组织考试,确保每一位员工都将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熟记于心。近期,在泰州银监局组织领导下,我行开展了银行合规专题教育学习活动,依照银监局下发的活动意见,我行组织员工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以及监督防范意识进行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使全体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在检察院和银监局的大力监督管理下,2010年全国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总数和案发总金额同比有了明显的下降。但是我们还是要时刻警惕,努力提高经自身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早日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同志们让我们为这目标一起努力奋斗吧!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第2篇

增进法律素养 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讲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检察机关的管辖权 ·检察机关体制改革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管辖权

1、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四、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部署,那就是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地方,使得案件的公诉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这次改革表明党中央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体制问题,将涉及到地方两院人事权提级,即由上一级法院、检察院对人事任免进行提名,而不是由地方党委进行提名。地方两院开支也不再由地方政府进行拨款,彻底将两院独立出地方行政体系。

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2013年3月8日,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总书记的反腐语录: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

1、职务犯罪的概念: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贿赂犯罪:常见的有: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等。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5个罪名。常见的有:

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常见的有: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诬告陷害罪等等。

以上犯罪均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经济犯罪案件。

(一)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第三讲

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业,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责任重大。银行工作的特殊,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

近几年来,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日趋猖獗,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给国家财产和银行信誉造成了直接的损害。因此,在预防高科技、高智能犯罪的同时,仍不能忽视职务犯罪的发生。

2014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原副行长鞠建平被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对其赃款予以追缴。

2015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因犯受贿罪,经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杨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许涛(正厅级)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银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l、从犯罪类别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两类职务犯罪占绝对比例,发案率较高。贪污案件犯罪行为人多为具有一定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管单位帐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贪污犯罪活动。

贿赂案件表现为典型的权钱交易,集中体现了公共权力行使的不规范、不公开和不公正,而犯罪者往往是掌握大权的公司老总、部门领导,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也更为恶劣。

2、从案犯文化层次、年龄结构上看,涉案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年纪较轻。从犯罪主体年龄结构上看,各年龄阶段的人员都有,尤以70后、80后年龄段人员的犯罪比例最大。

3、从发案单位和人员岗位上看,银行金融系统基层单位发案较多,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作案多。银行金融系统的支行、储蓄所等基层单位是发案的重灾区。从犯罪人员的岗位和职务来看,主要是会计员、出纳员、储蓄员、信贷员、储蓄会计等普通工作人员;基层银行行长、副行长、会计股长、信用社主任也多有出现。

4、从犯罪手法看,呈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随着银行金融系统的办公现代化,犯罪手段也由传统的涂改单据、做假帐逐渐向技术型、智能型发展。金融犯罪多属智能犯罪,其犯罪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一是空存骗支,即伪造存折和凭证,套提现金;二是偷支储户存款;三是直接盗窃银行库款;四是冒名贷款归个人使用;五是利用电脑打印储户取款单据,私吞储户存款;六是利用贷款审批权,索要和收受贿赂。从涉案金额来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数额较大,一般都有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犯罪分子贪婪拜金的心态。从查办的犯罪案件来看,贿赂犯罪占立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主要发生在贷款审批等环节。

5、从犯罪形式看,窝案、串案突出。随着银行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单独作案难度增大。共同联手作案增多,有的是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牟利;有的是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共同策划、里应外合、共同作案。

如:2012年,江苏省建湖县农业银行挪用公款“窝案”,多名银行员工涉嫌职务犯罪、票据诈骗等罪名的案件,作案者包括分理处员工张俊豪、洪文生等人,以及非银行工作人员徐海魂,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二、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1、利用审批贷款的权力收受贿赂

案例1:宋某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及上海刚泰集团公司贷款申请的职务便利,收受农凯集团董事长和刚泰集团副总裁给予的财物共计104万余元。而史某担任某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清理不良贷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上海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5万元。

2、贪污挪用客户储蓄存款

案例

2、张某在担任上海市邮政公司奉贤区邮政局洪庙邮政所邮政储蓄员期间,利用经办邮政储蓄存款收付和经办支票解付业务的便利,先后偷支该所多名储户存款共计20余万元,并擅自截留客户支票内资金20万元。

3、借负责基建之机收受贿赂

案例

3、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机构管理处发展科副科长常某,利用负责网点布局、装修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本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某赠送的贿赂款1万元。

4、采用假发票套现侵吞国有资产

案例

4、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西藏南路支行行长叶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发票以及违规凭发票多报套取现金的手法,侵吞国有财产达7.9万余元。同时,叶某在国有银行改制后,利用职务便利,继续采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手法,将本支行的12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

