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2024-06-06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精选8篇)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第1篇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工程送检材料的真实性。江苏省建委特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江苏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

连接件等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取样员必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封样。在见证人员随同下一起送检测机构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时,同时到检测中心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2、取样员在见证人员在场见证时,按有关规范、标准抽取试样。

3、抽取的试样在见证人员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4、检测中心收样,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5、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各项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生产厂家、出

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吨位等。

二、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混凝土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

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商品砼应在交货地点取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少于一次;当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可为每200m3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抗渗砼试块应在浇筑点制作,连续浇筑砼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砼抗渗试块两组,一组送检测中心标养,另一组与现场同条件养护;如抗渗砼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

变化,均要另行按规定留置。

每次取样必须有见证人员在场,且至少要有一组为标养试件,在标养试件上注上成型日期。且应覆盖表面,防止水份蒸发,静置一至两昼夜拆模,拆模后,见证人员和取样员共同送检测机构标养试验,并在委托单上注明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制作日期、配合比等。

(二)砂浆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1次;每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

时,还应另作试块。

每次取样标注试块至少留置一组(6块)。试件制作后应在20±5℃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而后对试件标准成型日期,拆模后送检测机构标养试验,并在委托单上注明该砂浆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制作

日期。

(三)钢筋与钢筋连接件

1、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①、钢筋应按批进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60T,也为一批。

②、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③取样数量:从每批钢筋中作任取两根,每根端部截去500mm后,各取一根做拉伸试验(500mm),一根做冷弯试验(300mm)。拉伸、冷弯试验的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

工。

④复验:拉伸、冷弯两项试验,哪项试验不合格,则取双倍样数量复验。

2、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与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相同。

3、热轧圆盘条钢筋(GB/T701-1997)

①、钢筋按批验收,60t为一批,不足60t亦计一批。

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③、取样数量:从每批钢筋中任取两盘钢筋,端部截去500mm后,一盘取一根做拉伸试验(500mm),一根做冷弯试验(300mm),另一盘则取一根做冷弯试验(300mm)。

④复验:拉伸和冷弯试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从该批钢筋中未抽过样的盘中取双倍样数

量复检。

4、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

冷轧带肋钢筋分为CRB550、CRB650、CRB800、CRB970、CRB1170五个牌号。

钢筋应按批进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

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钢筋拉伸试验应逐盘进行检验,从每盘的任一端截去500mm后取一个试样作拉伸试验,所取样应分别做上标记,并在所在盘上对应做上标记。如果拉伸试验不合格,则该盘钢筋不

合格,不得复试。

弯曲或反弯曲试验从每批中任取两盘,在每盘的任一端截去500mm后,各取一个试样作弯曲或反弯曲试验,弯曲或反弯曲试验若有不合格,则取双倍样复试。

5、冷轧扭钢筋(JG3046-1998)

①、冷轧扭钢筋验收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且

每批不大于10t,不足10t为一批。

②、从每批钢筋中任取两根,每根端部截去500mm后取一根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从

每批钢筋中任取一根。

③、拉伸和弯曲试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重新随机取双倍钢筋复试。

6、冷拉钢筋

①、每个验收批由不大于20t的同级别、同规格的冷拉钢筋组成。

②、从每批钢筋中随机抽取两根钢筋,每根端部截去500mm后取两个试样分别作冷拉和冷弯试验。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双倍样复试。

7、冷拨低碳钢丝

①、甲级钢丝力学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伸和180°反复弯曲试验,不允许复试。

②、乙级钢丝力学性能可分批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取三盘,每盘各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伸和180°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

逐盘检验。

8、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按以下规定抽取试件。

①、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

一批计算。

②、力学性能试验,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500mm)、3个做冷弯试验(300mm)。

9、钢筋电弧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应按以下规定抽取试件:

①、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②、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模拟试件。

③、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300个同接头型式,同直径,同钢筋级别的接头

作一批,不足300个,仍作一批。

10、钢筋电渣压力焊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时,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每批以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一批。

11、钢筋气压焊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并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①、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接头为一批。

②、在现浇的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同一层楼中应以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

