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05-13

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6篇)

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篇

铁力局交警大队旅游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根据伊春公安交警支队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客运交通安全,我大队在辖区内积极展开了旅游客运交通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为:

一、规范化经营管理。我大队同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专门对旅游客运车辆资质、经营范围、车辆综合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GPS监控、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对旅游车辆落实安检情况、驾驶员资质情况、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情况、车辆证照情况、驾驶员配备情况、是否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务关系的驾驶员从事旅游车辆驾驶情况进行了严格清查,并建立了检查登记台账,对旅游客运车辆实行不定期检查;

二、对辖区旅游客运车辆的所有权提供了证实材料,杜绝挂靠经营,由公司法人签订所有权承诺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运管所专班检查人员进行核实;

三、各部门加强了对旅游客运车辆的运行监管,主要从线牌

审核发放、GPS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等方面如手,并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点的方式对旅游客运车辆载客情况、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情况、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情况、交通违法信息、证照审验情况、随车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路查,杜绝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一段时间的联合专项整治,我辖区的旅游客运车辆已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实现规范化运营,旅游客运车辆无挂靠经营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全部由企业出资购买,旅游客运从业人员资格合格,均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认真落实旅游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严格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提示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治理成果。今后,铁力局交警大队将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继续加强同旅游、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促进旅游客运工作规范有序。

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篇

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政办„2012‟号)要求,市支队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46号)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通过提请政府挂牌督

办,彻底整治;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广度、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消防的社会化局面。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市火灾总量进一步减少,坚决杜绝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支队成立以支队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同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垂直督导检查。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情况收集、汇总反馈、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等职责。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副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防火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大队负责人及防火处全体干部。

四、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具体工作划分三个阶段如下:

(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市支队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企业自查自整,大队逐一检查,支队督察检查”的方式展开专项行动。各大队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底、逐一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下发法律文书。支队领导组要分组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在此阶段,省级督察组将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督察,同时对三分之一以上的县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检查督察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议分析、现场检查、考试测验等方法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各大队要注重对整治对象的宣传,让其明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省督察组的检查方法。

(二)全面深入治理阶段(5月21日—9月20日)

在此阶段,各大队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没有整改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对用时长、耗资多、需要停业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实现、预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仅凭消防部门难以督促整改到位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支队要组成若干督察检查组,分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隐患的治理过程实施督促指导,确保本阶段的治理达到预期成效。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和取得的实效,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导致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深入治理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在此阶段,支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擅自营业违法行为的打击、临时查封、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检查各级督察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大队、支队防火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支队、大队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人员通力配合。大队要成立以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为组长,大队负责人和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分利用派出所民警力量及其它力量,结合当前开展的“三项战役”,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地方财政拨款、隐患整改缺少资金的单位,要帮助其与政府沟通,争取专项整治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工作力度

各大队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城中村”、出租屋的排查。在检查中,要重点对上述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检查、租住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室外违章搭建简易建筑等方面进行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决不姑息纵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能临时查封的临时查封,不能临时查封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不配合整改的单位要从重处罚,确保消防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磐石市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初探 第3篇

1 广泛宣传、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为维护畜产品生产许可的严肃性,结合磐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全市畜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对全市饲料和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排查。二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咨询活动。借助宣传月,市局自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及规模饲养户对畜产品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对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饲料中有无非法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立24h应急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实行24h零报告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和日报制度,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其他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严肃工作纪律。

2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打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对养殖场的饲料及添加剂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了解在畜产品生产经营中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道德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成立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责任制。

3 突出重点、持续推进严打行动

府谷县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第4篇

一是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企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27户硅钙和37户粘土砖瓦企业实施了断电关闭,取缔了两个小镁渣加工点和1个塑料制品加工点。加大对全县9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运行管理,环保局成立专门减排工作机构,重点减排项目分别落实一名副科级领导负责,确保省属企业清水川、庙沟门电厂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脱硫投运率达95%以上,郭家湾电厂烟尘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加强循环流化床电厂管理,保证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脱硫系统不完善、烟尘严重超标排放的府谷热电公司、方正自备发电公司、黄河龙华发电公司3户电厂责令停产整改,要求改造脱硫、除尘设施;对鸿邦污水处理公司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二是开展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火电、水泥企业“回头看”执法行动。为了巩固高耗能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各自的行业治理整改标准,对全县范围内的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火电、水泥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没有防尘设施的红草沟煤矿等3户煤炭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建设了防风抑尘墙;对矿井废水超标排放的冯家塔煤矿、三道沟煤矿和矸石乱倾乱倒的瓦窑坡煤矿、德丰煤矿立案处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老化的富达电石厂等10户高耗能企业要求改造了除尘设施: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渣场不规范的9户金属镁企业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为了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得到全面落实,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责令未批先建的金牛活性炭等4户企业停止建设,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并各处10万元罚款;责令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的郭家湾电厂等4户企业停止试生产,各处10万元罚款;责令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汇海洗煤厂等两户企业完善“三同时”手续,并各处罚款5万元。

四是开展活性炭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为了切实解决活性炭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全县范围内投产和在建的14户活性炭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或煤气不能综合利用的企业全部予以立案处理。