5、利用保管现金的便利挪用公款

案例5、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徐汇区枫林支行综合柜员谢某,负有办理本、外币对公、储蓄、银行、银行卡、中间业务等门市业务及会计核算,并妥善保管领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及时上缴超限额部分现金的职责。谢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银行库箱内现金人民币26万余元用于赌博,最终被绳之以法。

三、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员职务犯罪多发原因

1、价值观扭曲,使其“想犯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利益的需求逐步提高,这必然诱使一些人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求,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和脱离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滋生和蔓延。金融领域一些思想道德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经不起各种诱惑,并报侥幸心理,在对金钱和财富强烈非法占有思欲的支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同时银行业工作人员拥有很多腐败的便利,现在我国融资领域资金缺口较大,民营经济融资困难,信贷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我国80%以上企业和个人融资依靠银行间接融资,银行基本基本处于融资垄断地位,导致风险过度集中,企业和个人在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资金的情况下,往往寻租于银行机构负责人员,尤其是基层银行机构,易于成为被权力寻租的对象。

2、有章不循,有令不遵。规章制度监督不到位,“重防外,轻防内”,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当前,虽然金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基本上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管理制约机制。但金融领域多数案件,较多是因为内部管理松弛,执行制度不严格所造成,由于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具体表现,一是有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岗、双人库管、离岗交接登记等制度;二是有的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印鉴、凭证、票据保管不严,随意摆放;三是有的不按保密规定对计算机进行使用和管理;四是有的个人岗位职权过于集中、审查稽核方法简单;五是同事之间相互勾结实施有预谋的共同犯罪。

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薄弱。一是现有金融机构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对部门活动及个人进行全面监督。二是现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单位行长或总经理还是由组织任命,往往集人事权、财物权、信贷权、融资权于一身,主管部门的稽核、监察也主要是只检查帐证是否相符,不看帐实是否相符,不查库,容易流于形式。三是银监部门人员少,而基层金融机构网多面广。有的县银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不到十人甚至仅有几个人,却要对全县各金融部门几十个网点进行稽核检查,工作量极大,客观上难以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造成监督空档。

四、银行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1、严格自律,重点监控,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金融各单位要把抓好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从而树立金融从业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才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教育的对象方面,要突出以基层干部和管钱、管物及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增强金融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诱惑和拒腐防变能力。在教育的方法方面,要努力增强针对性和人性化效果,如摸清干部职工家庭人员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心灵沟通,使思想政治工作如春风化雨般深入人心。

(备讲)建议银行金融系统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尤其是对各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员集中进行思想培训,从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单位、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并且进一步告诫基层银行机构的员工要珍惜自己的岗位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踩法律红线,时刻都要守住道德底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员,手中握有实权,常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很多职务犯罪的案件之所以发生往往都是从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开始,滑向深渊最后不可自拔。这些血的教训都应警钟长鸣。

2、强化制度,抓住关键,发挥制度预防功能。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制度本身的预防功能,在业务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着重研究各金融单位的业务、会计、结算各操作流程,同时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检查监督,在业务部门的相互控制上,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制约。作为基层单位负责人员,其可能违反规则触犯法律的地方,通过我们对各类案件的分析一般是可以预测的,在对这些关键环节加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内控制度和技术防范制度,从制度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随着金融业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对于每一个环节和业务流程的都有一整套工作规范。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要把监督管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研究防范和治理违规操作、越权行事、变通经营、大权独揽等现象的有效方法,从而堵塞金融职务行为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源头。进一步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使金融各单位以监察、内审、稽核、事后复查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真正发挥作用。综合采取普查、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时检查等办法,对储蓄、信贷、出纳、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于基层网点的高风险环节,要对大额交易、密码控制、印鉴管理、内部现金调拨程序、内外部帐户管理、过度性科目、汇款帐实相符、库存现金限额、网点现金归行等业务环节实行动态防范管理。

3、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4、推进金融制度改革,拓宽民营资本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我们认为,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职务犯罪之所以高发,和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有一定关系,很多情况下有资金的需求才有权力寻租的要求,当正常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的时候,非正常手段尤其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资金就成为一种可能采取的行为。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主渠道,千方百计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才是预防这类犯罪行为发生的根本。

5、加大对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构筑遵纪守法的纪律防线。要防范于前,惩戒于后,在加强防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金融主管部门要克服保护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人员以及监管领域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能搞姑息迁就和好人主义。同时,对于触犯法律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建立金融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交流线索、警情的联系机制,增强对突发案件的预警和快速反映,及早发现和查处触犯刑法的案件。三是加大查处犯罪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案件,无论大案小案都严格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对犯罪者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刑罚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发挥刑罚严厉的、不可替代的警戒和威慑作用。

第四讲 检察官寄语

算好人生“七笔账”

“政治账”—— 不要自毁前程 “经济账”—— 不要倾家荡产 “名誉账”—— 不要身败名裂 “家庭帐”—— 不要妻离子散 “亲情账”—— 不要众叛亲离 “自由帐”—— 不要身陷牢笼 “健康账”—— 不要身心憔悴 ★★★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

●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

●有人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正是这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酿成大错

●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家,为了我们一生的平安幸福:

我们可能不能选择做什么,但我们可以选择不做什么;

我们纵使不能改变什么,我们也要坚守一些什么!