仍作一批。

12、钢筋锥螺纹接头首先要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仍为一验收批。从每个验收批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同时对应切取3根原材料做拉伸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取双倍样复试。

1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与钢筋锥螺纹接头的要求相同。

14、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与钢筋锥螺纹接头的要求相同。

(四)砖、砌块、瓦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3.5万~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的按一批计。送检试件应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10块,泛霜试验5块,石灰爆裂5块,冻融试验5块。

2、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多孔砖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5块泛霜试验、5块石灰爆裂试验、5块吸水率试验和饱和系数试验、5块冻融试验。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空心砖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送检样砖应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砖样中随机抽取。其中:强度抽样为10块、冻融、密度、孔洞排列及其结构、吸水率、泛霜和石灰爆裂各5块。砖样抽定后应在每块砖样上注明试验内容和编号,不得随便更换或改变内容。

4、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1万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块数不足1万块者亦按一批。送检砌块应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抽取,其中:强度等级5块,相对含水率3块,抗渗性3块,抗冻性10块,空心率3块。

5、蒸压加气砼砌块(GB/T11968-1997)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3组(100mm×100mm×100mm)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每组试件为3块;制作3组(100mm×100mm×100mm)做干

体积密度检验,每组试件为3块。

6、混凝土瓦(JC746—1999)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批为2000~50000块时,随机抽取7块进行承载力试验,3块吸水率试验,3块抗渗性能试验;检验批为50001~100000块时,随机抽取7块承载力试验,5块吸水率试验,5块抗渗性能试验;检验批为100001~150000块时,7块承载力试验,8块吸水率试验,8块抗渗性能试验;检验批大于150000块时,各取10块进

行承载力、吸水率和抗渗性能试验。

(五)水泥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

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 60万吨,不超过 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 30万吨,不超过 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吨为一编号

取样应具备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取得的水泥应充分混匀。

水泥出厂后按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同一品种、同标号、同一次进厂(场)为一取样单位。对散装水泥不大于500t为一批,随机从三个罐车中等量取样,经混拌均匀后分份,总重量不少于12kg,送检测机构检验。对袋装水泥,不大于100t为一批,取样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充分混拌均匀,总量不少于12kg。

见证送样的同时应出具水泥质保书,质保书上应注明生产厂、水泥品种、标号、编号、吨位、出厂日期等。

(六)防水材料

1、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DB32/165-1997)

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按一批验收。每批产品中,根据产品数量抽取如下数量样品,进行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250卷以内,取2卷;251到500卷,取3卷;501到1000卷,取4卷。在卷重检查合格的样品中取重量最轻的、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的、无接头的一卷作拉力、断裂延伸率、耐热度、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试验,若最轻的一卷不符合抽样条件时,可取次轻的一卷。

2、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12952-2003)

以10000m2同类型、同规格的卷材为一批,不满此数亦作一批。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用于尺寸偏差和外观检查,检验合格后任取一卷,在距外层端部500mm处裁取约3m,用于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3、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JC/T798-1997)

以同一类型、同一型号20t产品为一批,不足20t也作一批。每批任选3桶,每桶产品搅均各取1kg,进行下垂度、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浸水拉伸粘结性、恢复率、挥发率等

物理性能试验。

4、聚氨酯防水涂料(JC500-92)

按产品的配比取样,甲、乙组分样品总重量为2kg。

5、聚氯乙稀改性煤焦油砂面防水卷材。(DB32/168-1997)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也按一批验收。在外观、面积检验合格的样品中,取无接头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检验样品。

6、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690-1998)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也按一批验收。从卷重、外观与尺寸偏差均合格的样品中任取一卷作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7、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GB18173.1-2000)

以同品种、同规格的5000m2片材为一批,(如日产量超过8000 m2则以8000 m2为一批),随机抽取3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上述检验合格的样品中再随机抽取一卷进行

物理性能试验。

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0000 m2为一批,不足10000 m2亦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进行卷重、面积、厚度与外观检验,在上述合格样品中随机抽取1卷进行物理力学性

能试验。

(七)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按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也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试样,抽取的试样应不少于8点,其总量不少于30Kg。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