五是开展环保后督察专项执法行动。对国控、省控、市控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整改、挂牌督办企业加大环保后督察力度,对环境问题严重企业进行了重点督办,切实解决了该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环保局共出动环境监察2960人次,检查企业275户,取缔关闭67户,停产整改3户,停止建设4户,限期整改65户,立案查处32件,罚款315万元,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整治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5篇

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美化房山的市容环境。结合市区两极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08办”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属地管理,主管负责。

二、整治目标

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相关法规,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依法整治。结合区市政管委提供的台帐,对不符和标准的,未经批准的、有碍市容观瞻的等违法、违规的广告、牌匾一律清除。

2、依法严厉打击张贴、喷涂和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使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做到及时清除、及时查处。控制反弹。

三、整治重点地区

两个卫星城的城区,各分队管辖区域的府前街、重点大街、主要公路、国道、风景区沿线。

四、职责分工

1、各分队:以本辖区为主,开展调查、摸底,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现存的张贴、喷涂等非法小广告,按其属地、主管和三包户等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清除并依法查处。对违规的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依法清除。

2、社区办:组织协管员在社区内开展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清理非法小广告,调查非法小广告窝点。协调相关部门清理社区内的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和灯箱等。

3、法制科,为分队执法把好法律关,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4、政工科: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搜集专项执法中的好人好事,组织材料加强宣传。

5、指挥中心:做好专项执法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及时收集执法数据。

6、督察科:加强督察考核工作。

五、措施及要求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分队要对所管辖区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把执法关口前移。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分队要对此次专项执法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

3、对张贴、喷涂的非法小广告,要按属地或产权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进行清理。对散发小广告的多发地区,要严格监控并追查幕后操纵者。

4、对违规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要认真排查,建立台帐,对违规的限期拆除,逾期未按规定拆除的要进行强制拆除。

5、各分队要注意总结经验,收集信息和执法数据并及时上报。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

六、实施步骤

1、调查取证阶段,6月20–6月30日。

各分队要对所在辖区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同时对违规单位发限改通知书,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为强制拆除作好准备。

2、集中治理阶段,6月21–7月31日。

对那些未拆除的违法广告牌匾进行依法拆除。

3、巩固控制阶段,8月1–10月31日。

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1月30日。

大队和区2008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建立奖惩制度

为保障工作较好的完成和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大队在此次活动中实行奖惩机制。

1、奖励:

大队将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要求及台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在工作中任务完成好表现突出的分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在年终评选先进时增加名额比例。优先考虑进入先进分队。

2、惩罚: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任务完成不彻底或较差的,大队将给予批评,年终降低先进名额比例及降低年终奖金档次。分队不能评为先进分队,并考虑分队领导的使用问题。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保障专项整治的进展顺利和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大队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隗和路

副组长:刘清初张凤友靳小强李兴文王建国

组 员:各科室队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督察科

此次活动大队实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各分队所辖区域为本分队的责任区,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6篇

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推动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深入开展,按照《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XXX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自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采取路面与源头结合、人工与科技手段并用等措施,查纠使用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批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牌证管理,建立健全打击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检查、指导,XXX交警大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XXX任组长,教导员XXX副组长,副大队长XXX、XXX、XXX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车辆管理分所,由XXX兼办公室主任,车辆管理所内勤为成员,负责协调、每月工作小节及工作总结等工作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5日至4月30日)。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开展宣传造势,让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知晓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要深入辖区乡镇及公路沿线村寨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5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路面检查整治及强化源头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使辖区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得到彻底的根治。

(三)第三阶段:分析总结(8月1日至8月10日)。对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各中队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结合辖区交通违法时间分布特点,合理部署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对XXX城区、圈内乡等重点乡镇,城郊接合部等重点路段,19时至2时等重点时段的巡逻检查力度。

2、执勤民警在执法盘查重点嫌疑对象时,要严格核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确认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并利用协查通报系统、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核实、比对。对故意遮挡篡改号牌号码、号牌污损、字迹模糊、不配合检查的车辆以及有多次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车辆,要深入查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车辆。

3、车管分所要对历年来查扣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无法排除嫌疑又无法确认真实车主的车辆,可通过车辆零部件等标示的生产编号、出厂日期等信息核查车辆识别代号,查实其原始档案记录后依法妥善处理。

4、车管分所在办理车辆各项登记业务及定期检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要认真核对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严格审核牌证等相关信息。发现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立即予以查扣;发现号牌有污损、遮挡、不按规定安装等情形的,予以处罚并责令车主更换或纠正。

5、对发现的嫌疑车辆和驾驶人需请异地协查的,通过协查通报系统及时通报给相关省和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已查实的涉案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在8小时内通知协查通报发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由协查通报发出地录入协查通报系统。

6、要在认真组织好每月15日9时至21时的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和每月30日9时至17时的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民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整治行动的成效。

(二)对发现的违法嫌疑车辆和人员,要通过现场摄录像、打印网上核查记录、技术鉴定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并依法扣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不按规定放臵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查扣车辆和处罚,并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强与其他警种、部门的协作,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有关部门查处;对非

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将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四)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保障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方面要教育全体民警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另一方面在对交通违法人依法约束和处罚时,要提高警惕,防止遭到违法人员的侵袭。同时,对需要约束的违法人员,要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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