各位领导,让我们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廉洁从业,珍爱美好家庭,远离职务犯罪。

浅析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 第3篇

一、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本文所指的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内部从事储蓄、结算、金库、计算机等具体操作岗位的一线经办人员、柜台人员利用经办具体业务的便利牟取私利的犯罪行为。此种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是相对于银行内部权力性职务犯罪而言的。银行内部权力性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内部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决策层和重要部门领导人员, 在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 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使国家资产蒙受损失的行为。相对于身居高位的权力性职务犯罪主体而言, 银行内部小职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容易被忽视, 但经调查发现, 其犯罪率却远远高于银行权力性职务犯罪, 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 利用现金来源和清点现金的便利, 打“现金”的歪主意。

银行一线工作人员, 每天从早到晚都与现金打交道, 工作中手里进出的钞票和下班后自己兜里个人消费的钱反差悬殊, 环境的熏染和金钱的诱惑, 往往会使银行内部个别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思想上的免疫力。于是, 不法分子便在“钱来钱去”中伺机作案。如笔者所在院反贪局最近查办的这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便是某银行储蓄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 将数名储户存入该储蓄所的定期存款, 通过冒名签字, 伪造凭证, 擅自清户交易的方式, 取得储户存款共计15万元人民币供个人使用。

(二) 利用资金划拨和业务操作的便利, 走“票据”的旁门道。

一般解付支票的客户把支票交到银行后, 经办人当场开具收取支票临时收据, 然后解付, 等支票上的钱到账后, 按客户要求票存客户指定账户, 但不法银行工作人员却在“报单往来”中寻机作案。如笔者所在院办理的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其利用经办支票解付的职务便利, 将客户刘某存入该所的20万元人民币支票予以截留, 解入到由其控制的账户, 后分别提取现金供其个人消费使用。在刘某多次追讨催促下, 出具借条, 案发前尚未清还。

(三) 利用电脑操作和单人作业的便利, 作案手段较为隐蔽。

银行一般都采用计算机处理账目, 使得作案手段都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简捷性, 而且不容易留有痕迹, 不易被事后监督校对发现。如上述张某利用单独为客户办理转账支票解付业务的职务便利, 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 填补之前截留支票钱款的亏空, 屡次截留客户支票, 案发前曾截留客户支票高达数十张, 几年来连续作案竟一直未被发现, 直至因偷支储户存款事发后, 截留客户支票的行为才被发现。

二、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诱因分析

(一) 涉案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法律意识淡薄。

涉案人员追求奢侈消费, 贪图物质享受, 思想蜕变, 道德沦丧, 把黑手伸向每日经办的钱款, 为获取钱财不惜铤而走险, 最终触犯法律。如在对上述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展个案预防的过程中, 发现其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沉迷于堕落的生活方式。八小时之余他经常出入于娱乐场所, 在银行八小时工作的正常工资远远不够其挥霍, 直接导致他走上了利用职务便利筹集“赌资”、“娱资”的犯罪道路。

(二) 案发单位思想工作弱化, 教育流于形式。

案发单位对干部、职工忽视抓队伍建设, 用人失察、失教、失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如讯问张某时, 其亲口交代在某邮政储蓄所从事储蓄业务10多年来, 一直沉溺于赌博, 另外, 他还是娱乐中心的常客, 与KTV小姐交朋友, 出手阔绰。

(三) 案发单位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一些银行内部监督不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事后监督不细, 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督查, 有的流于形式, 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即使发现疑点也认为是工作失误而不了了之, 一般不会深入调查追究。比如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作案次数表现连续性, 作案时间具有持续性, 但长时间没有被发现, 反映出事后监督不到位。经调查发现, 该邮政所虽然每晚都对库存现金进行封装寄库, 但没有按照规定两人互相复核, 由储蓄员一个人单独对轧账单和现金进行复核。即使事后监督员发现问题, 只要补上去就没事了。

(四) 银行内部有些规定本身存在漏洞, 留下隐患。

比如在储户未将钱存入银行的情况下, 给储户账户上增加一定数额的钱款, 称为“空存交易”, 这个规定本身存有漏洞, 在具体操作中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张某就是钻了其所在银行每个储蓄员都可以通过拉卡、输入金额, 独立完成5万元以内的单笔交易这个漏洞, 实施贪污公款的犯罪行为。