(八)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也为一批,日产量超过5000t,按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也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试样,抽取的试样应不少于8

个点,其总量不少于40Kg。

(九)墙地饰面砖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也为一批。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5块砖样,其中吸水率10块(或5块),断裂模数、破不强度10块(或7块),抗热震性5块,抗冻性10块。

(十)混凝土预制构件

构件在使用前,厂家必须提前向检测中心报验。对同材料、同工艺、同强度的批量生产件以每月检测1件或每500~1000件检测1件。工程使用构件时,使用单位及见证人员必须查验生产厂的合格证和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看该构件的生产日期是否在检测报告时间内使

用。切勿使用未经检测批量的构件。

另外,对工程中所用的各种掺加剂也应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第2篇

2、检测见证人员(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中心。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书)

4、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的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江苏省建设厅规定见证人员(须)经省辖市建委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10、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数量的(30%)。

11、南京市住建委宁建字【2011】42号文件规定(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人员的日常管理。

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1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改变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即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方)委托。

1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15、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切实加强取样、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取样、见证人员培训的数量和质量,使取样员、见证员(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

1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单位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17、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8、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19、江苏省境内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优质)20、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等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施工专业知识、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1、见证人员应与委托检测人员一起将建筑材料式样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通过资质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计量认证的、响应资质等级的)

2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

23、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24、江苏省建设厅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2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随即抽测)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6、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7、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预期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章

28、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水泥代号为(P.C)

29、统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30、下列属于通用水泥的有(挂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31、下列属于硅酸盐水泥代号的有(P.I/P.II)

32、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有(42.5、42.5R级、52.5级、62.5级)

33、下列性能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时,水泥为不合格品(三氧化硫、安定性、终凝时间)

34、下列性能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时,水泥为不合格品(烧失量、安定性、终凝时间、强度)

35、细度模数属于中砂的是(3.0——2.3)

36、以下关于砂取样的描述,正确的有(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须作几项试验时,如却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第3篇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取样不规范, 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 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 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 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 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结构质量检测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更好地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检验制度, 从而能取得真实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 科学评价工程质量, 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颁布了相关文件和技术法规, 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见证取样制度在较完善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实施以来, 在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 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日趋不能满足要求, 部分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管理, 加之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 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为此, 深入分析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和探讨这一制度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 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 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因此, 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 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 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 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2) 目前, 浙江省部分地区的见证取样送检的执行要求较高, 因此, 这使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量在我省的执行较全国各地增加了很多, 而这一增加的工作量完全转嫁给了监理单位 (因见证工作基本是监理单位承担) 。

(3) 见证人员的自身素质还不到位。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 而目前监理人员存在一些问题, 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见证人员中, 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 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 最终导致一个小区几栋甚至十几栋的建筑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时有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 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 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 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 特别对门窗等现场组装的构件产品尤为明显。

(4) 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有关规定, 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 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 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 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 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1-2个见证人员。

三、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 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 检测得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 若其如此, 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 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 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 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2) 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 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见证人取样、见证人委托他人见证、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 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 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 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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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 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 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4) 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 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签字, 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 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 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 均处于受控状态。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第4篇

第一章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 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分两种类型,不

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

等级,代号分为P*S、P*P、P*F。

4、复合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P*C。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口种名称、代号、强度等级、包装 年月日和编号,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取得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千克。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细度、强度(抗压、抗折)、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 标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顶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二节 粉煤灰的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GB1596—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及附录。

三、验收批

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为验收批,每批数量为200t,不足200t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算。

四、取样方法及数量

散装灰取样:在运输工具、贮灰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1—3kg,混合拌匀,袋装灰取样:以每吨任取10袋,从每袋中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混合拌匀。

五、一般试验项目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

六、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等。

第三节 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运输至现场,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10kg。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四节 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运输至现场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五节 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

GBJ18—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三、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一)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应致少留置一组标准试样(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

式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三)抗渗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

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一组(六块)进行标准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四、试件制作

制作混凝土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试模内表面

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正负0.5度.1.试模选用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为正立方体,每组3块,试模尺寸按下表选用:

骨料最大粒径(mm)试模尺寸(mm)、30100*100*100

40(标准试件)150*150*150

60200*200*200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序 /样品/参数名称 /所需数量 /代表批量 /备注1 水泥 /12kg/ 200t /袋装12kg /500t/ 散装2 /热轧带肋钢筋 /500mm 2根+300mm 2根/ 60t3 /热轧光圆钢筋 /500mm 2根+300mm 2根/ 60t4 /冷轧带肋钢筋 /500mm 1根+300mm 2根/ 60t5 /冷轧扭钢筋 /500mm 2根+300mm 1根 /10t6 /圆盘条 /500mm 1根+300mm 2根 /60t7 /机械连接 500mm 2根+300mm 2根/ 500个 /母 材/500mm 3根/500个/ 连接件8 /焊接/ 500mm 3根+300mm 3根/ 300个 /闪光对焊/500mm 3根 /300个 /其他焊接10 /型钢 /500mm 1根+300mm 1根 /60t /加工至20mm宽11 /型钢焊接 500mm 2根+300mm 2根/ 300~600个/ 加工至20mm宽12 /铝合金 /管状型材300mm /2根13 /砂/石 /20kg/10kg /400m3/600t14 /砼配合比 /每组送:砂:30kg/水泥:20kg/石:40kg / 做抗渗,数量翻番15 /砂浆配合比 /砂:20kg/水泥:3kg/掺合料等16 /砂浆抗压 /6块/组 /250m3 /棱长70.7mm立方体17 /砼抗压 /3块/组 /100m3200m3/ 连续浇捣1000m3以上19 /粘土实心砖 /15块 /15万块20 /加气块 /18块 /1万块21 /蒸压灰砂砖 /10块 /10万块22 /烧结多孔砖 /15块 /15万块23 /轻集料空心砌块 /8块 /1万块24 /粉煤灰砖/瓷砖 /15块/30片 /10万块/5000m225 /防水卷材/涂料 /2.0m2/3.0kg /1万m2/5~15t2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 /8套/ 3000套 /①送10套;②需提供同批合格证。27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 /8套 /3000套28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3组 /2000t /安装好,同时螺栓要送检。

第七节、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

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

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

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

封样保存。

b.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

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

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

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

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

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四、砂浆:

(一)批量:

1.以每楼层或每250m 3砌体

2、基础砌体

3、每一层建筑或1000m2 地面工程

2.取样地点在盘口并在砂浆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在监理见证下封存,填写委托单,注明取样地点;在单线图上注明轴号、砌筑高度等。

五、砂

(一)采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二)组批规则: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是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三)抽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样22kg。2份,1份压样送检,1份封份保存。

(四)抽样方法:

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应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第5篇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6篇

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成 都 市 新 宏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18年1月

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2.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9.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查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经查测发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没注意,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鱼虹路与新老彭白路连接道路建设项目部

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成 都 市 新 宏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18年1月

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1.为确保试样质量指标能实时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相关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所有的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所有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鱼虹路与新老彭白路连接道路建设项目部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成 都 市 新 宏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18年1月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1.进场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必须包含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对于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不符上述要求即可按不合格处理。立即请退出场。

2.对于进场的材料,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取样、送检,保证送检的试样在取样材料中均匀分布,见证的试样必须有标识,并附有“见证记录”,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用于施工,当确认不合格时,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见证员培训讲义 第7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的见证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取样见证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应见证取样送检的原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节能产品及节能构配件等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三条 见证人员由监理(建设)单位的人员担任。从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第四条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市见证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建设工程材料取样见证员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应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便于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见证取样送检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按规范和取样方案监督实施,施工、监理单位应将见证取样送检的记录汇总归档备查。第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标识、封志制度。施工企业取(送)样人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应在样品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见证员必须旁站见证。试样应由见证员和取(送)样员共同送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在试样标识、封志及委托单上签名。

第八条 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测业务时,应核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上签名,要求见证员出示本人岗位证书。对需要见证的样品未经见证或见证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收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单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一旦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及见证单位。

第十条

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十一条 见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见证员应具备土木工程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见证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秉公办事,并对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见证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见证业务,检测机构若发现见证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拒收试样,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见证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到期前应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见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岗位证书,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从事见证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一)见证取样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经调查与见证员有直接责任的;

