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

2024-06-09

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精选6篇)

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 第1篇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区域内职工方与企业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的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岗位工资制、绩效工资制、等多种工资制度。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 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为

元,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具体增长幅度为2%---15%。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或月计件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和300%劳动报酬。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

第九条

用人单位每月应与工会约定具体时间发放工资(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 2 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一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至,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三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

担任。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年1次向对方通报本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五

条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3 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部门签字盖章:

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 第2篇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 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 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入。

第三条 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的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职工代表)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

等 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按术、管理及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值、工 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用人单位利润达到 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 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用人单位利润总 额增长一%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0%;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t %,但最多不超过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 %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 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定额为 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 贴:

津贴名称: 标准 元/月;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 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 为:。

(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 费标准为: j。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 方法是。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 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每月 一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 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 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 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 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 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第十六 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期满前6 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 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 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 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十九条的规定送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福建范例 第3篇

福建省7部门的通知规定了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点行业、时限要求, 以及各有关部门、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工作职责;合同文本规定了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工会组织与职工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等内容,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 《集体合同》第五条规定企业需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并注明组长及成员;第六条规定需注明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企业应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放岗位津贴及适时调岗、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并以表格的形式予以明确 (详见所附《集体合同》) 。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 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将相关信息填入合同中, 这样就使得《集体合同》具有了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第六条, 明确了企业在合同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指导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以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平等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各级工会组织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作用, 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

附:福建省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 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 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

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由___任组长, 成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 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每年年终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 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4.________5.________6.________7.________8.________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 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

企业应当设置公告栏, 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 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职工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增强职工对尘毒等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职工, 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岗位工作满_____年以上的职工适当调整其工种。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并指导、督促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

企业发现疑似职业病职工, 应当及时安排诊断。对确诊为职业病的, 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伤残度等级鉴定, 并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企业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企业制定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病的活动, 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应及时通知工会,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施群众监督, 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巡回检查。

第十九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 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推广“一法三卡”等活动,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职工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 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学习和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遵守操作规程,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 每季度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检查, 查出的问题先由班组解决, 解决不了的报企业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 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按《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条例》有关程序签订,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八条

专项集体合同,兖矿女工特有 第4篇

有了合同,再签专项,不多余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7不是集体合同里面就有吗?那些保护女职工的条款足够了吧7可不是。学学《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知道,跟女性有关的条例都能编好几本厚书了。

根据《关于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业公司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专项调查,查摆了现实中女职工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家逐步提高了认识,并形成了四个共识一是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极为必需。二是从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三是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有利于增强企业法制观念,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四是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能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签订专项合同不是多此一举,是势在必行。

多种形式,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维权机制建设

实业公司作为辅业单位,女职工的维权事儿特别多。女工委就努力创新形式,在公司全面推进维权机制建设。

(一)开办培训班,学习《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召开女工例会、女职工集体合同现场交流会、开展专项大讨论,讲形势、讲任务、讲方法,为实际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女职工组织健全,工会干部素质较高,工会工作力度较大的唐村实业公司工会作为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做到集体合同签订到哪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先是从制度上规范。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专门开会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其次,从指导原则上规范。提出必须善于协调把握的四条指导原则即维护女职工个人利益与维护企业经营者利益相结合、女职工利益与企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维护女职工利益与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总体利益相统一、维护企业多数女职工权益与维护少数或个别女职工权益相区别的原则。再就是从内容上规范。突出把女职工工资收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生产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女职工“四期”保护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共J性内容写在专项集体合同之内。最后是从运作程序上规范。把握好起草,协商、签定、上报,四个环节,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抓好规范程序工作,把握签订关键环节

女工委要求各单位把握共性,专项合同要与集体合同一样进行协商、审议,签订、履行,在操作细节上,要求体现特性,注意把握几个特殊环节:一是工会在选派平等协商代表时,要保证有女工主任和女职工代表:二是在协商内容上,要体现特色,为女职工做好事实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各单位只能在这份专项合同上做加法不能做减法,三是在签订时,把握工作程序,规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

初见成效

女工委还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各单位积极落实,做到成熟一家签订一家,全面完成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100%的目标。现在,已经初见成效:

第一,维权方式发生新变化。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了,行政方主动维权意识增强了,行政领导重视维权意识增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方式更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之路更畅通。

第二,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得到增强。

第三,改变了过去比较被动的维权形式。有了专项集体合同,女工委就从过去的协商,请求的角色转变为检查条款,督促落实的角色。

第四,增强了广大女职工主人翁意识,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5篇

第一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职工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第四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规定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6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 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另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关键环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于顺利分配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工资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均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解决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关键环节就是在企业层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商机制。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一时增加职工工资,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 要求。

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2、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合同的内容具有可调性,集体合同规定后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而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标准是不低于集体合同;

5、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因此,劳动合同是个体合同,而集体合同是集合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包含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能够涵盖集体合同。所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既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又是相互具有关联性的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下面我们简单说说这些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是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总称。应从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出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我国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1.等级工资制

2、结构工资制

3、岗位技能工资制

4、岗位薪点制

5、绩效工资制

6、提成工资制

(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分配形式,也叫工资形式,是对职工市级劳动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从对劳动量的计量方法上区分工资分配形式,可划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

(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调整幅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即职工在某一年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定期调整,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职工群众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工 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当把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作为主要诉求。

(四)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主要包括: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对象、支付时间等内容。工会要与企业就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项目以及拖欠支付时给予补偿的标准内容进行协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五)奖金、津贴、补贴。奖金、津贴、补贴是职工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应当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六)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违约责任是保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履行的重要措施,是工资专项合同的重要条款。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因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此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还应包括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包括,如受到处分职工的工资待遇、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是什么?

简单来说有以下五个步骤:

1、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意见;

2、企业方与职工方各自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

3、协商一致后的工资专项合同(草案)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在7日内将工资专项合同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登记,同时报市总工会备案;

5、在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专项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开。

工资集体协商的注意事项

1、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必须对等。工会方代表职工,和行政方进行谈判,从往年所交的合同来看,有的单位是一组谈判人员,自己和自己谈判,这是不对的。

2、时间问题。合同中的时间务必按协商先后顺序填写,即:要约书-→答复书-→代表名单-→职代会决议-→签订合同文本-→劳动部门、总工会备案。

3、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月,工资标准不能低于1100元/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适当提高。

4、工资协议草案必须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否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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