三、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思考

(一) 预防对策之一, 管好人。

培育一支具有较高道德水准、较好职业素质和较强法律意识的银行内部一线工作人员队伍, 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严把进人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 聘用综合素质高的员工。二是力求法制教育全覆盖。对银行内部各个岗位上的员工都一视同仁地开展法制教育, 采取以案示教、案例分析, 在内部网上通报违纪违规人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强化遵守法律、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的意识, 消除因不知法而犯法、不知规章而违规的盲区。

(二) 预防对策之二, 重监督。

加强对银行经营秩序的监控, 在监督制约上下工夫, 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对银行内部一线岗位人员上岗之前, 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 不仅要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和水平, 更重要的是强化其按规章制度操作、按业务流程办事的意识和理念。在安排上岗之后, 实行双人工作制、强制休假制和定期轮岗制。二是及时正确地处理职务犯罪行为。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解决。对违法犯罪人员, 决不姑息迁就, 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 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 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威慑作用。

(三) 预防对策之三, 建规章。

浅析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 第4篇

[关键词]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建议

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既有岗位相关的职责,又存在利用相关职务进行犯罪的土壤。各大银行既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又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区。自2003年以来,笔者所在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就与各大银行在奉贤区的各个支行建立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多次组织银行中层以上干部参观监狱、赴法院听庭、听法制报告等警示教育活动。最近,笔者所在院反贪局查处了一起某银行普通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储蓄存款收付、经办支票解付等职务便利,采用虚构定期清户交易、截留客户支票等恶劣手段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暴露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涵盖银行内部一般员工的漏洞。因此,本文拟结合此案对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作一些浅显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本文所指的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内部从事储蓄、结算、金库、计算机等具体操作岗位的一线经办人员、柜台人员利用经办具体业务的便利牟取私利的犯罪行为。此种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是相对于银行内部权力性职务犯罪而言的。银行内部权力性职务犯罪是指银行内部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决策层和重要部门领导人员,在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使国家资产蒙受损失的行为。相对于身居高位的权力性职务犯罪主体而言,银行内部小职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容易被忽视,但经调查发现,其犯罪率却远远高于银行权力性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利用现金来源和清点现金的便利,打“现金”的歪主意。银行一线工作人员,每天从早到晚都与现金打交道,工作中手里进出的钞票和下班后自己兜里个人消费的钱反差悬殊,环境的熏染和金钱的诱惑,往往会使银行内部个别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思想上的免疫力。于是,不法分子便在“钱来钱去”中伺机作案。如笔者所在院反贪局最近查办的这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便是某银行储蓄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数名储户存入该储蓄所的定期存款,通过冒名签字,伪造凭证,擅自清户交易的方式,取得储户存款共计15万元人民币供个人使用。

(二)利用资金划拨和业务操作的便利,走“票据”的旁门道。一般解付支票的客户把支票交到银行后,经办人当场开具收取支票临时收据,然后解付,等支票上的钱到账后,按客户要求票存客户指定账户,但不法银行工作人员却在“报单往来”中寻机作案。如笔者所在院办理的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其利用经办支票解付的职务便利,将客户刘某存入该所的20万元人民币支票予以截留,解入到由其控制的账户,后分别提取现金供其个人消费使用。在刘某多次追讨催促下,出具借条,案发前尚未清还。

(三)利用电脑操作和单人作业的便利,作案手段较为隐蔽。银行一般都采用计算机处理账目,使得作案手段都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简捷性,而且不容易留有痕迹,不易被事后监督校对发现。如上述张某利用单独为客户办理转账支票解付业务的职务便利,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之前截留支票钱款的亏空,屡次截留客户支票,案发前曾截留客户支票高达数十张,几年来连续作案竟一直未被发现,直至因偷支储户存款事发后,截留客户支票的行为才被发现。

二、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的诱因分析

(一)涉案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追求奢侈消费,贪图物质享受,思想蜕变,道德沦丧,把黑手伸向每日经办的钱款,为获取钱财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如在对上述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展个案预防的过程中,发现其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沉迷于堕落的生活方式。八小时之余他经常出入于娱乐场所,在银行八小时工作的正常工资远远不够其挥霍,直接导致他走上了利用职务便利筹集“赌资”、“娱资”的犯罪道路。

(二)案发单位思想工作弱化,教育流于形式。案发单位对干部、职工忽视抓队伍建设,用人失察、失教、失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如讯问张某时,其亲口交代在某邮政储蓄所从事储蓄业务10多年来,一直沉溺于赌博,另外,他还是娱乐中心的常客,与KTV小姐交朋友,出手阔绰。