(二)未直接对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而在样品标识、封志及委托单上签署名字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 持外省市岗位证书进宣从事见证工作的人员,需到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备案,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本市见证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见证员调离本单位后,应到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见证取样员培训总结 第8篇

本人于××年××月××日至××日在×××参加了××年××检测见证取样员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此次学习,总结心得体会如下:

通过学习培训,我深刻领悟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来,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地成绩。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实践经验不断丰富,新标准、新规范和新技术层出不穷,对见证取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见证取样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测机构实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身为公司一名取样人员,要时时谨记取样工作的重要及真实性,坚决不做假不隐瞒,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安全可靠!篇二:2012见证取样员培训教材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 锡质监字[2010] 07号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一条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第三条 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

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

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二。

3、钢筋保护层厚度: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检验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每层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三。

4、楼面标高;实测楼板的中心部位,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住宅建筑每户检查3处,其他建筑每100m2检查1处,同一楼层的不同板面标高应兼顾。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四。

5、主要砼构件按要求进行回弹测强,并将测区位置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1个构件。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五。

6、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设备,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检测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检测设备应定期鉴定。第五条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的有关规定

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结构实体抽测的基本内容为现浇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指标。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结构实体抽测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3、抽测比例。

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1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1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混凝土构件强度: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建筑单体面积小于1000m2的工程每栋抽测梁、柱(墙板)分别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第七条 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依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分户验收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第九条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详细。并且将分户验收逐户问题汇总表和公共部位问题汇总表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附表六)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条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上传至质监站监督系统。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

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第十一条 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平面图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分户验收资料,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等情况),蓄(淋)水视频影像资料的复查。复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应按专业分为土建组和安装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将验收方案、施工监理自查问题及整改结果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下列资料:

1、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总监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内容相符的施工工艺、技术交底记录。

3、建筑节能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

4、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对燃烧性能的资料应符合2009年11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厂家签订的合同文本。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论证方案(新型节能材料与设备的省级成果鉴定证书),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5、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

8、特别要对gb50411-2007中20条强制性条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对节能实体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外墙保温层的厚度抽查。

2、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遗漏施工情况,住宅工程应结合分户验收逐户检查。

3、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

4、门窗、幕墙的型材和玻璃品种是否和设计相符合,外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5、各类空调机组、电机、照明设备、管道保温、风机盘管、太阳能设施等的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标识是否完整。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实体质量核查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汇总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向责任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在节能分部验收前整改完毕。

四、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解决。

第二十条 为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并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时必须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质量情况写出明确意见。第二十一条 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本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执行,2010年6月1日前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均按本意见执行,已完成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相关实测和委托检测机构抽测的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附件:实体检测现场标识图章方案 附表一 楼板厚度检查记录表 附表二 构件尺寸检查记录表

附表三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记录表

附表四 楼面标高检查记录表附表五 结构实体检验回弹测强检查记录表 附表六 分户验收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汇总表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一○年五月十日篇三: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培训资料 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培训资料

一、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制度

1、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

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在当前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吱声了由于试样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样品)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下,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

2、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①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②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⑴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⑵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⑶ 用于承重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⑷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⑸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⑹ 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⑺ 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火材料;

⑻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①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②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地封样措施送样。

④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商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⑤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⑥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⑦ 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3、鉴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鉴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 鉴证人员资格; ⑴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或监理单位人员。

⑵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⑶ 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 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 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④ 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更换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② 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③ 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 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⑤ 鉴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⑥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4、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一)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要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帐识加强见证取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应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常用建筑材料取样的方法

1、水泥

① 进场水泥按进货单逐批送验,一同进场不同编号的要分别取样送检。② 取样也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为12kg,超期或受潮的水泥应以同批、同一保管条件的为一取样单位。③ 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自检验始28h可出具检验结果。初凝和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单位应注意,水泥在初凝和安定性检查结果出来之前不得使用。

2、钢筋① 原材

分批:同一号牌、炉罐号、等级、品种、尺寸和交货状态的为一批

取样:每(盘)根去掉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且只能截取一根拉伸,一根冷弯。②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检验分批及取样方法见表2