(三)案发单位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一些银行内部监督不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督查,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即使发现疑点也认为是工作失误而不了了之,一般不会深入调查追究。比如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作案次数表现连续性,作案时间具有持续性,但长时间没有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到位。经调查发现,该邮政所虽然每晚都对库存现金进行封装寄库,但没有按照规定两人互相复核,由储蓄员一个人单独对轧账单和现金进行复核。即使事后监督员发现问题,只要补上去就没事了。

(四)银行内部有些规定本身存在漏洞,留下隐患。比如在储户未将钱存入银行的情况下,给储户账户上增加一定数额的钱款,称为“空存交易”,这个规定本身存有漏洞,在具体操作中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张某就是钻了其所在银行每个储蓄员都可以通过拉卡、输入金额,独立完成5万元以内的单笔交易这个漏洞,实施贪污公款的犯罪行为。

三、银行内部一般性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思考

(一)预防对策之一,管好人。培育一支具有较高道德水准、较好职业素质和较强法律意识的银行内部一线工作人员队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严把进人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聘用综合素质高的员工。二是力求法制教育全覆盖。对银行内部各个岗位上的员工都一视同仁地开展法制教育,采取以案示教、案例分析,在内部网上通报违纪违规人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遵守法律、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的意识,消除因不知法而犯法、不知规章而违规的盲区。

(二)预防对策之二,重监督。加强对银行经营秩序的监控,在监督制约上下工夫,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对银行内部一线岗位人员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要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强化其按规章制度操作、按业务流程办事的意识和理念。在安排上岗之后,实行双人工作制、强制休假制和定期轮岗制。二是及时正确地处理职务犯罪行为。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违法犯罪人员,决不姑息迁就,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威慑作用。

(三)预防对策之三,建规章。建立一套以防为主的内控机制,从客观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一是加强银行内部防范制度的建立。通过建章立制,从内部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中存在的漏洞着手,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银行内部搭起纵向横向、环环相扣的防范职务犯罪的“篱笆墙”。二是加强银行外部防范机制的建设。对银行内部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流程的规定、要求、风险提示、处罚力度都进行明明白白的公示,定期公开可公开的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增加犯罪成本,增大犯罪风险,筑起一道控制职务犯罪的外部“防火墙”。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第5篇

为庆祝建党90周年,进一步预防和杜绝金融职务犯罪,市检察院组织了《全市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图片展。中行菏泽分行迅速掀起学习警示教育高潮,组织分行、各部门领导和新参加工作同志共同参加了这一活动。本次活动的深入有序开展,对我行职工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启迪作用,我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初涉金融岗位,现结合本职工作谈一下感想和思路。

一、现阶段存在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思考

(一)金融体制改革不彻底是产生犯罪的大环境。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不再是国家计划的执行部门和财政的出纳部门,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选择权和被选择权,但与此同时,金融法规健全程度、金融监管到位程度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够协调,使有寻租条件和寻租机会的人蠢蠢欲动,为一己私利钻空子、找路子,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二)贪欲膨胀是导致犯罪的推进器。由于社会分配体系不健全,使贫富差距拉大,而商品经济中“经济人”的逐利性又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发生巨大变化。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改革导致基层银行人员精简、业务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收入和福利减少,工作压力和金钱诱惑成倍增长,于是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产生偏离。他们不惜利用职

务和职权之便以身试法,妄图以一时之风险换取一世之享受,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三)金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犯罪有机可乘。少数精通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业务优势钻法律空子,成为金融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就目前来讲,虽然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了,但依然没有跟上金融体制改革的速度,难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具体体现为:一是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应规章的法律层次低,法律效力弱,助长了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并导致其向犯罪行为演变。二是刑法在调整金融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使一些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逃脱了法律制裁。三是金融法规在执行上存在不足,金融行政处罚比较分散,处罚种类和尺度不统一,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存在职责分工上的误区。四是金融监管部门过分偏重于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行为的操作性、技术性等低层面的约束。五是司法部门发现金融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的渠道有限,查处力度不够。

二、结合本次展览,我深刻的认识到:

(一)无视法律的存在是走向犯罪的关键。我从图片展上的案例中看到,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的业务娴熟,在岗位上也曾是技术能手、岗位标兵,他们虽然在工作中做出了骄人的成绩,但法律是无情的,在犯罪事实面前一切都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追其原因他们之所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就是

他们只注重了本职业务的学习,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最终导致无视法律的可悲后果。

(二)学会做事更主要的要学会做人。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正如灯塔一样,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导航。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金融一线的员工的我们每天面临的工作对象除了顾客以外就是金钱,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和个人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差异等,出现了免疫力下降的现象,最终在法律法规这只无形的“体温计”下摔倒。

(三)虚荣、贪婪是走向犯罪的重要的根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快速进行,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使人的是想得到前所未有的开放。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攀比虚荣、贪婪时刻侵蚀着人们的健康,案例中的他们不正是在贪婪的个人私欲面前倒下的吗?作为年轻一代的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人生航向,生活中艰苦朴素,工作中严谨务实,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度”。

三、参观后,我认为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完成“五要”。

(一)要有积极的心态。心态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状态与质量,积极的心态就像是大厦的根基,没有根基的大厦,很快就会倒塌,拥有了良好的心态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刚来中行之时,总是雄心勃勃,什么都去尝试、学习,想让自己每天都充实地度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的繁琐让我越来越厌烦,渐渐地失去了当时的进取心和创造力,时常抱着一副事不关已、我行我素的态度,甚至认为自己做为一名新职工也不能为分行做出什么贡献,只能“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过一天算一天。这种消极怠慢的态度让我在工作中造成了被动,也让自己失去了更多学习的机会,这更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

(二)要有踏实的作风。效率是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好工作、做好工作的前提,但不能一味的为了快而去糊弄上级、欺瞒下级。每一个人都不能预知自己的明天,不能预知自己明天的工作、生活等等。对于工作来说,是有始有尾的。有了开头,就必须要经历过程和结果。给领导看的是结果,但自己却体验了其中的过程。过程是最重要的,因为有了过程你才会学的更多,懂的更多。只有去熟练了过程,掌握了过程,才能更好的,更快的把工作做好。但更要去合理的安排时间,合理的去安排每一项工作。才会把工作做的完美、做的优秀。

(三)要有灵活的头脑。工作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一天,面临的工作都是不一样的。面对不一样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去学会工作、去钻研工作,同时也去锻炼了自己。记得我在教材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大体内容是,一个公司的老板要提升公司的一名甲员工,但是乙员工就不乐意了,去找老板。说:我们同样是干工作,为什么就提升甲,而不提升自己。老板就指着窗外说,你看门口有卖土豆的,你去问问多

少钱一斤。乙匆匆地去了。过一会就回来说,土豆多少多少钱一斤。老板随后,叫了甲也去问土豆多少钱一斤。甲去了大约10多分钟后回来,对老板说,土豆1块钱一斤,相对比近期的物价算是便宜的,我们的食堂刚好土豆比较缺少,我们可以购买一些等等。这一个短短的文章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中,是啊!工作就是要去干“活”不能把工作去干的死板。

(四)要有钻研的精神。在现在的社会,光光是靠一技之长就想立足的,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最重要的就是去主动工作、主动学习;只有主动的把提前的工作做好、做完,才会有时间去学习。这里,我由衷的佩服XXX同志,他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完成工作,业余时间里努力去钻研、努力去学习。他的高超素质让我感到由衷的佩服——我也将以他为目标,认真完成任务、全力提升自我。

(五)要有责任的意识。俗话说,身在其位谋其职。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每一个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就是一份责任。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从全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当我们负起责任时战胜工作中诸多困难的那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它使我们有勇气排除万难,甚至可以把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得非常出色。相反的,一旦失去责任心,即使是做自己擅长的工作也会做得一塌糊涂。因此,我们在做任何一项工作的时候,成不成功,通常取决于是否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第6篇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陆玲玲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这句名言意味着当权力缺乏约束时就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无论是高管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拥有较大的权力和权力异化的便利,从而导致商业银行职务犯罪频发、高发。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曾在一次报告中指出,在金融案件中职务犯罪的比率高达80%。商业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营货币和信用的企业,其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商业银行职务犯罪表面造成的只是银行财产的损失、国家资产的流失,但深层次会损害金融信用,甚至引发信用危机。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历史性、全球性的话题,但在全球金融危机阴影笼罩下的今天,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更是显得迫切和重要。由次贷危机演变成的金融危机,从2007年爆发至今历时四年多,由此产生的剧烈震荡影响我国经济的各个层面。在这次危机中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主要表现在:我国银行业经营亏损面增加、资产质量下降、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潜在风险增加。此次金融危机也给我国商业银行敲响了警钟,银行风险除了来自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来自于由于操作不当或者越权操作等引起的操作风险,其中就包括由职务犯罪引发的风险。目前中美经济都出现了程度不同但又明显的经济回暖现象,世界经济开始步入“后危机时代”。这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期,预防职务 1 犯罪做得是否到位,会使商业银行要么走向深渊,要么在日趋白热化的竞争中稳步前进。所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任重而道远。

一、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定义及特点

(一)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概念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因而商业银行职务犯罪首先具有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是社会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在商业银行中领导拥有较高的权力,普通员工拥有较大的权限,因此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又有着和其他行业职务犯罪不一样的特性,即广泛性和高风险性。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是商业银行中掌握权利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中的便利、职务上的权限,在资金运作或管理中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侵占他人财产、进行钱权交易等违法活动,或者玩忽职守、放弃职责、进行其他渎职活动,致使国家资产流失、社会公众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当前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特点