3、普通混凝土 ① 普通混凝土用沙

分批: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400m3或600t 为一检查批,不足者也以一批计算。

取样:每批取样一组,约10kg。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现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沙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②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分批: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400m3或600t 为一检查批,不足者也以一批计算。取样:每批取样一组(约80kg,最大粒径)40mm取120kg)。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现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组成一组样品。③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按水泥、沙、石、水等原材料取样方法抽取试样。一般工程配合比需用数量约为:水泥30kg,砂子100kg,石子150kg,水10kg。④ 混凝土抗压试件

⑴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⑵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⑶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现浇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同一单位工程每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预拌混凝土除应在预

拌混凝土厂内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上述规定留置试件。

4、墙体材料 ① 烧结普通砖

同一等级、同一品种3.5万-15万为一检验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算。随机抽取25块(5块备用)

②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等级1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万块的也按一批计算。随机抽取:强度试件五块,抗渗试件三块,抗冻试件三块。③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以1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一万块的也按一批计算。每批取样十组。其中抗压强度10组(15块),体积密度3组(9块),2组备用。试件备用:沿制品膨胀方向部位上中下顺序各锯一组,其中上块的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部。每组试件尺寸为3个100mm*100mm*100mm.试件尺寸允许偏差±2mm,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或明显缺陷。承压面与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1°.抗压强度试件在质量含水率为25%-45%下进行试验。④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水泥、砂子和水按原材料取样方法取样。取样数量约为水泥10kg,砂子140kg,水10kg石灰膏10kg(外加剂0.3kg)⑤砂浆

每一层楼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1次,每次至少制作1组(3块)试件。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件。基础砌体可按1个楼层计算。

5、装饰材料

①彩色釉面陶瓷墙地砖、无釉陶瓷地砖;以同品种、同规格、同色号、同等级的产品每50—500㎡为1批,不足的也按1批计算。每批取样一组(至少30块)。

②釉面内墙砖、混凝土路面砖;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每2万块为1批,不足2万块的也按1批计算。每批取样一组50块。⒍防水材料

①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和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以5000㎡同类型、同级别的卷材为一批,不满此数的也按此数计。在批中随机抽取一组三卷用于外观质量、卷材面积偏差、接头和平整度的检验,检验合格后任取一卷,在距端部300mm处截取约3m,用于卷材厚度和物理学性能试验。

②弹、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00000㎡为一批,不足100000㎡时也可作为一批。在每批产品种随机抽取5卷进行卷重、面积、厚度和外观检查。检验合格的卷材中随机抽取一卷,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切取长度为800mm全副卷卷材试样2块,一块做物理学性能检测,一块备用。⒎回填土

回填土的干密度、含水率检验应分段分层进行,在夯实下半部(每层表面下2/3处)用环刀取样。取样数量:基坑回填每20-50m3取样一组(每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按400-900㎡取样一组。⒏回填砂

柱坑回填砂的干密度、含水率检验应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槽沟检验应按10㎡抽查一处,但不少于5处。

三、水泥

1、水泥体积安定性的定义

答:是反映水泥硬化后体积变化均匀性地的物理性质指标就是水泥体积的安定性

2、水泥体积安定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答:是由于水泥中存在过量的游离氧化钙、游离氧化镁、三氧化硫所致。

3、水泥的取样送样规则

答:⑴所购水泥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⑵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⑶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拌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含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密封保存以备检验用)。⑷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好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标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工程名称、使用部位、批量、取样地点、全套物理实验项目等。⑸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检。

四、混凝土

1、影响砼强度的主要因素

答:影响砼强度的主要因素有水泥强度、水灰比骨料、硬化时的温度与湿度,以及施工条件等。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04—2002对用于检查结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检验的取样与留置组数做了那些规定?

答:⑴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⑵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一次连续浇筑的混凝土量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⑸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 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3、什么是同条件养护试件和等效养护龄期,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⑴同条件养护试件是指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

置,采取相同养护方法的试件;

⑵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到达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所需要的养护龄期为等效养护龄 期;

⑶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⑷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 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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