1、高管人员犯罪率居高不下,基层人员犯罪率有所上升 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位高权重,往往掌握着银行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大权,他们拥有独断专行、为所欲为的便利。近年来 商业银行中不断有高层人员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侵占而落马。王雪冰(原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朱小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金宝(原中银香港总裁)等都集中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在商业银行的一些基层单位及部门中,如:采购、人事、基建、营业、财务、风险等,很多员工都是直接与钱打交道,有很大的操作权限,当面对巨大诱惑不能把持时,违规操作产生腐败。如中国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员工翟昌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资金600万美元用于赌博和挥霍。

2、商业银行职务犯罪行为的巨大危害性

一方面,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动辄就是几百万、几千万以上,而且犯罪分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和家庭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甚至是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致使违法所得无法收回,给银行、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的,主要资金来自于公众存款。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一经曝光,公众就会对银行产生不信任感,由此就会产生信用危机、挤兑等现象,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3、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以往,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更多地发生在五六十多岁,即将退休的员工或干部身上。对这些人来讲,“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所以,很多人思想发生了偏差,在即将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利用职权伺机大捞一把。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加大了对准退休人员的查处力度。随后,一些三十五岁至四十岁之间的人员职务犯罪的比率不断攀升,这些人员风华正茂,雄心勃勃,利用职务之便以钱 换权、大肆贪污受贿。现在,一些二十多岁的年轻员工,刚刚走出校门,踏上工作岗位,由于受到外面物质世界的各种诱惑,心理不平衡,开始无视国家法纪、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满足一己私欲。

二、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等各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原因应该是多种多样,也是因人而异的。本文从心理学、经济学以及制度三个方面探讨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需要是人的行为的原动力,对人的需要进行研究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的起点。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与自我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是客观存在的,并会受到人的社会角色、文化、伦理等的影响,在某个时点有不一样的表现。在现代社会,人们发现通过金钱能满足自己的很多需求,从而很多人看到了金钱的巨大威力,也对金钱产生了欲罢不能的强烈渴望。在银行工作的员工有很多机会接触高官富豪,可能会对他们奢华的物质生活产生羡慕,同时又时刻都面对着金钱唾手可得的巨大的诱惑,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

另外,人性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荀子认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即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需要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当人们追求需求的满足,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其理性往往是有限的。一旦缺乏法律、道德、制度的规范,就有可能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动因。

(二)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经济学分析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提出了犯罪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理论,他认为:当一个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一些人犯罪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这里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

首先,对于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来讲,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或权限,加之对权力的各种约束力度不大、存在漏洞,所以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投入的直接成本较低,甚至为零。其次,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与犯罪人员的学历、收入、年龄、发展相关,成正比关系。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与其他行业人员相比在学历、能力方面水平都比较高,所以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人员的机会成本比较高。最后,惩罚成本是一种预期成本,与犯罪行为败露的几率和接受惩罚的损失有关。对于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人员来讲,在犯罪的时候就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情败露的几率不大或者为零,从而自认为不存在惩罚成本。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人员的犯罪成本很低,但是其收益却极大,一般涉案金额高达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从而使很多人铤而走险,走上职务犯罪道路。

对商业银行职务犯罪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另一个视角就是权力寻租。当某种社会资源越稀缺,就越容易产生寻租的可能。资金是经济社会的稀缺资源,而商业银行拥有对资金的配臵权,商 业银行的从业人员集操作权、监督权于一身,在利益的诱惑下,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好处。

(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制度分析

1、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意识比较薄弱,管理松弛。在业务监督方面偏重于常规检查,而忽视了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合规监管及风险控制,甚至存在违规操作信贷业务等漏洞,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而一些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执行不严,形同虚设,上下级、员工之间缺乏相互监督的制约体系,使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2、用人机制不完善

近几年,商业银行快速发展,许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大量开立分支行,抢占地盘。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很多商业银行在招人过程中重才缺德、重业务表现轻思想素质,致使一些政治素质差、立场不坚定的人混进了商业银行的队伍,为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埋下隐患。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的干部选拔机制还未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开、公平,在人才选拔方面也未建立起科学的考核制度,致使一些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进入领导岗位,为其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

三、商业银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防患未然,教育先行

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预防职务犯罪最坚固的堤坝。同时也要强化 法规法纪教育,增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到警钟常鸣。首先,商业银行应该重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定期与下属员工进行谈话,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其次,商业银行通过举办各种培训课程,给员工灌输反腐倡廉的思想。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观看有关职务犯罪的录像、学习真人案例、写读书报告。为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将参加课程并且获得学分作为对员工进行考核的一项标准。

(二)信息透明,加大监督

商业银行应该定期公布自己的财务报表,对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全社会开展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监督自觉,让普通群众成为商业银行最直接的监督者。权力机关应该增强对商业银行监督的主动性,定期或不定期对商业银行进行抽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预防犯罪。同时可以开设举报平台,接受来自群众的举报。舆论媒体如电视、网络、报纸等应该遵守媒体人的职业道德,不畏强权报道真实事件,利用自身的职业敏感度挖掘深度和广度,了解现象背后的本质。各方力量共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汇聚成一股合力,可以有效制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完善机制,加强内控

商业银行首先应该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商业银行应该引入高级管理者,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两权分离。董事会要相对独立,并且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不能只是摆设,而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对重要部门和主要环节加强监督,提高合规意识。如对重要岗位、敏感部门设定 最长任职年限,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实行轮岗制度,完善对银行的重要凭证和物件的保管制度,健全授信审批制度。第三,商业银行内部的监察部门应该发挥其作用,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深入了解员工的日常行为,将员工参与社会借贷、对外进行担保、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行为纳入严格管理。并且与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运营、风险、人力等部门联合起来对员工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最后,在商业银行内部实行360度监督。即所有人都会受到来自于上司、同事、下属还有客户的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平台,时刻提醒员工处于一个巨大的监视网下,使员工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四)公平选拔,科学考核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第7篇

银行业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全文如下: 如今,市场经济浪潮风起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更趋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而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的金融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其内部人员利用职位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究其原因,造成银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价值观念扭曲、拜金主义、极端享乐主义滋生蔓延所造成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等。从客观方面来讲,用人单位用人不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无序,银行系统在体制、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随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信社的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给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危害,严重阻碍了农信社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当前农信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第8篇

一、禄劝县近两年银行卡诈骗案件情况

2010年至今, 禄劝县先后发生15起银行卡诈骗案, 涉案金额45万余元。其中:2010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间, 禄劝县连续发生11起银行卡诈骗案, 涉案金额32万余元。2011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先后发案4起, 涉案金额13万余元。其中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小的是800元, 相对大的两笔是199, 526.80元和124, 496.00元, 均被盗划到省外。

案发后, 人行禄劝县支行、农行禄劝县支行、禄劝县农村信用联社和禄劝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 及时向禄劝县人民政府、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作专题汇报, 禄劝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专案组, 人行禄劝县支行先后4次组织召开农行禄劝县支行、禄劝县农村信用联社、禄劝县邮政储蓄银行和禄劝县公安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 分析通报案情, 对侦破、防范、维稳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农行禄劝县支行配合专案组两次到省外调查取证, 初步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 (6月已抓捕1人) 。

二、禄劝县银行卡诈骗案显现的特点

(一) 案件发案呈上升趋势

由于尚未破案, 犯罪嫌疑人不断伺机作案, 发案态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二) 持卡人、银行资金损失严重

禄劝县连续发生多起持卡人有关信息被盗取, 致使其账户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持吉隆的伪卡在异地转账、取现、消费, 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三) 涉及面广、危害性大

频发的银行卡诈骗犯罪案件给禄劝县金融机构、持卡人和用卡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特别是给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 作案手段科技化, 流窜作案隐蔽性强

银行卡犯罪手段不断向科技化、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 案件实施过程更为隐蔽, 且大多是流窜作案, 造成公安机关取证难、抓捕难。

三、强化措施, 协同作战, 有效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

今年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国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2011”专项行动。3月25日,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2011年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暨银行卡联席工作会议, 人行昆明中支段会全副行长和省公安厅王建伟副厅长作工作报告, 对防范和打击我省银行卡犯罪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从根本上扭转银行卡案件高发态势, 提升银行卡管理水平, 净化用卡环境, 加强用卡安全常识宣传, 使银行卡真正成为公众放心、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工具。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 要充分提高认识

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卡犯罪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 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影响了持卡人办卡用卡的积极性, 危害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因此, 有关工作不能停留在常规性的安排上。

(二) 要切实加强领导

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亲自督查, 要从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维护银行公信力、保护存款人根本利益的高度, 切实抓好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

(三) 各金融机构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

对陈旧老化的取款设备要及时更新, 尤其是对不能自动识别、预警、录像不能正常工作、录像质量差、保存期限不够的设备要及时更新整改。

(四) 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用卡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 重点加强信息泄露、ATM资金诈骗、短信和电话转账诈骗、信用卡套现等案件手法和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持卡人、特约商户的安全用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 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 要建立“三方”信息报送制度

即:及时向其主管上级部门报送, 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 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六) 要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做好正面宣传, 合理解决客户诉求。

(七) 要建立警银协作联络员制度

上一篇:标准单位租车协议书下一篇:少代会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